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共10篇)(共10篇)
1.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一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调动和激励广大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监督考核制度,促进学生政治辅导员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及考核组组成人员
每年年底,学院成立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担任副组长,选择熟悉学生工作的有关干部和教师参加。同时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小组,进行二级学院级考核。
二、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四个等级。
三、考核主要标准和内容
严格掌握考核标准,每年考核为优秀的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20﹪。考核优秀标准如下:
(一)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二)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1、德
(1)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思想品质:遵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办事公道;
(3)工作态度:安心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学生政治辅导员职责;
(4)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到班级和学生中去,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关心和爱护学生,善于做学生骨干的培养和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2、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其完成对学生的二级学院列教育能力和组织管理办法、水平和效果,以及获取学生真实信息的能力;
(2)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考核其独立解决问题和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3)工作协调能力:主要考核其多部门多方面之间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4)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其创新意识和在本职工作中创造性开展工作飞能力;(5)科研能力:主要考核其在新形势下提出研究课题,积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改进学生管理工作和研究能力。
3、勤
(1)到岗:对分管班级全面负责,并跟班参加各项活动,尽责尽责,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到位:对分管工作务实、负责,埋头苦干,处理问题及时,不推诿,不扯皮,工作热情高,肯学习,能钻研;
(3)到会:按时参加院、二级学院召开的各种有关会议;
(4)到课:承担一个班或几个班的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及其他的教学任务。
4、绩
(1)学生工作部﹙处﹚、二级学院党支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量及完成情况;(2)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况及效果;
(3)学生日常管理尤其是学生宿舍的安全、纪律、内务卫生状况和班风、学风建设及效果;
(4)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解决学生中存在问题情况及其效果;(5)学生中发生重大事故或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6)学生形势政策、入学教育及党团课效果及科研情况;(7)分管的工作无责任失误;
(8)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健全,资料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即为工作不称职:
1、工作不符合党、国家及学院的教育目标与要求。
2、不遵守辅导员住校制度,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因工作疏忽大意,发生较严重责任事故。
4、所管班级学生违纪现象频繁,在学院和二级学院造成一定影响。
5、得不到所管班级大多数(60%)学生的认可。
四、考核程序
1、年终总结:学生政治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总结一年的工作及其成效,填写个人自评表。
2、学生评议:考核小组在学生政治辅导员所管班级学生中就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进行问卷调查。
3、二级学院考核: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对本二级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进行考2 核,写出考核等级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报我院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小组在组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各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最后将考核将结果报党委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5、结果抽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有关同志对部分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
五、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分项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生工作部﹙处﹚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4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占30分,满分100分。被考核人三项得分之和为本人考核综合得分。
1、学生评议﹙40分﹚
学生评议由二级学院组织进行,二级学院在学生政治辅导员所管的学生范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30﹪﹚,由学生按照《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对学生政治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值。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学生评议=学生评议之和÷评议学生人数
2、二级学院评价﹙30分﹚
学生政治辅导员德、能、勤、绩四项指标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分值分别为30-22分、21-14分、13-7分、6分以下。
学生政治辅导员在二级学院考核工作会议上述职后,在二级学院开展民主测评。各二级学院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一﹚ 优秀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知并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群众公认:
2、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和业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能力强、作风正;
3、坚守工作岗位,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能深入学生,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
4、工作大胆负责,求实创新,成绩突出;能结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优异的成果。﹙二﹚称职
1、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不断提高工作岗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能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3、工作求真务实,取得较好的成绩,并结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调查报告。
(三)基本称职
1、能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有较好 的职业道德
2、注意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基本承担本职工作,作风正派,能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情况;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基本不存在拖延现象,具有一定的责任心;能结合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四﹚不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胜任本职工作的要求,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完全履岗位职责;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
3、学生工作部﹙处﹚考核﹙30分﹚
学生工作部(处)评价由基本分20分和加、扣分10分组成。
(一)基本分(20分)
1.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无集体静坐、上访、罢餐、及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等现象发生(3分);
2.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积极处理,没有造成不良影响(2); 3.严格遵守住校制度,坚持值班辅导员巡查制度。(5分)
4.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的意见、建议,并能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2分);
5.能自查自纠学生中各种违纪行为,学生中无恶性违纪事件发生(2分); 6.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材料且符合要求(3分); 7.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及检查(1分);
8.在学院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中,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良好(2分)。
(二)加分(10分)
1.能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发表研究论文每篇加3分; 2.对学生工作提出有效建议或在工作中有新思路,取得一定成效,加3分; 3.能积极承办并成功举行学院大型活动,每次加2分; 4.能认真查出学生中的违纪行为,每起加1分;
5.在院级以上比赛中,学生集体或班级组织获一、二、三等奖,学生政治辅导员分别加1.0分、0.6分、0.3分;
6.所负责管理的学生获院级以上奖励和称号,学生政治辅导员加0.5分。以上加分满分为10分。
(三)减分(10分)
1.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有集体静坐、上访、罢餐、及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等现象发生,减2分;
2.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不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减2分; 3.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减1分; 4.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每次减1分; 5.无故不参加会议和检查等活动的,每次减0.5分;
6.在学院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减1分;
7.不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的意见、建议,未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减1.5分;
8.所管班级学生宿舍被通报脏、乱、差,存在安全隐患等每次扣1分。以上减分最多为10分。
七、根据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得分排名顺序和现有在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人数,确定20%的比例为优秀,考核分数60分以下者视为不称职。
八、考核结果与运用
1、若学生政治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或院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复议申请。二级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处)接到复议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并在短期内给予答复,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进行奖励和表彰;经二级学院考核不称职的学生政治辅导员要加强教育并限期改进工作;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政治辅导员予以解聘现职务,按待岗处理。
2、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政治辅导员职务晋升、奖惩、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并评为不称职的,停发当的学生政治辅导员津贴,并调离工作岗位。
九、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二
(征求意见稿)
专职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为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效果,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同时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和学生工作部门评价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计划能力与执行能力、工作投入与责任心、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突出考核辅导员所负责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生提高发展的实绩。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 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科研能力: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绩:(该项考核以各项指标计算得分为准,由学院进行复核,学生处进行核查,计算学生评议和学院考评得分时此项得分以学院复核得分为准)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1、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徇私情;
2、平时工作生活中,能坚持廉洁自律。
三、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部分,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于每年10月份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生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上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自评分,自评分仅供学院考评参考,不计入最后综合考核。同时辅导员须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学生处在本学年内从各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对带班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本人不在现场),填写《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统计出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并于辅导员考核前告知学院。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50%。
3、学院考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对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及平时表现,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评议,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并由各学院统计出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
4、学生处考评:学生工作处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等)对辅导员的等级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学院。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10%。
5、学生处组织互评:对参评优秀辅导员的,学生处在汇总后组织未参评的辅导员进行互评。
四、考核等级及表彰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7)学生评价极差的。
3、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参加每年一次的“校优秀辅导员”评选,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该学年辅导员数的15%。辅导员人数为6人(含)以下的,每个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为7~10人的,每个学院可在两年内推荐3名(每次不超过2名)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为11人(含)以上的,每个学院可推荐2名辅导员参加评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
(1)公开发表论文(有关学生工作的)数未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两篇。
(2)学生评议未达优秀者即学生评议得分未达90分。
(3)“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中任一项考核得分低于满分值之80%者。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学院评议、复核时弄虚作假的。
(5)互评得分未达90分者。
5、专职辅导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学院党政领导反馈,应与本人的晋升、津贴分配等挂钩。考核等级在良(含良)以上的方可晋升及合理分流。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教育帮助后无明显改进的专职辅导员,调离其工作岗位。
6、学校提供“优秀辅导员”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附表:
3.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三
1、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要求值班,院领导随时抽查,学生科严格考核,一月内被查到一次不合格者扣除辅导员津贴30元;被查到两次者扣发当月辅导员津贴;
2、辅导员全面负责当天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早操、晚自习的出勤统计和纪律管理;负责全天的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的督促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全面负责学生生活纪律管理;
3、辅导员严格履行值班时间要求,每组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深入到学生公寓检查卫生情况并做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每组自定);晚自习前十分钟必须到校,下晚自习后方可离校;晚自习期间必须对班级自习进行管理,不得擅自离岗或提前离校;
4、辅导员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当天值班记录,签字后于次日早及时交学生科,因统计失实、敷衍或未能及时上交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
5、辅导员因故需要请假或调整者,必须提前与学生科打招呼,因未打招呼造成空岗者,扣发值班者当月辅导员津贴。
河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4.考核优秀人员评选实施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考核工作,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从根本上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激励全体员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群众考核和领导小组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考核对象为当全校在岗正式教职工。
2、当内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原因累计超过半年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当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岗位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如下: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考勤制度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本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水平。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本标准是: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量饱满,有创新竞争意识,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深受普遍好评。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总体负责考核工作,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推荐监票人,经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
2、先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投票选出12名优秀候选人,每张选票只能打钩选择12人,多于或小于12人的选票无效,统计票数时,若第12名出现并列现象,则并列者全部作为候选人参加评优。
3、候选人评出后,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打分的办法再进行优中选优,每名领导小组成员只能从候选人选出6人作为优秀,优秀分数限于95-99分,其他均限于90-94分,多于6人或少于6人或分数不在限定范围内的均作为无效票。若第6名出现并列情况,则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针对并列的若干名打分,直至选出第6名。如此,评选出前6名作为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
4、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公示后,作为优秀人员进行上报。
五、本实施办法已于2014年2月24日下午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通过。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5.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五
(2010年2月修订)
星级中队、优秀辅导员的评选遵循“注重过程、严格量化、实事求是”的考评原则。依据“平时成绩、小组测评、行政测评、加分项、否决项”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平时成绩(占总分值的70%)
1、常规管理得分,包括每天行政导护加(扣)分以及教室环境布置检查,各种晨会、班会、卫生情况的抽查等。
2、由各中队辅导员负责辅导的班内学生在校内竞赛获奖情况。
3、学生向广播台的投稿及播出情况。
4、班务工作手册的记载检查得分。
5、对学生寄语的撰写检查得分。
6、少先队各种资料上交是否齐全、及时等情况。
二、小组测评(占总分值的15%)
一般按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三个阶段分组进行,原则上该阶段的所有教师都参与测评,在每位辅导员进行述职后,其他教师根据名额要求对各班的星级进行民主投票,最后由少先队将投票结果折算成分值。
三、行政测评(占总分值的15%)
全体行政人员综合值周了解和平时观察,根据名额要求对各中队的星级进行民主投票,然后由少先队将投票结果折算成分值。
四、加分项(在前三项分值的基础上累加)
1、每争得一次“流动红旗”加1分。
2、每获得“绿色班级”称号一周加0.5分。
3、辅导员撰写少先队工作论文在市级获等级奖加1分,市级以上每高一级别增加0.5分;撰写少先队工作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加1分。
4.校级班队活动观摩每次加1分。
五、否决项
1、班内有学生由于追搞、打架等现象出现安全事故的(如打坏玻璃、造成人身伤害等)。
6.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六
一、目的意义
为了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使我校常规管理上新水平,促进优良校风的建设,特制订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二、实施细则
1、十项检查,每项十分,共计九十分。班级其它的情况记入加减分项。一周内红领巾、校服、早课间操、卫生、眼保健操、路队、电视节目、唱歌、诵读的累计得分为周汇总得分;一周内每次检查集会、自主管理得分的平均分为周汇总得分;一周内每天检查平均分为周汇总得分。十项检查得分与加减分项得分合计为周汇总得分。周汇总得分的平均分为月小结得分,月小结得分的平均分为学期评定得分。
2、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分解,量化记分,做到日检查、日公布、周汇总、月小结(每四周小结一次)、学期评定。
3、每四周,学校将按照考核得分,结合班级类型按10%、20%、30%的比例评定出五星班级、四星班级、三星班级并授予星级班流动红旗。
三、具体要求及检查办法
(一)班会(升旗仪式)
A.升旗仪式(包括在室外进行的其它集会)
1、学生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学生无故缺勤一人次扣0.1分,扣满0.3分为止。
2、集合或行进中队伍不整齐或秩序不好的扣0.1~0.2分。
3、着装整洁统一,夏秋天必须穿校服,着装不符合要求的每一人次扣0.1分,扣满0.5分为止。
B.校会、班会等在教室内进行的集会
1、黑板清洁,有相关主题的布置。无相关主题布置扣2分。
2、放在桌面上的书本(与会议无关的)要合上并摆放整齐,如有违反每人次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3、不写作业,不交头接耳,不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如有违反每人次扣1分,扣满6分为止。
(二)广播操
1、每班每有一人旷操扣1分,累计扣满2分为止。旷操同学记入违纪名单。
2、进、退场时队伍不整齐或秩序不好的扣1或2分,队伍不整齐或未定点站位的扣2分。
3、以班级为单位着装不统一每一人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4、班主任无故不跟班的扣1分。
5、做操动作要规范、整齐。其中有同学动作不规范的扣0.5~3分,整体不整齐的扣0.2~2分。
6、汇总时,每天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三)校服
1、每个学生在上学必须身着校服,每次检查每人每次扣1分,累计五分止。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规定时间进出学校或教室。在预备后(上午7:20,下午2:00)进入学校每人次扣1分。上课后进入学校每人次扣2分,并记入违纪名单。旷课每人次扣4分并报德育处处理。
3、私自翻越校门或围栏进出学校的,每一人次扣4分,记入违纪名单并报德育处处理。
(四)红领巾
1、没有佩戴红领巾的每人每次0.2分,每天检查每班累计扣分达3分为上限。
2、把红领巾当做抹布等侮辱红领巾行为的,每人次扣0.3分,每天检查合计不超过2分。
(五)卫生
每天三小扫,垃圾袋装化。无故未打扫扣6分,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打扫完扣2分。
1、桌椅1分,其中排列不整齐扣0.5分,有一处不干净扣0.5分,每次检查扣分不超过1分。
2、门窗玻璃2分,其中每有一处玻璃不明亮清洁扣0.5分,门窗框台不清洁扣0.5分,走廊上的瓷砖不干净扣0.5分;门窗框台、玻璃不干净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3、地面2分,没有打扫干净的扣1分,其中每有一处痰迹扣0.2分,每有一处废纸果皮扣0.2分,每有一处污迹和口香糖印扣0.2分,扣满2分为止。
4、墙壁0.5分,要求张贴要整齐,无乱写乱画,无尘土蜘蛛网,无球印和脚印,灯具无尘土,有一项未达要求扣除0.5分。
5、卫生工具0.5分,要求及时清理不能使用的卫生用具,卫生用具排列不整齐,卫生角不干净垃圾未清理扣0.5分。
(六)眼保健操
1、做眼保健操要求姿势端正,闭目静心,按准穴位,掌握节奏。各班应安排一人看操,如若没有扣0.1分。
2、每有一人不做扣0.3分,每有做操不认真扣0.2分,每天检查扣分不超过2分。
3、有老师上课每次扣0.5分。(班会活动和学生生日除外)
(七)路队
1、排队不整齐扣0.2分
2、掉队严重的扣0.2分。、3、路队时在楼底上讲话的扣0.2分。
4、路队时看书、玩玩具的每人次扣0.2分。此项每日扣分不超过2分。
(八)电视节目
1、有学生做作业的,扣0.2。
2、有老师讲课的,扣0.2分。
(九)唱歌
1、声音不洪亮,扣0.1分。
2、唱得不整齐扣0.1分。
(十)诵读
1、黑板上没有注明诵读要求的,扣0.2分。
2、学生没有按要求诵读的,每人扣0.1此项每天不超过1分。
3、用早读课的时间讲课或做作业等班级,每次扣0.3分,四、加减分项(另附说明)
1、在学校布置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中,参与班级加基础分0.5~3分。组织较好或有突出表现的加0.5~1分;完成不好的减0.5~2分;未作学校要求工作的减1~3分。涉及年级组工作的,给该年级所有班级加、减0.1~0.3分。
2、在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比赛或评比中,名次列年级前三分之一的班级加3分,中间三分之一的班级加2分,后三分之一的班级加1分,无故不参加学校活动的不加分。不记名次的活动参照以上标准加分。如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比赛,每次加3~5分。
3、结合本班实际组织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并书面上报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的每次加1~5分。
4、个人或集体做好人好事有突出表现者每次加0.5~3分。
5、对在检查中谎报、错报班级或姓名,逃避检查,接受老师教育态度不端正,扣4分(认错态度好、及时改正的扣2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6、班级发生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或学生严重违纪(如打架、吸烟、旷课、考试作弊等),班主任应积极介入并及时上报安保处或德育处,同时做好事件的调查了解(注意保存书面材料),学生的教育、安抚和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以上四项工作有一项未完成的减3~5分。班级学生因严重违纪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处分的每人次分别减1~6分;能按以上要求处理的加1~5分。
7、经德育处研究上报,学校批准,可以对某些特殊事件加、减分。
8、每4周加、减分累计均不超过10分。
五、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
1、每学期末,学校将组织评选“优秀班主任”,并给予表彰;每学年末,学校将组织评选“十佳班主任”,给予表彰并奖励1000元,评选计分方式同“优秀班主任”。
2、“优秀班主任”评选得分 = 班级管理量化考核得分×0.85 + 会议出勤得分 + 计划总结得分 + 班会备课得分 + 德育论文得分。
3、会议出勤满分为5分,每迟到或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未在校办公室备案的请假每次扣1分,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计划总结满分为5分,每迟交一项扣1分,每少交一项扣2.5分。
5、班会备课满分为5分,每学期班会备课不少于9篇,迟交扣1分,每少一篇扣1分。
6、德育论文为加分项,凡按学校规定及时上交德育论文的,每次加1分;在德育会议上进行有稿发言的每次加0.5~1分;在市、省、全国发表德育论文的,每篇分别加2、3、5分。
7.案防考核考核评价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级支行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县级支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防控案件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指导意见》以及银监会、农总行和省分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目标:通过量化考核评价,强化县级支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防控责任,解决“抓案件防控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到位不到位一个样”的问题;达到县级支行领导班子管控能力不断提升、员工遵章守纪意识不断增强、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逐步减少,防控案件取得实效。
第三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对象和范围:主要是考核评价县级支行(含各二级分行营业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履行防控案件责任制及内部控制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遵循行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和全面、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预防为主,并采用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班子总体评价与班子成员履职评价相结合,防控过程与防控结果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五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达到监管部门规定追究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案件,严格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生未达到监管部门规定追究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案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工作由二级分行内部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考评一次,考评情况于次年1月20日前报省分行(监察部)备案。
第二章
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分别是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评价。
第八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内容由防控体系建设、防控措施落实、防控制度保障和防控结果四个部分构成。
(一)防控体系建设(占总体权重分的5%)。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支行领导班子是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是否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行长每年是否亲自组织召开党委会或行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案件防控工作;是否认真部署案件防控工作;是否与基层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有关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分管领导是否对防控体系的建设积极建议和作为。
(二)防控措施落实(占总体权重分的40%)。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行长每年是否定期听取案件防控情况、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十亲自”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员工行为排查情况的汇报,是否亲自主持一至两次案件分析会、是否认真组织对重要信访件的查处,领导干部交流、重要岗位轮换、近亲属回避、强制休假等四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分管领导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抓好分管业务、基层营业单位日常案件防控制度、自律监管职责的落实,是否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发现的案件隐患、内外部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报告、认真组织整改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查处和消除,对上级行新出台案件、风险防控的有关制度是否及时、认真贯彻执行。
(三)防控制度保障(占总体权重分的5%)。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支行领导班子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责任人的追究是否到位,是否重视制度建设,对制度落实中出现的操作风险是否积极报告并安排制定必要的操作办法,确保依法合规经营。领导班子成员能否带头遵守各项制度,并建立案件防控考核办法,将案件防控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四)防控结果(占总体权重分的50%)。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是否发生了各类案件、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是否主动发现案件、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防控各类案件、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
第九条 防控案件考核评价采取量化评分方法。对领导班子按百分制计分;对领导班子成员按实计分,再按责任比例进行折算。在各项计分上,好的只得满分,不增分,差的按规定扣分,直至零分。
第十条 在防控案件考核评价时,如发现以前评价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在本次评价中仍然存在,则应在相应环节内加重扣分,最高扣分值不超过原评价点分值的一倍,直至扣完本环节全部分数为止。
第十一条 非现场评价是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被评价行日常动态的监督评价。主要是利用对被评价行已有的各种内外部监督检查成果,结合整改情况,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十亲自”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录像监控检查情况等,按照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的计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打分。第十二条 现场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总结报告和后续跟踪检查等步骤。
(一)准备阶段。包括收集评价资料、非现场评价结果汇总分析、制定评价方案、组成评价组、下发评价通知、提供资料清单、问卷调查等。
(二)评价实施阶段。听取被评价行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防控案件相关资料,评价指标分析、填制百分量化考核表、综合评价等。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当年内控综合评价检查成果。
(三)总结报告阶段。草拟汇总报告,在向被评价行反馈检查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下发考核评价通报。通报主要包括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行防控案件基本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被评价行防控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分析、防控案件建议等。
(四)后续跟踪检查阶段。二级分行组织对评价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登记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台账,并适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后续检查。
第四章 防控案件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防控案件考核评价按照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被评价行防控案件状况定量打分的基础上,结合评价期内被评价行是否发生经济案件、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等级。在案件防控过程中,对敢于坚持原则,认真落实制度,主动发现案件、风险隐患,有效防控案件发生的,给予表扬或奖励,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从轻扣分或不扣分。对评价后发现评价年度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扣回已发放的奖金。
第十四条 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等级分为四类:
A级:综合评分95分(含)以上。被评价行防控案件体系健全,防控案件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防控案件成效显著,当年没有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各二级分行每年评定为A级支行的机构数原则上控制在本辖区县级支行总数的10%以内,并报省分行(监察部)审核同意后确定。
B级:综合评分85分(含)以上95分以下。被评价行防控案件体系比较健全,虽然存在个别缺陷,但未对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和防控案件的有效性产生较大影响。防控案件规章制度得到比较有效执行,防控案件成效较好,当年没有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
C级:综合评分75分(含)以上85分以下。被评价行防控案件体系虽有明显缺陷,但风险仍在可控范围内,防控案件规章制度基本得到执行,当年没有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
D级:综合评分75分以下。被评价行防控案件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和缺陷,防控案件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风险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屡查屡犯的违规违纪问题较严重,业务经营安全性面临较大的风险,且当年辖内发生了案件或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监管部门规定对高管人员追究责任案件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工作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相结合,考评结果作为对二级分行、县级支行内部控制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与被评价行当年的综合绩效考核、授权和转授权、班子成员个人工资收入、奖罚及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对被评价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支行行长年工资收入的15%、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工资收入的10%与所在支行每年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结果挂钩(薪酬制度改革后视情况对挂钩部分进行相应调整)。二级分行人事部门从每位支行班子成员核定的年工资收入中预留挂钩工资额暂不发放,待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由监察部门将各支行考评结果书面通知人事部门兑现挂钩工资。
对支行班子成员的奖励或经济处罚由二级分行监察部门书面通知人事、财会部门进行兑现,奖励从各二级分行的奖励工资或表彰费中列支,经济处罚一律进营业外收入。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二级分行纪委书记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支行领导班子及行长的考核得分情况反馈给支行行长,将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得分情况直接反馈给本人。
第十七条 对被评价行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于“A级”的支行,由二级分行给予表彰,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全额兑现支行班子成员挂钩工资,并奖励支行行长5000元,奖励其他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
(二)对于“B级”的支行,督促其进一步加强防控案件建设,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案件防控能力。全额兑现支行班子成员挂钩工资,并奖励支行行长2000元,奖励其他班子成员每人1000元。
(三)对于“C级”的支行,对领导班子进行诫勉,督促其采取措施改进防控案件状况,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案件防控能力;加大内部检查监督力度和频率,取消当年支行主要领导、负有重要责任的分管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对支行班子成员挂钩工资按扣分比例给予兑现,其中若有班子成员 未被扣分的,则按被扣分的班子成员中扣分最少的50%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于“D级”的支行,一是将该行列为案件防控重点联系行;二是加大内部检查监督力度和频率;三是降低相关业务授权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对支行领导班子进行问责,取消当年支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先评优资格;五是支行班子成员挂钩工资不兑现,并对支行行长经济处罚30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经济处罚2000元;六是根据案件(或责任事故)性质、涉案(涉及)金额、造成的损失、后果以及影响等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因管理混乱、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案件的,责令支行主要领导和负有重要责任的班子成员引咎辞职。
第十八条 对支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防控案件职责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案件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较轻的,由二级分行纪检监察部门报经本级行党委研究决定后,对有关领导干部采取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问责等方式进行告诫。
(二)对抓案件防控工作不力、不作为,制度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问题屡查屡犯、违规违纪行为较为严重、发现风险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支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由二级分行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理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责任追究。
(三)支行若发生经济、刑事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支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责任追究,实事求是,行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在实施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凡发现二级分行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没有按本办法规定严格考评,出现考评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弄虚作假的,将降低该二级分行内部控制评价等级,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负责解释、修订。各二级分行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分行(监察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8.辅导员考核资料评价 篇八
各位辅导员、班主任:
经研究决定,学工部将于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2014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现将考核需要准备的资料目录下发,请大家认真准备。
一、工作汇报
包括岗位职责、已完成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二、工作资料
1.工作计划、总结。
2.学生常规管理(学考勤、新生报到、入学、军训、毕业,学生实习实训、志愿者活动等)。3.学生安全教育、思想教育、行为养成教育等活动记录。4.心理健康教育(特殊群体学生的指导、帮扶)。5.与学生、家长谈话记录。6.进公寓情况及记录。7.院、系、班活动情况。8.辅导员个人和班级获奖情况。9.资助、评优评先原始材料。10.班级管理制度。11.工作笔记、读书心得。
12.周二政治学习、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13.听课记录。14.论文发表。15.班团干部例会。16.班级文化建设。17.学生社团及指导工作。18.就业指导相关。19.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20.与辅导员、班主任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说明
1.材料时间:2014年,新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台账资料:2014年8月-12月。
2.整理好的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分类装订。
3.图片类资料只需要电子版,请将图片文件的名称改为图片内容相应的名称,分类存放到文件夹,打包后发送至学生处老师的QQ邮箱。
9.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九
为了加强医院护理管理,进一步提升全院护理工作质量,保证医疗护理安全,根据《医院2012年绩效考核办法》,经护理质控委员会讨论决定,特修定护理质量考核和缺陷管理奖惩办法如下:
一、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1、每个月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护理质量检查合格分数为:危重病人护理、基础护理、分级护理、护理病历、病房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护理教学管理等项目≥90分为合格;急救药品、仪器管理≥95分(完好率100%)为合格;病员满意度≥95%为合格;横向调查满意度≥95%为合格;护理理论考试≥85分为合格、操作考试≥90分为合格。
2、每次护理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护理单元,绩效考核除扣罚0.5分基本分值外(最低不少于100元处罚),每降低1分扣罚0.05分;护理部组织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每人次扣罚0.2分;全院护理业务学习按规定不到者每人次扣0.2分;每月在质控委员会及护士长例会上通报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处罚纳入医院“三星级科室”考核(为扣分项目,扣精神文明考核分值1—2分),并限期整改合格。
二、护理缺陷管理处理办法
1、轻度缺陷:无不良后果的,指出存在的问题,批评教育,科室酌情经济处罚,护理部发现的处罚(根据情况)0.5—1分。
2、中度缺陷:无严重不良后果的,组织护理质控委员会讨论,在全院护士长会上通报,并扣罚1—2分。
3、重度缺陷:报分管院领导及院缺陷管理委员会,并组织护理质控委员会讨论,在全院护士长会上通报。对责任人:(1)未造成重大影响(后果)和经济损失者扣罚2—3分;(2)对造成重大影响、经济损失、严重不良后果的,严重违反院规或触犯法律、法规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低级缺陷,如给错药、打错针、输错液、药品(物品)过期失效等,处罚2—3分。
5、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各种不良事件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的程度。
6、科室隐瞒缺陷或不良事件不报者,给予加倍处罚。
三、质量和安全奖罚纳入护士长目标考核,以上奖励和处罚护士长根据情况承担20%的管理责任。
10.优秀系学生会评选考核办法 篇十
一、考核目的
旨在全面了解,掌握部门成员的综合素质,帮助成员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过程中严格做到客观公正,严格依考评程序进行,体现公平性和民主性
三、考核组成员
部长、副部
四、考核对象
各系权益部
五、考核时间
每月30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大考核(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六、考核等级
A级:优秀90-100分,B级:良好80-90分,C级:及格 60-80分,D级:60分以下不及格
七、考核内容
①日常思想作风,工作态度
②工作能力与工作成果
③请假、缺席部门例会活动的次数及每月一次总结
④学习要求
八、考核方式
考核小组成员针对各成员评分,各项考核指标取平均分
细则:
为落实优秀系学生会评选的各项工作,我院学生会权益部对各系学生会权益部进行了系列考核,特此制定出院学生会权益部对各系学生会权益部考核办法,以规范各系学生会权益部的工作,有力的促进院系学生会共同发展,进步。
分值规定:总分100分,折合总分5%为最终得分。
一、部长例会(20分)
(一)出勤情况(12分)
按时参加院学生会部长例会,参照院学生会权益部部长例会考核表各系学生会部长到勤情况,无故缺勤每次扣0.5分,请假每次扣0.2分,代到每次扣0.1分,总分12分。
(二)表现情况(8分)
在院学生会权益部部长例会上,积极发言,遵守会议秩序,支持院学生会权益部的工作,为院学生会权益部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参加我部检查餐厅、失物招领、后勤部值班等日常工作。基础分4分,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8分。
二、文件上交情况(40分)
(一)上交时间(20分)
按时上交院学生会要求的各项文件,参照院学生会权益部文件上交情况考核表对各系学生会上交文件情况作出考核,无故不交每次扣2分,迟交每次扣1分,总分20分。
(二)文件质量(20分)
对于院学生会要求统一上交的文件,参照院学生会权益部文件上交情况考核表对各系学生会上交文件情况作出考核,每次驳回修改扣1分,总分20分。
三、交流生情况(20分)
(一)活动参与度(8分)
各系学生会权益部交流生在院学生会权益部交流期间,积极参与我院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勤每次扣1分,总分8分。
(二)日常表现(12分)
各系学生会权益部交流生在院学生会权益部交流期间,按时参加院学生会权益部后勤部值班工作,积极参加院权益部检查餐厅工作,积极参加失物招领工作,积极参与院学生会晨练活动,积极参与院学生会晨练活动,无故缺勤每次扣1分,请假每次扣0.2分,总分12分。
四、通知情况(20分)
(一)传达情况(10分)
对院学生会权益部发放的各项通知,及时传达给各系学生会,经院学生会权益部日常考察,通知不到每次扣1分,通知不全面每次扣0.5分,总分10分。
(二)反馈情况(10分)
对院学生会权益部发放的各项通知,积极落实到各系学生会工作中,做好部署工作,并及时反馈各项问题,出现问题不上报考核不合格每次扣2分,总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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