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02-05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3篇)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篇一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购买自住住房,属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发票原件,属私房交易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买卖契约、有关契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经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出具书面调查意见书;

5、偿还到期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收据、发票,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合同,到期贷款还款证明,贷款抵押契约原件;

6、离休、退休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退休证原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8、、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所在地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出证明、出境证明;

9、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单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书,单位或户政部门提供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明原件;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房租金缴付凭证,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患重特大疾病的,凭省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以上所需提供原件,主要供工作人员察验,同时还须另附复印件。

2.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篇二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提取,改革

自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明确指出:要建成符合当前国情的供应体系, 通过建成规范、公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应用机制。这不仅对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点明了方向, 同时也对住房公积金发展提出了更大的要求。在新形势下, 住房公积金必须主动承担时代要求与责任, 以规范并促进住房公积金顺利发展, 让改革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多的优惠。

一、当代住房公积金提取潜在的问题

(一) 缴存额所占比重偏小应用程度低

在建成住房公积金的初期, 住房公积金在职工工资所占的比重并不高, 由于房屋价格偏低, 对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发挥了很大作用。在居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 商品房价格也在发生变化, 群众缴纳的公积金和城市房价相比, 如同杯水抽新。尤其是买不起房, 用不了公积金的夹层, 这样公积金就成了摆设。

(二) 提取条件的限制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 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申请的条件限制较多, 职员购房与租房需要的费用很难全部提取。尤其是职工面临危机与家庭困难时, 因为失去购买力, 所以不满足提取要求, 不能取出公积金。

(三) 提取与应用手续复杂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仅需要出示单位证明、身份证, 还需要相关材料证明与复印件。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都需要提供很多复印件与证件, 很多时候还需要来回奔波, 这样对正常工作与生活也带来了困扰。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难的原因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低、覆盖面小

之所以设立住房公积金, 其初衷是相互帮助、积少成多, 当前农民工与私企很少或者缴纳数额很低的公积金, 购房时难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 这样公积金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与价值。对于普通缴存人员来讲:缴存比例相对较小, 在上百万的房贷前, 公积金贷款额度明显不够, 能够提取的额度更少, 这样根本不能满足购房需要, 最后职员不得不寻求利率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

(二) 资金应用不均衡

一般情况下, 公积金都是以城市为单位设置管理部门, 机构相对独立, 不存在通用关系。对于北上广等大城市, 因为住房需求大、公积金应用率偏高, 部分城市已经产生入不敷出的问题。西北地带的公积金应用率相对较小, 让大量资金被迫沉淀于账户。让很多地区形成了资金无处可用与没有资金可用的情况。从缴纳公积金的员工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还没有实现全国性联网, 不同地区使用政策不一, 异地贷款与购房受限, 通取通贷难以真正贯彻, 都约束了公积金的应用与提取。

(三) 公积金提取与应用过程不公

目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职工缴纳直接挂钩, 受低缴存、低收入等一系列因素影响, 账户资金很难长时间存储, 在贬值与缩水的情况下, 逐渐成为垄断业员工贷款的来源, 在公积金劫贫济富的情况下, 都影响着公积金提取与应用。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应用改革的方法

(一) 优化顶层设计提高公开力度

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必须建成规范的公积金制度。为了公开相关制度, 必须让公积金覆盖到城市居民。首先, 促使《条例》上升成国家法律, 公积金的初衷是普惠, 让所有权重都能得到实惠。由此, 开始强制实施相关制度, 从制度和政策领域保障法律法规。同时让更多的非公组织加入发展过程,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让自由职业者、个体商户等各种非公组织的从业人员建立起良好的公积金体系, 同时这也是改善与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 对创建和谐社会, 满足社会需求具有重要影响。国家对此应该给予配额补贴, 把革新成果渗透到更多区域。

为了让公积金体系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推动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 以人为基准, 确保供应结构与住房保障, 最大程度的提高公积金应用率。在风险控制上, 当前公积金投资方式太窄, 除去个贷, 更多的是国债, 拓展自己渠道, 能最大程度改善社会效益与资金使用率。

(二) 做好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预控

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作, 它需要不断规范, 以增强制度建设, 完善公积金体系。首先, 建立起公积金管理框架, 以管理为出发点解决问题, 在业务与管理相互协调的同时, 建成有效的制度体系与模式。其次, 建成有效、科学的廉政风险管控结构, 结合监管中的脆弱面, 有目的的做好风险防控。最后, 充分利用文化管理的约束功能, 将文化管理作为出发点, 利用公积金文化组织与框架, 促进思想转变, 提高干部职工对相关文化的认同, 行动上远离腐败。

受理支取业务期间严格按照“三级审批”“四个核对”执行。其中“三级审批”是初审、复审与审批,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四个核对”是核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资料、单位财务章、公章, 支取人与身份证是否相符等。原则上, 缴存职工只能通过一定方式查询, 在电话设置与互联网开放式公积金查询中, 必须加密。另外,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套取查实的人员, 应该通知本人退回款项, 纳入“黑名单”, 同时暂停提取, 约束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 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管理作为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 规范管理不仅能改善服务效率, 同时也是发挥监管价值的基准。首先, 建成统一的调度资金平台, 当前国内公积金明显分布不均, 很多城市资金应用率偏低, 沿海城市还存在流动风险的隐患。对此, 可以考虑在全国形成规范的资金运营与调剂, 从而形成有效的风险管控平台。其次, 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与计算机网络, 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监管。为优化监管体系, 除了要调整公积金主体框架, 还必须突出财务、金融与审计专业地位, 通过优化社会、法律监管, 从根本上改善监管权, 做好主体监察。

四、结语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 各种新问题与矛盾随之产生。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控制好公积金提取, 有源头上避免各种隐患与风险,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 降低提取公积金的门槛, 让公积金的作用得到真正发挥。

参考文献

[1]牛蕊.浅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改革[J].新经济, 2015, 14:79.

[2]路君平, 李炎萍, 糜云.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3, 01:50-59.

3.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篇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风险管理

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缴存者和所在单位长期缴纳的住房储备金,它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及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在公积金的管理中为了加强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性,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国家的相应部门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国家为社会居民提供的保障性并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住房公积金是借鉴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各项制度不断深化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制度上解决了低收入者购房贷款和资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促进了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但是在公积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等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方面

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越大,其风险也越大,随着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我国的各个管理部门正在加大归集力度,甚至归集范围已经扩展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当前自由职业者和工商个体户相对于事业单位职工来说其收入要高一些,其购房贷款方面,可能会改变国家为中低收入者建立储备金的初衷。对于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化他们缴费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基本政策,对于公积金管理部门来说,这部分人如果出现了贷款后就不缴纳公积金或者不及时偿还贷款,那么这部分人就有可能出现不可控,进而加大了贷款追缴的难度。当前我国公积金归集粗粮资金越来越大,但是这是每个公积金缴存者住房储备基金,作为公积金的管理部门有责任来管理好这部分资金,应该防止发生风险。

公积金的归集程序存在时间差,给资金的管理带来风险,对于交款单位在拿到银行进账单据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再见到进账单据后为交款单位进行做账,然后分配到各个单位职工账户上,这是当前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的程序。对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说再见到银行进账单据之后就进行单据的打印,还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资金的转移方面有一个时间差,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一个时间差,由于某种原因银行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把这部分款项划拨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上,会出现公积金的亏损。对于这种情况应该采取款项确认到账后,在对其进行记账记息,再分配给职工账户,这样可以避免因公积金归集程序存在时间问题,让公积金的归集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公积金的安全。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面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来说,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表现在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政策和操作规范对申请人进行申请资格和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过程,其主要目的就是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依据房屋产权证、银行合同来进行审核,对于这两种文本的真实性,相应的公务人员要对其进行审核,但是在审核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进行以下措施,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要是和银行、产权部门进行互联网的连接,像公积金贷款一样,只要输入产权证号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号,就可以非常直观地查询到每个月还款多少,总计还款多少。这样能够更好地辨别相应文本的真伪。

第二就是再不能联网的情况下,这就需要采取产权证加上契税票,同时还要有商业银行合同和每个月扣款的明细,这也可以作为一种防范措施,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的审核,完善相应的流程,确保公积金的安全使用和专款专用的目的。

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方面

住房公积金再贷款方面主要有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审批阶段,初审是第一个阶段,也是非常重要的阶段,主要是由申请人通过相应的证件,主要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和信用等级等。对于收入证明主要是由申请人在单位为其开具相应的证明,但是仅仅依靠单位出具的证明还不能代表其收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通过推倒的方法,测算出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这能够防止贷款人套取高额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要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可以适当提高申请贷款额。

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产物,它对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住房公积金正在为人们所熟悉,但是作为上有国家负责,下有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应该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完善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对公积金进行信息化建设,让公积金的归集、贷款、提取等方面有一个标准,达到最大限度防范和控制资金的风险,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活动正常运行,从而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参考文献:

[1]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实用手册[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

4.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篇四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资料附后,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此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复印。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城区管理部河西网点办理须带公积金龙卡或建行存折)。下列证明材料除指明外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已有的住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40㎡)

说明:

1、配偶或家庭成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

2、专管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专管员证

3、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4、如有临时变动请关注网上通知网址:.cn

咨询电话:848868885、芙蓉区管理部:万家丽路中段184号交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营业大厅,咨询电话:84886860

天心区管理部:湘府中路166号交通银行,咨询电话:84886870

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咨询电话:84886888

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一段19号岳麓区地税局(办公室)、市政府二办二楼(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8665021

雨花区管理部:韶山南路498号交通银行2楼,咨询电话:84886850

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鑫阁银都三栋二楼,咨询电话:84021856望城县管理部:望城县高塘岭镇望城大道98号,咨询电话:88084858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咨询电话:83664766

5.装修个人住房公积提取申请书 篇五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X系茂名市工商局茂南分局干部,男,X岁,籍贯广东省茂名市,身份证号码:440902xxxx,个人公积金账号:XXXX。现居住在XXXX,盖房属自有房产,建成于1992年,现需修缮房屋,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请贵单位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此致。

申请人:

6.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篇六

(一)提取条件: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以上的;

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⑸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⑹离、退休的;

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⑻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⑼调离广西区行政区域;

⑽出境定居的;

⑾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购房合同(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⑤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⑥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2、购买二手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房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集资人员名单及《集资建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有效付款凭证(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⑥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4、购买单位房改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房改部门核定的《按成本价住房、产权比例确定、补交房款综合计算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有效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规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年以内有效)和《总平图》;属乡村的,需提供县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宅基用地批准书》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二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④属二次购建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6、大修自住住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维修资金预算(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④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7、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最近三个月的还款凭证(对帐单必须打印借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需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一份);

④申请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如在国家五大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所购、建自住住房的权属证明材料;

8、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以上;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③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租赁税据(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④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及特困家庭最低

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0、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申请人与患者关系证明;

③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及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⑤患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是否参加总工会实施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否为其购买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入院通知单、诊断书、自负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⑦已获赔付的保险金、保障金等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1、离休、退休: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县级以上医院和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失业证、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如因单位破产原已办理封存的,提供封存手册和本人存折户名、帐号、开户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4、调离广西区行政区域: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5、出境定居: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迁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护照及签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如原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有关委托文件(一份)。

16、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经办人签字(一式一份);

②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已故职工的死亡通知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发生以下行为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夫妻双方的户口、工作单位等都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却到钦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

⑵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凭证及材料后,经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已完工的;

⑶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的;

⑷所购住房已完善所有工程及手续的;

⑸偿还装修、装饰、家居消费贷款;

⑹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⑺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

⑻对职工有能力负担在占家庭总收入15%以下的部分房租;

⑼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的,两年内不允许办理提取。

三、审批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通知单位办理转帐支付手续。

钦州市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篇七

关键词:利率,利息,单利,复利名义利率,有效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 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 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手续简便, 现已成为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购房的首选。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也常听到有人发出类似这样的疑惑:我总共贷款20万元, 分20年还, 每个月向银行偿还1800多元, 其中本金只有1, 000多元, 而利息却有800多元, 息本比达8比10, 公积贷款的利率是高还是低?要回答这个问题, 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 关于利息

什么是利息?各类文献中有多种表述, 笔者理解为:所谓利息就是指资金所有人向借款人出借一定数额的货币, 在借款人偿还货币时超出借入额的部分。也可理解为是资金所有人让渡资金使用权所获得的一种报酬。

利息的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本金的大小、周期的长短和利率水平。在一定条件下, 本金越大, 利息越多;周期越长, 利息越多;利率越高, 利息越多。这三个因素中, 本金和周期是绝对量, 而利率为相对量, 是决定利息多少的积极因素。在特定的周期 (T) 内, 一定数量的资金 (M) , 按照一定的利率 (R) , 其利息为 (P) 为:

P=M×T (公式1)

2 关于利率

2.1 利率就其表现形式来说, 是指一定周期内利息额同借款总额的比率

根据公式1, 可推导出利率的公式为:

根据这一公式, 我们可以看出, 利率高低与利息的多少和本金的大小相联系, 但仅考虑这两个因素是不足的。

比如:2008年1月1日甲借与乙100元, 2008年12月31日乙还款110元, 其中本金100元, 利息10元, 则利率为:R=×100%。=10%, 即利率为10%。如果同样的条件下, 还款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按这样计算则利率仍是10%, 这就显然不符资金的时间价值规律了。因此要正确表述利率的高低, 除了要考虑本金的大小, 利息的多少外, 还要和一定周期相联系的。正确表达利率的概念应由“一个表示时间的单位”+“利率”+“百分数”三个词组成一个复合词组。在上述例子中第一种还款方法我们可称作“年利率10%”, 而第二方法则可以称作“两年利率10%”, 当然就还可以有“季利率”、“月利率”、“周利率”, 甚至“天利率”。

2.2 由于利率的高低必定和一定的周期相联系, 而且时常由几个连续而且相等的子周期构成一个总的计息周期, 这就出现了单利率和复利率概念

所谓单利率, 简称为单利, 就是在一个总的利息计算周期中分有若干个子周期, 上一个计息子周期中的利息, 不纳入下一个计息子周期的本金, 而是按子周期计算利息, 并将各子周期的利息的和作为总周期的利息。

如甲借与乙100元, 约定年利率10%, 三年后一次还付息。则三年利息计算为:

第一年利息:100×10%=10 (元) , 第二年利息:100×10%=10 (元) , 第三年利息:100×10%=10 (元) , 三年总利息:10+10+10=30元, 本息和:100+30=130 (元) , 三年后一次还本付息130元。

实际经济生活中, 如果不对计息周期加以说明, 则表示1年计息1次, 如银行三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就是采用这样的利息计算方式。

所谓复利率, 简称为复利, 民间俗称“利滚利”、“驴打滚”。就是将上一个计息子周期中的利息, 纳入下一个计息子周期的本金中。如甲借与乙100元, 约定年利率10%, 复利, 三年后一次还本付息。则三年中的利息计算就不同了:

第一年利息:100×10%=10 (元) , 第二年利息: (100+10) ×10%=11 (元) , 第三年利息: (100+10+11) ×10%=12.1 (元) , 三年总利息:10+11+12.1=33.1元, 本息和:100+33.1=133.1 (元) , 三年后一次还本付息133.1元。

可见采用单利还是复利来计算利息, 其结果的差异是明显的。

2.3 在复利计算中, 利率周期通常以年为单位, 而实

际经济活动中, 计息周期有半年、季、月、周、日等多种。当利率的时间单位与计息期不一致时就出现了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的概念

所谓名义利率 (R) 就是对外号称的利率, 是指计息周期中含有子周期时, 采用单利形式, 将子周期利率简单相加而获得的整个周期的利率。

所谓有效利率 (I) 是指计息周期由多个相等的子周期构成, 并按子周期利率, 用复利来计算利息而达到的借款实际利息水平。

比如:甲借与乙100元, 约定年利率12%, 按季计息, 一年后还付息。“那么在一年计息周期中就4个计息子周期, 则:每个子计息周期的利率为:12÷4=3%如果按单利计算, 则年利率为4个季度的利率之和:3%+3%+3%+3%=12%

则一年后还本付息额为:100+100×12%=100+12=112 (元)

如果按复利计算, 则年利率为: (1+3%) 4-1=12.55%

则一年后还本付息额为:100+100×12.55%=100+12.55=112.55 (元)

那么本例中双方约定年利12%就是名义利率, 而实际利率12.55%就是有效利率。

当利率的时间单位与计算周期一致时, 名义利率就与有效利率相等。

3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利率

2012年7月6最新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以下贷款的年利率为4%, 5年期以上的4.5%。我们知道住房公积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和“每月等额本金, 利率照付”两种还款方式, 但无论那一种方式都是以月为计息周期, 而且都采用利息的方式, 因此其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是不等的, 以5年期以上贷款计算, 其名义利率为年4.5%, 但其有效利率为: (1+) 12-1=1.04594-1=0.04594=4.594%, 比名义利率要高。

如果你贷款20万元, 期限为20年, 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那么你每月需还金额为:

息本比:103671.70÷200000×100%=51.84%, 也可这样说:“20年利率为51.84%”。

因此单纯以年利率来考察,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于其商业银行的贷款而言还是比较低的。而如果以整个20年为考虑周期, 则贷款的利息也是比较重的, 这就是“房奴”产生的原因。

参考文献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经济.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

8.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篇八

1、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②身份证明;③售房单位账户。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4)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①在西宁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需提供当期还款明细;②在其它中心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屋买卖契约书》、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③身份证明;④还款专户。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②家庭工资收入证明;③身份证明;④出租方账号。

(6)退休的需提供:①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③身份证明;④个人账号。

(8)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时需提供:①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等);②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③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9)出境定居的需提供:①出境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

(10)职工调离本单位的需提供:①调离文件;②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③身份证明。

注: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复印在A4纸张上);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2、职工持《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中心审核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9.淮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篇九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提取家庭成员(仅限父母、子女)的,提供户口本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如单位已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

3、职工账户封存满一年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一年未再就业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下岗证。

4、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籍户口证明。

5、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6、职工调出本市,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须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8、购买商品房的:

(1)在本市购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或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网上备案确认单。

(2)在外地市购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或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网上备案确认单及住房商业(公积金)贷款合同。

9、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集资建房批文、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和缴款票据。

10、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付款票据或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11、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12、购买房改房的:须提供房改房审批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增值税发票(购房发票)。

1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⑴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

⑵在城镇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预(决)算书。

⑶在农村的,须提供户口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及预(决)算书。

14、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报告和预(决)算书,经现场勘察后确定。

1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⑴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身份证办理提取;

⑵使用商业贷款的,须提供身份证、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存折或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印章的近三个月还款明细)。

⑶一次性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的,先还款后提取,提取时须提供身份证、银行提前还款证明等。

以上还贷提取,先提取借款人的公积金,当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贷的情况下,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仅限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以还贷。

16、支付房租的:须提供职工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1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一年领取费用的证明。

10.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 篇十

编号:

委托方(甲方):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共有产权人、共有产权人配偶:

受托方(乙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甲方提供并经其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共有产权人申请表》,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从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划转资金到甲方还贷储蓄存折帐户(以下称还贷储蓄帐户),专项用于偿还甲方购买▁▁▁▁▁▁▁▁▁▁▁▁房屋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甲、乙双方就委托提取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申请,对办理委托提取所提供的证明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划款对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用于偿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逾期等不良记录。

第三条划款方式:

根据甲方的条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划款:

(一)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四)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划款方式将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帐号:▁▁▁▁▁▁▁▁▁)内资金以转帐方式划转到甲方用于还贷的还款储蓄帐户(帐号:▁▁▁▁▁▁▁▁▁▁▁▁)。

第四条划转住房公积金额度:

按本协议第三条

(一)、(二)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划转金额最高额度以甲方上年实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为限。按本协议第三条

(三)、(四)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每月从甲方公积金帐户中转款的最高额度以甲方上月实际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为限(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

第五条还贷资金的补充:

甲方承诺于每月还贷日前及时查询还贷储蓄帐户内资金余额,若帐户资金不足,应及时向还贷储蓄帐户中补充资金,乙方无通知义务。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本协议签定划款前,甲方须以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偿还贷款,且需在其还贷储蓄帐户内保留余额不少于甲方次月应还贷款本息,作为还贷备偿资金。从年月起实行划转还贷,至贷款还清或用于归还该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额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时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缓缴、欠缴、停缴、销户等,使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向还贷储蓄帐户内补充资金;甲方应保证还款储蓄帐户中余额不少于下月还款额。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按本协议第三条

(一)、(二)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每年7月20(遇法定假日顺延)出具划款通知单,通知

银行划款。按本协议第三条

(三)、(四)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根据银行提供的甲方上月实际还贷额,于每月12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出具划款通知单,通知银行划款。

(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的单位、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不得将划转到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提取作为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还贷储蓄帐号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当日携有效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每月约定的出具划款通知前5日内,甲方不得申请办理还贷储蓄帐号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导致乙方出具错误帐号的划款通知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因还贷储蓄帐号密码保存不善或存折遗失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或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单位变更、婚姻关系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等非正常缴存状态,应及时向乙方办理协议变更手续。不及时变更或已不符合委托划转还贷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甲方自愿终止本协议时,应到乙方申请办理协议终止手续,且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委托提取业务。

(二)因甲方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公积金缓缴、停缴、销户等,致使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资金余额不足,甲方又未及时向还款储蓄帐户补充资金,导致乙方无法划款,或因上月逾期,造成下月无法实施划转情况连续发生三个月或累计发生六个月的,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且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委托提取业务。

(三)甲方将划转到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提取作为他用,造成贷款逾期,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且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委托提取业务。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到甲方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本协议规定之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与甲方的住房公积金借(贷)款合同是互为独立的合同文本,不因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而影响借(贷)款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借款人(签字):借款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共有产权人(签字):共有产权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受托方:

(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章):

11.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消息 篇十一

今日起,深圳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使用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机办理提取、预约等业务。银行自助终端机办理公积金业务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属首例。此前,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已开通网络和电话自助办理渠道。

截至今年10月底,深圳共有770多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业务日均近1万笔。为更好地服务职工,节省职工到柜面的办理时间和交通成本,同时缓解柜面压力,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推出自助终端提取公积金业务。

目前,可通过银行自助终端机办理的公积金业务包括: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提取预约、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个人明细账查询、提取记录查询等。

经统计,深圳市内的建行、招行、中行有近1600台自助终端机可办理公积金业务。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职工,通过自助终端办理公积金业务须先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自助终端机是指银行提供给客户自助办理查询、转账、缴费和查询金融信息等业务的多功能电子银行自助设备,不包括自助取款机和存取款机。自助终端暂时还不支持跨行办理公积金业务,职工只能持卡到发卡银行的自助终端机上办理相关业务。

12.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篇十二

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那里(或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携带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有关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个办事大厅(百花路办事大厅、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在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也可以提供中行银行卡或存折。

2、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有权为职工个人。既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为职工个人,那么,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呢?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征,行政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由于行政机关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使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为何要修改住房公积金龙卡密码?

答:为了保护职工个人隐私和资金安全,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后,必须经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建行网点修改密码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4、如何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答: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暂不填写,此表三联职工本人来办理提取手续的,申请表上不需加盖单位财务章;若他人代办的,申请表上必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5、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1)签订过合同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局备过案两年之内的购房合同(用A4提纸张复印合同第2、4、16页)。提供两年之内购房发票原件(用A4纸复印一张)。(2)取得房产证的

提供两年之内的房产证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提供两年之内契税证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原件(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两年之内的房产证和契税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7、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拆迁通知(批文);

拆迁安置协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结算清单(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两年内的发票或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8、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集资建房批复、购房人员名单、发票(收据)(有效期两年),单位备案后统一办理; 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购房发票(收据)。(有效期两年)

9、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未取得房产证的: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购房人员名单、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两年(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购房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两年)

1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在市区内建住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在农村建房: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造和翻建住房支付费用的凭证。

1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行业系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明细单;再次提取只提供还公积金贷款明细单。

12、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银行出具的归还贷款明细单(加盖银行信贷部门印章)或归还贷款的存折明细。

1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家庭收入证明、户口本、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税务机关开具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有效期两年,报销的支付租金不超过一年)。(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X15%)X交付房租月数

14、异地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购房人身份证、户口薄(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有效期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要求发票能在当地地税网站上查到购房信息,购房人户口或工作单位,必须与购房地址一致)(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偿还购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偿还贷款的明细单。

异地拆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5、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退休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身份证上的年龄办理提取,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1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农业户口和外地户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郑州市(包括六县一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显示农业粮农户的可直接提取,不是粮农户口的,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一致,显示到某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居住地址在城区的不予办理。外地(郑州六县一区以外)户口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即可。

18、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失业证、下岗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任何一个证件(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下岗或失业至今满五年未再重新工作的。

2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户口迁移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1、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证明?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居住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件(低保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县(市)、上街区职工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住院费用凭证(提取金额是除医保报销外个人支付的金额),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郑州市区职工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住院费用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4、九种重大疾病包括什么?

答:九种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25、本人患九种重大疾病都能提取谁的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答:患九种重大疾病的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同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本人实际支付的住院费用,即住院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26、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由谁为其办理提取手续?

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般要求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单位银行账户。单位因故不能办理的,可转入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卡或存折。如果死亡人有几个子女,应出具遗产继承公证及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办理人填写保证书,若发生家庭经济纠纷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关,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7、房产共有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和提取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按购房、偿还住房贷款共有人本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有人的其他关系不能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其支付房款的金额和已归还贷款的金额。

28、通过拍卖购买的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通过拍卖购买的房产,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凭两年之内的房产证和契税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凭拍卖契约、付款凭证、契税证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9、本人购房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怎样办理提取手续?

答:本人购房,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同时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房款的金额。

需提供产权人、提取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0、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金额上有哪些限制? 答:(1)提取金额不超过办理当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能大于已支付房款的总金额、建房总费用、归还贷款总额或提前还款总额。

31、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出具虚假证明该如何处理?

答: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回职工非法提取金额。

32、继承、赠与、离婚过户等取得的房产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13.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 篇十三

公司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将于今年12月代为提取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有提取需求的员工请于2009年12月3日、4日上午9:30-11:00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同时带好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

1、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已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购房有贷款者。

2、提取需准备证明材料(材料不全者不能提取):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有贷款者提供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购房合同原件,需提供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自住住房者(全款支付),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需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主为配偶名字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配偶没有支取过公积金必须配偶支取后本人方可支取,支取时还需提供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

(6)配偶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公积金编号及配偶单位公积金编号(必须提供真实信息),配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8)带好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交通银行),记好卡号。

(9)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注: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办理约定提取(每季度自动划款进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户),请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交通银行)即可。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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