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精选5篇)
1.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 篇一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名称: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 编制单位: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 主管部门:崇阳县财政局、崇阳县水利局
编制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青山镇的谢家坳、乌龟石、荻洲、华陂、吴城、铺前、塘口、洪桥、雷骆、东山、城万、太平等12个村,主要从事种植业,作物有水稻、油菜等,为崇阳县的粮食主产区。
项目实施以前,该三个乡镇已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项目完工后,协会规范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用水、管水措施,促进水费征收制度改革,实现项目良性运行,为其它灌区管理起示范作用。
崇阳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根据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量表,本工程建设设内容为:
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青山镇田间渠系工程。项目区面积为2.1万亩,计划对项目区内现有66条灌溉土渠进行衬砌,总长75.42分里,改造及新建23座灌溉泵站,装机23台,整治水塘33座,新建及衬砌渠道15.61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6处(节制闸24处,涵管12处),新建、疏挖、硬化日间灌溉渠道75.42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34处(其中节制闸21处,管涵120处)排水沟清淤58.1km,新建量水设施10处,新建人行桥32处。
投资概算为2004.8万元。
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支持800万元,省财政支持50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300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折资为404.8万元。
项目建成后,渠系水利用系数由原有的0.5提高到0.62,年新增节水能力达到320.660万立方米,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2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0.86万亩,计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76.5万公斤,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65万元。受益人口3.41万人。通过对沟渠体系的改造,项目区的防洪排涝能力与抗旱能力得到了实质性增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威胁将逐渐减弱,利于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灌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为当地农民做出了贡献。
该项目的项目法人为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法人对该项目建设管 理负全责。质量监督机构为崇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方面工作。崇阳县财政局将按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该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二、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第二批重点县的紧急通知》(江鄂财农发[2010]80号)文件下达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限额1300万元,其中央资金800万元,省级资金500万元。截止2010年5月18日,实际到位资金16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0万元,省配套500万元,市(县)配套300万元。
三、概(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04.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支持800万元,省财政支持50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300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折资为404.8万(农民投工投劳未在专财反映)。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①整治水塘33座,水塘容积0.4-2.3万m3; ②改造及新建24座灌溉泵站,装机24台。
③新建及衬砌渠道15.61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6处(节制闸24处.涵管12处)其中新建渠道3.93km,衬到渠道11.68km。
④新建、疏挖、硬化日间灌溉渠道75.42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34处(其中节制闸21处,管涵120处)。
⑤排水沟清淤58.1km。⑥新建量水设施10处。⑦新建人行桥32处。建设工期151天。
该项工程项目法人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意投工投劳,确保了工程按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总投资1,600,000.00元,其中中央投资完成8,000,000.00元,占计划的100%,省投资5,000,000.00元,占计划的100%,县投资3,000,000.00元,占计划的100%(农民投工投劳未在专财反映)。
四、招(投)标情况
委托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为崇阳县重点县小型衣三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水利网》和《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了《崇阳县2010年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2010年11月15日9:00时,在咸宁市综合交易招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整个开标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体系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 位分别为公安县兴安市政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诡水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荆州市长湖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大治市兴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等六家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单位。
五、合同履行情况
2010年12月通过委托、邀请、公开招标等方式,我们分别确定了设计单位(咸宁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宜昌三大建设监理工程公司)、施工单位(公安县兴安市政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洈水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荆州市长湖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大治市兴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并分别与之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签订了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各方均严格依照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完成了监理任务,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建设任务,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12月5日.实际开工日期:2009年12月8日;合同竣工日期:2010年5月16日,实际竣工日期:2010年5月19日。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以鄂财农发[2010]126号文下达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800万元,以鄂财农发[2010]127号文下达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项目省级补助专项资金500万元,崇阳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拨付县级配套资金30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上,在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设立专户专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该专项资金直接支付项目的施工单位。县财政局农财股多次派人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参与工程验收。
七、建后运行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总结多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后管理基础上,积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青山镇三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明确协会为管理主体,工程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由协会全权负责。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改变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和建后管护经费投入难的现象。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投资建设和管理好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八、效益分析情况
通过实施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利节水技术和措施,节约用水,减少水费支出,改善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使农民得到实惠,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经测算,人均增收150元。
1、经济效益 项目改造工程完成后,增加有效灌溉面积2.01万亩,新增蓄引提水能力438万立方米,新增节水能力320.66万立方米,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76.5万公斤。
2、社会效益
通过对沟渠体系的改造和扩建,项目区内的防洪排涝能力与抗旱能力将得到实质性增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威胁逐渐减弱,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项目的实施人仅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通过渠道系配套建设,灌区内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巩固完善了农村承包经营机制,为当地农民作出了贡献。对引水渠道进行贯通、衬砌,极大地降低水量损失,极大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满足灌区人民群从生产生活的需要。修建本工程是灌区人民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好事,促进了当地农业全面发展以及改善环境,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社会效果十分显著。项目的实施充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项目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深切关怀,对于项目区农民增产增收,对提高农民生活才平,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环境效益
由于渠系采取砼三面光方式建设,减少了糙率,硬化了渠道、减少了渗水和水土流失,破旧渠系及老损建筑物得到整治、渠岸得到了绿化美化了环境,同时,渗水量的减少,使低洼渍害区地下水位下降,有利于减轻对农作的侵害影响,并有利于改善侵害影响,并有利于改善浸害区地下资源,有效减轻宽洪涝、干旱、滑坡、风灾等自然灾害,保护当地农田、交通、工矿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
九、存在的问题
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建设,是为农村、农民办了一件实事好事,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非常拥护与支持。由于经过几十年的运行,由于缺乏管理和维修资金,不少渠道杂草丛生,塌方淤泥,人为的缺口随处可见,农民各人顾各人,谁也不愿出头组织维修,水渠的灌溉效能逐年衰减。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大多年久失修,形成了急需改造的工程项目偏多,但农村集体经济落后,农民经济条件差,再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在家劳动力逐年减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还有困难,因此整体投入不足。
十、建议
1、“小农水”管理体制的改造势在必行。“小农水”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十分明确: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以建设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非自用工程供水价格。在这一精神指导下积极控索“小农水”的改革,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拉动、利益驱动、典型带动的方式,逐步在全市农村铺开。尽管这项改革刚刚开始,其燎原之势已见端倪,“小农水”改革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2、加大中央与省级财政补贴的比例与额度,减少难度大难到位的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步伐。
3、鉴于我县地处山区丘陵地带,由于省要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要集中连片,历来小农水项目上、土地平整项目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大多数都投于在交通方便、集中连片的粮食主产区,而我县超万面的大面积平畈较少,多为千亩以上万亩以下的畈田,较为偏远的乡镇由于农田地处丘陵冲垄,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几乎是被遗忘的角落。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以集中连片与分散相结合方式来实施。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 篇二
一、竣工财务决算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应建设项目投资来源、投资使用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 它具有正确核定建设成果、考核概预算执行情况、积累技术经济资料、为管理单位提供核算、管理依据等作用。是对整个基本建设过程的全面总结, 是建设单位向管理单位移交资产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
二、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点及对策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涉及到业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多个方面。要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就要认识到其编制重点和难点, 并结合不同报表的特点, 采取相应的编制优化措施。
(一) 竣工决算说明书
竣工决算说明书不但是对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反映和总结, 同时也是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果、反映项目建设过程的书面文件, 是水利基础产业发展研究的重要依据。作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竣工决算说明书应对工程概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情况、移民及土地征用情况进行详细、客观的说明。
由于竣工决算说明书内容广泛、复杂, 不但要对工程的财务管理信息包括工程的投资概算、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财产物资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以及工程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等进行归纳和说明, 还要对工程的建设成果进行全面的概括和总结, 为了更详细、客观地编制好竣工决算说明书, 应要求工程各部门共同配合和参与决算书的编制。要求监理、设计部门、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和文件, 并要求工程财务、计划、技术、物资等各个部门对各自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进行详细说明, 以保证竣工决算说明书全面、合理, 完成说明书的初步编制后, 还应征求工程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
(二)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是竣工财务决算的一系列报表中最为关键的一张。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以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项目的实际支出与对应的概预算进行比较, 从而反映出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投资情况。由于实际工作中, 项目实际支出与概预算难以保持完全一致, 而决算编制中会计科目与项目概预算在口径上又难以充分统一, 因而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整个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编制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分析表的基本要求是:在不违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 尽量保证会计账簿与项目概预算口径一致。在进行投招标项目价款结算时, 应尤其注意投招标文件与概预算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必要时对概预算中被归并和重组的内容进行还原。
(三) 交付使用资产表
交付使用资产表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的关键报表, 该表是否严谨、合理直接影响着接受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能有一个合理的依据和好的开端, 而一个大型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交付资产可能达到数千项, 可见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是一项较为复杂、繁琐的工作。交付使用资产表对各项交付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要素进行了说明, 这些说明不但是竣工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的重要评价标准, 也是接受单位进行入账管理的重要依据。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越大、工程量越大, 其交付资产项目就越多, 有些大型水利工程项目交付资产甚至可高达数千项, 因而要做到交付资产使用表的合理编制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其中, 资产项目的划分和资产价值的计算又是最为关键的两个环节。进行资产项目划分时, 要充分考虑接收单位的资产划分情况, 对整理形成的资产进行严格核对, 并要求接收单位尽早熟悉资产情况为资产的顺利交付使用提供保障。资产价值计算时, 应首先分配好合同中的相关费用, 再分配项目费用, 另外, 决算编制人员应充分了解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结算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对项目中各项材料费用、安装费用、运输费用等进行合理、准确的分摊。
三、总结
综上所述,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资产交付手续的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要点包括竣工决算说明书、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交付使用资产表, 保证这三者的编制质量是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质量的基础, 因而应从这三点出发, 不断优化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参考文献
[1]常海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的重点和难点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 (学术版) , 2008, (8) .
3.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 篇三
财建〔2016〕50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 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六)尾工工程情况;
(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十)预备费动用情况;
(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项目竣工决(结)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及审核表(附表2),审核报告内容应当详实,主要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
第十条 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二)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三)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的复印件;
(四)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可单独报批,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在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一并处理。
第十二条 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审核批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报送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批复;其他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中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不报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环节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者。
第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工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实施尾工工程,及时办理尾工工程建设资金清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且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容、报表格式和批复手续;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不用单独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
(二)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三)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算(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清算和资产交付手续,并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办理产权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经批准使用项目资金购买的车辆、办公设备等自用固定资产,项目完工时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资产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按设备投资支出转入交付使用。其中,计提折旧的自用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购置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后的金额转入交付使用,项目建设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作为待摊投资支出分摊到相关资产价值;不计提折旧的自用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购置成本转入交付使用。资产在交付使用单位前公开变价处置的,项目建设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即公开变价金额与扣除所提折旧后设备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待摊投资,不计提自用固定资产折旧的项目,按公开变价金额与购置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待摊投资支出分摊到相关资产价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建〔2002〕2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同时废止。附表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项目概况表(1-1)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1-2)
3.资金情况明细表(1-3)4.交付使用资产总表(1-4)5.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1-5)6.待摊投资明细表(1-6)7.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1-7)8.转出投资明细表(1-8)
附表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2-1)
2.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2-2)
3.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2-3)
4.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2-4)
4.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 篇四
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
铁财[2002]92号
部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项目资产移交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D17号)、《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1]g号),对1998年印发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账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铁财[1998]12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铁道部铁财11998)12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二年十二月六日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资料。第三条 建设单位要按照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的要求,严格按竣工验收交接工作程序办理初验及正式验收手续,编制有关验收文件资料,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不能验收交接。为了及时发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上级批准可分期、分区段或单项进行验收交接,建设单位在项目全部竣工后,按规定编制整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正式验收及资产移交手续。资产移交工作主要包括:
一、竣工项目资产移交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在竣工项目办理初验前,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填写“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竣交附表),其中价值栏按该项资产合同价值填列,并将该表交资产实际列账单位,对资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进行核实,资产核对无误后,施工单位将经资产接收单位签章的“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送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据此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资产移交表”。
二、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汁制度》的规定,将需分摊的费用向项目进行合理分摊,准确反映建设项目实物及价值构成情况。
三、建设单位对各表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将签章后的“竣工资产移交表”移交接管单位。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账清,要逐项清点核实各项财产,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竣工项目的概算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竣工概算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竣工概算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该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合资铁路项目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基建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应转入企业的有关资产。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概算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管理建设项目备料资金的建设单位,应于项目销号前按照铁道部财务司的要求,将备料资金汇交财务司指定的开户行及账号,作为部建设资金统一管理使用。
第五条 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建设单位在项目初验完成后的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按规定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财政部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建设项目销号后,建设单位要对整个项目概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各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分析,完整、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投资及建设成本支出情况。
第六条 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按初验委员会确定的时间移交接管使用单位,同时由建设单位向接管铁路局财务处提供“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含需分摊费用),基建有关账项暂不作冲转处理。铁路局财务处根据资产分布情况将“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逐级转至资产列账单位,在移交并开始临管或投产时,将资产按估价人账表价值人账。
“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人账明细表”应分别不同资产列账单位和不同固定资产类别编制(具体项目见表中)。
第七条 竣工项目资产交接。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建设单位与资产接管单位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接管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资产交接工作,交接双方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在接到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资产移交表”后对新增资产进行核实并于一个月内签章返还给建设单位。资产接管单位应按“竣工资产移交表”的实际价值,调整已估价人账的资产和计提的折旧。
第八条 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及编制说明。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分三部分:竣工财务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分析、竣工资产移交表。
一、竣工财务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包括1.“铁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竣财决表1)。2.“铁路竣工项目投资及支出情况表”(竣财决表2)。
“铁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竣财决表1)。本表主要反映竣工建设项目的概算及实际投资支出情况,以全面考核、分析投资成果。表中“概算批准日期”和“概算投资总额”,均按最后一次部批准的日期和概算总额填列。“基建支出”项下分别按“1.建安工程”、“2.设备器具购置”、“3.待摊投资”、“4.其他投资”、“5.转出投资”、“6.应核销投资”、“7.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累计余额填列。建设项目在1993年7月重日以前发生的“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累计余额分别填列“5.转出投资”、“6.应核销投资”、“
7、待核销基建支出”。表中待摊投资支出情况需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待摊投资明细科目填列实际发生额。
“铁路竣工项目投资及支出情况表”(竣财决表2)。本表反映项目自开始建设起至项目竣工分计划、拨借款、投资支出情况。表中“拨借款合计”和“基建投资支出”应与上报的基建财务决算中建设项目累计拨借款及累计支出相等。
二、竣工财务决算分析: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算。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建设成本支出及节超原因、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建设项目管理等情况。
三、竣工资产移交表:竣工资产移交表包括“竣工交付资产汇总表”和“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本表反映铁路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资产的全部情况,并作为向接收单位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也是接收单位据以增加资产的重要资料。为适应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并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章节划分的情况,“竣工交付资产汇总表”的“项目名称”栏分别为 路基土石方、隧道、桥梁、涵洞、轨道、房屋及建筑物、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其他设备、机车车辆、无形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
按“竣工交付资产汇总表,要求,明细表一般分为:“路基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一)、“隧道及明洞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二)、“桥梁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三)、“涵洞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四)、“轨道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五)、“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六)、“通信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七)、“信号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八)、“电力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九)、“电气化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十)。"给排水工程明细表”(竣交附表十一),“其他设备明细表”(竣交附表十二)、“机车车辆设备明细表;’(竣交附表十三)。“无形资产明细表”(竣交附表十四)、“流动资产明细表”(竣交附表十五)\“递延资产明细表”(竣交附表十六)。各明细表。填列要求如下:
1.“路基工程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栏分路基土石方(包括区间土石方\站场土石方、附属土石方)、附属工程、加固工程、挡土墙等项月。2.“隧道工程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栏分单线隧道、双线隧道、多线隧道、明洞等项目,各项应分别按隧道或明洞名称及里程顺序填列,“长度”按进口、出口里程计算。
3.“桥梁工程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栏分别按特大桥、大、中、小桥分类。各类桥应分别按桥名称填列。
4.“涵洞工程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栏分管涵,、拱涵、盖板涵、框构涵、倒虹吸等项目,各项按数量填列。
5.“轨道工程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栏分正线、站线、备用料等项目,站线(包括道岔、道口、三角钱、段管线)按站段名并按顺序填列。备用料要另附清单,并详细说明规格、数量、单价、价值、存放地点。6.“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
(1)车站房屋及建筑物。(2)区间房屋。车站房屋及建筑物分:车站房屋、车站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车站房屋分为:生产房屋、非生产房屋;生产房屋分为:客货运输房屋、货物仓库、各种生产房屋、机车库、修车库、办公房屋等,非生产房屋分为:单身宿舍、职工住宅、教学用房、招待所、公共福利房屋等。车站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分:旅客站台、货物站台、客货风雨棚、轨道衡、跨线桥、天桥、概算第九章除给排水建筑外的数量及价值等。各项目按站名填列。
7.“通信工程设备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通信线路、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分:长途明线、长途电缆、长途光缆、长途光电综合缆、地区明线、地区电缆、地区光缆等。通信设备分:
长途通信、区段通信、地区通信、站场通信设备、电源设备、DMIS等通信工程设备、其他通信设备等。各项目按接收单位及设备名称填列。8.“信号工程设备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闭塞设备、联锁设备、驼峰设备、DMIS等通信工程设备、行车调度指挥设备、其他信号设备,各项设备按接收单位及设备名称填列。
9.“电力工程设备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输电线路、电力设备、变配电所。输电线路分:高压架空线、低压架空线、高压电缆、低压电缆;电力设备分:发电机、柴油机、变压器、变配电装置、其他;变配电所分:变电设备、配电设备、其他设备。各项目按接收单位及设备名称填列。、10.“电气化工程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牵引网、牵引变电。牵引网分:接触网、供电线、馈电回流线、保护线。其他;牵引变电分:牵引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自耦所、电力调度所。各项目按接收单位设备名称填列。
11.“给排水工程设备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分:给水管道、给水设备、给水建筑物,给水建筑物一般分为:水源设备、水栓、消火栓、贮水设备,、上水设备、净水设备、软水设备、其他等;排水工程分:排水管道、排水设备、排水建筑物,排水建筑物一般包括:排水井、污水站、渗水井、粪池、其他排水建筑。各项设备按名称详细填列。
12.“其他设备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机械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各项目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详细填列。·
13.“机车、车辆设备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机车设备、车辆设备,各项目按设备名称、型号填列。
‘ 14.“无形资产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公跨铁路立交桥等。各明细项目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填列。
15.“流动资产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各明细项目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移交资产内容填列。
16.“递延资产明细表”。本表“项目名称”分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等。各明细项目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填列。
以上各表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资产移交表必须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九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中的基建支出1至4项合计金额应与竣工交付资产汇总表中建设项目价值总额相等,并与竣交总表交付资产组成内容一至十六项合计金额相等;各工程明细表价值总额与竣工交付资产汇总表合计金额相等。“竣工项目投资及支出情况表”中基建投资支出合计应与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中基建实际支出总额相等。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装订成册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部财务司二份(已经审计的,附审计报告)、建设管理司及其他投资方主管单位各一份。铁道部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转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的批复将作为资产最终的确定数。关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的具体要求,按部财务司《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性基金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两个文件的通知》(财基[2002]65号)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资产交付表统一使用A4格式纸。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建设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各小型项目及地方铁路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5.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 篇五
一、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一)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二)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二、项目建设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查明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三)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
(四)审查调整概算。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定概算总投资。
(五)核实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超概算钓原因,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概算外投资情况。
三、建设成本审计
(一)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面不少干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
(二)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
(三)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
(四)审查其它投资的列支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一)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按单位工程和台(件)逐项核实;需要安装设备抽查台(件)不少于50%,其他固定资产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自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帐外资材等问题。
(三)审查交付无形资产。
(四)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五、尾工工程审计
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
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六、结余资金审计
(一)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
(二)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加有库存器材积压情况,要查明原因。
(三)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
(四)审查往来帐款,核实质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七、基建收入审计
(一)查清基建收入来源,核实基建收入数额。
(二)审查基建收入分配依据,核实基建收入分配数额。
(三)审查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投资包干结余审计
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完成情况,查明有无将来完工程投资作为包干
结余参与分配,以及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九、投资效果评价
(一)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二)根据设计要求考核现有生产能力,测算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进行造价分析。
(三)测算投资回收规(静态、动态)、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并与设计指标 进行比较。
(四)分析贷款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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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措施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