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寄宿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制度(10篇)
1.初中寄宿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篇一
孟寨乡第一初中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2.管理方针:严格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生。
二、住宿生日常管理规范
1.寝室管理实行规范化,学生住宿由学校寝管教师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寝室及床位。根据实际情况寝室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2.各寝室选一名寝室长,负责检点寝室日常卫生和内务秩序。寝室长有权管理本寝室内公共卫生,负责排好值日生名单。室内垃圾要按时处理,违者一次一人扣2分。
3.住宿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应服从老师、寝室管理员和寝室长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不讲卫生、不按规定执行、无理取闹者,一次扣20分,记大过一次,并记录在案。
4.住宿生有责任爱护本寝室及其他寝室的公共财物,寝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丢失,寝室长负责监督。如损坏或丢失无责任人,由本寝室全体人员照价赔偿;找到肇事者,由肇事者一人照价赔偿。
5.住宿生生不得随便夜不归宿,不得深夜迟归,严禁在寝室内私自留客。禁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寝室、男女同学不得在寝室内互访、逗留。
6.住宿生不得随意改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不准在楼道内放置其它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带回宿舍。住宿生在晚上9点熄灯后不得私自偷拉电闸明灯,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次扣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屡犯者无条件清除寝室。
7.住宿生私自撬门别锁者,一次扣10分,并自觉恢复公物原样。
8.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条必须有班主任亲笔签字生效。有假条者每人一次扣0.5分,无故旷寝者每人一次扣5分。
9.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作息进间。早6点准时起床、晚9点准时就寝。住宿生必须参加就寝点名,旷寝、迟到者每人各扣2分。就寝熄灯后,私自跳墙外出过夜、上网者一次扣20分。
10.注意安全。学生离开寝室时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和贵重物品,最后离开寝室的学生必须及时关锁好门窗、电等,如发现失窃或可疑迹象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11.不准在寝室内传播、放映、收藏淫秽、反动书刊、音响制品等,不准在寝室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无条件清除寝室,并记录在案。
12.住宿生在寝室故意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每人一次扣10分。
13.住宿生在寝室故意大小便者,每人一次扣30分,并无条件清除寝室,并记录在案。
14.住宿生必须留下真实有效的家长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
15.根据文明寝室标准积极开展文明寝室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寝室管理制度报经校委会研究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孟寨乡第一初中寝管办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
2.学校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篇二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宿管处对每间宿舍的财产进行登记签字,交给学生保管和使用,学期结束或寝室变动,由学校清点收回。
2、学生宿舍里的财产属于本寝室的公共财产,本寝室的全体同学有权共同使用,任何学生不能独占使用,同时本寝室的全体同学有义务互相监督保管好财产。
3、学生如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坏的`,自行维修或更换相同质量的财产,如请求学校维修或更换,学生必须承担物件的购买费和工人维修更换的工资。
4、学生如果恶意破坏本寝室或其他寝室及公共财产的,除按第3款规定执行外,学校取消该生的住校资格,以后在校就读期间一律不准住校。
5、任何宿舍如找不到损坏财产的责任人,全寝室的同学一起按第3款的规定进行赔偿和接受学校的处理。
6、对于学生在使用中自然损坏的财产,学生必须及时报告生活老师并报宿管处,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学校将及时维修或更换。(如果学生将人为损坏谎报自然损坏,经学校核实将给予严厉的处分。)
7、学生因没有按照学校的要求正确使用财产而造成自身和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己和他人的)
以上规定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爱护好学校的公共财物。
★ 幼儿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 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 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 学校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 学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 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3.初中寄宿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根据《浙江省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法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学生和宿舍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本校学生一律配戴校牌,凭证件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经管理教师登记、同意后可进入其子女宿舍。
第五条 宿舍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办理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检查、核实出入人员的证件及贵重、大宗物品,并予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违禁物品,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学生处。
(三)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四)按照规定时间锁、开大门,对到时未回归宿舍就寝的学生进行登记,并及时向班主任、学生处通报情况。
(五)做好夜间查房工作,发现私留外来人员住宿,或发现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违章行为,及时处理。
(六)发生案件立即向学生处、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第六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一)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三)学生所有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或交老师代为保管。
(四)宿舍无人时严禁踢门翻窗;携带贵重物品出楼要自觉接受管理教师的检查、登记。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火柴等明火用具;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六)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向走廊内或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不得在宿舍举办不健康的活动。
(七)学生寝室长要积极协助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教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楼内的秩序和安全。
(八)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查问,及时报告;发现坏人作案或破坏时,见义智为,及时报告;发生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学校报案。
(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讲话、不谈笑、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和应急灯看书。
(十)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
(十一)学生寒暑假、毕业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待宿舍管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住宿生请假制度
(一)周日如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同意,上交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请假条;(二)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和管理教师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龙江县职教中心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左玉柱
副组长:白立峰张金亮冯金成成员:何海明宋长军孙业通赵文军白利峰李伟明王忠臣王喜彬李焕淳
陈利峰姜海英韩雪洁裴振兴高长彦各寝室寝室长
4.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篇四
1、学生报到时须一次性交清住宿及公物押金等费用。
2、凭交费收据领取寝室钥匙,在指定寝室、床号住宿。
3、毕业离校或因病体学等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按《学生离校须知》的规定办理。
二、内务规范
1、被子、枕头叠放整齐。
2、箱子一律放在本室箱架上。
3 、鞋子放在鞋架上,上下铺各占一半摆放整齐,鞋头一律朝外。
4 、放物架摆放牙膏、牙刷、茶缸、水瓶等日用品。
5 、自修桌上除放花瓶、茶杯之外,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6 、室内墙壁不得乱贴、乱画。以上内务规范,为一般性布置。各寝室可据房间结构的不同,自行规定其他内务规范,但务必做到整洁大方。
三、宿舍纪律
1、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每个学生都应该在指定房间、床号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严禁擅自留宿外人。
3、男女生宿舍均实行封闭管理,异性一般不得进入宿舍。学生亲友进入宿舍须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宿舍区。
4、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按时熄灯、就寝,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5、学生宿舍为公共场所,不得有喧哗、吵闹起哄等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活动。
6、学生应养成节约水电的好习惯。学校根据一定的计量方式,每个寝室用电量和用水量实行限额使用,对超出部分由学生承担。
7、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易造成危险的大功率电器;如因学习需要使用微机,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处批准后到宿管中心备案后增加用电负荷后使用,超出的用电量由使用者承担。
8、宿舍区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包括蜡烛),严禁焚烧纸张、使用酒精生火自炊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化学物品。
9、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清洁,走廊楼道内不得倾倒污水和扔杂物。剩饭菜应倒入食堂放置的泔水桶内,不得带回到宿舍区,以防污染环境,堵塞管道。
10、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备和家具,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运。如有破损,应及时向宿管中心反映并填报维修单。一般性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用设备和物品者,除罚款外还须上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11、住宿学生携带大宗、大件物品离开宿舍区须出示相关证明方可离开。
12、宿舍区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棚内和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宿舍楼门厅和走廊等位置。
13、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打人、不骂人、不酗酒、不赌博。
14、室内物品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
15、提高警惕,协助宿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宿舍内如发生盗窃案件,室内成员应立即向校保卫处和宿管中心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破案。凡违反上述条例者,经教育效果不显著者,所在宿舍不得参加宿舍的评优。
四、卫生要求
1、为了培养学生的爱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学生每天应主动整理自己的内务,实行轮班值日,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卫生。宿管中心将根据宿舍卫生评比标准进行检查。
2、内务卫生轮流值日制。值日生一天清扫两次,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将室内垃圾装入垃圾袋放在宿舍门口,由清洁员统一处理;其他时间禁止将废物堆放在门口;周末每个寝室大扫一次。
3、宿管员每天将抽查一部分寝室的卫生情况并公布,月底统计公布所在寝室的月平均分,结合学生处抽查,统计各班宿舍卫生月均分,排出名次填表和其他宿舍情况汇总上报。
五、奖惩办法
根据平时对各宿舍和个人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检查评估,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宿舍”。宿管中心每学期统计班级宿舍卫生总均分,提供给学校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依据之一。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损坏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将处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奖励
1、文明宿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 、在协助宿舍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学可推荐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的选拨、评比。 3 、凡检举混入宿舍区各类可疑人员并及时报告者、举报他人损坏公物者、在宿舍内抓获作案者,均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处罚:
1 、无意损坏或丢失宿舍公用设备者,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原价的3~10倍罚款。 2 、私自调换房间、床位者,限三天之内还原位。并按每天10元处以罚款。
3、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人,违者按每天20元罚款。
4、对私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除赔偿换锁费用外,并处以20元罚款。
5、私拉乱接电线、乱接灯头,罚款30元并没收器具。
6、宿舍内焚烧、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者罚款30元。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须赔偿相关人员损失,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7、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者,没收电器并处以50元罚款;因违章使用电器引起火灾或损坏公共设备者,须按原价赔偿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8 、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吵嘴闹事、骂人者,除对当事者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9 、在宿舍内向外乱扔酒瓶等杂物者,处以50元罚款。情节恶劣、屡劝不止、造成人身伤害者,除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外,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六、离校须知
(一)在校学生寒暑假离校须知
2、室内个人衣物放入衣柜,室内外打扫干净。
3、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收回室内。
4 、关好门窗、气窗并上好插销。
(二)在校学生因病休学或者其他原因须暂离学校的,应凭教务处通知单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
相应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须知
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到学生宿舍科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由值班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退还家具押金。
2 、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在规定期限将个人物品携带出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宿舍,否则学校将按无主处理。
5.小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篇五
为确保我校毕业班学生有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学习中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每一位学生必须遵守:
1、学生必须服从学校老师(包括不任本班课程的老师)和生活老师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纪律,学生必须爱护学校和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要安全防火,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拉灯、如有灯具破损要由学校老师或电工维修。
4、寝室内严禁打牌,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等。
5、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亲戚)。
6、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接受学校行政处理(班主任老师每晚进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应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如果有较多的钱,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保管。
8、寝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室当日安全监督工作,发现有违纪行为,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9、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0、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电,关门。
11、室内物品摆放、床铺整理等必须按要求,做到整齐有序,保持整洁,严禁将饭菜和零食带入寝室。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12、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13、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和吵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6.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篇六
为保障全体学生良好的作息时间和生活习惯,创造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寝室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以下条例和处罚措施。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增强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对本人对学校负责。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房间住宿,未经学校管理老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
第三条 严格作息制度,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归寝。午休和晚上23:00点后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娱乐或体育活动。严禁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
1.批准临时外出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到寝室就寝(晚间不迟于23:00);若有事不回寝室,需家长和班主任、管理老师联系后批准方可(由生活老师上报值班教师登记记录)。学生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概由本人负责,严禁夜不归宿。
2.无故晚归的学生,一次,思想教育;两次,警告;累计三次者,学校将对其作出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累计达四次者,留校查看;无故晚归累计达五次者,学校将责令其退学。
3.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一次,留校查看,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令其退学。
第四条 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得留宿;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严禁异性之间相互串寝。
1.严禁擅自在外住宿,如有特殊要求,须通知家长申请。
2.互相串寝的学生,一次,思想教育;两次,警告;累计三次者,学校将对其作出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累计达四次者,留校查看。
第五条 加强个人财务和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关好门窗,防止被盗丢失。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
1.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上课及课间休息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回寝室(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生活老师同意方可允许进入寝室)。
2.加强消防安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蜡烛、酒精灯等明火用品;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及电子产品;如有发现,一律予以没收不退还。
第六条 寝室卫生由寝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轮流打扫,住宿人员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地面、墙面干净,铺面整洁,东西放置规范、有序。
第七条 发生水电故障和家具、门窗损坏,报告管理员安排维修和排除。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不得将桌、凳、床等公物搬出宿舍;入宿前,检查寝室内公共财产,若出现损坏,查明事由,当事人照价赔偿。第八条 在住宿期间因下列情况出现的下落不明或伤亡,学校不承担责任。1.违法犯罪而逃亡或伤亡者; 2.违反学校宿舍的规章制度而伤亡者; 3.各种情形的自杀伤亡者; 4.参与打架斗殴而伤亡者; 5.自行外出或郊游而伤亡者; 6.擅自下河游泳洗澡而伤亡者;
7.私自带、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伤亡者; 8.不经请假晚上私自出宿舍下落不明或伤亡者; 9.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10.学生假期、离校期间出现的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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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或家长申请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并作违纪处理。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作劝退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劝退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处销假,不销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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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升中学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给学校住校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卫生、文明的休息环境,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一、遵守寝室纪律,不大声喧哗、不吵闹,按时作息,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
二、寝室内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乱接电灯点蚊香,禁用“热得快”、“取暖器”等。严禁在寝室点蜡烛看书,不得焚烧废纸。
三、寝室内要注意防火、防盗,人走时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钱物要妥善保管,现金尽可能存放在银行。
四、严禁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走廊上玩篮球和足球。
五、不准在寝室内摸高、跳台阶,不准在床上蹦跳,不准在寝室内打闹。
六、不准在寝室内赌博、抽烟、喝酒猜拳,不准玩扑克。禁止传阅淫秽书刊以及其它淫秽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七、严禁夜不归宿,请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凡未经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八、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吐痰,不得在墙上乱涂、乱写、乱张贴。
九、爱护寝室设施,不得损坏灯具、开关、水龙头、玻璃等物品。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向总务处申请报修。
8.初中寄宿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篇八
(一)工作时间
三餐就餐时间及下午放学至第二天早上。
(二)工作对象 所有在校寄宿生。
(三)工作内容
1、安排学生有序用餐;
2、晚自习下班辅导;
3、管理好学生晚间就寝;
4、管理好寝室及二、三楼宿舍卫生间卫生;
5、办理交接手续,通报当日值日情况。
(四)工作待遇
值班教师每天按25元进行补贴,值周领导按学期400元进行补助,班主任晚自习后寝室值班1000元每学期补助,老师傅每周末护校一学期补助600元。
(五)工作要求
1、寄宿生用餐时,值日行政和值日教师必须在一旁维持秩序,引导好学生有序用餐、文明用餐。
2、关注下午放学到晚自习这段时间寄宿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共同处理好相关事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3、晚自习铃由当天值日行政打铃响后,当天值班老师要对分管班级学生进行点到,核清人数,整理假条,并把相关信息向值日行政汇报。
4、住宿生请假一律先交本班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在下午放学前交寄宿生值班老师备案。
5、晚自习上,值日行政每天对学生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思想教育。包含:安全、纪律、宿舍及个人卫生、财物保管、学生理财等方面。
6、值日教师在管理时间内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送医院,同时告知值日行政,严重的值日行政告知家长,并组织相关人员妥善解决问题,做好书面记录。
7、值日教师在学生就寝后,应随同值日行政到各寝室再次查点人数,处理相关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8、值日教师要管理好寄宿生就寝纪律及洗漱等生活事项。
9、由值日教师负责组织学生于每天早上打扫寝室,整理物品,叠放衣被,并督促各寝室依学校安排的秩序中刷卫生间。值日行政对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
10、遇到上级部门突出检查宿舍情况,学校总务处会第一时间通知当天寄宿管理行政,由该行政带领当天值班老师共同组织学生对寝室进行再打扫,重新指导学生整理、摆放物品。班主任要亲临现场指挥,不得拖延。
11、学校常务副校长要不定期巡查宿舍,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于每周例会上通报。
寄宿生管理检查评估办法
1、学生就餐、值日行政和两位值日老师未到场维持秩序者每次扣1分。
2、晚自习有迟到、早退现象扣0.5分/次。
3、检查时,发现学生晚自习老师不在教室的每次扣1分。
4、未经行政同意私自请人代替值班的每次扣1分。
5、当日行政必须打上、下晚自习铃,并进教室检查教师就位情况。没有检查则每次扣1分。
6、晚自习未对学生人数进行核查的,扣值班老师1分/次。就寝后,值日行政和教师没有再次查点人数的各扣1分。
7、住宿生卫生管理不到位,造成寝室及卫生间卫生有“脏、乱、差”现象时,值班老师负未组织打扫责任扣1分;值日行政负不督促责任扣1分。
8、所有寄宿生管理时间内因管理不到位或不在岗造成一定影响的,扣除相关者每次50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9、上级大检查因卫生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学校将在例会上通报。并追究当天值日行政及教师责任,扣除全天补助费。
10、值日行政和值日教师第二天上午第一节课未与第二天值日教师行政办理交接手续的每次各扣1分。注:1分以4元计算,扣完当日补助为止。所有以上条款按校主要领导检查行政,行政查值班老师的顺序进行评估。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寄宿生安全公约
1、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擅自更换房间或强占床位。
2、公寓内不允许学生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来访学生家长不得与学生同住。
3、严禁在公寓内乱接电线,使用各种电器。
4、不准将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以极反动淫秽书刊带入公寓。
5、严禁私拆床、桌等公物。损坏公寓内的一切公共设施都要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予以罚款。
6、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吵架闹事,严禁酗酒、赌博。7严禁学生和小商贩在学生公寓内买卖物品。
8、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一旦有案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生活老师、或向学校领导反映。
9、电路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生活老师,请电工处理,学生不得私自拆修。
10、任何学生不得私自爬窗、爬围墙和护栏外出,如有此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11、严禁学生课余时间私自外出下河洗澡。如有此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二、寄宿生纪律公约
1、每个学生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学习、娱乐和休息。
2、每天中午跟走读生一样在校自由活动。
3、学生如中途后需要回家拿衣物,米、菜、钱等,需在放学前向班主任交请假条,再由班主任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老师。
4、每天的课外自由活动时间为学生自由支配时间,但任何学生不得到校外小河洗澡。
5、每天晚上的7:00—8:00学生必须在教室里自习、做作业。
6、每天晚上熄灯铃响后必须熄灯就寝,熄灯后任何学生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7、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上课时间(包含自习时间)为公寓关门时间。关门时间内,学生不得随便进出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生活老师说明原因并征得老师的同意后方可进出。
8、每晚熄灯的同时关闭公寓大门,关门后学生不得随意进出,特殊情况需向生活老师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
9、午休时间,要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在公寓内进行起哄、喊叫、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0、每年的“五•一”与“十•一”两个黄金周任何学生不得在校住宿。
三、寝室卫生公约
1、各寝室学生不得把垃圾、杂物放在过道内。
2、严禁在公寓内乱涂乱画。
3、严禁向窗外乱扔杂物、倒脏水和剩饭、菜等。
9.初中寄宿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篇九
为加强对住校生寝室的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关于住校生安全等方面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安全管理职责
(1)寝室内用电、用水安全指导。
(2)对学生床位、睡觉习惯的安全指导。
(3)每日早读课前锁门后查房一次。防止上课期间寝室内逗留学生。
(4)每日晚自习结束后查房。确保所有住校生及时归宿。防止其他人员在寝室就寝。注意:每次查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每天晚上学生入睡后,管理员巡查各寝室,观察是否还有学生没有睡觉,并督促其尽快入睡。
(6)对夜晚不请假不来入住、翻窗外出、打架、斗殴、不按时就寝等现象的严格管理,并记录在案,第二天报告政教处。
(9)对学生在宿舍或周边范围内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调解并登记汇报。
(10)全面负责学校所配置的公共财产,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
(11)寝室指导应在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配合总务处做好财产登记和申请维修工作。
(12)对发生人为损坏财物行为要及时调查,并备案上报政教处。
(13)遇突发事件,迅速与学校值班校长联系。
2.卫生工作职责
(1)落实寝室卫生责任制,职责到位,名单、照片插入门卡。指导寝室长安排好寝室内值日人员。并对物品摆放、卫生状况、寝室整洁情况进行督查并记录。
(2)负责打扫楼道、卫生间卫生,保持清洁。
(3)负责对寝室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含寝室前后区域)。
(4)对学生在寝室内饮食卫生督查指导(如晚上吃的食物),不准谁便丢弃食品包装袋或垃圾。
义马市第二初级中学
10.初中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十
2、上午学生放学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学生。学生午休后进入教学区(除值班人员外)其余管理人员休息。
3、下午学生放学后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全部上班。首先组织学生签到,对未到宿舍的学生查明原因,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防学生外出。
4、晚上学生上晚自习后,宿舍管理人员要全员上班,锁好大门,随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并在生活区院子进行巡查,以防闲杂人进入院内,保证生活区财产安全。
5、晚9:40熄灯后,管理人员要在宿舍内外巡视,确保学生全部就寝后,公寓楼留一名管理员值班巡查,旧楼两名管理员分前半夜、后半夜进行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员对厕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开启阀门冲洗厕所,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分早、中、晚,其余时间关掉阀门。检查发现阀门未关,一次处罚当班人员50元罚款。
7、生活区院内灯及楼道灯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宿舍灯由管理人员统一开、关。晚上宿舍熄灯后。要保证楼梯、楼道及厕所灯亮,确保学生夜间上厕所安全。
8、双休日要求宿舍有两名管理人员值班。从周五上午学生放学后至周日下午学生到校前,主要负责双休日路远留校学生及初三补课学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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