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政监督措施探析

2024-11-03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政监督措施探析(精选3篇)

1.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政监督措施探析 篇一

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管理

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管理体系的一次变革。目前,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仍处于初级阶段,就其本身来讲是变革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在这项变革的初级阶段,有关制度不断健全,运作机制不断完善,但监督力度尚不够到位。现阶段的会计集中核算还主要忙于帐务处理的完善,在审核单位支出时,主要看票据是否合法,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有单位领导、经办人、报帐员和有关人员的签字。会计集中核算使单位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帐务处理规范化增强了,但是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等问题难以控制。因为核算中心人员不能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跟踪监督。为防止会计集中核算后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会计监督空心化、形式化已是当务之急。现就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1、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实行收支直达。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主要是明确经费支出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建立起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事前防范约束机制。编制经费使用计划,要根据全年经费收支预算和事业发展需要,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全面完整的本月经费支出计划。核算中心要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计划,坚决维护经费使用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收入实行“三直达”。一是对各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直达核算中心专户。二是对单位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收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直达核算中心专户。三是对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和其他往来款项直达核算中心专户,如房租费收入、水电费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各种代收费收入、借款等直接存入核算中心专户。

支付实行“六直达”。一是集中核算单位之间的收付款业务全部实行内部转账直达。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之间的收付结算、往来结算等一律在核算中心实行“内部转账”直达收款单位账户,不允许将资金拨付给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与收款单位之间进行结算。二是 1

政府采购资金直达采购专户和中标供应商。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经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物品采购及验收结束后,按照合同,将货款从核算中心的采购专户中直接支付供应商。三是大宗支出直达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如购置费、修缮费、材料费、业务费、招待费等费用,由用款单位提供款项支付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统一使用转账、电汇或信汇等方式将支出资金直达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四是专款直达工程项目。对专项资金按其工程预算和工程进度,按规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将款项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改变过去一次性将专款总额拨付到主管部门的粗放性管理办法。五是对干部职工工资和单位发放的各种津补贴、奖励、加班补助等全部实行银行代发,直达个人工资账户;对单位经常性、必须确保的支出,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实行单位申请、,资金直接拨入供水、供电、电信等单位账户。六是对零星支出直达单位报帐员。按照备用金管理的要求,对用备用金支付的日常零星开支,报账后将资金拨给单位报账会计作为补充已垫付的备用金。

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教育用品集中采购。推行教育用品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地控制消费节约经费,是预防和控制治理腐败重要的约束机制。会计核算中心对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品和物资报销发票,必须要附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批准采购通知单”和有关科室开出的“自购审批单”,对没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所购买的物资一律不予报销。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及学校教育用品集体采购工作,在原来图书、电教器材、校服等统一采购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设施音体美设备及办公用品、学生公寓用品等各类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对大规模采购及批量采购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以此降低价格,保证采购质量,规范教育内部市场,充分提高学校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同时也避免分散采购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弊病。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具体归类、保证质量、强化服务、抓大放小,以方便基层工作。教育用品采购,有关勤管站、电教站、图书代办站教育用品统一采购管理,单凭核算中心控制学校报帐员、拒付

单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从以下两方面做起:一方面让基层领导认识到统一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教育局各有关站室要强化服务观念:一是抓大放小,二是物品价格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格,三是质量要绝对保证,四是送货上门,照顾边远地区。

3、实行财务会签制度。实行财务会签制度可有效遏制“一支笔”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独断专行的不法行为发生。财务审计“一支笔”的制度已不适应会计集中后加强会计监督的要求,不利于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实行财务会签制度是完善“一支笔”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延伸。实行财务会签制度要求经办人、物资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签字,最后由在限额内由负责人审批。限额量可视单位业务量大小而定,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领导人集体会签。

4、定期民主理财。实行定期民主理财可强化对干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各学校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实质作用,单位民主理财人员构成要有群众性和代表性,由党团、工会、财务、总务、教师等方面人员组成。实行民主理财最少一月度一次,特别是大项目立项要经过论证研究,项目支出实行全程监督,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方能办理报销手续,实现民主议事、民主理财。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返回帐簿,凭证,报表给单位进行民主理财,通过财务公开,加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理财结果对财务管理情况和不涉及单位财务信息秘密的要详细公布于众,进行定期公布,公布的资料要详细,不能只做墙上文章,要保证人们能看得懂,对重点工程项目、专项支出等要做专项公布,真正起到公布、监督的作用,让全体教职工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将本期财务执行存在问题、改进意见有关情况及效果评价、分析及时反馈给会计核算中心。

5、加强报帐员法制教育、定期对报帐员进行培训。加强报帐员法制教育可有效避免报帐员事不关已明哲保身的思想,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抵制,不监督。有的甚至为了团体或个人的利益和单位领导串通一气,变通票据逃避监督。加强报帐员法制教育,可增强单位内互相制约,相互监督内部牵制机制。强化对报帐员法制教育使之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执法水平,增强约束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报帐员积极学习《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严格的内部会计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工作秩序,确保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学校报帐员职能、性质和原来会计、出纳员的岗位有了新的变化。在报帐程序、流程方面都较明确,但部分报帐员会计业务水平等方面高低不一,对会计核算的把握能力较差。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首先从具体工作实际出发再对报帐员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内容:一是《中小学会计制度》,会计分录以核算中心实际常用分录为主,规范会计分录摘要;二是《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再是对未参加过正规会计培训的报帐员、校产管理员举办长期培训班,提高他们的会计业务水平。对报帐员进行业务理论和财经法规知识培训,以充分发挥其基层财务管理职能。报帐员作为基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应为领导当好参谋,支出的合法性、帐务处理的合理规范、原始票据填写标准完整、事由充分、手续完备、签字齐全等等,把好财务支出第一关。

6、完善学校商店、伙房承包和房屋出租的有关合同。学校商店、伙房承包和房屋出租实行公开招标,预缴承包押金,及时收缴承包收入。单位内部独立核算的商店、伙房等经营性部门的管理,单位与部门应签定相应的承包经营等方面的合同,并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备案,做到有备可查。应对学校商店、伙房承包和房屋出租合同进行专门清理。以便各单位的各种承包、租赁等固定收入的及时报核算中心,杜绝小金库的产生。

7、大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对于大项目支出必须立项审批。大项目必须先报批,后支出。基层单位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主要在大宗物品、设备的购买和基本建设上。对于基本建设除立项审批外,工程结束后应对工程预、决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有关支出手续。在支出时应详细注明工程量,修缮的面积、工程用料、用工等,不能只笼统地注明用途就行了,自购大宗物品,核算中心应

适当的进行价格确认。加强学校建设基础上和大项维修工程管理,要加强工程项目可行性的考察和论证。同时,可考虑对立项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由专门机构统一操作,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既能保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也能尽量节省建设资金,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同时还可避免暗箱操作带来的各种弊端,保证学校资金的有效利用。对零星建设和维修项目,也要加强检查、管理,由审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审计,保证不发生问题。

8、加强收费管理,严格要求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收费工作,各项收费必须及时上缴管理中心账户或上缴财政专户,严禁拖月报帐。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检查措施,领取、使用情况要认真检查,收费结束,各单位将收费人数、金额、使用票据情况书面报送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进行认真检查,有必要对各单位的收费进行实际抽查,有效杜绝收入不入账的现象发生。加强各项收入项目的检查和管理。一方面加强经常性收费的管理检查工作,严防乱收费的发生,杜绝乱收费情况的发生。二是要加强经营性收入及零星收入的检查和管理,除通过票据和印章进行控制外,对经营收入和收入还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避免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等情况。

2.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政监督措施探析 篇二

一、监管财政的要义以及会计核算中心的具体职能

按照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度, 严格监管政府收支活动的全过程环节和相关项目, 也即监管财政的要义, 本质上是约束与规范政府权力, 严格界定政府的财政活动在相关法律政策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展开。

建立于统一核算、汇总资金的前提下, 以管理财政资金收支进一步加强为目的, 合理结合会计服务与监管为一体的全新管理会计方式, 即是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要义。其职能主要有:基于未改变核算单位集中纳入的资金所有权以及使用权、自主权的基础上, 其结算资金以及核算会计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相关单位来具体实施, 并充分发挥监督财财务的职能。

二、监管财政的问题之处

1、两者间的关系问题。

针对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前, 相关负责人员的审批无论是否规范, 财务人员均可进行报销, 而集中核算实施之后, 相关领导严格审批单位全部开支的基础上, 会计核算中心还需进行审核方可办理, 会计核算中心账户是其不可缺少途径。由此, 部分负责人员及财务人员较难在心理上接纳。

2、完整性收入监管问题。

由于各地区都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原来各单位会计与领导依法组织的收入与财政拨付的可用资金, 对本单位可谓“了如指掌”, 集中核算以后, 单位的报账员由于不进行账务处理, 根本不清楚单位的收入情况, 报账员还得在单位领导、财政国库与“中心”之间奔波了解情况, 且矛盾重重。

3、难于控制支出的合理性。

传统的会计核算, 因为差别较大的各单位支出水平与财力可用人均情况, 随意性支出较大, 尤其是无从着手预算接待费、公务费、奖金等各项支出。会计集中核算推行之后, 使用资金也未严格依据预算的指标实施, 审核只限于报账手续程序, 虽有控制的奖金、福利发放, 会计核算中心却较难掌控其发放项目是否符合指标, 若力度太大, 其单位创收或向外赢取奖金的积极性势必受其严重影响, 若力度较小, 彼此攀比极易造成, 难以把控合理性支出。

4、难于把握发票的真实性。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会计核算的监管中, 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 不能识别经济事项的真伪。中心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要求单位报账发票要手续完备, 真实合理, 如发现单据不合法, 则予以退回, 这样势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时入账, 另一方面出现真票假事现象。

5、固定资产的相符性问题。

针对多数单位会计为一体的核算中心会计, 只负责记账, 依据保障人员递交的资料信息, 进行增加或减少核算单位的固定资金。实地盘点固定资金相对较少, 而单位拥有一定的处置资金的权利, 若负责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法律理念较差, 或未提交真实材料信息, 会计核算中心将对处置资金情况无从获知, 导致不相符的固定资产账实。

6、会计人的职责的定位问题。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 相关负责人虽然负责真实性、完整性的单位会计工作与资料信息, 但是审核财务收支由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负责人员来实施, 财务一旦出现问题, 在会计责任追究时, 双方责任的大小较难界定, 不可避免的造成单位与中心间的矛盾冲突, 影响财政管理。

三、监管财政的对应策略

1、加强宣传力度, 提高服务质量。

会计集中核算的目标及意义需加强宣传力度, 规范理念, 统一认识, 有效规避腐败现象, 廉政党风建设大力推进, 尽可能营造和谐发展经济的良好氛围。

2、定位准确, 理顺关系。

具体涉及到: (1) 合理定位会计主体与责任。按照会计相关政策规定, 各单位是会计的主体与责任, 而非会计核算中心。 (2) 明确定位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人员的身份。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需统一、规范管理编制、工资等会计人员关系, 保障其彼此间的相对独立性。 (3) 严格定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核算、监督以及管理。遵循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管理、核算及监督的基本原则, 适当分离, 而非脱节。日常核算及监督职能的行使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核心点。 (4) 有效定位单位及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单位会计责任主体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负责审批资金、对外投资、处置财产权等。而会计集中核算推行之后, 会计信息资料归纳整合, 最终以会计报表的形成, 递交信息, 其完成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来实现。由此, 若破坏了真实性、完整性的会计集中核算信息资料, 产生了问题, 其责任需由会计核算负责人员及集中核算中心负责人来共同承担。

3、统一规范制度, 加强预算管理。

首先, 依据需求指标, 制定切实可行经费开支指标。其次, 加强预算管理, 各个部门预算进程需加快。政府采购制度需适度推行, 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间的关联需处理妥当。再次, 统一性、完整性的财政管理需落实到位。最后, 规范管理专项资金。适时跟踪访效专项资金加强的同时, 构建严格的阶层责任追究制, 对于专项资金私自挪用或霸占情况, 其责任一律追究到底。并按照专项资金的性质, 合理设定相关业务管理费, 方便管理专项资金, 提升使用资金的效益。

4、完善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处理力度。

各个部门、单位需严格审核每项资金支出, 会计集中核算真正落实了核算单位会计预算形式到内容转变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5、加大透明度, 行使政务公开机制。

预防单位随意性开支, 需加大资金透明度, 行使政务公开机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及财务流程需一一公开, 并将各个单位的资金开支情况定期公开, 由群众、社会来监督, 才能真正预防和治理腐败。

总的来讲, 本文通过浅议运作之后的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有的财政监管问题, 合理的采取了一定的应对策略, 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流程, 加大了财政透明度, 提高了会计核算质量, 进而真正落实了预防腐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高照阳.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简明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9) .

[2]、刘春和.会计信息披露及监管问题研究.东北大学出版社2008 (12) .

3.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政监督措施探析 篇三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若干修改内容以及《凤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列报预算支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

并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支出功能类科目”的类、款、项科目依次设置明细账(下同)。

二、预算外资金专项会计

预算外资金专项会计对通过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外支出。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

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执行。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和“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204)会计总账科目,并按一般预算外支出相关支出的“类”、“款”、“项”设立支出明细账。“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当日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与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一)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凤台县支行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于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人行凤台县支行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四)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五)年终,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心将预算内、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

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已结报支出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借:已结报支出贷:一般预算外支出

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 103)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原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结余和各项往来款等。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明细科目)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财政直接支付)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明细科目)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明细科目)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基本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明细科目)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区分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预算外资金收入----基本支出(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事业收入----基本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明细科目)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明细科目)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明细科目)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明细科目)贷:现金

(五)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县财政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一级预算单位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得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五、对账

县财政局职能股室、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单位、人行淮南支行、代理银行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县财政局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人行淮南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对账务。

1、与人行淮南支行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人行淮南支行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核对月末财政专户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3、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对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单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供,对账内容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数。

(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县财政局职能股室、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县财政局职能股室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单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和对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表)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县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在整理期结束后,县财政局职能股室、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六、会计报表的编报

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报表制度,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按规定格式编制月、季、年报表。

(一)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日向县财政局职能股室报送财政性资金库存款余额情况表,内容包括各账户的收入、支出、余额数。

(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向县财政局职能科室报送分预算内、外资金,按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类”、“款”、“项”分部门的汇总支出月、季执行情况报表,并附文字分析报告。

(三)一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向县财政局职能科室报送汇总所属单位的月、季、年财政支出报表。一级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季末15日内,以《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汇总月(季)报表》的格式(含电子文档),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并按季写出分析报告,报县财政局职能股室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基层预算单位按一级预算单位规定的时间,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的格式,向上级主管单位逐级汇总报送上月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作汇总依据并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留存。预算单位年终决算仍由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的统一布置,按规定格式编制并逐级报送至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局。

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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