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选11篇)
1.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明年推进 09年启动试点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尹蔚民还表示,明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2.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二
经国务院同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
《意见》强调, 要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 (职务) 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要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注重师德素养, 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引导教师立德树人, 爱岗敬业, 积极进取, 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要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 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 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 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 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来源:人民网)
3.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三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实施方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
《实施办法》明确,在职称体系建立上,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设置上,改变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为五个等级,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和正高级教师(正高),与原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也就是说,中学教师在原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教师在原小学高级教师(中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此外,《实施办法》还包括按照突出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两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将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具体步骤为:6月底前完成资格过渡,8月底前完成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评审和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10月底前完成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2017年全省转入常态化评聘。
双江县多种措施抓实教育精准扶贫
《云南日报》消息 双江县围绕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把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谋划,把群众素质提升工程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8个重点之一来抓,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子女入学难,实施贫困村、直过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
自2014年起,双江开始实行高中阶段免学费入学,统一由县财政拨款支付。去年全县财政收入达48 356万元,教育投入达到25 666万元。从2014年至今共免除高中学费416.72万元。“2017年要实现全县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学龄前儿童入园(班)率达到90%以上,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无因贫辍学学生;继续实施高中免学费教育,农村贫困户幼儿入园每生每年补助300元,2018年起实施14年免费教育。”县委书记黄光富介绍。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双江县全面落实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深入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面向全县招收品学兼优的4种主体民族学生各15名,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 000元,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培养。
同时,该县积极争取云南民族大学、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每年面向全县定向招录30名贫困村学生,力争用10年时间,为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育5名大学生;发挥好职业中学的作用,并积极协调联系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培养100名不同类别的乡土人才;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1+1”城乡结对帮扶共建计划和“百企帮百校”行动计划。
4.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四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7日)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作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 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
(二)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改革。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臵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 2 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小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坚持从满足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出发,结合全省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标准条件,可高于省定的具体标准条件。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着眼于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 3 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其中,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各市要加强对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办法,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增强评审公信力。
3、完善和严格评聘工作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从申报、推荐、呈报、评委会组建、同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公布等逐个环节加以明确,确保评聘程序科学规范、过 4 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单位)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各层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臵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确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统筹兼顾岗位、学段、学科、层级、地区等结构要素,科学制定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具体方案,评审结果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经批准同意的正高级教师直接聘任,不占用学校(单位)高级岗位。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竟聘上一职称层级岗位,由学校(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对历史原因和政策因素形成的超出岗位结构比例聘用情况,由学校(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确定的本年度可聘用岗位数额开展评聘工 5 作,省对各市实行总量控制和因市制宜政策,确保改革时核实的超岗数量逐年减少。
4、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组织领导。学校(单位)要组建竞聘推荐组织实施机构,制定竞聘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按照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基本程序如下:(1)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的要求,遵循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2)考核推荐。学校(单位)对参加竟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从师德素养、岗位教学工作业绩、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结果并公示。其中,竟聘上一职称层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参加专家评审;同一层级内竟聘上一岗位等级的拟聘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3)专家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辽宁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各市有关主管部门组建相应职称评委会,负责所属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对学校(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4)学校(单位)聘用。学校(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 6 规定,将通过审核确认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施行特设岗位副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岗位计划,选聘市或县(市、区)直属中小学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服务,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等优惠政策。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2月至3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市按照省里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搞好本地区动员部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学校(单位)的政策培训。
(二)人员过渡(2016年4月至6月)。通过学校梳理统计、个人核对确认、统一资格审查等程序,对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 7 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顺利实现现有已聘用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按改革前实际聘用岗位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政策和程序参加竞聘。对于学校(单位)改革前已经超出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聘任的,改革时人员按照改革前实际聘任情况,正常过渡到对应岗位。
(三)组织评聘(2016年7月至10月)。学校(单位)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推荐数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竞聘推荐工作。通过竞聘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对通过竞聘推荐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后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2016年开始,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实施聘任。
(四)总结评估(2016年11月至12月)。按照全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省政府成立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省政府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处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除正高级教师外,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各学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内部人员过渡、职称评聘和聘后管理工作。
(二)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准备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照改革政策认真梳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研究和妥善处理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制度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新矛盾。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三)科学谋划,有效推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舆情监控,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讲清说透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精神和政策规定,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具体操作中,要注意处理矛盾和焦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预案。要加强对各地深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根据工作进度开展督促检查,注意把握地区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一致。
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五
1270万中小学教师最关注最期盼的,莫过于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计划,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早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和陕西宝鸡已经开展此项改革的试点,我们不妨先看看这些地方近年来成效如何,听听基层教师们的感受与呼声。
陕西宝鸡
职称改革,“老黄牛”受益
“,我就评上了小学一级,后来调任中学老师,当时叫转段,从小学一级转到了中学二级,还是初级职称,但任职年限得重新计算,很吃亏。”宝鸡市列电初级中学教师黄建波告诉记者。
如今,当地完全打通了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职称等级序列。只要符合条件,无论身处何岗都有机会评上“正教授”。
从1993年参加工作,宝鸡市三迪小学语文教师张春娟已经当了22年的“孩子王”。职称改革,让像她一样的“老黄牛”沾了光。
以前,评审标准“粗线条”,论文是硬杠杠。如今呢?宝鸡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科长上官青云给记者拿出一张《宝鸡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积分标准》表,评价标准共有11项,总分100分。其中,教学能力测试一项占比最高,达到25分,而学历、论文两项仅计17分。何为能力测试?现场抽题,60分钟准备教案,接着面对异地抽调的3位专家评委,进行15分钟现场授课,再接受评委5分钟答辩,之后现场公布成绩,并折算计入总分。
新标准里,班主任年限、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城乡教师交流经历和所获表彰奖励等数项最能体现教师业绩、能力、师德的指标占到了近30分。
“以前的学校,全校17位老师都是小学高级,但岗位却只有7个”,三迪小学教师颜永华告诉记者,如今评聘合一,鼓励跨校评聘。“流动到三迪小学后,由于学校刚起步,空岗多,很快就解决了中级职称。”
然而仍有问题待解。“目前,中小学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均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管理,一些空岗学校的教师担心日后职称评审无岗位、抵触情绪较大,因此跨校评聘暂时存在制度和操作两方面困难。”上官青云告诉记者。同时,国家尚未出台新政策规定正高级岗位的设置比例;非代课教师,从事乡镇教育专干、电教、后勤管理等工作,未直接从事一线教学,都具有教师资格,也评了职称,但是其岗位设置问题还没有明确。
山东潍坊
师德不过关,一票否决
山东潍坊市在教师职称竞聘上实行“一校一策”,职称竞聘推荐自主权下放给学校,全体教师85%以上通过竞聘方案后自主实施。
潍坊市新华中学校长付霆介绍,每次职称竞聘的实施方案都要首先经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召开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来进行满意度评价。“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投无记名的反对票。”另外,潍坊市在职称评聘过程突出分类管理和向一线教师倾斜,规模较大学校采用领导班子、兼课中层及职员、一线教师三个类别,分类制定竞聘标准。比如,记者在新华中学的实施方案当中看到,竞聘高级的,须有近五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由于之前评聘不同步,评上高级却没聘上的一部分教师,与改革后符合评聘合一的教师共同竞聘高级职称,确实压力不小,为此潍坊尽力增加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名额。比如在潍坊市潍城区,凡获得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聘任,不占学校名额。
在新华中学的实施方案中,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的量化计分标准分为4部分:工作业绩(包含工作量、能力水平、课题论著等)42分,任职资历(包含专业年限、职务年限、学历等)47分,民主评议5分,推荐投票6分。“一线工作实绩以及和一线工作相关的任职资历就占了89分,这些不是靠人情拉关系就能得来的。”新华中学党支部书记唐乃梅说。
“师德不过关,职称竞聘一票否决。”潍坊教育局局长徐友礼说。职称竞聘实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核,建立起8.9万名教师的师德考核信息库。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在上学期师德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晋升初、中级职称,师德考核必须合格。
6.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六
职称工作作为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发挥重要杠杆和导向作用。
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历程
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改革发展阶段。
1.1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3]。
,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4]。
这样,职称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2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
7.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七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8.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八
(试行)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并聘任相应职务的在职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对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按照现聘任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按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用到新的职称(职务)等级,并统一办理过渡和聘任手续。
(三)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三、基本程序
(一)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和《河南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集中公示。经学校(单位)审核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其有关证书和过渡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四)材料审核。呈报单位提交学校(单位)人员过渡基本情况报告、《人员过渡登记表》(1份)、《过渡人员一览表》(一式3份)、上结构比例审批表以及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发文文号)、聘任证书、聘任情况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五)过渡人员审批。按照职称审批权限,初级职称(职称)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中、高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职改办审批,其中高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人员一览表》及电子文档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档案归属地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查,保证质量。各试点市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之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发生。
(三)规范程序,把握重点。各试点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市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
9.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九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4-13 09:39
2012年4月11日,为有序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人社厅助理巡视员郑念范同志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到我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市人社局张继业局长详细汇报了我市的相关工作情况。他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我市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并来遵义开展调研,体现了对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关心和重视。我市共有中小学教师6万多人,遵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希望通过改革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是党在新形势下人才观的新体现。教育事业的发展要依靠广大教师,通过制定科学的教师评价标准,有利于培养一大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省人社厅助理巡视员郑念范指出,贵州省于去年9月启动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六个阶段,今年5月下旬组织实施,要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这次职称制度改革,将统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的职称,设立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其中小学(幼儿园)将新增设正高级职称。此项改革工作完成,将大大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
10.潮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及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牢固树立新时代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完善我市职称制度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支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职称评价管理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
监管,形成以突出品德为首要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认可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职称评价管理体系
1.落实职称管理政策。贯彻执行省修订完善的职称评审管理、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职称评审纪律等规定和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推进我市科技前沿技术和制造业领域等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在条件成熟情况下,调整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增加评审专业组设置。加快开展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职称评价。
2.落实职称政策和人事人才政策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探索建立评聘分开制度。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
—2—
3.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才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才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4.突出品德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机制,建立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并将个人职称诚信行为纳入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5.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增加各职称系列创新能力评价内容,制定不同创新类型的评价指标。
注重基础研究,将解决重大学科问题或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等市场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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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评价要素。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标准制定评价,将制定的国际、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对具备相应学历层次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完成人);
(2)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二完成人);
(3)获得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县区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4)获有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6.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不唯论文数量;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4—
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7.加强分类动态管理。落实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人才,执行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执行以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执行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执行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执行符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评价标准,重点执行评价农业技术人才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技术推广、科研、种养、传授、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注重完善中级和初级职称标准的各项工作,建立职称评价标准的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及时更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方式机制
8.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
—5—
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使用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
9.支持基层、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激发本土人才的创新活力,以业绩能力为导向,对在我市工作的基层及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对有条件的系列、专业,探索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对县以下(不含县)基层一线、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适当放宽专业或学历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不具备规定的专业条件的,对照资格条件中相应学历水平,资历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6—
②不具备相应专业及学历条件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不具备规定的专业条件的,对照资格条件中相应学历水平,资历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②不具备相应专业及学历条件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考虑到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大,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缺乏连贯性的实际,允许先进行评审,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政策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鼓励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等人员定期服务乡村,通过对口帮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形式,到基层完成一定数量的服务任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其服务经历可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10.优化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
—7—
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受理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11.承接及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根据我市当前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和行业优势,向省厅申请承接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条件专业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同时向条件成熟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下放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12.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向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用人政策有机整合。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建立行业龙头企业人才评价和职称评价评审相衔接机制。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13.健全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畅通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在潮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简化职称评审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8—
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点直接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申报网上管理服务工作和发放规范标准的职称证书工作,落实规范职称评审收支标准,杜绝以营利性为目的职称评审收费行为。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14.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立市、县(区)二级职称评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执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加强对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办渠道。依法依规清理查处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大职称违纪处理力度。
15.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严格按照省的规定,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条件、程序、名称,明确界定评审专业、层级和人员范围。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新增评审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在每年职称评审申报前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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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本市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省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做好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级动态管理评委专家库工作,实行评审专家诚信管理。
16.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省的要求,努力构建党委组织部门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良好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合和推动制定职称政策、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执行和监督检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对职称制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改革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改革氛围。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标准和评审工作要求,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及监督下,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三、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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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8年10月前)
1、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潮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2、深入调研。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重点的行业主管部门,就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调研。
3、制定我市职称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明确掌握改革工作内容、安排和要求。在省的指导下,研究草拟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收集征求意见情况后,对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综合修改,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11月-12月)
4、印发文件。印发《潮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将市改革方案转发到辖区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企业,并制定本地区改革组织实施办法(或贯彻意见)。
5、推进部署。召开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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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要召开本地区工作部署会,向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企业传达改革有关精神,明确改革具体工作事项和要求。
6、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9年1月-2020年底)
7、完善各评委会设置和评委库管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环保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为中级评审委员会,在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专业中增设服装专业的评审,轻工专业中级评委会中增设五金制品专业,各评委会根据调整方向充实专家评委,完善评委库管理。
8、申请承接部分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深入摸底调查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向省申请承接我市优势行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9、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根据我市各县(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具体情况和优势行业发展,向条件成熟的县(区)依法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
10、设立职称申报点。在市人才管理办公室设立职称申报点,申报点负责审核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人员的申报评审纸质材料和其在专业技术人员系统上的信息处理工作。简化职称申报手—12—
续和审核环节。
11、继续完善我市轻工专业第二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事后备案管理制度。
12、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政策出台进度及改革工作步调安排,逐步开展各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9年7月-2020年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后,各县(区)、评委会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各县(区)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实现常态化评审的意见报省人社厅。
五、工作要求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标准制定、人员过渡、评审聘用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全省和我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县(区)要根据全省改革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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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署和我市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组织实施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各县(区)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应急预警机制。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地的领导和指导,妥善协调处理好改革遇到的问题。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各职称(职务)层级的评聘,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设置管理开展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11.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十一
工 作 总 结
安驾庄镇张安小学
2013.1.30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好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列入改革范围教师的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顺利地完成了这次过度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首先我校对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大力宣传并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这次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教师明确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了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
三、制定措施了有效的工作措施。
我校对全校体教师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进行了细致的摸底和排查。对每个教师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由每位教师核对签字,使信息和数据做到无一纰漏,把工作做的更细更实一些。并统一填写《山
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然后由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确认。
四、公开公示。
我们把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度工作的结果及时公布公示,并贴在宣传栏中,做到信息公开和透明,做到不弄虚作假和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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