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1篇)
1.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鲁甸县二〇〇八年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按照市盐业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加强全县食盐管理,消除碘缺乏病,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就2008我县食盐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我县食盐市场的现状
我县属碘缺乏较为严重地区。历史上,我县是碘缺乏病分布较为广泛的地区之一,在全县12个乡(镇)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和流行。多年来,我县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等综合防治措施群众碘营养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在2007年县疾控中心的评估中达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非碘盐冲击食用盐市场的状况有所抬头,从今年5月县疾控中心碘盐监测结果看,我县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仅为72.6%。个别乡镇甚至不到30%,潜伏着碘缺乏病在我县流行的危机,已对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清理整治。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使全县碘盐市场逐步得到规范,合格碘盐食 用率达90%以上。
三、整治措施
1、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堵住源头,查防打并举”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盐,严格执法的原则,对全县12个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批发、零售环节和学校、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行业等采取地毯式的排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严厉打击查处工业盐及违规盐冲击我县食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我县的盐业市场。
2、加大宣传立度
利用短信、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电视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在开学期间要求每个学校对学生进行一次食用碘盐知识教育,通过学生传给家长,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对贫困边远山区设立加碘食盐定点销售门市。
3、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对已建的41家农家店由县盐务办加挂“加碘食盐定点销售门市”牌子,同时由县盐业公司加大碘盐配送力度,提高碘盐市场覆盖率。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成功,由经贸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组长由钟世宪(经贸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经贸局(2人),卫生局(2人),工商局(2人),盐业公司(3 人)抽调组成,到每个乡镇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检查,联系当地政府安排分管食盐的领导及派出所一名干警参与。
2008年7月25日至8月5日前结束第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情况汇总上报;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在全县再一次进行清理整顿,形成高压态势,净化我县的盐业市场。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2.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由农业部制订的《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是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的。其目的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此方案要求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重点是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和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摘编自中国兽药信息网收稿日期:2009-04-27]
3.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XX街道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景区旅游市场环境,有效遏制饭托拉客现象,严厉打击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者权益,配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礼诗圩为重点区域,以整治饭托拉客和规范车辆、人员管理为重点内容,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周边饭店存在的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配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街道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成员:XX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文件下发时开始,为期三个月,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内容
(一)在景区道路、停车场、路口、路边的拉客、喊客、揽客用餐、住宿、购物等行为。
(二)阻拦、尾追车辆等影响交通安全招徕游客用餐行为。
(三)以饭托名义招揽游客用餐行为。
(四)出租车、旅游车和饭店勾结、旅游经营企业和饭店勾结等进行的不正当用餐及旅游消费等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和影响旅游景区形象的用餐、住宿、购物等旅游消费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8月1日至8月10日,组织召开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部署全域旅游创建及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清单。
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采用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告知单、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及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饭托拉客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支持的良好局面。(二)集中整治阶段:从8月11日至9月30日,根据工作方案和部门责任清单,以整治饭托拉客和规范车辆、人员管理为重点,通过加强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定人员、定区块,对发现的乱停车、乱设摊、追随游客、追随车辆等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劝阻和处理,对存在的饭托拉客问题严肃查处,大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力争通过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使景区饭托拉客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旅游秩序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总结验收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20日,总结、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在景区现场开展巡查工作时,一旦发现有饭托拉客现象以及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现场拍照取证,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旅游市场、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市场诚信建设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村、社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饭托拉客行为的性质、特点,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和执法时间,集中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突出问题,确保措施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二)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切实形成专项集中治理行动的工作合力,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着力整顿,按章处罚,有效遏制饭托拉客现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促进我镇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协调工作组的通知‣(县创城领导小组„2015‟1号)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2015-2017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指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泰创城指挥部„2015‟1号)文件精神,我镇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推动我镇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实现文化市场文明创建工作达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2015-2017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镇党委宣传委员)副组长:***(**派出所教导员)
5.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内设有关各办所,公安消防派出所,工商所:
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低端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000区XXXX街道办事
处
2017年12月25日
XXXX街道办事处
低端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XXXX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份,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低端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正确对待历史遗留问题,组织行业主管办事处、村(社区)、公安消防派出所和社会力量,彻底摸清辖区内低端商贸市场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低端商贸市场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经营农副产品、中药材、工业品、小商品、五金、建材、家电、家具、服装、鞋帽、轻纺等一种或多种商品的批发或零售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摊位总数100个以上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以及其他需要纳入整治范围的低端商贸市场。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畅通;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4﹒防火墙、管道井、电缆井等是否进行有效分隔,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功能是否正常。
5﹒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6﹒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是否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8﹒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是否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占用疏散走道、消防车通道经营;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是否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装修。
9﹒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方、业主方、物业管理方、具体使用方等四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是否明确;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
10﹒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是否纳入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并开展针对性训练等;一般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无死角”摸排。市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办所、村(社区)等力量,针对本辖区内所有低端商贸市场制定排查计划,分片区开展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问题清单”。
(二)采取“零容忍”执法。要用足用好“查、改、罚、停、拘、判”等刚性执法措施,针对有责任主体的低端商贸市场,要坚决做到“十个一律”,即:
1﹒凡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2﹒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
3﹒凡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责令改正并顶格处罚;
4﹒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被破坏的,一律责令立即修复并顶格处罚;
5﹒凡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违规动火动焊的,一律拘留;
6﹒凡违规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规安装敷设燃气线路的,一律责令改正;
7﹒凡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装修和违规住人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8﹒凡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
9﹒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 10﹒凡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符合“两案”立案标准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全方位”整治。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有关行业主管办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毕。对无责任主体的,要组织成立管理单位,或聘请物业企业统一管理,解决消防安全无人管的问题。对隐患严重无法整改又涉及民生无法关停的,要专题研究,作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决定;对隐患确实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隐患经整治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并强化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建立“常态化”机制。要着眼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常态化”,指导市场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市场监管方、业主方、物业管理方、具体使用方等四方消防安全责任,厘清消防安
全管理边界,切实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二是建立市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委托专业消防技术机构对消防设施定期维保、检测,防止消防设施因管理不善导致瘫痪、失效;要组织人员开展营业期间的两小时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对动态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养痈成患。三是建立职能办所间协调联动机制,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这一平台,明确界定各办所的工作职责,尤其是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办所,共同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消防安全监管无盲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30日前)。各村(社区)、公安消防派出所、行业主管办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迅速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各村(社区)、公安消防派出所、行业主管办所对所有低端商贸市场进行全面深入排查,严格按照“十个一律”的要求彻底整治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村(社区)、公安消防派出所、行业主管办所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切实固化整治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编发简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2018年
度消防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我街道低端商贸市场消防安全条件差、“三合一”问题突出、占道经营现象普遍、违章用电用气屡禁不止,是重要的消防安全风险点,加之广泛涉及民生,责任主体缺失,隐患整治压力巨大。务必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行业办所、村(社区)、公安消防派出所等力量,采取强力执法和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逐级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抓好本地区低端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行业主管办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负起消防监管责任,将火灾防控责任层层传递下去。要督促社会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六加一”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和“四个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抓好统筹协调。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重点对象消防安全管控、网格化管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实施、同步推进。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行业主管办所、辖区村(社区)会商研判,综合运用各类监督管理手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改善低端商贸市场消防安全环境。
6.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针对白泉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有所回潮现象,特别是违法占道经营的情况,根据市容考评多次提出的整改要求,经过充分的酝酿和研究,拟从2010年3月上旬起,组织对白泉市场及周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综合整治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确保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杏林街道、工商所、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市场服务站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胡建生(杏林街道党工委委员、调研员)成员:洪爱国(杏林街道综治与城管办主任)
陈继贤(杏林工商所所长)
陈岚(杏林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郭家才(杏林派出所所长)
孙吉明(杏林交警中队中队长)
黄铭恩(杏林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站长)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以白泉市场及周边为整治重点,按照“清路治乱、用路有
序、还路于民”的整治思路,集中力量,全面清理、整顿白泉市场及周边各类违章占道、违规设亭、违法设置行为,坚决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为期一年,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2010年3月1日至5日。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关于白泉市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整治工作。
(二)宣传教育阶段。从2010年3月8日至12日。认真做好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摊位、店铺管理工作制度,树立商户规范入室经营意识,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减少整治工作阻力。
(三)集中整治阶段。从2010年3月15日至12月底。针对白泉市场及周边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主干道流动商贩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总结巩固阶段。每个季度末要搞好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对白泉市场及周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提升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水平,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二)主动协调,联合执法。要紧紧依靠街道办事处领导,工商所、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市场服务站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讲究方式,化解矛盾。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在严格执法、保障整治效果的同时,市场开办单位要积极提供摊位或店面,引导经营者进场经营,做到疏堵结合。
7.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
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橇装加油设施、私设私存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务、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税务等部门配合)(二)重点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
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改装油罐车经营成品油行为;查处有资质车辆运输、经营非法油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三)重点打击及防范非法油品进入我县。
强化高速公路、国省道进X入口管控,加强对进入我县运油车辆检查,重点查验成品油出库单、发票和油品质量,严禁县外非法油品流入我县。(公安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四)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非达标油品行为。
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查处销售非达标油品、价格违法等行为;查处企业安全管理不合格行为;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商务部门牵头,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配合)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0年11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15日)。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全面启动专项行动。(二)摸查整治(6月15日至10月底)。
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全面集中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挂图作战。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及相关违法工具和设备。对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
对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地方挂牌限期督办。专项行动结束后,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撬装设施和私设私存油罐;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加强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对加油站特别是社会加油站外省购进油品质量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二)公安部门:牵头打击和防范非法油品进入我县。
配合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查处成品油等油品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道路上涉嫌非法贩运油品的车辆予以查扣,并依法移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
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和疑似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运输油品罐车手续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对违规运输、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运输或经营成品油的依法查处。(四)商务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成品油企业销售非达标油品。
负责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建等行为,负责对加油站的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情况、证书有效期限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等加强检查,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严把成品油批零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关。(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加油站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非法经营的行为。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汽油经营点,依法严厉打击。对查实了违法行为的加油站点,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六)税务部门:开展成品油消费税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情况偷逃税的处理力度。
(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成品油的,协调有关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环保监测不达标、环境管理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九)中石化XX分公司:负责指导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确保按时完成防渗漏改造、油气回收治理、厕所革命等工作,确保规范、合法经营;
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十)发改(能源)、住建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加油站(点)、油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四个牵头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本部门工作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宣传造势。
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张贴整治公告,形成舆论压力,积极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整治期间,要在相关媒体实时曝光典型案例,报道查处问题及整治进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三)强化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期间,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作工作台账,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当月工作情况详细材料,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整治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四)强化督促检查。
整治期间,县整治办成立督促检查组,每月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瞒报不报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时要统筹调度,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XX),坚持有举报必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
8.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30号 【发布日期】2009-05-05 【生效日期】2009-05-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皖政办〔2009〕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五日
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省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显著好转,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专项检查。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和保管,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查处违法案件。结合专项检查,认真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案件:一是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二是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以及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是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深入开展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行动,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业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组织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09年4月开始,用近一年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5月)。
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10月)。
各地要组织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调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案件。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12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整改,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各市政府组织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向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任组长,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保密局和省军区司令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和生产的单位。信息产业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等环节的整治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提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整治工作。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非法测绘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或个人非法持有或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传输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环节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保密部门负责涉密地理信息的保密检查,组织查处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军区司令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配合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做好整改工作。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要依法严肃处理。
9.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篇九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一律严查、依法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二)取缔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和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车辆依法取缔;
对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油品行为依法取缔。
(三)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汽、柴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
对省外不合法的各类成品油在我市大宗倒卖行为严厉查处。
(四)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对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掺杂掺假、缺秤短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五)查处不按规定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对
加油站(点)和成品油销售企业,不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上传(简称三实)”制度,不按要求查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证件、购买数量及用途等违规行为的要限期进行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嘉峪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于兴斋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四、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和数据、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大日常管理和治安清查,及时发现和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查处黑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及非法储存点;
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整治过程中的涉油犯罪和暴力抗法案件,对擅自启封、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屡查屡犯的涉油人员、死灰复燃的涉油窝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托交通要道的公安检查站、警务工作站,采取日常查控与集中联合查控结合的方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环节成品油车辆抽查工作,对非法改装的油品运输车辆坚持逢车必查,坚决铲除非法贩运、收赃销赃涉油利益链条。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
对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加油站(点)、油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及非法储存点。
(六)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
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车辆。
(七)税务部门:开展成品油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隐匿等手段偷逃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情况偷逃税的处理力度。
五、实施时间
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3月—11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布置阶段(3月)。召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至10月)。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嘉东工业园区、嘉北工业园区、高速出口、嘉西收费站等重点区域内的工矿、物流运输企业非法埋设储油罐及非法运输成品油和报废车辆、改装车辆流动售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认真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送,由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部门间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深挖源头,铲除违法犯罪产业链条。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在强化内部检查、依法经营的基础上,全力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参加成品油市场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各司其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并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
10.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XX市及XX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今年以来,我区农贸市场和各镇及街道市场等,仍然时有存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的现象,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猪肉制品消费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XX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在猪肉市场监管过程
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从2021年10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区猪肉制品安全监管,全面推动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超市、猪肉制品经营者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为,有力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及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猪肉产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推进形成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区域内的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超市、猪肉制品经营者等。
三、整治内容
一是针对我区市场问题猪肉的情况,整治过程要强调主体责任,突出压力传导,要严格要求市场开办者依法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依法查验并留存入场猪肉制品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所销售猪肉制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二是要严格要求猪肉制品销售者全面依法开展经营,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其所售猪肉制品的品名、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三是要将餐饮服务单位、商超、肉制品生产企业一并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制品及其他问题猪肉制品进入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四是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猪肉市场价费巡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超市等是否明码标价,严禁各经营者哄抬物价,着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四、组织机构
成立XX区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XX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组员:XX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负责人
XX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股负责人
XX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XX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XX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各镇及街道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担任,负责协调组织各所、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排查、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问题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并按照《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让工作落实有效,监管落实到位。(二)强化监管,保障猪肉市场安全有序。
一是强化排查。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认真排查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超市、猪肉制品经营者。做到生产加工企业“一家不漏”、餐饮服务单位“一家不漏”、农贸市场、超市、猪肉制品经营者“一家不漏”、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一户不漏”。二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对鲜猪肉进行沙丁胺醇、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水分、氧氟沙星等7个方面的检测,通过计划抽检、监督抽检及“你点我检”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经营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检查要留痕,有检查记录。加强对生猪交易市场的监管,严格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业务指导,形成执法合力。二是要加强镇(街道)、XX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合作,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各镇(街道)要根据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公安、农业农村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请求地方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支持,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地方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反馈。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共治。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鼓励消费者对违法生产经营猪肉产品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举报处理部门对涉猪肉质量问题的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处置;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市场开办者的沟通联系,指导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形成监管机关、市场开办者共治局面,将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猪肉产品排除在市场“大门”之外。(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送信息。
市局及本局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时对各镇、区的猪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压实监管责任。同时,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将猪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开展。11.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彻底排查治理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昌市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行动,分类打击,标本兼治”的方法,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整治时间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外来油品、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油库、流动加油车辆。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强有力的开展,特成立XX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XX 县政府办副主任
XX 县商务局局长
XX 县市管局局长
XX 县交通局局长
XX 县公安局副书记、交警大队长
成 员:XX 县委政法委正科级干部
XX 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
XX 县市管局副局长
XX 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XX 县发改委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XX、县市管局XX、县交通局XX、县交警大队XX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然接替。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及防范非法油品进入我县。
强化我县境内XX公路、XX国道等交通要道进城入口管控,加强对进入我县运油车辆检查,重点查验成品油出库单、发票和油品质量,对于来源地为福建、山东等地的运油车辆及开具燃料油票据的运油车辆进行重点查验,严禁外地非法油品流入我县。(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二)重点查处车辆的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行为。
以我县境内316国道、昌万公路、大中型货运车辆停车场、仓储物流基地、建筑工地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改装油罐车经营成品油行为;查处有资质车辆非法经营油品行为。对于涉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运油车辆按规定予以暂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公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三)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
形成部门合力,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撬装加油设施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查处销售非达标油品、价格违法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应急管理、商务等部门配合)六、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整治办):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的督办、协调、通报;配合市监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非法加油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对需采样检测的非法成品油进行检测;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油品行为;负责检查加油设备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散装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和运输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治安隐患,并督促整改。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非法加油车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运输成品油、成品油货车改装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非法外来油品进入我县的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将非法车辆转移至指定地方集中管控。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县委政法委: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各项措施,强化考评推动,将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围,对重视不够、整治不力而导致问题严重或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地区、单位,依法实行责任查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查处县本级加油站点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对非法成品油进行暂扣,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企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火险隐患,并督促整改。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负责检查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清缴工作,严防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销售的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油品质量标准,监督各类加油站点、油库等落实地下防渗、油气回收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中石化、中石油及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到位;负责本系统提供临时存放油罐,集中存放处理整治小组查处的不合格油品,临时存放油罐统一由整治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安排有资质的企业负责销废;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点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系统建设。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七、步骤安排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分为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调查摸底、线索研判。
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全面收集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对收集的线索要进行分析研判;对专项整治行动要开展组织动员,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确定防控和打击重点。
(二)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打击,持续整治。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行刑衔接,全面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市场清理整顿。对存在违反规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地区,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联合集中整治,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打好集成战、合成战、最大力度深挖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三)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总结提高,巩固成果。
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既要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又要突出集中行动的成效和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客观评估活动的整治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资源,营造整治中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经营,巩固整治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底线思维、责任意识,切实组织好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市场有人管、质量有保证、源头可追溯、去向能查清、安全有保障。(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提高对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协作。要采取联合执法、上路巡查、定点检查、跟踪问查等形式,大力加强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做到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将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三)定期调度推进。
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整顿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制定方案,采取每月一通报,牵头部门每旬一调度、整治办每半月一调度、整治领导小组每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营造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工作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措施的,要进行通报考核,并下达督办函。对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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