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精选12篇)
1.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一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合同组成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哒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合同构成了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PPP项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
1.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若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则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2.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3.履约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有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全部或部分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直接影响PPP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和收益情况。因此,为了有效转移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还会包括履约担保和违约金条款,进一步督促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2)运营服务合同。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具体操作中,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政府方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3)原料供应合同。有些PPP项日在运营阶段对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个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同时受价格波动、市场供给不足等影响又无法保证能够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平稳价格获取原材料,继而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如燃 煤 电 厂项目中的煤 炭。因此,为了防控原料供应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原料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并约定个相对稳定的原料价格。原料供应合同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交货地点和供货期限、供货要求和价格、质量标准和验收、结算和支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除上述一般性条款外,原料供应合同通常还会包括“照供不误”条款,即要求供应商以稳定的价格、稳定的品质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料。
(4)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因此,保证项目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据PPP项目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终使用者。以政府付费的供 电项目为例,政府的电 力主管部门或国有电 力公司通常会事先与项目公司签订电力购买协议,约定双方的购电和供电义务。此外,在一些产品购买合同中,还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即项目公司与产品的购买者约定一个最低采购量,只要项目公司按照该最低采购量供应产品,不论购买者是否需要采购该产品均应按照该最低采购量支付相应价款。
4.融资合同
从广义上讲,融资合同包括项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就项目贷款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贷款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等多个合同。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资合同,一般包括陈述与保证、前提条件、偿还贷款、担保与保障、抵销、违约、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条款。同时,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贷款方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这些融资保障措施通常会在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以及PPP项目合同中具体体现。
5.保险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险、针对设计或其他专业服务的专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人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等。
6.其他合同
PPP项目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的合同,如与专业中介机构签署的投资、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等。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PPP项目合同模板:
本合同于2017年【X】月【X】日由下列双方在XX市签订: 甲方:XXXX,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XXX机构,其住所为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乙方:XXXX,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待XXXX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2 解释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3 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2.4 违反声明与保证
第三条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PPP项目的合作范围和期限
3.1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概况 3.2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合作范围
3.3 甲方前期投资的确认
3.4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合作的排他性
3.5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合作期限
第四条 前提条件
4.1 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4.2 前提条件的期限 4.3 前提条件的放弃 4.4 前提条件未实现 第五条 项目融资 5.1 乙方的融资责任 5.2 融资担保 5.3 甲方对融资的支持
第六条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的土地指标和土地出让 第七条 项目建设进度 7.1 首期启动资金
7.2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条 运营和维护
8.1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资料的报告
8.2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8.3 运营协调委员会 8.4 审计部门的监管 8.5 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产业发展服务
第十条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10.1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公司成立
10.2 股权变更的限制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第十二条 履约担保 第十三条 双方承诺 13.1 甲方的承诺 13.2 乙方的承诺 13.3 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 保险 14.1 保险义务 14.2 需购买的险种
第十五条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1 守法义务
15.2 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3 不视为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16.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 17.1 甲方的监督权
17.2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质量管理 17.3 中期评估
17.4 甲方临时接管的权利
第十八条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18.1 违约与赔偿 18.2 提前终止及处理机制
第十九条 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项目移交 19.1 期满移交 19.2 移交程序 19.3 提前终止的移交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20.1 争议的解决 20.2 法律的适用 第二十一条 其它 21.1 环境保护 21.2 保密条款 21.3 税收优惠 21.4 通知 21.5 合同的文字 21.6 合同的生效 21.7 合同的补充 21.8 合同的附件
签署页】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一七年X月X日在XX省XX市签署,以兹为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二
达实智能是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建设及建筑节能服务提供商。公司以“让城市更智慧、让建筑更节能”为经营宗旨,融合智能化、信息化及机电工程三大领域技术能力,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建筑认证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设计、建设及运维全生命周期服务,以及提供合同能源管理、买方信贷、融资租赁、PPP等配套融资服务。
凭借在智慧城市建设及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出色表现,达实智能荣获“福布斯2014中国潜力企业100强”称号。
2 应用案例分析
2.1 案例名称
淮南智慧城市民生领域建设PPP项目(智慧医疗),以下简称淮南智慧医疗PPP项目。
2.2 案例简介
淮南智慧医疗PPP项目是安徽省首个健康医疗大数据PPP项目,该项目是淮南市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核心规划项目之一,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
淮南智慧医疗PPP项目旨在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淮南智慧医疗PPP项目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包括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有力支持健康中国建设规划
和决策;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医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淮南智慧医疗PPP项目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带动淮南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蓬勃发展。
淮南智慧医疗PPP项目荣获安徽省2015年度信息化示范项目评比第一名,本项目正在申请成为国家示范性PPP项目。
2.3 案例系统组成
淮南政府确定现阶段智慧医疗建设“123456”项目如下:
“1个框架”是在智慧淮南建设总体框架下,实现智慧医疗与民政、人社、药监、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互共享,为淮南市民提供智能化医疗信息服务。
“2级平台”为淮南市、区县两级卫生信息管理平台,依托市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卫生数据专区、卫生信息平台,所有的管理、系统、应用、服务都在此基础上加载运行。
“3个体系”包括信息标准体系、安全体系、智能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是实现数据共享、交换的基础,信息安全体系包括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病人隐私保护、数字认证、应急灾备等,智能化医疗服务体系包括自助智能化服务系统、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智能提示分析系统、卫生服务热线等。
“4个数据库”即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病历资源数据库、健康档案资源数据库、医学专业知识库。
“5个统一”为实现一卡通(多卡合一)、一账通(统一支付)、一程通(全程畅通)、一线通(卫生热线)、一键通(移动医疗)。
“6项业务应用”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与应用。
2.4 案例技术特点——创新性、科学性
(1)达实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要求,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
(2)淮南智慧医疗PPP项目开创了中国医疗大数据PPP模式的先河,也为淮南市PPP模式的探索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按照PPP模式,达实智能在项目建成后长效运营医疗大数据,能保障老百姓幸福指数稳步提升,并将强力支持规划中的淮南大数据交易健康运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5 经济及社会效益
2.5.1 经济效益
(1)资源集约效益
集约化建设的区域医疗卫生平台将最大限度利用既有城市信息化资源,有效降低政府资金投入,促进提升既有信息资源的价值利用;同时,为后续各类虚拟政府系统提供统一的基础平台,有效形成新增建设投资的费用效能比。
(2)产业拉动效益
依托市民就近社区环境基础,区域医疗卫生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将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与健康服务由信息服务延伸到网上办事和便民服务,有效促进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基于实名制互联网社区(SNS)、平台型商业模式及个民众民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以政府服务衍生社会服务、带动商业服务,打造围绕民生服务体系的现代服务产业链。
(3)资本吸引效益
市民融合服务平台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创新运营模式,通过政府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及运营服务的开放外包等措施,不断形成、保持和增长社会资本吸引力,逐步打造符合资本市场价值取向的运营体系,并从中获取资源,实现产业经济、社会投资和城市就业等的可持续发展。
2.5.2 社会效益
(1)面向居民,可以使居民享受更高品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及时获取有效的医药保健信息,提高生活质量。通过预约挂号平台,居民健康卡系统,健康信息共享,分级诊疗,远程会诊改善就医流程,降低就医成本,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同时,还建立了居民健康跟踪平台,实现健康信息共享,改变老百姓的就医观念,突出预防的重要性,从而使居民享受便捷、全方位的疾病诊治和医疗咨询等健康服务。
(2)面向医疗机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改进了工作的业务协同,能有效合理地分流病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实现新的诊疗模式。同时,通过信息化体系的构建,可对非常规、危急状况进行预警,大幅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诊断的水平,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3.正确引导智慧城市PPP发展 篇三
最近一年多以来,我国政府借鉴了国外智慧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开始将PPP模式引入到国内的智慧城市建设中来。然而,这一模式究竟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如何引导其正确地发挥重要作用?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赛迪顾问分析师江晶晶博士。
(Q=《智慧城市》 A=江晶晶)
PPP模式或解资金之困
Q:PPP模式对于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来说,究竟有何值得学习借鉴之处?
A:PPP模式主要是可以用来借鉴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资金问题。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到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主体,涵盖融资、投资、建设、运营、转让、监管等多项流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智慧城市的未来前景美好,但所需资金巨大,在政府己承担较高债务存量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资金增量的问题,则需要探索更多、更灵活的解决途径。
2014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政府探索使用PPP模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智慧城市则是必由之路,而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水、电、油、气、交通等公共服务资源信息的网络结合和智能化响应,则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的更进一步,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已经遭遇资金瓶颈,以往的筹资模式往往周期长、投资大、回款慢,难以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此时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的智慧化提升事实上是一个整体体系,可一并尝试探索PPP的新模式解决资金瓶颈。
明确PPP推广和应用
Q:作为一个舶来品,政府、企业要怎样做,才能真正运用好这一模式?
A:第一,既然是舶来品,必须先通过学习经典案例吃透这一模式的精髓。美国、韩国、新加坡以及欧盟都曾使用PPP模式成功完成过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每年全球范围内评选的几大智慧城市即为学习参照的典范。
第二,当前国外以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已有多种不同形式,但核心均在丁政企合作。我国要运用好这一模式,也必须取其精华。前期设立专门的合资公司,鼓励多方出资,后期进行可持续的项目运营,通过运营收入维系公司运转。
第三,需要注意的地方在于控制风险。由于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PPP法律体系,因此政府在运用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建设时难免遭遇风险,这一点还需在探索中逐渐成熟。
Q:具体操作当中,PPP模式是否需要统一的标准?
A:PPP模式必须是灵活的,需要统一的是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PPP模式下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权责。
Q:目前,我国PPP模式的实际i云用情况如何?
A:第一,政府重视。
第二,培训与咨询等产业链前端环节先行。
第三,真正落地的项目还不多,而且以处于融资阶段的为主,还有待建设和运营的实践检验。
规范引导PPP发展
Q:有报道称,有地方政府急于求成,把PPP当作找企业为智城建设买单的工具。您觉得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A:政府项日注重招商引资的现象确实存在,但这是各国各地都遭遇到的问题,并不仅仅针对PPP。但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因此短期内肯定会关注如何解决资金问题。不过,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变革驱使之下,未来智慧城市建设是必然趋势,且智慧城市建设本身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与科学性,长期来看,未来的收益能够弥补成本支出,并维系公司运营,因此并不能片而地说PPP只是政府找企业为其买单。
Q:您觉得PPP模式要取得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A:必须明晰产权!从合资公司设立之初,就必须明晰各方的权责利,由于有银行等风控较好的传统金融机构的参与,因此PPP模式取得成功有一定的保障。
Q: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是否所有的行业、企业都适用于PPP模式?对于当下并不适用PPP的行业、企业,该怎么做?
A:未来预期现金流入比较明晰的行业、企业、项目更适用于PPP模式。
对于不适用的行业和企业,第一,明确是否符合发展需要,是否有可持续性;第二,如果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只是现金流入与流出不够匹配,则可考虑以政府补贴等传统形式来支持当前发展。
4.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四
2016-04-11 三头小猪
1问:PPP项目中的政府方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总体来讲,在PPP项目中, 政府需要同时扮演以下两种角色:
①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②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问:社会资本指的是什么?
答: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 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3问:项目公司指的是什么?
答: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 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 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4问:PPP项目合同通常由哪两方签署?
答:PPP项目合同通常由以下两方签署:
(一)政府方
政府方是指签署 PPP项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签约主体(即合同当事人)。在我国,PPP项目合同通常根据政府职权分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以该级政府或该授权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例如,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的PPP项目合同,由该省交通厅签署。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会资本而运营。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5问:签订PPP项目合同的过程如何?
答: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政府方会先与社会资本(即项目投资人)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也会对PPP项目合同生效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项目 所达成的协议是否会继续存续进行约定。
6问:PPP项目中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是什么?
答: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包括:
(1)土地获取风险(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
(2)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
(3)政治不可抗力(包括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和法律变更等)。
7问:PPP项目中通常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是什么?
答:通常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包括:
(1)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
(2)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风险,例如完工风险、供应风险、技术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移交资产不达标的风险等;
(3)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
(4)获得项目相关保险。
8问:PPP项目中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是什么?
答:通常由双方共担的风险:自然不可抗力。
9问:PPP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10问:签常见的政府方违约事件包括哪些?
答:1.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付费或提供补助达到一定期限或金额的;
2.违反合同约定转让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
3.发生政府方可控的对项目设施或项目公司股份的征收或征用的(是指因政府方导致的或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或征用, 如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则可以视为政治不可抗力);
4.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PPP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其他违反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并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1问:签常见的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包括哪些?
答:常见的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的;
2.项目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约定的建设进度或项目完工、或开始运营,且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
3.项目公司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项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股权变更限制的;
5.未按合同约定为PPP项目或相关资产购买保险的。
12问:政府和政府方有何区别?
答:政府是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的概念,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 PPP 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PPP项目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时,称为政府方。此时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 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3问: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本方又有何区别?
答: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资本是 PPP 项目的实际投资人。
社会资本方:同政府方的概念类似,社会资本方的概念也是在签订PPP项目合同时使用,与政府方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也许是社会资本也许是项目公司,都称为社会资本方。
14问:确定PPP项目合作期限时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答:项目的合作期限通常应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进行评估。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政府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期间;
(2)项目资产的经济生命周期以及重要的整修时点;
(3)项目资产的技术生命周期;
(4)项目的投资回收期;
(5)项目设计和建设期间的长短;
(6)财政承受能力;
(7)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
15问:项目合作期延期的原则?
答:政府和项目公司通常会在合同谈判时商定可以延期的事由, 基本的原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项目合作期限内发生非项目公司应当承担的风险而导致项目公司损失的情形下,项目公司可以请求延长项目合作期限。常见的延期事由包括:
1.因政府方违约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
2.因发生政府方应承担的风险(关于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
3.经双方合意且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由。
16问:PPP项目合同中的前提条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前提条件,也叫先决条件,是指PPP项目合同的某些条款生效所必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对项目公司而言,在项目开始实施前赋予其一定的时间以完成项目的融资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并不会影响项目期限的计算及项目收益的获取。
而对政府方而言,项目公司只有满足融资交割、审批手续等前提条件才可以正式实施项目,有利于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
17问:PPP项目合同中常见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答:1.完成融资交割——通常由项目公司负责满足。
2.获得项目相关审批——由项目公司或政府方负责满足。
3.保险已经生效——由项目公司负责满足。
4.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主要合同已经签订——由项目公司负责满足。
5.项目公司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等担保。
18问:未满足PPP项目合同中的前提条件的后果是什么?
答:如果双方约定的上述任一前提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满足, 并且另一合同方也未同意豁免或延长期限,则该合同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19问:社会资本方何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答:在项目采购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社会资本交纳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时间为签订PPP项目合同同时或之前。
20问:社会资本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范围?
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PPP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服务收入额。
21问:社会资本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答:社会资本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2问:社会资本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的决定条件?
答:具体项目中是否需要项目公司提供此类保函、保函金额多少,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在投标阶段是否已经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其他的保函;
(2)是否有其他激励项目公司满足前提条件的机制,例如项目期限或付费机制的设计;
(3)项目公司不能达成前提条件的风险和后果;
(4)政府方因项目无法按时实施所面临的风险和后果;
(5)按时达成前提条件对该项目的影响;等等。
如果项目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前提条件,且政府方未同意豁免该前提条件时,政府方有权提取保函项下的金额。
23问:社会资本方除了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外,有何其他需缴纳的保证金?
答:社会资本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交纳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
24问:PPP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 PPP 项目的签约主体和具体情况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以下两种选择: A 由政府方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B 由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
25问:哪些项目用地需要政府方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答: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大多采用划拨的方式,项目公司一般无法自行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26问:项目用地是否可以抵押?
答:项目公司有权在项目期限内独性地使用特定土地进行以实施项目为目的的活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抵押。
27问: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有哪些限制?
答:由于土地是为专门实施特定的 PPP 项目而划拨或出让给项目公司的,因此在 PPP 项目合同中通常还会明确规定,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将该项目 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 PPP 项目合同中的限制外,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还要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约束,并且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8问:土地使用权或其它相关权利所涉及的费用有哪些?
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费用(具体可能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恢复平整费用以及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等。
29问:项目公司土地取得的费用承担方式如何?
答:实践中,负责取得土地使用权与支付相关费用的有可能不是同一主体。通常来讲,即使由政府方负责取得土地权利以及完成相关土地征用和平整工作,也可以要求项目公司支付一定的相关费用。
5.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五
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合同组成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哒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合同构成了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PPP项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
1.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若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则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2.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3.履约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有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全部或部分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直接影响PPP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和收益情况。因此,为了有效转移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还会包括履约担保和违约金条款,进一步督促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2)运营服务合同。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具体操作中,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政府方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3)原料供应合同。有些PPP项日在运营阶段对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个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同时受价格波动、市场供给不足等影响又无法保证能够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平稳价格获取原材料,继而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如燃 煤 电 厂项目中的煤 炭。因此,为了防控原料供应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原料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并约定个相对稳定的原料价格。原料供应合同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交货地点和供货期限、供货要求和价格、质量标准和验收、结算和支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除上述一般性条款外,原料供应合同通常还会包括“照供不误”条款,即要求供应商以稳定的价格、稳定的品质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料。
(4)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因此,保证项目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据PPP项目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终使用者。以政府付费的供 电项目为例,政府的电 力主管部门或国有电 力公司通常会事先与项目公司签订电力购买协议,约定双方的购电和供电义务。此外,在一些产品购买合同中,还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即项目公司与产品的购买者约定一个最低采购量,只要项目公司按照该最低采购量供应产品,不论购买者是否需要采购该产品均应按照该最低采购量支付相应价款。
4.融资合同
从广义上讲,融资合同包括项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就项目贷款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贷款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等多个合同。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资合同,一般包括陈述与保证、前提条件、偿还贷款、担保与保障、抵销、违约、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条款。同时,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贷款方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这些融资保障措施通常会在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以及PPP项目合同中具体体现。
5.保险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险、针对设计或其他专业服务的专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人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等。
6.其他合同
PPP项目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的合同,如与专业中介机构签署的投资、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等。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模板:
本合同于2017年【X】月【X】日由下列双方在XX市签订: 甲方:XXXX,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XXX机构,其住所为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乙方:XXXX,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待XXXX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2 解释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3 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2.4 违反声明与保证
第三条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合作范围和期限 3.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概况 3.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合作范围 3.3 甲方前期投资的确认
3.4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合作的排他性 3.5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合作期限 第四条 前提条件
4.1 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4.2 前提条件的期限 4.3 前提条件的放弃 4.4 前提条件未实现 第五条 项目融资 5.1 乙方的融资责任 5.2 融资担保 5.3 甲方对融资的支持
第六条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土地指标和土地出让 第七条 项目建设进度 7.1 首期启动资金
7.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条 运营和维护
8.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资料的报告 8.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8.3 运营协调委员会 8.4 审计部门的监管 8.5 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产业发展服务
第十条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10.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司成立 10.2 股权变更的限制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第十二条 履约担保 第十三条 双方承诺 13.1 甲方的承诺 13.2 乙方的承诺 13.3 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 保险 14.1 保险义务 14.2 需购买的险种
第十五条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1 守法义务
15.2 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3 不视为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16.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 17.1 甲方的监督权
17.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17.3 中期评估
17.4 甲方临时接管的权利
第十八条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18.1 违约与赔偿 18.2 提前终止及处理机制
第十九条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移交 19.1 期满移交 19.2 移交程序 19.3 提前终止的移交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20.1 争议的解决 20.2 法律的适用 第二十一条 其它 21.1 环境保护 21.2 保密条款 21.3 税收优惠 21.4 通知 21.5 合同的文字 21.6 合同的生效 21.7 合同的补充 21.8 合同的附件 签署页】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一七年X月X日在XX省XX市签署,以兹为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6.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六
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合同组成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哒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合同构成了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PPP项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
1.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若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则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2.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3.履约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有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全部或部分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直接影响PPP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和收益情况。因此,为了有效转移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还会包括履约担保和违约金条款,进一步督促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2)运营服务合同。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具体操作中,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政府方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3)原料供应合同。有些PPP项日在运营阶段对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个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同时受价格波动、市场供给不足等影响又无法保证能够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平稳价格获取原材料,继而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如燃 煤 电 厂项目中的煤 炭。因此,为了防控原料供应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原料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并约定个相对稳定的原料价格。原料供应合同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交货地点和供货期限、供货要求和价格、质量标准和验收、结算和支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除上述一般性条款外,原料供应合同通常还会包括“照供不误”条款,即要求供应商以稳定的价格、稳定的品质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料。
(4)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因此,保证项目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据PPP项目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终使用者。以政府付费的供 电项目为例,政府的电 力主管部门或国有电 力公司通常会事先与项目公司签订电力购买协议,约定双方的购电和供电义务。此外,在一些产品购买合同中,还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即项目公司与产品的购买者约定一个最低采购量,只要项目公司按照该最低采购量供应产品,不论购买者是否需要采购该产品均应按照该最低采购量支付相应价款。
4.融资合同
从广义上讲,融资合同包括项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就项目贷款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贷款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等多个合同。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资合同,一般包括陈述与保证、前提条件、偿还贷款、担保与保障、抵销、违约、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条款。同时,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贷款方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这些融资保障措施通常会在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以及PPP项目合同中具体体现。
5.保险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险、针对设计或其他专业服务的专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人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等。
6.其他合同
PPP项目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的合同,如与专业中介机构签署的投资、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等。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模板:
本合同于2017年【X】月【X】日由下列双方在XX市签订: 甲方:XXXX,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XXX机构,其住所为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乙方:XXXX,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待XXXX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2 解释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3 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2.4 违反声明与保证
第三条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合作范围和期限 3.1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概况 3.2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的合作范围 3.3 甲方前期投资的确认
3.4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合作的排他性 3.5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合作期限 第四条 前提条件
4.1 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4.2 前提条件的期限 4.3 前提条件的放弃 4.4 前提条件未实现 第五条 项目融资 5.1 乙方的融资责任 5.2 融资担保 5.3 甲方对融资的支持
第六条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土地指标和土地出让 第七条 项目建设进度 7.1 首期启动资金
7.2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条 运营和维护
8.1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资料的报告 8.2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8.3 运营协调委员会 8.4 审计部门的监管 8.5 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产业发展服务
第十条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10.1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司成立 10.2 股权变更的限制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第十二条 履约担保 第十三条 双方承诺 13.1 甲方的承诺 13.2 乙方的承诺 13.3 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 保险 14.1 保险义务 14.2 需购买的险种
第十五条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1 守法义务
15.2 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3 不视为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16.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 17.1 甲方的监督权 17.2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质量管理 17.3 中期评估
17.4 甲方临时接管的权利
第十八条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18.1 违约与赔偿 18.2 提前终止及处理机制
第十九条 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移交 19.1 期满移交 19.2 移交程序 19.3 提前终止的移交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20.1 争议的解决 20.2 法律的适用 第二十一条 其它 21.1 环境保护 21.2 保密条款 21.3 税收优惠 21.4 通知 21.5 合同的文字 21.6 合同的生效 21.7 合同的补充 21.8 合同的附件
签署页】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一七年X月X日在XX省XX市签署,以兹为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7.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七
-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合同组成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哒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合同构成了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PPP项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
1.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若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则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2.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3.履约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有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全部或部分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直接影响PPP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和收益情况。因此,为了有效转移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还会包括履约担保和违约金条款,进一步督促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2)运营服务合同。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具体操作中,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政府方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3)原料供应合同。有些PPP项日在运营阶段对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个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同时受价格波动、市场供给不足等影响又无法保证能够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平稳价格获取原材料,继而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如燃 煤 电 厂项目中的煤 炭。因此,为了防控原料供应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原料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并约定个相对稳定的原料价格。原料供应合同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交货地点和供货期限、供货要求和价格、质量标准和验收、结算和支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除上述一般性条款外,原料供应合同通常还会包括“照供不误”条款,即要求供应商以稳定的价格、稳定的品质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料。
(4)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因此,保证项目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据PPP项目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终使用者。以政府付费的供 电项目为例,政府的电 力主管部门或国有电 力公司通常会事先与项目公司签订电力购买协议,约定双方的购电和供电义务。此外,在一些产品购买合同中,还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即项目公司与产品的购买者约定一个最低采购量,只要项目公司按照该最低采购量供应产品,不论购买者是否需要采购该产品均应按照该最低采购量支付相应价款。
4.融资合同
从广义上讲,融资合同包括项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就项目贷款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贷款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等多个合同。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资合同,一般包括陈述与保证、前提条件、偿还贷款、担保与保障、抵销、违约、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条款。同时,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贷款方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这些融资保障措施通常会在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以及PPP项目合同中具体体现。
5.保险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险、针对设计或其他专业服务的专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人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等。
6.其他合同
PPP项目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的合同,如与专业中介机构签署的投资、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等。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PPP项目合同模板: 本合同于2017年【X】月【X】日由下列双方在XX市签订: 甲方:XXXX,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XXX机构,其住所为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乙方:XXXX,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待XXXX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2 解释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3 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2.4 违反声明与保证
第三条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PPP项目的合作范围和期限
3.1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概况 3.2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的合作范围 3.3 甲方前期投资的确认 3.4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合作的排他性 3.5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合作期限 第四条 前提条件
4.1 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4.2 前提条件的期限 4.3 前提条件的放弃 4.4 前提条件未实现 第五条 项目融资 5.1 乙方的融资责任 5.2 融资担保 5.3 甲方对融资的支持
第六条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的土地指标和土地出让 第七条 项目建设进度 7.1 首期启动资金
7.2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条 运营和维护
8.1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资料的报告
8.2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8.3 运营协调委员会 8.4 审计部门的监管 8.5 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产业发展服务
第十条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10.1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公司成立 10.2 股权变更的限制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第十二条 履约担保 第十三条 双方承诺 13.1 甲方的承诺 13.2 乙方的承诺 13.3 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 保险 14.1 保险义务 14.2 需购买的险种
第十五条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1 守法义务
15.2 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3 不视为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16.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 17.1 甲方的监督权
17.2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质量管理 17.3 中期评估
17.4 甲方临时接管的权利
第十八条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18.1 违约与赔偿 18.2 提前终止及处理机制
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项目移交 19.1 期满移交 19.2 移交程序 19.3 提前终止的移交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20.1 争议的解决 20.2 法律的适用 第二十一条 其它 21.1 环境保护 21.2 保密条款 21.3 税收优惠 21.4 通知 21.5 合同的文字 21.6 合同的生效 21.7 合同的补充 21.8 合同的附件
签署页】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一七年X月X日在XX省XX市签署,以兹为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8.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八
“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
201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目录
一、智慧城市项目2012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智慧城市项目2013年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报告
三、智慧城市项目相关调整建议
材料1:
2012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在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正确领导下,在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统筹管理和协调下,在各课题承担单位和示范工程单位大力支持下,全体研究人员分工协作、集智攻关,基本圆满完成2012年既定目标,项目实施第一年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为2013年全面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目前,项目从组织管理、项目顶层设计、各课题任务攻关和经费规范使用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经费待修)
“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于5月10日获得科学技术部办公厅批复,7月20日通过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各课题研究工作全面展开。9月2日项目牵头单位发文正式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11月9日正式发布《“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管理规范。
截止2013年第一季度,本项目财政专项经费共到位999万元,自筹经费到位1,183.64万元,财政经费总支出 6,213,875.89元,自筹经费总支出9,118,142.86元。其中:课题一财政经费到位184万元,无自筹经费,财政经费支出5,420,061.53元。课题二财政经费到位97万元,无自筹经费,财政经费支出960,720.68元。课题三财政经费到位98万元,自筹经费到位733.56万元,财政经费支出582,800.00元,自筹经费支出7,335,600.00元。课题四财政经费到位106万元,无自筹经费,财政经费支出741,400.00元。课题五财政经费到位139万元,自筹经费到位60.08万元,财政经费支出381745.08元,自筹经费支出600,800.00元。课题六财政经费到位95万元,无自筹经费,财政经费支出403,441.45元。课题七财政经费到位280万元,自筹经费到位390万元,财政经费支出1,560,288.32元,自筹经费支出1,181,742.86元。
9月21-22日,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武汉召开了“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2012项目总体研讨会,在项目顶层设计、技术路线和课题成果对接等方面进一步统一了思想。2013年4月9日,项目管理办公室就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系统技术对接召开了专题技术研讨会,进一步明确各分系统之间的关系。
12月13-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2012监督检查会议,检验了项目(课 题)的任务执行、经费执行和组织管理三条主线工作开展情况。任务专家及时修正了项目总体和课题分系统研究偏差;财务专家对各课题经费使用规范性做了检查,在各课题单位财务人员参加部科技司统一组织的财务培训会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致的讲解;各课题就课题组织实施管理经验,以及课题与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同管理等方面做了深入的交流,提出了不少好的管理经验和措施,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软件科研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取得了阶段成果并在2013年第一季度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实践。
二、各课题研究进展及阶段成果
(一)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软件分系统 2012年底,完成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第一版本原型系统研发,完成地名智能定位、GPS导航定位、视频集成等接口研发并测试,完成建模信息模型(BIM)集成研发和集成测试,形成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相关标准规范草案初稿。2013年初,对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服务子系统、目录管理与服务子系统、时空信息承载服务子系统、平台门户子系统等进行了重点研发和集成。
(二)智慧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分系统
2012年底,强化面向智慧城市管理的地理信息数据仓库总体设计,完成城市多维数据资源管理、城市地理信息数据整合与转换、应用构建、配臵管理4个子系统的原型系统研 发并进行集成测试,形成智慧城市地理信息数据仓库技术标准规范初稿。2013年初,对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和产品制作相关的关键技术进行了研究与论证,并形成用于指导下一步系统研发的设计文档。
(三)智慧城市建设综合信息管理分系统
2012年底,完成韶关市规划局、韶关市城建档案馆和韶关市代建局等示范相关用户的需求调研和分析,完成韶关市城市建设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原型框架构建。2013年初,继续深入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实现三维建筑模型批量自动化构建,基本开发完成重要公共设施选址规划、建筑物合法性凭证参考、道路通达性分析等功能模块。在韶关开展了城市建设综合信息数字化加工等工作,为后期示范系统的建设奠定了数据基础。
(四)城市停车诱导和泊位管理便民服务分系统 2012年底,完成城市停车诱导和泊位管理便民服务信息原型系统开发研究报告,完成城市停车诱导和泊位管理便民服务系统总体方案设计研究报告,完成停车指数评价体系标准研究报告初稿,发表论文1篇。2013年初,基本建立城市停车诱导和泊位管理WEB电子地图检索框架,对即将建设的五棵松大型停车楼项目采用的智能停车技术方式以及北京市区的交通拥堵和车位智能化管理等进行了相关研究。
(五)城市居民智慧出行服务分系统 2012年底,完成北京市上地智慧出行示范区的实地调研工作,完成数据集成整合与分析挖掘平台的构建,完成北京上地居民出行基础数据库的总体框架设计和长时段典型人群出行调查子数据库基础数据收集,发表论文4篇。2013年初,完成北京上地居民出行基础数据库中交通网络、市政数据的采集;完成个人时空出行分析的交通需求预测模型框架设计和海量时空数据挖掘工具研发。
(六)智慧社区民生服务分系统
2012年底,完成了智慧社区居家智慧养老调研报告和智慧社区民生服务系统需求设计书,完成基于实有人口数据库和社区地理信息库的构建,实现跨社区物业、社区医院、民政管理等部门的社区信息资源的统一数据中心建设和社区服务协同调度机制建立,并研发个人健康网关、智能家庭网关、跌倒检测地毯等多种信息终端,完成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街道香花桥小区示范的广域网和智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并逐户进行家庭内部网络改造和相关设备的部署,取得5项发明专利。2013年初,完成了一批应用于养老环境的、具有泛在化和非干预特性的物联网终端试制,包括“跌倒检测地毯”75套、“睡眠质量传感设备”70套、“智能门锁”24套,在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街道香花桥小区开展了“幸福养老”典型业务36户试点,“城市安全”22户试点。
(七)公共住房与保障对象智能撮合分系统 2012年底,完成黄石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公共住房公平分配、保障对象信息等需求调研和数据收集,完成智能撮合分系统前期公共住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部分的开发,完成公共住房信息库和保障对象信息库的集成和上线,发表论文2篇。2013年初,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共同探讨需求识别算法和智能匹配算法的研究,完成对黄石市保障用户第一次满意度调查和影响满意度因素的初步研究,并完成需求识别算法和智能匹配算法的雏形方案,学术论文1篇已录用,1篇审核中。
(八)智慧街道公共服务分系统
2012年底,完成智慧街道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总体设计、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物联网智能感知与接入技术、智慧城市管理物联网体系架构研究与物联网智能感知技术、两代继承性编码方法、基于TGC的智慧街道物联网数据处理与交换技术等研究报告,完成TGC通用标识编码技术行业标准规范初稿,完成TGC通用标识编码管理系统及万物网系统的集成、测试和部署,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2013年初,完成智慧街道精细化管理业务子系统、社区安全预警及管理子系统、TGC通用业务子系统的开发、测试、部署和联调,完成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物联网接入系统需求分析及详细实施方案,发表论文2篇。材料2:
2013年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
2013年是“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最为关键的一年,各课题任务进入深化研究阶段,组织实施进入“各分系统研发、集成测试、示范落地”同步开展的新阶段。
一、工作目标
根据“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总体实施进度的安排,依据各课题任务书中2013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的要求,加强项目总体设计和技术协调,加快各项研究,加大系统集成力度,确保示范工程落地。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与任务进度的匹配度。
二、工作要点与计划安排
(一)项目总体集成
从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专家委员会和各课题抽调专人,组成项目总体集成技术小组。6月基本完成各课题应用示范软件和数据库阶段研究成果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的集中部署;7月项目总体集成取得阶段成果,形成项目总体演示汇报方案;10月落实项目各示范工程落地具体方案;12月形成示范落地典型案例。
(二)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软件分系统 4月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对BIM数据的兼容;5月进一步提高BIM数据的加载效率;6月完善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视频开发接口;7月完善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GPS开发接口;7-12月协助课题单位开展应用示范工作,完成支撑示范工程的应用接口扩展。
(三)智慧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分系统
深化面向智慧城市管理的地理信息数据仓库原型系统设计,完成剩余子系统的设计工作。7月完成城市地理信息产品制作子系统的研发;9月完成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的研发;10月份完成对原型系统的集成测试以及第三方测试工作;12月落实北京市示范应用工程相关工作。
(四)智慧城市建设综合信息管理分系统
4月完成智慧城市建设综合信息管理分系统主要功能组件的原型系统开发;5月基于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开发智慧城市建设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在韶关市开展示范,制订相关标准化方案;6月完成应用示范系统开发设计和数据管理与交换方案设计;12月完成韶关示范工程建设。
(五)城市停车诱导和泊位管理便民服务分系统 2月完成泊位传感器的研发;3月完成WEB电子地图检索模式发布动态数据的研究;4月完成应用示范系统设计研究报告,各功能组件初步设计报告一份;5月完成信息原型 系统一套;8月完成停车场泊位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草案一份;12月完成示范工程的具体方案。
(六)城市居民智慧出行服务分系统
5月根据课题研究需求补充、完善海量时空数据挖掘工具功能;8月完成上地-清河居民出行行为特征研究;10月完成上地-清河居民日常行为规律研究;11月完成上地-清河居民出行模拟研究,完成基于个人时空出行分析的交通需求预测模型的构建;12月撰写居民出行行为时空模式与决策分析研究报告,完成北京市居民日常活动与交通出行调查平台软件著作权申请、海量时空数据挖掘工具软件著作权申请、交通规划与分析软件著作权申请。
(七)智慧社区民生服务分系统
2月完成上海长宁香花街道全覆盖,在独居老人家安装跌倒检测地毯和床垫式生命监测仪,使用智慧社区民生服务系统进行照看服务,进入系统试点工作;6月完成系统试点过程中问题的整理与解决,为更大规模的试点做好准备工作;9月完成与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方案的讨论及初步开发完成工作;12月完成系统对接及产品化打包解决方案。
(八)公共住房与保障对象智能撮合分系统
2013年主要任务是完成需求识别和智能算法的研制、开发和集成,目前工作仍处在算法研制阶段。计划本7月完成该算法的开发,10月完成与前期业务管理系统的集成,12月完成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九)智慧街道公共服务分系统
3月完成智慧街道精细化管理业务系统以及社区安全预警及管理系统的开发,完成2篇论文的发表;6月完成TGC通用业务系统的开发,完成2项专利的申请以及3篇论文的发表;9月完成TGC公共数据交换系统、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物联网接入系统以及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预警系统的开发,完成3项软件著作权的申请;12月完成智慧街道公共服务系统、空巢老人远程健康监测及管理系统以及残疾人安全预警系统的开发,并进行集成整合,形成完整的智慧城市应用集成系统和智慧民生服务系统。
三、主要措施
2013年是项目组织实施的关键一年,按照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决策部署,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重点在进度节点控制、系统集成测试、示范工程质量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
针对项目组织实施进入“各分系统研发、集成测试、示范落地”同步开展阶段的特点,着眼“示范工程出亮点”,加强各课题间的工作协调,加快推进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分系统和各业务应用分系统之间的集成。进一步强化日常工作调度和协调机制建立,确保项目各分系统协同推进。
(二)注重节点控制
项目管理办公室以季度为节点,加强对各课题任务研究进度和经费执行规范度控制,加强课题间协同推进;课题牵头单位以月度为节点,加强课题内部组织管理和分系统集成。
(三)规范组织管理
进一步加强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计划和预算执行,确保经费合规使用、项目实施管理规范,争取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经费过半”目标。
在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信通过各课题单位的齐心努力,一定能够全面完成好各项工作。材料3:
相关调整建议
本项目第五课题“智慧社区服务管理创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实施期间,由于课题参与单位长宁区信息中心无法按规定执行预算,导致专项经费无法下拨,拖延示范工程建设,课题经费执行缓慢。针对该情况,经课题组拟更换课题参与单位,建议由上海浦东智慧城市发展研究院承担智慧社区应用示范任务。
9.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九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概况
一、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背景
二、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
(二)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运作方式
一、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
(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图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图
2、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
3、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
1、城市扩容路网及配套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表
10.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十
2011年10月11日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海康威视9日披露,截至10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41个区县分局签署了全部42个建设合同,合计总价为77.03亿元。其中,按照进度付款的建设合同8项,涉及16.61亿元;BT合同34项,涉及60.42亿元。
去年11月,公司曾发布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重庆市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总承包框架协议》的公告。根据公司初步测算,预计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约为50亿元。
此后不久,公司提出使用超募资金17.5亿元出资承建重庆市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其中2亿元用于设立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其余15.5亿元补充项目建设资金。
此次合同正是对该框架协议的落实。公司称,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产生提振作用。
11.PPP项目管理 篇十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PPP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防范PPP项目投资风险,确保PPP项目投资收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精神以及单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PPP为英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缩写(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发挥各方优势、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采用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形式,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合理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条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单位适应市场变化,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战略目标,做好PPP项目的跟踪、筛选、运作、实施等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城市轨道、水利、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健康养老、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医疗、旅游、教育培训等项目。PPP模式不局限于新建项目,已建成或已运营项目,也可引入PPP模式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
第五条 PPP模式典型的运作流程是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共同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其股东一般由政府、社会投资主体、运营服务公司、基金、保险、银行等项目第三方投资人等组成),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合同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
第六条 发挥单位投融资综合实力较强、产业链条完善等优势,为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PPP项目的投资,发挥协同效应,既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又推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第七条 各PPP中心及各地分公司须结合自身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积极参与PPP项目的投资。
12.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篇十二
能力论证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背景
二、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选址
(二)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运作方式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图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图
2、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
3、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
1、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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