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2024-06-20

干部轮岗交流方案(精选13篇)

1.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篇一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方法》(人发〔20XX〕70号)和《中共abcd关于市直单位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20XX〕41号),针对我市政府机构股级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轮岗交流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轮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人员确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适用的原则。

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气质形象、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严格控制职位的原则。

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职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职数或超职位配备干部。

(四)顺向流动的原则。

轮岗交流一般在机构性质、财政供给形式相同的单位之间进行。公务员在公务员岗位之间流动,也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聘用制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全供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差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回避的原则。

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工作。

(六)经常化的原则。

加大平时轮岗交流的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轮岗交流,实现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条件的要随时交流。

三、范围和对象

(一)轮岗交流的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上述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级干部。

⒈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截止时间:20XX年4月30日任职满五年以上的);

⒉在同一股室连续工作满的;

⒊由副职提升为正职的;

⒋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⒌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四、轮岗交流的形式

轮岗交流工作以各单位内部轮岗为主。因工作需要,个别岗位也可跨单位进行交流。

2.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篇二

据了解, 这次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将从阳光操作、规范程序、加强监督三个方面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思考与分析:

1.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哪五个阶段?

(1)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前后, 确定的干部“四化”方针。

(2) 党的十三大前后, 重点是进行了以纵向分权、横向分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并着力推行公务员制度。

(3)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到十五大前后, 重点是进行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

(4)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以来, 干部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全面规范、整体推进的阶段。

(5) 从2004年起, 我国的干部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0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 该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一轮高潮的到来。

2.常州市交流轮岗的实施范围及特点。

这次机关科级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范围是:全市市级机关和辖区机关, 以市级机关为主。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组织配置: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多岗位培养锻炼、推动任职时间长和在重点岗位任职的干部交流、实现急需人才的调整选配为目的, 采用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双向选择与组织配置相结合的方法, 按照岗位任职要求和干部个人情况, 综合分析, 通盘考虑, 合理配置。

第二种形式是竞争上岗:根据现有空缺科级领导职位, 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拔干部、实现人岗相适为目的, 采用竞争上岗的方法, 打破部门限制、条块分割、身份制约, 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 竞争择优。

与以往传统的干部交流形式相比, 这次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具有两个创新:一是突出全市范围内交流。此次机关科级干部交流不是传统的仅在本部门内部进行交流轮岗, 而是打破了部门间壁垒, 由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带头,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跨部门、跨地区的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的面更宽、资源更多、选择余地更大。二是突出“双向选择”。这次交流轮岗更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岗相适, 干部可以提出自己满意的交流岗位选择意向, 单位党委 (党组) 也可以根据本单位中层干部的结构要求、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要求选择交流干部人选, 努力实现岗位的最优匹配。

3.今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与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结合各地的特点, 我们在今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特别需要关注和处理好以下六个问题:

(1) 鼓励大胆探索创新与保证改革方向的问题。在前些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中, 主要是自下而上的, 上面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创新。比如公选, 最早的尝试应该是20世纪80年代深圳、武汉、广州等地组织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此后, 公选在全国推开。经过各地10余年的实践, 1995年2月, 中央制定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法规的形式, 充分肯定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方法在民主推荐这一重要环节中的地位。1999年, 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力度。在各地探索创新的同时, 也带来一些问题, 就是方向如何把握, 有的地方步子迈得过急、过大, 甚至离开了法律和党规, 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2) 在民主上, 是扩大民主还是完善民主、提高民主质量的问题。这几年, 我们在扩大民主方面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 那么今后民主问题上, 在继续扩大民主与提高民主质量之间以哪个为重点呢?现实中有一些情况反映了民主面与民主质量之间的问题, 比如说在推荐干部时, 我们要不要追求参与人员越多越好, 把一些对推荐者情况完全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人也放进来, 这样的话, 信息的真实情况恐怕就很难把握了。在民主推荐中, 我们既要有一定的面, 还要保证参与推荐的人能比较准确地行使权力。

(3)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上, 是扩大民主、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还是激活干部队伍活力的问题。干部队伍活力问题受人民群众的关注程度要小一些, 但从干工作、干事业的角度上来说, 活力问题是个大问题。

(4) 干部考核如何做到标准的科学性与方式方法的简便性相统一的问题。现在的干部考核考察, 内容要求全面, 程序紧凑, 时间紧张, 工作量非常大。但考核的效果如何呢?近几年从上面到下面都关注一个考核失真的问题。如何考核, 我们要把握三点:一是干部考核的每个环节都要使科学发展观成为贯穿考核评价全过程的思想红线;二是不论什么指标的引入都要管用, 能准确反映干部情况;三是采用的指标要便于收集掌握, 不要去追求一些很难统计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指标。

(5) 干部能上能下指的是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摆在什么样的位置比较恰当的问题。能上能下的问题提了很多年,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把这个问题作为重点。能上的问题比较好解决, 但一涉及能下, 往往比较难, 现在使用比较多的就是以年龄为硬杠子“一刀切”, 比如提前退休、改任非领导职务等, 总体来说办法不是太多, 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笔者想今后能上能下的重点一是要放在探索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科学性上, 从源头上把好关;二是加快推行任期制和辞职制, 特别是要规范自愿辞职程序, 这两项制度是干部正常退出的基础。

3.变轮岗为交流 篇三

面对这样的轮岗,我们不得不反思:如何有效推动村校发展?如何让教师成为村校发展的主体?在大量调研基础上,我们采取了变轮岗为交流的做法,促进了教师的合理流动,有力地推动了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

中心校与村校的教师交流

村校教师基本上由“民转公”和“代转公”教师组成,其师资水平相对较低,表现为他们的教育观念滞后,教学手段老化(仍然采用一本课本、一支粉笔、一张嘴的“三个一”办法),课改意识淡薄,对艺术、科学、综合实践、外语等学科教学不能胜任等。针对这种现状,有选择性地将中心校和村校的教师共同使用,让中心校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年轻教师实行“走教制”,到村校去承担艺术、科学、综合实践、外语等学科的教学任务;村校教师在集中精力抓好语文、数学教学的同时实行集中培训制,到中心校参加艺术、外语、现代信息技术等课程的培训学习,并承担一定的校木课程的教学任务。这样,既有利于教师资源的整合,又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共享,有效地解决村校艺体等教学薄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校的发展。

村校之间的教师交流

在我国现行用人制度和财政体制下,办学相对封闭,教师基本处于静态使用状况,办学空间受限,办学效益也大打折扣。村校之间交流教师,既不与现行人事制度相冲突,又能激活教师,满足课程改革的要求。

1学科交流。再优秀的学校也不可能十全十美,再差的学校也有它的优势方面。村校之间对等互换学科教师,以“多余”换取所需,以特长换取特长,形成优势互补、资源整合。这样,既能填补彼此问的课程空白,又因新生力量的介入和专业力量的增加而开发出新的课程资源,生成新的办学活力。

2科研交流。教育科研是学校发展的源头活水。要保持办学活力,就必须有新质因素不断地渗透到学校中来。校际问有选择地进行科研成果和科研人才的交流使用,不失为解决办学活力的有效途径。因为这样不仅能够填补校际问的教研空白,还能为交流教师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实验平台,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和技术支撑。

3管理交流。“管理不在于规范而在于发现”,所以现代的管理应该是开放的、在交流中实现的管理。校际问有针对性地交流使用管理人员,不但能带给学校新的办学理念,新的管理策略,新的行动力、执行力,还能有效地激活管理资源,放大管理绩效,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

争取学区外的教师交流

争取学区外的教师交流,探索以强带弱的教育管理模式,是缩小村校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拉动村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行动。在这方面,校长要突破学区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学区外优秀学校的支持,做好协调安排工作,并在学校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其具体做法是:

1领导交流。邀请优秀学校中层领导到村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选派村校主任教师到优秀学校挂职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2教师交流。邀请优秀学校教师到村校支教并给予支教补助,选派村校教师到优秀学校锻炼学习。

3走向社会。新课程背景下,学校还应该主动派出教师到工厂、到社区、到商场去丰富教育内涵,去发掘课程资源,去拓展办学空间,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为孩子们的实践活动拓展基地。如果学校有选择地与相关企事业单位适当交流使用员工,聘请离退休教师为留守儿童代理家长,聘请当地名人为校外辅导员等。这样,教育资源就更丰富,教师资源就更鲜活,课程的实施空间就更为广阔。

4.(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篇四

关于下发《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

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处联系。

二○○六年七月五日 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强化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交流实施方案》、《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办法》,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交流轮岗的原则

(一)坚持原则,依法实施;

(二)有计划、讲实效;

(三)任人为贤,公正合理;

(四)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办法适用范围: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

(一)在设备购置、药械采购部门任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满5年;

(二)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

(三)在人事、财务、总务部门任正职8年或任正、副职合计10年以上;

(四)除

(一)、(二)、(三)款中涉及到的人员外,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满10年的;

(五)直属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岗;

(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构成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其中一方担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设备、药械等工作的,或部门主管工作的;

(七)其他需要交流轮岗的人员。

三、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可以在单位之间交流;

(二)直属各单位的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间轮岗,必要时也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三)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所列情况的,各单位应立即进行单位内部交流;

(四)除人事、财务负责人外,本办法其他涉及人员,应有计划地安排在单位内部轮岗。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进行干部交流轮岗时,应按以下步骤及要求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干部轮岗方案应集体研究决定。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轮岗主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二)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干部轮岗方案,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单位间交流的人事、财务负责人,分别由局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提出建议,由人事处提出总体方案报局党委讨论决定。

(四)单位间交流的人事、财务负责人,分为转组织人事关系和不转组织人事关系两种。

(五)对新任中层领导职位离轮岗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再任用。

(六)局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研究提出交流人选,必要时听取本人意见;

(七)局党委集体讨论交流方案及人选,形成决定后由局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办理;

(八)在干部交流前,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需与交流干部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九)干部交流应严格依照干部职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

(九)党务干部的交流轮岗,应当遵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有关规定。

五、组织与监督

(一)从2006年开始,每年年末各单位须向市卫生局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情况及下一干部交流轮岗计划。

(二)由局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在每年年初对直属各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5.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情况报告 篇五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全力配合,积极参与,确保在整个中层干部交流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程序不乱、工作不断。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办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1人,内设4个股室和1个下属单位规划设计院,共有股级干部4名。

二、轮岗交流工作情况

我办高度重视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主要负责人在办务会、办中层干部例会等多个会议要求抓好交流轮岗工作,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成立了规划办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制定了《xx市规划办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保证了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精心组织部署,扎实推进交流轮岗工作

我办根据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要求,按照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增强机关执行力、创新力、落实力,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原则,今年初已对人秘股、综合股负责人进行了调整。按照市上要求,结合我办《xx市规划办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本次对工程规划管理股、用地规划管理股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工程规划管理股股长胡政楠与用地规划管理股股长吉劲松相互交流)。

四、完善制度建设,形成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6.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锻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交流轮岗,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在处理好交流轮岗与队伍稳定、事业发展与干部成长关系的前提下,县委对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中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本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重点岗位干部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建立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五)坚持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主要对象和条件

(一)交流轮岗的主要对象

1.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2.优化队伍结构需要的;

3.需要通过交流轮岗提高能力素质的;

4.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

5.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

6.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7.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结构,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共中央(1999)6

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委管理的政法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政法部门正科级干部;市委委托市直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内设机构副科级及以下干部;

各县(市)

区党委管理的政法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政法部门指公检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

轮岗交流原则

第四条

干部轮岗交流应坚持的原则:

(一)轮岗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轮岗交流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相结合;

(三)轮岗交流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四)轮岗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五)轮岗交流与专业岗位人员相对稳定相结合。

第三章

轮岗交流对象

第五条

轮岗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跨部门或异地交流;

(二)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副职的,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

(三)政法各部门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

年的,应当轮岗或交流;在人事、财务管理、证照牌核发等关键岗位任职满3年的,应当轮岗或交流;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或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轮岗或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必须轮岗或交流,上述轮岗交流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

(五)政法各部门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应当轮岗;

(六)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

(一)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二)挂职锻炼期间的;

(三)年满

周岁以上的;

(四)因专业性较强等特殊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五)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四章

轮岗交流方式

第七条

干部轮岗主要在政法本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进行;干部交流主要在政法部门之间、系统上下级之间、县(市)区之间进行。干部轮岗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工作一般应采取竞争上岗方式开展。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政法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交流任职,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

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县(市)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副职异地交流任职的,市直政法各部门正科级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的,由市委组织部商县(市)区和市直政法相关部门党组(党委)提出初

步交流意见,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任职手续。市直政法各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内部的轮岗、交流,由市直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其他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十条

干部轮岗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挂职干部不得超过2人,挂职

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干部交流工作应坚持常态化,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实施。要处理好干部交流、轮岗与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关系,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各级政法部门每年年初要拟定干部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人选,报组织部门和政法委。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二)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对象,不得借轮岗交流突击提拔干部。

任何人不得借轮岗交流干部进行打击报复。

(三)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轮岗交流决定。

接到轮岗交流通知,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时间内报到。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

(四)调出单位应当尽快向调入单位转递干部档案,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调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由市委组织部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7.不妨让中层干部“竞聘轮岗” 篇七

考虑让中层干部轮岗究竟是否可行,一定要弄明白轮岗的目的和意义,轮岗是为了打破一贯以来的“岗位终身制”,给中层干部找准专业对口,其意义在于激活用人机制,便于中层干部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能力特长,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从这点来讲,提倡给中层干部轮岗具有积极的意义。事实上,在当今社会的人事制度中,小到基层单位组长、队长的选举,大到国家主席、总统,甚至是联合国秘书长,都已取消终身制。同样,在教育内部,诸如局长、科长和校长的产生,也都没有终身制,必要的时候,需要作换岗调整。在这种背景下,让中层干部轮岗是正常合理的,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而不容乐观的是,当前,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校长已经打破了终身制,实行聘任制,而对学校的中层干部还普遍存在终身制现象。某校的一位老教导,原本是通过民办代课走上教师工作岗位,在教导的位置上已经二十多年。虽然他工作认真负责,经验丰富,但毕竟思想观念相对陈旧,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再加上近年身体欠佳,教导工作已经力不从心。而学校却因他没有什么过错和有一定的资格和威信,没有调换他。这样,让他来领导学校一批朝气蓬勃,富有开拓创新的年轻教师,是否能适应新课改,是否能起引领作用,实在令人担忧。

那么,既然给中层干部轮岗势在必行,为什么又会有如此的担忧?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没有解决好如下两个问题。

其一,给中层干部轮岗,不能搞平均主义。学校在让中层干部实行轮岗制度时,不能简单等同于轮流上岗,从而让中层干部产生“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错误感觉。这样,也就失去了对中层干部的一种激励效应。而一旦失去这种效应,教师便会对中层干部持无所谓的态度。再者,让中层干部做专业不对口的工作,也实在牵强附会,对中层干部,对学校发展都不利。因此,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轮岗,必须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让一部分真正想干事,干成事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这对保证和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促进学校的教育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二,让中层干部轮岗,要形成切实有效的操作机制。无数事实证明,光有好的想法,没有好的做法,照样等于零。给中层干部轮岗,必须要有切实有效的操作方法,参照部分学校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可对中层干部实行竞聘轮岗,具体操作是:对中层干部实行三年改选制,每届中层干部任期为三年。每届改选,在上届中层干部到期前半年进行,教师或者原中层干部通过自由申请,竞聘新的中层干部职位。选举产生后的新中层干部在上任前的半年时间里必须和相应的老中层干部形成“师徒结对”。“以老带新”,让新中层干部有渐进适应的过程。

通过对中层干部这种竞聘形式的轮换,不但能激发广大教师和中层干部的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积极性,而且能不断巩固和加强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能力,让学校发展获得持续不断的动力。至此,建议学校领导,不妨也来对此一试!

8.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篇八

嘉纪发[2009]33号 中共嘉兴市纪委

关于印发《嘉兴市纪委监察局干部

轮岗交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本委各室:

现将《嘉兴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嘉兴市纪委

嘉兴市监察局

2009年9月29日

嘉兴市纪委监察局

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干部队伍实际,现就委局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轮岗交流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轮岗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轮岗交流方式和对象

(一)轮岗交流方式

干部轮岗交流主要是同职级干部之间的交流,以委局机关内部轮岗交流为主,积极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轮岗交流和互挂交流工作,逐步形成干部交流工作机制。

(二)轮岗交流对象

1、委局机关干部在同一处室工作满8年的,应当交流;

2、委局机关室主任、副主任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3年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

3、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机构任职满10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

4、当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20%以上的,应当交流;

5、根据工作需要,有利于干部多岗位培养锻炼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三、轮岗交流程序

1、轮岗交流。重点是推进委局机关内部、委局机关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之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之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轮岗交流工作,由干部管理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轮岗交流的条件,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组织实施。轮岗交流对象确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2、互挂交流。重点是推进委局机关与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委局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跨区域、跨部门和跨系统的干部挂职交流。互挂交流工作,由干部管理

室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协商沟通后,研究制定互挂交流工作方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组织实施。互挂交流对象确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市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新进干部,原则上要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挂职锻炼3个月。

四、轮岗交流要求

1、各级领导要把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作为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意见,抓好宣传,强化教育引导。

2、干部管理职能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轮岗交流的工作安排,严密组织实施,做到客观、公正、规范。

3、轮岗交流是培养锻炼干部提高综合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认识,主动参与。人选确定后,干部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决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9.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实施方案 篇九

(双鹿九年制学校第一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本校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赵化学区教育工作督导组和万寿镇政府关于均衡发展教育的精神,以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制度,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基本情况

本校下辖青山、杨寺村小。青山村小现有五个教学班,学生110余人,教师6名。杨寺村小现有四个教学班,学生90多人,代课教师4名。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1、凡我校完小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

2、当村小一旦出现差缺教师时,在完小教师中按照下列次序确定交流对象:(1)教师自愿申报到村小任教。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科结构等情况确定是否安排轮岗支教。

(2)在近一学年期末统考中,所任教学科平均分与学区平均分差距最大者【教多班科的取平均,再乘以系数(1-0.1x),x为教师任教的统考班科数】,按照轮岗支教人数,按平均分差距从大到小依次确定。

(3)若统考成绩名次相同,则年龄较小者为轮岗支教交流对象。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不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1)男教师年龄58周岁以上,女教师53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时间截至到当年8月31日为准)。

(2)校委会成员。

(3)孕妇、身体残疾或长期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二)轮岗年限要求

到村小支教原则上应满1学年,期满后可申请回完小工作,也可申请继续在村小工作。

四、激励措施

1、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在岗位等级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经历者优先晋升。若均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经历,则以支教工作时间较长者优先晋升。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师,学校给予路费生活费补助:青山:300元/月,杨寺:500元/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五、纪律要求

1、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2、对于学校考核确定应该到村小支教而不参加轮岗支教的教师处理办法:①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②教师学考核“不合格”。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不得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天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诫;超过2天时间仍然拒不到岗的,按上述第2条处理。

4、本实施方案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方案由万寿镇双鹿九年制学校依据有关教师轮岗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富顺县万寿镇双鹿九年制学校

1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十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根据县发(2010)10号——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试行)、县发(2010)11号——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发(2010)12号——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促进均衡、相对稳定、有利发展、就近为主、统筹兼顾。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根据我镇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和就近为主的原则,中小学阶段以中学与中学、小学与小学(本区域之间)交流为主,以跨片区交流为辅。交流对口学校安排如下:

中坪中学—野马初中—顺石初中;

中坪小学—建设小学、汉琼希望小学、大湾小学、重新希望小学、石坪小学、沙旮小学、化陇小学;

野马小学—关寨小学、中坝小学、良丰小学;

顺石小学—新中小学、顺河小学、洗坪小学、广兴小学;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学校同意可在全镇中小学范围内交流。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应交流的对象: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男

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6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的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1年起止2015年,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0%(其中:中小学校长应占20%、中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中层领导)应占50%、普通教师应占30%),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与来校轮岗的教师数量相同。

3、轮岗交流的对象:按照统筹兼顾原则,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对象,采用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或2011年拟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报名参加交流,是否列入本次交流由学校统筹安排;

(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和初中语文、数学、思品、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工具性学科和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

(3)初中阶段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确定数量相等、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4)中小学阶段各学校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交流到本对口学校,在结对学校之间交流。跨片区结对学校间教师交流,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交流人选(如果人数不对等,原则上按交流人数多的一方确定交流教师基数);

(5)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7)特岗期间的教师暂不进行交流。

4、轮岗措施

(1)、实行“三三制”教师轮岗交流。“三片一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学校近三年《教师发展性评价》中量化评估总评成绩按名次排列,平均分为三个层次,按一定顺序抽出每个层次人数的1/3人员,组成每批次的轮岗人员。每批轮岗一年,分三批轮岗,即“三三制”。各校按计划提出各批轮岗教师名单,中心学校审核后按编制及学科结构进行异校交流。

(2)、自愿轮岗交流。

①、鼓励中坪中学的优秀教师(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者)申请到野马初中和顺石初中任教,“三片”中心小学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自片区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一年。②、从2011年起,凡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片校或村校任教的经历。

③、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④、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经历可抵“三三制”轮岗。

(3)、实行中心、片校(村校)教师轮岗交流。镇中心中小学以各校上报的轮岗计划中的教师名单,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初中学校教师(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者)进行三校内轮岗交流(初中学校:中坪中学、野马初中、顺石初中)。

(5)、小学教师轮岗,原则上按三片内交流区域流动,若出现区域内交流不对称时,再进行区域外微调。

5、轮岗名额初步安排:

2011年,中坪中学、中坪小学、野马小学(含初中)、顺石小学(含初中)各2人,中坪小学片其他学校共2人,合计10人。

四、相关政策要求

1、自2011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镇级以上(含镇级)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报名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中心学校审核后可先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优先安排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逆向轮岗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每年加1分)。

2、跨片区(校)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跨片区(校)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中小学阶段在本片区内交流的人员由原学校和定点村小(教学点)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4、跨片区(校)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跨校(片区)交流人员考核由原学校负责,原学校要征得流入学校的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在召开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动员会的基础上,各校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对口学校相互协商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7月25日前将各校报名情况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中心学校伍邦林老师处。

3、确定名单。中心学校汇总全镇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对于审核同意镇内调动的人员,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交流选派任务。同时要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2、严明纪律,纳入考核。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交流之名打击报复教师。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地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1.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篇十一

轮岗工作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教育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水平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臵,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三、工作原则

(一)合理有序。引导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校长和骨干教师一般应在全县域范围内进行交流。

(二)统筹兼顾。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统筹学校需求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校长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激发活力。通过交流,激发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校长的教育管理水平,努力消除教师和 校长的职业倦怠感,不断增强教师和校长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四)公开规范。公开校长和教师交流的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不含完小、教学点,下同)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每届任期一般应不少于3年),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三)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1、曾在本县域内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每所学校均工作2年以上),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的城镇学校校长和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县教育局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3、正在现学校承担县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校长教师,或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校长教师。以上情况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延迟进行交流,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四)没有达到应进行交流的时间要求,或不纳入交流范围和暂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校长和教师,本人申请进行交流的,也可以进行交流。

五、交流轮岗的形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对口支援、乡镇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教师交流轮岗满2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也可继续交流)。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机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情况,在原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岗位原则上应实行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均衡配臵,并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二)完善交流校长教师晋升和评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提拔任用前,应有在2所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经历,直接提拔至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的除外。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对交流轮岗时间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

(三)完善交流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机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

(四)完善交流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扩大农村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优秀骨干教师培养规模;在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和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校长、教师倾斜。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专题研修,全面提高校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建立并完善交流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法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水平,农村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并进一步向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的小规模学校、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倾斜。

1、教育局一次性给予交流教师1000元的安臵费。交流到山区学校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400元(12个月计),由交流学校和被交流学校各付一半;交流到平原学校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200元(12个月计),由交流学校和被交流学校各付一半。学校每学期期末支付一次。

2、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由被交流单位提供交流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意见回原单位参加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表现优秀者考核评为优秀。

3、交流教师参加职称竞聘时每交流一年加2分。

4、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表现优秀者,原则上可列为原学校的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交流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对能力强、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根据需要提拨使用。凡今后县城学校、平原学校新提拔的中层以上干部、教师职称聘任原则上需有在山区农村学校工作或有交流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县城学校交流到平原学校、山区学校的教师享受被交流学校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平原学校交流到山区学校的教师享受被交流学校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山区学校交流到县城学校、平原学校的教师享受原学校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交流期满后再继续交流到县城学校的不再享受此项津贴)。

6、被交流学校解决交流教师生活用房等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均衡配臵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强师工程”和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并在编制核定、岗位设臵、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县教育局把校长教师交流轮 岗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各校在每年6月底全面掌握并报送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的基本情况,统筹制定交流计划,根据局分配到各校交流计划数,将交流指标落实到人;根据县域内校长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直接提出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在本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交流计划。

(三)加强宣传,政策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四)平稳推进,督查促效。各校在实施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12.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篇十二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性文件,按照《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局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地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加快湖州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有关要求和原则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分为任职时间较长的常规性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干部的培养性轮岗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调整性轮岗交流、工作需要的轮岗交流等四种类型。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遵循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实施、分步到位的原则,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回避、按章办事的原则。

三、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对象:

(一)为优化处室结构而需要轮岗的局中层正、副职干部,应逐步安排轮岗交流;

(二)具有发展潜力,需进行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应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三)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正、副科级干部,应有步骤的安排轮岗交流。

四、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局组宣人事处拟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报局党委研究审定,并按照局党委确定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二)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教育;

(三)填写《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岗位推荐表》;

(四)局党委研究决定交流人员任免;

(五)轮岗交流干部中,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和备案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轮岗交流应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13.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篇十三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促进干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培养一专多能的优秀干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干部轮岗交流规定。

一、干部轮岗交流原则

干部轮岗交流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的原则。

(二)工作需要的原则。

(三)保证业务相对稳定的原则。

(四)定期轮岗的原则。干部轮岗是一项长期工作制度,原则上3至6年轮岗一次。

二、干部轮岗交流的范围和对象

干部轮岗交流的范围为学院中层干部,具体轮岗交流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干部轮岗交流年限:

1、主持工作的处室领导在同一个处室连续工作满5年。

2、其他工作人员在同一个处室连续工作满6年。

(二)同一处室的正、副职领导一般不同时轮岗。

(三)每个处室一次轮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实有人数50%的比例确定。

(四)各处室应建立健全处内干部岗位轮换制度,对在本处室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没有进行跨部门轮岗的干部,原则上要在部门内部实行岗位轮换。

(五)下列对象不列入交流轮岗范围

1、由于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工作需要不宜轮岗的。

三、干部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

干部轮岗交流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处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组织处根据本规定拟定干部轮岗预案,初步列出轮岗对象名单,并征求本人意见和意向。

(二)组织处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处室意见,整理双方意见后将轮岗议案提交办党组。

(三)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组织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处室内部岗位轮换,由各处室负责,并将有关轮岗情况及时报组织处备案。

四、干部轮岗交流的纪律和要求

为保证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干部轮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和要求:

(一)必须严格履行干部轮岗程序,集体研究确定轮岗对象,各处室必须坚决执行干部轮岗决定,做好轮岗干部的工作调整和安排。

(二)轮岗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接到组织处的轮岗交流通知后,应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在一周内到新的处室报到,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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