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目的

2024-08-19

城市规划编制目的(精选9篇)

1.城市规划编制目的 篇一

基础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用心服务,成就客户。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八个为零):全年火灾事故为零、重大卷烟被盗事故为零;重大资金安全事故为零;重大卷烟霉变事故为零;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为零;职工食堂全年无食物中毒事件;重伤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安全生产标准化编制目的:

1、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依据;

2、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操作层面的技术支撑;

3、保证安全基础管理、生产经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行为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4、促进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提升。

安全生产标准化21个模块包括:

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规划、目标和计划

2、危险源管理

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

4、组织机构和职责

5、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和记录

6、能力、意识和安全培训教育

7、参与、协商和沟通

8、建设项目“三同时”和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

9、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

10、相关方安全管理

11、安全信息化

12、安全标识管理

13、设备设施安全基础管理

14、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15、危险物品和危险作业管理

16、交通安全基础管理

17、职业危害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8、应急准备和响应

19、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和隐患管理20、事件、事故管理

21、安全绩效考核和管理评审

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重点/重要危险源:企业经过风险评价,确定的本企业相对风险较大、需重点加以控制的危险源,包括企业不可接受的风险。

设备安全装置: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其中要求统计并建立清单的安全装置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不包括设备工作平台与走道、设备自身以外的管道、建筑物设施的防护装置,也不包括能直观、目视检查的急停开关、防护网、罩、防护栏等。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其中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苯乙酸等;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

危险作业:企业确定的,作业风险较大的活动,应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职业禁忌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要求,包括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的安全规范要求及现场日常管理安全规范要求。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消防器材:移动的灭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如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等。

2.城市规划编制目的 篇二

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得到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就可以拟定初步设计方案了。设计概算人员从最基本的单位工程概算编制开始, 经过各单位工程综合概算逐级汇总成建设工程总概算。总概算中包括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整个过程的全部建设费用。在概算编制的各环节中, 时常会有因考虑不周漏项、设计数量不足、设计单价过低等原因造成工程超概的现象;或因设计概算过于宽松, 致使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沉淀, 造成资金成本的浪费。

一、工程概算的编制

从概算的编制过程来看, 主要包括以下过程:

1. 初步设计概算:

经过上报、审核调整、批复过程后, 批复后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设概算总投资包括以下四种费用: (1) 一类费用 (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干支线工程、阀室工程、阴保站工程、大中型河流穿跨越工程、隧道穿越工程、站场工程、外电工程、维抢修工程、通信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 (2) 二类费用 (即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临时占地及补偿费、穿越补偿赔偿费、前期费用、建设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费等) ; (3) 预备费; (4) 建设期资金费用 (占用资金、铺底流动资金等) 等。

2. 初设概算的分解:

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额来控制初步设计, 利用初步设计概算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分解到各个专业, 再分解到各个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每个专业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 按照上阶段分配下来的投资限额进行各阶段的设计。

3. 施工图概算:

这是设计阶段最后的一道把关口, 其编制要工程量、材料分析准确, 在审核过程中还要由各个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综合会审和优选, 反复调整后最终定稿, 其中包括专业间的融合度审核、各设备材料要达到的功能性指标初步定位、拟定专业分包项的预算与审核等。

在设计的施工图阶段需要对上阶段设定的投资限额进行细致的设计, 达到施工工艺和工程材料合理优选的程度, 工程施工图是施工、采办、监理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以往管道工程的建设设计经验, 在概算的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并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使管道工程建设的概算编制更加实际、更加合理。

其一, 要考虑设计概算的合理性, 概算在一定范围内应是可调整的, 应符合建设期市场价。投资估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进行充分市场调查后细致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考虑建设期内CPI增长、大宗物资材料价格波动, 尤其是钢材、铜材的市场动态。

其次, 应考虑设计概算的地域性差别, 人工成本、管理费、土地占用费等应根据不同的地域区别对待, 分别考虑、分别计算。

其三, 要考虑设计概算的全面性, 充分考虑材料的检验、第三方复验、样品、损耗、标定、试验、联合试运等情况所需用的数量及工厂监造等相应费用。

其四, 要在设计概算中划清费用界限:界定施工方与采购方、各采购主体间的工作界面, 最好明确分清各类费用。概算内容包括:设计规模或主要工程量、设备购置费 (设备原价、运杂费)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几部分, 但有些设备 (如阀门及执行机构) 原价和安装工程费界线划分不明确。

设计概算部门与采办相关专业密切协作, 专业的物资采办部门在厂商的市场调研和新产品的跟踪方面独具优势, 设计概算人员与采办专业进行密切协作, 可以较快了解当期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 了解更多技术成熟产品的市场情况, 产品为编制概算提供详实充分的设计依据。

二、项目的采办策略

长输管道建设的线路材料投资一般要占整个管道建设投资的30%以上, 种类少, 批量大, 适用于集中采购。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共需各类钢材约36万吨, 预算资金超过30亿元, 适合集中招标采购。而储罐用板一般采用容器板、热轧普板或中厚板, 因储罐功能、容量不一, 罐体型式不同, 所用钢板材质、规格也不尽相同, 采购过程中需要协调设计单位须与钢厂的热轧产能密切结合, 适时调整并优化储罐排板方案, 合理代用, 也可按照罐板规格同几家钢厂分别采购, 节约资金, 提高效益。进一步优化项目的物资采购环节,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

1. 把握采购时机, 进行适时采购:

适应市场变化, 适时择机采购适宜本工程项目需要的物资, 不必进行豪华配置。

2. 提倡有序合理的竞争:

在规范的采办程序和有效监督下进行合理竞争, 不提倡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以免影响后续的合同签订、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水平。

3. 地方材料原则上就地购买:

型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等常用物资, 施工现场就近采购可大大节约运输成本。同时必须根据不同物资的保管规定, 采取合理的存放、保管场所进行贮存, 确保物资保存质量。

4. 引入供应商竞争的采购方式:

1) 既要实现低成本采购, 也要让中标供应商有利可图。2) 选择最有利规范操作的评标方法:重视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使用, 对于通用材料及常用设备及服务项目, 使用最低价评标法, 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时, 要合理设置商务与技术评分权重, 要真正体现价格因素对于工程采购的重要性。商务评标时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3) 要求设计方进行设计选型时只确定配置、技术性能和指标、产品服务而不确定品牌, 利于真正引入竞争, 最好不少于3个品牌。4) 对同类或类似项目合并分包集中采购。这样可以将日常零星的采购项目汇集成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 通过集中采购实现其零散采购所无法实现的规模效应。比如管道项目电缆的采购:对通讯、仪表、电力专业的控制电缆可以统一汇总集中采购。

5. 工程物资采办前多与设计概算

编制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初设的选型思路, 为采办计划编制和资金控制提供支持。既可避免某些工程物资的采办工作无从下手, 又可使采办过程少走弯路。

三、小结

3.城市规划编制目的 篇三

关键词:消防体制;城市消防;消防规划;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03-0012-02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城市建设的规模也向着纵深方向拓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火灾无情,损失触目惊心,迫使人们对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有了新的认识,也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层次。尽管通过这些年来的建设,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逐渐提高。但是,在实施消防规划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与不足,从而导致城市高速发展和消防规划不协调,对发展经济造成滞后性。所以,我们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令依法管理,对消防规划的建设形成重视,这样才能确保城市整体性协调

发展。

一、我国消防体制的现状及对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的影响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城市消防规划管理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我们讲究依法治国,但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实施所参照的法律依据明显还不够充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作出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也有相应规定,却都没有规定好具体的措施与罚则等。1989年由国家计委与财政部、建设部、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相对来说,是比较具体的一类部门规章,但其实施在《消防法》与《城市规划法》之前,现在也没有作出修订,所以,难以产生有效性与可依据性。所以,城市消防规划的管理尚且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二)城市消防规划未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消防规划管理重视度不够

国务院为了强化公共消防设施,而所作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法规,属于城市建设总体上规划的显著部分。先前国家计委与财政部、建设部、公安部曾经下发过法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就对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的基础建设明确表明了要求,鉴于多种原因实效不显著。当前,一些城市在实施消防规划建设中负债太多,而有些城市并没有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基础建设完全地纳入到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中。此外,有些部门也没有把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真正地放在城市规划建设之中来考量。公共消防设施作为保卫生命财产与城市建设安全的重要的公共设施属于那种技术性、科学性较强的工作。单从眼前的情况来看,有些职能部门普遍缺乏消防方面的专业知识,也匮乏技术力量,特别是有一些新建开发区对城市消防规划不重视,更别说上加大投入相应经费。

(三)消防专项资金不足,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相对薄弱

城市消防规划必须要有专项的资金渠道,特别是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上,消防装备与通信、消火栓、消防站等都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通常在经费上不能正常的加以投入。此外,很多城市的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还不够完备,甚至简单得一笔带过,很多的主管部门与规划设计人员对“消防规划”缺少必要的了解,所以,消防规划非但不能引起政府与各部门的重视,更别说能得到广大群众的大力监督。同时,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相对薄弱,在市政工程建设与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有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方说管线、道路等,当初在设计审查时,就没有通知公安消防机构来参加;也有些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并没有经过消防审核,或未审核合格就擅自施工,也有些工程竣工后,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等,凡此种种,城市消防规划自然不能得以落实。

二、促进城市消防科学合理规划编制的策略

(一)加强行政立法,完善相关法规规章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后,都自制或出台了一些《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抓紧制定并逐步地完善有关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相关法规文件等。做到“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的原则,重点解决下列几个问题:第一,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来,将编制与审批同步。第二,对城市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与职能职责。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和落实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第三,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的经费问题,加大相应的经费投入。此外,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还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等工作。同时,公安消防机构,需主动积极地向地方政府汇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出人大、政府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督促各级政府,出台城市消防规划年度计划与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权力,适时地开展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治理工作。不断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与抽查,严惩那些违反城市消防规划与违反报建审批程序的工程。同时还可以借用互联网,发挥出报刊杂志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与导向作用,严格地督促有关单位与部门,遵守城市消防规划。总而言之,应当规范消防审核,逐步加强设施的管理,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三)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科学合理布局

城市消防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种有效依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它应和城市的发展相协调和配套,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势必会导致消防规划产生调整。鉴于消防规划的调整,在现实中滞后于城市规划调整的步伐,所以,在大力建设城市总体规划的时候,要恰当地调整消防规划中的不相适应的部分,尤其是要加快消防规划编制这项工作,让它具有可操作性、完整性、法规性和科学性,不断地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消防站等,改变无消防安全保障的现状。此外,对于那些布局不大合理的工厂和仓库,尤其是那些位于老城区的工厂和仓库,如生产与储存化学危险品等,尽量地分期、分批、分时,进行关、停、迁等措施来控制其发展,或是拆除、迁移和逐步取缔等,防患未然,消除安全隐患。

三、结语

总之,城市消防规划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计划,是一项有关城市消防建设的编制计划,与城市的消防建设同步协调,意义重大。建立与健全城市完备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保障城市消防的安全目的,这也是合理制定与实施消防规划具体方案的基础与保证。城市的高速发展与变化势必给城市的消防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是一种动力与机遇。加强消防规划工作,需要充分地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还需加大监督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建立和壮大各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使得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和城市的建设同步规划、实施、进行,真正意义上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完善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不断地推进着消防事业均衡

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志毅.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几点体会与思考[J].现代城市研究,2011,(9).

[2] 王志祥.消防体制的现状及对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的影响[J].城市消防,2010,(7).

(责任编辑:王书柏)

4.上海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篇四

1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级往往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规划的门类与内容也更加丰富。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既要保证市、区县、乡镇几级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的独立性,也要确保各级政府所执行的规划具有高度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规划编制体系势必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以强化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延伸关系,战略部署与实施安排之间的衔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地域大,规划管理涉及的覆盖面大、地区多,那么为了使规划便于实施管理和突出地区特色,规划的编制也会在横向上进行细分和针对性处理,加强网格化的管理方式和具体规划类别的延伸。所以,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会呈现出“纵向拉伸和横向切割”的突出特征,而规划管理也会相应呈现出“分级管理和网格化管理”的模式。

1.1总体结构特征

上海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基本上形成了“一整体”、“二大片”、“三系统”、“四层次”纵横结合的网络结构。即是在市辖范围内,以城乡一体化的城市总体规划为总纲领和总指导,通过中心城和郊区两大地域板块进行具体规划,在二大片规划中涉及产业布局、专业系统、重点地区等三类专项规划,整体来看,各种规划所确定的条条框框都将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四个层次来逐级推进,最终联系实施。

纵向的规划层次是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从规划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进行的纵向梳理和重新架构;横向的规划类型是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出发,根据规划的内容而设定的,从“面、线、点”三个层面对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进行的横向梳理。

这其中,从规划的法定性来讲,分区规划和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起到积极的衔接作用,既在管理过程中有效的指导地区详细规划的编制,也具体落实了城市总体规划对地区发展的总体意图,将总体规划的控制要求细化分解并传递至实施性规划。尤其以新增设的规划环节——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介入效果突出,确保规划落地。

1.2纵向规划层次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实施上海总体城市规划,按照“编制、审批、执行”三分离的原则,从加强规划管理、明确编制和审批规划职责分工等角度,按照中心城和郊区两条主线,从上至下,分为五个层次,分级管理、分层规划、逐级衔接。

1)中心城规划

第一层面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含中心城总体规划);第二层面是6个分区规划,对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进行分解;第三层面是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进一步明确编制单元的范围,明确建筑总量、用地性质、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指标;第四层面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项目管理。其中,前四个层面是规划管理,第五层面是项目管理。

2)郊区规划

第一层面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二层面是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新城总体规划和国家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第三层面是中心镇总体规划、市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层面是一般镇(含乡)总体规划和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项目管理。

表1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分级管理方式

图1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纵向规划层次示意图

1.3横向规划分类

城市规划实施既需要各部门的协同,也需要在城市发展的整体框架下,整合、平衡各专业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近年来上海相继编制了多种法定规划与非法定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工作特点,从不断深化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实施的角度出发,在横向上也将规划分为五大类,除纵向规划层次中将总体规划具体化至中心城和郊区两大板块进而形成的系列规划外,贯穿于中心城和郊区规划的还有三大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专业系统规划、重点地区规划,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横向规划类型示意图

2规划编制体系的基本内容

2.1城市总体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含城市中心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是确定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发展结构、发展重点以及发展策略,是其以下各层次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设和发展。

2001年5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规划范围包括上海整个行政辖区,约6340平方公里,确定了上海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进一步明确了上海产业发展、对外交通、市域交通、环境景观、城市历史风貌保护、住宅发展、科教育社会事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防灾和地下空间等内容。

2)市域城乡布局规划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市域人口分布和城镇布局,按照中心城“双增双减”、郊区“三个集中”战略而建立的发展目标和布局框架。按照中心城、郊区两条主线,把人口调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整体纳入规划体系,是对总体规划内容的深化、延伸和具体化,也是指导郊区各类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的目标和重点,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在城市空间中的布局,明确发展时序,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提供阶段性安排。

2.2中心城规划

1)分区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中心城建设和开发强度分区,合理分解人口总量与建设总量,保证城市整体发展结构、城市用地总体布局等全局性目标的贯彻和落实。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多心、开敞”的结构布局,以外环线为界,中心城660平方公里划分为6个分区,每个分区面积约为100-150平方公里。6个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将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转化为中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使局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更好地贯彻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现整体目标与局部利益、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统一。

2)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

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

单元,中心城进一步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一般一个街道分为2-3个规划单元。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强化规划的全覆盖,对编制单元进行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3郊区规划

1)区县域总体规划

上海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包括区(县)域规划纲要和区(县)域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两个部分。主要包括确定区县人口规模、城镇和居住体系、产业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等内容。

2)新城总体规划

2005年,为进一步促进郊区协调发展,结合市域城乡体系的建设,上海最终确定规划建设9个新城。新城总体规划重点是确定新城发展定位、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公共设施布局、道路交通和空间发展策略等内容。

3)新市镇规划

新市镇规划以区(县)域总体规划为编制依据,注重与区域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衔接。同时,注重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4)中心村规划

上海中心村规划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遵循“分类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中心村的规模和数量,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

2.4产业布局规划

产业布局规划,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按照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统筹城市三、二、一产业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和用地布局,包括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现代产业园区规划、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等。

2.5专业系统规划

专业系统规划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规划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目的是统筹城市市政基础、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专业设施的发展能力和用地布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在城市发展的宏观层面进行综合平衡,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事业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城市生态空间景观规划、资源能源利用规划等。

2.6重点地区规划

重点地区是对城市发展布局、功能提升、环境改善或形象展现有着重要影响的区域。重点地区规划具有战略性和实施性的双重特点。上海先后编制了世博会地区规划、黄浦江两岸和苏州河沿线规划、虹桥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杨浦知识创新区规划、崇明生态岛规划等重点地区规划,并开展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动作,如北外滩地区、静安寺地区、董家渡地区等。

3规划管理实践中展现的问题

3.1城镇体系重构问题

中心城(外环线以内地区)与中心城外围新城已连片发展,上海中心城与周边宝山、闵行、嘉定三个新城,其中特别是宝山、闵行两个新城已经大范围地联成一片;中心城与松江、青浦两个新城的毗邻地区,亦有一部分地带即将连片。因而,探索行政区辖与城镇体系尽可能一致,并有利于控制中心城继续扩大;中心城与周边新城之间、中心城周边新城与新城之间,形成既集中又区割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是提升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张绍樑,2006)

3.2区县域总体规划薄弱问题

随着中心城内部重组和城市建成区向郊区扩展,郊区在上海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虽然引入了区域和城乡统筹的规划理念,但仍更多关注于中心城区,对郊区发展主要停留在城镇体系层面的规划引导,尤其缺乏规划管制的详细文本和图则,难以满足上海郊区快速发展下规划管理的需要。

区(县)域总体规划作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一种深化,在规划深度上的一种补充,应注重规划衔接,统筹郊区(县)区域发展,分为纲要和区域总体规划两个阶段。纲要在与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平衡基础上,确定区(县)域人口规模、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核心规划要求,明确区(县)域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思路。而区域总体规划则在纲要基础上明确具体规划空间规划管制要求,主要是明确功能空间布局,细化空间分区方案,确定郊区城镇和一些特定区域编制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做到不重复、不遗漏、满覆盖;同时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基本规模和布局、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控制要求以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等基本内容。(徐毅松,范宇,2006)

3.3分区规划衔接性不足问题

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涉及面广。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十分复杂。其修编论证时间往往较长。且其成果一般不能直接指导单一城市开发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地区城市建设的直接依据,其编制一方面需要体现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要兼顾城市总体战略意图的贯彻落实。因此,两者之间的衔接尤为重要。《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分区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编制主体缺位、分区规划的技术标准和成果规范尚未明确等问题,且其规划范围往往跨区级行政辖区,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姚凯,俞斯佳,2008)

3.4控制性编制单元的适应性问题

城市快速发展进程中,实施性规划往往无法准确地预见城市发展的各种需求,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能够及时适应城市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充分体现时效性。这就要求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既要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项目管理留有空间,保证“区域平衡、综合调控”,同时,也确保城市各项刚性控制要素(如红线、黄线等)在实施性规划中能够充分体现。从城市规划管理效能来看,具有承上启下、中间层次特征的规划层次在特大型城市规划管理中作用愈加明显。上海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设定,是在完善特大城市规划工作体系方面作的初步尝试,很多内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特别是在国家《城乡规划法》、《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如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姚凯,俞斯佳,2008)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实践——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城市规划管理探索》,2007

2.张绍樑,完善上海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科技创新能力——“上海城市规划科技创新”规划沙龙,上海城市规划,2006(4)

3.姚凯、俞斯佳,上海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实践和效用评析,城市规划学刊,2008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增刊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总规 篇五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

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6.谈城市新区排水规划的编制 篇六

平板显示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平板基地)位于合肥市北部组团内,属于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它位于合淮工业走廊最南端,规划西至双墩镇、东至磨店乡、南至礼河路、北至绕城高速(李湾、方岗村行政界线),规划用地面积约为64.5 km2ㄢ

1.1 区域性质

以电子信息产业为基础,以平板显示产业为核心,以相关上下游配套产业为支撑,以自主创新和国际合作为特色,是全国重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平板显示产业基地,是国际化、信息化、现代化、低碳化的新城区。

1.2 产业发展目标

建设世界级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形成全面提升合肥新型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新经济增长点。将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成为集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流通、人才培养与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平板显示产业发展平台;以平板显示生产、出口、应用、研发为主导方向的产业集群,形成配套全国乃至全球的平板显示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和产品应用、研发基地。

促进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形成区域分工体系。新站区形成平板显示、光伏产业基地;老城区形成以中科大、合工大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和人才培育基地;高新区形成软件产业基地、动漫产业基地、电子信息服务外包基地;经开区形成电子、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1.3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最终实现累计投资920亿元,年产值1 500亿元(见表1),将试验区建成平板显示产业完整产业链生产、出口基地。

亿元

到2020年,形成年产值3 000亿元的世界级平板产业生产、出口、应用、研发基地。

1.4 人口与就业发展目标

2020年,产业基地可提供居住人口规模35万人~40万人;可提供就业岗位人口规模35万人~40万人;总吸纳人口规模60万人~70万人。

1.5 地形地貌

规划区属江淮丘陵地区,地形岗冲相间,总的地势中间高、四周低、北高南低,地面高程在14.91 m~63.78 m之间。

规划区地区地质构造为第三纪红砂岩,少数为侏罗纪红砂岩,粉砂岩组成,地表为上更新统冲积洪积粘土,土壤承载力为2.5 kg/cm2~3.5 kg/cm2,地下基岩埋深10 m~15 mㄢ

1.6 气候条件

规划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适中,日照期长。春季(3月~5月),冷暖空气活动频繁,天气多变,风雨较多;夏季(6月~8月),常受来自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东南气流影响,气压低,温度高,降水多;秋季(9月~11月),雨水少,日夜温差大,秋高气爽;冬季(12月~第二年2月),寒冷干燥,气压高,雨雪少,盛行西北风。

年平均气温15.7℃,夏季最高气温在30℃~38℃之间,极端为41℃;冬季最低气温在-5℃~10℃之间,极端为-20.6℃。最大积雪深度45 cm,平均无霜期227 d,年平均降水量1 000.1 mm,最小年降水量573 mm,最大年降水量1 541.9 mmㄢ

1.7 水文、水利

本次规划范围内主要涉及到的水系为南淝河、板桥河、二十埠河、店埠河、滁河干渠、三十头水库(鹤翔湖)、陶冲支流、陶冲水库等。

区内水体均属巢湖流域南淝河水系,其中,板桥河、二十埠河、店埠河均为南淝河的支流;陶冲支流为二十埠河的支流。区域属淠史杭灌区,农业用水大部分来自滁河干渠的三十头支渠。

2 排水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1 现状排水管线的调查和分析

排水规划第一步工作就是对原有排水管线进行调查和分析,这项工作较为繁琐但却十分重要。现状管线调查结果是否准确、详尽将直接影响后序规划的设计方案。

通过现场踏勘、向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调阅现状排水管道施(竣)工图纸和地下排水管线物探资料;当缺少资料时需要委托相关测量单位进行管线物探。重点调查的区域为雨季内涝区和雨污水合流区。

平板基地排水规划承接上轮新站区排水规划,设计人员对新增的范围(三十头镇、三元开发区等区域)进行了重点的调查和分析。

2.2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图片分析地形

根据区域1∶5 000或1∶10 000地形图,划分地形分水岭和冲沟线,是丘陵区排水规划设计的重要工作之一,这项工作比较耗时且容易出现错误。

平板基地排水规划利用区域GIS彩色图片,快速且准确的确定出了地形的分水岭和冲沟线;利用该图片表述设计方案可以清晰的反映地形和主要排水走向(见图1)。利用GOOGLE卫星图片,不但可以清晰的了解区域内现状道路、污水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而且为工程现场踏勘提供了方便。

2.3 深入调研、合理预测区域污水量

由于平板基地内工业用地面积大,且平板显示产业链中不同产业产污量相差较大,所以合理的预测工业用地产污量成了本次设计的重点和难点。设计人员对已入驻或签约的工业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水量调查和分析,同时参考了无锡新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内类似平板产业园区的建设经验;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分片区确定了工业用地的污水量指标。

平板显示产业基地以东方大道为界,形成两大功能区。东方大道以南为平板显示产业生产基地功能区;东方大道以北为平板显示产业应用和研发基地功能区(见图2)。经过分析和研究,对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预测如下:1)平板显示产业应用和研发区(上游产业)选用一类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2)平板显示产业生产区(上游产业、中游产业)选用二类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

2.4 与城市排水规划妥善衔接,提出近期污水调配方案

在编制区域排水规划时,应仔细分析城市总体排水规划是否适用于本次规划区域;在规划范围、产业性质、路网、水体保留等方面进行对比,找出区域总规与城市总规不一样的地方后,相应调整区域排水规划的方案。

城市污水厂的设计和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在污水厂建成前为了避免污水排入周边水体、污染水环境,需要设置管道和泵站将近期污水临时调入已建污水厂。

在编制平板基地排水规划中,设计人员了解到京东方TFT-LCD8G生产线将落户平板产业基地,根据其建设计划近期将全部投产(产污量将达到3万t/d)。按地形走向,其污水应排入陶冲污水厂,但陶冲污水厂近期不建设。经过方案比选和论证,规划建议建设临时泵站和压力管道,将近期污水调入已建成的蔡田铺污水厂。

2.5 调查规划区主要的农灌系统,对近期需要保留的农灌渠提出改造方案

区域的开发建设一般是逐步进行的,在近期开发建设的区域中既有建设活动,又有农业生产。在排水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对主干灌渠系统进行调查和了解,结合近期建设范围,对在建设过程中(修建道路、地块开发)需要保留的灌溉渠道提出改造方案。

平板基地内主要有滁河干渠及其3条支渠。滁河干渠在规划区内长度约6 km,现状渠底高程43 m~43.6 m。干渠灌溉设计流量19 m3/s,设计水位约为46.16 m~46.66 m。滁河干渠在区内主要有3条支渠,由西向东分别为三十头支渠、三十头电灌渠、五星支渠。其中三十头支渠最大,灌溉流量约3 m3/s,其余流量1.5 m3/s。根据调查,近期开发建设会对3条支渠中的部分段有破坏,规划建议根据其设计流量将其改造成管(涵),设置在市政道路下或用地围墙边。

2.6 提出低影响开发理念,建议径流系数作为规划审批控制指标

为了避免地块开发时,因硬化面积过大、市政管网管径偏小,造成雨季地块排水不畅,形成内涝现象。在平板基地排水规划中,建议将综合径流系数0.6作为区内规划审批控制指标之一,即地块开发时其综合径流系数不能超过0.6;如果超过0.6,地块内需自行建设下凹绿地、雨水调蓄池等排水设施截流并贮存部分雨水,保证汛期外排雨水峰值不超过市政雨水管道容量(市政雨水管道管径按综合径流系数0.6计算得到)。

2.7 与总规编制单位“无缝对接”、资源共享

在排水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人员一直与总规编制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资源共享,对总体规划涉及水系改造、排水分区、污水量预测等交叉章节,多次进行沟通和讨论,共同确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弥补了总体规划设计的不足。我院和总规编制单位这种“无缝对接”的设计模式得到了业主的认可和赞誉。

摘要:以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排水规划为例,对排水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法和建议,指出排水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配套规划之一,为排水管网设计和建设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排水规划,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对策

参考文献

7.《新楚商》:公司编制如何规划 篇七

公司编制如何规划

公司的人员编制,首先应该从战略和经营的角度,规划一个合理的总量目标,这个总量水平能够支持其经营目标、战略目标的实现。这是由远及近、着重于必要性的问题。提出这个总量目标之后,需要分析可能影响这个目标实现的各项因素,以确定从现实角度来看,可能达到的总体人员编制水平。这是由近及远、着重于可能性的问题。通过这两个层面的问题,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人员总量编制水平。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流程分析、职能分析等工具,确定合理的职位设置,以及每一个具体职位的编制。 针对上述逻辑,图1“德路科职位编制规划与设计框架”给出了一个可操作的工具。根据该框架,第一步是中长期规划与生产率分析,包括发展环境分析、中长期目标规划和生产率分析;第二步是职位编制驱动因素分析,包括流程状况、设备配置、人员素质的分析;第三步是具体职位的编制设计,考虑的因素包括职位输入、工作职责、职位输出以及工作要求和工作条件。

中长期规划与生产率分析

确定员工总数的目标,需要从公司外部发展环境分析出发,研究行业趋势、竞争态势以及领先公司、标杆公司的经营状况。例如,规划某卷烟厂的员工编制,需要把握全国烟草行业大整合的趋势,以及行业内领先公司已经达到的发展水平,如行业领先的云南红河实物生产率已经达到800大箱/人。在把握大的发展环境之后,再来确认本公司的中长期目标规划,主要是业务发展的目标,最常用的包括营业收入、利润等方面目标。在发展环境分析、中长期目标规划的基础上,需要引入生产率分析工具,以在业务目标与人数目标之间建立关联,最终确定人数目标。生产率的具体指标,可以根据行业或企业特征进行最适合的选择。如上述的某卷烟厂,其选择的生产率指标就是烟草行业的通用指标——实物生产率(即“大箱/人”)。一般情况下,人均营业收入是反映规模增长情况的良好指标,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同时,为保证规模增长的质量,还可以与人均利润指标联合使用,如某全球领先的电子调谐器部件制造商采用“人均营业收入增长20%,人均利润不下降”这样的规划原则。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对人均利润指标进行一定的修正。

例如,某医药上市公司因为投资和资本层面的原因,产生高额的财务费用支出,导致人均利润难以准确反映其经营质量和真实的生产率,这时,就可以采用人均EBIT(息税前利润)指标,以剔除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支出)的影响。

通过上述的业务目标、生产率目标分析,可以得出公司员工总数的目标。需要注意的是,联合运用不同的生产率指标进行分析和预测,往往得出不同的人员编制总数目标。在几个不同的总数目标之间如何进行选择,可以因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异,一般选择从严的原则,即把几个总数目标中的最小值作为规划的目标。

职位编制驱动因素分析

以上从公司发展的角度提出人员编制总数的目标,至于这个目标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需要分析影响职位编制的因素,本文称之为“职位编制的驱动因素”。职位编制的驱动因素一般包括公司的流程状况、设备配置以及人员素质等。其中,流程状况决定了有多少工作、什么样的工作需要员工来完成;在此基础上,设备配置决定了工作自动化的程度,决定了上述工作中有多少需要员工来直接实施;而公司员工的能力素质水平,决定了相同的工作所需要配备的人员数量。

图2给出了一个驱动因素分析的简化示例,来自某卷烟厂人员编制规划案例。在流程方面,该公司所采用的制丝、卷包基本生产工艺流程是业内比较成熟的,而仓储、搬运、安保、食堂等环节则不同程度的实现了外包。这决定了该公司在现行的流程状态下编制缩减的空间比较有限。设备方面,该公司已经引入高速卷接机,准备将煤锅炉改为油气两用锅炉,而现代物流设施的运用则还比较少。因而该公司事实上已经在编制缩减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有通过设备更新进一步推进的空间。人员素质方面,管理层来源的单一影响了其知识和能力的结构,导致在中层需要通过一定的团队配备来进行弥补,而高水平维修人员的短缺,导致维修队伍比较庞大。在该案例中,通过流程、设备、人员三个方面因素的分析,对中长期规划和生产率分析提出的编制目标进行了修正。 如同上述案例所采用的分析逻辑,职位编制驱动因素的分析,目的在于评估编制总数目标的可行性,对中长期规划和生产率分析得出的,在一定程度上比较理想化的目标,进行验证和修正。经过该环节之后的人员编制目标到底如何来实现,则需要深入到具体的职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设计。

具体职位的编制设计

在人员编制上要达到上文提出的目标,往往首先需要通过公司的流程优化、职能优化来达到职位优化的目的。只有在职位本身优化的基础上,再来确定各个职位所需要的人员编制,才能实现有效的编制设计。设定一个职位的编制,首先要考虑的是该职位的主干,即输入、职责和输出,其中输入是职位的上游传递过来的实物、信息或者授权,其履行职责的过程就是针对这些输入进行价值创造,而输出可能是增加了价值的实物或者信息。主干上的这三个因素决定了该职位所需编制的基本面貌。在此基础上,工作要求和工作条件会影响编制。工作要求方面,工作量和质量标准对编制的影响显而易见,而特殊工种人员配备的强制标准等因素也会直接影响编制,如卷烟厂动力车间的空压控制室操作工,虽然就工作量和质量标准来说每班安排1人即可,但该工种有强制标准,必须每班配备2人。工作条件方面,像工作衔接、配合这样的机制环境决定工作开展的便利性,设备配置和业务支持的水准则影响任职者能在多大程度上聚焦于工作本身。

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篇八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4号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14日经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9.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篇九

第一节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划分为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

一、总体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包括:市域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二、详细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节各层次规划编制的基本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

1.1 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

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规划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城镇体系规划文件——文本、附件(说明书和基础料汇编)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各项目标、原则和内容的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

附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城镇体系规划图纸

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配置图、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

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00~1/100000,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用1/50000~1/10000。城市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论证城市发展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

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原则确定市域城镇体系及其布局

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结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城市规划纲要的成果以文字为主,辅以必要的城市发展示意性图纸,其比例为1:

2.5万~1:10万。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与内容.1 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2、总体规划期限

一般为20年。

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限一般为五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提3-5年)。

3、总体规划的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

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标GBJ137—90)

1、城市用地分类(P84)

按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居住用地(R);

公共设施用地(C);

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

对外交通用地(T);

道路广场用地(S);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特殊用地(D);

水域和其他用地(E)。

总体规划成果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城市现状图、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郊区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

图纸比例

大中城市1/10000-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1/10000,其中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为l/50000-1/100000。

2、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1)基础资料收集;

(2)城市规划纲要;

论证城市规划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

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

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3)方案阶段;

(4)方案论证与评审;

(5)方案审批;

(6)公布。

3、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1)城市规划纲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2)总体规划的审批: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分区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4.1 分区规划的任务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4.2 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

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4.3 分区规划文件和主要图纸:

1.规划文件

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2.主要图纸

规划分区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

3.图纸比例

1/5000。

第四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工作阶段划分

①项目准备阶段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④方案设计阶段④成果编制阶段⑤上报审批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的内容

1.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与用地边界、土地和建筑使用的兼容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分至小类

用地面积

5.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①规定规划范围内种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面积与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②规定各地块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④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⑤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5.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①承上启下的作用②管理的依据,建设的引导③城市政策的载体

5.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文本内容:

①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及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②各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的原则和要求

③各地块使用性质划分和适建要求(适建、不适建、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④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⑤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的规定

⑥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⑦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⑧奖励和惩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应附地块控制图则,旧城改造区控规应附基础资料汇编。

5.5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一般上报审批工作由委托方负责。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和图纸

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 1/500---1/2000。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竖向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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