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年福利政策

2024-06-11

浙江老年福利政策(精选10篇)

1.浙江老年福利政策 篇一

浙江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浙国税法〔2007〕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第三条 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的人员和适合安置的精神残疾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第四条 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每位残疾职工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2)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1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残疾职工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3)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1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1个月,为安置的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

(6)内部道路和建筑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第五条 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机关为省级民政部门。凡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4)企业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5)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名册;

(6)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登记表》(附表2);

(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8)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残疾职工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及个人缴费记录;

(9)《残疾职工岗位安排表》(附表3);

(10)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具有无障碍设施的证明材料。

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的初审,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复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复审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准的,颁发《福利企业证书》。申请人凭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民政部门不予认定,并对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企业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次月10日前向当地民政部门重新申请认定。当地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次日起7个工作内进行审核。对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对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按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七条 企业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后,仍然符合福利企业资格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福利企业变更申请表》(附表4);

(2)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等级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登记表;

(5)当地民政部门对该企业变更前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6)企业地址变更的(地名改变的除外),需附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具有无障碍设施的证明材料;

相关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经核准的,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申请人凭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变更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第八条 企业丧失福利企业资格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填写《福利企业资格注销表》(附表5),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收缴其《福利企业证书》,并抄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一次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并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资格认定意见。通过认定的企业可凭资格认定意见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对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地区福利企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浙民工〔2007〕92号)同时废止。

2.新加坡老人福利政策 篇二

完善的养老政策体系

新加坡对老人的照顾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体系。首先,在制定政策的思路上,着眼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分层次地将个人、家庭、社区、国家都纳入“老人关怀”序列中。有关政策规定:个人必须对自己的晚年生活负责,提早作出具体规划;家庭应该成为给老人提供必要照料的基地;社区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家庭担负照顾老人的责任;国家则必须构建可行的养老框架,创造条件帮助个人、家庭和社区各尽其责。其次,为保证各方真正履行养老责任,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比如对家庭,鼓励居家养老。子女和老人同住的,不仅可以优先申请政府的廉租房,而且政府还同时提供多种保障措施,以促使家庭成为老人能够快乐生活的主要根据地。

政府的资金扶持

新加坡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可以说不遗余力。措施包括:其一,政府始终是各种养老设施的投资主体。尤其是在设施建设方面,一般90%的资金出自政府相关部门。其二,政府为养老机构的各项服务成本买单,即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政府津贴。其三,允许国家福利理事会认可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募捐。具体方式有:①通过设立在養老院内的“慈善超市”,将社会人士捐赠的家电、衣物等变卖后募集资金。②在养老院内外设立捐款箱,吸引到访者捐款。③出售老人的各种手工制品募集资金。

政府的设施投资

政府还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老龄设施的建设,以保证其配置不仅达到先进水平,而且保证其设计能够充分体现人性化。各种养老设施根据老人的特点与需要,在通风、采光、庭院布局等方面作出了特殊安排,比如将生活、娱乐、康复、医疗、临终关怀等融为一体,使老人能够方便地享受到“一站式”专业化服务。为保证设施的有效利用,政府还拨款设立“黄金时机基金”,鼓励生活在社区内的老年人就近利用老年设施自己主办活动,加强老人间的沟通。

雇用专业服务人员

新加坡的养老机构不仅能得到政府的各种服务成本补贴,而且还能得到社会捐助,因此经费充足。这种情况下,其服务任务、服务目标和服务对象就变得非常单纯:除了依靠专业知识与技能想方设法提高有护理需要、身体虚弱、收入不高的入住老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外,别无他图。为此,其服务员聘用标准的学历要求是必须达到中专以上。这保证了服务员的基本素质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质量要求。而且除聘用专职服务员外,比率高达15%的义工中,有许多人也具有专业级服务水平。

(万腾云荐自《老同志之友》)

责编:我不是雨果

3.社会福利政策纲领 篇三

行政院93.2.13院臺內字第0930081882號函修正核定

社會福利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早在民國五十四年政府即通過「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作為我國因應工業化起步下的經濟與社會均衡發展的指針。此後,隨著政治經濟與社會的變遷,迭有修正,如五十八年的「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六十八年的「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案」、七十年的「貫徹復興基地民生主義社會經濟建設方案」。而最近一次的通盤檢討則屬八十三年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事隔已近十載。

民國八十年代,我國的社會福利發展在政治民主化、民間社會的倡導、新知識的引進,以及國民社會權利意識覺醒等因素的影響下,迎頭趕上,包括新的社會立法的修正與通過,社會福利預算的成長,以及社會福利方案的推陳出新,而有社會福利「黃金十年」之稱。然而當代社會、政治、經濟變化迅速,各工業先進國家均面對二十一世紀新的挑戰,我國亦不例外。面對來自人口老化、家庭功能萎縮、政府財政困難,以及社會價值變遷的挑戰;復加上全球化、後工業化帶來之生產結構丕變、勞動彈性化、經濟低度成長、貧富差距擴大、跨國人口流動,以及失業率攀高等全球風險曝露的升高,調整國家社會政策圖求因應,實已不得不然。但是,因應之道,絕非唯有緊縮社會福利一途,整合資源、調節供需、提升效率、積極回應等都是良方。

國家興辦社會福利之目的在於保障國民之基本生存、家庭之和諧穩定、社會之互助團結、人力品質之提升、經濟資本之累積,以及民主政治之穩定,期使國民生活安定、健康、尊嚴。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之精神,因應政治經濟社會變遷的挑戰,吸納工業先進國家的經驗,回應民間社會完善我國社會福利體系的呼聲,遂依以下原則訂定本綱領:

一、人民福祉優先:以人民的需求為導向,針對政治、經濟、社會快速變遷下的人民需

求,主動提出因應對策,尤其首要保障弱勢國民的生存權利。

二、包容弱勢國民:國家應積極介入預防與消除國民因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性傾

向、身心狀況、婚姻有無、社經地位、地理環境等差異而可能遭遇的歧視、剝削、遺棄、虐待、傷害,以及不正義,以避免社會排除;並尊重多元文化差異,營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

三、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

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

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

四、建構健全制度:以社會保險維持人民基本經濟安全,以社會救助維護國民生活尊

嚴,以福利服務提升家庭生活品質,以就業穩定國民之所得安全與社會參與,以社會住宅免除國民無處棲身之苦,以健康照護維持國民健康與人力品質,再以社區營造聚合眾人之力,建設美好新故鄉。

五、投資積極福利:以積極的福利替代消極的救濟,以社會投資累積人力資本,以社會

公平與團結促進經濟穩定成長,以經濟成長回饋人民生活品質普遍之提升。

六、中央地方分工:中央與地方應本於夥伴關係推動社會福利,全國一致的方案應由中

央規劃推動;因地制宜之方案由地方政府負責規劃執行。然而,中央政府應積極介入縮小因城鄉差距所造成的區域不正義。

七、公私夥伴關係:公部門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健康、尊嚴之各項福利;民間能夠提

供之服務,政府應鼓勵民間協力合作,以公私夥伴關係提供完善的服務。

八、落實在地服務: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均以在家庭中受到照顧與保護為優

先原則,機構式的照顧乃是在考量上述人口群的最佳利益之下的補救措施;各項服務之提供應以在地化、社區化、人性化、切合被服務者之個別需求為原則。

九、整合服務資源:提升社會福利行政組織位階,合併衛生與社會福利主管部門,並結

合勞動、教育、農業、司法、營建、原住民等部門,加強跨部會整合與績效管理,俾利提供全人、全程、全方位的服務,以及增進資源使用的效率。

參酌國際慣例大抵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服務、醫療保健、就業服務、社會住宅,以及教育為社會政策之主要內容;復考量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的歷史傳承與實施現況,爰以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健康與醫療照護等六大項目為本綱領之內涵,依序臚列如次:

一、社會保險與津貼

(一)國家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

(二)社會保險之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國民免於因年老、疾病、死亡、身心障礙、生育,以及保

障受僱者免於因職業災害、失業、退休,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經濟危機,據此,其體系應涵蓋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就業保險等。

(三)社會保險應兼顧個人與家庭的所得安全,以及社會中各人口群、職業別,及家戶所得組

間的所得重分配效果,以減緩所得分配不均的現象。

(四)社會保險之保險費除職業災害保險應由雇主全額負擔外,其餘各種保險之保險費應由被

保險人與其雇主依比例分攤,其中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分攤比例不得高於雇主之分攤比例;若無雇主者,其保費應由本人自行負擔;政府再依公平正義原則對無所得者與低所得者提供保險費之補助。

(五)社會保險的給付應考量適足性,不宜偏低,以免無法維持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的經濟安全;

給付亦不宜過高,以免保險費負擔過重。

(六)全民普及之社會保險給付水準,不宜因職業、性別、所得因素而有所差異;與所得相關

之保險給付,倘若因不同職業別、所得等級間所造成的給付水準、所得替代率、給付條件之差距,政府應積極介入使其差距儘可能縮小。

(七)參與勞動市場就業之國民的退休給付,應以年金化、年資可隨當事人移轉的社會保險原

則為優先來設計。

(八)為健全社會保險體系之財務,保險費率、給付水準、支付制度、行政費用等均應翔實評

估,並避免浪費。

(九)國民年金制度之設計應足以保障國民因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等事故發生後之基本經

濟安全,以及達到國民互助、社會連帶、世代間公平合理的所得重分配為原則。

(十)社會津貼應針對社會保險未涵蓋之給付項目,因國民特殊的需求而設計,非以所得高低

作為發放與否的根據。

(十一)政府應明定社會保險、社會津貼、社會救助三者之功能區分,避免發生保障重複、過

當、片斷、不公等情事。

二、社會救助

(一)社會救助之設計應以能維持人民在居住所在地區可接受的生計水準為目的。

(二)政府應定期檢討社會救助的請領資格、給付水準,及行政程序,以確保有需要的人口得

到適切的救助。

(三)國家應積極協助低收入家庭累積人力資本與資產形成,以利其家庭及早脫貧。

(四)國家應提供低所得家庭多元社會參與管道,豐富其社會資源。

(五)政府應建立失業給付與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以紓緩失業者及其家庭之經濟困境。

(六)社會福利提供者應結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體系,以滿足低所得家庭的多元需求。

(七)政府對於人民因重大災難所造成的損害,應施予災害救助,以利人民儘速生活重建。

三、福利服務

(一)國民因年齡、性別、身心狀況、種族、宗教、婚姻、性傾向等社會人口特質而有之健康、照顧、保護、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發展等需求,政府應結合家庭與民間力量,提供

適當的服務,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

(二)國家應與他國建立互惠協議,以保障因婚姻、工作、學習、旅遊等因素而居住在他國的本國國民之人權。

(三)國家對於因婚姻、工作、學習、旅遊等因素居住於本國之外國人,應提供適當的對待與

協助。

(四)國家針對經濟弱勢之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婦女、原住民、外籍或大陸配偶

等民眾的社會服務應有專案協助,以提升生活品質。

(五)各項健康與福利服務之提供應以容易接近、連續性、權責分明、費用負擔得起,以及滿

足全人需求為原則規劃之。

(六)政府與社會應協力營造有利於兒童與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家庭、學校、社區、及社會環

境。當原生家庭不利於兒童與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時,政府應保護之,並協助其安置於其他適當之住所,以利其健康成長;不論兒童及少年在自家或家外被養育,其照顧者若有經濟、社會與心理支持之需求時,政府應給予協助。

(七)政府應整合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部門,提供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八)政府應保障兒童及少年獲得整合之教育與照顧機會,並對處於經濟、文化、區域、族群

發展等不利條件下的兒童及少年提供額外之協助。

(九)政府應結合民間部門協助少年擁有建立自尊、培養社區歸屬感、熱愛生命、因應生活壓

力、學習獨立自主,及發展潛能等之機會與環境。

(十)政府應積極推動無障礙之社區居住及生活環境。

(十一)國家應協助身心障礙者公平接近教育、就業、醫療與福利等服務機會,並使其轉銜

無礙。

(十二)(十三)政府與民間應積極維護老人尊嚴與自主,形塑友善老人的生活環境。以居家式服務和社區式服務作為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主要方式,再輔以機構式

服務;當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住於家內時,政府應結合民間部門支持其家庭照顧者,以維護其生活品質。

(十四)爲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國家應積極推

動防止性別歧視、性騷擾,以及促進工作平等之措施。

(十五)(十六)政府應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以提升婦女社會、經濟、政治地位。政府應完備保障婦女人身安全之法令,且建構反性別暴力之安全網,確保被害人人

身安全、尊嚴與權益。

(十七)配合社會變遷與政府改造,檢討社會福利行政體系,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

行政之分工,以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力之配置。

四、就業安全

(一)政府應加強社政、勞政、教育、原住民行政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建立在地化的就業服務

體系,強化教育與職業訓練的連結,提升人力資本投資的效益。

(二)政府應整合失業給付、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與轉業輔導,流通就業資訊

管道,促進就業媒合,以利人民參與勞動市場。

(三)因應勞動市場彈性化的趨勢,政府應保障各類勞工之勞動基準。

(四)政府應保障勞工不因種族、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性傾

向、身心狀況、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就業歧視。

(五)政府應結合雇主與勞工積極投入職業災害之預防,並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復健與職業重建的協助。

(六)政府應保障就業弱勢者如中高齡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負擔家計婦女及

更生保護人等之就業機會與工作穩定。

(七)針對原住民族各族群之文化特色,政府應推動符合族群特性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就

業與創業機會的開發。

(八)為促進國民就業,政府積極鼓勵雇主僱用本國勞工,除非為補充本國勞動力之不足,不

得引進外籍勞工。

五、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

(一)為保障國民人人有適居之住宅,政府對於低所得家庭、身心障礙者、獨居或與配偶同住

之老人、受家庭暴力侵害之婦女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等家庭或個人,應提供適合居住之社會住宅,其方式包括以長期低利貸款協助購置自用住宅或自建住宅,或提供房屋津貼補助其向私人承租住宅,或以低於市價提供公共住宅租予居住,以滿足其居住需求。

(二)政府應結合民間力量,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參與興建各類型之社會住宅,作為非

營利用途。

(三)政府應於都市計劃中配合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政府提供之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坪數

作為社會福利或社區活動之用。

(四)政府應補助低所得家庭維修住宅,以維持其所居住社區可接受之居住品質。

(五)政府應保證社會住宅所在之社區有便利之交通、資訊、社會服務等支持系統,以利居民

滿足生活各面向之需求。

(六)政府對於因重大災難造成之房屋損害,應有妥善之社區與住宅重建計畫。

(七)各級政府應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發展,活化社區組織,利用在地資源,營造活力自主的公民社會。

(八)政府應整合觀光旅遊、工商業、農漁業、文化產業、環境保護、城鄉發展、古蹟維護、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資源推動社區家園永續發展。

(九)政府應結合原住民部落文化與生態特色,推動新部落總體營造工程。

六、健康與醫療照護

(一)政府應以建設健康城鄉為己任,營造有利國民身心健康之生活環境。

(二)政府應積極推動國民保健工作,落實民眾健康行為與健康生活型態管理,預防疾病,促

進國民健康。

(三)政府應依據社區之醫療保健需求,整合社區醫療保健資源,全面提升醫療品質,發展優

質、安全、可近性之全人的醫療照護體系。

(四)政府應建置以社區防疫為基礎之傳染病防治體系,強化疫病通報與防治工作,並嚴密篩

選疫病境外之傳入,以防範傳染疾病之擴散。

(五)政府應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心理衛生服務系統,推動分級預防工作。

(六)政府應增進藥事服務資源的利用,建構一元化之藥物食品管理體系,保障民眾飲食衛生

與用藥安全。

(七)政府應建置完善之管制藥品管理,並防治物質濫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八)政府應鼓勵醫療產業參與生物科技產業之研發,建立生物醫療科技品質標準,並改善臨

床試驗環境,以提升國民健康水準。

4.浙江老年福利政策 篇四

2018浙江公务员面试热点:社会公共福利满意度更重要

【热点链接】

从2016年6月26日起,上海市停止实行70岁以上老人持“敬老卡”免费乘坐公交车及地铁的做法,改为给老年人发放综合津贴。6月27日,据上海多个公交车队反映,当天老年乘客比以往下降了八成以上。

取消老人免费乘坐公交,意味着不敬老了吗?其实,此次取消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的举措,是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落地,去年年底,上海计划在2016年推出“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以前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统筹调整为全市统一的老年综合补贴,受益范围扩大至65岁以上的上海户籍老年人。

公交免费的初衷是“敬老爱老”,然而副作用亦很明显:早晚高峰期间,白发老者与年轻人一同挤车,年轻人还不得不给老年人让座。因此,社会上不乏让老年人“错峰出行”,把高峰时段的公共交通资源让给年轻人的呼声。此次上海政策调整,直接实行货币化补贴,出行需求较多的老人,将会更有计划地安排自己出行的时间和频次,客观上起到错峰的效果,而平日出行需求较少的老人,则可以更强烈地感受到“敬老爱老”之心。

【命题预测】

向老人发放免费公交卡,一向被视为城市敬老的重要举措。上海率先取消老人免费乘公交,在网络上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提出,取消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福利”,意味着社会公共福利的建设并非真正服务于人,也有人认为,此举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公交压力,并减少社会公共福利资源的浪费。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中公教育思路解析】

这一看似削减社会福利的做法,却受到各方赞许:一方面,因为政策改变了部分老年人“不坐就没补贴”、“没事儿也去坐坐”的心理,使公交车和地铁上的老年乘客明显减少,提高了普通出行者的满意度;另一方面,老年人直接获得了现金形式补贴,能够把钱用在刀刃上,更好地支配自己应得的公共福利。

事实上,这以一做法恰恰反映了社会公共福利的资源浪费。不只是公共交通领域,其他领域都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比如医疗资源浪费:因为执行基本一致的低收费标准,大量患者不分轻重缓急都往大医院跑,基层诊所和私立医院则出现了“吃不饱”现象;教育资源浪费:因为公立学校、幼儿园占有较多公共经费,并拥有代发国家对困难学生补贴资金等资格,大批家长彻夜排队为孩子报名上学,众多民办学校、幼儿园却乏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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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在肯定上海这一做法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公共福利资源浪费的同时,要从其他更多的社会公共领域来合理分配资源,使社会公共福利让人民大众满意。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福利分配要做到让更多群众更满意,就必须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给予社会成员更多的选择权。例如在医疗领域,可以把部分公立医院的经费以医疗补助形式分配给需要的患者,并适当拉开各级各类医院间医疗服务价格差距,让患者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院;在教育领域,可以把公立学校的部分教育经费以教育补贴的形式分配给每个适龄儿童,让大家在公办与民办之间自主选择,以缓解公立学校紧张的状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应因地制宜,通过系列配套政策兼顾更多成员利益。社会领域的改革千头万绪、纷繁复杂,每一项改革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不一定都要取消实物福利、改发货币补贴,而应该因地制宜,并通过系列配套政策兼顾更多成员利益。

第三,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成员的实际福利水平动态调整福利补贴标准。社会管理部门需要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成员的实际福利水平,动态调整福利补贴标准,让每一个成员更好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5.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篇五

目前,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已经达到离开11%,老龄化人口已经达到了1.43亿。面对如此庞大的需要帮助的群体,我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却不尽人意。老年人无处养老、空巢老人孤独寂寞、养老机构缺乏、养老政策覆盖不全面等等问题把老年人社会福利的话题摆在了重要的位置,本文将介绍日本的成功的经验并且分析其中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 :

日本

老年人

社会福利

借鉴

一、日本的老年人福利

20世纪末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卫生水平的突飞猛进,人口寿命显著延长,人口老龄化己成为不容忽视的世界性问题。1982年联合国维也纳第一届世界老龄化问题大会上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达到7%时,代表着该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而达到14%时,意味着以已经是老龄化社会。日本在1994年的时候就达到了14%。

作为亚洲第一个进人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日本较为成功地解决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养老问题,特别是建立了一种以民族传统为基础、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以收养型福利机构为骨干、以社区照顾系统为主体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

(1)日本实行的国民年金制度,使日本所有达到65岁的老年人都能够领到养老金,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年金制度采取社会保险的方式,年金支出由国家财政负担三分之一,保险费用负担三分之二。这一制度在确保全体国民共同享受国民基础年金的同时又充分 发挥各类职业年金的补充作用,年金分为基础年金(国民年金)和职业年金两种,在职人员退休后可获得双重经济保障,即可从国民年金和职业年金中领取双份养老金,而家庭主妇、个体经营者和农民在65岁时,可从国民年金中领取养老金,从而得到最基本的经济保障。

(2)口本老年人家庭与社区结合的模式

口本是最后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工业化国家,却是全球老龄化进程最快、老龄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据统计,2004年口本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己占到总人 口的1 / 5c'。随着出生率的下降及平均寿命的延长,口本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更加 严重。口本政府在基本解决了老年人的经济、医疗保障问题后,将目光投向了如 何更好地解决口益膨大的老年群体口常生活护理照料问题,并由此建立了以年金 一医疗一护理为核心的老年福利体系和以家庭养老为中心、以社区老年服务为补 充的养老模式,目的就是减轻家庭负担,强化家庭关系。

① 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服务方式:

在日本,通过《老人福社法》《老人保健法》和《介护保险法》向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医疗、保健、生活护理等服务。

从服务方式来看,把居家、通所(定期去养老院)、短期入住养老院的护理服务称为“居家服务”;把长期入住养老院的护理服务称为“设施服务”;把帮助老年人保持身体健康、体味生存价值、参与社会活动等的服务称为“预防性服务”。这三者构成了日本老年人福社、保健服务的三大支柱。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老年福利制度中的“居家服务”,既充分发挥了传统家庭养老的社会作用,又积极应对了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工作繁忙、‘核家族”现象突出等问题,充分发挥了社区老年服务的支撑作用,二者相得益彰,使老年人能够安心、健康地享受晚年生活的同时,有效地减轻了其家人的护理压力,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下面选取日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四种典型方式进行介绍。

(一)访问型服务

访问型服务又包括访问护理、夜间对应型访问护理、访问洗浴护理、访问看护、访问医疗康复、居家养老指导等多种形式。

访问护理是指工作人员按照事先拟定的访问计划定时拜访老年人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照顾方面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洗浴、排便、饮食等;2.做饭、洗衣、扫除等;3.关于生活等方面的咨询并提供建议;4.其他有需要的生活上的护理。

夜间对应型访问护理是作为地区密切型服务之一新设立的项目,指工作人员夜间定期巡访、或收到通知后临时访问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

访问洗浴护理是指护理人员去老年人家中为其提供洗浴服务,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工作人员会携带专门的洗浴设施以帮助老年人安全、舒适、顺利地完成洗浴。基于日本人习惯于每日洗浴的情况,为减轻家人的看护负担,这项服务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得以实施。

访问看护是指医疗看护人员访问老年人家庭提供病后疗养照顾和必要的辅助诊疗服务等。

访问医疗康复是指医院或诊所的理疗师访问病后需要理疗服务的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进行理疗康复运动,使其尽快达到日常生活自理的程度,}ht复身心健康。

居家养老指导是指对于难以定期去医院接受治疗的老年人,医师、药剂师、营养管理师等上门访问,提供医疗方面的管理和指导。

要接受以上服务需要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得到认定。关于服务费用,在介护保险的规定额度之内的话,本人仅需交纳实际发生费用的1o%,但是超出费用需本人承担。

(二)通所型服务

通所护理是指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定期去养老院等老年人服务中心接受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包括:1.洗浴、饮食方面护理;2.关于生活等方面的咨询并提供建议;3.健康状况的确认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方面的照顾;4.提供体能训练方面的服务。其目的是一方面要消除老年人的社会孤独感和维持身心机能,另一方面要减轻其家人体力、精神负担。

服务费用同访问型服务,此外个人需负担餐饮费和部分消耗型用品费用。

(三)短期入住型服务

短期入住型服务是指老年人短期间入住养老院等老年人服务中心接受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包括:1.洗浴、排便、饮食方面护理;2.其他生活方面的护理;3.体能训练方面的服务。其原因一是老年人身心状况不佳,需要专业护理;二是家人出现生病、婚丧事宜、出差等情况难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时。目的同样是维持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同时,尽可能减轻其家人身体和精神负担,谋求全社会福社的提高。

服务费用同样是基本费用的1成,以及餐饮费和额外发生费用。

(四)福利用品提供和改建住宅服务

这里所说的福利用品是指使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更为便捷的生活用品。老年人可以通过介护保险向福利中心借用的生活用品包括:轮椅、行动不便者专用床铺、预防褥疮用品、体位交换器、房间走廊扶手、步行器、步行辅助手杖、痴呆型老年人徘徊感知器、移动升降机等。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通过申请,经审查得到允许便可有偿借用以上用品。

福利中心的老年生活用品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他们是具有介护福利士、保健师、看护师、理疗师等资格证书或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老年人借用福利用品时需同管理人员商谈,管理人员将设备的功能、使用方法、费用进行说明,如果借用人同意那么借贷关系成立。管理人员会检查该设备的功能、安全性和卫生状况,并根据使用人的具体情况调整规格,进行使用方法指导。

《介护保险法》规定:不适合借用的物品,如坐便器、特殊小便器、洗浴辅助用具、简易浴槽等要求使用者购买。但是,购买采用“偿还付费”制度,即:全额付费之后提交书面申请,在一年10万日元额度之内的话,可以返还费用的90% o

此外,老年人家庭在进行安装楼梯、走廊、浴室扶手、地板防滑改装、改换西式坐便器等必要改装工程时也可以利用“偿还付费”制度。

我国的借鉴

1建立社区服务与养老院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社区化在我国的广大地区己经成为一种现实,而城乡一体化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社区化也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传统的居家方式独门独院、四合院被打破,换来的是高楼大厦,面对中国城乡社区化的发展进程,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职能也成为了重要课题,社区可以利用自身的距离优势,为老年人的娱乐、体闲和文化享受提供越来越全面的服务措施。而且诸如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城市里建立针对老年人的大型健身、体闲、娱乐场,实际也是一种扩大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大社区”理念在实践中的应 用。

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的同时,充分利用社区的便利条件,将优质养老院的派出机构建立在社区,可以充分利用社区的配套设施降低重复建设的成本,另外可以将老年人吸引到社养老机构,再配合居家养老,形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国家各级养老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新型居民养老模式。2建立老年人居家护理补贴制度

与口本情况相似,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计划生 育政策的实施,而导致的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 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 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建议借鉴口本经验,通 过向需要护理的家庭派遣家庭服务员,加强居家服务,一方面使传统家庭的护理 功能社会化,把家庭成员从繁重的老人护理当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家庭成 员之间的情感得到维系。同时,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即根据一定的条件对护理自 家老人的人支付“补贴金”,从而把家庭护理与社会护理结合起来。.3加大养老院的社会化进程和监管力度

我国养老院普遍层次较低,服务不到位。小型养老院和国办养老院在市场竞 争中缺乏活力。国家应给予养老产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甚至可以引进 外资,建立规模性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具有连锁性质的、和具有国内、国际一 流水准的养老机构,关闭一批小型机构,转型一批国有机构,加大国家投入和监 管力度,保持新型养老机构的连续性、可靠性和价廉性,为给老年人提供可以信 赖的服务奠定基础。

4培养为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5.4.1着力培养为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人员

我国传统的养老机构中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大都是打工仔、家庭妇女、农村妇女或无业游民等。这些人文化素质偏低,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缺乏信誉保 证。究其原因,绝大部分人认为养老服务是伺候人的苦差事,社会地位低下,在 工作过程中逆反和抵触情绪极大,这些问题都成为了制约我国居家养老事业发展 的瓶颈,建议:

(1)建立上岗证书制度。在养老机构工作的服务人员,都要采取实名制,即 必须在养老机构登记并核实身份。其次在地方、全国实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考核 制度,要参与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凭证上岗,未 取得证书者不得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此项措施无疑增加了居家养老的成本,但成 本的增加不应该转嫁给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政府应当承担培训和考核费用,这种 做法可以保证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使老年人享受到更为放心和高质量的服

(2)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被服务老年人、老 年人家属,四者之间要保持及时、有效、全面的沟通和联系制度,做到有问题及 时反馈,有状况及时通报,有不满及时提出,有调整及时告知,使四者之间建立 一种畅通的沟通渠道,尤其在老年人家属和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监督 和沟通机制,是保证沟通链畅通的关键环节。

(3)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对愿意从事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工作 人员,加大支持力度。政府要在科技创新上加大投入,例如通过引进和购买先进 的设备,使服务人员不在直接面对“脏、乱、差”的服务对象,而是由机器面对,把服务人员从体力劳动者向体力和脑力劳动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从而使自尊心得 到保护;其次,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应在财政收入中拨出专项经费,提高居家养 老服务人员的待遇;最后,在养老机构和国家养老机构管理部门要大力弘扬家政 服务光荣的思想,在地方和全国树立先进,使老百姓了解居家养老,重新认识家 政服务人员,对他们的工作给予重新定位,从而扩大家政服务的候选从业人员队 伍,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工作素质。5.4.2建立以志愿服务为基础的服务队伍

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为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的队伍,成立 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制定了为保障该项工作有效实施的具体法律制度,形成了 系列民间服务组织,诸如香港出现了为老年人福利服务的“义工”和“社工”,为了保障其服务质量,香港社会福利署义务工作统筹科及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常 年推出一系列义工培训及支援计划。因此,香港义工的专业化程度也很高,志愿 性程度也达到了较高水平;口本更是制定了系列法律制度,保障服务人员的应有 地位。通过国际比较可以看出我国要建立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志愿服务体系,从 而完善和构建一种我国的志愿服务队伍,将对我国的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大有裨 益。

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志愿服务体系发展滞后,首先是社会力量还缺乏有效的 动员,由于理念上的差异,我国缺乏社会志愿服务传统,要在短时间内做充分的 动员,形成一套完整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体系缺乏现实性。但可以在学历 层次和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并且具有相当人数规模的大学生和教师中,尝试创建 志愿服务体系,时机成熟以后再将这种模式推广到社会,建立各级在社区、厂矿 企业等多个层面的专门为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服务的志愿服务体系。

采取以下措施来建立健全为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的志愿服务体系:

(1)组建高校教师志愿服务团队。高校的服务职能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教师是太阳下光辉的职业,而高校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学历层次最高,受教育时限 最长,空余时间相对较多的团体,在构建为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的志愿体系过程 中,高校教师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将自身所学、所长转化为为老年人服务的具 体实践,从而带动社会其他阶层发挥所长,为老年人社会福利志愿服务。

(2)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老年人社团。在高校中建立系列社团特别是志愿 服务类社团,而此类社团服务的重点对象当然是老年人,志愿服务类社团要定期 组织活动,深入到老年人家中为他们提供生活方面的各种服务,保持活动的长期 化、系统化,并逐步形成正常的“传、帮、带”机制,将好的经验传给低年级同 学,形成一种长效的志愿服务机制,为更多老年人解决社会生活问题。

(3)建立法律帮扶救助志愿团,即一种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的 团队。该团队要有统一的章程和宗旨,其中重要的方面即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实 现伸张正义。通过接待和了解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通过法 律途径向政府和人大有关部门提出法律制定建议,义务为老年人伸张正义,争取 合法权益,使老年人的社会福利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

(4)建立老年人自我志愿服务体系。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对特定的 老年人来讲,能够参与对他人的志愿服务本身就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将有 能力的老人吸纳到我们广泛的社会志愿服务团体中,形成“老年人一老年人,老 年人一青年人,青年人一老年人”的系统多项志愿服务体系。

(5)少年、医生、公务员、企业职工、演艺人员都可以成为为老年人服务 的志愿者。我国可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团的能动性,为它们的发展提供便利 条件,并且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因势利导,如制定类似口本的《福利人才确保法》、《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为福利人才的培养提供保障,积极引导社会组 织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其功能能够很好的发挥,规范其行为,鼓励民间组织自发组织和发起一批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团队,它们可以是临时团 队,也可以组成固定团队,还可以组成不同年龄段的团队,如中学生、小学生志 愿服务团;另外,组成专业方面的志愿团队,如吸纳医生、技术能手和其他各行 各业的员工,按照自身专业特点组成系列服务团队,形成一种组织得力、服务广 泛、人员结构丰富的长期与短期,专业化与非专业化的遍及各行各业,各个年龄 层次的全方位老年人志愿服务的全新格局。

总之,开发民间组织和社团为主体的社会志愿服务形式,为老年人志愿服务 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可以借鉴口本志愿服务体系采用的会员制,建立以 会员会费、政府拨款、社会赞助和自办实体创业为主的活动经费筹措。利用各方 面的优势提高我国志愿服务队伍的自我造血功能,从而为我国该项事业的发展提 供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从根本上激发社会全体公民为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为 老年人服务的强烈愿望,调动人们心中最为可贵的“真、善、美”精神,调动全 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风气,将良好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体系向整个 社会推广,从而形成一个涵盖主体更多、内容更为广泛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1>政府政策引导下,建立企业为老年人住房福利服务的机制。我国要在 豆时间内实现为老年人服务的住房福利,又要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必须要发挥 交府的强制功能,政府可以利用强制性措施,规定企业在开发商品住宅的同时,签须建设一定量的老年人公寓,并以低价出租的方式出租给需要帮扶的弱势老年 羊体,采取就近服务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一批老年人公寓,该措施可以解决政 守投入的不足,又能够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更为重要的是激发企业家的慈善心 泊社会责任感,既调节了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同时也体现出社会强势群体对弱 今群体的帮扶,缓解了社会矛盾,也调节了利益分配。

(2>实施“家有老人优先配屋计划”。我国各地房屋拆迁工作普遍开展,而 L返迁房的分配上,可以适当向家有老年人的家庭倾斜,可以学习香港经验允许 X些家庭优先选择楼层,优先选择小区,优先选择房屋面积,在社会中弘扬一种 勺老人服务的风气,而且也能够激发年轻人悉心照料老年人的内在动力,也为他 ’抢」造更好照料老人的物质条件,在未增加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可以合理解决老 仁人的住房问题。

(3)因地制宜,兴办多层次的老年人公寓。我国应学习口本经验,有条件 的地区要建立公费老年人公寓,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服务;而针对有一定经济实力 的老年人群体,可以兴办自费公寓,为老年人提供高档服务;作为更多地区应在 普通住宅中,专门建造一批老年人单元、老年人楼层和老年人大院,一方面,该 做法没有增加任何建造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一批志趣相投的老年人集中起 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乐趣。根据老年人特点安装一定量的特殊马桶、灯具和其 他设施,在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满足老年人的需要。5.5.2构建老年人医疗护理新模式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各国在老年人医疗福利方面所追求的理念,也 体现出社会、国家、个人、社区等对老人的最为实际的福利,瑞典由于经济基础 比较雄厚,在老年人医疗护理方面,形成了完整的服务体系,而且政府投入逐年 增加,惠及人口也不断增长,体现出较高的福利待遇;英国设立了“轮换医院” 制度,该措施既缓解了医院医疗设施的紧张问题,又为老年人医疗护理和回家享 受天伦之乐提供了便利,该国还引入了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医疗服务的机制,调 动了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在世界各国老年人医疗服务事业不断推进的国际背景下,我国应从中汲取有 益营养,结合我国该项事业的实际开创为老年人医疗服务的新局面。

(1)建立全方位为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专业工作团队。老年人的医疗服务事 业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它不仅是政府和家属的责任,更是社会各个层面个体的一 种责任。我国应合理参考英国和新加坡的医疗发展模式,建立一种政府、医护人 员、家庭、社会工作者、社区等多层次为该项事业服务的工作体系,政府主要负 责政策引导、框架构建、制定法律、弘扬先进;医护人员要提高服务质量,拓展 服务门类,因势利导,为老年人提供特色服务,它是基础环节;家庭要为老年人 创造更为和谐的人际环境和良好的照料关怀,它是重要因素;社会工作者主要充 当连接四者的纽带作用,在其中穿针引线,不断发挥局部之和大于整体的效能,保证老年人的医疗福利落到实处。

(2)深化对医疗服务的认识和理解,拓展其内涵和外延。我们传统理解的 老年人医疗主要是老年人患病后的康复医疗,但是这仅是医疗服务的狭义层面,而包含着康复医疗、卫生保健、家庭照料、心理健康、休闲调养、临终关怀等系

6.浙江老年福利政策 篇六

城乡统筹

“落户”城镇将进一步加快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居住证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要加快覆盖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義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小城镇帮农民挣钱顾家两不误

发展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容纳更多的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就业

培训2 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

着力扩大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高校毕业生将高达765万人,要落实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帮扶。完成2 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教育

向中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

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公共教育投入要加大向中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

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

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或土地托管。

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强化农业基础支撑。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财政对农业投入,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带动更多资金投向现代农业建设。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要加快通硬化路、通客车。抓紧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两年内实现农村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和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脱贫

1 000万以上农村人口将脱贫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今年要完成1 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其中易地搬迁脱贫200万人以上,继续推进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43.4 %。在贫困县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解决好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增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能力。

惠民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提高到420元

今年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增长9.6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提高到45元

加快培养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在70 %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从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

二孩配套政策将完善

完善一对夫妇可生育2个孩子的配套政策。要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企业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养老

城乡低保人均补助分别提高5 %和8 %

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 %和8 %。

加快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使困难群众遇急有助、遇困有帮,让社会充满关爱和温暖。

(摘自http://www.scxxb.com.cn/html/2016/huinongzhengce_1130/232177.html,2016-11-29)

7.申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须知 篇七

一、根据《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申办需冠省名的社会福利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境外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由省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机构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报告(原件)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4、拟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5、拟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一式三份

三、申办人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筹办。筹办就绪后,申办人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原件)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复印件)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6、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原件)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报一式三份

四、审批机关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五、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政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方可开业。社会福利机构应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承办单位: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联系人:刘晓军

联系电话:65909791/***

8.浙江老年福利政策 篇八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彭美秀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近年来,自愿出口限制(VER)被频繁地使用,以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本文从两国简单模型和扩展模型出发,分析了VER对进口国、出口国以及第三国的福利影响。最后得出结论:VER导致设限进口国福利的必然下降和受限出口国福利的可能提高,第三国会从中获益,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自愿出口限制 福利效应 租金

自愿出口限制的起源及

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简称VER)又称为自愿限制协议或有计划的出口安排,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规定一定时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以避免进口国采取更严厉的进口限制措施。由于自愿限制协议是在有关国家间私下达成的,透明度很低,被形象地称为“灰色区域”措施,其主要特征是:名义上是出口国自愿承担的单方面责任,实质上是在进口国的压力下作出的,规避了关贸总协定中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协议一般包括提高产品价格、限制进口数量或进口监督等内容。

VER的产生已经有了很长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对抗来自日本的低成本纺织品的竞争,在日本加入GATT时,西欧15个缔约方引用GATT第35条与日本互不适用GATT,以此保障本国市场不受日本产品的扰乱。后来,日本用了10年的时间与这些国家逐一达成双边协议,对一些敏感产品设置VER,才换取了与上述缔约国互相适用GATT。1956年,美、日历史上第一份VER协议,日本承诺自愿限制对美国的棉纺织品出口,为期5年。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美国对来自世界各国的众多进口产品(如纺织品、鞋类、钢铁产品、汽车、消费类电器产品)采取了VER。到1986年,美国在MFA(多种纤维协定)下,与发展家签订双边纺织品限制协定多达40个以上,受VER约束的碳钢出口国家扩展到欧盟和加拿大。与此同时,其他国也纷纷效仿,大量使用VER限制外国产品的竞争。

VER的福利效应

(一)两国简单模型

假定受VER约束的商品其国际贸易只存在于某个进口国M和某个出口国X之间,而且两国都是大国,即VER会改变该商品在两国间的价格。由于VER影响了进出口数量及价格,因此对进出口双方国家的福利会产生影响。

1.VER对进口国的福利影响。图1描绘了进口国市场均衡状况。Sm和Dm表示进口国市场某商品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ESx表示出口国的过剩供给曲线。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进口价格为P0,消费量为Q0,其中Q1为进口国国内生产,Q1Q0依靠进口。现在假设出口国将出口限制在Q2Q3(Q2Q3<Q1Q0,否则就没有必要实施VER了),该商品在进口国变得更加稀缺,因此价格上升到P1。在出口国中,由于出口量下降,剩余的生产能力形成对生产的削减,保留下来的低成本生产者以较低的价格P2提供产品。

就进口国的福利变化来看,因为价格上涨,故产量由Q1增加到Q2,因此生产者剩余增加;同时消费量从QO削减到Q3,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两相抵消以后,进口国的福利损失为面积abfc,其中acd为生产扭曲,bef为消费扭曲,abed作为出口商垄断利润的一部分转移到了出口商手中。

同样的限制进口,若采取进口配额或进口关税,进口国的福利状况与VER措施下会不一样。其中生产扭曲和消费扭曲是相同的,但是面积abhg部分却是以关税或进口商垄断利润的形式留在了进口国。

2.VER对出口国福利的影响。图2描绘了出口国的市场均衡状况。相互竞争的生产者面对着本国的过剩供给曲线ESx和进口国的过剩需求曲线EDm,二者共同决定自由贸易下的出口价格P0和出口数量R0。现将出口数量限制在Q,则出口价格提高到P1,供给价格下降到P2,单位价差为P1-P2。因此生产者可以获得面积为abgf的垄断利润或租金收入,可以看作是出口市场稀缺的门票价值。但同时由于出口量下降导致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面积abec。至于对消费者的影响,由于VER只改变出口数量和价格,国内市场销售数量和价格可视为不变,所以不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变化。

因此,VER对出口国福利的影响取决于租金规模和生产者剩余损失的比较。VER对出口国福利的影响与出口税较相似。不同的是,在征收出口税的情况下,面积abgf转为了政府的关税收入,而不是作为租金归生产者所有。

(二)两国简单模型的扩展

从上述两国简单模型的分析中得知,VER会导致进口国福利的必然下降和出口国福利的可能增加。但实际贸易中,VER往往是在若干个进口国中的一个或几个与若干个出口国中的一个或几个中实施的,对进出口国的福利影响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两国简单模型作适度的扩展。

1.一个进口国,两个出口国。假定有一个进口国M,一个不受约束的出口国U和一个受约束的出口国R,如图3所示。在图3中,右边描绘的是R国市场上的过剩供给曲线ESr和净过剩需求曲线 EDm-u(即M国总进口中扣除掉自U国进口部分后的剩余)。自由贸易下,国际市场价格为P0,M国的进口量为M0,其中自U国进口U0,自R国进口R0(R0=M0-U0)。现在M国与R国签订自限协定,将出口限制在数量R1,M国的进口价格提高到P1,进口数量下降到M1,其中,R1部分自R国进口,U1(U1=M1-R1)部分自U国进口,U1>U0。可见,在进口国较高的进口价格下,不受约束的出口国增加了出口,相当于不受约束的出口国部分替代了受限出口国的出口,这种现象可以称为VER的“贸易转移”效应。由于贸易转移的存在,设限进口国进口量的缩减小于受限出口国出口量的缩减,即M0M1 就福利效应来说,M国仍然是净损失,因为较高的进口价格和较少的进口数量对本国消费者的损失超过了对本国生产者的利益;不受约束的出口商由于出口价格提高和出口数量增加获得了净收益(为面积bcgf);受限出口国福利变化不确定,若自M国转移来的部分租金(为面积abed)超过因出口量下降带来的部分损失(为面积 hij),则会得到一个净收益。

一个可能提高进口国福利的措施是:进口国M可以通过与出口国R和出口国U分别签订VER,将进口数量限制在M1,进口价格下降到P2。这样,既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又可以限制进口数量。

2.一个出口国,两个进口国。假定有两个进口国R和U,一个出口国X,进口国R对出口国实施VER,进口国U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如图4所示。图4中,左边部分ESx表示出口国X的过剩供给曲线,EDr表示设限进口国R的过剩需求曲线。右边部分EDu表示不设限的进口国U的过剩需求曲线,ESx-r表示出口国的净过剩供给曲线。自由贸易下,国际价格为P0,X国的出口量为X0,其中R0出口到R国,U0(U0=X0-R0)出口到U国。现在,进口国R与出口国X达成自限协议,出口量限制在R1。由于进口数量减少,R国国内价格上涨至P1,在此价格水平下,出口国提供给不受约束的进口国U的过剩供给曲线移到了虚线jk,此后沿着原来的剩余供给曲线ESx-r,世界价格因此下降到P2,X国的出口量为X1,其中R1出口到R国,U1出口到U国,U1>U0。可见,设限进口国进口下降了,不设限的进口国进口增加了。

就福利影响而言,设限进口国由于进口减少和贸易条件恶化,其福利水平降低了;未设限的进口国福利水平提高了,因为进口价格下降和进口数量的扩大;出口国是获益还是受损取决于从受限进口国获得的租金收入(bchg)和损失(源于以较低的价格出口了较少的数量,为面积acfd)的比较。

表面上来看,三国中只有不设限的进口国福利水平确定无疑地提高了,它应该对此政策很满意,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国内与进口竞争行业的产出下降了。出于这方面考虑,它可能也会与出口国寻求实施VER措施,这就是VER的“多米诺”效应。

政策启示

通过对VER措施的福利效应分析,可以得出一些政策启示:

出口国实施VER是缓解贸易摩擦的一种较有效的手段。首先,与进口国采取更严厉的限制措施相比,VER的代价相对较低。因为实施VER以后,价格提高的租金收入留在了出口国;其次,通过这种“倒逼式”机制,可以迫使出口提高产品质量,国外已有实证研究证明当出口数量受到限制时提高产品质量是最优的选择。

出口国受VER约束时,可以转移市场,增加对第三国的出口。进口大国对出口大国实施VER后,会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下降,因此,其他国家的进口量可能会增加。这样,出口国可以转移市场,通过在第三国市场份额扩大的收益来减轻生产规模缩小的损失,但要注意避免VER的多米诺效应产生。

某出口产品受VER约束时,可以增加替代产品的出口。由于受限出口商品在进口国的价格上涨,必然会带动其替代品价格的适度上涨。这种情况下,增加替代品的出口,既可以规避VER的限制,又可以获得额外利润。当进口国对受限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于替代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时,额外利润更大。

9.浙江老年福利政策 篇九

【关键词】福利多元化主义;失独家庭;社会政策

失独家庭由于家庭构成的特殊性,仅凭借政府养老、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无法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福利多元化作为一种比较优越的理论,其对于我国失独家庭养老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福利多元化主张政府不再是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而号召社会福利由公共部门、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家庭和社区共同承担。福利多元化背景下的失独家庭养老,不仅能极大的满足老年人的养老物质和经济需求,还能够从社会、家庭、政府等多角度给予老年人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关怀,为老年人营造幸福的晚年生活。

一、失独家庭养老所面临的困境

1.经济供养不足。

我国当今政府养老政策日益完善,老年人的养老金和退休金也逐年提高。可是,失独老人由于失去家庭子女的经济支撑,其经济来源主要依托于政府的养老政策,一旦他们因患病或年龄的增长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养老金根本不足以支持其生活和护理雇工开销。虽然社区养老服务能够弥补这部分的缺陷,但购买护理服务需要大量资金,但由于失独老人家庭经济供养的缺失,使其根本无法负担这部分费用。

2.生活照料缺失。

老年人生理机能逐步下降,即便未罹患高血压、心脏病、关节炎等慢性疾病,其生活自理能力也较差。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子女的照料和看护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失独老人没有子女照料,其生活照料主要依靠社会服务或亲属。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上的要求和保护,这种照顾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随着年龄增大或者罹患疾病,失独老人很容易陷入无人照料的境地。尤其是对于一些偏瘫、视力障碍、行动障碍的老人,其生活状态更是十分艰难。失独老人生活照料的缺失,是失独老人面临最严酷的现实问题。

3.精神慰藉缺乏。

精神生活丰富与否,将直接影响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和健康,失独家庭老人由于失去了子女,导致其后继无人。相比于非失独家庭的老人,根本享受不到膝下儿孙成群的快乐。由于长时间独居,缺乏社会活动基础,很容易面临着情感缺失的问题。虽然国家在经济上能够给予老年人基本的生活经济保障,但精神上慰籍却需要家庭、社会来发挥作用。如果家庭、社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老年人将会陷入异常苦闷、孤独的老年生活中,极大的影响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二、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失独家庭养老模式分析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失独家庭养老已经受到全社会的关注。针对当前社会养老模式进行分析,福利多元视角下的失独老人养老模式主要有机构养老、政府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四种。

机构养老就是指由社会福利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养老模式,典型的机构包括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好,不仅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贴心的照料和服务,还能给予老年人比较丰富的精神生活。但入住养老院需要老年人子女或直接亲属签字,很多失独老人因为无担保签字人,无法获得入住养老院的资格。政府养老是指由国家养老社会保障所维持的养老模式,政府养老仅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金上的支持,而无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也无法在情感上给予失独老人慰藉。家庭养老则主要是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维系的养老模式,失独老人由于失去子女,必然无法获得家庭养老的机会。虽然失独家庭的旁系亲属也会给予一定的养老支持,但却不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失独老人的家庭养老由于丧失子女,仅能够依靠其他家庭的支持,而这种支持是十分脆弱的,很难确保发挥作用。民间社会养老则是指由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的养老模式,主要模式包括家庭特护、病房陪护等。社会养老大多以盈利为目的,更多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的优质养老服务。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一,民间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中的重要性逐步凸显:满足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推动全社会积极关注社会养老服务问题。

三、福利多元主义下失独家庭养老社会政策

1.政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与服务。

为了确保失独家庭老年人能够拥有幸福的晚年,首先要求政府为失独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完善的服务。首先,要不断完善失独群体养老保障的相关法律。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法律出台,这导致失独老人养老面临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困境。只有制定针对失独老人的完善法规,才能制定失独家庭老人养老的责任主体,才能使失独家庭老人在遇到进养老院、住院等需求时,能够有可靠的责任主体,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担保。其次,要为失独群体建立家庭社会保险。由于失独老人没有人提供生活照料,其养老生活中想要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就必须支付更多的资金。因此,失独老人养老保险应该与普通养老和职工保险相区分,通过家庭保险金的方式,提高帮助失独老人解决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让失独老人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换取养老服务,提高生活水平。最后,要为失独群体建立亲情关怀机制。一是鼓励和扶持重建完整家庭;二是为失独群体搭建再就业平台。缓解失独父母的丧子之痛,并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2.社会给予失独群体应有的关爱与支持。

失独群体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压力和生存压力,为了使失独老人生活的更幸福,社会也要给予失独群体应有的关爱与支持。首先,要以积极的眼光看待失独群体,通过教育和宣传,倡导社会各界主动关心和帮助失独老人,让失独老人重新感受到温暖,重树生活的信心。其次,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这就要求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确保社会养老政策能够得到落实,使社区成为失独老人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支持者,为失独老年人打造幸福的晚年生活。最后,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福利与服务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在弥补政府福利缺陷方面具有贴近社会弱势群体、专业性强、便于沟通、善于创新、成本较低以及高效配置资源等巨大优势。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不但能够有效地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而且能够填补政府福利资源的不足,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3.失独群体学会加强心理适应。

为了降低失独老人丧失子女的痛苦,政府要加强对失独群体的教育与帮助。首先,要让失独老人逐渐转变思想,转变以子女为中心的生活方式,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和兴趣爱好,重新找回属于自己的生活。其次,可以倡导失独老人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来互相帮助和勉励,在政府、社会和福利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建立失独社区、失独团体等方式,让失独老人能够聚到一起开展社交生活,从而丰富失独老人的精神生活。最后,要督促失独老人多参加集体活动和社区活动,通过培养兴趣爱好和积极开展社交活动,丰富自己的老年生活。转移消极情绪的影响,养成健康乐观的晚年生活态度,重新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养老成为影响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正因如此,十八大报告重点提出,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是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为了提高失独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晚年幸福指数,就必须调动政府、家庭、社区、社会所有的力量,以福利多元化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失独老人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失独老人营造幸福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陈盼盼.失独老人的社区照顾模式探究——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视角[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4(4):65-71.

[2]谢勇才.福利多元视域下的失独群体养老困境与出路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 2015(2):34-41.

作者简介:

10.浙江老年福利政策 篇十

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

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

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湖北省政策细则:(可落户)

依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266号)文件精神:高级技师(高级经营师)享受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被聘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岗位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100元、80元、60元。用人单位对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办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有条件的还应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切实保障高级技能人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湖北省规定:技师、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落实户籍,本人因工作在本省城市间流动,免征城市增容费。创造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先进操作法的,可以用本人名字命名。河南省政策细则: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高级技师等同高级职称退休享受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高级技师享受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补助也从2006年的每月100元,上调到160元。1、2006年3月出台《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政府将给予厚待!从今年起,郑州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每月享受300元政府津贴、每年有10天疗养假、3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高技能人才”,指在本行业取得突出贡献的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由郑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

2、开封市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推荐指标1名。各单位符合条件者请在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科。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单位)只能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

3、河南省人事厅教人[2008]164号《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必须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4、河南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2010年人力资源素质提升行动计划》正式开始实施:对于特别优秀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将可推荐参加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的评选。5、2008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前的各类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河北省政策细则: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和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精神: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技术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500元/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800元/月。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从企业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按月随工资发放,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是国家对提供了特殊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各类企业应当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其中高技能人才名额是24名;石家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优秀高级技师奖励4000元,优秀技师奖励3000元,优秀技术能手奖励1000元,并可优先推荐石家庄市劳模候选人。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 《关于延长企业部分高技能人才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男同志的退休年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60周岁。天津市政策细则:(可落户)

《天津市关于开展2010年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11号:共选拔9名高技能人才作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各区县和各委、办、局可申报1名推荐人选作为候选人。

2008年3月《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九条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天津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中华技能大奖”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命名首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和“天津市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在三年有效期内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按年度发放;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5000元。

2010年天津市积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农业户口的可以农转非。

山东省政策细则:(可落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鲁发[2004]28号): 对从省外、国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人才同等对待,有关部门积极协助解决好落户和就业问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104号:高技能人才的选拔从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并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且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的人员中产生。

2006年2月24日,只有初中文化的济南钢铁集团第一炼铁厂炉前总技师贾广顺等100名在普通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产业工人,领到了“山东省首席技师”证书。在4年的管理期内,他们每人每月将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同时还享受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省情国情考察、咨询、休假、健康查体等待遇。

2010年截至目前,山东泰安市有144名拔尖技能人才分别被授予省、市首席技师和有突出贡献技师,每月分别享受1000元和500元的政府津贴。

上海市政策细则:(可落户)

上海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已于日前下发《关于本市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的意见》: 1、2008年起,本市将对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具有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将有50名技师被授予“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2008年的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

2、向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发放《上海市居住证》(A类人才引进居住证),使其在子女就读、社会保险等方面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申请在本市入户。

3、根据这一《意见》,上海还将着力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并使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津贴、休假、体检、培训、研修等方面,实行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上海还将定期向社会发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4、上海还将探索建立适当延迟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机制。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见《关于本市企业高级技师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养发(2008)4号。

江苏省政策细则:(可落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题网站:http://jshrss.gov.cn/file/service/zt/090305gjtt/090305gjtt.htm ·相关待遇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在企业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应分别享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企业要优先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一律实行税前列支。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2004]28号)。

·养老保险政策:对获得高级技师人员在调整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时,比照高级专家调整办法予以倾斜。

·进城落户政策:在暂住地获得高级技工、技师的外来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在就业地城镇落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六项措施》的通知苏公厅[2008]389号)。

·享受政府津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每次选拔不超过400人。对经评选产生的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江苏省技术能手享受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300元,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200元,期限三年。江苏省技能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江苏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苏劳社[2003]71号)。

浙江省政策细则:(可落户)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8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45号)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杭州市《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办理办法(试行)》(市委办[2005]2号精神)特制定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办理办法。本市非城镇户籍的在聘1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参考网址:http://zj.cnpension.net/shebaofagui/588088.html

浙江台州市安排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落实高级工补助500元、技师补助800元、高级技师补助1000元的硬性指标。各县(市、区)还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中、高级工津贴每月分别为80元和150元,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每月分别为200元和300元,同时鼓励企业为其提高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保障水平。

广东省政策细则: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0〕627号 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按照人社部下达给我省的指标控制数,各市、各部门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3名(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教育厅不超过12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名),省委宣传部不超过4名。

深圳根据《深圳市高技能人才津贴实施办法》:符合享受技能津贴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技师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津贴资格审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可在两年期满后再行申请。

四川省政策细则:

四川省选拔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7人,参考网站:

http://

成都:《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办法》:

(三)一次性获得6000元政府特殊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

宁德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高技能人才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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