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追究承诺书
1.不再追究承诺书 篇一
承诺书
因我方原因未能按投标文件所报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我方愿按下述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合同总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合同总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货物合同总金额的1.5%; 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我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我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违约追究条款
(1)卖方履约延误
①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③ 除非拖延是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费。(2)误期赔偿费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具体违约金数额见交货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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