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管理及处罚规定

2024-06-27

GPS监控管理及处罚规定(精选5篇)

1.GPS监控管理及处罚规定 篇一

卫星定位(GPS)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本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卫星定位系统,是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以下简称GPS。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各委托公司所属营运车辆。

第二章 GPS的监控

第四条 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在全天候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车辆GPS监控情况进行抽查记录,如有必要,调取营运车辆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监控平台操作人员经统一培训上岗,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知安全操作规定和各项安全要求,能够随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

第六条 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监控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执行。监控平台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迅速做出处理。

第八条 监控平台要确保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第九条 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培训。

第十条 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 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72小时尚未收到回传信息,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监控交接班记录表》,并将监控情况交待给接班人员。

第十三条 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要对违章、报警的车辆认真进行重点记录,按时上报报警记录。

第十四条 监控人员对发现违章的车辆应立即打电话纠正违章现象,并记录在案。判定车辆超速行驶的方法如下:

1.查看车辆前10分钟的轨迹回放,如这一时段90%以上的车速均在限速标准以上,则确认该车为超速行驶。

2.对该车辆连续监控三次,每次间隔5分钟,如果该车辆三次监控到的车速均在限速标准以上,则确认该车为超速行驶。

第三章 GPS的应用

第十五条 公司及委托公司所属客运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性能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GPS车载终端。

第十六条 监控平台负责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车载终端的安装、服务费收缴、定期检修、软件升级和日常监控等工作。

第十七条 新增车辆申请安装车载终端应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登记表报市局批准,并交纳安装费用后,进行安装调试。

第十八条 车辆报废、变更,应持车辆报废证明、变更证明到公司进行登记备案。车辆报废不再更新车辆或车辆转移变更其他公司,须将车载终端拆除,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车辆安装设备后,本车司机应在安装师的帮助下现场进行自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 GPS监控平台应建立管理台帐,并对设备的完好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运转正常。

第二十一条 GPS故障应及时对GPS车载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 GPS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报班、不准投入运营:

1.凡未按公司规定安装车载GPS系统终端设备的; 2.车载GPS系统终端设备运转不正常、无法实时监控的; 3.GPS服务费欠缴的。

第二十三条 凡私自拆除、故意遮挡信号接收器等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一旦发现处以责任人500元罚款,并保证GPS终端设备调试正常运转,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凡由GPS监控平台发现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初次发生的处警告;第二次发生的处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生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发生四次以上的停止运营,停班进行再教育,并处500元罚款;第五次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凡由GPS监控平台发现非正常脱线行驶、偏离行驶路线,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监控、值守的,未如实填写监控记录的,初次发生的处50元罚款,发生两次以上的,停职检查,并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

2.GPS监控管理及处罚规定 篇二

我公司GPS车辆监控系统建于2007年底, 2008年正式投入使用, 至今已平稳运行6年, 目前, 系统中包含的分公司车辆数目已经达到了600余台。车辆GPS监控系统使车辆管理人员能及时了解到车辆的各种即时信息和历史信息, 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的车辆管理。

系统投入使用6年来, 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 车辆管理也更加精细化、严格化, 对系统功能有了新的需求。与此同时, 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也逐步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有一部分问题是因为车载设备的老化、数据冗余造成的。有一部分问题是由于系统受限于当时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环境造成的。还有一部分问题是系统在设计和组建时存在的瑕疵造成的。

本文将分析分公司GPS车辆监控系统出现的新需求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改进方案。

二、新的功能需求及系统存在的问题

2.1系统运行现状。我公司GPS车辆监控系统包含分公司600多台车辆, 平均每天上线200余台。平均每天产生几十万条定位数据。共有100余个监控账号, 可通过实时监控端查询车辆当前位置、速度等信息。可通过历史统计端查询统计车辆历史数据。

公司GPS车辆监控系统投入使用以来, 公司相关部门经常进行查车, 对超速等违规现象进行处理, 有效的减少了车辆使用当中的违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车辆损耗和燃油消耗。对车辆的安全行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2新的功能需求。查询统计结果实现EXCEL导出功能;自动报表功能;车载设备对超速行为进行语音提醒;系统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短信提醒;系统后台对权限管理模式的优化;完善关键信息变更记录功能;增加数据的模糊查找功能;GIS地图数据库的完善与更新。

2.3系统存在的问题

(1) 偶尔存在大的位置误差点, 对部分车辆的超速统计带来影响。运行中的车载设备每隔10秒产生一个新的定位数据, 并向服务器发送, 服务器每天会接收到数十万条定位数据, 即使大误差的概率十分微小, 但数据基数庞大, 正常的设备也会偶尔产生大的误差点, 故障和老化设备产生大误差点的概率会更大。大的误差点的存在会造成速度计算的错误, 进而影响部分车辆的超速统计结果。

(2) 里程统计偏差过大。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发现, 里程统计功能显示的车辆运行里程与实际存在较大误差, 甚至有很多车辆的误差超过50%。目前, 系统中的里程统计是由车载设备将累计里程值发回服务器, 由服务器做差算出区间里程。通讯盲区导致定位数据的丢失、定位点误差的累计效应、车载设备及内嵌软件的老化等许多因素都会导致设备记录的里程值出现偏差。

如图3所示:该车辆轨迹回放显示, 以公司为起点, 当日两次前往A地点, 一次前往B地点, 两次前往C地点, 估算总里程为75公里, 但如图4所示, 里程统计显示为56公里, 误差率为33%。

(3) 自定义多边形区域统计失效。在自定义区域中, 矩形的区域有效, 而5边型以上的自定义区域在做统计时会失效。区域算法存在错误。系统设计时, 为了减轻服务器压力, 区域统计功能在客户端下载数据后进行计算, 因此需要对客户端软件的区域算法进行改进。

(4) 部分车辆最后离线时间统计存在误差。与轨迹回放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 部分车辆的离线时间存在误差。分析原因为统计端离线时间算法不够完善。

(5) 部分车辆回传定位数据出现延迟。车载设备问题, GPRS网络覆盖及拥堵问题, 互联网拥堵问题、局域网网关出口问题, 都会造成数据延迟。数据延迟对历史数据统计不会造成影响, 但对实时监控系统会产生影响。

三、GPS车辆监控系统的改进探讨

3.1系统管理后台方面改进。 (1) 改进系统后台的权限管理模式, 由星形管理改进为树型管理, 在各单位设置部门管理员, 直接对本部门的用户和车辆关键信息进行管理。简化流程, 使系统的数据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更新。 (2) 完善系统的记录功能, 对设备等关键信息的变更做全程记录。对新增车辆、删除车辆、修改车牌号码的操作进行记录, 每条记录包括车辆所有信息、操作内容、操作时间, 自定义说明。并可进行分类。在出现误操作时能通过记录及时改正。 (3) 所有可视化界面均增加数据导出功能。

3.2客户端软件的改进。 (1) 由于大的误差点无法完全消除。在超速统计功能中, 可选择显示最高超速点附近的4个连续速度值 (前后各2个) , 根据速度变化的连续性, 可以清楚判断出最高超速点是否为大的定位误差点。可以对明显误差点造成的异常超速予以人工过滤或系统自动过滤。增加判定规则, 如:a秒内连续b个轨迹点超速才会判定为超速, 用户可决定是否采取该规则, a, b值由用户自定义。 (2) 优化算法, 修正在线离线统计中的时间显示, 使离线时间更准确。修正5边形以上的多边形算法, 以实现5边形以上的多边形自定义区域统计功能。 (3) 各项统计操作的车辆选择框应增加对车牌号码的模糊查询功能, 以便迅速找到需要操作的对象。并增加统计结果的EXCEL导出功能。 (4) 实现自动生成统计报表输出功能。如:每天生成超速车辆统计表。进行超速统计时, 可对不同车辆类型定义不同超速值, 如:大客车限速为60km/h, 轿车限速为80km/h。定义好之后。每天能自动生成前一天的超速统计报表。每次统计不需要重复设置。 (5) 完善GIS地图数据库。GPS车辆监控系统是高实时性系统, 对地图的显示效果和速度要求很高。

6年来, 地图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需要对GIS地图数据库进行更新, 标注分公司新组建的单位、新建成的装置, 以及新建设的道路和楼区。

3.3车载设备的改进。 (1) 更新老化严重的设备、清理缓存, 刷新内嵌软件。减少因设备问题造成的定位误差, 减少因设备问题造成的定位数据回传延迟, 消除长距离跳点。优化设备内的累计里程计算, 以减少里程统计的偏差。 (2) 在车载设备上连接语音提醒设备, 增加超速语音提醒功能, 避免驾车人常常低头察看行车速度。语音设备尽量做到小巧, 易于安装, 不影响驾驶操作。

四、结束语

我公司GPS车辆监控系统, 实现了车辆管理调度的科学化、信息化, 是信息化建设道路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连续6年的平稳运行, 为公司车辆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3.驾校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 篇三

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素质和保证教练车的正常运作,提高教学质量,净化培训环境,提高驾校管理机制,现拟定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

一、上下班时间的确定:

要求7:40到校做好教学前的准备,8点准时上岗,12点至13点休息,下午18:00下班,值班教练须值日到19点才能下班,无故迟到、早退,罚款50元次; 上班期间不请假私自外出时间长达1小时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

二、上班时,原则上教练员必须在副驾驶座位上。

蝴蝶桩训练:新学员练习时,教练员必须在车上;老学员练车时,教练员必须在桩训场上,特殊情况:如倒开水,上厕所等,不算教练员脱岗,但如果发生事故,教练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九项训练:车辆在训练时,教练员必须在岗位。如果教练员下车随车辆走动或在侧方停车时训练时,教练有特殊事短暂离开,不算脱岗,如出事故,教练员必须承担全责。

城市道路驾驶训练:教练必须在副驾驶座位上,杜绝学员单独上路驾驶和训练,如发现离岗做开除处理。其余训练时离开车辆一律视作脱岗,脱岗一次罚款50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

三、在训练中:

(1)车辆在九项训练时,教练员打瞌睡,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加倍;(2)城市道路训练时打瞌睡,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劝退。

四、教练员有酒后上岗的,一律停职待岗,并处200-500元罚款。二次违规,立即辞退。

五、学员投诉到办公室,办公室马上传达给教练员必须给予及时解决,否则罚款100-200元,投诉到校长传达给办公室而不能及时解决,办公室主任与教练员同责同罚。

六、办公场所、车辆卫生状况差、车容不整的,当月发现第一次处罚30元,第二次处罚50元。在车上抽烟,发现一次处罚50元,学员在车上抽烟,按同样标准处罚教练员。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1、对学员吃、拿、卡、要,接受学员钱财礼物、吃请的(在学员未拿到驾证之前,一律等同处理)。

2、和异性学员非正常接触,被骚扰学员举报的;

3、对学员有恶语中伤、辱骂讥讽、体罚行为的;

4、组织或参与聚众饮酒、赌博,或在公共场所造成有损教练员及驾校形象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

5、私自动用教练车办私事、干私活的、私带学员的;

6、歧视或打击报复投诉过教练员的学员;

7、不按照驾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训练的;

8、训练时举止不端、语言粗俗、着装不整,有损驾校形象的;

9、教练员相互之间不团结,有相互辱骂、打架的;

10、教练员之间发生矛盾,围观人员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11、教练员有损害驾校利益的行为,或不利于驾校的言论给驾校造成损失的;

12、教练员有向办公室人员、车队长行贿或请客吃饭不汇报的。

八、车辆加油:必须按驾校定点定量加油执行,车辆加油必须例行登记,打好小票交办公室,并做好车辆使用耗油统计。否则被学校查到罚款50元/次;未经校长许可私自使用油卡内金额的,按偷一罚十论处,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九、车辆在场地驾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百米加减档、限速通过限宽门训练除外。如有违反罚款50元/次,第二次加倍处罚。车辆外出训练如有违章记录,教练员必须自行及时解决。

十、学校组织各项活动以及安排带考的,教练员必须按时到达。如有迟到者罚款50元/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报告。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次,同时作书面检查。教练员如有违规被处罚,必须在处罚单签字认同。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

十一、教练员如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遵守驾校管理规定、不服从驾校大局需要、不服从领导安排,作停职待岗处理。经教育仍不能改正的作开除处理。

十二、各训练点负责人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不及时纠正处罚负责人100元,包庇隐瞒不报者,罚负责人300元。如负责人参与违规,作撤职处理。

十三、各训练点负责人及教练员必须及时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因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罚款100-500元。

十四、教练员领车钥匙忘记登记,或外出时带走其他车辆钥匙,造成他人耽误培训时间和其他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款10元-80元/次。

十五、车辆管理原则专人专用,如遇车辆故障或特殊情况需要调度闲置车辆,闲置的教练员无故推拖不配合工作的,罚款50-80元/次。

十六、值日教练员须认真完成值日工作,不撑、收雨篷、锥桶的;不摆、收座椅;不带、不收对讲机的;罚款30元/天。经领导提醒后未立即执行的罚款60元/天。

十七、教练员须按练车单对学员进行训练,按时交接学员,并在练车单上注明使用教练车号,否则作废。教练员给没有开练车单的学员进行训练的,以公车私用、私带学员论处,按十倍学时处罚(即罚800元每小时)。私自提前或推迟学员培训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次,超过5分钟的罚款80元/次。私自调整学员练车时间不汇报办公室的,罚款50元/次。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

十八、教练员不得无故霸占教学场地,遇特殊情况须相互协调,训练结束后按规定停好车辆关好门窗,违者罚款50元/次。值日教练员负责监督,未履行监督者同等罚款。

十九、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发现险情或发生交通事故自行私了不上报的,按事情的轻重罚款500-2000元。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职工作,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教学水平、严把安全关,为驾校的发展壮大,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创优秀驾校做优秀员工。

南宁市永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永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强化安全培训,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按照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训练后的三检工作制度,严禁教练车带故障训练。因缺油缺水和人为造成教练车损坏的,由教练员照价赔偿。

二、在桩内练车时,必须将油门线拆掉或顶住油门,教练员要认真负责,不得远离训练场,城市道路和九项科目训练时,教练员必须坐在车内副驾座位上,集中精力,不要做与教学无关的事,训练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

训练,教练车内不准坐与训练无关的人员。违规、违章罚款,由教练员负担。

三、收车时,教练车集中整齐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办公室集中保管登记。

四、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穿拖鞋和光膀子等不文明行为训练,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场。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团结,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必须按照教学大纲以及学校要求的时间、进度、顺序进行教学。

六、教练员在训练中出现重大事故,按照相应的责任处理,定损后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在训练过程中有意破坏训练器材、器具,或教练员不负责任,发生了可以避免的事故,教练员全部负责赔偿。

八、本安全责任书附带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未尽事项另行补充,即日起生效。

甲方:南宁市永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乙方:

副校长:

年 月 日

4.GPS监控管理及处罚规定 篇四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西安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2-10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达到进一步明确调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全面促进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管理目标:

生产事故轻伤率<5‰;重伤率<2‰;死亡率0。避免各类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交通和火灾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三、处罚实施细则:

对违反国家相关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施工单位将依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没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经劝其无效处罚50元/次人。

第二条: 对无证操作各种机械、机电设备、起重机械及无证驾驶各类场内机动车(如汽车、塔吊、升降机、拖拉机、铲车、翻斗车、龙门架、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处罚100——500元/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之一的除恢复原状和赔偿外,另处罚100—500元/人.次。

1、随意挪动、挪用场内固定的消防器材及设备如:灭火器、消防龙头、消防栓、消防柜、消防水桶、消防标志、警示灯、消防沙袋等。

2、随意挪动、挪用防洪器材、工具、沙土袋、抽排水设备等。

3、随意挪动、拆除场内各种警示标牌、指示牌、方向牌、警示灯、设备标牌、宣传牌、标语、横(竖)幅。

4、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栏杆设施、支撑杆、拉线、揽风绳、防护棚、安全网、施工电梯停层的防护栏杆(封闭网等)。

5、随意挪动场内照明设备、配电箱(柜)、电闸、机电保护设备。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100元/人次罚款: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赤身、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裙子进入施工作业工作面。第五条:对有下列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处罚50—500元/处罚款:

1、乱拉电线、乱接插头、开关、插座、灯具。

2、私自拆除、更换、调整配电箱内及电气设备上的零部件及电器。

3、私自更改、调整配电箱(柜)及电气线路位置和限额容量、接地体等。

4、使用私自加工的加热器、电褥子、取暖器、制冷器等。

5、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

接。

6、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7、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8、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9、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

第六条:对违反场内消防管理,在禁烟场所吸烟、动火者,处罚20元/人•次。

第七条:对从事明火作业(如电气焊、割、切、熬制防腐剂、防水剂、使用喷灯、塑焊枪等),未申请动火作业证,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者,处罚50——200元/人•次。

第八条:违反脚手架搭设相关安全规范、有下列之一情形的,经指正仍不改,处100—1000元罚款:

1、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拉结不坚固的。

2、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小横杆搭设缺失、移位、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3、作业面脚手板不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有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严密。

4、脚手架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即开始使用、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5、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完全封闭。

6、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无安全门。

第九条: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100—500元/处。

1、在建工程外架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满挂、有破损、安全网破碎不及时更换。

2、高空作业时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每有一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

3、在建建筑内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等各种临边洞口预留洞口:每一处无防护措施、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电梯井内每层未设置安全隔离。

4、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 ,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项目(部)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

6、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记录、弄虚作假。

7、施工单位必须对项目(部)公司(监理公司)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进行及时认真整改并回复。

第十条:违反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相关安装使用安全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处罚100-1000元∕次

1、施工电梯、塔吊安装前未报批相关安全技术方案或指定无资质证书的拆装队伍施工。

2、施工电梯、塔吊安装完成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即私自使用的。

3、塔吊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电梯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停层架未安装防护门或防护门不能及时关闭。

5、施工电梯必须每层安装呼叫系统,必须经常检查各部位限位器、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不得带病使用。

第十一条:违反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处罚50-100元∕次

1、各种圆盘锯、平刨、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等必须做保护接零及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搅拌机必须搭设防雨棚,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公司安委会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发出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的项目(部)公司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2000元。

第十三条:对于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发出通知单后,没有及时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部)公司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0—2000元。

四、文明施工的管理:

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罚款1000元;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1000元;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1000元;随意更改的罚款200元/每次。

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使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三级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500元/每天。

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

500元。

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8、堆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料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罚款100—500元。

9、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起哄闹事罚款500—2000元/每次。

10、从高空向下乱抛杂物、垃圾、脏水罚款500—1000元/每次。

11、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12、小区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并承担修复费用。

13、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14、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违者每处罚款1000元。

15、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每天下班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剩余材料要归垛。违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6、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7、在建主体楼内设宿舍、办公室、仓库每处罚款500-1000元。

5.管理处罚规定 篇五

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4.如进场材料与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招投标清单、样品等不符合,违背甲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地、品种、规格、型号、大小、壁厚等,除按照监理的要求无条件退场外,处以罚款¥500~¥5,000元/次; 5.施工过程中,混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每种材料每次罚款¥1000~¥5,000元; 6.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6. 对于物质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质来源不明、资料与实体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质使用的,按该批物质价值的双倍罚款; 7. 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

28.施工现场机电使用相关规定: a)规定要求设置而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罚款¥50元/处; b)配电箱引出线混乱, 罚款¥50元/处; c)电线破皮漏电, 罚款¥50元/处; d)线路通道无防护措施, 罚款¥50元/处; e)导线未绑在绝缘子上, 罚款¥50元/处; f)开关箱无防雨措施, 罚款¥50元/处; g)电气设备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罚款¥50元/处; h)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罚款¥50元/处; i)开关箱无锁, 罚款¥50元/处; j)熔丝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处; k)中、小型机械违规操作和无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分别罚款¥200元/次; l)施工现场扬尘未按有关要求处理,造成城市污染,罚款¥500元/处·次; 29.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砂池、沉淀池、化粪池、润泵管砂浆及罐车清洗污水等,不及时清理按规定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30.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31.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32.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的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33.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处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34. 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35.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36. 施工现场在严禁抽烟区抽烟,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37. 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38. 大型安全设备安拆(如:门式起重机、脚手架等)未报送方案,罚款¥1000-¥5000元。39. 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五粮液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处理。40. 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文明管理小组,组员不在岗位,按每人每天¥100元罚款。

五、计划及进度 1.承包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2.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除按总合同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或验收批)拖延一天,罚款¥200~¥500元,罚款总额累

计计算。3.各控制点、分项工程进度,如:±0.000、主体分段、主体封顶、外架拆除、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重力式管道的施工段、压力式管道施工段、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不能按期完成,除按总合同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3000元,并按监理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4.竣工时间延误,除按总合同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10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5.发包人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的节点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的,逾期按¥300~¥3,000元/天处以罚款。

六、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等,罚款¥100~¥1,000元。2.蓄意影响监理人、发包人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防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七、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1.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须打开或拆除后重新检查,并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处罚; 2.未经监理检查验收或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处罚¥200~¥2000元/次; 3.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要求等施工,罚款¥1,000~¥10,000元/次; 4.任意偷工减料的施工行为,罚款¥500~¥5,000元/处; 5.每个检验批模板施工出现爆模2处,罚款¥50~¥500元; 6.钢筋施工出现少主筋,每处罚款¥100~¥200元; 7.混凝土施工出现露主筋,每处罚款¥50~¥100元。8.砖砌体未按规范设构造筋(同部位两处以上),罚款¥50~¥100元。9.安装施工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开洞切断钢筋的每处罚款¥200~¥2,000元。10.同一部位,同一施工问题,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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