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防职务犯罪心得(7篇)
1.银行预防职务犯罪心得 篇一
工商银行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2010年5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关于联合举办法制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借这次机会同大家探讨一下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问题。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对一些问题的理解也不一定到位,观点也不一定正确,所以,讲的不妥甚至不对的地方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我主要想和同志们探讨一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与大家分析一下当前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 二是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危害; 三是讲一下如何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当前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
近年来,银行系统内部人员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极大地损害了金融系统的信誉。下面,我介绍一下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涉及范围宽
涉及范围宽可以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涉及的内部部门和岗位多,二是涉案银行多。
从大量的案例来看,违法犯罪已经渗透到信贷、计划、会计、出纳、储蓄、国际业务等各个部门,涉及到从吸收存款到 票据结算、发放贷款、出具信用证等各个环节,既有一般职工,又有分支行级干部。
从司法实践看,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程度不同地存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问题。据初步统计,全省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共立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农业占立案总数的30.6%;农村信用社占立案总数的25.5%;建设银行占立案总数的15.3%;中国银行占立案总数的7.3%;工商银行占立案总数的5.1%。从我院查办情况,1998年以来,共查办发生在银行系统的贪污、挪用、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件,有农行、建行、中行,当然也有咱们工行的,大家也都知道。
(二)基层主要负责人犯罪比例较大
从查办案件看,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乡镇储蓄所、城区分理处、营业所等基层营业网点,这些地方的人员约占60%多。其中分理处主任、储蓄所主任、营业部主任、客服部经理等基层网点 “一把手”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多。
(三)发案环节较为集中
银行业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以下环节。一是存储环节。主要是有的截留偷支储户存款,或将存款单位的公款私存,套取利息。还有的采取账外吸收客户存款不入账等方法,贪污、挪用巨额公款进行炒股、炒房;还有的借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空隙,违规大额透支、非法载留、拆借资金将公款挪用等。二是信贷环节。主要是在办理贷款业务中,掌握贷款审 批权和经办权的银行信贷人员向客户索要或收受贿赂,违规放贷,有的收回贷款不入库予以挪用。三是钱物保管环节。主要是金库保管人员、营业员监守自盗,利用结款入库或管库之便,直接侵吞、挪用银行库款,有的私自贷出谋取“利息”。四是资产清收环节。主要是利用管理不良资产的便利收受贿赂。
(四)作案次数多,间隔时间短,造成损失大
从犯罪的金额来看,案值越来越大。犯罪金额由过去的几百元、几千元发展到现在的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如前几年查办的中国建设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某证券中心交易员宋某,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利用担任交易员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本证券交易中心的一亿四千余万元挪给香港的某企业使用,案发后,仅追回488万元,给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新泰农行的周江波从2001年3月至2004年10月,3年多的时间,挪用、受贿作案达113次,平均每个月接近3次,挪用公款2300多万元、受贿2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某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高某,在担任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批准贷款,从中向贷款单位索要人民币607万元。此外,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自批自贷”和向贷款单位借款的手段,挪用公款9700余万元,供自己进行营利性活动,给信用社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当然,上层银行领导涉案数目更是大的惊人)
(五)犯罪手段技术含量高
从犯罪的手段来看,越来越“智能化”。
分析一下过去发生的的案件,作案手段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虚设帐户,伪造票证,侵吞公款。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掌管现金、票据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虚设帐户、凭空划帐或涂改、伪造帐册票据,加大支出额的手段,大肆侵吞银行公款。如单县工商银行某储蓄所职员丁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单据等手段,贪污公款34万余元。又如,中国银行济宁市任城区支行某储蓄所主任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9月至10月,三次提取银行储蓄金40万元不入帐,非法予以侵吞。再如,荷泽市农村信用联社某分社会计张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帐目和存单的手段,贪污公款21万元。
冒名贷款,中途截留,肆意挪用、贪污。部分从事储蓄、信贷的工作人员,采取盗用他人名义,虚构假名贷款,自批自贷或吸收存款不入帐,回收贷款不报帐,拆借资金不进帐等手段,用国家的信贷资金搞“体外循环”,肆意挪用,从中渔利。一般用于炒股、炒房地产、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和赌博等非法活动。如,建设银行某市分行储蓄代办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从外地吸收存款3100余万元,采取向银行不报帐或少报帐的手段,将其中的2725万元挪给某集团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此款至案发尚未归还。中国银行诸城支行公司业务部副主 任郑燕洁在中国银行诸城支行信贷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12月至2002年9月,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入帐手段,贪污公款8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郑燕洁分得4万元。中国银行临朐支行办事员徐风江在中国银行临朐支行民主路办事处任综合柜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储户存款310万元,借给山东某家俱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进行经营活动。中国银行烟台市分行芝罘区支行某办事处主任张某,采取吸收存款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公款360余万元,案发前畏罪携款潜逃。昌邑市邮政局龙池支局综合柜员陈同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储户存款不入帐的手段,挪用公款21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质押贷款,透支库款,个人营利。有的金融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用票据,偷盖公章,制造假存单在他处质押贷款供个人使用;有的透支企业和储户活期存款或透支库款用于个人经商、炒股。如,中国银行蓬莱市支行某分理处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填空白存单、伪造储户存单的手段,在本行及其他银行质押贷款人民币162.8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和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中国银行青州支行业务发展部业务员李卫东为挣取高息,于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变造汲光民、于卫忠、张凤霞名字在中国银行开户的定期一本通存折,以此作质押,违规从本行办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共计13笔,贷款金额418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青州市六和有限公司阚景芬使用,用于经营活动。农业银行寒亭办事处综 合柜员牟丽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私自支取、白条抵库,后重制银行凭证走平帐目的手段,先后小额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至案发时已累计15万元。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受贿索贿。有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资金分配、外汇管理、资金融通、物资购臵、自用基建项目审批、贷款审批、处理抵债资产等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贿受贿。如,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组书记、行长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信贷银行计划、贷款、拆借资金、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利益,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钱物折合人民币17.7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中国银行诸城支行副行长商洪波利用职务之便,于2006年至2007年3月,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7年至2002年9月,贪污公款12万元;于2003年7月,挪用公款1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中国银行诸城支行公司业务部主任张峰于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还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12月挪用公款3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潍坊市工商银行寒亭支行原副行长谭广林在任潍坊市工商银行寒亭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给他人办理贷款业务之机,收受现金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或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构成犯 罪。有的是滥用职权,明知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手续不完备或弄虚作假等,但为了从中捞取点个人好处而为其提供帮助,有的甚至帮助其制作假审批所需材料,致使贷款人获得贷款,还有的徇私情,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的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渎职造成重大后果,如不严格核查有关材料,致使不应该获得贷款的人取得贷款,有的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不进行严格审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还有的因审查不细而使他人的金融诈骗罪得以实施等。
近年来,利用电脑作案在金融机构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掌握本单位微机机密及批准修改微机数据的权力,非法修改微机程序,擅自下达特别指令,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作案。如,潍坊市潍城区工商银行某办事处储蓄员高某,采取微机“冲正”存单、偷支储户存款等手段,先后挪用公款1200余万元。再如,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某管理处原会计科科长刘某等人,在负责管理处会计科电子联行帐务处理工作期间,利用精通人民银行的结算业务和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便利,伪造电子联行帐目,盗用联行资金高达3.4亿元,直至人民银行对所属电子联行全系统同时查对帐目时,才被发现,案发后大部分资金难以追回。农业银行湖北建始县支行红岩分理处主任冯某,只有27岁,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分理处已调离职工雷某的柜员密码后登录操作系统,从分理处存放系统内款项上转款800万元到另一个分理处他个人账户上,自家电脑上进行股票交易活 动,从6月2日到7月8日,一个月时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万元。
说到这里,我想说的是近年查办的案件看,金融系统抵债资产经营环节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职务犯罪的案件比较多,大家对此也都听说过,如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资产经营部经理张镇宝在2003年4月至2008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5万元,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在处理本单位抵债资产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万余元。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资产经营部内勤臧守志自2003年4月至今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余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和基金;贪污公款3万余元。中国银行诸城支行副行长商洪波利用进行拍卖抵债资产的职务之便受贿7万余元,伙同工作人员郑燕洁贪污8万余元。(我们昌邑农行的王圣昌、付建勋)虽然其他地方、银行还没有发案的,但我认为肯定还有。通过对查办的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利用抵债资产管控环节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发现金融系统中抵债资产经营中诱发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发案特点主要是:
一是抵债资产处臵环节呈现出,犯罪主体的类型集中、主要是拥有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的人员。抵债资产管理和支配多为单位的主管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拥有较大的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对抵债资产的直接管理、支配便利,或中饱私囊,或挪作他用。8 潍坊立查的案件中,副行长2人,会计3人,资产经营部经理、主任3人,出纳2人。
二是抵债资产收益交付环节呈现出,案件性质集中,多为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犯罪。抵债资产管理处臵的方式、收益环节的多样性和不规范性,形成了行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的漏洞,行业人员充分利用其收益上的不确定性以及收益与上交的时间差上做文章。具体到工作操作中,因此环节知情人员少,作案手段隐蔽,挪用贪污不易被人察觉等便利条件,行业人员通常在侥幸心理的诱惑下,将其收益用于自己炒股、买基金等私用或供给其亲属、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等,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诸城中国农业银行资产经营部主任张镇宝就是把部分租赁人上交的租赁费时间提前或推延方式,以此将公款用于购买基金或挪作给他人用于倒贷款,实现从中受益的目的。还有的利用委托拍卖业务之机,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贿赂。
三是抵债资产收益使用环节呈现出,作案手段简单直接,涉案数额巨大。从整体上看,上述人员实施这类犯罪的手段并不算隐蔽狡猾,其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经手管理的便利条件,抓住领导在使用抵债资产收益使用环节呈现出不规范,随意性大的漏洞,从中做手脚.如诸城农业银行资产经营部出纳臧守志利用管理财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记帐、伪造假单据的手段先后两次侵吞抵债资产收益款12万元。同时利用手中掌管抵债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的职务便利,仅在2007年12至2008年1 9 月份间,多次挪用公款进行炒股、购买基金,有的一笔挪用的数额就达50余万元。
四是抵债资产变更环节呈现出,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合谋犯罪现象。市场经济下“潜规则”盛行,使抵债资产在变更环节的收益行为扭曲,在利益追逐和亲情交合过程中,行贿者与金融系统行业人员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使用人与金融系部门中某些人员相互勾结,采取低价租赁或无偿使用抵债资产,从而达到为个人谋利益的目的。有的在抵债资产拍卖过程中,与金融系统职能部门负责人内外勾结,获取标底信息,然后再进行恶意串标,以达到以最低的价格中标的目的,从而使国有资产蒙受重大损失。例如,农业银行资产经营部主任张镇宝利用职务之便,将标底泄露给有关投标人,导致本来可以以50万元的价格拍卖的抵债资产仅拍出30万元。张某除个人受贿2万元外,还在该单位处理个人消费单据6000余元。
二、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今天,结合查处职务犯罪的实践,从个人和单位方面进行分析。
个人:
(一)、世界观发生扭曲,道德观念倾斜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历了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面对商品经济的冲击,高档消费、超前消费的诱惑,人们的思想与心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了一些人的头脑。在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 想的影响下,金融系统职工,尤其是中、青年职工价值取向日趋复杂。如:不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一门心思搞第二职业;进取心不强,沉溺于灯红酒绿的不正当娱乐中;缺乏吃苦创业精神,总想一夜暴富等。由于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慢慢接受了社会上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进尔不顾法律的约束,铤而走险,实施受贿、挪用、侵占公款等行为,将其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直接手段,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江苏省某县农行某办事处出纳员范某,迷恋于高档娱乐场所,追求高档消费,其有限工资无法满足高额开支,窃取金库资金29.2万元潜逃。
(二)、法制观念淡薄
个别员工放松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懂法、分不清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有的人对实施的行为后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本来会构成犯罪,还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违规违纪行为,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堕入犯罪的深渊。有的甚至犯了罪还不知道是犯罪。如枣庄农行滕州市支行现金调拨中心随车出纳员梁某某,2000年从部队到农行工作,从不参加政治学习活动,2002年4月,年仅21岁的梁某某贪污公款61万元,并携款潜逃,4月10日被抓捕归案,开庭时,他向法官提出了一个非常可笑的问题:“滕州金融系统携款潜逃的人这么多,为什么单单抓我一个”,令人瞠目结舌,对法律是何等的无知。在基层工作人员中,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认为把钱挪用出来,炒股经商,营利后再归还,没有人知道,钱也没少,就不是犯罪,殊不知,这已 经是犯罪了。
(三)、盲目攀比,心理失衡,放纵自我,贪图享乐 有些人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看到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尤其是我们金融系统工作人员,是每天都要与金钱打交道的特殊行业,当看到大量的金钱从手中流过却不属于我们自己,是否会产生非份想法?与我们打交道的许多贷款户都腰缠万贯,吃穿用极为豪奢,是否能做到心理上的平衡?如临沂市农行兰山区支行李某,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了兰山办事处个人业务部负责人,在批发市场开拓业务。经常与腰缠万贯的大款们打交道,渐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于是也想挣大钱,就参与了地下倒卖票据、资金拆借和炒股活动,中间出现了资金链条断裂,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因挪用公款被查处。
再如,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外贸信贷处年仅30岁的科员刘某,在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便走上了犯罪道路,短短两年时间内,挪用公款300万元,造成损失150万元,并且还非法出具票据,为企业私开承兑汇票18次,涉案金额高达501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430余万元。
(四)、侥幸心理严重
不少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犯罪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 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见多识广,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自认为作案手段天衣无缝,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他们也幻想着单凭司法机关,要查处大量的案子人力物力根本不够,忙不过来,被逮住的是极个别的,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们发展到无所顾虑、越作越大。殊不知他们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而成为阶下囚。
如四川省某市农行某营业所主任苏某,将吸储来的存款240多万元编造假名单入帐,开具窃取的存款证明书给储户,后将吸储款擅自高息外借,获取息差几万元,总认为事后再补起来,不会暴露,终因多次作案而案发。
(五)、交友不慎,哥们义气重
滨州市邮政局营储科出纳员孙某某,挪用公款139万元,案发后65万元未还,被判无期徒刑。他的犯罪就是朋友帮的忙。他当上出纳员后,有两个小时候认识的人张某和孙某,常来找他存款,后来就约他出去吃饭娱乐,一来二去,就无话不说了,有次酒足饭饱,张某要借50万元,孙成了所谓的好朋友。碍着朋友的面子,不好意思拒绝,再加上有酒壮胆,就答应下来,借出去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二年下来累计达到139万元。张某和孙某就用这个钱去干个体生意,知道孙借给他们的是公款,迟迟不还,孙某某非常着急,而他的朋友却不着急,最后案发,孙某某被判刑。在办案中,他的两个朋友这样说,我们请他吃喝送高档礼品,就是为了把孙牵住,他不得不听我们的,这就是朋友。孙知道了得多么寒心啊。所以说,我们交友一定 要慎重,要分清真正的朋友,还是另有所图,千万不能因朋友义气把自己断送了。
(六)、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严重
一些人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一些人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利已成为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
(七)、有章不循,违规办理
制度执行不力,是案件多发的关键原因。虽然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从绝大多数案件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是有章不循,违规办理造成的。这种现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实:
一是部门负责人持有错误经营理念。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部门负责人为了更快、更多地完成上级制定的经济指标,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不惜以故意破坏规章制度或者钻法律法规的漏洞,结果,上行下效,致使每一位普通工作人员纷纷效仿,均以完成任务为荣,不以违规违法操作为耻,形成了错误的导向。
二是少数工作人员按制度办事的意识不强。由于坚持制度的意识淡薄,导致了让感情、信任代替制度现象的出现,这就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如有的不认真执行贷款制度,造成 信贷业务违规操作,导致一些诈骗、挪用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是工作人员对领导违规、违法指令缺乏识别、防范和抵制能力。面对领导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行为,经办人员都照办不误,没能进行有效的制止和抵制,客观上对犯罪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
单位:
一是思想法制教育不到位。近几年来,银行系统经营日趋激烈,一些银行坚持以精英为中心,以业务论英雄,把精力全部放在业务拓展上,对干部的考核也主要看业务成绩,忽视了对员工队伍的思想、法制教育,导致个别员工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学习,不懂法、不守法,面对金钱的诱惑,失去了免疫力,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制约机制不完善,对权力监控不力。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加快,新业务不断推出,基础手段不断更新,金融系统内部虽设有复核、监督、检查、稽查等岗位和制度,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却没有跟上,存在监督不严,检查流于形式,稽核走过场的问题,特别是基层网点点多面广,有些金融机构对基层处、所的业务和队伍监管不到位,忽视了对基层单位“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人员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造成整体控制上的失衡。加之有的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流动、不轮岗,系统内部易发生职务犯罪,而且发生案件后又不易及时发现。
三是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近几年来,为适 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各专业银行、各级银行都根据自己的业务,制定了一整套较为严密的内部规章制度,但是,再严密的制度,如果不去严格执行,不去督促检查,不去抓好落实,也是一纸空文。前面已说过“十案九违规”。
关于金融系统中抵债资产管理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更应引起重视:一是抵债资产来源的多样性,为行业人员的犯罪提供了方便。抵债资产的来源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种类繁多。多为房屋、厂房、机械、车辆等动产或不动产,上述资产在金融部门的闲臵、留用或使用后的再收益,加之对抵债资产监督管理的缺位,自然成为滋生金融系统行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土壤难。2008年来,潍坊查办的金融系统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95%的是利用单位抵债资产管理中引发的挪用或贪污犯罪。二是抵债资产处臵的不规范性,让行业人员的犯罪有机可乘。为实现资产再利用、再使用的价值,金融系统对抵债资产处臵和收益缺乏严格的程序和机制规范,有的尽管与法院执行部门履行一定拍卖程序,但是并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缺乏必要的监督;有的干脆就是银行内部职能部门和银行领导自己确定。如诸城查办的中国银行商洪波受贿案中,身为银行副行长的商洪波私自对贷款400万元后无力偿还而被抵债的某机械厂,仅以每年20万元的费用包给李某,个人每年从李某处得好处费2万元,这种状况持续了多年竟无人知晓。这种对抵债资产处臵中的不公开性和程序上的不规范性及领导在操作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为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三是抵债资产使 用中的无偿性,淡化行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对小标的物管理使用很难有严格的界定,但其又是引发金融系统人员贪欲的源泉。抵债资产小标的物诸如汽车、小商住房等行业人员采取私分、赠与或转给他人无偿使用等方式激起了内部人员的贪欲。诸城查办的中国银行会计李某就是从私分小标的物的汽车开始一步步走上贪污13万元、挪用180万元的犯罪道路。
对待职务犯罪行为,我们一定要有理性的认识,必须清醒地看到它给整个社会、单位、家庭以及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银行领域的职务犯罪相对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而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从大的方面说,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诱发金融危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单位来说:其一,加重经营负担。其二,损害银行信誉。其三,破坏人力资源。其四,加大经营成本。其五,削弱竞争能力。现代银行的竞争,不仅是实力的竞争,而且还是信誉的竞争,一个职务犯罪频发的银行,其竞争能力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在这里就不说了,我想从个人、家庭方面谈一谈职务犯罪的危害。有一种比喻很好,就是说一个家庭不能有两种人,一种是病人,一种是罪人。病人能拖得倾家荡产,罪人能搞得家破人亡。讲这些道理,众人皆知,但职务犯罪,究竟要付出多少代价,这笔帐很少有人算过。
第一种是经济代价。从当前形式看,银行工作人员可以说 是工资较高人群(我了解到的情况确实收入不错)。(与企业相比)你弄个几万、十几万是得不偿失。一旦犯了罪,“鸡飞蛋打”,吃下去的再吐出来,还得家人到处“集资”退赃,交付罚金。另外,公职也没有了,要知道“坐牢是没有工资奖金的”。真是“好了一阵子,痛苦一辈子”。
第二种是亲情代价。违法犯罪,在毁掉自己的同时,也累及家属和父母。使年迈的父母伤心,让他们承受着孤独和牵挂,失去晚年的幸福和欢乐。夫妻之间有的长期牵挂,痛不欲生;有的因参与犯罪,一同失去自由。有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违法犯罪,还使子女的心灵遭到极大的创伤,使他们幼小的心灵要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要承受失去父爱、母爱的感情痛苦,甚至要过寄人篱下苦度光阴的生活,有的人犯罪,夫妻双双入狱,撒下未成年的孩子,使孩子过早地失去学业,背上了沉重的生活和思想负担。
在这里,我想举几个例子。
1、原山东黄金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薛玉泉。薛玉泉是个独子,他父亲曾在新疆卫国戍边十几年,母亲是家庭妇女,含辛茹苦把他养育大,本指望儿子能为她养老送终。由于犯罪,两位老人身心每况愈下,母亲脑中风成为半植物人,不能说话,只会留泪,父亲心力衰竭,不能行动,爱人也因共同受贿受到牵连和查处,在看守所羁押一年之久,满头黑发全变白,儿子在父母入监收审的打击下,一夜间失明,也失去了工作,至今在社会上漂泊,已30岁未成家,由于他的犯罪,致使家庭支离 破碎,倾家荡产。
2、原在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的邹某因职务犯罪被查办后,妻子、母亲受不了打击,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相继去世,致使唯一的孩子无依无靠。
3、原济南市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党委书记郭某在监狱中写道:“三十年艰辛打漂,殃及全家老小,前景不敢多想,余生衣食无靠。”
第三种是生命健康代价。违法犯罪除判死刑的终止犯人生命外,其他判刑者也都不同程度造成个人精神上的打击与创伤,以致影响身体健康。在没有违法犯罪被查处前,工作条件舒适,每日有可口的三餐,几乎过着无大忧大虑的生活。而一旦违法犯罪判刑后,精神打击比其他犯人要大得多,这主要是生活和心理落差太大所致,尤其是精神上的压力使他们常常陷入痛苦、惆怅和失意之中。大家想一想,在这种环境、压力下,他的身体能好吗?(举例纺机案件,说明看守所生活、日子不好过)
还有携款潜逃的,大家可能听说过,中国建设银行潍城支行营业室主任梁勇,他携款潜逃后,天南地北到处转,走到哪里都有一种亡命天涯的感觉,整天提心吊胆,怕检察机关、公安抓他,他把携带的钱花光后,多次爬到桂林市的一座山峰上想跳下去自杀,又怕父母妻儿见不到他的尸体,逃亡的日子确实不好过,最后,他以手表做抵押向家里打了个电话,他父亲便要求检察人员一起去找他,投案自首,在办案人员到广西桂林市火车站候车室见到梁勇时,他已经5天没钱买东西吃了,只靠喝水维持。
(农行陈吉成案件)
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如何杜绝犯罪的发生,我想,除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外,更重要的因素还是在个人,因为,一切制度都是人在执行,如果自身素质不高,管不好自己,制止不了自己的贪念,即使再好再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是约束不了的。此所谓“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那也只有是自我毁灭。因此,我重点要谈的就是如何加强自我教育管理。
个人:
(一)牢记“四个慎”,夯实律己基础。
1、慎始:谨防第一次。
人生贵善始,第一次很重要,有一就有二,每个人关键在第一次,把好了第一次,就掌握了主动,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因此慎始第一次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时刻把握好自己,认真对待生活、工作中的每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
2、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里,滋长了放任心里。于是今天占一点、明 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终酿成大恶。所以,要去小恶以保本真,积小善以成大德。
3、慎欲:谨防纵欲无度。
对自己的欲望不能以理导欲、以法制欲,则祸害无穷。故我们要做到非理之财莫取,非理之事莫为,欲不逾矩,欲不损德。
4、慎友:谨防被朋友拉下水。
结交朋友要慎重,不少人是瞄准你手中的权力而来和你交朋友、攀亲、套近乎的;想与你交朋友就是想为自己开方便之门,谋非法之利,有的甚至还会千方百计给你设臵陷阱,拉你下水。实践证明,靠金钱、权利建立起来的友谊是不牢靠的。因此,一定要谨慎交友,从善交友,择良交友。
(二)算好“五笔帐”,增强自律意识。
1、算好“经济帐”,富裕又安康。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它提倡遵循的是合理、合法取财。不义之财、非份之财是不可取的,即使窃来金山银山,到最后只会落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结果。聊城东昌府检察院白云同志用他自己算过一笔经济账,他对他的子女说,我现在一个月1976元工资,一年就是两万多,我们家有长寿基因,祖辈都活了八九十岁,我从现在说再活三十年没问题,就能为你们挣六七十万,不但能还上买楼的账,还能给你们买辆车,如果犯了罪,进了监狱,不但挣不了钱,出来岁数大了什么也不能干了,还要你们养活。
2、算好“名誉帐”,留得清名扬。
一粒一厘,我之名节,人生一世,名节最重,古往今来,舍生取义者比比皆是,也有违法犯罪者不顾名誉,落得一身骂名,遗臭万年。
3、算好“家庭帐”,幸福万年长。
人们辛苦奋斗、劳动,目的还是为了家庭生活幸福。特别是现在经济比较富裕,犯不着乱伸手,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前面我讲了不少例子)郑道访,大家可能都听说来,被判死刑,其妻子被判刑15年,其儿子被判刑12年,七十多岁的老母获知儿子媳妇孙儿情况,吞药致死。本来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毁了。郑道访在狱中也幡然悔悟,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4、算好“自由帐”,天下都可往。
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没有了自由,钱财如粪土,一点价值也没有。在为人民掌权执法时,自己是自由的,干出成绩升职加薪,还有成就感。如一旦管不好自己,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去自由,想必是生不如死吧!所以一定要珍惜眼前的自由。(社会上“管有什么别有病,管没什么别没有钱”有病导致倾家荡产,监狱“管有什么别有罪,管没什么别没自由”,犯罪导致家破人亡)
在座的各位朋友,什么是福?守法是福,平安是福。我们能够工作就是幸福,能够从事喜欢的工作,是大的幸福,能够从事喜欢而有意义的工作是巨大的幸福。失去自由的人才懂得 自由的珍贵,受过创伤的人才感到创伤的痛苦。一位“犯了事”的干部说:“我现在进了小屋,才真正知道自由的可贵。如果时光能倒流,让我重新选择,只要一家人平平安安地在一起,哪怕天天吃窝头,啃咸菜,生活再艰苦我也愿意。”
5、算好“亲情帐”,友谊万年长。
人不犯法,亲戚间欢颜笑语,味道浓厚,自己也是天天好心情。一旦违法违纪被审查甚至进监狱,那就是门可罗雀,人人避而远之,可谓众叛亲离。
(三)克服“三种心理”,把握人生方向。
1、贪占心理。
除渎职中的玩忽职守是由于不正确履职、责任心不强外,其它犯罪皆由主观心欲膨胀所致。
2、侥幸心理。
当前一些金融单位工作人员之所以频频大肆作案,就是因为他们自认为作案手段天衣无缝,只有“天知、地知”,抱有极强的侥幸心理,才做出一桩桩见不得人的勾当。其实这是自欺欺人。岂不知,狐走留味,蛇过有迹,不管你多么狡猾,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犯罪问题的暴露是必然的。古人说得好:“如要人不知,除非己非为”。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纸是包不住火的。
也许有的人认为自己手段高明,做事隐蔽,只要订立了攻守同盟或将犯罪的痕迹消除掉就能够高枕无忧,但是任何犯罪 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总是与一定的事件背景、参与人员、执行过程、产生的结果以及特定的时间、地点等等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的,也就是说,除了你自己以外,有很多客观存在的因素是你根本无法控制的,侦查工作就是通过发现各种蛛丝马迹,然后运用智慧谋略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揭露犯罪的,随着侦查水平的不断提高,侦查手段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各种高科技手段的应用,绝大多数的犯罪都是可以被侦破的。
(举例王京良案件)
3、攀比心理。
有人见别人住洋房、开洋车、穿名牌,出入大酒店,盲目攀比,觉得自己寒渗,便管不住自己的手,从而走上了不归之路。
(四)、加强政治、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要加强政治学习,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政治修养,讲究职业道德,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因为只有懂得法律,才能够遵纪守法,有效防止各类犯罪的发生。我觉得我们银行的同志除了要学好《贷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本系统的法律法规外,还要了解《刑法》等法律法规。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近年来,市信用社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加大了监督制约力度,对干部职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不是与职工作对,而是 对我们的一种保护,一种关爱,要认识到遵守制度、严守法规就是自我保护。规章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保护而不是束缚。要主动遵守制度法规,而不是被动地受制于规矩的束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它不是外力强加的一种负担,一种累赘;而是用重大经济损失或鲜血甚至是用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深刻教训,是提供的一种保护自我的工具,是一项确保免受伤害的保护伞。所以我们必须养成一种良好的职业习惯,那就是要主动遵守制度法规,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行事,绝不越雷池一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我要遵守”而不是“要我遵守”制度的正确思想。充分认识到:守纪,使我们远离灾难;违规,将会殃及自身,要热爱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认识到守纪是福,违规是祸,知道自己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学会用严格的规章制度保护好自己。
单位: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的思想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对职务犯罪的防范能力。一是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政治修养,讲究职业道德,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二是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组织学好国家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规定,使大家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职务犯罪作斗争。要经常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要发挥案例生动、通俗易懂、感染力、震慑力强的特点,定期收集、筛选金融系统的典型案例,组织员工进 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每名干部员工,要从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珍惜集体荣誉、珍惜工作岗位做起,多想一下自己的家庭、子女,想一下单位的荣誉,想一下岗位的职责,三思而后行,走好人生每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警觉性,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严格内部管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管理的关键是制度,制度的关键在落实。一是要本着科学性、严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的原则,进一步建立、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规章制度,让员工加深对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项制度,同时,要特别讲清楚怎么做,为什么这么做,不这么做有什么后果和危害,出现了后果要承担什么责任,从而增强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把规章制度的执行变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三是严格落实各项金融管理制度。从制度执行上加强经营风险的防范。
对金融系统抵债资产工作环节,我觉得重点是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一是在内部制约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审议制度。重点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立项环节的管理,实行管理、收入、监督相分离三位一体管控模式,及时堵塞漏洞。二是在外部制约方面,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单位领导采取坚持每季度对抵债资产管理情况听取汇报和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对收益使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公开。三是加强财务管理。搞好对抵债资产收入支出 的预算、建立抵债资产专项资金,严格使用程度和权限、实行财务透明管理,明确纪检组长牵头的财务“内审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抵债资产资金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从根本上筑牢行人员不能为的制度防线。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防范权力滥用。首先要严格干部的使用和管理,采取公开竟聘,群众测评,组织考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把不合格人员堵在干部队伍之外。其次要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和控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个环节、岗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金融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发行苗头性问题应立即解决。再是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定期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行或本行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违法行为。因此,在保证工作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问题的目的,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通过办案发现,这些案件虽然都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案发前也往往暴露出一些可疑迹象,如嫌疑人热衷于经商、赌博、炒股、买彩票,迷恋酒色、交际复杂、穿戴名牌、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等等。凡此种种,都应引起领导高度重视,要注意观察,重视诱因,牢牢把握员工的思想状况,发现不好的苗头 问题,及时教育劝阻,把犯罪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天我就讲这些,由于水平有限,讲的不妥甚至不对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再次感谢工行的领导和同志们给了我这次与同志们学习交流的机会,同时也祝在座的各位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谢谢!
2.预防职务犯罪心得 篇二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治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非凡性——具有一定职务、把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治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假如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治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把握有一定职权,把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治理权、使用权等,假如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轻易理解,假如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假如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
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
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
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
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
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
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
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熟悉是犯了逻辑上
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
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
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
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
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
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
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
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⒊规章制度和监督治
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
治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
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治理很轻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
“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
监督治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治理的一个重要载体。⒋执法因素。反
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
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要害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
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
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
化剂。
三、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
例外。预防职务犯罪自然就要从其产生的内因和外因谈起。
㈠优化、强化内因。前面谈到,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
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由引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
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具体来说:⒈运用正
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人的好恶、善恶是受后天的环境影响而形成的,假如我们及早注重宣
传教育,从娃娃抓起,使一个人生下来就受到好的教育,而远离不良习俗、不良环境,则这个人就会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就会向着教育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同样,假如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真善美,不断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以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教育阵地,逐步祛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良思想在一个人头脑中的份量,则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就会在人的头脑中逐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⒉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注重运用正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树立人,又要注重运用反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改变人。社会生活中,很多人没有为职务犯罪,并不是其不想为职务犯罪,而是不敢为或不能为职务犯罪,这一部分人可以称之为不稳定分子,其思想随意性很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人我们应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教育之,改变之,改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由不敢为不能为、职务犯罪转向不想为职务犯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而加入不想为职务犯罪群体。㈡劣化、弱化外因。外因是引发职务犯罪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称。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并影响和促进内因异化。可见,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笔者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治理及执法环境等方面谈点个人看法。1、净化社会风气。前面谈到,大家都对“求人办事,请客送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深恶痛绝。净化社会风气,说起来轻易,做起来就难了,它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治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治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非凡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治理。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也包括某个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监督治理”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治理,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治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治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治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重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假如缺乏有效的监督治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治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治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3、优化执法环境。执法环境不好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外因。执法环境不好表现为领导干预、说情、执法执纪机关不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等,优化执法环境就要从排除以上几个方面情况努力。就执法执纪机关来说,应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机关领导,顶住压力,顶住说情风,加强内部监督治理,不断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要坚信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熟悉到个别领导干预代表不了党委的意见,要有不怕丢乌纱帽的气概和豪情,敢于碰硬,善于碰硬,要敢于顶住说情,善于顶住说情,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治理,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可以说,执法执纪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和工作
情况是优化执法环境的重要内容,所以,优化执法环境,执法执纪机关严格执法执纪、反腐败的态度要果断,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当然,优化执法环境还涉及到其他很多问题,如加强党委集体领导、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等。所以优化执法环境除了执法执纪机关自身应积极努力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构筑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由此,我们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可见,构筑社会化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及每个公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具体来讲:
㈠党委和政府重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态度是明朗的,决心是坚定的,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所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果断拥护和执行党中心的决策,将反腐败和领导、支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要建立本辖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有序进行,形成预防合力,打造整体预防效果。政府支持主要是从人力和财力两方面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支持。从人力方面协同和配合党委选配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干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好的人力资源和坚实的人力保障;从财力方面主要是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倾斜和支持,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党委的领导,将会迷失方面,缺乏力度;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失去支撑,缺乏保障。总之,没有党委和政府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犯能作用,必须树立大预防意识,力戒单兵作战和点面脱离。检察机关也只有树立大预防意识,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作战,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才能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预期实效。这里的“树立大预防意识”包括三层含义:1、检察机关内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熟悉到预防工作是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的事,而不仅仅是预防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韩杼滨2001年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非凡是查办案件同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所以,实际工作中,各检察业务部门都应结合办案,结合自身业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应主动和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配合,充分运用和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切实把预防工作做实、做好。其实,查办案件也是犯罪预防,它是刑罚功能的具体体现,即对犯罪人的非凡预防和对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一般预防,但查办案件往往偏重于非凡预防。这就需要我们预防部门基于自身职能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调研、提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确保一般预防实效,从而确保充分发挥刑罚功能的整体效能,以形成预防合力,确保预防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是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设的有机统一,离开查案工作,单纯去谈犯罪预防,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缺乏后盾和必要的支撑,从而显得苍白无力;离开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议工作,单纯去查案,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不完整,从而很难取得完整的、理想的预防效果,很难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
2、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我们的预防工作对象是所有的职务犯罪,是各行各业各个部
门里的职务犯罪,它涉及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搞职务犯罪预防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点,某个行业、领域,或某个部门,应面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在我们预防工作的初级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某个行业、领域,或某几个行业、领域,搞试点,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单位、部位、环节,搞重点预防,但搞试点,搞重点预防应在确保预防效果的前提下立足于总结经验,达到向面上推广,向各行各业拓展,最终达到全面预防的目的。
3、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来参与预防工作,从而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大好局面和理想境界。假如大家都来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人都有预防意识,各单位都有预防意识,都主动加强自身修养,加强单位内部教育和治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得以全面实现。
3.税务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心得 篇三
通过学习,对加强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新的认识。就稽查环节选案方面来说,我们更加明确了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注意,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每一步工作。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对我们个人来说,就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被个别外部不良环境所诱惑。从以下几方面做起,时刻自检自查:
1、摆正价值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时刻谨记自己
手中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大于一切;
2、加强法纪观念。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日常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行事;
3、加强责任心。提高责任意识,在工作中主动、认真、细致,扎
实日常基础工作,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工作制度。
当然,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还是不够的。还要主动接受领导,同事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认真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领导和同事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监督是约束也是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以发展民主为根本途径,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社会各界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禁得住公开的考验。
4.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篇四
一监区民警:刘四云
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通过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对职务犯罪的危害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
二、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三、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上,每个朝代统治者都对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认识,采取了严惩重刑来预防官员的腐败行为。特别是明朝朱元璋制定了许多的规定,惩治官员的各种贪污行为。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更是从立法,监督环节上制定严格完备的制度来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拜金主义的冲击下,由于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备,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自身休养,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职务犯罪活动频繁出现。所以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预防职务犯罪,个人认为应从以下着手:
一、从体制上改革。目前,我国的体制仍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资源,这就给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等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君不见,每年地方各级官员都要“跑部钱进”到中央部委要项目,要资金。原因就是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资金和资源。要继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放权让利,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减少政府掌握的资源,铲除腐败温床。
二、健全制度。要让政府的权力在动作过程中透明,减少暗箱操作,加强社会监督。从源头上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国家投入逐年增大,校建等重大项目工程、重大资金项目都要从制度上完善审批和监督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要完善法律。从法律上厘清各级政府的权力,完善监督,惩治犯罪。
四、加强教育。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理想教育、权力教育、守法教育。
5.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篇五
围绕改革开放,强化权力制约。这是根本,因为腐败的根源在权力失控,这是制度、机制的问题,我们应着眼于此。
首先,完善战略决策,竭力促进发展。中外历史的实践证明,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礼貌,这是一个全方位的目标。它告诉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决不等于经济现代化的价值压倒一切。如果政治现代化如政治民主、政治效率、权力结构科学化等没有相应的发展,经济增长创造的财富就很可能成为腐败分子饱食的美餐或被其挥霍浪费。近十几年来围绕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权力体制的改革,但传统权力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权力只是在集权的结构中很多下移,由上级的集权构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团体、小单位甚至是个人的集权。以国有资产为例,一方面在不断增值,另一方面却因企事业单位中管理、经营权力的滥用而很多流失,进入小团体和个人的私囊。严峻的现实提醒我们,必须坚持经济和政治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加速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如果政治发展不能及时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滞后的时期过长或距离太大,必然为腐败供给泛滥的空间。所以必须依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改革权力结构的种种弊端。这一点应当是反腐败斗争重要的战略性指导思想。
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腐败表现为权力的滥用,所以应当在权力体制和结构的改革上寻求对策,改善权力运作的体制环境和相关环境。针对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缺乏制约功能的弊端,主要应做到:首先,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经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其次,要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即以权利制约权力,经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大力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和参政议政督政意识,同时制定法律保障新闻自由,强化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最终,要实现权力监督的全程、动态运作,即从权力的授予、权力的运行到权力滥用的职责追究一系列过程,都纳入权力监督网络之中,尤其要严格监控权力授予环节,避免权力落入腐败分子手中。
6.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篇六
路村乡政府王东红
通过学习《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认识到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才能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为:
㈠ 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㈡ 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
二、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
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这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
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
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⒋执法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
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三、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㈠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具体来说:⒈运用正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真善美,不断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以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教育阵地,逐步祛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良思想在一个人头脑中的份量。
⒉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应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教育之,改变之,改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由不敢为不能为、职务犯罪转向不想为职务犯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而加入不想为职务犯罪群体。
㈡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
1、净化社会风气。净化社会风气,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7.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篇七
宣讲团李处长首先向我们介绍了职务犯罪的定义,广义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它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律出现而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在建筑工程中出现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在其它领域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有可能会变相的影响的工程质量。关于建筑工程领领域职务犯罪频率较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建筑工程领域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较多。近些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等项目工程的大批量投资建设,大量的工程项目带动了大量的资金流动,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坚守,在利益面前抵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进行非法寻租活动;或者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
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性引发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
1、时效短,销赃快。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短的特点。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这也给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多以现金交易为方式,且数额较大。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外,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等,有的是通过朋友转手完成。如搭线或经手人不配合,将会给案件的查处带来诸多不利。
4、内外勾结,共同分赃。建筑工程中出现了内外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分赃的趋势。即利用建筑工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5、行贿次数多,一损俱损。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人,由于时间长,经历的多,往往行贿后伴随而来的是事业上的“成功”,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国家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加大,许多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被查处,成功查处一件建筑工程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牵出多起案件,许多干部高官也随之落马,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其次,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监督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如下:
1、施工者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建筑工程中的承建方经办人或项目经理等人的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是法盲。由于受社会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思想的影响,不少人认为在建筑工程中送红包是常规,是普遍现象,只要能拿下工程,能找到钱,不惜重金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部分单位领导,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认为只要没有作出有损单位利益的事,收受承建方的财物没有关系,甚至于认为这不是职务犯罪行为。
2、生活奢侈、开支大。建筑工程中行使职务的人员,有的由于受金钱至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影响,生活不检点,吃喝玩乐、打牌赌博,样样俱全,平时的支出多,工资又不宽裕,没有正常支付奢侈生活的资金来源,在头脑中不时滋生了找“外水”补缺的念头。
3、权与利交易多。建筑工程建设中,除个别没有过多为承建方谋取利益,一般都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职务上的主管、经手、管理的事项,与承建方的利益发生关系,体现在职务权力的行使与承建方利益的交易上,即非法收受承建方的贿赂,是为承建方谋取利益,此种利益合法与否,实现与否在所不问。
4、选人用人不当,滥用职权。建筑工程对建设单位来说,几十年或许就只有一次,犹如唐僧肉一般珍贵,一旦机会错过,永无再现之日。很多人都希望能与建筑工程或多或少地沾亲带故,谋得些许利益。建设方对建筑工程中可能涉及的职务人员在选择上尤为关键,一旦选错了人,职权滥用后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5、监督不到位。在建筑工程中,建设方与承建方对工程的价格和质量,工程的进展情况等方面关注的较多,而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职务犯罪的问题关注的少,或根本没有加以重视,没有建立或健全相应的监督措施或制度,没有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加以防范。使得工程建设双方都有机会无所顾忌地滑向罪恶的深渊。
建筑领域是经济犯罪的多发领域,值得人们深思,要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从内因方面下功夫,只有不断提高职务行为人的素养,提升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堂堂正正做人,一身正气做事,而不是想着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牟取私利,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制止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预防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对策:
1、建立检察机关与建设单位的长效联动机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预防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是其职责所在。检察机关的职务预防部门应创新思维,主动走出去,与税务、工商、安全监督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所在区域的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的预报制度,开创性的试行单位与检察机关签订预防建筑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协议书,将预防职务犯罪预防针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之前提前注入。
2、建立建设单位“一把手督办”制度。一是建设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在确定建设项目后,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对建筑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职务权力分散,减少副职或其他领导利用机会钻空子,防止其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加大一把手对具体行使建筑工程职务的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一把手不仅要做好经常性的廉洁教育工作,而且要及时督办检查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现职务犯罪苗头及时纠正,将其扼制于萌芽状态。
3、建立建设单位“一把手自警制度”。建设单位一把手既然是单位的行政领导,就要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建设单位一把手的自警建设在预防职务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把手不仅要有自警意识,而且要有自警行为,具体应包括:一是一把手与所在单位签定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二是一把手个人出具预防职务犯罪保证书;三是一把手自愿接受监督的决心书;四是一把手将其在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决定事项自觉置于监督之下,民主决策,保证监督不流于形式,取得监督实效。
4、建立规范的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最佳承建方,对招投标的每个环节做到环环有监督,事事皆规范,防止建设单位与承建方的串通行为,禁止建设单位或相关职务人员与承建方的任何不正常的私下交涉,接触、聚会等,从制度上预防建筑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5、建立逐年财产申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财产逐年申报制度,每年将其个人收入进行申报,经核实后,予以公示,使其个人财产的增长与法定和合理的收入相符合,与其年终的廉政建设相联系,并与个人的职级和奖惩挂勾,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使其“灰色收入”无正常途径可寻,从而放弃或减轻贪欲之念,从制度上预防建筑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6、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的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使监督制约名副其实,使建筑工程建设中行使相关职务的人员认真、乐意接受监督,为预防职务犯罪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建立一支监督制约专业队伍,培养和提高监督制约人员的专业技能,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于监督,起到监督建筑工程中职务行使相关人员之效,使其“虽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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