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2024-08-01

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精选15篇)

1.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

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基层年度工作总结

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十二五”期间工作情况、20XX年工作总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XX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基层司法所业务、队伍和物质保障“三项建设”,基本实现了司法所管理水平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综合素质“两个提升”,构建了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十里铺乡、海口镇和石化司法所先后被授予省级示范司法所,龙山、山口等5家单位被评为市级示范司法所,玉琳司法所长徐玉龙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开展“菜单式”法律服务,打造“法律服务1小时便民服务圈”,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法律门诊”。20XX年,我区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分别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五大业务服务板块,开设“菜单式服务”模式,群众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获取服务。开发了公共法律服务查询系统,群众可在各司法所的触屏一体机上直接查询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人员和电话,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全覆盖。

人民调解工作。乡镇(街道)和村(居)调委会实现了“六统一”,楼栋和村民组设立了调解小组,重点敏感领域设立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等5大调解中心,设立了16个不同类别的以个人姓名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三级矛盾预警、“5+1”联动调解、公诉检“三调联合”机制,围绕“快、细、稳、准、实”五个字,加强排查,及时化解,做到预防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海口和龙山调委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大调解”、警民联调等典型做法在全市政法工作大会上多次作经验交流。

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和乡镇街道两级都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了XX区新程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人员顺利地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每年集中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见面谈话、落实帮教责任人,在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实施帮教,五年来共接茬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206名,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帮扶率达100%,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

法律服务工作。近五年,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助发展、促改革、保民生”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推进法律服务纵深化发展。从严治理和整顿全区法律服务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对法律服务队伍实行教育与监督管理并重,法律服务收到了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五年来,我区现有5家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工作者23名,担任法律顾问147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1000余人次。

二、基层工作开展情况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矛盾 。一是开展矛盾纠纷专项调解活动。组织全区调解员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和清明期间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我区人民调解、警民联调工作先后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据统计,全年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39起,调解成功1823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四是开展“调解十佳案例”评选活动。据统计,20XX年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39起,调解成功1823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二是积极参与全市“人民调解十佳案例”评选活动。我区菱湖新村报送的案例经网络公开投票荣幸获选。我区结合这次评选活动,组织广大调解员学习典型案例中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社区合并后,地点和人员都发生变化。我局以社区社会维稳工作站建立为契机,先后到全区各街道和社区指导和规范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对照“六统一”的要求对全区社区调委会进行全面的调整。调整后,各街道都对下辖调解主任进行分期培训,促进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四是落实调解个案案件补贴。制定了《XX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试行办法》,将补贴个案分成简单、一般、复杂三个级别,按照50、100和200元三挡予以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司法所建设工作。 一是示范建设带发展。我们以省级示范所复评和创建工作为契机,制定《XX区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与创建工作指南》,加强对复评和创建所的督查、指导,面对面帮助解决问题。通过开展基层司法所业务、队伍和物质保障“三项建设”,基本实现了司法所管理水平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综合素质“两个提升”。11月份,石化司法所成功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十里、海口司法所顺利通过复评验收。玉琳司法所徐玉龙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二是信息建设抓保障。我们将信息化建设和年底司法所综合考核相挂钩,和年底拨付司法所业务经费相挂钩,月通报、季考核,对个别执行力度不够的单位,请他们到司法局来录入工作数据和信息,并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三是队伍建设保根本。为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能力,推荐新招录的司法助理员到市局进行脱产初任锻炼, 组织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培训和全市业务培训。区局还多次举办各项业务培训,举办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一是开设“菜单式服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区分别在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五大业务服务板块,在全市率先开设“菜单式服务”模式,为群众实现便民服务。二是开发公共法律服务查询系统。我们统一为各司法行政服务站购置了触屏一体机,将司法行政服务项目、人员和电话公布与众,群众有法律需求时,可自行在触屏一体机上直接查询,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全覆盖,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做法被市政府《今日信息》登载。

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刑释解教系统信息化建设。我局每季度对服刑人员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有效促进这项工作的推进,全年服刑人员信息动态排查率达到了99.5%。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帮教责任,实行以“三包”为主的帮教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与法制宣传、思想教育、解决实际问题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了实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素质教育,我们举办了法律工作者执业年检考试,将管理规定和新颁布法律纳入考试内容,组织全体法律工作者集中统考。建立了法律工作者诚信档案,在互联网上向群众公示执业经历、违纪记录和监督电话。二是加大涉法涉诉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参与力度,组织法律工作者认真参与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等领域案件办理工作,逐步完善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值班法律工作者多次陪同区领导参与信访接待,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法涉诉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

三、基层司法行政“十三五”规划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首任,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为保障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区跨跃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奋斗目标。法律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层次和质量有较大突破,基层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和工作环境得到完善。司法行政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区局机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断深入。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全国平均线以下,使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大观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中发挥更大作用。

主要措施:一是努力构筑机制健全、运作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区矫正、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十三五”期间,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中央专款使用效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逐步解决司法所办公条件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落后等问题。二是努力构筑管理有序、诚信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拓展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拓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法律工作者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工作,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做好诉讼代理工作,组织法律工作者为维护特殊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壮大优化法律工作者队伍,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区法律工作者的总数增长20%。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提供高素质的法律顾问,三是努力构建基础扎实、规范长效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调解委员会,不断壮大调解队伍,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人抓、有人干、能干好;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十三五”期间,每年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的村居(社区)达80%,实现“四无”的乡镇数量逐量增多;到2020年底前,全区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打算

20XX年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平安大观、法治大观、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做好两项重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力求服务多层次、多领域。开发更多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方便的法律服务。二是突出司法所建设。认真总结开展省、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功经验,逐渐将省厅建设新标识、新规范引入司法所建设中,完善、落实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措施,严格加强对正式人员和公益岗人员的管理,将司法所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

2、做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倡导“一线工作法”,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第一时间发现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纠纷。各乡镇、街道要着力打造至少1个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形成具有大观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开展集中授课式和互动式培训,充分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提升司法所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通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2.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篇二

创建“美丽机关”

津南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学习“美丽天津”和“美丽津南”建设实施方案, 对照《津南区“美丽机关”创建标准 (试行) 》的要求, 以实现“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文明型机关”为主要目标, 认真组织开展“美丽机关”创建活动。

(一) 积极学习, 提升素质———思想美

按照“美丽机关”创建活动要求, 结合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积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提升素质。局党组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 树立带头学、深入学的良好典范。发挥政治学习会和文化育警阵地的平台优势,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 将学习内容真正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形成一个想学习、乐学习、比学习, 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 提高了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 整洁干净, 文明卫生———环境美

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参与爱卫活动, 加大清理卫生死角的力度, 明确了环境卫生责任。楼道中设置具有司法行政文化特色的标牌, 营造文明高效、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对机关院内外环境进行了硬化、绿化、美化、亮化, 营造了“文明、卫生、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以实际行动助力“文明型机关”创建活动。

(三) 廉洁自律, 和谐奋进———风气美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并层层落实到领导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 以此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局党组的示范作用带动下, 全局干警切实加强自我约束, 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要求, 在全局上下逐步形成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

(四) 文明高效, 热情奉献———服务美

积极组织相关科室和窗口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礼仪培训, 切实提高工作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阅, 全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结合津南实际, 津南区司法局形成了具有津南特色的“六横六纵”普法网络格局;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社会薄弱环节倾斜;发挥公证服务作用, 疏导和化解土地整合工作中各种矛盾纠纷;在全区各社区和未整合村建立司法工作室, 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经过努力, 区司法局连续两年在津南区政风行风评议中取得第一的好成绩, 在天津市司法局组织的年度考核中, 获得全市第四的好名次, 实现了“定位前六”的工作目标。

“美丽机关”创建中存在的不足

(一) 对创建工作长期性认识不足

“美丽机关”创建工作不是一个短期的指标考核, 而是一个长期的、贯穿工作始终的活动。应该正确认识“美丽机关”创建活动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将创建工作内化为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途径方法。

(二) 对创建工作的深层次要求认识不足

“美丽机关”创建工作不仅是要求提升机关自身形象, 更是通过“美丽机关”建设的示范作用, 推动“美丽津南”建设进程。“美丽机关”建设在改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的同时, 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务实机关工作作风, 提升机关履职能力,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地行政服务, 弘扬社会和谐风气, 引导社会正确价值取向。

(三) 对创建工作中的自身定位不准

在思想上, 部分同志认为创建工作是单位领导考虑的事, 没有意识到自身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 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意识。在行动上, 部分同志没有意识到自身履职情况对创建工作整体的影响, 没有高标准、严要求的执行创建标准, 对要求的工作存在落实上打折扣、不到位的情况。

“美丽机关”创建的完善措施和发展方向

(一) 加强学习, 思想认识到位

“美丽机关”创建工作不是一项表面工程, 而是一项扎根津南实际, 有着深远意义的工作, 这就决定了其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全局干警要加强对“美丽机关”创建工作的学习, 正确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 能够俯下身子, 踏实做好本职工作, 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 将创建工作做好做实。

(二) 找准定位, 行动落实到位

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自身定位不准的问题, 要求全局广大干警做到:一是知位而为, 强化使命意识, 始终保持履职激情;正确认识“美丽机关”创建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知情而为, 明晰着力方位, 切实增强履职实效;在创建工作中要切实践行“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促进发展”的基本工作原则。三是知责而为, 加强自身锤炼,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正确认识自身服务主体地位, 牢记工作使命, 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能力, 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能力, 助推“美丽机关”创建。

(三) 建章立制, 注重强化落实

根据“美丽机关”创建活动要求, 结合单位实际, 津南区司法局拟定了创建规划, 制定了相关措施, 把争创活动纳入单位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做到年初有计划、中期有督查、年底有考核。将创建活动与开展“津南新风尚”全民素质提升工程“共学、共创、共建、共享”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在全局上下广泛宣传教育, 使全体干警进一步明确创建“美丽机关”的重要性和“深层次要求”。以做好本职工作, 创建“美丽机关”的实际行动, 助推“美丽津南”建设活动的开展。

(四) 明晰职责, 提升工作水平

针对“美丽机关”创建活动的深层次要求, 找准定位切实履职, 服务发展有效而为, 倾力打造服务百姓“5个窗口”, 以窗口下沉促服务延伸, 以精品创建促服务提升, 不断优化服务举措, 切实把惠民服务送到广大群众的家门口、心坎中。

一是创新“法律服务超市”社区服务窗口, 整合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政策和技能知识普及、新法速递及法律援助等职能, 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菜单式”法律服务。二是打造“司法工作室”职能延伸窗口, 有效承担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工作。三是优化公证处便民服务窗口。坚持“四个一”服务标准, 实施“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推行设立便民窗口、建立办证绿色通道、开展公证援助业务、建立双休日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和坚持服务后回访制度等多条便民措施, 实现了公证服务的便民利民。四是拓宽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窗口, 依托津南区路网建设和各个法援联系点、工作站、服务站、流动站, 积极打造“15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 使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援助服务。五是强化交通调解和谐服务窗口, 通过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实现了调解部门职能融合、网络组合、力量汇合, 形成具有津南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鉴定

随着经济案件的增多,司法会计工作在检察机关中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能力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需要,我们应该从具体问题入手,促进相关工作的完善。

一、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的内涵

司法会计中,“司法”二字是指诉讼,是用来界定司法会计社会属性的一种诉讼活动;“会计”二字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用于明确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司法会计是对司法机关在法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所进行的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等诉讼活动的总称。因此可以得知:检察机关司法会计是指检察机关掌握专业会计知识并具有一定资格的技术人员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办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定的法律訴讼活动。

检察机关中的司法会计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涉到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活动;二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符合案情的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和涉案财务数量的核查;三是对那些案件中牵涉到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总之,司法会计工作在案件的证据查明、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司法会计工作队伍。

二、检察机关司法会计的作用

1.搜集证据,制定侦查方案,发现犯罪

虽然经济犯罪大多没有明确的犯罪现场和清晰的犯罪结果,使得经济犯罪具有特有的隐蔽性。但是经济犯罪结果要通过一定财务运行来进行,而财务运行具有特定性,其运行所产生的结果,即财务会计资料记录了犯罪活动,保留了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痕迹,反而为查明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提供了客观条件。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依据客观经济活动规律,了解发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环境等,对已获线索作因果关系、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检察、勘验,重现其经济犯罪的过程,检察侦查人员就可依据这些进行分析和假设,拟定侦查方案,进而发现犯罪。

2.审查证据,明确侦查思路

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确认各证据在案件事实证明中的作用和地位,确认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为证实犯罪提供尽可能齐备的证据材料,并帮助侦查人员初步确定案件性质,明晰侦查思路,节约司法资源,查实犯罪。

三、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不足

相比于企业而言,技术人员的不足使得很多检察院取消了司法鉴定机构,即使没有取消,也难以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司法会计工作尚未规范化

司法会计工作不规范对案件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办案机关对司法会计工作的委托内容不具体,难以有效开展工作;第二,司法会计人员直接参与案件侦查和审理,没有采取回避措施,鉴定结果不客观;第三,司法会计的鉴定报告对案件的影响很小,甚至出现鉴定报告以案件预期结果为风向标的现象。

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的措施

1.明确工作重点

在以往的经济案件办理中,司法会计工作主要是对所涉及到的财务情况进行鉴定。当前,工作重点要转向技术支持方面,在案件中对财务资料的取证、鉴定等一系列工作综合处理。司法会计介入案件的侦查能够在涉及财务的部分给与指导,寻找线索,提高办案效率。

2.完善司法会计结构和规范

在检察机关中,司法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规范来保障。首先,应该重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提升其在检察机关中的地位。其次,制定司法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对工作职责进行详细的说明,严格规范其在取证、鉴定等环节的行为,保证司法公正。另外,合理调节办案机关和司法会计之间的关系,防止两者职责不清,影响案件结果。

3.打造高水平的司法会计队伍

要加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有必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会计队伍,以此来保证工作质量。第一,应该增强会计人员的会计知识,与时俱进,保持良好的学习能力,适应复杂的经济案件侦破工作。第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将工作重点从财务鉴定转向案件取证,增强工作的技术性,变被动为主动。第三,加大对司法会计机构的资金投入,购进先进的设备,做到硬件和软件两手抓,提升处理会计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4.转变司法会计机构的职能

司法会计机构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事后鉴定,应该多方面拓展自身的业务能力,协助办案机关做好侦查工作,为寻找财务证据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自身的价值。

五、结束语

经济案件的频发性和复杂性要求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司法会计工作能力,为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所以,要运用现有的资源,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司法会计队伍,加大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组织机构,转变司法会计的职能,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案件。

参考文献:

[1]李清民,于彬.检察机关应如何加强司法会计工作[J].中国检察官,2013,03

[2]朱玲子.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业务能力建设要有新突破[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09

4.司法年度工作总结 篇四

坚持每月一排查一分析制度,狠抓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工作。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起,成功21件,调解率100%,各村调委会全年累计调解民间纠纷310件,调解成功306件,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所有调解案卷均按照县局要求统一归档保存。未调解成功纠纷均已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要求当事人按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矛盾。

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方面

着眼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帮教安置工作层次负责制,责任到人的措施要求,加大了组织协调力度。结合我乡社情复杂的实情,使帮教工作做到“五清”,心里有底,并协助村居委会、村、乡直单位解决了“两劳”回归人员生活、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为他们送法律读本与日常生活用品等方式进行帮教,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对归正人员进行帮教,摸清底子,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计划,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措施。三是利用三级帮教网络的作用,积极落实捆绑帮教、亲情帮教、访谈帮教等措施,从心理上、生活上、生产上关心重点帮教对象,四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五是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落实帮教责任,对帮教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并做到一人一档。截至年底,我乡共排摸出近3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18名,并建档立卡进行安置帮教,帮教率为98%。安置率95%。18名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发生。我们改以往单一报到、登记的方式为司法干部与解教人员面对面、心与心交流,拉近与他们的距离,掌握各解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登记管理。乡村两级干部对帮教对象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关心,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及时联系劳动保障中心、民政办,想方设法为其解决生活难题。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减少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今年,我所继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力度,我们克服人员少,对象居住分散等多方面困难,进行“一帮一”的管理和教育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安排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截止目前,全所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1名,现到期顺利解矫5人,6人在矫,目前,在矫对象均能按时汇报思想活动情况,做到了底细清、情况明没有脱漏管现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矫正效果良好。

三、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验收年,我所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基础上,通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抓重点单位的依法治理,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工作的落实。我们协调与乡各服务中心、站所,采取多种形势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了《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等政策法规,目前共开展各项宣传活动7场次,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600份,宣传挂历800份,参加各项专项整治4次,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和以民调主任为主要力量的法制宣传队伍,在对两委干部培训的基础上,,近60名两委干部和镇政府机关公务员参加了干部法法律知识考试。极大地提高了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掀起学法守法用法高潮。

公文网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活动,年内上法制课2场次,与顺义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一起利用农村更会解答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为提供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增加了知识。如“12.4”活动期间,镇普法办在集镇设法律咨询台,并悬挂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宣传标语,使过往司机和群众抬头即可感受到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

(四)镇党委、政府直接交办的工作

20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给司法所的法律事务10件,其中集体土地权属争议一审诉讼3件,越级上访案件3件,土地确权1件,中院终审案结事不了的3件,截止到年1月上旬,调解结案3件,审结1件,已开庭未结2件,撤诉和解2件,两件正在办理中。

(五)法律援助工作方面

今年,省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继续纳入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内。我所密切同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年初,县法援中心给乡所下达了全年完成10件法援案件,目前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2件,其中10件非诉案件11件、一审诉讼案件6件、二审诉讼案件5件,已全部审结归档,为困难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近近3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社会效果反响良好。

2017年工作打算:

学习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认真开展好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及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培训好基层人民调解员。

按照县局要求,继续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开展好监管帮教工作。

完成上级下达的法援工作任务。

5.司法年度总结 篇五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依法治乡奠定组织基础

成立了依法治乡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曹江任组长。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依法治乡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强化政府责任,制定完善全乡依法治乡责任制实施方案,分解依法治乡任务、明确依法治乡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依法治乡新机制。

二、着力制度建设,完善依法治乡的制度保障

科学制定了依法治乡、依法制部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坚持党政办公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会中,融入法律知识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讲法、讲案例。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党委公开及时,接受公众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政府效能。

三、宣传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依法治乡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依法治乡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治乡的自觉性。

二是开展依法治乡月活动。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各项法制宣传活动中,我乡在主要街道、路口、各村(社区)群众集中点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依法治乡宣传点,向广大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500多人次,使依法治乡宣传工作达到了一定的细化和广度。

三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为群众向政府献计献策、反应问题、加强监督设置平台,并在乡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发动广大民众参与到依法治乡中来,成为依法治乡积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通过互动来达到宣传和教育的结合。

四、开展分线治理,全面推进,促进依法治乡工作向纵深发展

依法治乡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乡根据“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各尽其职,广泛开展了分线治理,形成了齐抓依法治乡的局面。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与此同时,加大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力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将安全知识送到企业、送到农户;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依法监督,确保民众的食品药品使用安全;依法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实现合理规划、合法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依法治乡的重点工程推进,进一步在在拓展阵地、优化载体、创新形式、壮大队伍等方面做大量有益的积极探索,特别是在扩大法治文化的集聚效应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通过分线治理,各部门形成合力,相互协调配合,共同促进依法治乡的贯彻和落实。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乡及各站所的《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依法治乡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扎实推进基层的依法治理。

六、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年来,虽然我乡的依法治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的排查、解决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6.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 篇六

一、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全民守法和依法治市

做好日常法治宣传及司法行政新闻外宣工作。加强各级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投入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普法骨干,成立玉溪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认真履行市委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职责,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印发《玉溪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贯彻落实20玉溪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市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玉溪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档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进“法律进学校”,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得以提升。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拍摄制作了以案释法专题片2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三下乡、国际禁毒日、全国宪法日、云南省宪法宣传周、烤烟育苗种植收购等节点,组织或配合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好国家安全、反恐、网络安全、保密、消防、禁毒、防艾、反邪教、交通安全、创建文明城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综治维稳、流动人口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玉溪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律6+4”活动,切实加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景区、进宗教场所、进民族聚居区域的宣传教育,努力推动“法律6+4”工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编印“法律十进”丛书30000册。继续推进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建设活动,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推动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网站上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或结合本系统要求建设专业的普法宣传基地。推进普法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开通“玉溪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平台,内容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法治玉溪、平安玉溪建设,通过以案释法、法规宣传、普法动态等栏目,利用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推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以及玉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举措、亮点。

二、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不断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按照早谋划早部署要求抓好基层工作。制定下发《玉溪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对七县二区的“一案一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规范化村级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室试点工作, 目前,各试点县区基本完成规范化调委会、个人调解室试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妥善处理发生在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培训工作,2017年7月31日至8月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暨司法所长培训班。认真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案卷评查工作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奖励兑现工作。

对全市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2017年,全市936个人民调解组织、11106名调解员共排查矛盾纠纷4608次,预防纠纷6021件,调解矛盾纠纷总数22371件,调解成功22296件,成功率达9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件2件2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0件19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81件5709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9件638人,人民调解在全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中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认真抓好特殊人群管控,不断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两会”、十九大期间“两类”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分析“两类”人员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类”人员在“两会”、十九大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2017年3月27日至31日,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三个组分赴七县二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在县区共召开法、检、公、司联席座谈会议9次,抽査18个司法所,查阅了相关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工作档案材料,与36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交谈;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市局组织三个督察组,对全市各县区安全维稳信访工作进行督查,对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于2017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在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的陪同下,市人大调研组深入到新平县、易门县召开座谈会,听取两个县司法局的工作汇报,并实地察看4个司法所。

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安置和主动帮教帮扶工作,做好详细登记接收工作,并与所在监狱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做到“见人见档”,并录入安置帮教系统,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相关衔接措施,明确责任,切实落实,重点人员衔接率达100%;按照“信息准确、无缝对接”的要求,对重点对象坚持“必接必送”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不定期联合举办技能培训班,免费为有劳动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认真抓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案件监督评议水平

积极推进机构建设。2017年1月9日,以中共玉溪市司法局党委文件向市委编办专题报送《关于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科的请示》(玉司党发〔2017〕2号),市委编办于2017年2月27日正式批复同意市司法局增设内设机构人民监督员管理科,设科长1名。另外,新增加法律援助事业编制2名。

严格选任人民监督员。新成立的人民监督员管理科,在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参与省级人民监督员的考察工作,经考察后选任了王丽文、张树荣、陈爱林、赵明贵、徐家清等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按照我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结合玉溪市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经各县区报名、考察和审核,2017年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0名。

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在选任工作完成后,于5月24日至27日对新选任的40名人民监督员和各县区联系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股室领导开展了初任培训。在培训期间,专门邀请了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的领导对人民监督员的发展现状、履职要求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讲解,为我市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止2017年11月,全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履职活动19件,其中,参加案件监督评议14件、参加检务活动5件。从案件监督评议的11种情形分析,监督评议的案件均为拟不起诉案件。

五、认真抓好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本领

认真做好律师工作。抓好律师事务所主任、县区律师管理人员的培训,今年二月底和十月初,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两次召开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的全市律师工作培训班,通报学习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筑牢政治意识。10月20-22日,协助省律师协会承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家讲师团在玉溪的培训,此次培训有全市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及省律协安排的外地州律师共580人,培训活动计划周全,安排有序,组织保障有力,树立了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良好形象。抓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健全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严格按条件审查并颁发3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证书。按照律师科行政工作职责,办理了4个律师事务所初审、32名实习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完成日常证书备案变更、发放工作。今年三月对历年证书持有者427人进行了资格证书备案,对12人进行了证书变更登记。对通过度司法考试、办理申领手续的A证32人、B证1人、C证71人发放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截止2017年11月,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968家,办理刑事辩护1150件,民事、经济代理3240件,代写法律文书3100件。

认真做好公证工作。完成全市10个公证机构、28名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公证员一般任职培训,积极组织2名符合条件的公证人员分别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公证员任职培训和涉外公证业务培训。强化公证员岗位技能培训,组织13名公证员分两批到昆明市主城区5家公证机构接受以实务操作为主的岗位技能轮训,积极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两期全省公证质量监管和公证质量建设培训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出台我市公证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通过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协助开展资质预审,对招投标现场实施全程法律监督,以及处理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投诉、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提高招投标的可信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安全。积极服务民生,认真开展公证送服务“进基层、到农村”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深入到社区、乡村为村民办理亲属关系、赠与合同、收养、小额遗产继承保管等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通“绿色”法律通道,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优先服务。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对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为当事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截止2017年11月,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14461件,其中民事公证9151件,经济公证3754件,涉外公证1521件,涉港澳台公证35件,公证涉及标的3154102.82万元。

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全市10个法律援助机构、9名法律援助律师、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深入贯彻落实《玉溪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使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力度,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把法律援助公益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项目。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在红塔区、澄江县开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工作,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特殊事项可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问题,一律提供援助,进一步降低了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利用“助残日”、“三八”妇女节等时机,加强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全市法律援助窗口单位服务能力和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截止2017年11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38件,其中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86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49件、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3件;办理法律咨询3576人次;受援对象3598人,其中残疾人100人、老年人204人、未成年人665人、妇女324人、农民工844人。

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全市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关信息进行了采集、审核后上报,为建设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提供了详实的数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认证认可协会、省质量管理学会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的咨询指导和评审工作,力争完成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促进鉴定机构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制定《玉溪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和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强化监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抓好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违规设立工作站、接案点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为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成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年检注册工作。截止2017年11月,全市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3802件,援助鉴定33件、重新鉴定17件、出庭作证16件,无投诉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巩固6个县区“三个一”基础上,今年着重督促抓好易门县、华宁县和峨山县“三个一”工作,确保全市 “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得到全面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对20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结案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认真进行案件评查活动。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2017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共担任法律顾问680家,代理诉讼807件,代理非诉讼242件,调解纠纷210件,解答法律咨询14442人次,办理农民工事项90件,办理法律援助329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36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61.04万元,业务收费249.08万元。

六、认真抓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办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市委重要改革举措规划(—)要求和年度工作台帐要求,成立玉溪市司法局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改革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研究谋划和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建立了市司法局工作台帐,明确了改革各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狠抓改革工作督查。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狠抓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加强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健全了工作督查机制,突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改革督查落实。“一把手”始终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建立了领导干部随机调研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解决在落实改革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出台方案的科学性。对推动落实类的改革事项,加强协调,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将落实情况报体改办进行备案。

取得较好成果。20,市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一是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是牵头制定了《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是出台了《玉溪市司法局 玉溪市委编办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玉溪市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是牵头出台了我市《玉溪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六是牵头联发了《玉溪市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工作制度》。七是根据省司法厅等省级五部门联发的《云南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积极推进落实了《实施细则》,并将全市法检公司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报市委政法委备案。八是牵头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分工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科学研究部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水平,规范党组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制度,确保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起草《玉溪市司法局党委2017年工作要点》和《玉溪市司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经党委会讨论后下发执行。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坚持工作调查研究制度和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不断加强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提高总揽全局、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科教引领创新发展”大讨论、大行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不断增强理论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注重理论武装,扎实推进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日、党员活动日等制度。按照“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要求,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视剧等违反工作纪律作风的问题进行督查,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党委书记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了《玉溪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层层签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立足扶贫攻坚工作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对联系点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清理和整治力度。为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的漏洞,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玉办通〔2017〕13号)以及第六纪工委《关于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多次在职工大会上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认真开展了“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整改和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清理。全面清理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问题,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同时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八、认真抓好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发展的基础

积极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截止2017年,我市红塔区、易门县、澄江县三个县区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并陆续入住使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文件,已经把其余7个单位:市司法局、江川区、峨山、华宁、元江、新平、通海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列入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市县两级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要求,积极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计划书,认真做好建设土地、办理批复手续、项目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

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司法所工作指导,认真抓好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红塔区洛河司法所、江川区九溪司法所、华宁县华溪司法所和峨山县化念司法所列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单位,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指导,按计划稳步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司法所专项调研工作,强化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的发挥。截止到2017年11月,全市74个基层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共宣讲法律法规1862场次,受教育人员达254万人次;摸排纠纷线索3984次,参与、代表和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矛盾纠纷5110件;为基层政府提出法律建议171条,制定规范性文件72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69件;解答法律咨询1096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2件。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对全市司法所会议视频系统的硬件设备进行摸底调查,做好了乡镇(街道)司法所OA自动化办公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部分司法所已经建成开通,并向省司法厅上报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7.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篇七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司法会计的工作职能

检察机关司法会计是指在经济案件办理过程中, 通过专业技术有效分析案件资金及其流动规律, 并在会计资料中进行会计证据的收集, 以此对经济案件资金问题的诉讼加以证明。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具有分析、反映、核实案件会计资料资金的作用, 以此为案件侦破提供可靠的资金信息依据。

大多数经济案件具有相同的特征, 与资金流动情况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 实质上经济犯罪活动是一种非正常的经济活动。这种活动的开展将出现增加或减少资金等情况。在职务犯罪预防中属于侵占型的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偷税漏税等, 牟利型犯罪包括假冒商标、走私、合同诈骗等, 这些犯罪行为与资金存在必然的联系, 并能从会计资料中充分反映出来。在经济案件查办中, 应充分分析案件资金流动情况, 并从会计资料中进行会计证据收集, 这也是检察机关司法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方式

(一) 参与案件分析、提出检察建议

在深入了解职务犯罪作案手段和制度环境的基础上, 应适时进行职务犯罪参与案件分析和检察建议的提出。尤其在经济案件中, 应从财务活动, 如筹资、采购、生产经营等方面入手, 对犯罪特点、形成因素等进行分析, 并进行相关建议的提出, 并充分了解与掌握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分析犯罪的深度, 提出的对策具有针对性, 才能将其预防职务犯罪的功能充分发挥。

(二) 参与廉政风险评估、预测预警

在评估廉政风险时, 应对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理念进行借鉴, 在反腐工作中应大量引入风险管理理论与质量管理方式, 在公共权力执行期间, 应评估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 并进行廉政风险预防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评估廉政风险中, 与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之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 应筛选、判断影响职务犯罪的各个因素, 通过合理分析后, 可以对职务犯罪产生的机率大大降低, 并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

(三) 参与预防咨询

预防咨询主要是对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查, 尽可能降低腐败现象的出现。同时, 可以进行反贪顾问服务工作的开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 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应与各个机构管理层建立密切的联系, 并确保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如会计师及核数师等, 以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四) 参与预防宣传活动

以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作为预防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相关经济管理单位, 并与其内部管理特征及人员知识结构充分结合, 有针对性地对财务会计与审计等工作人员进行宣传与教育。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者必须参与这项工作的宣传与教育, 这样才能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

三、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率的措施

(一) 重视司法会计鉴定作用

作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应归纳于司法鉴定范围, 是司法会计最主要的构成成分。在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内,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只设置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承担着惩腐倡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责任, 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等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的主要作用就是鉴定涉嫌贪污案件、公款挪用案件、私分国家财产案件等。在司法会计鉴定的帮助下, 可以确保经济案件资金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并能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可靠的保障, 是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重要辅助方式。

(二) 完善规章制度

在具体案件侦办中, 司法会计人员极易发现企业制度上存在的漏洞问题, 这样有利于企业完善其管理制度, 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如企业支出费用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时, 应进行大额费用审批制的建立。同时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时, 应将群众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并对职工的积极性进行最大限度地提升, 为企业进行财务公开栏的建立等, 实现财务透明度。

(三) 推行会计委派制

由原有基层单位任命的会计改由上级直接委派是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特征, 这种方式在经济管理中可以将财会人员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在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预防职务犯罪中, 必须提升基层会计的岗位责任意识, 同时实施轮岗制度。由主管部门与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司法会计人员, 这样可以便于管理, 并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检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部门, 在其经济案件查办中, 司法会计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为提高办案效率, 降低职务犯罪发生率, 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司法会计工作, 加强管理, 才能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 司法机关工作程序也愈加规范,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 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司法会计的工作职能、方式及措施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会计,职务犯罪,工作职能,方式,措施

参考文献

[1]王建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若干问题[J].中国司法鉴定, 2014 (04) .

8.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城口县;司法行政;政工工作;思考

一、城口县司法行政政工工作主要职责

重庆市城口县司法行政政工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政治思想、档案资料管理、党组织建设、工会工作以及工资福利等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如下:第一,政治思想方面。负责思想政治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工作。第二,人事方面。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干部录用工作、工资福利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培训工作。城口县司法行政政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以及本局机关的干部培训工作。第四,党风廉政方面。负责司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且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查处司法系统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如何做好司法行政政工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本人今年一直从事司法行政政工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于如何做好司法行政政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1.做好司法行政政工工作首先要“自身硬”

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司法行政政工工作始终要把责任举过头顶,把百姓装在心中,把名利踩在脚下,将为人民服务的本色进行到底,牢记做人要知足,做事不知足,坚持实事求是。结合自身的多年工作经验,做好司法行政政工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政工科工作人员要自重自律。政工科工作人员在实践工作中应始终把党性记在心中,具体工作要做到讲原则、讲程序,多作奉献、勇挑重担。政工干部也要始终秉承廉洁、亲和、诚信的职业素养。第二,为人诚信。诚实守信一直是我国优良的传统美德,言行一致、诚实守信应当是政工科干部科员坚守的基本原则。第三,求真务实。抓好落实政工工作是“落地”的具体表现。政工科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多思考,勤奋务实,为基层解难事,为职工办实事,不空喊口号,不讲空话。

2.重务实是做好司法行政政工工作的关键

重务实是做好司法行政政工工作的关键,司法行政政工工作要做好务实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第一,发扬肯吃苦的优良传统。城口县政工工作事务繁琐,人手不够,时效性强,责任又很重大。所以要做好政工工作,工作人员充满激情的投入工作,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中,发扬可吃苦的精神很重要。第二,淡泊名利。政工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这个方面的工作平凡而光荣。但是只要政工工作关系到职工以及百姓的切身利益,那么这部分的工作就责任重大。在具体的政工工作中,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保持的坦荡的胸襟和良好的心态,踏踏实实完成本职工作,发扬甘做人梯的精神,不为浮华所动。第三,讲团结友爱。政工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既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关键,也是司法行政整个系统工作的生命线。要做好政工工作,关键在人,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就是在做人的工作。故此,政工工作的干部首先就要带好头,公道正派,不谋私利。政工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讲究方法,维护好同事之间,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3.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全面建设

(1)城口县司法局于2014年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工作。城口县司法局于2014年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方面做的很多工作。第一,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群众工作以“五个五”作为思路统领,以“五有”作为干部职工的群众观,以过好“五道坎”、运用好“五情”作为工作方法,深化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学习的过程中,局党组书记非常重视,做过2次专题辅导,召开2次“回头看”的专题会议,几种讨论学习数次,累计观看《焦裕禄》等教育电影11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全体司法行政干部经历了思想的洗礼,在群众中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第二,深入开展“驻所强基惠民生”活动,司法行政干部工作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同时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解决了一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強化队伍人才结构,加强职工能力培养和锻炼,队伍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城口县司法局于2014年组织了全县4次专兼职司法助理员集中培训,司法助理员培训覆盖面达100%。建立人才引进输出绿色通道,不断优化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同时,注重在老同志中树榜样,新同志中树典型工作。2014年,1名同志荣获重庆市“道德模范”、中宣部、中央精神文明办公室评选3月“中国好人”之“敬业奉献好人”,在全县政法系统中树立了模范。

(2)进一步加强城口县司法行政队伍的全面建设的建议。2014年我城口县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意见初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这部分的工作,本文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并且要深化群众观教育。第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迈好“五道坎”。充分落实中央以及重庆市委关于党风建设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执业能力和水平。第三,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能力建设。认真抓好司法部《2011-2015年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武俊.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性与社会管理创新[J].中国司法,2010(12)

[2]吴爱英.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J].中国司法,2011(08)

作者简介:

9.2016司法所年度工作总结 篇九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一)司法所队伍建设上新台阶(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司法所和全镇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在各社区(自然村)、各规模企业分别建立社情、企情信息联络员共141人,在全区率先为企业设立4个企业调委会,基本形成了覆盖全镇的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中央级媒体《人民网》和《法制网》均做了报道。(三)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 在坚持矛盾纠纷月排查的基础上,特别围绕 9.18敏感期和十八大及航展等重大活动节点,针对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排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如:在9.18期间,草堂湾社区一社情信息联络员,成功截获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网上组织大学生集体游行重大情况,由于及时掌握情况,为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赢得了时间,为成功化解二万七千名大学生上市区游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起到了关键作用。(四)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专项活动和安置帮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全镇刑释解教人员110人,无一人重新犯罪。(五)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全镇在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7名,自今年10月由区局移交我所负责日常管理,确保了法轮功等服刑顽固人员在十八大和航展期间得到了有效教育管控,均无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2、普法工作有创新。我所的普法博客是金湾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创举和亮点,实现从普法形式到普法内容的全面创新,博客开通仅六个月,已有三万四千余人次访问了博客,受到了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肯定,并获得网友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3、普法和法治创建等活动参与工作有成绩。如全区4-6月开展以法治金湾为主题的普法短信有奖征集活动,我所曾喜欢同志荣获特等奖,我镇飞马广告公司荣获一等奖。

10.司法所年度工作计划 篇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二、工作目标

1、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施完善,动作规范,协调发展”的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2、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抓好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筑牢第一道防线,推动“大调解”格局的形成。

3、积极探索,认真总结,重在成效,突出特色,稳步推进街道社区矫正工作。

4、促进区域稳定,维护社会治安,进一步加强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街道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20xx年司法所工作计划三、工作要点

(一)、把握重点,发挥优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1、大力推进司法所、调解工作室建设规范化:利用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在完善硬件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大力提高软件建设的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和学习培训的规范化,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争创市示范司法所。

2、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一是强化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调处相接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依法办事,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及时不拖案,不压案,调解协议规范,案卷归案及时,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三是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线,以调解工作室为平台,以提高综合调解能力为目标,规范街道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为重点,狠抓“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3、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强化管理方面,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文明管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矫正对象报告、定期汇报思想行为,请销假、迁居、外出经商务工须经过审批等制度;二是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执行矫正对象谈话、个案矫正、集体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等制度,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分类施教,因人施教;三是做好对矫正对象的帮扶,坚持做好月走访工作和社会保障制度,设身

处地,积极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充分运用教育和感化功能,以情感人,用生活上的关心促进思想上的转变,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维护社会的稳定。

4、扎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安置帮教工作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强化基本信息核实,做到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分类管理,着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扶、教育等各项工作,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工作机制,完善衔接管理制度,协调拓展安置就业渠道,进一步推进服务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5、稳步开展法制宣教,强力推进依法治理:一是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议,积极指导实施好“六五”普法规划。二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和管理人员,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争取树立典型,做到以点带面。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营造“六五”普法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一个部门工作业绩的取得,除自身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还要看部门的协作关系。为此我们将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原则,在工作中抢抓主动,勤汇报,特别是在平安创建和社会稳定维护上冲到第一线,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好每个具体的问题,对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只要有要求,我们快捷、全力地配合,做到让党委政府的满意,从而进一步赢得大力支持,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效应,使司法所在服务地方经济发

展和维护基层稳定中集“护航员”、“宣传员”、“调解员”一身。以真诚和效率赢得党委政府的高度关心、支持,进一步激发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热情,为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能,营造更加优良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学习培训,强化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稳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干部队伍是我们新时期的要求。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特别是要把领会“17大”精神实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任务,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头脑;要加强廉政知识学习,认真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勤政廉政的思想来警醒头脑。在基层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营造一种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2、进一步加强专业素质教育。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按“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有计划进行各种业务学习。

11.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之思考 篇十一

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如下问题值得我们注意与思考:

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缺乏强制性。调解以自愿参与为前提,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则调解不能进行。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只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而不具备法律上强制性的执行效力。当事人一方可以随时反悔,不遵守调解协议,而对方当事人无法追究。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调解协议无此效力。矛盾纠纷调解的本意就是通过非诉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调解协议书强制性的缺乏,却使得这种矛盾纠纷的解决手段非常乏力。各方面工作人员耗时耗力调解完毕,签订了协议书,当事人一方随时可以反悔,另一方当事人还要去起诉,这样既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源,又使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同时,调解的公信力也会下降。

调解员的工作缺乏专一性。人民调解工作在现实中由街道司法所和各社区的专职、兼职调解员具体实施。专职调解员包括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治保主任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由街道劳服,计生,民政,安检,综治,信访等科室的负责人以及各社区上述工作的专干人员担任。就专职人民调解员来说,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治保主任是专职人民调解员,但是,调解工作却是他们负责的众多工作中的一项而已。以W司法所为例,司法所长一人,司法所工作三人,其中一人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四个人要完成司法所的所有日常工作,包括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同时还有配合完成街道办事处综治,法制,信访,稳控等等工作。他们能有多少精力投入到调解工作中。社区的专职调解员为各社区治保主任,一个社区的治保主任为一人,他们的工作就更加繁杂了。兼职调解员为街道各部门负责人,社区各项工作的专干,他们本身就要负责一个部门或者一块业务的工作,又能有多少精力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缺乏专一的调解员,使调解工作得不到人力上的保障。

调解经费缺乏保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经费的支持。适当的调解补助,既是调解工作开展的前提,也是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保障。调解分为主动调解和依申请调解。主动调解以深入群众进行排查为基础。到群众中去,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解矛盾,第一时间化解矛盾,这是调解工作最好的方式。但是,现实情况是,连路费都没保障。所以主动调解,现实中,基本无从谈起。依申请进行的调解,都是矛盾纠纷已经产生,甚至激化之后而进行的调解,失去了矛盾纠纷刚产生时进行调解的最佳时机。经费的缺乏,使得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打击。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通过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通过立法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协议,是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自愿订立的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签字按指纹的同时,即表示调解协议成立,当事人自愿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事后一方当事人反悔,致使另一方当事人无法享受其应得权利时,应该有相应法律条款保障其利益得以实现。这种保障方式,就应该是申请强制执行。只要调解协议书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协议相关事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此调解协议就应该被赋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性,是确保协议内容得以实现的必要手段,是确保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必要手段,是确保调解协议书公信力的必要手段。

设立真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市司法局、区政法委、区司法局以及街道办事处,应该协同配合,尽快制定措施,要么招聘,要么在现有工作人员中确定,在各街道司法所以及各社区设立专岗专干的人民调解员。一方面,此举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排查化解。现实情况中,主动调解很少,大多是依申请调解,其原因就是因为调解员无法做到专岗专干。调解员岗位的专岗,能够使得调解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入户走访,排查矛盾纠纷;能够使得调解员在知道纠纷的第一时间,能够上门调解;能够使得调解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调解当中去。第二方面,此举有利于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员培训。法律法规的熟悉,调解技巧的提高都离不开义务培训。现实中,无专岗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治保主任,都是轮流去参加培训,结果就是大家都会一点,但是都不精通;遇到了矛盾纠纷,谁有空谁去调解;谁都可以调解,但是,都不能调到最好。为避免种尴尬情况,设置专岗调解员,统一由他们参加培训,熟悉法律法规,掌握调解技巧,遇到矛盾纠纷统一由他们去调解。在培训中学习理论,在实践中磨练技巧,这样才能让调解工作越来越好。

加大经费投入。一方面加大调解员调解补助。调解员排查走访,入户化解矛盾,首先就牵扯到路费和误餐费。制定相应的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助,无疑对促进工作的开展和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都有好处。另一方面加大调解室的建设投入。可仿照法庭的布置来布置调解室,使得当事人进入调解室,就直觉的感受到人民调解是神圣、公正、庄严的事情。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要做好审计工作。各司法所应当按照季度上报调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列请明细,附带发票,以供纪委和审计部门审核,要做到每分钱都用在实处。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以上举措,笔者坚信,人民调解工作会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2.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要进一步提高素质能力

良好的素质能力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过硬的素质能力, 不可能履行好担负的职责, 也完成不好赋予的工作任务。把岗位作为提高素质的平台, 具备较强的能力素质, 这才是无形的资产, 才是金不换的福利, 才是在机关立住身、站住脚、经受住各种锻炼和考验的本钱。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 未来唯一持久过得硬的优势, 就是具有真才实学。我们在做工作时可以扬长避短, 但是在提高素质方面必须扬长克短, 哪方面比较弱就要着重加强。在提升素质方面, 大家要在“三多”上下功夫。

一是要自觉多干工作。“干”与“不干”“干得多”与“干得少”, 是决定一个人能力强弱和作为大小的关键因素。多干才会多能, 能者只有经过更多地交任务、压担子, 素质才会更高更强。所以, 我们大家都要树立这样一个思想:领导交任务是一种机遇, 应该倍加珍惜;领导压担子是一种信任, 应该敢于担当。在任务面前, 不推托逃避, 不拈轻怕重, 肯踏实多干, 这样, 才能争取到更多锻炼提高的机会。

二是要自觉多去单飞。一个人要成为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就应当多一点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反思、独立完成任务的机会, 机会越多, 受锻炼越大, 提高越快。从实践看, 在时间紧、人手少的情况下, 多单独承担工作任务, 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加快素质能力的提高。

三是要自觉多想细节。大家在工作中, 一定要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始终养成重视细节的习惯, 善于从细节抓起, 注重从细节做起, 下气力做好每一件小事, 下功夫把每一个细节性工作做到位, 想得更细一些, 责任心更强一些, 人人把好属于自己的那一道关口, 尽最大努力做到不出错、不误事、不漏项, 不抱任何侥幸心理, 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出问题的细节, 不让偶尔的粗心和疏忽影响整个工作的成效。只有这样, 才能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才能把任务完成圆满。

二、要进一步确立工作的高标准

高标准是个事业心问题, 只要把本职工作当作事业干, 把每件工作当作事业干, 就会始终精神振奋, 斗志昂扬, 工作质量自然就会不一样;高标准是一个工作习惯问题, 工作抓得细、抓得实, 就会有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也是一个人的品牌问题, 领导交给自己的工作干不了或干不好, 就会影响自己的形象, 就可能会砸自己的牌子。因此, 我们每个同志一定要强化质量意识, 树立工作的高标准。

一是要强化敬业奉献意识。从单位来讲, 要在工作生活上、成长进步上, 关心关怀大家, 为大家创造一个舒心的环境。虽然环境宽松, 但工作干劲不能松, 标准不能降。工作标准高, 工作质量才能高。无论干什么工作, 都要以认真的态度来对待, 出手的材料、经办的事情, 自己不满意就不要上交。要继续发扬勇于吃苦的作风, 这是完成任务的保证。大家都知道, 要想成就事业、有作为, 不吃苦是不可能的, 不吃苦就不会发展进步。一位领导同志说过这样一句话:机关干部的过硬素质“是重大任务压出来的, 是挑灯夜战熬出来的, 是夜以继日磨出来的”, 一语中的、语重心长。今年我们计划内的任务就很重, 临时性、突发性任务有不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有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 该加班的加班, 需要熬夜就要熬夜, 勇于连续作战, 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 自觉把困难当“磨刀石”, 在吃苦中磨炼意志, 在奉献中提高素质, 锻炼成长。

二是要发扬雷厉风行的精神。在工作中要始终发扬雷厉风行、讲求效率的工作作风, 按照部领导的指示要求, 高效、快捷、扎实地做好每件事情和每项工作。对上级的批示要坚决办、迅速办, 不能讲价钱, 更不能打折扣;对下面的请示报告, 要及时办理, 做到不推不拖, 每件事都要有着落和回音;遇事要行动迅速, 办事要干净利索, 坚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遇到忙的时候, 注意提醒自己, 加班加点, 尽量往前赶, 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注重办事的效率, 不能忙而出错、忙而出乱, 保证办一件事成一件事, 不留尾巴。

三是要始终精益求精干工作。我们干每项工作, 都必须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应付凑合”的倾向, 把工作标准定在“干就干到最好、干到极致”上。如果对待工作只图交差了事、不要精益求精, 只求差不多过得去、不求高标准过得硬, 不愿意去下苦功夫狠抓工作落实, 做出来的事情要么有“拷贝”的痕迹, 走别人的老路;要么已经是使用过的东西, 成了万般皆下品、皆次品, 不仅交不了差、过不了关, 还要推倒重来, 得不偿失, 耽误事情, 时间长了自己的能力、形象也就打折扣了。所以, 我们每个同志都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把高标准高质量做工作当作习惯, 当作事业干、当作基本功练, 把进取向上、有所作为的愿望变成干好工作的实际行动, 事事做到精益求精, 干一项工作创一个精品, 完成一项任务形成一个亮点。这样, 才能不断提升个人完成任务的能力和质量, 进而不断提升单位建设的水准和层次。

三、要进一步树立团结向上的良好形象

重视内部风气建设, 树立良好形象, 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是一个单位干好工作的基础, 也是每个同志成长进步的重要本钱, 我们大家一定要倍加珍惜。

一是要在相互补台形成完成任务的整体合力中树好形象。相互补台, 好戏连台;相互拆台, 大家垮台。实践证明, 我们能够高标准完成任何一项大的工作任务, 绝不是个人能力和水平的简单叠加, 而是相互补台、发挥整体作用的结果。要继续大力提倡这样的风气:平时, 你工作上有什么问题, 我有思想就提供思想, 有资料就提供资料, 遇到比较急的事情, 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又不在家, 其他同志要自觉地接着干;一人手头的工作没做完, 又要执行其它任务, 另外一个人要主动揽过来。这样好的传统一定不能丢, 要始终保持发扬下去。大家团结协作的氛围浓厚, 才能自觉树立“一盘棋”思想, 一心扑在工作上, 尤其在遇到大项任务、工作紧张的时候, 分工不分家, 互相拾遗补缺, 团结协作打歼灭仗, 展示良好的工作素养和精神风貌。今年的重点工作已经明确, 各级的标准要求较之往年更高, 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团结协作精神, 拧成一股绳, 高标准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二是要在扎实工作、多出成果中树好形象。高标准、高质量地干好工作、完成任务, 多出成绩、多出成果, 既是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也是树好形象的前提和基础。领导认识一个同志首先是通过工作认识的, 工作质量不高, 甚至老出差错, 树好形象就无从谈起。

三是要在对外交往、协调配合中树好形象。需要协调别的部门帮助我们落实的事项, 要多商量、多通气;别的部门需要我们协助解决的问题, 要多支持、多帮助;别的部门需要我们参与的工作, 要多配合、多尽心。每个同志都要着眼全局, 谦虚谨慎, 从领导交办的每一件事情做起, 从参与其他部门牵头组织的有关工作做起, 从协调别的部门帮助我们解决的每个问题做起, 从一言一行、包括打电话、下通知等不起眼的小事做起, 都要当成展示素质、树立形象的大事认真对待, 高标准去做好, 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3.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篇十三

在2012年里,大足县龙水司法所始终围绕法制宣传、法制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为中心,坚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培育亮点、形成特点”的工作方针,为“法治龙水、平安龙水”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努力实现“两个创新”、健全“三项制度”、强调“五个深化”。

“2个创新”。一是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方式的创新。在推行 “三个给合”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探索出一套更为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二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以生动、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代替枯燥、单调的宣传方式,从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着手,进一步增加法制宣传工作的实用性、实效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发挥干部普法示范带头作用。

“3项制度”。一是健全周一例会制度。例会制度起着信息反馈、布置工作、加强沟通、增进团结的作用,使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二是健全创新激励制度。创新是源泉,是动力。只有鼓励创新思维方式,积极探索新时期下司法所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冲出制约工作的“瓶颈”。三是健全党支部活动制度。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所内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党支部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支部活动,以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5个深化”。一是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以构建“和谐龙水”为主线,夯实调解基础一,规范调解模式,构筑“大调解”格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和走访活动,及时了解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及心理近况,做到“勤走访、会倾听、多开导、快干预”,及化解异常心理,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及时帮助。三是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着重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知识的宣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推进和谐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四是进一步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规范动作,狠抓中央对刑释解教人员新的政策落实,鼓励、加强对其就业帮扶和就业指导,培育先进典型,凸显社会效果。五是进一步深化对基层法律

14.乡镇司法局年度双拥工作总结 篇十四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将双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夯实任务,定期督导,严格考核,为圆满完成双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国防意识

一是组织学习国防知识。利用全体干警大会,组织系统干警职工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在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20xx年征兵政策”。组织干警利用报刊、杂志和网络,学习了反恐、南海等问题的历史渊源、争议背景和现状,并以此开展国情教育,使广大干警对国防安全有了明晰的认识。在平时,引导干警利用业余时间关注南海局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服从组织安排,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说与身份不符的话,不做与身份不符的事,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办事,坚决杜绝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和正面引导,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和保家卫国的责任意识。二是开展涉军法律宣传。将《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列入法制宣传和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3月份法制宣传月活动中,我局牵头组织部门和单位深入城关街道办、西淮坝等镇(街道办)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广泛开展了《国防法》、《兵役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8月份,我们深入各镇(街道办),利用宣传车,广泛开展了国防教育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和动员符合条件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报效祖国,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开展国防教育。全县法制副校长将国情教育列为法治课内容,部分司法所还邀请武装干事到学校做军事报告,与学校、班主任、学生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国情教育思想状况。学校组织学生观看《新闻联播》时,有针对性地讲解军事新闻背景、涉军热点新闻以及相关历史知识,既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又增强了他们爱党、爱国、爱军意识,教育学生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抓紧时间学好本领,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

三、慰问困难军属,关心军属干部

春节前后,局领导深入结对帮扶的仙台坝镇娘娘坝村,走访、慰问了2户困难军属家庭,把党的温暖送到军属家中,还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深入系统军属家中,看望了3名军转老干部,受到了军属的好评。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中,将包扶村军烈属家庭作为帮扶重点,局领导下乡时,经常关心、过问军烈属家庭生产生活状况,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局工会十分重视系统军转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军属工作生活,军属干部遇到困难和生病时,工会都要安排专人进行慰问和关照,使他们深切体会军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15.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篇十五

司法和谐的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 而是犯罪行为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秩序得到普遍遵守的社会, 而建立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国家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载体, 担负着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重要事务, 只有通过对权力运行主体实施强有力的监督, 才能有效保障社会和谐, 因此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破案件、惩治犯罪, 最重要的是通过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和侵权犯罪案件, 规范国家权力按法治的轨道运行, 实现对公权力的规制。首先要对公权力的取得进行规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公权力也应当是由人民赋予的, 人民群众是公权力的取得主体。笔者在查办渎检案件中发现, 行政机关领导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决策, 强行将非法的个人意志转化为集体意志, 使公权力的取得处于无法和无序的状态, 继而导致公权力的滥用。其次, 要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规制。法治社会的内涵是约束国家的公权力, 国家的公权力是实现公民权利的手段, 应当是为实现公民权利服务的。但是公权力是一种最容易膨胀和滥用的权力, 因此必须要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个案的查办实现对公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 支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应当在和谐司法中实现价值和谐

保障司法和谐, 必须把握司法工作的价值取向, 必须要按照司法工作的规律和原则开展创建和谐、维护和谐的各项活动。因此要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把追求司法和谐作为处理案件内在动力, 最终实现个案的公平和正义。一要把握好公正与和谐的关系。司法和谐的前提是公正, 和谐司法的本质就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无视社会正义, “和稀泥”式处理案件, 只能引发更多不和谐的因素。如在初查某镇有关人员玩忽职守一案时发现, 该镇有关人员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 虽然根据高检院《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的15条指导性意见》, 镇有关人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我们认为, 镇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如果直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显然有违公正司法的价值取向, 办案也不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决定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作为初查工作的重点, 通过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 最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此时我们再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就符合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 也实现了司法的和谐。二要把握好效率与和谐的关系。刑事司法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重要屏障, 公正基础上的高效率是和谐司法的终极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权力演变为撷取资源的手段, 公共权力垄断了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国家权力被滥用、亵渎, 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导致社会运行的低效率。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核心不是多立案、多捕人、多判刑, 而是要促进形成一种实现权力高效运行、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司法公正和效率本是一对矛盾, 片面追求公正, 必然会牺牲效率, 而司法和谐是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因此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 应当始终把和谐司法作为司法价值追求的最终目标。

三、反渎职侵权工作应当在和谐司法中实现措施和谐

渎职侵权案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采取和谐的工作措施, 积极化解侦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正确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固定证据和保护人权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要强化反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措施。渎职案件常常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懈怠履行公务, 放松了对职务行为的谨慎职责, 而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此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目的一方面是实现对犯罪人惩戒, 另一方面是通过办案以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秩序, 通过对权力的问责实现对权力的监督, 积极消除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 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二是要规范反渎职侵权犯罪的办案措施。渎职犯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人的文化程度高, 对犯罪的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精通, 因此犯罪的手法一般比较隐蔽, 行为人对实施的行为都有一整套“托辞”, 因此如果再沿用传统的“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措施, 就很难突破案件, 经常使行为人逃避了法律的惩处, 影响了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声誉。因此在查办渎检案件中必须克服“口供中心主义”的办案模式, 要在外围收集固定证据上下功夫, 做到有案必破、犯罪必究, 恢复公众对法律的敬畏, 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三要淡化反渎职侵权犯罪的强制措施。在侦查反渎职侵权案件中, 要慎用羁押性的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可以防止行为人逃跑、串供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也对行为人的人权构成严重威胁。渎职罪属于轻罪, 通过初查犯罪证据已基本固定, 行为人被立案查处后也无法继续犯罪, 一般也不存在人身危险性, 因此要减少和避免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四、反渎职侵权工作应当在和谐司法中实现机制和谐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既要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错位、越位、不到位等现象进行监督, 也要对司法工作人员不正确行使侦查、审判、监管等权力的行为实施监督, 因此必须要建立起一套保障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独立办案、公正司法的工作机制。保障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有作为。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由于在认识上的误区, 经常不拿违法当违法, 不把犯罪当犯罪, 有时把对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解为改革付出的“成本”, 使这类案件在事实上发案率高, 而实际被查处率低。“有为才能有位”, 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只有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严格执法, 才能使反渎职侵权工作打开局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忌越位。司法权和行政权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力, 司法权不能干预行政权, 检察权也不能代替审判权, 必须要正确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责定位, 不能借预防职务犯罪而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指手画脚, 不能凭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制约而对在审案件提出法律意见,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定位就是事后惩处行政、司法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戒错位。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对的部门是国家机关, 惩治的大部分是“不揣腰包”的腐败, 即便这样也要下大力气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不能“为了和谐而和谐”, 为了与有关部门处好“关系”而一味消极地逃避和退让, 只有立足查办反渎职侵权案件这个基石, 加大打击力度, 不断提高侦查水平, 才能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地位。

和谐司法是司法权运行中的一种理想状态, 它强调一种平衡、折中、价值追求与运作过程的统一。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处职务犯罪与实现和谐司法在本质上是有机统一的, 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处职务犯罪就是消除不合法、不和谐的消极因素, 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力运作模式, 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社会正义和效率的统一。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 在和谐司法的框架下, 积极探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机制, 提高办案效率, 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社会形象。

摘要: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中, 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监督权直接指向行政权和司法权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渎职侵权犯罪。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通过有效的监督促进国家公务人员的勤政、廉洁和高效, 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治的轨道高效运转, 协调各方利益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因此, 从建立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审视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在和谐司法的视野里寻找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定位, 以实现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目标、价值、措施和机制的和谐, 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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