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督察个人述职报告

2024-12-05

公安督察个人述职报告(共9篇)

1.公安督察个人述职报告 篇一

公安系统警务督察

一、警务督察工作职责

警务督察处(队)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其职责: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它情况。

二、警务督察处(队)职权

(一)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违纪行为的,情节轻微、认识较好、有整改态度的,现场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对涉及的物品以予暂扣。

(二)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实行脱岗集训,进行警诫教育。

(三)对严重违纪或违纪不服督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民警,实行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或作出行政处分建议。

(四)对发现单位违纪问题较突出的,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报,必要时在本辖区范围内通报。

(五)警务督察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扣押或收缴被督察人员的证件、警用标志、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武器、警械等。对扣押或收缴的物品必须填写《公安督察现场扣留(收缴)凭证》和《公安督察扣留(收缴)物品清单》,被督察人员和督察人员应当签字。处理结束时,对暂扣或收缴的物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警务督察处(队)认为公安民警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的,可提出建议移交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警务督察处(队)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民警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遇有公民非法携带、使用武器和警械或者非法使用警用车辆、警用标志、证件和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应当场予以收缴,必要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和公安执法权威。

三、督察队员工作守则及其监督机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

(三)熟悉督察业务,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耍威风,不以权谋私。

(四)热情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五)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树立督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深入,不怕苦累,不畏艰难。

(七)督察队员接受被督察对象和同级或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对督察队员的违法违纪、违反工作职责、原则的行为或现象,可向督察队员的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机构或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长、行政首长反映或投诉。

四、受理控告、投诉的范围及工作承诺

(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拒绝受理或者受理后拖延不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人民警察玩忽职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六)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其它违法失职行为的。

(七)对群众现场投诉,需要出警处理的,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要在10分钟内出警,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受理的投诉,要在5分钟内通知所在市、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进行现场处置。

(八)对群众的来信投诉,一般的投诉案件,一个月内答复,重大、复杂线索或越级投诉案件,三个月内答复。

(九)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投诉电话:(020)83110548

2.公安督察个人述职报告 篇二

通知

各分、县(市)公安局:

市委、市政府于9月1日召开了泉州市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 工作动员大会,对中心市区的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9月7日,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东鸣在会上作了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在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做好表率,深入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的交通整治活动,强调要力口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坚决遏制队伍内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为策应这次中心城市交通整治活动,敦促公安民警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会议的部署,市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督察活动,现将专项督察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重点

1、警用车辆违章超车,特别是堵车情况下不依次排队,乱鸣警报、喇叭,乱超乱挤行为;

2、警用车辆违章停车,特别是在主干道和易造成交通堵塞的路段乱停乱放行为;

3、警用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闯单行道、闯红灯行为;

4、擅自将警用车辆交给社会人员使用或驾驶的行为;

5、警用车辆违反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的行为;

6、驾驶警车(指挂“警”字牌照)时,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的行为;

7、套用、挪用警用牌照,警用车辆无牌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人员驾驶报废、走私车辆的行为;

8、酒后驾车,非警务活动将警车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等违反禁令,损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的行为。

二,专项督察的时间安排

此次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时间为二个月,即从9月9日至11月9日。

三、专项督察的方法、措施

1、市、县两级警务督察队要按照市局9月7日召开的“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是否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警用车辆交通整治工作:是否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民警。

2、各地警务督察队要组织督察民警在各自辖区上路检查。市局还将组织警务督察、交警、边防、消防、武警支队的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上街督察,也将组织各县、市、区警务督察人员跨区域进行交叉督察。

3、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警车以及公安民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随后开具《公安督察通知书》,通知其所在单位,交其领导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必要时也可扣留违章车辆,将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处置。对情节恶劣,不服从督察查纠的,报经行政首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 施,并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4、市局警务督察队对交警支队提供的电子监控设备拍到的和路面

查获的公安警用车辆违章行为,通知相关单位,责成其说明原因,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

5、市、县两级警务督察队在现场督察中要充分运用摄像机、照相机等装备,对路面交警的警容风纪、执勤状况和主要街道、路口的交通秩序情况进行拍摄,以便督促交警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城市道路交通整治的成效作出客观的评估.6、此次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情况,将纳入县级公安机关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和县级公安机关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予以考核。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市局“9· 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向全体民警传达,并通知所属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切实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配合交警和警务督察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督察。

2、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明确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交通整治的目的意义,以及开展专项督察的方法和措施。

3、警务督察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警车管理规定和交通法规,自觉接受广大民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上路执行现场督察任务的督察民警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督察标志,做好《现场督察记录》,纠正违章和扣留物品时要使用规范的公安督察法律文书。

5、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巡警、刑警、派出所等一线实战单位的警车,因执行接处警等紧急任务而不得以闯红灯的,要及时向所在公

安机关警务督察队报备,以便上级查纠时予以申明。

6、各地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情况于11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局警务督察科。市局警务督察科在专项督察结束后,将汇总各地情况予以总结和通报。

泉州市公安局

OO四年九月九日

3.公安督察个人述职报告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21年,我在支队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履职尽责,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现就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

1、不忘初心使命,提升自身政治、业务水平

今年,我始终把“抓党建带队伍”作为根本职责和核心任务,将党建工作融入队伍建设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重要训词精神为引领,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时刻关注时事政治,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党员,能自觉加强党的知识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坚持原则,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党员标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以身作则,切实提升队伍综合能力。

今年,按照市局及支队机关党委对大队主要职责任务的部署要求,组织全体队员重点加强对基础体能、实战技能等科目的训练。带头学、带头教、带头练,将警务技能训练的重点放在警械装备的使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徒手防卫与控制、查缉战术与抓捕上,进一步提高了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和制服罪犯的技战术素养。

3、立足主责主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结合大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班子团结,及时同大队其他干部、骨千民警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使大家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大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切实做好民、辅警培训工作。始终坚持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主责主业为重点,因需施教,因人施训,在队列礼仪以及拳术等基础训练科目之外,还开展体技能、警棍盾牌以及防暴队形的训练,进一步为战斗力的生成提速打下基础。

4、严抓纪律作风,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通过紧盯“人、车、枪、弹、酒”等问题,在严抓队伍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坚持从严治警,多措并举,真抓严管,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抓作风落实到各项工作上。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民、辅警的人格,杜绝“冷、硬、横”的管理方式,以理服人、以情带队,切实维护自身良好的形象。

5、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今年以来,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支队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在学习领会的系统性及贯彻落实的有效性上还存在差距;二是在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方法单一,管理措施不够科学等问题;三是在训练与业务知识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的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

2022年,我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进步:

一是将政治理 论学习形成常态化机制。努力学思践悟,做到以新理念提出新思路、以新举措应对新情况、以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二是将加强队伍管理,把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打造过硬队伍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推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打造过硬队建品牌。

三是将作风建设作为队伍稳根基、提能力的重要抓手。

抓紧抓实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使全体民警牢固树立遵章守纪意识,确保队伍稳定,作风优良。

4.公安内勤职位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篇四

现就我本人及办公室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在过去的一年,本办在大队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各股室的支持与配合下,在各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悉心关怀下,本办全体人员本着务实、求实的宗旨,以“上传下达,确保大队高效运作”为己任,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表现在:

一是上传下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误;二是在工作事务的安排上,积极主动,利用有限的资源,作了较多的工作,使大队得以协调,高效运作。三是有效协调各部门及股室工作,使各项工作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四是积极做好各时期工作情况调研、汇报,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动态、信息,为大队领导的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五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得到领导的信任、支持和好评。综观上述,主要抓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学习,努力提升本办综合素质。

学习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加要不断学习,充实自我。我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故此,我一方面自身不断加强学习,另一方面以提高办公室人员自身素质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出发点,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对组织本办人员进行学习,要求他们在学习要做到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针路线,学习业务知识等等,做到基本知识笃学,业务知识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求他们要做到“多看、多听、多闻、多想、多写、多做”,把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学而思,思而入,入而进”的良好习惯。通过学习办公室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2、明确职责,合力做好本办职能工作。

我深刻地认识到,办公室是单位的一面旗帜,是形象的集中表现。办公室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大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是做好工作的关键。特殊地位和作用,表明办公室各项工作都要走在前头,也决定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任人难任之劳,承人难承之重,挑人难挑之担”。为此,强化职责,全方位发挥办公室每个人的专长作用,挖掘每个人的工作潜力,更好地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程序和机制,形成团结一致,高效运作的氛围,尤为重要。故此,我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和专长,工作能力与水平,从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入手,强化了各人的职责和责任,对每条线、每个层次、每个工作要点都指定专人负责,基本上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由于加强了管理,明确了责任,强化了职责,从而使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都有了质和量的提高。

3、真抓实干,全力完成大队及领导交办的任务。

搞好服务,是办公室工作的天职,大队部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就是办公室工作服务的一种形式,做好服务,首先要找准位置,我时常强调,办公室上至主任,下至一般干部职工,都是服务员。其次要有责任,我时常告诫,办公室工作无小事,办公室做好一件事是小事,做错一件事是大事,不容不半闪失,所以要求他们尽心尽责做好每一件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故此,办公室无论是大队安排的工作还是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做到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日以继夜,甚至途累忘餐,特别是撰写材料,有写出一篇文章不难,难就难在文章既要符合实际,突出重点,有创意性和开拓性,又要符合领导的意图,有人这样说“不怕火箭大炮,最怕总结汇报”,我想这句话正好是搞文字人员的工作写照。

4、严律严警,努力建设高素质干警队伍。

5.公安督察个人述职报告 篇五

市局纪委:

按照要求,现就我遵守《廉政准则》、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年,县局党组带领全局民警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及市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败促廉建设

放在全局工作中谋划和部署,准确把握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心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一年来,局党组的要求和部署得到很好的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我本人在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同时,也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重要性

我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以及各级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同时结合贯彻会议精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始终以《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

我在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主动接受组织监督、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自纠自查,坚决贯彻执行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无挪用办案经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行为,对直接服务及受理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无收受社会及有价证券行为,对《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贯彻坚决。

三、深入(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

我作为县局政委,在全局加强了反腐倡廉教育,把教育做为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对全局民警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检、艰苦奋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安工作主题等教育,以此来夯实民警的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我本人也深受教育,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为自己人生的准则和从政的目标。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金钱案。生活中从没用权力谋私利。从没有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在待遇上不攀不比,今后也将继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在工作中,我紧密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机关效能建设、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重点,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狠抓落实,县局先后制定出了《新津县公安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队伍正规化管理规定》等制度,保证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加大对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保障作用,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促发展的理念已基本形成,全局民警遵守制度,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不断增强,有效防止了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实现了全局民警无一人违法违纪的目标。

五、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

6.督察部门个人工作总结 篇六

二、努力健全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为使督查工作有章可循,8月13日,以淄经合发[]57号文制定印发了《督查工作制度》,明确了督查工作主管部门、督查范围、督查工作的原则、一般程序、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查办程序、督查工作的要求以及督查责任,并结合各项业务、管理和党建工作,配套制定了53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了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各项日常督查工作

一年来,局督查工作机构严格按照登记、立项、送审、转办、审核、反馈、归档等督查工作程序,在以下方面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推动了工作落实,取得较大成效:一是市委、市政府、市委经信工委、市经信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委及其主要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作出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上级机关转来的需我局办理的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委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四是承办的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委的交办事项;五是需我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情况;六本局党总支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的工作任务、事项和制定印发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七是本局领导批办的有关文件的办理情况;八是各项责任制和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九是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十是领导交待的其它需督查的内容。

四、严格落实督查工作的措施和责任

为强化督查工作,我局规定了以下措施和要求:

一是落实责任。督查工作按照分工协作的方式,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是保守秘密。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办事项,一定要在指定人员范围内进行。

三是办结。承办科室接到《督查通知》后,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的办理意见;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期的,须在接到《督查通知》后及时向办公室提出延期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延期时限按本局《办结制度》规定执行。

四是及时报告。承办科室对办结的督办事项,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写出督查专报,对正在办理的事项,要按要求专报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办理措施。督查专报要一事一报,文字言简意赅,表述清楚。

五是定期通报。局办公室对所督办的事项,每季清理一次,并将办理情况汇总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定期予以通报。

7.建委督察科科长述职报告 篇七

作之余,能挤出时间自学,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设计燃气稽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燃气业务知识,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提高理论层次,增强自身领导的才能。同时,还到供气管理部门深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找出解决的办法,为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立足本职,勤奋努力,干好督察

督察科的主要职能是为大队领导把好案件审批关、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大队各业务工作。一年来,我在大队党支部和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监督、指挥、协调的优势和能力,圆满、全面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狠抓案件审批程序。2004年里我认真贯彻稽查办案“三项制度”,切实起到了为领导把关的作用,对报上来的案卷认真细致的审阅,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实现了2004年凡是经过督察科审批合格的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不负大队领导给予的重托。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为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我在大队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小修与调压、表具识别、行政卷宗等业务培训班,并进行了模拟卷宗的考试,并在法规局的考核中一次性全部通过了审核。

三是做好综合协调工作。2004年里,针对建委指派案件、大队各科队移交案件、供气管理处上报疑难户等项工作,我及时组织督察科解决。带领督查科代表执法队到长输管线对向阳乡修路占压长输管线、宾县火葬场占压长输管线等*起违章案件进行了协调处理;对香坊、太平、道外等供气管理部门上报的近**余户疑难户和*处占压进行了协调处理;对各科队移交的近**余起案件进行了协调处理。配合总公司经营部进行了经营大检查,共普查非民用户****户,普查在线运行表具****块。并组织全体稽查人员对各区处重点部位发放报警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虚报、瞒报问题及时向总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四是协调处理事故现场。2004年由于我市热网改造、供排水改造的全面展开,致使违章开挖案件明显增多,严重影响了燃气管线的安全,为此时刻提高警惕,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只要一接到事故电话我都是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指挥全体稽查人员开展现场维护、勘查和取证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004年共出色地完成了包括道外北棵二道街、道外红旗一街区在内的近**余起出警任务,为维护总公司安全稳定供气作出了贡献。

五是严打私改管线行为。根据市建委打击私改燃气管线专项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我带领督察科重点对没有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改动后隐蔽在装饰物后面,不便于今后检修的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工作中共纠正私改行为**余起。

六是想方设法清理欠费。2004年里,我带领督察科采取法律诉讼、追缴等方式方法围绕清理欠费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通过民事诉讼打回了****的滞纳金(没有到大队帐面,直接让总公司拿走了),追缴了***万欠费。

三、清正廉洁,注重自身建设

认真抓好自身的廉政建设,把艰苦奋斗作风、反对铺张浪费,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自觉地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的学习,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廉政建设。一年来,能自觉按时参加大队召开的各种会议,积极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省市和总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练好内功、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检查2004年里自身存在的问题,认为主要有二点:第一、处理问题有时过于急躁,忽视方式方法;第二、有时在工作较累的时候,有时发些牢骚。这些问题都应该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纠正,努力做到以下二点:

1、放下包袱,放开手脚大胆干,为大队领导把好关

我们科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协助大队领导搞好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大队长宏观把握全局,微观处理单位内部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今后一定要顾全大局,把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克服消极埋怨情绪,搞好团结、放下包袱,积极主动协助大

队长搞好稽查工作,当好督察科科长。

2、严格要求,廉洁自律,时刻提高反腐倡廉意识

面对新形势、新局面,必须严格的要求自己,加强廉洁自律建设,绝不搞权钱交易,绝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绝不干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人民的事情,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对社会上的各种歪风邪气,坚决反对,坚决抵制,时刻提高反腐倡廉意识。

8.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篇八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篇二: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

xxx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认真开展税收

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10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重点,精心准备。首先是将每项自查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组织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第二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执法情况,对总局确定的每项检查内容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 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结合2010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琳瑗)篇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2010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规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组成考核组,于11月1日至18日,对我市11个区(县)地方税务局开展了2011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

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二)认真梳理线索,明确考核重点。为切实把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抓好、抓深、抓细,考核前,从三个层面认真梳理执法督察线索,确定考核重点: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确定考核重点;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筛选考核重点;三是多次召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骨干力量征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补充考核重点。根据以上确定的重点内容制定严谨的考核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即《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该方案基本实现了检查尺度统一、检查深度统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

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综合本次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我局对被考核单位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篇四: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文件解读

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文件解读

目录

一、解读税总发?2015?26号、闽地税?2015?32号 两个文件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视的两个问题

三、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一)税收收入质量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三)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五)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六)发票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八)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九)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制度的情况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一、解读税总发?2015?26号、闽地税?2015?32号 两个文件

(一)督察内容

1、税收收入质量情况

2、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

(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

3、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

5、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6、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情况。

(2)超定额供票补税是否符合规定。

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

(1)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2015年2月1日实行后,各级税务局按照规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情况开展督察。

(2)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规定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情况开展督察。

(3)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261号)规定的自2012年3月1日起,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办理个案批复,执行请示、会签、审查、备案、公开程序的情况开展督察。

8、税收执法案卷评查

督察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2014?164号,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情况。

9、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制度的情况

督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闽地税?2014?20号)落实情况。

(二)督察工作要求

1、督察内容所属期

2014—2015年,督察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

2、督察方式及工作要求

1.2015年4-8月,各级地税机关对照督察内容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按照“下查一级”原则,组织复查,各设区市局复查下级单位的比例按不低于50%的要求确定;2015年9月开始,省局组织对2个设区市局开展重点督察,并总结全省执法督察工作情况于2015年11月2日前上报税务总局。

2.认真执行?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科学制定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查前培训,合理调配力量(优先从执法督察人才库中抽调骨干力量),创新督察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执法疑点相关指标和其他督察方式开展督察,并根据督察结果,狠抓整改落实,有效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3.应参照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指引开展督察;督察项目应用执法疑点相关指标情况,各设区市局根据要求反馈省局。

4.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4?20号)和?全国税务机关督察内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2?25号)的要求,全面推行使用税务总局式样执法督察文书,及时收集、整理和移交税收执法督察档案材料。

(三)上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2015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设区市局应根

据督察项目,结合2015年省局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制定2015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包括必查项目计划、完成督察项目的具体时间期限、计划督察下级局的数量,2015年4月30日前通过行政管理信息系统邮件上报省局。

(2)设区市局向省局报送的督察结果包括: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2个案例(同时附上作为案例来源的工作底稿原件)、税收执法督察报表、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2015年8月31日前正式行文通过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局。各项资料具体内容应按照(闽地税?2015?32号)要求撰写。

(3)省局稽查局和直属分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视的两个问题

(一)准确确认问题。

1、要查清问题。

2、执法督察查内部执法问题,不是查纳税人的问题。问题的描述要贴切,要属税务机关的执法问题。

3、执法督察查内部执法问题,若只是违反工作要求的,不作为执法督察问题。

(二)认真落实执法督察“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工作职能,提升执法督察质效。

1、剖析问题。对执法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分篇五:2012年税收执法调研报告

2012年税收执法调研报告

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

(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

税收征管与规范执法密切相关,只有税收执法规范,执法人员都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执法不规范,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执法隐患和不良后果,这肯定会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督察可以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根除执法隐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渐,从而助推征管质量的提高。

3、税收执法督察是保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法制不够完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上的腐败氛围和执法人员面临亲情友情的干扰,以及权力对执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与执法对象间的直接利害冲突明显,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犯错误的工作。古人云“严是爱,纵是害”,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紧箍咒,是执法警钟,有利于税收执法人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保护税收执法干部的具体措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认识不够、职能发挥不够、督察手段单一和督察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1、对税收执法督察的重视还不够 ,特别是自查阶段流于形式。不少同志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督察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有些单位和个人只强调组织收入这个中心,轻视乃至忽视税收执法督察。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把接受督察当成一种负担,把督察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每年

执法督察自查时,不是深刻地反思原来执法过程的的对与错,而是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执法督察员多为一岗多职,没有专职人员,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弱化了执法督察的职责。

2、税收执法督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税收执法督察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执法督察人员大多数不是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察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执法督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税收执法督察不同于单纯的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能,通过督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税收执法督察混同于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只重检查不重监督,偏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检查,即使是纠正过错行为,也往往以追究数量、追究面作为衡量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而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当,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问题深入探究不够。

4、税收执法督察还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执法督察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一

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还不够丰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单一。税收执法督察还停留在人工查阅、实地核实等简单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没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软件、网络等信息平台。大多税务部门的督查机构摄像机、照相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督察。没有能通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以及政务公开、网络反映的情况发现税收执法过错线索,确定督查计划,有目的的围绕热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三)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的对策

1、提高认识,增强税收执法督察的主动性

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必须形成合力意识,建立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税收执法督察人员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领导不高兴”的顾虑,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举,官不究”的错误认识,主动履行督察职责,实施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个税收执法部门和一线税收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走出执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烦的思想误区,充分认识督察也是关心、督察就是保护的道理,主动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齐、配强执法督察人员的同时,要加强对督察人员的培训,提高

他们的业务技能。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办公室,配备日常专职人员2人,在不同部门抽调多名业务突出、素质高的干部为成员,日常在各部门工作,在实施督察时随时参加,这样也同时解决了督察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保证了督察工作的质量。

2、扩大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双重职能作用,既要检查,更要监督。不仅进行事后督察,还要对事前、事中开展监督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一项较大的税收执法工作,如一些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是否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权、合理制权,这些都应纳入到税收执法督察之中。在开展具体税收执法工作过程中,督察部门也应及时开展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整个工作不偏离方向,避免事后查出问题,造成损失,无可挽回。

3、明确重点,解决税收执法督察的盲目性问题

9.公安督察个人述职报告 篇九

发布时间:2009-5-19 21:57:29 稿件来源:市督察支队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05]81 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五年十一月八日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05年11月16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坚持立足建设、强化监督、纠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拓宽警务督察工作领域,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程序,加大警务督察工作力度,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服务。

2、工作目标。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配套衔接的督察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全面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转协调、制约有效、权责一致的警务督察工作运行机制;统一规范督察机构,全面提高督察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落实督察装备勤务保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精干高效、有权威的督察队伍。

3、基本原则。

——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督察制度是法律制度,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确保科学健康发展。

——紧密结合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原则。着眼于警务督察工作的总体需求和长远发展,体现督察性质特点,把规范警务督察工作融入到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之中,并促进和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进程。

——全面协调、逐步规范的原则。既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警务督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又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规范警务督察自身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较为成熟的方面,真正形成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以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的良性发展态势。

——与时俱进、尊重首创的原则。认真总结基层督察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探索、积累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警务督察工作的规律、特点,推动警务督察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职责任务

4、职责定位。警务督察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5、基本任务。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督察机构对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内务管理、文明执法执勤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督察机构负责“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日常工作,通过及时出现场调查取证、认真澄清不实举报投诉,协调、配合、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抗法袭警、恶意诬告陷害民警、阻挠干扰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不法侵害行为,保障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三、主要工作方式

6、现场督察。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是最基本的督察方式。要充分发挥现场督察的优势,强化公安系统内部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早解决,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现场督察可以分为明查、暗访、专项督察、集中督察等具体督察形式。

7、核查检举控告。督察机构受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检举控告并进行调查处理,侧重于受理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澄清不实投诉,查究恶意诬告、陷害公安民警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通过核查检举控告,掌握、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8、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督察机构针对涉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或在督察活动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提出处理建议。通过调查认定违法违纪问题确实存在而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政工部门或司法机关办理。

9、警务评议。督察机构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四、工作运行机制

10、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务督察工作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调整配置警务督察工作基本要素和各种督察资源,提高警务督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11、现场督察工作机制。建立实行重大案(事)件现场督察制度、内务管理和警容风纪例行督察工作制度、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督察参与工作制度、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察制度。制定出台《督察暗访工作规定》,加强对民警涉黑涉恶和涉毒赌色等深层次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预警防范。规范督察机构核查检举控告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程序,出台《公安机关受理处置人民群众110电话投诉工作规定》及值班备勤等其他配套制度。改进警务评议工作,制定实施科学、规范的警务评议制度和指标、评估体系。

12、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构,制定受案、办理和处置工作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执勤风险评估机制、公安民警求助制度、澄清不实投诉正名制度、重大案(事)件及时介入核查、通报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等。

13、基础业务建设工作制度。建立警务督察周报告月通报制度、派出督察组制度和警务督察业务基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现场督察工作程序规范。完善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与其他警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注重督察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五、组织保障

14、理顺组织体制。落实关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的规定,加大系统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关于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意见的规定,为便于开展工作,督察长由纪委书记担任,专职副督察长由督察机构主要领导担任并主持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兼职副督察长由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任免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根据警务督察工作自身任务和特点,督察人员的提拔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理的,在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内部进行民主测评。

15、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省、市、县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并在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以及有必要的专业公安机关设立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工作实践需要,督察机构实行队建制。

16、配齐配强人员。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配备适应工作实际需要的督察人员。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关于督察人员的条件,严格实行督察人员任职资格制度、限期轮岗交流制度,探索实行实编制与虚编制混合编制制度、拟提拔干部到督察机构锻炼制度。

17、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个必训”的要求,并按照督察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法律规定,拟调任的督察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1个月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授予专业资格才能上岗工作。实行部、省两级督察机构管理的岗位培训制度,明确承担培训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公安院校或机构。修订完善以《公安警务督察》为核心的警务督察教材体系,在有条件的公安院校试设警务督察课程。

18、严格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各项规定,完善警务督察工作考评制度,探索实行警务督察等级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制度。

19、规范督察行为。制定督察人员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重大督察事项审批、报告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督察职权,严明纪律,坚决防止督察特权思想,主动接受监督。

20、落实装备经费。根据《公安警务督察队装备配备标准》,配备警务督察队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器材等装备、设备。警务督察业务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经费预算,其中贫困地区由上级给予适当补贴。中西部地区督察机构装备经费保障列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21、强化科技保障。开展“金盾工程督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05年年底前,建立以现场督察、违法违纪线索核查、督察人员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国公安督察业务信息系统,以部、省两级及大中城市公安信息网络为依托,逐步向市、县督察机构延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其他先进科技手段,探索实施网上督察、网上投诉和督察办公自动化,努力提高警务督察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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