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审批流程(共12篇)
1.授信审批流程 篇一
授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2010-12-31 08: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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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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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融金智略银行培训中心资深培训专家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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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内容
各级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客户的授信方案时,应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1.对客户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和关联关系进行评判;
2.从财务和非财务因素分析客户的主要优势、风险和发展趋势;
3.分析客户现有融资的适度性、用途的合理性和主要风险;
4.分析下级行申请的授信额度的适度性、授信条件与管理要求的合法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设定授信额度的使用条件和授信管理要求
各级行审查确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要参照下列内容设定授信额度的使用条件和授信管理要求:
1.对客户的融资品种、额度、期限限制;
2.按照融资风险程度,确定融资担保的条件;
3.设定资产负债率等核心偿债能力或其他指标的控制线;
4.对客户对外担保的限制;
5.贷后管理方面的要求;
6.其他条件和管理要求。
(三)客户授信条件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一法人客户或关联客户中的成员企业,融资办理行可以根据客户申请申报核定客户授信额度:
1.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国际贸易融资客户可放宽至A级);
2.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指标优于行业良好值(国际贸易融资客户可优于行业平均值);
3.或有负债总额不超过净资产;
4.近两年未出现亏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定性分析确定为非压缩授信客户。
(四)设定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条件
有权审批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时,须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和风险控制要求参照以下内容设定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条件:
1.融资品种和限额(必需项);
2.融资期限和担保条件(必需项);
3.对外担保限制;
4.财务比率约束;
5.交叉违约要求;
6.股东分红约束;
7.资本出售限制;
8.兼并收购约束;
9.资本支出约束;
10.偿债优先条款;
11.其他条件。
(五)审批流程
1.单一法人客户授信方案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审批
二级分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查客户资信情况和分析融资风险后提出压缩授信方案的,根据授信审批权限直接报本行有权审批人签批或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报一级分行审批;提出维持授信和增加授信方案且属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提请本行信贷审查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行有权审批人签批,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经本行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报一级分行审批。
一级(直属)分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查二级分行报送的授信方案申请材料后,提出压缩授信和维持授信方案的,根据授信审批权限直接报本行有权审批人签批或经本行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报总行审批;提出增加授信方案且属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提请本行信贷审查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行有权审批人签批,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经本行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报总行审批。
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查一级(直属)分行报送的授信方案申请材料后,提出压缩授信和维持授信方案的,直接签报有权审批人签批;提出增加授信方案的,根据授信审批权限提请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或信贷审查会议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签批。
2.关联客户授信方案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审批
二级分行授信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应纳入关联客户授信范围的成员企业提出授信方案,经本行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报一级分行核定。
一级分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查二级分行上报的关联客户成员企业授信方案申请材料后,属分行辖内关联客户的,制定关联客户统一授信方案,提请本行信贷审查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授信审批权限报本行有权审批人签批或经本行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报总行审批;属跨分行辖区关联客户的,提出授信方案经本行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报送总行。
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查一级分行上报的关联客户授信方案申请材料后,提出维持或压缩上授信额度的,直接签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提出在上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的,根据授信审批权限提请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或信贷审查会议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签批。
2.授信审批流程 篇二
一、我国水电站的划分标准
我国对水电站工程的大小, 一般是按照单站装机容量来进行划分, 分为I、Ⅱ、Ⅲ、Ⅳ、V5个工程等别, 工程等别中的I和Ⅱ为大型工程, 习惯上分别称为大 (1) 型和大 (2) 型水电站。Ⅲ为中型工程, 习惯上称为中型水电站。Ⅳ和V为小型工程, 习惯上分别称为小 (1) 型和小 (2) 型水电站。具体的容量界限, 在不同的时期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是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加大。下表为中国各时期规范确定的水电站等别标准。
单位:10MW
二、云南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水能资源丰富, 据报导: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1700万千瓦, 占全国中小水电可开发量的20%。云南中小水电开发条件较好, 装机容量较小的水电资源遍布全省, 有118个县市可开发装机一万千瓦以上的小电站, 但开发程度低, 目前开发量只占可开发量的16%。根据水电研究部门调查分析, 开发条件好, 工程等别为中型水电站约有95座, 装机容量约830万千瓦。
三、中小水电站的主要特点
(一) 一般中型水电站的主要般特点
1.水电机组起停灵活, 输出功率增减快、可变幅度大, 是电力系统理想的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电源;
2.经营期限较长, 所需运营费用较少。一般水电项目经营期为30年, 高出火电项目经营期10年, 大坝等水工建筑物折旧年限长达50年;运营成本 (不含折旧) , 新投产机组仅为0.015元/千瓦时, 主要的现金支出就是财务费用, 因此水电受工资上涨、原料上涨的影响较小, 现金流充沛, 收益稳定。
3.水电项目一般会对河流生态产生影响, 特别是建有较大水库的水电站会发生较大的淹没损失,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 移民较多, 同时, 水文、地质变化可能诱发地震、滑坡等;
4.电站一般远离用电点心, 输变电工程投资高。受自然条件限制, 水电站一般位于远离用电中心的偏僻地区, 需要建设较长的输电线路, 输变电投资及费用较高。
(二) 小型水电站的主要特点
小水电除具有大中型水电站的机组起停灵活, 经营费用小等特点外, 和大中型水电相比自身又具有以下特点, 主要表现在:
1.小水电多数为无水库调节或水库调节能力较差的水电项目, 受河川天然径流丰枯变化的影响, 其可发电能力随径流丰枯变化较大, 发电能力有明显的季节性, 年际间所能提供的电能也不均衡, 适应负荷能力较差;
2.小水电单站装机容量小, 水电站位置分散, 难以远距离传输, 对大电力系统的作用不大, 因此上网竞争能力较弱。
3.小水电工程规模小、工期短、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小, 而且建成后可改善当地环境, 如:以电代柴, 促进农村能源结构的清洁化。
4.小水电工程淹没土地少, 移民问题小, 且容易解决。
5.小水电工程多数情况可用当地建筑材料, 可吸收当地劳动力建设, 建设费用相对较少。
6.小水电设备易于标准化, 有利于降低成本, 缩短建设工期;
7.小水电一般距负荷近, 电能损耗小。因此, 小水电比较适用于向广大农村和山区供电。
四、中小水电授信审批的风险点
(一) 中型水电站
1.合规性风险。有相当部分的水电站由于多种原因, 在取得核准批复前已开始大规模进行主体工程建设, 如果此时遭遇国家政策变化或是出现重大事故, 不排除不能取得核准批复 (或大大推迟) 的可能性, 导致项目缓建甚至停建, 给银行信贷资产造成较大风险。因此, 如果银行在核准前为项目提供搭桥贷款, 必须坚持最低的贷款条件, 同时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用途 (只能用于项目前期工程) , 如果发现违规使用, 应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2.市场风险。水电作为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 可优先上网, 市场风险显然比火电小得多。但是, 由于受能源紧张和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 目前全国水电实际在建装机规模较大, 随着国家对高耗能产业采取的限制发展政策, 抑制了电力需求的过快增长, 所以不排除在不远的将来会出现电力供应过剩局面, 在电网尚不完善的情况下, 一些水电占比较大的区域电网基于平衡各方利益的考虑, 迫使水电部分弃水, 降低发电量。
另外, 国家虽然鼓励水电全额上网, 但并未出台明确的水电上网定价政策, 因此在电力基本平衡或供应过剩的情况下, 水电的电价可能受到一定抑制, 因此, 我行在信贷审批时必须坚持介入技术经济指标较好的水电项目.
3.水电项目的建设风险。水电站的建设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 复杂的地形地质导致的技术风险。每一个水电站都面临不同的地形地质条件, 复杂的地形地质对建设技术的要求很高, 如地震裂度超过九度的地区需做好防震, 地质差的地区需处理好水库防渗问题。第二, 大中型水电站的大直径引水隧洞的开挖也具有技术风险;高坝的修建需要稳定、防震、防水的综合施工技术。第三, 水电送出工程往往经过高山、湖泊等, 修建难度较大, 因此存在一定建设风险。
因此在信贷审批时, 除关注业主是否选择有良好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外, 还应要求业主购买足额保险 (建设期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成后购买财产综合险) , 并尽量争取在保险条款中明确:以贷款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4.水电站运作方式的风险。由于水电项目大多是综合利用, 贷款评审中须重点关注拟建项目的运行方式, 即是以发电为主, 还是以防洪、灌溉等水利目的为主。对以发电为主的水电项目要了解电网中电源点建设规划, 澄清项目机组在电网中的作用与水库的调节能力, 调峰电站水电机组的年发电利用小时数较低, 无调节能力的径流电站丰水期与枯水期可发电量差异大。对以水利目的为主的水电项目, 由于防洪、灌溉等社会效益难以转换为项目的现金流, 且投资较大, 一般是政府投资建设, 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搭桥, 解决预算资金的时间差, 信贷审批时主要关注重点是预算资金是否落实。
5.电网输配能力风险。水电项目一般须建设较长的输电线路, 输变电投资及费用较高。输电成本对拟建项目在目标市场的上网电价有重要影响。信贷审批时需关注:应重点关注项目是否获得电网公司对其接入系统的批复, 电网的输送能力及送出线路的时间、规格和建设期等是否与该项目相匹配, 如果发现电网和送出线路存在对项目电量销售的制约因素, 要重新分析估算项目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期限。
6.投资超支及完工风险。由于水电项目投资大、工期长, 存在投资超过概算或工程延期的可能。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有可能是因为项目前期研究不够充分;有可能是项目业主缺乏水电站投资经营经验;也有可能是水电站新开工项目多, 国内发电设备价格上涨, 国内设备的交货拖延;原有预算可能估计不足等等。信贷审批时需关注:项目效益测算是否符合谨慎原则, 如:在投资估算中打足不可预见费, 在预计物价指数会大幅上涨时, 计算适当的涨价预备金。而且必要时可由股东提供承诺, 在投资增加时, 追加投资部分全部由股东自筹解决。
7.移民补偿中存在的风险。许多水电站特别是具有较大水库的水电站, 淹没范围广, 涉及众多移民补偿安置, 可能存在补偿不到位、移民生活水平下降等问题, 甚至引发社会矛盾。这不仅会带来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 还可能因此导致投资增加、工程停工, 从而使项目整体效益下降, 影响贷款的偿还。所以信贷审批时需关注:移民补偿金额是否符合当前标准, 并最好取得有权部门的移民安置补偿协议。对于移民人数较多的项目, 要了解移民安置方案和当地政府移民管理部门批复情况。
8.环保风险。水电工程可能对水土保持、河流生态产生较大影响, 增加社会成本。如果影响过于严重, 还可能导致不能取得核准批复, 造成前期投入的损失。信贷审批时需关注:应要求项目完成环评报告, 并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 在项目建设中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相关的保护措施。另外, 要注意不能介入位于自然文化保护区内的水电项目。
(二) 小型水电站
1.市场风险。由于小型水电站多数为无调节能力或调节能力弱的径流式水电, 电站适应负荷能力差。一旦电力市场出现供过于求或基本平衡时, 作为国家电网, 对占电网容量75%左右的火电厂、大型水电厂, 数量少但容量大的核电厂等, 无论就其投资主体、投资规模、纳税比例, 还是供电可靠性都需要保护, 唯一可以忽略的就是小型水电站。到时电网会通过对小型水电站限量上网, 压低电价甚至限制上网等手段来维护大电利益。另外, 有的小水电虽然所在地有地电、国电两条售电途径, 应该说销售应该没有问题。但是, 会存在卖给国网电价低, 没法维持正常运行;卖给地网价格稍高, 但电费往往收不回来的情况。使小水电企业正常运转和经济效益受到极大损害, 影响到了其偿债能力和生存发展。
因此在审批小型水电贷款项目时, 一定要求其提供上网协议, 并就协议中上网电量和电价的相关条款的可行性进行认真评价, 一般情况下, 我行贷款最好支持那些股东实力强且有行业背景的项目。
2.建设风险。小水电项目由于工程规模小, 施工难度低。业主为了降低工程成本, 节约投资, 在招投标中希望施工企业实行费用包干、垫资施工, 尽可能多地转移投资风险, 因此招标时, 往往选择一些报价低, 不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来进行施工, 这样的项目在施工中索赔多, 扯皮大, 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项目投产后往往不能正常发挥效益, 增加了我行贷款风险。因此在信贷审批时, 特别关注业主是否选择了好的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3.设计规划风险。 (1) 资料不全, 分析不准。小水电所在的流域较小, 一般没有长系列实测气象、水文资料。在设计过程中, 一般参照附近流域或测站的资料来推算电站所在流域的径流量、装机容量、保证出力和年发电量。这种技术处理, 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如果处理不当, 往往会带来较大的系统误差, 隐藏了投资风险。
(2) 地质风险。小水电项目由于工程规模小, 往往地质勘察在范围、深度上有限, 一般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再进行处理。所以当大坝较高, 或隧洞较长时, 一旦出现重大变化, 就会引起工程量和投资的较大变化。
针对以上风险点, 信贷审批时, 特别其关注业主是否选择有良好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其可研报告和规划设计是否通过权威部门审查。
五、授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 项目合法合规:项目投资建设整体方案 (含立项批复、核准、备案、环保方案等) 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或审核通过。
(二) 资本金要求:严格执行电力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规定, 对偿债能力风险高的项目, 应增大资本金比例。对新建项目, 落实股东出资能力和资本金出资到位计划, 且资本金按比例先于银行贷款投入或按比例投入。
(三) 落实股东连带责任担保或合法有效的项目资产和权益抵 (质) 押手续;对新建项目, 落实建设期股东担保或在建工程作抵押和工程保险。
(四) 股东承诺项目投资超支由股东增加自有资金解决;借款人和股东同意还款年度内偿还银行贷款优先于股东分红。对出资能力较弱股东或借款人, 必须承诺还款期内未得到我分行同意, 不得抽回股东贷款、对外投资、对外设定抵押和提供担保。
(五) 账户管理:在贷款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并承诺保证一定的结算比例;实行电费账户监管, 销售收入及费用支出由银行监管;设立偿债基金账户, 定期存入偿债准备金, 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参考文献
【1】2007年1月建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电力行业研究报告》
【2】建总发〔2006〕3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客户信贷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建总发[2008]27号《关于做好2008年信贷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3】2005年建行云南分行部份地区审批指引
3.解开行政审批流程中的症结 篇三
案件回顾
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暖办原主任龙某受贿案中,依照政策,国家应对自采暖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由北京市供暖部门进行核实,区供暖管理部门负责拨款。2011年冬,为了能更顺利地得到补贴款,北京某印刷厂总务科科长姜某先后两次给龙某现金2万元。
水利部农水司原司长李某受贿案中,行贿方江苏省淮安市某区水利局为尽快取得“竹络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一期项目”的中央资金,曾经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采取向李某行贿的形式“疏通关系”,先后两次向其行贿共计人民币1.5万元。
背景介绍
北京市西城区作为北京市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单位,于2011年底率先尝试推动权力公开透明。2013年初,又将区政府及68个职能部门的6636项行政权力及2128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一公开,促进行政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国家不断减少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腐败的空间。但由于行政审批权的运行在某些环节尚未得到切实、全面、有效的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权力寻租的现象依然存在,贿赂案件高发,成为无法解开的死结。
2008年至2013年,西城区院查办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贿赂案件共28件33人。其中,2012年,围绕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某受贿案,依法查办了受贿、介绍贿赂、行贿和单位行贿等多起案件,共立案15件20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53.57%和60.61%。在查办的33名犯罪嫌疑人中,全部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020.4万元,上述陈某受贿案中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454万元。
案件分析
“多人多次”范围扩大
在查办的涉及行政审批的贿赂案件中,案件由个体化、单次化向多人化、多次化转变。单个受贿人收受多人贿赂或单个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如陈某受贿案中,其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审评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审评药品品种的职务便利,收受云南、浙江两家医药企业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0万元。又如山东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案中,该公司为获得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给予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原申请企业考察负责人及考察报告出具人王某人民币30万元,还给予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原总经理助理金某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银行卡。
“受贿掮客”手段隐蔽
一些掌握行政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合谋、利益均沾,或者由其所控制的公司出面从中牵线搭桥,收受贿赂款。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某受贿案中,与陈某共同收受贿赂的职业“掮客”就达10人,包括专项资金审批过程中财政部聘请的企业资质审查专家,陈某的情人、朋友等与之存在私人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等。这些“受贿掮客”一方面积极寻找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并向企业索要贿赂,另一方面又以业务咨询等为名收受贿赂,再与陈某坐地分赃,从而减少陈某与行贿方直接接触的机会,使权钱交易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问题症结
症结一:“全能型政府”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间尚短,市场经济体系发育还不成熟。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仍未从“全能型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彻底转变,在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中仍然过多地采用事前监管和直接管理的方式。在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力大、干预多,行政审批的范围过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不仅限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也为手握审批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和便利,最终导致“吃拿卡要”、“跑部钱进”等社会乱象。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成为行政审批过程中贿赂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如上述财政部陈某受贿案中,其利用管理国家某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每给相关企业发放一笔专项资金就要求企业按照20%至30%的比例给其提取好处费,用此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企业财物合计人民币2454万元。
症结二:审批制度的“抽屉标准”
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仍不完备,成为贿赂犯罪滋生的重要原因。由于行政审批程序不透明,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大,暗箱操作严重。一些行政审批机关没有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的条件、时限、程序等,相当一部分审批标准是“抽屉标准”,审批过程“只与官知,不为民晓”,审批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大,为“暗箱操作”提供机会。审批程序缺乏透明度,不仅增加了申请成本,也极易导致行政审批过程中腐败滋生。
杨某受贿案中,其在担任原广电总局社管司播出机构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国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江苏省两家地方电视台都曾于2006年向广电总局申请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甚至在反复修改申报材料后仍然未获审批。2007年,两家电视台向杨某行贿4万元后,却通过相同的申报材料获得了审批。这说明如果地方电视台无法了解申请的进程和拒绝的理由,也缺乏合理、有效的救济申诉渠道,为杨某收受贿赂提供了机会。
症结三:“批条子、打招呼”制约不力
我国行政审批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贿赂案件多发。层级审批制度流于形式。表现在审批项目经办人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审批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通常只进行程序上的复核、批准,缺乏对审批事项的实体审查,导致审批项目经办人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现象出现。同时,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干预审批工作,事先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决定审批后,再补办审批手续,从中收受贿赂。如上述杨某受贿案中,地方电视台将申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材料报到广电总局后,都要经过杨某的审核并出具是否予以颁发许可证的审核意见,该意见上传到总局社会管理司后,司领导只做程序性审核签批,一般不会对杨某的审核意见提出异议。
症结四:“潜规则”的不良“示范效应”
政府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个别市场主体为获得有限的资源,向掌握行政审批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行贿换审批的行为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引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导致权钱交易等社会“潜规则”滋生,贿赂犯罪多发。但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部分司法人员将严厉打击受贿罪视为惩治腐败的重中之重,而忽视行贿罪的社会危害性,对行贿犯罪打击宽缓,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潜规则”的蔓延,加大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暗示和引诱,不利于减少和遏制贿赂犯罪。如李某受贿案中,其在担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审查管理处、规划管理处工作人员期间,高某、詹某、杨某等多人为使其提交的电视剧顺利通过审查,分别向李某行贿。李某利用其负责电视剧审查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上述人等给予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4万元。
对策建议
对策一:“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是行政审批过程中贿赂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使政府管理从主要依赖“审批式管理”向主要通过“服务式管理”转变,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由“重审批、轻监管”转为“宽准入、严监管”。具体而言,政府应当按照“简政放权”的工作思路减少对市场活动的干预,将微观具体事务放权给市场和社会。进一步减少、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和社会组织的自律管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这样才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压缩行政审批权力空间,减少和遏制贿赂犯罪。
对策二:规范权力,完善监督
要规范权力运行,首先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督。完善层级审批制度,保证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对行政审批的复查核实从程序性审查向实体性审查转变,从而使行政审批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此外,将重大审批事项提交审批机构负责人办公会讨论,通过集体决策机制实现对相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专家学者咨询机制和行政审批利益相关人参与机制,促进行政审批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防止相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或干预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相对人的权利意识,推动其积极参与行政审批程序,通过提出听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形成对行政审批程序的监督。
对策三:预防介入,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审批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优势,加强对行政审批环节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为侦查部门提供打击方向,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防范的重点。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案例巡展、审判旁听、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活动,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廉洁从业意识,降低职务犯罪风险。
在进行预防工作的同时,全面收集行政审批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应当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举报、案中发现或纪检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收集和迅速查办。同时,行政审批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可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应依法查办。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审批结果显失公正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纪检监察部门。
4.授信审批流程 篇四
(2011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的需要,严格审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规范全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现根据总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分行零售授信审议小组。
第三条 广州分行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开展工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政策等,在综合考虑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对授信项目提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意见。
第二章 组成人员
第四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委员由分行零售授信管理中心主任和风险管理部、个贷业务管理部、公司业务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组成,各部门可配备两名及以上委员。
第五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委员产生的方式和程序
(一)委员的产生
1、在各相关部门进行员工自荐或招聘;
2、由各相关业务部门推荐候选人;
3、由风险管理部或个贷业务管理部推荐候选人;
4、由分行风险总监指定人员。
(二)分行零售授信管理中心负责收集人员名单。
(三)分行风险总监审批,风险总监缺位时,由分行行长审批。
第六条 小组委员人数及任期
(一)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原则上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
(二)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委员任期均为二年,到期可以改选,可以连任。小组委员在任期内如有变动,需经分行风险总监任命新的委员。
第七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委员任职资格
(一)行员等级八级(含)以上正式员工(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责任心强,并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三)有一定的业务专长,工作经验和好的业绩;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工作职责
(一)参与对本行个人信贷政策的制定,为本行个人信贷业务决策服务;
(二)专职负责对本分行各经营单位上报的集体审议范围内的个人信贷业务的审议;
(三)负责保管审议小组的表决意见、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
(四)审议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个贷业务事项。
第九条零售授信审议小组权限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负责部分个人信贷业务的集体审议,不具审批权,分行零售授信业务审议权限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根据审议授权权限的不同,有权审批人分别为分行二级审批人和分行风险总监(或被转授权人)。集体审议范围内的个人信贷业务,采取审查岗审查、零售授信审议小组集体审议、有权签字人签批的审批模式。
分行零售授信审议小组集体审议的个人信贷业务包括:
1、项目额度审批;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00万元以上(不含);
3、经营类贷款(含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个人助业贷款)300万元以上(不含)及模式化助业贷款非全额房产抵押担保单笔业务;
4、单笔“总对总”项下贷款1000万元以上(不含);
5、其他需零售授信审议小组会议审议的个贷业务。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会议的召集。分行零售授信管理中心人员在召集会议前,负责收集有关的授信申请材料并准备相关会议资料,提前将零售授信审议小组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十一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会议的召开。零售授信审议小组会议必须有至少4名(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时方可召开。零售授信审议小组会议采取“即时召开制”,原则上一周一次,小组会议由零售授信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召开和组织讨论。零售授信管理中心主任因故缺席,可授权个贷业务业务部负责人代为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列席会议。遇重大授信项目和有争议授信项目,零售授信审议小组会议主持
人可要求相关人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会议表决。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对审议事项采取集体审议、个人表决的方式,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委员具有表决权,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出席委员3/4(含)以上同意为审议通过。会议结束后,零售授信审议小组总结审议结果、作出书面决议交由信审会议主持人确认盖章。
第十四条 审议时间
在授信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并完成审议工作。经办行在收到《广州分行个人客户授信审查反馈意见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视需落实问题的难易程度而定,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如规定时限内不能作出答复或补齐材料,则可认为此授信业务不符合审查审议条件,不再受理此授信业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反馈的,必须上报说明,否则视同放弃。
第十五条 个贷业务审议决议/审批表的生效。个贷业务审议决议/审批表经有权签字人签批后生效。
(一)根据审议授权权限的不同,个贷业务审议决议/审批表的有权签字人指零售授信管理中心主任/风险总监(或被授权人)。
(二)有权签字人有权否决零售授信审议小组通过的项目,但无权批准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否决的项目。
第五章工作纪律和工作原则
第十六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的委员必须认真履行信审职责,从自己从事的业务角度出发,对所审议的授信业务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坚持服务于一线的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对其作出的决议负责。
(一)零售授信审议小组主持人应坚持民主决策,不得率先发言,或提示诱导、表明意图。
(二)各委员、列席人员对其在中心会议上的意见负责。
(三)任何人不得协助申报单位对审议小组委员做“公关工作”。
第十八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委员应对信用审查过程中涉及到的以下内容负责保密:
(一)国家机密、我行及有关个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二)有关人员审查、审议意见及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十九条 零售授信审议小组委员必须准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
人请假。
第二十条 各呈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个人贷款业务审议意见》/《个人贷款业务批复通知》的授信前提条件及授信要求。未经审议通过的项目,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我行标准化产品管理的有关政策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零售审议条线在信贷项目审查审议过程中形成的业务档案,包括审查报告、项目表决表、会议记录、审议意见、审议通知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原则:
(一)维护档案的完整,保证档案在内容上齐全配套,不应使集中保管的档案缺文短页,杂乱无章;
(二)加强档案保密工作,严防档案丢失和失密、泄密,严守档案中所含的涉密事项。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流程
(一)信审小组会议资料由零售授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信审小组会议资料管理员应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备查;
(三)档案应分类归档:
1、项目准入上会审议批复及终审人签署意见后,会议召集经办人员须将审议表及批复原件装订进项目档案交管理员统一归档备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交放款中心留存;
2、其他审结的项目,会议召集经办人员需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委员意见出具审议意见交有权审议人,在终审人审结并签署意见后出具一式两份审议通知,一联归入信贷档案、一联连同审议意见及表决表一并交管理员归档保管。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广州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各二级分行参照本制度自行拟定,报广州分行备案后执行。
5.我国商业银行授信流程研究1 篇五
科学、高效的信贷业务流程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对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公司授信流程进行比较研究。
一、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流程
1、基本原则
(1)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办理信贷业务前,首先根据客户营销维护和风险管理需要确定客户管理行,再根据客户的管理行确定相应的信贷业务流程。
(2)横向平行制衡、纵向权限制约。横向平行制衡是指根据审贷分离原则将信贷业务流程分解为受理、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报备、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贷款管理等不同环节,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部门(岗位)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纵向权限制约是指按照一级法人统一授权要求,对不同分支机构、岗位或个人设置不同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各有权审批人在权限内审批信贷业务。
(3)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原则。包括部门审贷分离和审贷岗位分离。
2、组织构成
(1)客户部门—客户营销及初步调查。
经营行客户部门直接面对客户,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
(2)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审批中心)
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等职责。(3)授信执行部门
授信执行部门负责信贷业务实施及贷后监督、风险监控等职能。(4)不良资产处置部门
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包括清收、盘活、处置、核销等。(5)风险管理部门
承担全行风险管理战略实施和各项具体风险管理目标的落实和执行等职责。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岗位设置如下:
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或协管信贷管理部门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其他信贷业务部门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贷审会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相结合。每次参加贷审会专家委员不少于参会部门委员人数的30%。
总行和一级分行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中心设总经理、副总经理、专职审查人、专职审议人、独立审批人等岗位。中心内部专职负责信贷业务审查的人员为专职审查人;专职负责信贷业务审议工作的人员为专职审议人。独立审批人、专职审议人员主要从本级行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资产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规部门(包括曾在上述部门履职的人员)以及下一级行中具备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配备。业务量较小的一级分行中心运作比照二级分行。二级分行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或协管信贷管理部门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其他信贷业务部门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专家委员为委员;对于上级行派驻独立审批人的,拥有最高权限的独立审批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独立审批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为委员。二级分行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中心,设主任、副主任、专职审查人、独立审批人等岗位。中心内部专职负责信贷业务审查的人员为专职审查人。对于信用环境较好、客户资源丰富、信贷管理水平较高的县级支行,报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其审议组织架构可以比照二级分行。其他县级支行原则上不设立贷审会,不设立中心,独立审批人由上级行派驻(对独立审批人转授权仅限于无需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经过审查后,直接报独立审批人审批,超权限的按规定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3、主要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与受理→信贷业务调查(评估)→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信贷业务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贷款管理)→信用收回。
首先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要求逐户确定客户管理行,经营行(或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调查并撰写初评报告,同级信贷管理部门(或承担审查职能的部门或岗位)审查,然后提交贷审会审议,最后由有权审批人审批;超经营行(客户管理行)审批权的,由行长(或经行长授权的主管审查审批的副行长或其他审批人)审核后直接或逐级上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提交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具体来讲,信贷业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客户部门受理调查阶段。
客户经理对客户用信申请和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规范性初步审查合格后,根据对客户的综合判断和银行资金规模等情况,由业务受理行负责人或客户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信贷业务。对不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客户部门对客户填制的书面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相应资质的客户经理进行信贷业务调查。调查环节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获取真实、全面、客观的客户及担保信息,提出信贷业务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调查环节对信贷业务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同时对信贷业务风险的分析、判断及调查结论负责。调查分析结束后,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或填制制式客户调查表。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连同全部信贷资料移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并办理信贷资料交接、登记手续。
(2)审查部门独立审查阶段。
对客户部门提交审查的信贷事项,审查部门要明确专人受理登记并签收相关资料。信贷事项受理后指定审查人员或成立信贷审查小组对信贷事项进行审查。对辖内大额授信、集团性客户授信、疑难与有问题授信,信贷管理部门应确定两名以上审查人员或成立审查小组实施联合或交叉审查。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撰写审查报告或填制审查表,形成审查意见。
(3)集体审议阶段(针对部分项目)。
按规定应提交集体审议的信贷业务,审查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将审查报告和(或)相关资料移交贷审会办公室。贷审会办公室应及时登记,并对内部运作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前将材料发送给审议人员。审议人员按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为同意、复议和不同意。经过审议的信贷业务,贷审会办公室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委员投票表决后,根据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就逐个审议事项填制贷审会审议表,送会议主持人签署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人根据权限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为同意、复议或否决。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和审批中心合议(目前仅适用于总行和审批体制改革试点分行)两种方式对信贷业务进行集体审议。
(4)有权审批人审批。
直接审批类业务,在调查、审查之后直接报有权审批人以单签或双签等方式审批;合议审批类业务,经审查审批中心集体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会议审批类业务,经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二、中国银行法人客户授信流程
1、基本原则(1)尽职调查机制。(2)民主集体评审。(3)严格的问责审批制。
(4)“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
2、组织构成(1)尽职调查小组。
尽职调查小组由风险管理、行业、财务、法律等方面3-5名专业人员组成,是一个随机组成的独立的机构,小组因项目的受理而成立,随项目的完成而解散。尽职调查无须面面俱到,可根据项目风险性质,对一线业务部门工作尽职方面的可疑点、风险点进行重点调查。
(2)业务部门—授信业务初审。
(3)授信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集体审议。
中国银行在各级具有审批授信项目职权的分行均成立了授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业务发起部门项目评估报告和尽职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进行民主审议,表决后形成意见提交问责审批人决策。
(4)问责审批制。
“问责审批制”是指“个人负有相应责任的审批制”,责任到个人,每个授信项目应有两个问责审批人(风险管理部一把手和总行业务发起部门一把手或发起业务的海外行或省行一把手),共同对授信项目决策负责。同时,业务发起单位、尽职调查小组、授信评审委员会,都应该对其调查或评审行为及结论负责,通过问责制度来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授信评审委员会同意的项目,问责审批人可以否决,但授信评审委员会否决的项目,问责审批人不能同意,只能接受评审委员会意见,或要求评审委员会重议。
3、主要流程
中国银行的信贷审批流程如下:首先由一线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调查并出具授信业务初审报告,尽职调查小组针对项目情况及业务部门的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两份报告均提交给风险部门进行授信项目受理,由授信评审委员会出具项目评审意见。最后由问责审批人作出授信项目审批决策。
具体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预报项目受理。
业务发起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前,可将需预报项目的主要情况预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受理处室应及时与业务发起单位联系,掌握授信项目材料准备进度。项目预报不属于正式项目上报。
(2)项目正式受理并初审
上报的项目首先由秘书处进行项目要件初审,初审合格则进入分派项目阶段,缺少要件则先向发起单位催报,合格后进行项目分派。
(3)尽职调查阶段
秘书处将项目分派给尽职调查小组,由尽职调查主审信贷员安排执笔人员和会审人员,尽职调查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由执笔人起草,执笔人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前应与主审和会审就项目的情况、存在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和最终尽职调查意见讨论,达成一致后,起草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问责人。
(4)审贷会审议
经尽职调查小组审查后认为可以上会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会进行审议,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形成集体决议,明确是否同意叙做该笔授信,向问责人负责。
(5)项目报批
经评审会审议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的评审报告表、评审意见和项目卷,经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总行问责审批人审批。
三、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授信流程
1、基本原则
(1)客户分层营销与管理原则。(2)垂直管理原则。(3)风险集中控制原则。(4)一站式审批原则。(5)业务双签原则。
2、组织构成
(1)前台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调查、具体业务办理以及对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2)授信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以及业务办理的前提条件核准工作;
(3)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贷资产质量分类以及信贷业务监督检查工作;
(4)法律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相关法律审查工作;(5)运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业务办理与收回的账务处理及相关抵质押权证的保管工作。
2、业务流程
信用评级或统一授信(以下简称评级授信)业务发起行客户经理对客户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贸易融资客户还应由产品经理协助客户经理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应有法律人员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交业务发起行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
评级授信审批权限在业务发起行行长权限内的,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核查后直接交授信审批部门。授信审批分部受理评级授信业务后,审查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尽职审查,完成审查并按规定提交集体审议后,交部门审批人审批,审批人审批后交相应二级分行行长按照业务双签的原则进行签批。
授信审批部受理评级授信业务后,审查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尽职审查并按规定提交集体审议。对二级分行行长审批权限内的评级授信业务,审查(审议)后交审批人,审批人审批后交相应二级分行行长按照业务双签的原则进行签批;对超出二级分行行长审批权限的评级授信业务,审查(审议)后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核查后报风险总监审批,风险总监审批后由一级(直属)分行行长按照业务双签的原则进行签批。
评级授信业务完成后,客户经理与授信审批部门审查人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并移交本部门综合管理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并编写档案移交清单后移交信贷管理部门作业监督人员(以下简称信贷作业监督人员)。信贷作业监督人员对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逐笔逐项审查。审查发现问题的,将相关档案资料退回授信审批部门,并要求其进行核实和整改;审查合格的,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1[7]。
6.财务审批流程 篇六
一、目的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理顺管理关系,制定财务审批流程。本制度明确规定各级签批人的审批权限及职责,以合理性、真实性,财务合法性、合规性为基本原则,不同业务性质的款项支付申请执行不同的签批流程,均需严格遵照执行。
二、说明
权限1——负责人
现金借款、费用报销、工资、税费等款项审批。权限2——财务人员
复核报销的费用发票、收据等资料的完善度与真实性。
三、各类经济性质的签批流程及审批权责规定如下:
(一)现金借款
1、签批流程: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复核
2、审批权责规定:
a.借款人根据事项填写《借款申请单》(备用金、差旅费、业务费、购买物资等),填写借款时间,注明用途,金额,所属部门。经审批后提交出纳支取现金或以打卡方式支付;审批人需详细了解借款用途以及控制借款限额;
b.财务人员需核实借款人的借款限额,对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可提出拒付理由;对超限额借款的,需在《借款申请单》上明确标注。c.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费用(人员工资、业务费等日常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原则上为项目运营所发生的费用报销。
签批流程:借款人填写(费用报销单)→负责人→财务人员复核 2.审批权责规定:
a.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发票,费用说明资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等。
b.财务审核票据、数量、单价、金额,及期间,出差费用需审核出差标准,补贴等,费用发生需有验证手续。
c.审批同意后,交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后续手续;出纳仔细审核单据填写的规范性、合法性及金额的准确性。
d.付款原则:谁领款谁签字。
(三)工资:
审批流程:办公室造表→财务复核→负责人审批→出纳员发工资
(四)税费及规费
1.签批流程: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人员复核
2.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财务人员计算,业委会于纳税例征期内拨付核算户。
3.财务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出具完税凭证后抽回借条。4.由于资金不到位而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由业委会承担。
四、附则
1.各环节的签批人应及时处理审批单据,杜绝有滞留现象;以达到及时入账,账实相符。
2.遇紧急事项,因签批人异地出差等原因导致签批环节不顺畅致使工作受阻,可进行电话确认事后补签,并实行越级上报审批的办法。
3.签批人在审核过程中有异议或拒签的,需返回上一道签批流程,进行重新核实确认或补办手续。
7.光伏发电审批流程 篇七
1、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土地初审文件、土地预审文件、环境评价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批复文件、项目贷款文件、电力系统接入文件。
2、以上支持性文件由哪些单位发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由省市发改委发放;
土地初审文件由项目所属当地国土部门发放; 土地预审文件由省市国土部门发放; 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由省市环保部门发放; 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由省市水利部门发放; 项目贷款文件由项目所申请贷款银行发放; 电力系统接入文件由电网公司发放;
3、在申请土地预审时需要哪些文件
土地初审文件、土地现状图、土地规划图、土地预审申请表、土地预审请示文件、土地影响规划报告。
4、申请土地预审时都有国土厅哪些处室参与
规划处、耕保处、利用处、地籍处、执法大队。
5、当确定在一地区建设项目时,首先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项目所在地占有土地的性质,是否与当地土地规划部门所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冲突。应注意项目所在地附近是否有可靠电网接入点。
6、在申报项目建设用地时需提供哪些文件
项目所在地压覆矿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价书、项目所在地勘测定截图、土地复垦报告书。
7、怎样保证项目前期工作高效快速的进行
可同时进行多项批复文件的基础编制工作,如:同时委托多家单位做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环境评价报告书、土地影响规划报告书、接入系统可行性报告等。在选择报告编制单位时应按照相关批文单位制定单位委托。
二、报表统计部分:
1、发电厂用电量、发电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的计算公式:
答:发电厂用电量=发电量-上网电量;
发电厂用电率=(发电量-上网电量)/发电量 综合厂用电率=(厂用电量+外购电+设备自耗电)/发电量
2、发电量、利用小时、平均设备容量之间的关系: 答:发电量=平均设备容量×利用小时数
3、发电量、上网电量、线损率之间的关系: 答:上网电量=发电量×(1-线损率)
8.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篇八
一:企业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出港口建设项目申请
二:企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
三:土地、环保、规划、水利、交通、消防、安全等审批程序;
1:土地、环保、规划审批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2:水利审批需要如下手续: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水利厅窗口)提交材料:1,《关于报审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包括现场勘查和技术文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根据技术评审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由业主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上报一式三份;4.省水利厅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后,即使组织审批。办理时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编制报批稿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省水利厅窗口)
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4.相关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等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通航安全审批(地方或长江海事主管机构)
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要时);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0‘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11.委托证明及委托热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核准或备案(发改委)参照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五:港口岸线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文件(内含使用岸线位置、坐标及使用岸线长度);2.港口岸线使用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3.海事、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4.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绘制的近期实测的1:500至1:2000的项目所在地段水、陆域地形图;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各四份)
港口深水岸线由交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批准;港口非深水岸线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发改委意见后批准。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企业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七:初步设计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港口主管部门申请文件一式2份;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及相关附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并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批复初步设计文件。交通部负责审批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省交通厅负责审批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 计审批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八:企业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九:施工图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施工图设计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2份;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工程招投标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时限:即办。
十一:工程开工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前,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2.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3.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办理时限:即办。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9.环评审批办理流程 篇九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对你公司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分为三个等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登记表的流程图(网上自主填写)
1、需要有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号码
2、根据《名录》填写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报告表的流程图(须第三方机构编制)
1、自主选择第三方环评机构(限期整改的环评单位除外),编制环保报告表。
2、环保部门受理报告表,进行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期结束,进行环评审批。
报告书的流程图(须第三方机构编制)
1、报告书编制过程中,两次公示及公众参与。
2、报告书(送审版)经专家评审后,进行修改。
3、环保部门受理报告书(报批版),进行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10.施工许可审批办理流程 篇十
一、依据
1、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2、《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责任划分的通知》冀建建〔2002〕164号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报建。
二、程序
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报建表,办理报建。
三、申报材料
1、工程项目报建表(一式五份)
2、发改委立项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清欠办证明
四、时限
一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一、依据
1、《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第39号公告)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施工。2、2000年7月30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二、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收费审批卡》,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3、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三、申报材料
1、经建设局勘察设计处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
2、审图机构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一套
3、初步设计文件原件一套
4、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5、施工图光盘一套
6、全套的施工图一套(各专业的计算书、节能备案表)
四、时限
一个工作日
施工图抗震审查备案
一、依据
1、建设部第38号令《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11月1日经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进行审查、监督。
2、《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由省人大第九届常务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应当进行抗震 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
二、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备案意见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含结构、建筑、结构变更说明)
2、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3、地质勘察报告
4、《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备案意见书》
5、技术性审查报告
四、时限
三个工作日
施工、监理招标
一、依据
1、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部89号令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程序
1、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已列入中央或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
4、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取得合法金融机构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5、有满足工程招标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料,其中包括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
6、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
7、招标单位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办理自行招标手续;不具备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8、施工单位的拖欠证明(清欠办)
四、时限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短于三个工作日;
2、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书面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5、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办理建筑垃圾处置
一、依据
1、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 建城[1996]96号 1996年2月26日)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细则和组织实施。
二、程序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 建城[1996]96号 1996年2月26日)第四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应及时和发处置证,对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告知原因。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2、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新建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环境卫生责任书》
三、申报材料
1、新建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一式三份)
2、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两份)
3、建筑垃圾清运协议(由清运处办理)
四、时限
三个工作日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第13条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2000年12月6日)第一部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2003年8月5日发布
二、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一式四份)、《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表》(一式四份),并持其它相关材料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申报材料
1、需提交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备案登记表》(一栋楼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栋楼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一栋楼一式四份)、《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表》(一栋楼一式四份)
2、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复印件)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施工、监理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复印件)
6、施工单位人员、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见证取样员(复印件)
四、时限
1、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三日内办结。
办理监理备案手续
一、依据
1、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备案制度的通知》(2002年12月2日)冀建市〔2002〕448号第一条: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5日内将《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及有关资料,按工程隶属关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⒊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备案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合格的在监理合同封面盖章,留存一份备案,并在总监、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原件附页中登记并签字。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五份)
2、监理合同(原件)
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河北省总监上岗证书及复印件
5、河北省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及复印件
6、必须实行监理招标的(附: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四、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3、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1号。
4、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冀建法[2004]428号。
二、程序
1、施工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到保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领取相应表格,资料审查通过,现场堪验合格后办理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2、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其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网情况
6、经企业相应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7、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
8、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9、施工企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
10、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四、时限
三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办理
一、依据
1、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五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8月1日施行)第四条: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
二、程序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2、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2、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
4、施工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留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表B1—3)
7、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8、安监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9、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留复印件)
10、资金落实证明或资金保函(原件)
11、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原件)
12、商混协议(复印件)
1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两份)
14、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15、清欠办证明
16、颁发施工许可证前现场踏勘记录(两份)
四、时限
11.加油站审批流程 篇十一
1.商务局看商务规划,有无建站指标 2.建站地初选(初步物色)
3.与国土局、规划局对接(核实一下选址有没有纳入城市规划,土地是属于农田还是建设用地性质?)
4.政府立项(政府上会立项出具立项批复)
5.核实地址和出具立项批复后,企业应去工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加油站名称,以便后续做各类报告)
6.拿上政府立项按照立项批复下方要求去各局办理相应的手续:商务局--核实;安监局--与当地安监部门沟通;环保局--出具环保批文;国土局--土地拍卖程序--勘测;城建局--出具红线图、选址意见--平面设计;消防大队--消防验收申请
(备注:发改委地方上不需要跑,但是农三师看师里的要求)
7.按照商务局要求准备资料,商务局报送商务厅进行指标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做后期工作 后期:
1.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将设计图纸送至城建局、消防大队审核;
2.图纸审核后,到招标办走招标程序,招标后进行建站工作 3.站建设完成后,需到建设局--竣工验收报告五方签字、质监局--加油机、油罐等检测报告、消防大队--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商务局--递交成品油零售申请、气象局--出具防雷防静电报告、安监局--竣工验收报告审核、环保局--验收
12.通航建设审批流程 篇十二
2017年4月,民航局下发《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按照是否对公众开放重新对通用机场分为A、B两类,并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在通用机场建设、颁证过程中的审批事项。作为落实举措,各地区管理局正在陆续出台实施细则,目前华东局的实施细则已发布,其他管理局的实施细则也陆续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审批工作流程有以下几点变化:
(1)场址审核。场址审核是《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中保留的审批事项,民航局也保留了对编制单位民航专业资质的要求。在管理局层面,尽管不再要求按照AP-129-CA-02的内容和深度对三个备选场址进行比选,但一般要求对单一场址的功能定位、需求分析、基本情况、运行因素作详细分析,附相应图纸,并提供军方空域意见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2)可研及初步设计。根据《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管理局机场主管处室不再对通用机场的可研和初设进行审批。但根据《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6】15号),通用机场已进入民航发展基金的补贴范畴,目前已经有若干通用机场取得了资金支持。按照民航局计划发展部门要求,拟申请使用发展基金补贴的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局出局意见,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法人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批申请,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审批。
(3)飞行程序设计。按照地区管理局的要求,目前通用机场场址审查阶段仍需要开展航行服务研究,并进行飞行程序设计,设计单位须按照CCAR-97FS-R3在民航局完成备案。
(4)颁证及日常管理。目前,通用机场的使用许可证颁证、变更、撤销和注销正在下放民航各省/市安全监管理理局,同时通用机场的日常监查任务也将由监管局执行。2.军方
军方申报的流程与之前相较没有出现明显变化,但在军方工作标准上有了新的规定。
(1)流程。根据目前仍有效的《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空司作【2014】132),通用机场审批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行文至所在战区空军,由战区空军受理审核并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上报空军司令部,再由空司上报联参需求局,联参批复后由空司转发战区空军,军区空军负责函复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临时起降点设立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空司作【2009】424号),对于“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需建设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的临时起降点”,仍由战区空军进行核准,报空司与联参备案即可。
2)标准。之前军方对场址是否可用并无明确的文件要求。2016年下半年,军方下发《明确协助地方做好新建民用机场选址有关问题》,强调战区在向地方出具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意见前,必须逐级取得空军和军委机关的许可。同时,要综合考虑新建通用机场对军用机场起飞降落、飞行区域、战备训练等影响程度,做出无影响、一定影响和严重影响的结论并附解决方案。3.地方
2016年以来,为加快本区域通用机场建设,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通用机场领域,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本省、市、自治区通用机场方面的利好政策。
省级政府负责通用机场项目立项,主要通过对机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批进行把控。为便利项目申报,部分省份的发改部门细化了对通用机场立项审批附件的具体要求并附模板,部分地区还设立专门窗口受理通用机场可研申请。审核备阶段
一、发改部门
新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拟建项目的核准申请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4.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5.住建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6.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7.申请人提交民航中南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行业审查意见(附专家意见)
二、住建部门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且属建制镇规划区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项目计划等文件或省级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文件)4.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其中,跨市、县的建设项目,应有沿线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初审意见 5.申请用地位置图,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规划相关图件,如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图、综合交通规划图等相关图纸,中心城区项目应附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布局图。规划图纸上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用红色实线标注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走向、范围,并加盖公章。申请用地范围图,由建设单位提供能清晰准确反映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1:2000,线型基础设施项目比例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地形图范围要涵盖与建设项目相临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煤气和通讯等,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及坐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图纸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6.以下两类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①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乡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②因建设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以及涉密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建设的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国土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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