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违规处理心得

2024-11-09

信用社违规处理心得(共10篇)(共10篇)

1.信用社违规处理心得 篇一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童家信用社 周帮群

这次联社组织开展教育学习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团结务实、审慎经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查摆、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体员工以满腔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通过学习《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业务经营“20个不准”》、《十条禁令》、《五十个严禁》等教材以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现谈谈自己的一点启发:

一、当前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员工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不到位。不能把它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装订、汇总,也不能把加强内控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求得资产规模的扩张,造成违规违章现象发生,以致资产质量低下。

2、对基层社的管理力度还有漏洞。对基层社的管理,往往是任务指标布置的较多,对完成任务的过程和手段检查不够。

3、稽核、监察监督机制不建全,直接影响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内部稽核、监察体制不顺,本身没有处理问题权,有的问题得不到真实反映,使一些问题被积压下来,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

4、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不够。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缺乏具体风险评估及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

系,管理制度也极不完善。对信用社内部控制的考核还缺乏具体的标准和办法。

二、本人的体会

我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包含四层含义,即:

1、它是无时不控的——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始终;

2、它是无处不控的——与业务的速度和空间同步,甚至有所超前,以体现内控优先的思想;

3、它是无人不控的——上到管理者,下到每位员工,只有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才是至高无尚的;

4、它是无事不控的——小业务要控,大事情要控,一切经营管理活动无不在其控制之下进行,没有例外与“个案”处理。

我们要建立怎样的内部控制呢?

首先我认为:增强自律意识是根本。增强自律意识,从基本面来看,就是要增强全员的自律意识。即: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其次,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再者,要树立“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增强自律意识,从重点对象看,就是要增强两级经营管理班子的自律意识,真正做到经营与管理两手抓,业务发展与内控建设两手抓,效益与守规两手抓,做自律的表率。增强自律意识可以从学习教育、剖析典型、调整人员等三方面入手。一线操作人员要做到业务再忙不忘学习规章制度;通过学习,要教育每位员工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有的放矢开展各项业务。要剖析正反两方面典型,使全体员工能够在学习经验上有标杆,吸取教训上有对象。要顶住一切压力,对那些置内控制度于不顾的我行我素者,果敢地进行调整,直到清理出队伍,以儆效尤。

完善规章制度是前提。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构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是各项业务应当遵循的标准和程序的总和,也是检查和纠正一切违规问题的依据。内部控制离不开规章制度,否则不可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严格严厉查处是保障。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有效贯彻执行,这是因为还存在削弱其效力的主客观因素。严格检查是要坚持以制度为标准,事实为依据,甄别是非,确认对错,分清主次,界定责任。不搞双重或多重标准,不故意夸大或缩小问题,不回避矛盾,混淆是非。严厉处置,就是要对一切破坏内部控制运行的违纪违规者,不管是谁,纵然有过“功高盖主”的业绩,也要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增强了本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显示了遵纪守法的必要性,激发了遵纪守法的热情,提高了工作中的自律意识,使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要“细到项目,认真到成因”,自发地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严格要求自己,并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我一定以此次学习的开展为契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多出成效,多创佳绩,为促进信用联社的各项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员工违规处理心得体会 篇二

员工违规处理心得体会 8 月 31 日 上午 11 : 00 多,***的违规操作行为,对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作为中心的一份子,我们应当对此种行为有一个客观而深刻的认识。首先剖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1、存在侥幸心理。个别员工平时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以能过就过、得过且过的心理来处理事情;有些员工认为只要在必要的时候(比如各种检查)严格按程序办事就行,平时大家都是熟人,放宽一些也无所谓;有些员工甚至有出了问题由领导负责、有领导顶着、要罚先罚领导的想法,对待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态度不够认真,最终导致自己犯错。、对违规操作后果的严重性认识得不够深刻。过去发生此类事情,可能没有明确对员工提出处理决定,导致员工对违规操作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得不够深刻;有些员工认为一次两次无所谓,被发现顶多被批评教训,其不知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中心被停业整顿,甚至更严重的后果。3、滥用手中权力。个别员工认为我在这里操作,就由我说了算,关系好的可以放宽甚至违规,关系不好的就乱设关卡不让他过。违规操作的严重性:、扰乱了其他岗位员工的正常操作。2、对中心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侵犯了其他车主的合法权益。这次事件对大家来说是一种警示,增强了大家的规范操作意识。

3.信用社违规处理心得 篇三

近日在分行的组织下,学习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我结合工作职责和自身岗位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现将学习心得简要汇报如下: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防微杜渐,禁于未然。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万事都要有规矩,一个家庭有家庭的规矩,一个国家有国家的规矩,一个银行员工,也必须要有遵守银行的规矩。遵守规矩,这是人类社会得以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是保障我行稳定发展的必须条件。因此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需要认真开展自我查找、自我剖析,进一步增强执行规章制度的坚定性。

4.信用社违规处理心得 篇四

-----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有感

农行@@@@县支行强化措施,积极组织员工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该行将上级行下发的《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迅速及时发放到每个员工手中,要求各网点、各部室要结合本单位和员工岗位情况,把《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的发生。近段时间,个人结合自身岗位,通过行组织学习加之自身学习,形成学习笔记,总结实际工作经验,谈谈自身学习感受。

一、通过学习,思想认识有提高。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近年来,我行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

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通过学习,合规行为有提高。对照规章制度,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农行人。

三、通过学习,防范意识有提高。在学习的过程中,结合实际的岗位,明白自己的职责的同时,也逐渐的明白在工作过程当中,既要加强自我防范,也要加强对客户的安全防范。做到不泄露客户秘密,不用人情、经验、信任代替规章

制度。充分的加强自己的合规意识,就是对自身工作的安全防范,也是为客户利益着想。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熟人办业务,在制度面前,要严格做到一律平等,不能用信任代替制度,不能越权形式办理业务,如:办理特殊业务时,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就必须要求客户出示,不能因为熟悉就代替会免出示。

5.信用社违规处理心得 篇五

摘要:随着银行信用卡在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广泛使用,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违规现象在全国时有发生。如何加大力度防范信用卡的恶意套现行为,解决目前发卡行、收单行、银联等相关金融机构权责不明问题,成为信用卡管理的当务之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完善中国信用卡体制,需要在立法、行业规范、政策监管等多方面加以改进。文章通过对信用卡套现的分析,解述了其隐含的金融风险与体制漏洞,经过对相关制度效力、法律效力和美国信用卡市场警示的探讨,提出了解决问题和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与思路。

论文关键词:信用卡;套现;监管;逆向选择

在当今社会,银行信用卡在人们生活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大到购房买车,小到网上购物,都离不开刷卡消费。据中央银行统计,我们日常生活中支出100元,就有25元通过银行卡支付,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目前常用的套现手法主要是通过中介POS机刷卡付手续费套现和借助互联网,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平台,通过诸如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进行虚假交易套现。

一、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分析

作者2009年6月26日在百度上输入“信用卡套现”,搜索引擎显示的相关网页多达218万篇,而在2009年5月17日搜索时相关网页才192万篇。其中绝大部分网站都标明能够提供信用卡提现服务,这些中介公司大多是打着“理财公司”、“商贸公司”等的招牌在做信用卡套现业务。

为什么有的信用卡持卡人选择来这种非正规的中介公司套现,而不是去银行取现呢?

假如在银行的ATM机上用信用卡取现,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且银行还要收取1%一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而去所谓的信用卡公司套现,则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但不用支付利息,还能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需要支付的,仅仅是给这些公司刷卡额2%~3%的手续费。以招行信用卡为例,在ATM机上取现一万元的手续费为100元,30天的利息为150元,总计250元;如果是通过信用卡套现公司提现,以2%的手续费计算,只需支付200元,费用减少了20%。在取现超出信用额度后,这些信用卡套现公司还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名为分期付款、实为取现的业务。以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为例,最多可以取出10万元2O万兀的现金。

按照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商户只需返给发卡行及银联0.5%~2%不等的费用„剩下的差价就是这些套现公司的收入。高额的收入使得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然而,面对这些恶意套现公司,我国目前却并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予以打击。

其实,在费用表象下暗含的是融资渠道的不畅通。抛开恶意套现不谈,实施信用卡套现的,大部分是因为其他融资渠道不畅通,如果急需三五万元现金,去银行贷款手续相当繁琐,需要抵押,且不一定能贷出来。这样,持卡人有需求,银行(联)有利润,中介有服务,信用卡套现就这么泛滥了。

二、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背后暗含金融风险与体制漏洞

信用卡套现公司为什么能够获得大量可以用来刷卡消费的POS机呢?

关键还是利益。现在信用卡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收取年费,第二是循环利息收入,第三是扣率,就是从商家刷卡后获得的消费返点收入。即当消费者在商户刷卡以后,信用卡发卡行从商户那获得的返点手续费,目前根据商户的不同,获取的返点手续费介于0%一2%中间不等。

在获得商家返点之后,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行、POS机提供者和中国银联的分成分别为70%、20%和10%。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笔,安装了POS机的金融机构就能稳赚商家返点10%的收入。基于此,各个金融机构都希望能尽可能地多装自己的POS机。银联和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门槛。这样有些美容院、小杂货店,都能很轻易的装上POS机,POS机的泛滥,催生了刷卡套现的温床。

但使用信用卡消费和套现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支付行为,而后者是借贷行为,其风险远远大于刷卡消费,在某种程度上是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欺诈。恶意套现对金融业整体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究竟有多大?从具体金额来说还很难准确地预计,但带来的危害应该说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信用卡套现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我国金融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人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第二,金融风险加大,银行坏账率上升。持卡人拿到的套现资金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2008年全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

第三,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损害市场信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刺激地下融资的发展,为不正当资金使用提供便利,降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泛滥呢?

(一)利益输送,中国银联角色错位

中国银联定位的失当客观上对恶意套现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银联,并不是由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其控股的从事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联与生俱来的官方背景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旗下的银联商务更是在全国POS机市场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甚至以前有的城市规定,只让银联装POS,不让银行装POS。目前国内60%以上的POS都由银联发展而来。

中国银联本身是为各家银行卡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是负责信用卡信息的转移、资金清算的。现在银联为扩大自身利润比例,直接安装POS机,从事实上在业务层面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正面竞争关系,在利益上形成了冲突。银联在这里,既是管理者,但是自己也装POS机,又是市场的从业者,条件比银行还优惠,事后监管也松,导致银行不得放松条件去竞争。

(二)跑马圈地,商业银行无序竞争

信用卡恶意套现现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

据麦肯锡公司预测,未来几年中国的零售信贷市场将呈指数增长,仅信用卡带来的个人信贷规模,到2013年利润将达到130亿-140亿,成为仅次於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大零售信贷产品,占零售信贷利润总额的22%,占整个银行利润总额的14%左右。这么大的市场,是中国任何银行都不敢忽视的,各商业银行纷纷在信用卡市场展开争夺。由于在早期过于注重扩张的速度,商业银行采取的是一种跑马圈地,强占市场份额的方式来发展信用卡。

一个最明显的体现是,中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在银行卡发卡总量中,信用卡占比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约18亿张,较2007年底增加l6.7%,增速较2007年回落15.9个百分点。其中,信用卡发卡量为1.42亿张,同比增长速度高达57.7%,占银行卡发卡量的比重从上一年末的6%提高到7.9%。商业银行信用卡信贷余额为1582.12亿元,同比增长110.9%。

从发卡机构看,截止到2009年3月底,国内信用卡发行银行已接近三十家,其中有l7家银行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超过了50万张的规模。除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全部发行了信用卡外,很多地方性银行都正在积极发卡或筹备发卡。我国的信用卡业务总体已经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的纵深方向发展。

但在高增长的背后难掩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中国的商业银行,尽管不少并未披露相关数据,但从少数可获得的数据也可以证实,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2008年14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坏账率为2.04%,而公布信用卡贷款坏账率的4家上市银行平均坏账率却达到了2.9%。更危险的是,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其中,兴业银行由2007年的0.86%大幅提高至1.63%,招商银行也由1.92%提高到了2.77%。

(三)监管缺失。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事实上,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能顺利完成,是持卡人利用了与银行关于“透支消费短期借款免息”的约定,“套现”商业机构利用了其与银行POS机约定中关于“信用卡刷POS机消费,银行向商业机构付款”的约定,持卡人与POS机商业机构恶意串通,虚构消费交易套取现金的结果。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套现人就算被抓到也无法定罪,顶多在银行信贷记录上有污点。

那么,我们不仅要问,难道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约束吗?有,从法律层面,有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管理规定等。但是这些法律和规定,一是过于笼统,比如对于审核,只要求审核客户身份,怎么审核、应该审核什么东西,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市场无序竞争的原因所在;二是这些法律和规定,多是从经济角度加以监管,力度比较有限。如信用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且不说对非法套现的取证有很大难度,就此处罚力度,显然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大家对法律没有畏惧感;三是目前规范银行卡业务的主要法规文件是1997年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这两个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缺乏法律效力,银行查获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不法商户后,一般的措施只是收回其POS机。非法套现的持卡人被查获后,一般由银行采取止付、冻结账户和记人“黑名单”的做法,不能施以更为严厉的处罚。因此,违规套现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监管缺失、执法不力造成的,只有在这两辆方面加大力度,才能对参与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三、美国的前车之鉴

作为信用卡的发源地,过度依赖刷卡、过度透支,给美国金融体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截至2008年底,美国信用卡债务接近1万亿美元,相比2003年增幅超过25%;而随着金融危机爆发,还款率直线下降,信用卡坏账率上升18%,总额超过9.61亿美元。有经济学家担心,一批批信用卡客户的破产,正在诱发新一轮金融信贷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银行和发卡商们通常只面向信用良好的客户发卡,其利润来源主要是面向持卡人收取的年费和合理利息。但后来伴随相关法律法规的放宽,银行发卡对象范围大幅放宽,没有收入的学生也成为发卡对象。同时,为吸引更多客户,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免收年费,银行的利润来源转变为以利息和对高风险客户收取的延期还款罚金为主。

这与国内信用卡市场至少有三点共同之处:一是降低风险标准扩大发卡范围,缺乏资信的人群,如学生、低收入者等,也成为持卡人。二是银行的利润来源不以年费和合理利息为主。三是利益链在加速自身运转的同时,也在积聚毁灭自己的力量。来自上海金融审判庭的数据显示,信用卡纠纷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集中出现了信用卡透支套现纠纷等新类型案件。2008年至今,仅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就受理信用卡案件4052起。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经出现过的信用卡恶意竞争、盲目发展、盲目透支以及无节制套现状况,其教训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四、信用卡套现的经济分析与对策建议

银行卡套现本身是取现的灰色形式,其存在基础,按照经济学价格管制的观点,是银行的取现费率设置太高,强制性地试图拉高信用卡取现的均衡费率,结果消费者自发寻求消解活动,将取现费率降至最低,这就是所谓“套现”。套现本身在现有高成本取现的格局下可以算一个多方共赢的改进。对持卡人而言,以更低费率拿到了小额贷款。对参与这一灰色产业的中介和银联等,也都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利润。但对于发卡行而言,因为本质同样是取现,银行丧失了拿到更多取现费用的空间,因此成了“受害方”。信用卡套现的存在反映了该金融产品设计中存在不可消灭的套利空间。同时因为该种套利空间涉足金融和商品两个市场,大大降低了套利的流动性,使其得以相对稳定的存在,而不似金融市场上套利空间一旦出现就会被市场行为所消灭。

纯粹的信用卡取现行为并不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只要这一行为建立在持卡人健康稳定的收入现金流的基础上。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之所以可能危及到金融稳定的原因是,持卡人往往会套取超过自身可许额度的金额。支撑这一行为的是诸多银行竞争性地滥发信用卡。最终持卡人的总额度很容易超越其总收入的可用额度。一旦消费者套现过多,很可能形成呆账坏账,让银行蒙受损失。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在发展信用卡产业、拉动消费与警惕信用卡危机之间作出平衡,如何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求得平衡,不仅重要而且迫切。庞大的信用卡套现数额游离在监管层的视线之外,不仅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也使中国金融业安全面临着挑战。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现产生的风险,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尽快加速相关立法进程,监管到位,完善信用卡市场环境,建立多层次、多机制的征信体系,培养全民信用意识,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才能从源头上清理“非法套现”滋生的土壤。

(一)完善立法才能治本

要打击恶意套现行为,防范信用卡套现带来的金融风险,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堵上政策方面的漏洞。要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同时解决执法不严问题,否则就算相关的法律制定的再全面,再细致,执法监督不力,那也只是一纸空文。

(二)银联服务回归,金融监管到位

银联应该主动调整自己的定位,回归银行业服务机构的角色,避免与各大银行产生业务上的竞争关系。一要将银联纳入银监局直管,同时将电子虚拟交易等纳入到银监会管理之下;其次要建立专门的信用卡监督部门,解决各地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逐步完善信用卡市场环境,可以通过发卡银行、收单银行、银联三方建立统一的取现/套现可疑交易监控体系,对疑似套现、银行卡盗用等交易进行识别、监控、分析、打击。平摊监控成本,避免“搭便车”现象,最终提高监控效率。

(三)发卡从严。约束商户

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和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推出审核机制,对特约商户进行级别评估,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商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引入一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四)完善征信体系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并不完善,缺乏完备的信用体系,为减少风险,发卡行须花大量成本用于调查个人信息,增加担保力度,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要建立完善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设定个人总的信用额度,方便诸多发卡行查询验证,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同时对有不良套现记录的持卡人禁止发卡,将套现商户列入屏蔽栏以杜绝其发展业务,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套现行为的产生。

(五)解融资难,疏胜于堵

6.考研违规怎么处理 篇六

考研学员djieo问:请问如果在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出现了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后果会如何,怎样处理呢?

考研百事通回答:在研招简章中,将“违规处理”单独列为一项,强调其重要性,望考生重视。

简章中指出:“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7.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篇七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无故缺席或擅自离校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10学时或擅自离校1天者,给予警告

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20学时或擅自离校2天者,给予严重

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30学时或擅自离校3天者,给予记过

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40学时或擅自离校4天者,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50学时或擅自离校2周者,给予退学

处理。

注:早自习1个课时,晚自修2个课时,一大节课2个课时。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事端造成大家后果或促使打架事态发展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一般参与者,可给予警告处分。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打人致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者,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雄起者,持械打人者,从校外找人来校打架者或者学院已经在处理打架事件中又参与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四)的费用。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学生严禁在校内外酗酒,对酗酒滋事者,参照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处分。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社会公共秩序,违反校园管理规定者,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8.新农合违规处理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健康发展,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市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旨在倡导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防范和避免过度检查、治疗和“大处方”行为,防范和惩处套取、挪用、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高效、安全、合理使用。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必须符合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专项医疗技术许可证、医院专项业务许可证(合格证),审批的执业范围。自本办法下发后,对超范围行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一律不予支付,对已支付给参合患者的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自理,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医疗机构和责任人警告、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分。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不按住院指征严格把关,随意放宽住院指征或故意延长住院天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视其情节对医疗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不改的取消其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五条

虚挂住院病人、伪造住院资料或将门诊病人资料改为住院资料、与患者串通记空帐等方式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参合患者套取的金额全部追缴,并通报批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在病人入院时不严格验证或知道所住病人与证件登记不吻合,也不向院领导或医院合管办反应,由此给医疗机构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造成损失的,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负全部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依纪对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罚并上报处理结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在病人诊断检查过程中,所查项目(基本常规检查项目除外)必须要有针对性,本着从基本到高精的原则,凡对第一、二诊断不相关的项目,该部分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八条

不依病情所需,大量化验和检查、重复化验和检查、滥用仪器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该部分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所收费用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

第九条

重复用药。同一或同类药品的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相同或基本相同,若以相同或不同的渠道同时配伍给药,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只计算一个价廉品种补偿,剩余部份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所收费用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

第十条

不科学配伍用药,违反抗菌药物使用、联合应用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颁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凡违反抗菌、预防抗菌、联合抗菌、用药配伍原则和安全、经济、有效原则而发生的药费,超出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所发生的费用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

第十一条

用药不对症。用药与第一、二或三诊断不相关,所发生的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所发生的费用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

第十二条

使用无明确疗效的药物。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如恶性肿瘤、免疫缺陷等),禁止使用多品种大剂量昂贵的药物治疗。对这种没有明确治疗效果的用药,所发生的药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所发生的费用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

第十三条

用药过度。指不依病情实际所需,以同类多品种、大剂量的用药行为,对超品种、超剂量用药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所发生的费用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

第十四条

更换药品名称。是指处方用药名称与医嘱用药不相符合的行为,处方药品和医嘱药品均不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应对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行政、经济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

第十五条

违背因病施治原则。治疗项目范围与诊断不相符或擅自扩大治疗范围,发生的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所发生的费用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对责任人处以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不按国家物价政策收费,或多收取服务项目已含的医疗服务和一次性材料费用,超出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超收费部分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视其情节对医疗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移交物价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乱收费、升级收费。医用耗材高计费,不按机构(含人员)级别服务标准收费,所涉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违规收费部分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对医疗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医疗机构对相关科室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罚并上报处理结果。情节严重者移交物价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自立项目收费。凡超出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发《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135号)规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所涉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将违规收费部分退还给参合患者,对情节严重者移交物价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无医嘱计费。医嘱中没有记录、或根本就没有提供服务,却向病人收取服务费,所发生的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并违规费用退还

给参合患者,对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可处以警告、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不改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开搭车药、回扣药及串换药品,所涉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追缴后退还给参合患者,并对医疗机构予以警告,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上报处理结果,数额巨大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不按病情和诊治条件合理收治病人、违反转诊规定造成后果的,对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纠纷、法律责任由医疗机构负责。

第二十二条

医院审核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医院经济损失者,审核人员承担经济连带责任,视其情节可给予诫免、警告、调离工作岗位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多记、重记、漏记参合病人住院费或有病历、处方、清单、发票不相符等情形之一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

医院审核工作人员单独或与病人联合造假,承担全部责任,追缴造假金额的全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职、调离岗位或辞退等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补偿金必须足额及时支付,如查证未足额及时支付,每次对医疗机构经办负责人、经办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查证有三次以上,医院又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吊销定点资格三个月,屡教不改者,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对补偿进行公示,凡未按要求及时公示补偿的医疗机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吊销定点资格三个月,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公示相关制度、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用药目录者,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领导要加强管理,加强职工教育,加大督查工作和违规违纪处罚力度。对管理、督查不力所导致的后果负连带责任;并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予以问责和处罚。医疗机构领导对对本单位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不处理、不上报,包庇、袒护的经查证属实,对医疗机构和领导按有关规定相应条款从重处罚。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保证审核和支付公平公正,谁审核谁支付谁签字,并对审核或支付结果负责,如对参合病人或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审核或支付人员负责追缴或全额赔偿,视情节予以警告、停职、调离或辞退等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审核员初审结果不准确,又屡次出现者给予停职或调离处分。对可疑参合病人资格调查认定和参合病人意外伤害补偿调查审核不

准,造成不属补偿范围给予补偿的,由本人追缴或承担超范围补偿款额,屡次出现或属共谋造假者,除追缴违规金额并给予停职、调离、辞退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指使或暗示医疗机构经办人员或医务人员违规者,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参与违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负有连带责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共谋套取或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除追回违规资金外,对工作人员予以调离或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经办人员、医务人员相同条款的,按相同标准处罚。

第三十三条

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依法管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因管理不善造成基金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追究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政责任,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医疗机构经济责任由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补偿款中扣除。如属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再由医疗机构追缴到被责罚人。应该退还给参合患者的,由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退还给参合患者,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9.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篇九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0.不违规承诺书(信用社副主任岗) 篇十

(信用社副主任岗)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落实案件防控责任,结合本岗位实际,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岗位职责承诺

(一)认真学习柜面业务操作五条禁令,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

1、严禁柜员离岗时不退出业务系统;

2、严禁使用他人柜员号办理业务;

3、严禁柜员代替客户办理业务;

4、严禁柜员虚增存款;

5、严禁未经审批办理大额现金、转账业务。

(二)协助社主任贯彻落实银监局、省市联社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根据分管的工作,落实案防职责;配合主任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案防学习教育,对各类检查反映的问题抓好落实整改。

(四)配合主任认真落实省联社“四项制度”规定,执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制度。

(五)重视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化解矛盾和纠纷,最大限度地为职工排忧解难,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按月对所排查对象开展不良行 1

为排查,及时对不良行为人员进行帮教。

(六)按照授权权限规定,对柜员经办的业务及时进行审核、实时授权。

(七)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贷款,贷款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制度,落实双人实地调查、关系人回避制度,落实上级联社的审批意见后发放贷款。

(八)严格执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认真落实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九)严格落实省联社贷后管理规定,坚持贷后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采取措施。

(十)做好主任授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廉洁执业承诺

(一)落实廉政制度。做到“收、报、买、吃、玩、乐”六禁止:禁止收受礼品、红包、有价证券等;禁止到借款单位、往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发票;禁止从借款单位或私营业主购买廉价物品,以贷谋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迎来送往;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严禁用公款搞高档性娱乐。

(二)落实阳光办贷。不采用收受回扣、参与客户安排的赌博、向客户借款等方式向借款人索取好处;不捆绑搭售

任何商品;不以入股、分红等其他任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三、员工行为承诺

(一)不参与经商活动或与他人合伙办企业的。

(二)不与有赌博行为或与黄赌毒人员密切交往。

(三)不购买大额彩票或炒股、炒汇。

(四)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请假。

(五)严格执行省联社“四项制度”规定,服从组织安排进行交流、轮岗、强制休假、亲属回避。

(六)不造谣传谣,诋毁单位领导和上级工作部署。

(七)不越授权范围行事,直接办理应由他人办理的业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接受问责。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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