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精选3篇)
1.桂东县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篇一
如东县文明创建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方案
餐饮食品安全既是满足大众普遍需求,保障食品安全的重点,也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城市的难点。为治理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供给质量,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保障食品安全,构筑餐饮服务“安全、便捷、优质、价廉”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巩固提高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创城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管理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县餐饮业多样化、集约化、便利化、个性化特色日益明显,但总体仍处于小、散、弱的状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食品安全隐患多。经营从业门槛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硬件设施差、清洗消毒不到位、流程布局不合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二是无证经营数量大。无证中小餐饮大量存在,游离于监管边缘。调研发现,餐饮无证经营的主要分三类:一是硬件设施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二是经营场所不合规;三是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是品牌经营意识薄弱。餐饮主体经营分散,没有形成品牌导向下的产业化规模,品牌扩张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连锁经营不成熟。
二、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分类施策、便民规范”的原则,完善地方政府领导、企业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参与、街道(乡镇)为主的推进机制。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及溯源机制,提高监管技术含量和监管能力,通过许可发证一批、整改规范一批、依法关停一批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增强行业、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和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扩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建设,增加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分类指导,依法许可一批
1.加大投入,改造提升。对因设施简陋、设备简单、布局不合理等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对照标准,加大投入,实施改造提升。对普查登记在册的无证食品经营者,加大扶持、激励力度,推动整改到位,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许可。
2.集体配送,转型发展。对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引导其加盟经营,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统一配送成品或半成品,餐具集中清洗,门店仅限简单加热销售,实现无油烟、不扰民经营的,及时予以办理证照。大力扶持、激励— 2 — 餐饮单位开设连锁门店或吸纳无证餐饮加盟转型经营,对改造后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许可。
3.协作互助,规范经营。对确有消费需求,因空间限制、硬件达不到许可条件,但具备一定数量的餐饮街区,加大扶持、奖补力度,积极发展协作互助模式,建设一批街区餐饮配套加工点,通过资源整合、街区互助、净菜进出、集中洗消等方式,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对集中切配、洗消,现场加工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许可。
(二)坚持管服结合,规范提升一批
4.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商业网点餐饮服务规划布局,细化功能分区,预留相关管道,完善配套设施,建立现代餐饮服务体系。各地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互通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对餐饮单位加强事前告知,预先从严把关,从源头上消除无证餐饮成因。
5.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餐饮单位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程,依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开展自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进货查验、溯源管理、过程控制、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管理等规定,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查验入网经营者资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食品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
— 3 — 餐饮单位采用色标管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等先进管理方法,引导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
6.培育示范典型。坚持标准先行,分业态制定食品安全示范标准,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按照标准改造提升,培育一批示范餐饮单位、示范中央厨房、示范餐饮街区、示范标准化原辅食材供应企业等,构建多层次、全方位餐饮服务示范引领体系。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 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培育本土品牌中餐连锁企业,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加快推进绿色、生态餐饮原料、辅料集中供应企业建设,完善标准化食材供应链。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扶持培育一批餐饮龙头企业,通过典型示范,推动餐饮企业转型升级。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加快构建现代餐饮产业体系,形成一批优质特色的原料基地、技术领先的示范企业、市场认可的知名品牌、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适于推广的经营模式,加工工业化、供应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打造和升级一批历史与现代并融、经济和文化并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优美舒适的放心餐饮环境。
(三)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关停一批
7.强化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治理餐桌污染,开展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治理、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溯源、餐饮单位放心餐具、打击非法添加等专项行动,治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4 — 建立完善餐饮食品安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健全协调联动、督查考核机制。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的行业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规范行业秩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公开检查结果、抽检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和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管。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公安、卫计、物价、工商、质监、民宗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对普查登记在册、尚未依法关停的无证经营者,乡镇(街道)要通过发放风险提示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培训与指导,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8.严格执法。对位于居民住宅楼或校园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噪声污染或油烟扰民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无证经营者,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餐饮经营的,通过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对向非法食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要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告知函,督促其收回所属的场所,逾期未收回的,要依法对房屋产权所有者进行查处。对为无证餐饮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要及时通报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组织开展无证餐饮单位、无证食品店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底数,对普查登记后新出现的,一律予以关停,坚决遏制新的无证食品经营者出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各镇(区)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扎实有序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与考核奖惩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实效。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大政府对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的扶持力度,从改造合规、示范引领、提档升级等方面分类予以扶持。对在普查登记范围内,通过改造提升取得许可的无证餐饮店、无证食品店予以奖补;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食品安全示范示范街、示范餐饮店、示范食品店予以奖补;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体系,新设立或按照标准改造升级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标准化原辅食材供应企业予以奖补。
(三)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实现餐饮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协调发展。加大对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对餐饮业主和房屋产权人的法律普及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举报餐饮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评分和信用指数研究,运用“互联网+”等先进模式健全完善监督评价、信息公示机制,提升大众参与度。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网站、APP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食— 6 — 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卫生、信誉良好、价格公道的餐饮店就餐。
2.桂东县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篇二
2012年5月28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共七章, 分别为总则、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 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 落实安全培训计划, 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 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 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 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其他详细规定可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3.桂东县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篇三
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办法》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今年4月23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等方面做出专门部署,要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对守信主体给予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
为了落实上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7月4日以公告向社会发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结合今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创建全国诚信建设示范城市”要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二、制定《办法》的意义
(一)推进现代文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市历来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创建全国诚信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办法》的制发是深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我市税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法治建设,规范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在逐步提高,依法诚信纳税也在逐渐获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认同,但是“偷、逃、骗、抗、虚开”等税收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一方面通过建立税收信用体系和税收违法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可以从上制度约束失信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应的一系列惩戒失信措施,对税收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可以有效打击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这既是对税收违法者的失信惩戒,也是对诚信纳税者予以守信激励,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制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12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渠道、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管理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
(一)公布原则。《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二)公布渠道。《办法》第三条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自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公布标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办法》参照总局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对涉案金额进行了调整。
(四)公布内容。《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及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
(五)管理措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将对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公布期限。《办法》第九条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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