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及退工
1.就业登记及退工 篇一
单位办理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用工登记及退工登记须知
(一)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区县外管部门为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未进行过个人信息采集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表1)。
(2)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
(3)贴上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表6)。
(4)外来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已进行过个人信息采集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应携带区县外管部门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二)退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区县外管部门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1)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表3)。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办妥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退工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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