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2024-09-16

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共15篇)(共15篇)

1.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一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

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年审等管理 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需填写行政执法 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有关材料包括:

(一)单位编制文件;

(二)单位执法依据;

(三)个人在编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应以下几方面进行资格 审核: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工作中是否公正廉洁;

(三)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四)是否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五)综合法律及专业法律成绩是否合格。

四、经审核对于具备核发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报市政 府法制办审核。

五、经省、市法制办同意批准发放行政执法证后,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

六、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 的,须将发放执法证件退回,再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

七、行政执法证丢失后重新申领的,要求其提供原执法证 遗失公告证明后才能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 其立即改正,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出借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行政执法证件按进行审验,年审时执法人员需填 写年审登记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对进行 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从1;,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否有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现象;

(四)在行政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五)连续两年考核是否不称职;

(六)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十、经年审合格的,在执法证件上加盖年审印章,对于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印发注销通告,予以公布。

2.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二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包括: (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 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 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区县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义在辖区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 特别是近年来, 天津市各单位普遍高度重视, 绝大多数都能做到及时缴存、广泛覆盖、按时调整, 较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广大职工受益匪浅。但是面上仍然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有的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变更, 不及时或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有的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以及单位不为录用或者调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发生姓名等有关信息变更, 单位不为这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有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 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借鉴各地的做法, 综合天津的情况, 目前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执法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期办理并处较高额罚金。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的,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不为录用或者调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是限期办理并处低额罚金。对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变更,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的;职工发生姓名变更,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是申请强制执行。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尽管文件规定了一些典型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目前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但随着新形势的发展, 新情况不断出现,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关于单位认识误区问题。现在不少单位工作人员乃至负责同志思想上存在这样的认识, 认为“五险”是强制的, 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 不是强制的, 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

解决这些认识上的误区, 首先要加强教育宣传, 尤其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专题培训班, 通过网络宣传、公积金专网问答、报纸新闻媒体等, 使有关政策深入各个单位、千家万户, 切实提高有关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明确有关制度规定。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 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 为在职职工办理缴存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二是关于单位职工投诉难问题。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本单位未缴或少缴公积金时, 一般都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投诉期间的工资凭条职工一般保存不全或没有保存, 更有甚者一些单位根本不给职工下发工资条。投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职工与原单位曾经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的, 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 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 还应提供一审法院裁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 还应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职工系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的, 应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职工要提供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解决这一问题, 要进一步扩大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 比如, 在受理职工投诉的过程中, 对于职工实在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工资凭条的, 中心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到职工所在单位查询职工工资, 以避免职工受到经济损失。对于拒绝、阻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配置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职责主要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11项内容。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目前, 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监督、检查单位违规行为不到位, 单位总是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 不遵纪守法。

3.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三

【关键词】人行执法 现金管理 整合强化

随着央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现金管理工作重心已从传统的现金投放、抑制膨胀转移到加强和规范现金流通秩序上。在控制通货膨胀、反洗钱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前基层人行现金管理归口货币金银管理部门,但近年来央行职能调整、反洗钱职能增加,整合人行执法框架、强化现金管理职能已迫在眉睫,本文就此问题略谈浅见。

一、整合现金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1、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现金管理已经从传统的投放转向防范金融风险和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经济犯罪延伸,因此,作为计划经济下的传统的大额取现管理模式不适应现金监管的要求,急需根据新形势要求进行改变。

2、不符合部门履职需要

基层货币金银部门主要担负发行基金调拨、金融机构存取款业务和残损币复点销毁任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监测货币投向是其职能转换后的重要职能。特别是随着县市支行发行库撤并后,大量业务集中在中心支行,受人员、业务的影响,货币金银部门在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

3、容易造成反洗钱管理上的漏洞

当前,货币金银部门大额现金管理主要是对10万元以上现金支付进行备案汇总上报,而反洗钱则是对20万元以上的单笔收付业务视同为大额支付交易范围。由于两者的规定限额差距较大,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化整为零、多头开户等手段将资金进行频繁划转,以实施洗钱活动,而不被反洗钱部门列为可疑支付交易,从而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4、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增加金融机构负担

目前当基层人民银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等业务进行检查时,由于涉及货币金银和会计财务两个部门的货币管理系统、大额现金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而且检查后续工作,如总结报告、拟采取的整改或处理措施等必须按归口汇总整理上报。因此,无论是单项检查还是全面检查,都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和对同类违规问题的重复处罚。同时,反洗钱工作要求金融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现金管理要求报送的材料重复部分较多,如《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应向人民报告;大额现金管理规定1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应向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同时要向人民银行两个部门报送的资料相当一部分重复,加大了金融机构的工作量。

5、不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效率

由于账户管理工作归属会计部门管理,反洗钱业务自成一个专业,而在账户管理、反洗钱工作中,均穿插有现金管理的内容,如在账户管理中规定账户在支取现金业务中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反洗钱管理要求对客户发生的20万元单笔现金业务实行报送制。这三块业务由于归属不同的部门,造成部分业务重叠,而开展工作又自成体系,相互脱节。

二、整合人行执法框架的合理性

1、人员保障方面

随着县支行业务系统的集中上收和发行库的优化整合,部分县支行进行了机构整合和优化,货币金银与保卫、国库与会计大都合并为一个部门,而且这些部门的人员具有良好的一线从业经验,熟悉金融业务检查技巧,能够适应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反洗钱管理的综合性检查,这为现金管理与反洗钱部门合并提供了人员保障。

2、法律依据方面

目前现金管理职责的主要规章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和检查监督权中均提到反洗钱。同时,现金管理检查的一个目的就是防范以现金形式进行的经济犯罪,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现金管理与反洗钱合并后,根据《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权,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现金管理检查也就有了更高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3、制度建设方面

目前涉及银行业反洗钱的规定主要有“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中需要报告的现金交易又是现金管理规定中对大额现金支取和报备中的有关规定,造成部分业务重叠。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可从不同层面对金融机构的现金交易进行监测,使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了一致性和关联性。

4、非现场监控方面

现金管理与反洗钱部门合并后,将使基层央行这两项职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洗钱行为隐蔽,基层央行很难有效监测,通过日常现金管理工作会从细微之处给予较好补充,通过现金管理工作中的大额现金审批和报备及现场检查等职责的履行,使金融机构中大额现金交易均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为反洗钱工作发挥着“关口前移”的作用;另外,从反洗钱工作中的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制度中,可分析归纳出不合规的现金支出行为,为现金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沟通、有益参考的作用。

5、监管履职方面

如果现金管理与反洗钱部门合并,尽管目前不同业务系统被视为可疑的现金支付额度不一,但对有意化整为零、存取现金数额和频率较高者仍能通过系统筛选发现,从而使妄图利用复杂、隐蔽的现金收支方式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难以隐藏,从而堵塞了监管上的漏洞。同时,现金管理与反洗钱部门整合后,进一步加大了反洗钱部门的职责,相应也增强了其检查手段和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有利于反洗钱部门及时全面的监测开户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行为、监测大额现金的流向,可以进一步提高两方面的工作成效。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解决处罚依据零散、标准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删除对公款私存进行处罚的规定,达到与《商业银行法》的统一。

2、建立现金管理非现场监测管理机制

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融合、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现金管理网络,融支取、监控、统计、查询和分析为一体,变手工操作为计算机操作,变事后检查为实时监测,变静态控制为静态、动态相结合,变模糊管理为精细量化管理。

3、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大额现金支付备案实时监测系统

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 第 1 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六条 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 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经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审核合格,可免予参

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在法制管理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在法制管理或基层执法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条 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应当向其所属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申请表,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拟申请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应执法门类等主要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员编制证明材料;

(五)所在单位的推荐函。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业务管理机构的,由业务管理机构对所提交的相应执法门类的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公章后,通过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各执法门类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根据教学设备设施、教学人员力量等情况组织选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机构。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教学人员应当是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或者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认可的法学专家、具有丰富执法经验和较高法制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运输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现场执法实务和军训,其中面授课时数不少于60个学时。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各门类的大纲和考试题库,并逐步推行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计算机联网考试。

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按照执法门类分别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培训和考试应当按照申领执法证件的门类分科目进行。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专业法律知识,包括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以及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三)行政执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风纪、执法禁令、执法忌语、执法文书等;

(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相关知识。

第二十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应当将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审查。

第三章 证件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是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通过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制作并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遗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主管部门报告,由其所属主管部门逐级报告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审核属实的,于3日内通过媒体发表遗失声明。声明后通过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补发新证。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逐级上报至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一)持证人调离执法单位或者岗位的;

(二)持证人退休的;

(三)其他应当注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应当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并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在岗培训,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二十七条 发证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考核。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考核分为以下四个等次:

(一)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精通法律与业务,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风纪严明,执法无差错;

(二)合格: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熟悉或者比较熟悉法律、业务知识,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遵章守纪,无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

(三)基本合格: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了解一般法律、业务知识,执法行为基本规范,具有一定职业操守,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

(四)不合格:法律、业务素质差,难以胜任执法工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执法错案。

第二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及时输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发证机关每年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保留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对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审验通过。

未经发证机关审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作出暂扣其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并由其所在单位收缴其证件:

(一)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二)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或考核的;

(三)涂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

(四)其他应当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

因前款被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在暂扣期间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第三十二条 对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返还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作出吊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并由其所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收缴其证件:

(一)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开除处分的;

(二)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行为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因违法执法导致行政执法行为经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并引起国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执法人员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八)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情节严重的;

(九)其他应当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重新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对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吊销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机关应当组成调查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暂扣、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应当登记,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5.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运海事、交通质监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执行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

6.全县行政区域内执法证件备案通知 篇六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省法制办《关于重新审核确认省级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证备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区域为县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备案和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由省政府法制办监制并颁发的.省行政执法证;

(二)在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由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办)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实施步骤

行政执法证件备案、公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信息采集。持有上述备案范围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填写《省行政执法证备案信息登记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xx年2月底前将《省行政执法证备案信息表》(含电子版)报县政府法制局。

(二)信息汇总。县政府法制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证件信息和法律依据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和汇总。

(三)信息公布。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政府法制局将我县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证备案、公告工作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行和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按时、按要求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二)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依法使用。但应由持证机关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本次备案工作结束以后,凡新申领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及时到县政府法制局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局抄送县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依据。未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为无效证件,持证人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7.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七

一、行政消耗性经费实行限额管理的必要性

行政消耗性经费开支具有非军事性、纯消耗性、可伸缩性、广泛性、季节性、层次性等特点, 由于开支频繁, 开支内容繁杂, 所以总部提出对行政消耗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 就是财务部门根据本年度各事业部门的业务总量, 制定行政消耗性开支范围, 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指标限额, 在限额内开支使用的一种经费管理办法。近年来, 各级部队机关行政消耗性费用逐年增加, 有的甚至成倍增长, 部分违规性开支影响了部队战斗力的提高。所以, 对行政消耗性经费实施限额管理, 对提高军费使用效率和促进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有利于发挥经费统管效应

现行的以年度事业经费本级留用数额的百分比形式计算行政消耗性开支数额, 只是强调了支出数额的相对值而忽略了绝对数, 势必造成有钱的部门多花, 钱少的部门少花, 无钱的部门不花。在军队全部吃“皇粮”、军费有限的情况下, 多一份行政消耗性开支就少一份军队建设经费, 过多的机关行政消耗性开支, 导致军费消耗多、浪费大, 而且与军队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优良传统是相背离的。对行政消耗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 财务部门可把有限的行政消耗性经费集中起来, 统一纳入限额管理轨道, 实行指标控制, 包干使用, 充分调动各事业部门理财的积极性, 从根本上遏制经费不合理使用的现象。

2. 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权威意识

实行行政消耗性开支限额管理, 允许事业经费有一定比例的接待性开支, 使其真正置于财务监督之下, 能够凭真实的接待发票报销。同时, 对各部门如招待性等开支的使用、报销实行全程财务监督, 有利于防止违反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发生, 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大大提高财务管理的权威性。

3. 有利于衡量事业经费的投入程度

由于现行的事业经费标准还相对偏低, 一些易超难管经费, 如水电费、取暖费、营房管理费等, 多数单位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超支现象, 这些难以控制的大额消耗性支出势必挤占事业经费, 使得经费综合保障程度不高。而军费是固定的, 如果机关行政消耗性费用过大了, 军费过多地用在非军事消费性开支上, 用于军队建设急需方面的必然会减少, 国家经费综合保障程度就会相对降低, 很难体现事业成果和经费的使用效益。对行政消耗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 可以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避免各事业部门的超预算、超计划、超比例等间接性费用列到事业费中情况的发生, 使事业费科目所列支的内容中业务性开支数额一目了然, 如实反映出事业经费的开支内容, 最大限度地发挥军费的使用效益。

二、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思路

行政消耗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政策性强, 工作量大, 任务艰巨, 需要进行深入的、广泛的调查研究, 积极稳妥地制定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1. 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为保证机关行政消耗性开支在限额内使用消费, 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即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各事业部门经费总量, 按照一定的比例, 计算出本年度各部门行政消费性经费指标数额, 报上一级财务部门核定, 纳入年度预算统一安排使用, 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管理方法。其运行模式为:各事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提出合理的开支限额需求, 向同级财务部门申请明年限额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 报请同级后勤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 由财务部门上报上一级财务部门进行核定。上级财务部门在核定下达后, 由财务部门将核定的限额抄送各部门执行;经批准的部门年度行政消耗性开支限额不得突破, 各大类开支限额之间不得相互调剂。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跟踪问询, 并在预算调整时, 在有关明细科目中追加或追减当年限额指标。财务部门定期向后勤领导汇报限额执行情况, 提出意见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以免出现偏差。

2. 界定合理的限额范围

对行政消耗性开支限额范围的界定,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是与事业建设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经费均视为行政消耗性经费。从行政消耗性开支使用情况来看, 可以把限额界定在日常固定开支和非固定开支两种上。固定开支实行单项开支定额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购置、通用办公设备维护、文件资料印刷、报刊资料订阅、邮政电讯及水电取暖等费用。非固定开支实行单项开支限额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通用办公设备购置、差旅、集训、接待及其他杂支等费用。

3. 制定可行的限额标准

总部可根据全军各级单位的实际情况, 顶层筹划安排对行政消耗性经费的科学预测体系和大量信息资料的系统分析, 制定兼顾统一和特殊的标准和限额比例。作为一个过渡性的办法, 可借鉴会议费、接待费限额指标管理的思路, 财务部门根据本级事业经费的总量与本级行政消耗性开支的需要, 采取年度逐级向上申请的办法, 实行限额指标总量控制。

4. 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为了详细真实地反映军队行政消耗性开支和管理情况, 应调整现行的预算科目, 在原有核算科目的基础上, 在预算会计科目事业费类级科目下增设“行政消耗性开支”款级科目, 在行政消耗性开支款级科目下再设会议费、接待费、办公杂支费、邮政电讯费、业务差旅费、车辆维修费、机关设施购置费等项级科目, 该科目专为核算专业性会议、集训、接待、设施购置和办公杂支等行政消耗性开支所设, 与现行预算科目中的特支费、公杂费、车辆维修费等所核算的内容相分离, 缩小各预算会计科目列支范畴。即取消各预算会计科目中的业务杂支, 事业费中的专业性会议、集训和办公杂支等一些行政消耗性列有关预算科目内容的开支, 使这些费用统一归属到所增设的相应会计科目中核算。年初, 财务部门按照上级核定的行政消耗性开支限额,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一次性将上述经费从有关事业费中转入“行政消耗性开支”款级科目中, 实行党委统管、部门共享、财务把关、限额管理、包干使用的管理方法。预算年度终了, 行政消耗性经费款级科目如有指标结余, 将结余指标撤销, 其结余经费按转入时的组成比例分别收回到原事业费科目中。

5. 建立健全监控机制

8.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八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力度与强化

一、引言

行政单位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事业单位包括科教文卫体、宣传、媒体等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来源主要是来自财政拨款。如何根据单位工作安排各项开支,如何实现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如何合理申报财政预算,如何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如何有效保护国家财产等财务管理实务,直接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效力,直接关系到我国深化改革的力度和进程。

随着反腐倡廉的深入,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财务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力度方面做一下审视与思索。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力度,是行政事业管理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一些不合时宜的行政事业管理职能必须被改变或是被废止。在这个革新的过程中,随着管理制度的改变,相应的财务制度必然要随之发牛改变,才能为新型的行政事业管理模式提供更为合理的资源配置,才能实现行政事业管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同时进行了调整,对财政资金的供应与使用制定了新的供应方式和应用范围。在这个社会性的改革模式的直接影响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身牛存与发展迎来了新问题,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塑造正确的竞争意识,合理地规避业务风险,提升自身的发展平台,就必须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力度,建立符合新时期发展规律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的问题

人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岗位存在一个错误认识,认为该单位的财务工作只要做好账务与财务的进出与记账工作即可,没必要践行财务的监督和决策责任。另外,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缺乏深层次的认知,没有把财务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人员素质的问题

正是基于思想观念上的认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或是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或是身兼数职,或是会计出纳岗位一并担当。就人员主观因素而言,财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低、业务素质差、责任心不强等状况;就管理制度而言,存在着有章不循、多头管理、职务不能相容等情况。

3.会计核算的问题

原始凭证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完整,领导签字不规范,业务流程不完善等不符合财务规则的情况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了;同定资产折旧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等记账规则致使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净值数值不能相符,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力度的措施

1.端正财务管理理念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力度,首先要从思想上端正财务管理理念,明确财务岗位的工作职能,改变“重核算、轻管理”的错误认识,引入现代财务管理理念,建立成本管理、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财务工作。

2.健全并遵守财务管理考核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这种供给模式很容易令管理者养成重投入、轻产出的管理意识,令监控失去效力,信息反馈迟缓,长此以往,积重难返,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行政事业单位发挥正常的管理与服务效能。因此,必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考核制度,服从经济规律,从实际问题人于,加强对财务工作及经营成果的考核力度并作出客观中肯的情况分析,从而据此完善财务管理,降低经费支出,节约国家开支。

3.健全预算执行标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财务管理的实质性问题是“控制住不该花的,使用好应该花的”。若想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财务预算开始,健全预算执行标准,明确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规范预算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审批的核定标准,在资金的预算与使用方面,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一事一报的预算管理细则。通过平时一点一滴的工作积累,养成严格批复严格审查的良好作风,逐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现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4.执行严格的内部控制

落实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日的是为了能够有效地为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有效的财务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执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为了实现财务工作岗位的明确分工,应该落实岗位分工控制制度;为了实现重大项目的集体审批制度,应该落实授权批准与授权权限制度;为了保证单位资产的完整性,应该落实财产清查与控制制度。

5.强化财务人员的选拔与培训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岗位人员选拔的短板状况,必须强化财务人员的选拨工作,必须按照正规的财务职责标准,选拨合格的人员进入财务部门。对工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因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缘故而放松职业培训的开展,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平时业务较少较单一的缘故,更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四、總结

总之,只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力度,才能更加有效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晶.浅谈如何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111(1)

[2]王文萍.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J].生产力探究,2009(21)

[3]吕宁.如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J].财经界,2011(3)

9.推进行政执行,强化城市管理 篇九

——新加坡城市管理印象及对宿城区城市管理经验的启示

宿城区古城街道党工委王建中

2008年4月底,我跟随宿迁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专题研修班赴新加坡考察学习。通过学习,我对于新加坡的经济、文化、政治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特别是新加坡的城市管理文化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就新加坡的城市管理文化做一个汇报,并结合宿城区的实际谈谈给我们的启示。

新加坡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经验就是科学而正确处理规划、建设和管理三者的关系。总体来看,新加坡的城市建设管理有以下一些典型特点:

一、高点定位,科学规范推进和维护城市规划

首先,新加坡在建设之初就规划先行。最早的城市总体规划始于1822年,把新加坡定位一个港口贸易城市。新加坡独立建国之后,1971年完成了第一个概念规划。这次规划初步奠定了新加坡空间规划布局,如新镇、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络、地铁以及商业园区的规划。

其次,新加坡稳定概念规划,适时调整总体规划的策略,满足了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结构的调整。概念规划期限为45年,每10年调整一次;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年,每5年调整一次。在概念规划中,充分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可以说在新加坡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新加坡的城市规划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实施绿色和蓝色规划,把建设“花园城市”作为基本国策,不断推进城市绿化建设。从1965年建国开始,政府就树立“花园城市”理念,成立专门机构主导此项工作。绿色和蓝色规划相当于我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其主要特点是城市绿化带网络化,各类绿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合理布局。新加坡的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层次丰富,草地、灌木、乔木自然搭配,给人一种不加修饰的自然美感。

二、以人为本,形成完善的城市建设理念

高起点的城市规划,为新加坡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新加坡的总体规划与交通发展规划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得新加坡在短时间内建立了完善的道路交通网络,实现了普通公路、城市快速路、地铁系统和轻轨系统四级交通体系,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在道路交通建设中,新加坡处处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地铁站出口均设置在大的商业中心和人群密集区,方便购物和出行;校园区内的人行道斑马线建成拱型,只要行人一踏上人行道,各种车辆就给人让道,保证了出行的安全。

在道路的规划设计上,新加坡推行百年大计的“地下管廊”。管廊的一部分是电力、通信等各种管线,另一部分是雨水和污水的排放系统。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均设置在人行道和绿化带内,检查、维护十分方便。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达标后成为工业用水、新生水或排入大海。

“花园城市”是新加坡城市建设的显著特征。新加坡的城市绿化起步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成型于九十年代。城市绿化的布局也先后

经过了较高的覆盖率的乔木、彩色植物的应用、果树的种植、各种各样的主题公园、连接各公园绿化廊道等进程。通过40年的不懈努力,新加坡“花园城市”的美名享誉全球,为人们提供了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严格管理,城市建设及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有人说,新加坡的良好环境是罚出来的。这种说法尽管很片面,但新加坡的城市干净、整洁确实得益于极为严格的城市管理办法。除了对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对轻微违法行为,新加坡大量采用罚款处罚措施,其特点是罚款范围广、名目繁多,罚款数额大、罚款程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足以使受罚者不敢再犯。对于运用罚款手段还不足以制止违法的,则合并运用罚款和强制劳动手段。如对乱扔垃圾者,除处以罚款外,还要责令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打扫公共卫生,并通过电视和报纸等媒体曝光。可以说,是严管重罚使新加坡人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创造出了文明和谐的环境。

新加坡在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和方法上确实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宿城区借鉴学习。

第一,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政府要真正发挥“龙头”作用。要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引进新的规划理念,高起点做好宿城区的总体规划,科学定位,发挥规划引导、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作用。真正做到城区规划全覆盖;要着力规划经济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强化其功能,充分发挥工业强区的指导思想。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宿城新区的城市功能。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一旦总体规划形成,就不能轻易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政府要发挥主导和龙头作用,我们应该牢固树立科学规划也是生产力的思想,按照杨明强书记提出的“高点定位、攻坚克难”的整体要求,高标准完善宿城区的城市规划,以科学规范的规划布局推动宿城区的大发展、大跨越。

第二,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尽快形成完善的城市交通网络。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建设特别是公共交通网络建设。注重对已建成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实现达标排放。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宿城新区基础配套设施。搞好小区、道路、水公共设施的绿化,大规模成片引栽四季常青树种,实行多样性种植和立体种植,建设精品公园,使宿城区切实达到区委提出的“主力区、先行区、窗口区、示范区”标准。

第三,加大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城市管理方面,要充分学习和借鉴新加坡的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实行依法管理城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通过严格管理和广泛的宣传,让市民自觉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习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整合城市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增添执法设备,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建设管理队伍的执行力。拥有一支高效廉洁、执行力强的公务员队伍是新加坡实现跨越的关键所在。新加坡在公务员管理方面严谨的评估制度、完善的监督体系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而公务员队伍的高效、执行力强是城市建

10.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十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策部署,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放在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位置抓紧抓好。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充分认识推进“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四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业务学习研究,加强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等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四化”建设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增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和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监管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四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核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职能定位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工商机关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依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工商机关履行有关职责的方式、步骤、途径、时限等程序性要求。此外,法律、法规及规章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因此,依法行政成为连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的纽带,是推进“四化”建设的核心。目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形势不容乐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整体偏低,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履行职责越位、错位和失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推进依法治市任务艰巨,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和筑牢依法治国理念,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全面提高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动力,树立和筑牢积极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有效行政理念,筑牢监管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全面深入总结分析目前的监管执法现状,找出找准监管执法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四化”建设整体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关键

制度建设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要按照以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弥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不足或者通过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体化。通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推进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和促进法治化进程。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着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教育、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决策公开、重要决策监督等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要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核心,加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干部队伍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和交流、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车辆管理等制度;要以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个体登记监管、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检查、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及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等制度。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成果转化运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和规范了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监管、消费维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及系统内部事务管理。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是推

进办公自动化、节约监管执法成本、整合监管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执法科技含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四化”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网络平台;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大力

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要大力加强业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着力加强技术与业务有力结合和统一上下功夫,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增强信息技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信息技术运用领域,强化信息技术在提升职能效能方面的作用发挥。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11.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问题;策略

一、引言

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是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下政策组织和实施的重要部门,是国家政策最直接的贯彻执行者和社会公共服务最直接的提供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实现现代化管理的主要方式与重要内容,其目标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安全运行,财务数据真实可靠,预防腐败滋生,提高行政效能。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概述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概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实现控制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开展控制管理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目的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安全运行,财务数据真实可靠,预防腐败滋生,提高行政效能。

2.新形势下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逐渐提高,新形式下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意义深远:首先,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有利于解决经济飞速发展引起的一些列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弊端;其次,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发展的重要手段,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有利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诸多管理混乱和腐败问题。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管理意识薄弱

由于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能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往往对内部控制管理重视不够,缺乏对内部控制基本常识的了解,意识不到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相关体制机制的重要性以及新形式下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直接导致了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将部门预算等同于内部控制管理,甚至拒绝进行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建设。

2.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据调查,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流于形式,仅将制度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制度的作用和职能。还有一部分单位所建立的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没有健全内部控制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不明晰;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脱离单位人员规模和管理水平,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制度缺乏风险防控作用,不能及时有效发现来自单位内部的腐败问题,不能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基础性工作不规范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制定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资金使用未进行合理规划,会计账目和收支管理混乱,财务核算方式不符合规范。一些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不完整、手续不严密,一些自制的原始凭证存在格式不规范和内容缺失的问题。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脱节现象,未建立定期盘点制度,资产保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四、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策略

1.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由于内部控制管理的执行者是人,人的行为又受到思想意识的影响,因此新形势下,若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就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意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通过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环境。

2.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因此新形势下必须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风险防控能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各项业务进行认真梳理分解,明确岗位职责和关键环节风险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3.强化基础性工作,提高控制管理效率

新形式下,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基础性工作要应充分发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作用,建立会计电子信息化系统,减少和消除人工记账所导致的失误。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到取长补短、为我所用。要严格预算制度,要随时掌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预算的调整或者追加,要进行严格审批,规避财务风险,提高控制管理效率。

五、结论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依法理财、保护固定资产、提高财务质量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根据新形势下对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列有效策略。

参考文献:

[1]王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2015(1):22-24

[2]李霞.浅谈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19):17-18

[3]周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J].中国集体经济,2016(19):36-37

作者简介:

12.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十二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强化对策

目前,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财务管理工作是指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一切财务活动进行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预算合理编制、单位财务状况的如实反映、依法组织合理收入、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健全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经济成效的优化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出现了诸多现实的问题, 比如资产管理的漏洞和安全隐患问题、财务收入与支出的不规范管理、往来款项管理的不合理、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如果继续放任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长久发展中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因素。所以,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必将成为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未来发展的关键一步。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现存的主要问题

1.1 资产管理的安全隐患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 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这主要体现在货币资金的管理方面。而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安全管理的根源就在于对单位内部出纳和会计人员的监督不严, 通常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很少清查或盘点库存现金情况, 单位会计和出纳人员一旦出现不规范操作的行为, 如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等问题, 就必将会给单位的资产管理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

1.2 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 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方面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自定项目的乱收费情况和收支两条线混乱管理情况这两个方面。一般来说,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是指国家以筹集财政资金和平衡社会收入为目的借助法律、法规的权威赋予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职权, 但事实上,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却并没有严格执行政府的规定, 甚至为谋求自身私利而巧立名目, 在单位自定项目中胡乱的增加收费, 这样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声誉和长远发展。另外,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认识上的欠缺, 尤其是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分不清政府非税收入规定界限的问题, 所以这些单位也往往会对政府非税收入疏于监管, 从而导致财务收支的不平衡状况。

1.3 往来款项管理较混乱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 往来款项方面也存在着管理混乱的现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往来款项手续制度不全;未设置往来款项明细账核算机制, 长期不清理核对账目;应收款项金额过大, 难以收回;往来款项收支不平衡;往来款项挂账现象严重, 账目核算不真实等问题, 这些混乱的管理状况往往直接影响着单位之间往来账目的正常管理秩序。

1.4 财务票据管理不规范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 财务票据的管理不规范。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健全的票据管理机制, 票据使用和办理的手续不完善;有些单位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 使用自行印制的收费票据替代国家统一发行的票据;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私利随意加大收费范围和标准;有些单位不按照财政部门许可和批准自行销毁财务票据, 直接影响相关部门监督审核工作的开展。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强化对策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强化的对策, 首先, 最关键的任务就在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强化, 在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 财务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层要共同参与预算管理, 并科学合理的设计全面预算的编制和各个部门预算的编制, 还要特别重视预算执行和监督的全程, 一旦出现财务预算方面的问题就可以及时地处理和改进, 不断地提高财务预算监督和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这样才能为单位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供有力的保障;其次, 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加强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来说, 单位要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学习, 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程序, 积极采用现代先进资产管理技术和方式, 切实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制度, 最终实现单位资金使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再次,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身的财务监控制度和审核制度, 内部监控机制、外部监督管理要同时并举, 这样财务资金的使用风险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 加大单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力度也是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 只有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具备了更专业的财务管理技能和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结语

综合上述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现状与强化对策的思考与分析, 我们可以了解到,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强化和完善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当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和弊端, 所以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只有进一步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和强化, 才能实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今后的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秀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 2013 (12) :244.

[2]陈婉丽.探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强化[J].经济视野, 2014 (03) :181.

13.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十三

全面提升城管群众举报案件的办理质量

自5月份以来,为强化执法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局督察室对经人民群众举报且已结案的举报案件进行了全面督查、回访。本次督查、回访的举报案件是广大人民群众经“12319城管热线服务中心”举报的和经由《阿拉善日报》、《新报》报道的,群众普遍关心且反应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共督查举报案件26件,其中23件按照要求进行了办理,2件因其职能、职责已超越我局权限,已协调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在对柳树沟白桥泄洪沟内有人乱倒垃圾举报案件进行结果督查和回访时,发现辖区执法队虽然已经对违章者进行了处罚,但其乱倒的垃圾未能及时清理,严重堵塞桥涵,影响泄洪功能的正常发挥,留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遂对辖区执法大队下达了《督察限期整改单》,责令其限期办理,经跟踪督办,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监督违章者对淤堵于桥涵内的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了桥涵功能的正常发挥。

今后,局督察室将全面建立举报案件的督察和回访制度,实现举报案件结果督察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使群众举报的城市管理违章案件做到“犯必究,究必果,果必报,报必实”的要求,在践行城市精细化管理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督察室

14.印章、证件管理流程 篇十四

一、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部门专用章保管的办法,各类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2、保管人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二、印章的使用:

使用范围: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只限于对外业务签订合同、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传送文件时使用;办公室公章只限于行政部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发文使用,不能代替公司公章使用;

1、签署合同、协议、委托书或以公司名义行文需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的,需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后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总经理通知后盖章,盖章文件或复印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公司内部需使用印章(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核签字,尔后由办公室核对用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备案。

3、公司内部发文、出具介绍信函、通知、相关证明材料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使用行政办公章。

4、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5、印章审批使用单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6、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证照、印章使用申请表》并有借具字样,载明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携带使用。

7、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日),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遵循先签名后盖章的原则。

三、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2、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4、管理印章人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15.从规范行政执法入手强化基层管理 篇十五

(成绍敏、许永)

如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执法打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服务企业发展的需要,今年以来,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重点做文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考虑到传统的业务学习比较枯燥、乏味,执法人员的抵触心理较大、积极性不高,该局定于今年9月份组织全市系统执法人员在利津县质监局举行了行政执法知识竞赛,东营市电视台、利津县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通过知识竞赛,以赛代练,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学习业务的积极性,全市系统掀起了学习业务、争当排头兵热潮,全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

打造高质量的执法案卷,进以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就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作品”,也是执法人员整个执法活动的一个再现,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决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同时也体现了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该局通过系统内案卷评比,选出优秀的执法案卷参加东营市法制办公室举办得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内部找差距”与“外部找差距”相结合,不断提升案卷质量。2009年,东营市利津县质监局作为代表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被东营市法制办公室授予“行政执法案卷优秀质量奖”。

通过警示教育为执法人员“购买”政治生命双保险。行政执法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是维护社会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用歪了就是以权谋私,毁掉了自己的政治生涯,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嘱托和希望。今年以来,该局先后组织了多场警示教育报告会,聘请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专家作了内容非常精彩的专题报告,并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有力、有效的教育,用该局局长李子安的一句话“通过警示教育,为我们的全体执法人员购买了政治生命的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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