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精选12篇)
1.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 篇一
我国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08-3-1 来源:教师·理论研究 作者:张可辉
摘要:如何有效地进行危机管理是高校现代管理的一个新课题,本文从危机管理理念、法律规范、管理体系、教育培训等方面指出了我国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高校自身特点,探讨了高校危机管理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高校;危机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成功实现由精英化转向大众化,并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高校内外环境的变化,高校的发展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各种危机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高校危机管理实践与研究起步较晚,高校危机管理意识普遍淡薄,危机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体系。所以,正确认识我国高校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有效进行危机管理的对策是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
一、目前我国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危机管理理念缺失
目前,我国高校危机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理念上的空缺,首先表现为危机意识淡薄,这同整个国家国民普遍缺乏危机意识、灾难意识紧密相关,学校教育、管理中极少涉及危机管理问题,高校各层次人员缺乏高校危机管理主题的系统培训,只能从自身的实践中获得一些零散的管理经验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其次,在危机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上还普遍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①认为只有政府和大型企业才需要危机管理。大多高校管理者只重视日常教学,忽视危机管理,甚至存在侥幸心理,误认为危机管理是政府和大型企业的事情,从而没有做相应的准备措施,危机管理意识仍未觉醒;②认为危机管理是在危机出现时才需要进行管理。由于传统观念上,人们把危机管理的重点放在危机后的救济,因而高校经常出现把危机管理当成应急处理,到了危机出现才临时抱佛脚,以至于危机出现后缺乏解决危机的能力;③认为危机管理只能是被动管理。虽然对高校发生危机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影响的严重性认识较充分,但仍是被动地去接受信息,不能根据可能发生危机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识别和科学判断,对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和行动计划,一味等待政府指令或行政通知。
(二)危机管理体系不完善
1.缺乏专门的常设危机管理机构
我国大多数学校缺乏专门的常设危机管理机构,学校的危机管理主要体现为一种应急管理,惯用的做法是当危机出现后,成立一个临时的应对危机的工作小组或指挥部,带有很强的临时色彩。这些临时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危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缺乏制度化的危机应对机制
首先,高校普遍缺少危机预防机制,这就导致高校无法预测潜伏的危机,无法制定全面科学的危机预防方案。相应地在危机管理时就会出现慌乱的局面,往往成本也很高。其次,高校普遍缺乏长效的危机应对机制,导致高校无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危机的进一步扩展和蔓延,往往是“仓促应战”,凭经验处理已发生的危机,很难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掌握主动权,造成人力、物力、形象、声誉等方面成本加大,损害高校的发展。第三,高校普遍缺乏危机总结机制。目前我国高校对危机当中的得与失未能及时地总结处理,导致高校难以提高预防、应对危机的能力和技巧,并有可能失去新的发展机遇。
3.信息披露机制亟待建立
以SARS为例,政府一开始是隐瞒疫情的实际扩散情况、感染人数和感染区域,学生并不知道“非典”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疾病,应该怎样防止感染,感染后又怎样避免传染给他人。当大家突然得知某校封校停课,某宿舍被划定为隔离区时,便纷纷选择离校,反而造成病菌扩散,感染几率加大。同样,还有很多危机因学生而产生,如学生罢课罢餐、集体游行、自杀,却因学校管理者不能及时通过各种形式与学生沟通化解矛盾,无法赢得学生的信任,使矛盾升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暴力事件。对危机信息的缓报、漏报、错报影响了科学的决策,错失了有效预防、控制危机的有利时机。
4.系统联动失效
总结近年来我国危机管理工作实践,实际情况是,在校园危机管理中,全国乃至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至今缺乏具有联合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和综合协调部门,也没有建立起处理不同危机事件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1]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进行学校危机管理,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内外机构的协作与部门联合、网络资源的共享,必然导致压力加重、处置的效率降低,加大政府和学校救治危机的成本。
5.心理干预不到位
在高校危机管理体系中加强心理干预机制的研究,能使受到校园危机极大影响的相关人员,所受到的心理创伤得到及时平复,高校秩序和形象也可以尽快得以恢复。而这方面的严重不足正是我国高校在危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首先,高校习惯用意识形态灌输、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代替心理干预工作,没有专门机构来负责校园危机心理干预工作。其次,从事专门的心理干预人员均由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兼任,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此外,从专门的心理干预资金来看,高校通常将预算投入到学校教学楼、办公楼等硬件设施建设上,或者放在后勤建设等事务上,很少将一部分预算正式纳入危机心理干预机制的建设中。
(三)危机教育缺乏
首先,危机意识教育缺乏。危机意识是危机预防的起点,危机意识教育就是在危机事件发生前,为使相关人员对危机事件的发生保持一种时刻的警惕,需要对其进行的相关教育与培训(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活动,培养强烈的危机意识可以有效减少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但在我国高校中,大多数学校没有对教师员工和学生进行危机意识教育,导致在危机中学生不知所措,不能自救;员工们面临危机容易反应过激,无法作出理性的思考,毫无应对危机的应急能力;管理人员则往往低估问题的严重性,不善预料问题的复杂性,或是遇到问题反应过度。
其次,危机培训教育缺乏。危机训练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这种训练的过程,培养组织成员的分析与思考能力,并从中学习及培养独立判断的能力,以便在危机的情境下能作出创造性的决策,能以弹性的行动来解决危机。生活在充满变数的大千世界,学生难免要面对自然灾害和各种社会无形危机的威胁,在危机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能做些什么,如何尽快脱离险境或排除险境,这些知识正是学校应该传授的危机教育内容。但是,高校注重的是课堂专业知识的教授,长期忽视了对学生进行这类应对危机知识的培训。
再次,危机实践教育缺乏。危机应对能力是实践性很强的能力,需要全校师生在日常生活或特殊培训中提升和锤炼。虽然现在一些学校已开设素质拓展课程和训练项目,如开设军事训练、形体训练、手工制作,开展演讲赛和辩论赛等,但学生学习目的局限于修得实践学分,学校教授的范围局限于课堂,学校教育的方式古老而单调,其教育的内容缺乏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能力培训。显然,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和应对能力。
(四)危机管理立法不健全
我国是法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才具有合法性,也才能够更好地行使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虽然国家宪法有危机事态处理的规定,并先后又制订了
一些有关处理公共紧急事件的法律,但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依赖于各级政府现有行政机构,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灾情的救援体制,而且大多限于自然灾害领域,这种危机管理体制已不能充分解决现代社会可能出现的高频度、多领域、复合性的危机事件。因此,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缺乏一部完整和统一的危机管理的法律。校园危机管理更是无法可依。教育管理者在处理校园危机时只能靠学校惯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管理者只能依靠个人的社会经验作出决策。
由于国家尚无专门针对校园危机管理的立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法》等只是粗略界定和处理校园犯罪与治安问题,对于校园危机事件,没有具体、系统地规定学校或学生应否承担责任或承担何种责任,赔偿认定也不明确。学校一旦发生管教冲突、学校伤害和老师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等危机事件,学校、个人及责任人应该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学校和教师分别承担哪些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伤亡事故的补偿问题,依据什么认定赔偿责任和处理标准等,在法律上都还没有规定。
2.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 篇二
关键词:后危机时期,产业转型,产业升级
随着人类需求结构变化, 产业结构演进应显示出从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 再到服务经济阶段。从三大产业比重看, 应呈现出第一产业份额下降,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从产品资源禀赋看, 应该实现劳动密集型产业份额下降, 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渐占有优势比重。这样的产业转型才能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高度化。
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现状
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是直至今日,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 产业产值现状———产值结构不合理
1.从一、二、三次产业产值结构看, 我国目前第一产业发展缓慢, 创造产值最高的仍是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发展迅速, 但是产值低于第二产业, 如表1所示。
单位:亿元
据统计,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产值明显高于其第一、二产业, 第三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0%。而我国2009年三大产业的贡献率分别是4.5% (一产) , 52.5% (二产) , 42.9% (三产) 。很明显, 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从区域产业产值结构看, 如下表2所示, 目前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明显快于其他地区, 其产值占全国总产值一半以上, 但是全国呈现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第三产业在东部地区产值中占优势, 高达57.8%, 这种势头应该保持, 其他地区则是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 产业转型任重而道远。
单位:亿元
(二) 产业成长方式现状———传统粗放型成长方式为主
我国目前产业成长方式依然是依靠廉价劳动力优势, 通过吸引投资、引进技术等方式, 承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产业转移, 仍在走高消耗、低价格的粗放型增长道路。我国传统制造业以加工贸易为主, 从上游国家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零部件, 在我国完成组装, 再出口到其他国家。因此从整个产业链上看, 终端产品比重很小, 研发、设计、创意、品牌等前端工作也不占优势。同时, 这种粗放型的产业成长方式抑制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 先入企业与后入企业往往以市场扩张战或者价格战的方式进行竞争, 严重阻碍技术创新。另一方面, “以市场换技术”、“以资源换技术”普遍存在。一般来说, 跨国公司进行微观层面的企业升级, 往往在我国设立相关科研机构, 但是我们停留在加工环节的状况没有改变, 这样从表面上看产业更“科技化”了, 实际上并非如此, 阻碍我国企业自主研发与创新。
(三) 产业发展进程现状———距离现代产业体系尚有距离
农业是基础产业,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农业大国, 却不是农业强国, 农业生产率低, 还未走上现代化、科技化之路。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生产规模偏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发展缓慢, 机制不完善, 而且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 农业传统形式依然是主导形式, 景观农业、休闲农业等与旅游和文化结合方面有待发展, 例如秦皇岛北戴河区刘庄农业———旅游观光相结合的模式, 是十分值得借鉴的。近几年来我国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 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 例如技术研发与设计投入、法律会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发展势头强劲。但是, 我国金融和专业服务业包括银行、保险、法律和审计、管理咨询等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当前我国产业转型面临的问题
(一) 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日益严重, 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迅速, 中、西部经济发展滞后。各地区工业结构严重趋同, 地区之间产业互补性不强。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不适应, 劳动力结构的演进严重滞后于产业演进, 没有起到拉动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产业结构与当前国内消费结构不相适应。近30年, 随我国消费结构的变化, 主导产业经历了由轻纺业到家电产品, 再到汽车、旅游等先导性产业。目前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已发生变化, 更加注重人性化、科技化、安全化, 在后危机时代, 我国应使消费结构升级成为产业结构升级的动力, 以消费结构升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二) 产业转型战略规划很不成熟, 体制问题仍然存在
从地方政府实施产业转型的理念、做法、进程分析, 笔者发现, 缺乏成熟的产业转型规划及一些体制因素是制约我国产业转型的主要问题之一。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 缺乏可行的转型方向和路径, 忽视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例如, 在房地产兴盛时期, 很多地方将其作为地区的支柱产业大力扶持, 然而并没有考虑到本地区的优势、劣势以及资源禀赋等是否适应房地产的发展, 也没有作出长期的合理的规划, 更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来保障该地区就业、产业布局合理。其次, 忽视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政府干预过于明显, 有的地区甚至是领导在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地区的投资项目、金额等。再次, 我国二元经济体制仍然存在,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产业转型进程。
(三) 传统产业转型进展缓慢
首先, 技术创新不足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瓶颈之一, 由此导致产品多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 附加值不高。目前大多数企业仍靠引进技术维持增长, 技术对外依存度高, 技术再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企业的产品以模仿为主, 缺乏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间主要进行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其次, 忽视传统夕阳产业发展现象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建立在传统基础性产业的基础之上, 否则极易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世界上从来没有夕阳产业, 只有夕阳的技术, 给夕阳产业注入新鲜的血液———技术的创新、企业管理机制创新等———都是我们现在远远没有做好的环节。
(四) 产业转型缺乏资本市场支持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缓慢, 尚未充分发挥其对产业转型的促进作用。第一,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以后, 我国收缩信贷政策, 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 但无法从正常途径获得融资, 近日曝光的温州地下钱庄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第二, 企业之间的收购或重组缺乏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产权交易是产业转型过程中必然涉及的关键环节, 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以明确产权界定。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以来, 一般依靠公募或者私募资本实现企业间的收购或兼并, 这样既满足了融资的需要, 又顺利地实现产权的交易与界定。第三, 我国不成熟资本市场很难发挥出有效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预见功能。成熟的资本市场会在商品供给与需求状况发生变化之前预见出这种变化, 引导资本在部门间流动, 实现生产要素的更优化配置。第四, 技术创新缺乏资本市场支持。无论是企业之间进行产品研发, 还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都会面临融资和资金风险规避问题。以企业为例, 进行研发的前提是期望收益要大于研发成本, 但是研发后的产品升级是否符合市场需求是未知的, 因此研发且生产化是有风险的, 需要成熟的资本市场提供支持。
加强我国产业转型的对策建议
(一) 培养自主创新能力, 增强产业技术含量
目前, 除了引进国际先进装备, 提升技术再创新能力外, 更重要的是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商业化链条,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国高校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10000项左右, 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的只有10%~15%。美国6所一流大学所掌握的专利, 其中排在前10%的专利所获得的专利权使用费占总专利权使用费的92%。可见, 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实际上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有校办工厂、大学科技园、信息共享平台等模式, 然而将高校、企业以及政府三方牵动起来的商业化链条还没有建立, 这需要解决利益分享、风险转移、融资以及产权立法等问题。
(二) 创新发展资本市场, 促进积极转型
首先, 要加强资本市场与产业转型的有效互动, 通过产业转型带动金融发展, 依靠金融支持推进产业转型。其次, 要调整信贷结构, 将信贷投放重点放在产业转型的关键环节。再次, 从风险防范来看, 要推进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 构建良好投资市场环境。
(三) 以扩大消费和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
在我国, 高储蓄低消费是很明显的现象, 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 国家将消费、投资、出口列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马车”, 这是因为:第一, 受金融危机的冲击, 我国出口出现下滑, 过去我国发展模式一直是以投资为主, 由于利率水平过低导致的投资停滞部分必须通过消费来弥补;第二, 投资不可能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 相反的是拉动工业产值增加。服务业的基础是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服务业的产出是用于居民消费, 因此我们应注重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进而居民产生更多样层次的消费需求, 才能促进资源向服务业流动, 从而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形成“消费水平提高———服务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 转变政府职能, 积极地发挥政府在促进产业转型中的作用
首先, 政府要科学定位, 即分析地区的资源禀赋及促成转型的关键问题。例如, 资源型地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资源日益减少, 主要依赖于资源开采等粗加工方式发展经济, 造成产值低、能耗大, 这样政府应该借鉴美国休斯顿的产业转型经验, 提高技术水平, 由资源型城市向集资本、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转型。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最主要的是营造配套的环境, 在教育、金融、监管环境、法律执行力度等方面下功夫, 深化产学研合作平台, 根据转型阶段性特点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三是给予产业转型以积极的政策支持。例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完善劳动就业培训制度;实施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 可以以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等方式扶持新兴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先玲.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路径分析[J].经济纵横, 2010, (8) .
[2].隗斌贤.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N].科技通报, 2009, (11) .
[3].邓伟根.20世纪的中国产业转型经验与理论思考[J].学术研究, 2006, (8) .
[4].南开大学课题组.后危机时期中国产业的成长方式和路径选择[J].学术研究, 2011, (2) .
[5].浙江省发改委课题组.产业转型升级与资本市场:动力命题[J].浙江经济, 2010, (5) .
[6].徐娜.服务滨海新区的高效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9, (10) .
3.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篇三
摘 要:随着社会高速稳定地发展,各种公共危机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并有频繁化和社会化的趋势。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主导角色,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却远远不够,非政府组织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在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中的优势和必要性。然而,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中还存在缺陷,并未能有效发挥其功能。因此,要从政府扶持和非政府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两方面来提高非政府组织公共危机治理的效率。
關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危机;危机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2.9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8.5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8-146-02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各种公共危机的爆发,如何有效应对公共危机就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现代政府作为有限政府,很难高效全面地治理经济危机。而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民间组织,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互助性和自律性活动,具有民间性、公益性和自治性等特征。因此,这就要求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发挥其独特作用。
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客观必然性
(一)现实的紧迫性决定了参与的必然性
公共危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紧迫性和难控性,迫使社会在应对决策时开展相应措施。因为非政府组织在灵活性、专业技术以及组织机制上具备的特性,使得它在防范和应对公共危机时对政府起着“助理”的作用,所以非政府组织应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非政府组织相对于西方国家发展较晚,虽然暂时没有符合西方国家标准的非政府组织,但是在运作机制和行为上有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确有存在。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公共危机事件在这种关键时期也呈现出复杂化、频繁化和社会化的趋势。当然,政府充足的财力、物力资源,长效的管理机制与严格的管理体系等在应对公共危机时成效显著。但实践表明,政府的局限性会导致政府失灵,主要原因是政府只能折衷选择而无法满足社会成员对公共服务的异质性需求。此外,特定的公共危机要求特定的专业技术去应对。因此,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仅凭国家的命令与计划是很难达到最优化的资源配置和及时有效地应对,为了弥补政府功能的缺陷,必须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社会资源与力量来应对危机。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无法逆转,必然成为公共行政的发展方向。
(二)非政府组织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参与的必然性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公民社会和治理、善治理论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公民社会由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组成,是除国家和市场以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主张建立具有自治、自主、自律性三大特点的社会组织,让人们从国家和市场的强烈统治与控制中得以解脱,以构建国家、市场、社会良性互动的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结构。公民社会不断发展完善,在社会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可以选择单独行使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也可以选择和政府共同行使一部分管理职能。突出了对社会组织群体势力和多元化社会管理力量的重视,从而以政府为中心的、命令式的统治就会被多中心的、共同合作管理的治理与善治所取代。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财力、物力以及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而危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关键。各种社会力量的聚集能大大提高危机治理的高效性及灵活性。因而,在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时,公共性、 民间性、专业性和志愿性这4大特点使得非政府组织不但具备主观可行性,更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瓶颈
尽管我们已经意识到非政府组织在危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危机治理中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参与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巨大障碍是制度性缺陷
我国按照双重管理原则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正式成立非政府组织必须经过中央与地方民政部门的许可,并且要有与其业务有关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的条例和规定使得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与限制得到了强化。很多非政府组织正因为这种双重管理原则而无法获得合法登记,从而被迫止步,使其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职能很难有效发挥。
(二)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度因其独立性缺失而降低
非政府组织的目的不在于营利,因此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这促使它对政府有着较强的资源依赖性。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关系密切,由政府部门转化的非政府组织所占比重很大,直接挂靠在政府部门之下的非政府组织也有一部分。在此影响之下,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独立性缺失很严重。独立性的缺失使得一定的官僚化与商业化倾向体现在非政府组织中,部分非政府组织甚至进行营利性活动而背离其公益宗旨,引来公众质疑并重新定位其角色和地位,因此,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度降低,造成非政府组织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危机发生时得不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和信任,群众根基薄弱,使得政府成为民众的唯一寄托。
(三)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资金缺乏源于其志愿性失灵
萨拉蒙认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和市场机制一样存在着固有缺陷,那就是志愿失灵。目前各国的非政府组织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资金不足。这是因为非政府组织在自身活动所需开支与其筹到多少资源之间存在巨大缺口,这一问题对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而言已成为严重阻碍其发展的瓶颈。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欠缺导致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资金欠缺导致非政府组织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加盟,其活动只能由志愿者长期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空缺造成在危机管理中发挥不出其专业优势,国际相关专业组织难以与其进行良好沟通交流;另一方面, 由于有些非政府组织的自身生计都难以维持,资金欠缺意味着应对政府危机管理时的专项资金难以划拨。
三、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思路
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推进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使其充分发挥,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政府培育,二是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应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良好合作关系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地位应由政府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立,与政府部门的明确关系也应由政府界定。政府应高度重视税收政策,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与帮助是必不可少的,在资金募集方式和途径等方面提供安全可靠的后勤保障,资金募集和管理办法也应尽快完善。同时,为了使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应对危机治理,需要加强非政府组织成员的相关技能,对其相应地开展培训。在我国社区建设的进程中,要大力倡导社区非政府组织建设,加大投入,促进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与壮大。
较政府组织而言,非政府组织受到的有效监督相对不足,其组织形式也相对松散,因此在进行危机管理工作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志愿失灵的现象发生。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必须得到保证,才能防止他人合法权利被侵犯的现象发生。此外,高危险性是公共危机治理的一大特点,为了提高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热情,保护非政府组织成员的安全,则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予以配合。因此要在法制上规范与保障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部门的主要作用是统一调配与全程指挥,这体现出政府的重要地位。非政府组织应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前提,围绕政府的工作来开展相应的活动,达到与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有效沟通。为了进一步确保彼此之间的信息畅通,应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保证在突发危机事件发生时高效解决危机。
(二)应强化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首先,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筹资水平亟待提高。保证非政府组织拥有充足的资金来积极参与公共危机治理,需要具备多样化的筹资方式、高水平的筹资能力以及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非政府组织应广泛吸纳社会捐赠,并且应通过与企业合作来拓宽经营性收入。
其次,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关键是要吸引和储备高科技人才。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长久以来都是由志愿者承担,由于没受过专业培训,在专业技术活动中难以担当重任。因此,非政府组织要广泛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还要坚持发挥其志愿性优势,切实做好志愿者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便更多的志愿者加入社会活动中。
最后,应建立非政府组织中完整的危机应对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来开展科学化与规范化的项目运作流程,强化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形成一支活力四射的工作团体。大力发掘和培养优秀的组织领导人才,通过资深专家学者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志愿者工作专业评估体系,以应对各种公共危机的挑战。努力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在危机发生时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赈灾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
(三)培养公众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志愿参与非政府组织活动
非政府组织区别于政府与市场的又一特性是具有参与性,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都依赖于公众的志愿参与。一般说来,自由型而非专制型社会文化更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自主型而非依附型社会文化更容易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与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培育社会自主精神和塑造现代人格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尤为重要。人们会通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仁慈心与同情心积极参与公共危机治理。因此,培育社会公德心、使命感同培养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一样,都是至关重要的。(责任编辑:郭士琪)
参考文献:
[1]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王强.公共危机应急反应管理体系:反思与重建[J].江海学刊,2004,(02)
4.我国慈善组织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篇四
摘要: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慈善组织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200个,①其中许多社会组织都将慈善作为其服务宗旨。慈善组织在协调社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使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程度大幅度降低,同时也暴露了慈善组织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希望为构建一种科学合理的慈善组织政府监管模式提供一点思路上的借鉴。
关键词:政府监管 慈善组织 监管机制
一、政府监管概述
监管一词源于英文单词regulation,在国内通常被译作“管制”、“监管”和“规制”。在学术界,普遍使用的是监管,也有学者倾向于使用“规制”一词,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无论使用“管制”或是“监管”还是“规制”,这三个词语的本质意思都是相同的,本文统一使用“监管”一词。②
国内外学术界每个学者都有对政府监管的概念作出自己的阐释和定义,综合考察这些概念和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监管至少要包含以下要素,首先包含监管的主体即谁来监管的问题,监管者通常被认为是政府机关,监管者通过立法或者其他形式来获得监管权利;其次包含监管的客体即监管谁的问题,监管对象即被监管者通常是在市场经济中运行的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组织;最后是监管手段即怎样监管的问题,在政府监管过程中主要是依赖各种法律法规或制度,通过这些法律条文明确限定监管客体的各种市场行为,同时规定监管客体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的惩罚。王俊豪认为监管即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③现代意义上的政府监管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1887年美国成立洲际商业委员会以解决铁路运费的问题,这标志着现代政府监管的产生。具体来说,政府监管就是政府为了在 ①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2011年7月15日 ②王俊豪,管制经济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版 ③王俊豪,管制经济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四页 市场经济条件下达到某些公共政策目标和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的公共权威,通过制定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进而调节和制约各种微观经济主体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市场行为,限制其随意进入和退出特定行业,同时规范其价格和资质等,确保国民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慈善组织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即“第三部门”也是政府监管的主要对象和重要内容。
二、慈善组织概念
慈善理念在中国古而有之,孔子主张的“仁爱”、墨翟主张的“兼爱”、韩愈主张的“博爱”等等都是我国早期慈善思想的重要体现。“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这是最早关于慈善的表述,“慈”本指父母之爱,引申为凡怜之爱,⑤“善”与恶相对,特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与互助、富有同情心、对人的关怀。⑥中华慈善总会创始人崔乃夫曾经精辟的概括慈善的涵义,他认为“慈”为父母之爱,是一种纵向关系,“善”为人与人间的关爱,是一种横向关系。“慈善”就是富有同情心的人们之间的互助行为。因此慈善组织就是以实现慈善为目标的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运行的资金主要来源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和社会捐赠,其受益者主要是社会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我国的慈善组织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官方或者半官方的慈善组织,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种慈善组织主要依靠政府扶持培育,部分隶属于政府的一些职能机构,在某些方面享受政府机关的待遇,但是同时又以社会团体或非营利性组织的身份接受政府的管理。第二种是具有合法性的其他慈善组织,这种慈善组织是指除了第一种以外的、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在册的一般性慈善组织。第三种是指暂时没有在政府登记、没有取得合法地位的民间草根性组织,这类慈善组织往往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在某种都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默认和许可。在这三种慈善中,官方慈善或半官方的慈善组织为我国特有一种慈善组织,这是由于我国的市民社会发展程度有限,导致我国慈善组织发展成熟度较低,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政府的培育和支持,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促进和带动我国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慈善组织政府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慈善组织工作建立相对完备的监管制度,例
④ ④⑤ 魏收,《魏书》卷六十七,列传五十五《崔光》,中国古籍全录
陈至立,辞海【M】,中华书局2009年版 ⑥ 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M】,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如,年检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等等。这些监管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在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有登记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评定其继续开展活动的资格,同时根据慈善组织的规模进行分级管理,即全国性的由国务院的登记机关进行管理负责,地方性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我国的慈善组织始于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标志现代慈善开始我国兴起,自此我国的慈善组织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积极态势。但是随着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贪污、挪用、滥用捐赠财物和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了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急剧下降,同时暴露出了我国政府针对慈善组织的一些监管措施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关于慈善组织的政府监管工作还没有一部系统法律作为支撑,只是依靠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不能够满足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首先目前关于慈善组织政府监管的立法层次较低,不能够对慈善组织进行有效约束。我国尚无一部系统、专门规制慈善组织的法律,关于慈善组织运转的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各有关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各地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不能够对慈善事业所涉及的关系进行系统公平的调整和维护,更不能形成统领性的监管法律框架,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次是立法不全面,甚至有些地方还存在立法空白。我国慈善组织的监管法律往往只重视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而轻视后期的监管,将政府主要精力耗在如何监管慈善组织的成立上,导致了实体法的缺失,以至于很多概念都有没有明确,例如公益性基金会以及公益慈善组织的独立性问题都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众所周知,政府监管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具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也要求这些法律法规无论是在立法理念层面上还是具体的技术层面上都要具备良好的契合性。而我国现在的慈善立法与慈善组织的发展严重脱节,而且各种立法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2009》中就已提出《慈善事业法》的制定,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未实现这一目标。现有的慈善法规已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慈善现象,也不能满足慈善组织发展的内部要求。总之,我国的慈善立法亟待加快。
(二)、监管制度不合理
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针对慈善组织政府监管主要年检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等几种主要的监管制度。其中年检制度是指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和内容对慈善组织在上一个中所进行的各项运行的检查,以确认其是否有继续开展下去的资格。慈善组织所要做的就是在规定的吋间内准备相关的资料,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査,审核合格之后交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査。但是当慈善组织对其鉴定结果存在不同的意见时,却没有没有合法行使权力的渠道,只能默默的接受。而且,年检制度对监管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是指慈善组织的重大活动必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査和批准才能进行。这个制度目前备受争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怎么界定重大活动以及具体报告程序是什么,以及违反这个制度的直接法律后果都没有准确的表述和界定。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慈善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⑦社会公布。这项制度虽然规定了慈善组织有信息披露的义务,目前对财务信息、工作程序信息、项目运行信息以及受益人信息等的披露、发布、公示仍然是规定不足,向社会公开的具体程度并没有硬性规定,而且这个“度”很难把握,所以很多慈善组织并不会主动公开款物的分配和使用信息,对公众来说,善款使用的公开力度远远不够。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针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双监管体制,双重监管体制往往过于侧重慈善组织的资格审定,对慈善组织后期的监管不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慈善组织注册必须挂靠一家业务主管单位,造成大部分慈善组织因找不到挂靠单位而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把大量的人力和无力投入到“入口”监管,这就导致了动态进程监管乏力,在此环节出现了贪污、挪用善款等不和谐现象。
双重管理体制导致我国慈善组织官僚色彩浓重,失去慈善组织本身的独立性。理论上讲,慈善组织本来就是来自于民间的自发性组织,在政府机关或者公共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独立开展慈善活动的组织,但是由于挂靠单位和主管部门 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务院,1998年10月 的权威,导致我国慈善组织基本都属于行政控制型。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80%的捐款都进入财政账户,玉树地震捐款同样收缴国库,这些都表明了政府仍然直接控制慈善组织,政府越位虽然是为了统筹安排捐款,但是这样却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和进一步成熟。同时政府的越位势必导致后期监管的无力和缺位。在这种监管体制下,慈善组织往往被视为民政部门或挂靠单位的二级机构,除了完成自身的慈善活动还承担一些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甚至作为政府部门分流人员的接受单位。双重监管体制一定程度导致了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实际中并没有专门独立的监管部门,导致监管乏力,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效率低下。
四、慈善组织政府监管的改进措施
(一)、加强立法建设
法律是监管慈善组织的前提,是高效监管慈善组织的保障。政府应该着力推进慈善组织监管的立法工作,完善目前的法律体系,提升立法层次,尽早出台专门的慈善组织监管法律,从法律方面规范慈善组织的政府监管工作,保证我国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以美国为例,美国有专门的慈善法针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界定慈善组织的经济收益、公共慈善机构、私人基金会、倡导及立法游说、慈善组织的商业活动、自我治理等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推进慈善组织的专门性立法工作,明确界定慈善组织的性质、地位,监管机构的构成和职责,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慈善捐赠活动的程序,明确规范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等。也应赋予慈善组织相应的司法救济权:当慈善组织的设立申请被驳回或者慈善组织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及其使命,确立慈善组织独立的法人地位,建立慈善组织的进入、管理、评估及运行的基本准则,改善慈善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慈善活动的运作程序,确立慈善组织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在慈善事业中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公民对慈善事业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彻底改变目前法律体系对慈善组织定位不清现状。同时明确志愿者的合法定位、进入条件和权力义务,改变目前多个省份的志愿者立法空白,适当给予志愿者一定的奖励制度和保障制度,就能吸引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确保慈善事业的人力资源供应。
(二)、完善监管体制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监督分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以及内部监管等几种形式,真正对慈善组织最具约束力的和最具效率的形式无疑是行政监督。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示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公开慈善捐赠的相关信息,制定重大慈善活动备案制度,建立慈善组织的诚信体系和问责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财务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行政服务平台,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发展慈善事业的经验,为慈善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政策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探索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途径、模式,创新慈善工作理论,全面提高慈善组织管理的整体水平。
其次要加强慈善组织内部自律。慈善组织的自律和自我约束是监督体系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⑨不断优化慈善组织管理的内控机制,是促进中国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关键任务。慈善组织要自觉签订自律承诺书,并明确奖惩措施,在慈善组织内部建立起决策、执行以及监督权职分离的科学运作体系,包括财务管理、捐赠款物的管理和追踪,建立其具有权威性的公示制度,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并建立慈善信息查询系统,随时公示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与监督。
最后要依靠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监督的实效,建立起专门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机构,实施对各类慈善组织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完善慈善组织的评估机制,保证对慈善组织评价的公正,提高其公信力,获得更多的捐赠,必须建立健全外部的评估反馈机制,即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评估结果,以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监督慈善组织,媒体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除加强舆论宣传,持续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之外,媒体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监督慈善项目运作、资金流向、实际效果等,并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和反馈。
(三)、加强慈善事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⑧⑨林建鸿:《透视慈善机构规范制度缺失》,《中国国情国力》,2005 年第 2 期
张伟珍:《从慈善组织公信力维度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7 年第 2 期 加快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人才等。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规范化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丰富慈善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从业的吸引力,不断壮大慈善工作队伍。推动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提升慈善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大力支持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普遍化。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参考文献:
1、王俊豪,管制经济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版
2、魏收,《魏书》卷六十七,列传五十五《崔光》,中国古籍全录
3、陈至立,辞海【M】,中华书局2009年版
4、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M】,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林建鸿,透视慈善机构规范制度缺失【J】,中国国情国力,2005(2)
5.我国道德信仰危机现状及对策研究 篇五
我国道德信仰危机现状及对策研究
道德信仰是信仰的基本形式,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道德体系中的最高价值理想或最高人格境界,凝聚或整合着各种道德诉求和规范.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重要阶段,由于旧的道德信仰体系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新的道德信仰价值观尚不完善,以至于出现了普遍的道德信仰危机现象.在此,文章重点分析了道德信仰危机发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该危机的有效途径.
作 者:王辰旭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江苏,无锡,214122刊 名:哈尔滨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年,卷(期):28(10)分类号:B82-052关键词:道德 道德信仰 危机
6.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 篇六
我国管理会计陷入危机的原因及对策
文章主要就我国管理会计陷入危机的原因从理论体系、教材内容等方面作简要分析,并且从完善理论体系、调整、拓展管理会计的`内容等方面提出一些振兴中国管理会计的有效措施.
作 者:于慧芹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经管系,江苏,淮安,223001刊 名:经济师英文刊名:CHINA ECONOMIST年,卷(期):“”(11)分类号:F234.3关键词:管理会计 理论体系 战略管理会计 研究方法
7.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 篇七
一、当前县级政府采购的现状
当前,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 县级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日渐庞大。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 一方面, 这说明了政府服务社会的规模不断扩大, 公共服务成本不断增加, 另一方面, 在我国近年来币值稳定、物价平稳的前提下, 也充分说明了县级政府的采购机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缺乏对政府采购的科学监督, “暗箱操作”、“违规采购”等现象较为严重。从具体层面来看, 目前我国各地方县级政府采购共有三种形式, 即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其中, 集中采购是由政府在其内部组建专门的采购部门, 负责政府机关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大多是由财政独立的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任务, 并且这种采购模式多发生在事业单位。此外,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是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 而其它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从机制建设方面来看, 当前县级政府的采购机制建设已基本完成, 很多地方的省级财政部门在县级政府设置了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执行机构, 但对于制度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 政府采购的规模小
近年来, 我国的政府采购发展迅速,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其所占规模仍然微乎其微。据统计, 2014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7305.34亿元, 这一数据仅占GDP总量的2.7%, 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通常保持在GDP的10%左右。从目前来看, 县级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上, 而对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 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规模过小, 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采购项目过度依赖国家财政拨款, 不仅会影响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 更会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调配和利用, 从而造成信息不实和占用大量各种资源等弊病。
(二) 对采购资金缺乏有效监督
当前, 在县级政府采购过程中, 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细, 主管采购的财政部门还很难把握具体采购所需的资金额度, 同时对采购资金也缺乏有效的监督, 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在实践中, 很多县级政府财政经费的供给方式目前仍停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 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依然突出, 资金一拨了之, 监督不力。财政部门依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 分月按期拨付资金, 用款单位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 这就导致支出单位形成了一种“国家的钱, 不用白不用”的错误观念, 因此, 支出单位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缺乏成本效率意识, 资金浪费严重, 使用效率低。
(三) 政府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 很多县级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两个两个层面。一是采购人员编制存在漏洞。政府机关是实施采购的主体, 而采购人员则是实施采购计划的主要群体, 其与政府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的质量。进而, 这也决定了采购人员是必须是具有依法、章程负责或行使执行权、管理权和领导权的行政人员。但从目前来看, 很多政府采购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或非专业行政人员来担任, 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风险隐患。二是采购人员能力不足, 专业的政府采购人员不仅要懂得财经方面的知识, 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县级政府采购人员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 我国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 否则必将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运作质量。
三、提升政府采购效益的对策
(一)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综合来说,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扩大采购规模。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的定义, 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一方面要求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更新政府采购目录, 把更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范围;另一方面, 上级政府部门的采购限额标准降低门槛, 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二是扩大采购资金预算范围。县级政府应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无论是预算外和预算内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另外应将政府采购由县级延伸到乡镇, 把乡镇财政性资金开支范围也纳入到县级政府采购渠道, 从而实现《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全面覆盖。
(二) 实现采购资金监督信息化
当前, 对于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 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与网络通信技术, 实现资金监督与信息技术的有效结合, 促进网络信息更新, 加快政府采购监督基础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在这一过程中, 应注重采购管理系统的“高效化”, 使采购资金的动向监控更加完善。在此基础上, 还需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妥善保管相关信息, 对资金动向及时反馈, 使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掌握更真实、更完整。同时, 要加强网络资源的利用, 通过资源共享, 使主管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系更加紧密, 使两者采购信息与资金信息的“时间差”不对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在具体的工作开展过程中, 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应强化意识, 对电子商务、网络以及其他以知识经济和信息环境为背景的重大变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一个充分认识, 积极推进网络信息管理、网络决策报告等业务的开展, 从而实现对政府采购资金的动态监管。
(三) 加大宣教力度, 加快人才培养
人员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要素, 因此, 在工作实践中, 政府部门应以多元化的教育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 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 以树立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实施褒奖制度等措施, 增强采购人员的工作信心, 矫正他们的价值观。在此基础上, 还需要对采购人员进行素质教育, 并定期组织研讨交流会, 推广先进经验, 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增强采购人员的业务素养。此外, 为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在分配工作时, 政府部门还应科学进行岗位设置, 在“互不相容”的基本原则下, 利用强化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手段等措施, 确保采购人员在工作中各尽其责, 从而使他们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
结语:总之,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努力协调, 从法制、管理体制等各方面入手, 直面当前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制定有效对策, 只有这样, 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体系快速形成和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甘行琼.完善我国县级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6 (2) :51-55.
[2]张丽桂.县级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物业旬刊, 2008, 7 (8) :147-148.
8.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公开条例;公民参与
我国近年来大力提倡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政府从传统的“强政府”角色转型,着力打造一个亲民、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形象。作为服务型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则有着更高的要求。但可以看到的是,目前我国政府虽然有意识的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过在面对公民社会崛起,公民自我维权意识高涨的情况时,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无法满足公民的要求,这尤其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完善。
(1)公民参与的意识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民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程度不断得到提高,公民除了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外,还有闲暇的时间来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但是由于我国国情比较特殊,公民受教育程度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公民参与意识不高。公民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并不是很感兴趣是公民参与程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或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并未触及公民自身的根本利益点。
(2)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可公开的范围一直是公民关注的焦点。当前,在一些信息公开制度相对健全的国家,绝大部分信息都是对外公开的,法律规定的少数信息除外,其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但在我国,由于现实与历史条件等原因,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是“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 因而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更偏向于保密,造成公开程度不高,这样严重的阻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进程。例如发生在2009年5月7日的杭州富二代胡斌飙车事件中,杭州市公安局此前并未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准备,即使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且在网上进行案情公开,其所公开的内容却不够完整,以至造成各界社会人士的误解,从而产生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何准确地掌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度” 是我们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的核心问题,我们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既要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要遵守《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事实是我国许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都是有悖于信息公开的原则。
(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管缺失
“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在对国家拥有的政府信息有权要求其公开的请求权,国家对这种请求有回答的义务的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任何人都有权请求政府公开行政机关所拥有的一切信息,不管请求人与请求信息的利害关系或是信息的使用目的如何。”在国外,英国有《信息公开法学案》、美国有《信息自由法》等,这些法律对政府的信息公开有着重要的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例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规定:“第一次彻底打破了政府的保密传统,让政府的行为最大限度地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条例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方式有民众申请公开和政府主动公开两种形式、公民有获得信息的权利、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上实行豁免公开例外制度,并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的保障程序,建立可行的救济制度。
(1)搭建NGO桥梁,提高公民参与意识
善治的本质在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长期良性合作。这种合作时而直接,时而间接,因而需要一个中介组织或是机构来从中进行协调。链接政府与公民的一座重要的沟通桥梁就是正在逐渐兴起的中国民间组织。我国早期的NGO组织通常积极活跃在我国的各项公益或慈善事业上,获得了公民的信任感,积累了良好的社会口碑,进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正是由于NGO组织性质的特殊,使公民更加信赖NGO组织。所以,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中最先也最容易接触到的是NGO组织。对于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和启发有着独特的效果和优势。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法制建设
我国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的同时,若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任何权利都会失去必要的保障,当务之急则是要制定出符合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保证公民的参与权。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政府依法申请公开所需要的信息,其“任何人”是不需任何理由的。
因此,政府部门应尽量放宽公民参与信息公开在主体上的限制,行政机关不应以“相关具体的利益主体”为由来削弱公民的知情权,减少限制,尽量给公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放低门槛,使公众能根据自身需求依法申请信息,而不只是因资格限制被取消该有的知情权。
制定群众参与的监督和考评机制
监督机制的完善能更好的保障信息公开的推进。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和政府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同时要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在适当时可以由全国人大带头,由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组织、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合作组建成监督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导向与监督,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主管部门通报,尽快进行整改与修正。另外,可建立群众投诉中心。通过建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等,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能对群众的投诉和要求尽快解决或当场进行答复;若不能当场给予答复,最好能给出确切答复时间,并将进程及时告知投诉人。最后,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发挥全国人大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作用,新闻媒体可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还要切实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将信息公开人员工作成绩和信息公开主体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惩、干部任用、单位评先的重要指标,对刻意隐瞒、应公开的事项没有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杜撰编造虚假信息、欺瞒群众的组织或个人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
[2]王少辉:《迈向阳光政府—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齐爱民、张万洪:《电子化政府与政府信息公开发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 李廣宇:《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 石国亮.谢伏瞻:《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探索与借鉴》,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年版
9.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 篇九
摘要:近年来,公共危机事件在我国频频发生,本文通过介绍我国政府应对、治理房叔及毕节取暖的公共突发事件,凸显了我国政府对公共突发事件应对与管理能力的提高与成熟,最后结合实际阐述了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危机 管理
当前,由于社会的高度发展而导致的现代性,对人类社会现有状态的每一个领域哪怕是很小的领域都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以至于在任何地点发生的局部危机在电子技术网络的扩散效应下,都很快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转化为公共危机,由此而带来社会秩序的巨大震荡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近几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复杂化、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我国公共危机事件不断发生,“非典”**沸沸扬扬的才渐渐淡去,各种小煤窑的坍塌事件和瓦斯爆炸又暴露出新的问题,苏丹红一号火速登场,猪肉球杆菌紧随其后,2008年年初波及大半个中国的低温雨雪灾害,紧随其后的“3·14 ”西藏打砸抢事件,“5·12”汶川地震、三鹿毒奶粉举世震惊,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蔓延又让人们陷入了极大的恐慌之中„„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发生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已达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我国GDP的6%。可以说,公共危机已成为现代政府行政管理面临的常态环境,能否迅速、有力、有效地在危难中寻找契机、谋求更大的发展已成为检验政府应对危机能力和执政能力的试金石。
一、公共危机概述
公共危机是指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社会运行机制失灵而突然引发的,严重威胁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价值规范和共同利益,在极短的时间内必须做出果断决策的破坏性事件,又称突发、敏感、灾难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大体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由于危机事件波及面广、破坏性大,往往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引发社会恐慌,造成严重后果。
在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中,国外学者提出了著名的4R模式,认为管理公共危机是由缩减、预备、反应、恢复四个环节构成的。缩减就是减少危机情景的攻击力和影响力,强调风险评估,注意破坏性因素的整合,力图排除危机发生;预备就是做好处理危机情况的准备,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和培训计划,增强人们的自我防范能力;反应即尽力应对已经发生的危机,进行影响分析、制定处理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和审计等。恢复就是重建家园,制定恢复计划、培训形象管理技能等。
我国学者张成福对公共危机管理作出了这样的定义:公共危机管理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政府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其重点在于:危机信息的获取和预警;危机的准备与预防;危机的控制与回应;危机后的恢复与重建;持续不断地学习与创新。
二、典型案例透视我国政府危机应对能力
(一)房叔事件——对广大房奴的心灵冲击
7203.33平方米!10月9日,有网友晒出,56岁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1处房产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继“表叔”事件后,又发生了“房叔”事件。官员形象一再受到挑战,群众关于公开房叔收入的呼声不断。然而,房叔本人却对此事及其淡定,在他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中曾表示: 记者:有网友发帖反映您全家名下共有20多套房产,属实吗?
蔡彬:我今天早上(10月9日)知道了。肯定不是属实的啦,如果真有那么多,我肯定很高兴。(笑)在之后的报道中,没有看到任何房叔本人的表态,也就是说,房叔一直未承认21处房产是属实的。广州市纪委对于此事迅速作出了反应:
1、成立调查组:对于网上曝光的信息,广州番禺区纪委已成立调查组,正展开调查,调查组将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发现有违纪问题,则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番禺区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郭轩宇向记者证实,番禺区已于当天上午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据纪委初步调查,网帖反映的广州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属拥有21套房产情况基本属实。“到目前为止,我们初步证实了网上披露的情况,基本上属实的,大部分已经核查清楚了。还有一部分要到其他区去核实。”
2、对蔡彬进行“双规”:
此外,番禹区委对蔡彬作出了停职决定,广东政法委官方微博@广东政法也表示:“赞赏彻查态度,建议视情及时移交司法调查”。
以上是在网络上找到的政府关于“房叔”事件的回应,而与此事件最相关的广州市番禹区城管局却未作出任何回应。这无疑使城管本来就不好的公共关系更加恶化。因此,番禺区城管局面对这次事件应作出如下应对:
1、迅速成立危机公关小组。该小组应配合纪委调查组工作,积极提供证据帮助。此外,针对网络上的各种负面消息进行回应、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将负面影响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2、公开“房叔”工资。鉴于“表叔”事件中迟迟不公开工资带来的不良影响,此次事件应尽快公开房叔工资,接受民众监督。
3、开展内部自查,对官员申报财产进行核实。城管局应对官员申报的财产进行实际的核查,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不符合的要求重新申报并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要召开会议,强调廉洁行政。
4、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下图是番禺区城管局的网站首页截图:
从上图我们看到,最新的新闻动态是2012年3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也多是2011年的,且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番禺区城管局应对门户网站进行彻底的整改,加快新闻更新频率,在信息公开方面增加“官员财产公示” 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更好地在阳光下运行。
(二)“毕节取暖”事件拷问中国政府应危能力
11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一垃圾箱内发现5名男孩死亡。记者从毕节市政府了解到,5名男孩家住七星关区海子街镇擦枪岩村,分别是陶中井(12岁)、陶中红(11岁)、陶中林(13岁)、陶冲(12岁)、陶波(9岁)。
警方已经确认,他们在垃圾箱内生火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死者陶中林的父亲陶进友告诉记者,5个孩子3周前相约出去玩后就没有回家,期间有家长和老师多次到海子街镇和七星关城区寻找,直到接到派出所通知前去辨认才知道孩子出事。
死者陶冲和陶波的父亲陶元伍介绍,5个孩子中有4个处于辍学状态,尽管老师屡次上门或打电话动员,但他们都以“成绩不好,不想读书”为由拒绝上学。5名男孩时常相约出去玩耍,有时几天不回家。当地派出所和邻近县的派出所曾多次将孩子送回家。
5名死亡男孩身份初步确认后,工作组及时通知在家的陶进友夫妇于18日到殡仪馆辨认死者遗体,在深圳打工的陶元伍及死者陶中井、陶中红的父亲陶学元于19日从深圳赶回七星关区进行遗体辨认,均予以确认。目前,5名死亡男孩的善后工作已处置。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19日晚,毕节市委研究决定,对七星关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唐兴全、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高守军停职检查,同时接受组织调查。市委责成七星关区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七星关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张羿区教育局党组书记职务,免去焦中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免去穆元兴海子街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依法提请免去三人相应的教育局局长、民政局局长、海子街镇镇长职务;依法提请免去刘洪玺海子街镇副镇长职务;责成海子街镇党委免去吴康琴海子街镇中心校校长职务,免去周旺擦枪岩村干沟小学校长职务。
当地逐一排查留守儿童
毕节市市长陈昌旭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起事件暴露出毕节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毕节市委、市政府一定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具体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一,立即对全市范围内的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建立档案。积极开展社会关爱活动,组织全市干部职工、教师、志愿者、爱心人士进村入户,对留守儿童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
第二,实行各级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双线包保”责任制和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村委会主任)“五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教师一岗双责,加强学生管理。
第三,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组织民政救助、公安治安联防等力量进行巡查。
第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区财政设立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
三、我国形成公共危机的特点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转型时期,因此,公共危机的形成会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公共危机的表现形式多样性
过去,危机常见的表现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情况下,政府运用原有的应急方案就能够积极的加以应对,而如今,随着现代化发展的快速推进,危机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多元化发展,如大型的自然灾害、流行性的传染疾病、安全性生产事故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公共危机的多发性
公共危机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现象,特别是一些有组织性、暴力性、危害性的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可能是受到社会人文环境、价值观念等的综合影响,因此,政府必须积极介入,采用科学有效的危机管理方式加以应对。
四、加强政府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
加强政府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机管理是提高组织管理绩效的决定因素。
众所周知,危机的发生必然会导致政府管理系统内部的无序和系统失衡,从而影响政府的管理绩效。实施危机管理可以保证政府组织系统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运行.也可以使政府组织实现渐进式的管理变革,促进社会兴旺发达。
2.危机管理是提高政府组织管理水平的必需。
缺乏危机意识,必然会导致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的政府组织和企业目前缺乏一种能够预防、察觉和化解危机的内在机制。危机管理包容了政府组织在顺境、逆境之中以及发展过程各阶段的管理内容,是一种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管理思想,因而它是目前较合适的管理模式。
3.危机管理是防止政府组织老化,使政府组织之树常青的关键所在。
在经济学中,根据“帕金森”定律,即政府组织从成立之日起就日渐倾颓,这也就是说,政府组织存在的最重要职能便是防止老化。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组织的生存威胁越来越大,遇到的危机越来越多。因此,要防止政府组织老化,就必需实施和加强政府组织危机管理。
五、公共危机造成的影响
公共危机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资源的损失。
危机会直接造成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破坏基础设施;由于破坏正常的生产和服务以及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而导致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损失;间接的损失包括增加债务的负担、增加财政的支出、减少储蓄。由此导致的结果是经济增长的速度降低和发展计划的延缓。
2.发展计划的打断。
危机打断了政府和社会正常的发展计划,使发展的资源从所计划的领域转移到危机的回应和重建方面,从而使发展从长期的考虑转到满足近期的需要。
3.影响投资的气候和环境。
危机,特别是在短时间不断出现的危机,以及时间持续较长的危机都会对投资产生负面对影响。投资者需要一个相对稳定和确定性程度较高的投资气候和环境以降低投资的风险,而危机会引起失业、抑制消费的需求、导致经济的滞胀等,这些都增加了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
4.政治的不稳定。
危机的出现无疑是对国家政治和政府治理的挑战,不适当的政府政策、政府管理的失误、政府对危机缺乏有效的回应、政府和民众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政府责任的丧失等等皆会造成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引发政府的信任危机,从而对政治的稳定产生负面的影响。
六、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不足
(一)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淡薄
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意识差。以前我们有一些危机性事件,但我们更愿意把它们定位为突发性事件。虽然学术界早就呼吁加强对危机管理进行研究,但是并没有真正得到政府的呼应。
政府官员、公共管理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淡薄,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对公共危机管理的认识不足。由于突发事件意识淡薄,突发事件出现时就会措施无力,政府和公众都会存在侥幸心理。在侥幸的过程中,很多机会丧失,突发事件得以蔓延。公众的侥幸心理一旦被摧毁,由于缺少相应的思想准备,便会变得极度恐慌,这种恐慌引发的破坏性后果往往比突发事件本身更为严重。
(二)危机方法应对得不科学
风险管理指运用系统的方法,确认、分析、评价、处理和监控风险的过程,它要求把风险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的方方面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政策、规划、资源的管理方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的防范与管理,预防和降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我国政府管理正缺乏这种全面风险管理,并没有把危机管理纳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在政府各种政策制定、规划、资源管理方面,都没有把危机风险的分析、确认和评估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和环节来做,往往是公共危机管理发生之后才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三)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滞后
我国在应对“5.12汶川大地震”期间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政府的危机管理缺乏系统的预防战略和政策规划;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教育、训练、组织保障;缺乏整合和协调的机制,政府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欠缺;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和信息沟通机制,信息传播渠道不畅通;缺乏制度化的财政资源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等等,都使我们看到了建立健全危机预防与管理机制的迫切性。
(四)科技化和专业化水平很低
综合非典、地震、雪灾及手足口病、甲型H1N1等诸多公共危机的爆发,从预防到处理到善后工作,每一环节都凸现了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一大缺憾,即科技化和专业化水平很低。以SARS为例。SARS疫情的发生,最早或者第一时间实施应急处理的是医疗卫生部门。但是,医疗卫生部门只能处理已经被感染并且已经发病的患者,无法处理大量已经被感染或可能被感染的潜在患者和受害者,而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真正要解决的是对后者的有效隔离和有效控制,有效阻断疫情向其他地区扩散。在SARS疫情发生初期,在应对过程中,政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卫生部门的专业责任或职业责任的放大,实际上起着躲避自身责任的作用。
(五)不够健全的法律制度
在公共危机管理处理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危机时刻一切以应对危机为要,权力可以无限授予,公民应以大局为重,公民权利应让位于危机管理”等,这些说法看似合情合理,实际说明了危机管理中法制的缺失,无论在正常状态下,还是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为法制化都应是政府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危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不择手段,最终结果可能会诱发新的社会危机,并对国家的法制进程造成长远的伤害。从总体看,现行的公共危机管理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法律分散性、多元性的状况依然存在。如我国没有在宪法中规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也没有制定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紧急状态法”,这是其一;其二是缺乏紧急情况下的特殊行政程序规范,很容易为政府随意扩大行政紧急权力留下法律上的漏洞;其三是紧急状态下监督机制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健全。
(六)危机事后恢复的不力
在危机事后的处理阶段,政府一方面需要妥善应对有关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等恢复性问题。另一方面还需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修正组织的日常决策和应急处理系统,七、我国政府公共危机坚持的原则与措施
(一)我国政府处理公共危机应坚持的原则
1.时间性原则。
采取紧急处置手段,及时控制危机事态的发展是危机管理的第一原则。2.效率性原则。
公共危机蔓延速度很快,要求政府快速反应,有效动员社会资源。3.协同性原则。
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和力量来自各个方面,比如交通、医疗、通信、消防、食品等,协同一致动作特别重要。5.12抗震救灾开始有个阶段出现混乱,之后在绵阳设立了一个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指挥调配各方力量和物资,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4.科学性原则。
主要针对因工业技术而引起的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危机事件。如应对这类大型事故、地震、海啸、飓风等不可盲目蛮干,必须注重科学性、技术性,多征求专家的意见。正例:唐家山堰塞湖的处置充分发挥了水利专家的作用。反例:前苏切尔诺贝利电站核泄漏事故,因为隐瞒真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我国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措施
危机的预防只能减少或预防危机的发生,并不能完全阻止危机的发生。一旦危机发生,原有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被破坏,整个社会处于危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根据预防危机管理程序,立即进人危机处理状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危机,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如果措施不当,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会造成民众对政府信心的减弱甚至丧失,由此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与不安。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强化危机意识。先进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是建立在先进的危机管理意识之上的,危机意识是危机管理的起点。在强调危机意识的同时,要转变公共危机管理观念,把公共危机管理有机地融合到国家方方面面的发展战略之中,特别是纳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SARS危机处理中,我国主要靠的是政治动员机制,靠的是政府行政手段,社会力量的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要着力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提高公民素质;致力于培育非政府组织,提高社会自治水平,使危机管理中不仅有一个忙碌的政府,也有一个忙碌的社会,从而更好地调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团体、工会、社区组织、群众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自我调节的力量,化解危机。
2.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政府的所有管理行为,包括危机治理必须依法进行。法治是政府进行危机管理的必由之路。无论是常态还是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为法制化是政府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公共危机管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他们有比较全面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在紧急事态面前,有法律依据,政府应该做什么,公民应该做什么,相关的社会组织应该做什么,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细致的规定。
3.建立官员问责制。
修正考核体系公共危机治理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不容许出现不负责任的官员的。在“ 问责制”下,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与平平庸庸的官员必须引咎辞职或被免职,有利于促进政府官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在加强“ 问责制”的同时,要进一步修正考核体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各级政府运作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树立统一的“ 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衡量政府绩效的最终标准。
4.建立专业化、科技化的危机管理机制
危机预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各种潜在危机风险随时进行评估。专业化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不可急于求成。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不但要建立专业化危机管理队伍和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还要加强对救援人员的专业化技术培养。与此同时,引入高新科技的网络、卫星监测、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等一系列技术及其国际前沿的管理方法也是提高危机管理绩效的必要手段。
5.建立完善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公共危机的特点决定政府新闻发布必须及时、客观、准确、稳定、有序。但是应该准确及时发布的信息却受以下情况的制约:公共危机的报道,一旦见报,影响安定;事件原因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能报道;为“安定民心”,报道时有意放大或缩小。所有这一切都与政府新闻发布 的非制度化密切相关。“制度促进着可预见性,并防止着混乱和任意的行为。制度协调人们的各种行动,建立起信任,并能减少人们在知识搜寻上的消耗。”
6.培育健康的人文社会环境。
危机不仅是对一个政府管理制度和应变能力的考验,更是对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和国民心理承受力的考验。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一个民族能否精诚团结,以健康、积极、乐观的态度应对危机,是一个民族民族特性的具体体现。危机的预防管理不仅包括制度的预防,还包括人们精神健康和心理的预防。
结论
中国的现实情况是,从技术上讲,在部分技术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少部分尖端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从产业的角度讲,在整个产业水平工业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少数产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态势决定了中国技术发展路径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所以,加强技术预测,选择合适有效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战略,将有助于切实推动我国高新技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使企业在技术的发展中处于有利地位。虽然技术战略管理还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无疑进行科学的技术预测,对进行有效的技术战略管理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可以这样说,没有准确的技术预测,就谈不上进行有效的技术战略管理。当然,同转型期其他方面事业的发展一样,中国危机管理的建设与发展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其需要做长期的追踪和认真的研究。对公共危机管理有关问题的研究,相信我国会继续关注危机管理问题,继续研究危机管理问题,也相信我国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公共危机的潜伏与不断爆发促进公共危机管理不断完善,同时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更高级、更文明、更理智的新境界发展。应对公共危机,谋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一切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我国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重要目标,也是这一时期政府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机遇。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危机虽然不可避免,但危机却是可以管理的,有效的危机预防可以减少危机的发生,积极的危机应对则可将危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我坚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政府一定能找到解决好公共危机的科学的方法。中国人民一定能生活在一个和谐稳定幸福的社会环境中,这是毋庸置疑的。
参考文献:
[1]李珊珊.公共性危机的应对策略.管理观察.2008.11
[2]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3.7
[3]薛澜.《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
[4]欧子艳.《公共危机管理中地方政府责任研究》[J],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03期
[5]胡杨.《危机管理的理论困境与范式转换—兼论我国政府应急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J],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02期
[6]李杰.《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构建》[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
[7] 吴春华,《中国的公共危机管理》 [8]公共危机——百度百科
10.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 篇十
摘要:现今,我国进入公共危机频发时期,但公民参与积极性差,旁观心理较强,参与能力薄弱等问题依旧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有待解决。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应该置身事外,将公共危机视为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责,应该积极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共危机的管理。
关键词:企业责任;公共危机管理;社会责任
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扩张的资本带来贫富差距拉大、雇佣关系冲突等问题。近百年来,公共危机管理问题也在中国日益凸显。目前我国面临的公共危机大多是有关资源和资源交换方面的危机,企业在此过程中对社会和环境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下面讲公共危机管理中企业参与度低的原因以及企业能够提高公共危机管理参与度的措施。
1公共危机管理中企业参与度低的原因
由于政府单方面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能力有限且成本投入太高,这就需要企业从公众中挺身而出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之间相互合作和配合,以便更好的化解公共危机,因此企业参与对于公共危机的管理具有不可磨灭的必要性。企业难以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原因,主要有政府对企业参与危机管理的意识淡薄、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性较差、企业缺乏参与危机管理的法制化观念等,下面具体展开论述。
1.1政府对企业参与危机管理的意识淡薄
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传统的危机管理模式得不到及时的转变,形成了政府决策忽视了企业参与的重要性,而企业沦为执行者,被动执行政府的决策的局面。然而政府的能力有限,并不能完全承担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所有内容,目前的一些经济问题暴露出政府过分干预公共危机管理存在加剧权利不平等、滥用行政权力、宪政体制缺陷等弊病。
1.2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性较差
臣民型的公众文化自古形成,在历史进程中根深蒂固,这使得公众参与政治的热情缺乏,公众缺少对国家事务管理的兴趣和责任,在处理公共危机管理的问题上,缺少主观能动性,没有主人翁的意识。同时企业自身追求利润效益最大化的特点,使得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的积极性受到束缚,企业更多的以利益评估投入的可能性,因此公益性的投入由于企业自利性的弊端也会打击其参与积极程度。
1.3企业缺乏参与危机管理的法制化观念
法律制度中危机管理的部分仍处于尚待完善的初级探索阶段,已经公布的关于处理公众危机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对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表示明确赞同或者默许,对公众参与危机管理的职责和途径等方面的提供也模糊不清。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行为得不到法制化的保障,也不利于政府提高对公众参与危机管理的意识,公众想要参与危机管理的愿望也无法通过制度化的法律制度得以实现。
2企业提高公共危机管理参与度的解决对策
上面已经对企业难以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大致的分析,可以看出公共危机管理中企业参与度低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政府过分干预、企业自身意识薄弱、危机管理的法制化欠缺。根据以上信息,针对不同的形成原因应采取不同的解决对策,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才能对症下药解决企业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参与度低的问题。主要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强政府对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支持
政府需要充分重视公众参与的社会力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质询权,将公众参与深入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的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政府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信息中心,将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及时公布出去,方便企业及其他公众参与其中,也便于更快更广泛的`收集各方面的反馈,帮助政府最终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最大程度的减少决策失误。政府也需要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倡导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鼓励企业及公众积极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来,为化解公共危机做出努力。
2.2提高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应该意识到社会责任是公众应履行的义务,了解自身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职责,在危机来临时积极配合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在自身能力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给予公共危机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的支持,提高自身应对危机的技巧和参与危机管理的水平。企业还需要培养自身的公众意识,培养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奉献精神,发挥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积极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全过程,带动全社会学习志愿者精神。
2.3提高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责任感
第一,应明确公众的参与权,将公众参与的形式作细致的程序性规定,使得公众想要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愿望得以真正实现。第二,在法律制度中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范围、法定程序、合理途径等,让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细节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将公共危机管理制度推向法制化。第三,政府也需要对公众参与的程度范围进行限制,适当发挥政府干预的调节作用,以便更好的推进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符合法律制度的规范。
2.4政府鼓励企业设立激励机制
从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分析发现,每个人都是经济人,因此适当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政府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尽可能的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在构成企业整体价值观中适应的引入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其更好的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之中。初期激励机制可能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且市场方针处于稳定期后,将会具备更好的推动作用,提高危及管理质量。在设立的专项预算中,企业也要适当的将一部分资金作为给员工的物质奖励,从而更好的提高员工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性。
3总结
公共危机面临的问题众多,形成的原因也各有差异,但是总结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即:政府干预过多、企业参与度低、体制规范不完善。因此企业要参与公共危机的管理就需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同政府达成合作共识,提高企业自身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危机管理法制化机制的完善。公共危机具有较大的影响,建立更加完备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是必要的,这需要除企业外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李芳.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制度创新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03):122-124.
[2]乔淼,王利娜.非传统安全维护与公共危机管理问题研究[J].前沿,2013(20):130-131.
11.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 篇十一
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强调局部利益,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地方政府,像市场中的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当各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都受这种最大化地方利益动机驱动时,它们之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维护和扩大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一是争夺制度创新的进入权。为了获得某一项制度创新的进入权,各地纷纷向中央政府证明本地的地位是多么重要,本地的发展是如何急迫,那些最善于讨价还价、或者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的地方往往能在这种博弈中胜出,获得在当地进行制度创新的试验权。二是争夺中央的财力支持。由于中央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获得中央的支持,能够减少本地的支出,这相当于增加了本地的收入,而且通过中央支持的项目建设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向中央政府争夺项目和财力支持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又一途径。
地区间不良竞争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公共权力以合法或违法的方式为了保护本地区利益而采取损害其他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并封锁资源合理流动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趋向。地方保护主义有多种表现形式,最突出的是产品保护,即通过限制外地有竞争力的同类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使产品质量不高的本地企业得以继续生存下去。地方政府这样做,一是因为当地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在某些地方,一个大型企业上交的利税可以达到当地财政收入的50%甚至更高,而且可以解决本地居民大量的就业问题,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巨大。另外,有些地方大型企业的领导本身就由地方政府领导担任,企业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几乎融为一体,对这些企业的照顾就更“合情合理”了。
2.强调短期利益,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在进行制度创新、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时,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即强调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因为在当前的政绩考评体制下,官员升迁主要的依据是任期内的政绩,这样地方政府官员把追求任期内的地方利益最大化当作奋斗目标,其制度创新的动机就是任期内的收益最大化。因此,地方政府倾向于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产业,但这些产业往往技术含量低,资源浪费严重,还常常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提出了明确的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使用的方针,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然而,有些地方政府,不从全国发展大局和长远目标考虑,不顾自然方面的国情,甚至也不顾本地的资源状况,追求即时的和短期的效应,实行不合理的甚至掠夺式的“开发”,致使乱砍滥伐森林、乱圈乱占土地、乱抢滥挖矿藏等现象屡禁不止。
3.影响中央政策的有效实施,阻碍改革进程。中国的改革进程实质上是中央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过程,它遵循等级规则,中央政府处于等级的顶端,主要由其确定制度变迁的形式和内容,并通过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地实施制度创新。要维持这一制度变迁方式,必须维持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和等级制的稳定性,从而保证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协调一致,各级地方政府不走样地实施中央政府的制度安排。中央政府也要有能力监控和纠正地方政府的偏差行为。但是,放权让利和分灶吃饭财政的改革,使地方政府具有了与中央政府不同的效用函数,越来越倾向于从事中央政府并未授权的事情,以满足其利益最大化的企求。这样,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的过程中,再也不像过去那样不折不扣了,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的政策进行本位主义的“创新”,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央政策有效执行。
4.影响改革的整体推进,导致地区差距扩大。在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是在中央的特殊政策下进行的。为了保证试验的成功,中央政府一般都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如税收、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产权改革等方面),因而,使试点地区的创新活动具有了因引入新制度规则和中央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双重利益预期。因此,这些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并不是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而是与非试点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制度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允许试点的地区就能够更好地吸引其他地区的资源流入,获得更快的发展。中央政府在改革之初,出于减少风险、降低制度创新成本的考虑,先让一些地方进行制度创新,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其着眼点是全局性的制度变迁。但实际的制度变迁却背离了中央政府的初衷。在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中央政府便准备将它推广到其他地区,取消了原来设置的制度进入壁垒,垄断租金随之消失,所有推廣单位面对着相同的竞争地位,其制度创新的收益自然不能等同于试点单位。这些地区由于改革起步较晚,没有试点地区那样较好的试点积累,且缺乏足够的财力支付变革的成本,因而在对传统体制进行进一步的改造时,碰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使得中央政府整体推进改革进程的目标难以实现,进而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区域差距长期存在。
二、优化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思考
1.推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化,明确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主体地位。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法律化、制度化,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界定和保障权力的调整界限及其运作过程,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法人地位。长期以来,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结构历来缺乏确定的制度规则的规范,权力的下放和上收都取决于中央政府及其领导人的意志。在中央地方关系变革中,由于权力再分配的非规范化,中央收放权行为的随意性和政策的不稳定,就在客观上推动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要改变这种局面,保障并提高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关键是以法律来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关系,合理划分权力。因此,在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前提下,实现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法律化、制度化的途径之一应是加快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将中央与地方之间纵向权力划分的原则、内容、监督机制以及程序,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法律化、制度化,以实现有法可依。如此,在法律制约下,中央的随意性行为与地方“对策”性动作将大有收敛,一方面,提高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约束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的不良行为。
2.建立科学有效的中央与地方双向监督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双向监督与制约,完善监督机制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保证。所谓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实际上就是中央政府为保证地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与既定目标的一致性而对地方政府实施的检查、控制和纠偏的活动。所谓地方对中央的监督是指地方政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犯,从而保证政府权力在纵向上的分权与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所谓双向制约,就是要建立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平衡机制,维持双方各自的生存空间,从而促进双方的相互合作。完善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坚持中央对地方监督的权威性、系统性和独立性,提高监督机构的地位和权威,使其能真正独立开展工作。其次改革监督方式和手段,从直接行政干预为主转向间接的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变事前行政审批为主为事后合法性和效率监督为主。最后,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程序,使中央对地方的监督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而完善地方对中央的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让地方政府平等参与中央决策过程。
3.增强中央政策的科学性,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中国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影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动力和效果的并不全是当地的资源和条件,而更多的是和中央的政策联系在一起,而中央政府出于多重考虑对各地的政策是不一致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行区别对待,对一些地方给予优惠性政策(如扩大对外经济自主权,实行财政、税收减免等等),而对另外一些地方却不是如此。倾斜性的中央政策是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可以扩大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范围,增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能力。即不分大省小省,富省穷省,在中央决策过程中具有平等的表决权和参与权,一省一票,多数决定。这一原则将改变过去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为格局,而变为一对三十一(省区)的谈判方式。从现代对策论角度,多人博弈比两人博弈的合作策略机率更多。在多人博弈过程中,来自“群体”的压力以及中央的压力,将会迫使他们放弃不合作或欺骗的念头。这样,中央在综合各地区利益的情况下出台的政策就会照顾到较多地方的利益,体现更多的公平性,对于促进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有着重大的意义。
12.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 篇十二
一、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意义
从古至今,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要重视树立自身的形象,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世界变得愈加开放,政府形象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资源,是一个政府有效行使其职能的有力保障,也是治理国家和地区的根本条件。一个拥有优良政府形象的政府,必然能够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优良的政府形象决定了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如果千千万万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团结一心,凝聚成一团火,相信没有什么困难克服不了。一个班级、一个学校需要凝聚力,何况是一个政府,一个国家,更需要这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样,无论是在民族危亡时刻还是社会建设时期都能迸发强大的力量,而这种凝聚力是建立在良好政府形象的基础上的。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能够使公众从内心深处拥戴政府,有问题主动寻求政府的帮助和保护。同样,在政府遇到困难时也能团结起来,帮助政府渡过难关。一个有着高度凝聚力的政府,意味着拥有强大的号召力,能够使政府集中力量进行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因此,良好的政府形象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使政府拥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促进政府更好地行使其职能,完成预期目标。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一个有威望、有公信力的政府必然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公众对政府有着高度认同感和信任感。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一经颁布,便会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并积极配合政府执行,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政府的运行顺利畅通,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运行费用。[1]相反,一个形象差、信誉低、朝令夕改的政府,则会遭到民众的反抗,不会有人去支持,政策无法有效运行,遭到不信任,最终使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三)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府的形象密切相关,一个廉洁、高效、规范、透明、公正的政府,毫无疑问,必然会促进经济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使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相反,一个腐败、低效、无序、模糊、无所作为的政府,必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秩序混乱,动荡不安,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害百姓。
(四)有利于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是单指经济目标,而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的目标,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推动者和发起者。因此,拥有一个良好健康的政府形象,必然能加速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当前我国政府形象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在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方面有所改善,但从近几年来的腐败案件以及公共事件的频发,可以发现政府形象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价值理念滞后
当前,我国政府在价值理念方面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官本位”思想严重,办事效率不高,责任心不强。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社会里,等级划分明显,皇帝权力至高无上,当权者贵族阶级以强凌弱,老百姓一直是地位低下,任人宰割。长期受这种封建思想文化影响,容易滋生“官本位”思想,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而不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级负责,偏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这样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不是站在广大人民的利益立场上,为民谋福利,而是利用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使政府形象大打折扣。
(二)违法行政行为频繁
从近几年的新闻和资料分析来看,政府行为中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某些决策行为缺乏民主和科学,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面子工程,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而且造成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形象受损。除此之外,贪污腐败行为影响着政府形象建设,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贪污受贿、权力寻租等行为见怪不怪。政府官员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他们的一举一动必然都会影响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和看法。腐败问题如果不解决,必然导致政府形象受损,造成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最终失去民心。
(三)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政府的作用是为人们提供管理和服务,政府职能是否履行到位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政府的印象,而且一旦形成就会具有相对稳定性。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仍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却管多了,结果什么都没管好,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由于监管不力,造成一些有害食品药品流入市场,危及人们的健康并造成财产损失,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另外,有些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提供,例如在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民生问题上,仍有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效果不佳等问题,影响公众对政府的评价。
(四)公职人员服务意识欠缺
公务员被称为“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位公职人员的宗旨所在,他们的所作所为代表的都是政府。然而,部分公务员却欠缺这种服务意识,习惯以自我为中心,高高在上,摆出“官老爷”的姿态,对人态度冷淡、不耐烦,办事效率低下等,这些现象都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并且这种评价往往通过人际、网络等方式传播,一传十,十传百,最后全民皆知,造成政府形象受损。
三、改进我国政府形象建设的对策分析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的基本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形象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努力改善我国政府形象建设。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去努力和规划,才能树立一个民主、法治、高效、阳光的政府形象。
(一)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建立民主政府形象
政府的价值理念,是指政府的价值取向、精神追求、发展定位、管理哲学、勤政为民意识、改革开放意识、民主法治意识、道德观念等等。[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就决定了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因此,树立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首先需要改变过去的“官本位”作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行政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大力发展经济,把蛋糕做大分匀,努力提高人民幸福指数,这样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一个亲和民主的政府形象才得以树立。
(二)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法治政府形象
政府违法行为的出现,实质是体制机制不健全所致,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毫无疑问成为其中重要一环。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要建立法治政府形象,首先,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有法可依,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避免不法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其次,完善行政内外监督机制,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权力是把双刃剑,需要对其有效监督,才能造福于民。拓宽民主监督渠道,重视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减少工作失误。除此之外,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行政过程中出现的过失,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不放过任何漏网之鱼。再次,政府要审慎行使权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求各级政府在决策时,一定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符合全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避免随意决策,领导个人拍板等行为,只有这样,决策才能利民,才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最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精简机构,各部门之间明确各自的职责,避免机构重叠,相互扯皮,人浮于事,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开支,而且能促进各部门高效协调运转。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高效政府形象
政府的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生态职能,人们既受到政府的管理,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说人们的生活与政府息息相关。政府拥有重要职能,并不意味着可以包办一切,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的大幅度扩张,公共服务压力日益增加,政府不堪重负,这些都迫切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一方面,简政放权,把更多精力放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特别是在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民生问题上,更应予以重视,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另一方面,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简化程序,明确办事流程,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这样才能树立一个高质高效的政府形象,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四)提高公务员服务意识和行政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形象
在我国,几乎每个人都要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接触,公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很多时候是来自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服务的好坏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政府形象,假如一位公民在与政府接触过程中受到忽视或者折磨,那么对他所在政府肯定也不会有太多好感。公务员一方面要在专业知识上拥有扎实过硬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工作服务意识,多些细心、耐心、关心,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立场上,为民办实事,谋福利。公务员作为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言行举止代表的都是政府的形象,因此在为各部门选拔、录用、聘用、培训公务员时,一定要达到国家公职人员基本的道德素质标准,并确定相应的吸引人才的政策,这样才能确保选出德才兼备的、为人民服务的干部。
(五)加强政府形象传播,建立阳光政府形象
除了政府本身的因素,政府形象还受公众个体主观性因素的影响,有时候公众对政府的认知往往并不是绝对全面客观的,会受到来自家庭、学校、同辈群体、职业、情绪等因素影响,同一个政府行为有些人支持,有些人则反对,并且这种对政府的评价也是不稳定的,容易随波逐流。因此,公众个体头脑中的政府形象是零散的、主观的、易变的,政府形象的改进,除了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及改革行政体制机制,还应加强形象传播,让公众拥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引导和改善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形成公众对政府完整的、客观的、稳定的政府形象。具体可以通过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三种传播方式,宣传自己的行政理念、行为规范等,把要表达的信息传递给公众,让公众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并通过沟通反馈,不断改进和调整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树立阳光、透明的政府形象。
综上所述,政府形象不是上帝给予的,而是通过自身的实践,在公众心中留下的形象,政府形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政府形象的优化是一个复杂、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政府脚踏实地,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需要公众的理性参与和支持,才能塑造出优良的政府形象。
参考文献
[1]徐鸣.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政府形象塑造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0,(4).
[2]王剑敏,闻曙明.新时期政府形象建设探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3]胡宁生.中国政府形象战略[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4]廖为健.论政府形象的构成与传播[J].中国行政管理,2001,(3).
[5]熊水龙.市场经济与政府形象[J].桂海论丛,1995,(5).
[6]闻洪涛,卿孟军.关于近年来政府形象研究的综述[J].绥化学院学报,2005,(3).
[7]华艳红.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的政府形象塑造[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3).
[8]刘小燕.政府形象传播的本质内涵[J].国际新闻界,2003,(6).
【我国非政府组织危机公关问题及对策】推荐阅读: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现状、影响与对策07-08
我国政府严厉打击贪污腐败问题08-05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12-17
我国公共伦理现状、问题、成因及对策12-29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8-06
我国旅游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08-27
我国财政金融支农现状问题及对策12-04
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1-14
我国快递业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探究02-25
研究我国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