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资发放范文

2024-10-21

申请工资发放范文(精选7篇)

1.申请工资发放范文 篇一

结算工资发放申请

XXXXX工程项目部:

由我队承担的XXXXX工程主体7~2-3轴×A~D轴斜屋面贴琉璃瓦工程量为XXXX㎡,按XX元/㎡计,金额为XXXX元、贴盾形瓦工程量XXXX㎡, 按XXX元/㎡计,金额为xxxxx元。总金额xxxxx元 × 20%=XXXXX元。现工程已完工进入结算,我队同意贴瓦人工工资,直接发放至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本人手中!

特此申请,恳请给予发放!

申请人:

2.工资申请报告(英文)范文 篇二

尊敬的领导,您好!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日子里,我对公司及公司的同事们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同事们给予了我很多帮助。对领导给我的关心照料一直充满感激,我也一直很努力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能和公司共同发展。

作为一名员工,我很喜欢自己公司,更热爱自己的工作。出于本人办事的执着,对工作认认真真、坚持原则,纵然工作中不断有棘手的问题出现,也能在我积极的应对中,把它完成的很好。愿付出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工作,在集体中发挥自己力量,多为公司效力。

然而,现实的社会生活是实实在在的,个人的发展要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为依托,而且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因此我向您提出加薪请求,以求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无后顾之忧的尽心尽力工作,希望领导对我的申请能够加以重视。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加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郭洪昊

3.工资发放规定 篇三

员工手册

一、新队员入职第一天实习不计工资。

二、请假不计工资。

三、代班、加班按实际基本工资计算。

四、考勤表、临时考勤表于每月最后一天由班长交至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按考勤表及临时考勤表制工资表于XX日前交给班队。

五、班长将工资表交给全班人员核对,于XX日前交回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将工资表汇总金额于XX日交到财务,财务在13日将工资准备到位。

六、在职人员工资于次月15日下午发放,离职人员于次月10日发放,逾期三日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注:离职人员工资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持有《工资结算通知》方能代领。)

七、工资以两种形式发放: 1,由公司直接发放。2,由各服务处负责人代发。

八、员工辞职时需提前20天将“离职报告”上交公司,若不执行此规定的,该员工上月及本月工资均不发放。

九、公司收费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为业主以开“白条”方式进行收费,一经查出,该员工要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情况特别严重的还将以“贪污公司公款”为名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公司另行通知

XXX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

4.工资发放证明范本 篇四

篇一:工资发放证明

工资发放证明

财务部门领导;承办人:

联系电话: 篇二:工资发放证明1

工资发放证明

兹有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正式员工,其非个人原因,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望予以办理。

特此证明 工作单位盖章年月

日 篇三::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

附件一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司承包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证明:

1、我司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我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

2、我司本次申请付款30%价款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3、如我司未按本证明履行,我司无条件同意贵司停止工程款的支付并不会因此对贵司提出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司承担。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5.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篇五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项目

绩效工资是从学校各类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教职员工奖励性工作报酬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开支项目:

(一)岗位津贴

(二)效益津贴

(三)特殊津贴,包括:

1、专业技术特殊津贴

2、领导责任津贴

(四)奖励津贴

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绩效工资依据《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按不同项目分别发放。其中,岗位津贴、效益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按照本发放办法的具体规定发放,专业技术特殊津贴和奖励津贴分别按照另行制订的单项具体规定发放。

三、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聘在岗教职员工,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考核合格,均可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工资待遇。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工作量标准,则可按照相应的岗位津贴等级发给岗位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岗位津贴、效益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只执行聘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双肩挑”(仅限高校教师、科研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管理岗位人员的效益津贴,按其所任管理职务的相应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在机关(教辅)部门下列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效益津贴,分别按照高级对应正科级、中级对应副科级、初级对应助理级的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

1、在财务部门设置的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2、在审计部门设置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3、在档案部门设置的档案专业技术岗位;

4、在图书馆设置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5、在实验中心设置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仅保留副处及其以上原工资待遇,不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其岗位津贴、效益津贴按低一级岗位标准执行。

(四)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按月预发,年末根据年度考核结论结算。

机关(教辅)部门效益津贴的发放额度在每学期末根据全校各教学部门汇总的效益津贴发放额度进行调整核算后发放,不得超过全校教学部门总的效益津贴平均水平。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机关(教辅)部门的坐班制工作人员,如占用坐班工作时间在各教学学院兼任教学工作,一般不得超过每周4节的工作量,课时费由开课学院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课时费标准计发。

(五)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学期末预划拨。在学校按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结论分等级确定实付比例后,再进行年度结算。各教学部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及学科(课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

对于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者,方可发放岗位津贴,否则不予发放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须经本级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在学校对教学部门的考核结论划分不同等级之前,学校划拨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总额的实付比例,一律按照100%的比例划拨。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津贴分别暂按三级、四级分别占正高岗位数的30%、70%,五级、六级、七级分别占副高岗位数的20%、40%、40%,八级、九级、十级分别占中级岗位数的30%、40%、30%,十一级、十二级分别占助理岗位数的50%控制划拨总额。因在岗人数偏少,不足以按比例设置高等级的岗位等级者,则按照现岗位等级系数划拨。各学院应当根据各岗位等级控制比例,自行选拔确定本学院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暂时执行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岗位津贴的人选。

(七)在教学部门效益津贴中,普通生每年实交学费的分成,按以下办法核算划拨金额:

1、根据学校当年度可用于分配的经费总额的规定比例,确定用于分配的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可占全校普通生学费总收入的比例,由此确定全校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

2、根据全校及各学院(专业)实际缴费的在校生人数、学费标准和相应学费收入额、教师编制及其他人员编制定额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每一人员编制相应的普通生学费收入的分成额,再据此把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分摊到各学院。

(八)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根据相应的教师编制数额,按学期核定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其中,每一编制的岗位津贴具体数额,原则上按照副教授六级岗位津贴的全校人均值确定。

2、教务处根据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课时、授课班级人数、教师职务等级等情况,确定计发课时费的标准课时数总数。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标准课时总数和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确定每标准课时计发课时费的数额。

3、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分别划拨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其所在学院发放,原则上应全额发放给任课教师本人。如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内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低于公选课课时费水平,其所在学院可从划拨到学院的公选课课时费总额中提取15%用于本学院的二次分配。

(九)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计发,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与同一学期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数额保持一致。

2、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班级人数,核定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人事处按照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在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从设课学院把相应数额的岗位津贴转拨到授课教师所在学院,由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按其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3、本学院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其他学院提供的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一律按照每标准课时10元的数额从本学院把相应数额岗位津贴转拨给提供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其标准课时由教务处核定,人事处审核办理转拨岗位津贴事宜。

(十)各学院自行返聘或外聘的授课教师,以及从机关(教辅)部门聘请的授课教师,由该学院按其与应聘授课教师书面约定的标准发放任课教师课时费,此类课时费(含外国专家超定额工作量部分)由聘请授课教师的学院支付。

(十一)新入校工作人员,从来校报到上岗之下月一日起计发;新任职务人员从任命之下月一日起计发。

(十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休产假者,岗位津贴照发。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经批准脱产培训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者,学习期间减发岗位津贴的50%,停发效益津贴。培训进修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培训进修协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因函授学习或培训进修需要短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请假者,按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规定的脱产培训进修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我校《关于待岗人员管理的规定》被列为待岗人员者,自待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包括岗位津贴、效益津贴在内的全部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非见习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确定考核等次者,或者因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而没有考核结论者,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照低一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已在最低一级岗位者按80%发放,并扣(停)发1年效益津贴的5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告诫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告诫期满后定为称职者,自告诫期满之月的下月一日起,岗位津贴按照原岗位的标准发放,效益津贴按照原岗位标准的80%发放1年。

4、受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减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和效益津贴,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者,从处分之下月一日起的1年内,扣(停)发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5、旷工1-4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5天或1年累计旷工10天的,扣(停)发1年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6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辞退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按照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6、连续事假满10天或连续病假满20天者,停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在1个学期内,累计事假11-15天或病假21-3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各40%;累计事假16-20天或病假31-4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的60%并停(扣)发全部效益津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病假超过40天者,停(扣)发该学期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事假或病假的准假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7、各部门(单位)考勤主管人员和考勤工作人员在考勤工作中有失职守,导致旷工、病事假人员应停(扣)发的工资或各项津贴未能停(扣)发,并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按照损失额度扣发相关考勤工作责任人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8、因故出国出境者,从出国出境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属因公出境30天内返校者,可予以补发出国出境期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超过30天者不再补发。

9、因故(包括调动、借调到外单位、离退休、提前离岗、辞职、辞退、解聘待岗等)离岗者,自离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临时选调到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挂职者,自离岗挂职之下月一日起,在3个月内停发效益津贴,自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0、学校有关教职员工考勤、奖惩等其他规定中,对绩效工资的扣(停)发问题有特别规定且其扣(停)发数额标准高于本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否则按本规定执行。其它经学校认定需要减发或停发的,按学校决定执行。

(十四)因年度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而扣(停)发岗位津贴的节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用于补充奖励津贴经费,不划拨到相关部门(单位)。

(十五)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在自筹资金收入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其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自筹资金增加的幅度,按照学校发放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平均值的1至1.5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其以加班费形式发放的绩效工资,如不超过学校维持经费支付加班费的统一标准,可不计入1.5倍的限制额内,超过统一标准的部分仍计入;在自筹资金收入与上一年度持平或减少的情况下,其绩效工资的标准,原则上应与其上一年度的平均水平持平或相应降低。

现有的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园网络中心、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后勤集团(包括附属小学、幼儿园、医院、学术交流中心)、海南教育期刊社、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四、领导责任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年度考核合格,均可按照相应管理岗位的津贴标准,发给领导责任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责任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二)领导责任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预拨半年额度的80%,在完成相应公历年度的年度考核之后,再根据年度考核结论核算。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领导责任津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领导责任津贴:

1、除因病请假者外,凡按照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不予全额发放其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者,在被减发、停发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期间,一律停发。

2、连续或累计病假满20天者,减发20%;21-30天者,减发30%;31-40天者,减发40%;超过40天者,全部停发。

五、绩效工资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学校对二级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统计报表经人事处、财务处按职能分工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对于违反校、院两级收入分配原则与办法的现象进行制止与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惩戒。

(二)原属事业编制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自3月1日起,在原有发放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电话费、桂林洋校区交通费补贴办法另行制订。

6.工资发放通告 篇六

根据*******公司《关于加强2015年度工资总额调控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10月份和三季度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现将各区队(部门)10月份工资及三季度绩效薪酬兑现额度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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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地面辅助部门工资结算单单位:元

**月份生产、生产辅助区队工资结算单单位:元

***********区队工资由区队按照工资二次分配管理办法自行分配,地面管理部门绩效工资由部门自行分配。请各区队(部门)于**月**日下午下班前将分配明细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发放工资。

*********公司

7.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篇七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资结算流程,使之更加清晰化、透明化、公

开化、制度化。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三、员工责任、职责

1、离职人员:本人报部门主管经核准后,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

理离职手续,员工不应该提出超出程序范围的要求。

2、人事行政部:协助监督办理各项离职手续,提供离职人员薪酬、各项费用

及其他必要信息;按照《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3、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批准离职文件。

四、扣罚情况

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人事行

政部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2、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工作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者,按照市

价进行赔偿,其产生的费用从离职工资里面进行扣除。

3、培训损失赔偿金:接受公司外派培训,未能在公司工作满相应年限,应该退

赔培训费。

五、离职包含情况:

情况一:辞职员工,即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工资为每月25日发放。

情况二:自动离职员工,即不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员工,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公司暂缓发放薪资,公司重要资料,信息,账务账目及贵重物品交接不清者视情况严重作相应的处理。

情况三:劝退人员,凡是被公司辞退解聘的人员,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其薪资与辞职员工一起发放,即每月25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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