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两个添表说明
1.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两个添表说明 篇一
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
3.地基基础施工应按门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4.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5.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当采用挂扣式脚手板时,可不设置水平架),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水平架和脚手板应在同上小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不准有空隙。
6.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7.护身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8.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脚手架高度20m,每隔四步设置一道,剪刀撑宽度为4-8m,与地面夹角为45°-60°。剪刀撑杆件接长按落地脚手要求。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
9.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已两步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10.连墙件设置:架高45m以下时,垂直≤6m,每二层设一处,水平≤8m;架高45-60m时,垂直≤4m,每层设一处,水平≤6m,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11.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2.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13.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交底规定进行。拆除前应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和挂警戒标志,并派人负责监护。
14.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1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卸连接部位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16.拆下的门架、钢管和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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