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沟通渠道,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 发言稿

2024-12-20

创新沟通渠道,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 发言稿(精选9篇)

1.创新沟通渠道,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 发言稿 篇一

永隆乡综治委采取有效措施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和经验

永隆乡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永隆乡党委的领导下,充分认识到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做好维稳工作的规律和方法,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及时总结,现就永隆乡综治委通过调研,结合机关领导干部下访工作的实际内容,归纳总结新形势下矛盾产生的原因、特点,对化解社会矛盾的认识及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和经验撰写本文,供大家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斧正。

一、新形势下矛盾起因及表现形式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新形势下矛盾的起因及表现形式,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

1、利益矛盾是引发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在我县的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开发商与住户之间利益矛盾表现的最直接,最突出。此外,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利益矛盾也十分突出,许多物业公司因收费难纷纷撤离小区,这些事实,充分说明利益矛盾是引发矛盾的根本原因

2、群体性事件是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其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扩散性较强,对经济社会会产生连锁性的负面影响。从永隆乡综治委近年来的情况看,由于采取措施,各种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逐年减少、但仍有一些矛盾尚未根本解决,成为群体上访的隐患,已经成为影响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客观的分析,发生群体性事件,一方面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另一方面政策因素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

方面,由于某些单位的个别政策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导致特定群体利益受损。部分群众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以极端方式上访请愿,以过激行为制造影响,以违法形式表达诉求,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部分个别人赴京上访从心理上也是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但采用这种越级上访的方式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对本地区的和谐稳定产生极坏影响。

3非直接利益者参与是当前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有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中有不少是与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在事件中无直接利益诉求的普通群众。非直接利益者参与群体性事件,事发突然、升级较快,导致预防难、排查难、处臵难、善后难。永隆乡综治委辖区企业永隆林场前转制职工,98年与原企业脱钩,按有关文件将他们的人事档案移交县人才市场。2008年该林场土地出让后,这部分职工因土地出让金与该项林场现有股东产生激烈的矛盾。发生这种现象,原因在于改革发展过程中,一部分群众认为自身利益没有得到维护,改革发展成果没有得到共享,因而产生怨气和不公平感。一旦遇到与已相关或不相关的事端,他们便借机表达不满,客观上使事态不断扩大。

4、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是值得警惕的新动向。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借我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利用我人民内部矛盾,对基层与民间进行全面、深度介入。他们把群众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引向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无中生有,编造谣言,混淆视听,挑拨是非,企图在国际社会制造负面影响,进而达到动摇我国社会制度的险恶目的。近期从小区单元楼道内收缴的反动宣传单就时刻提醒我们警惕敌对势力的新动向。

二、化解矛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化解矛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30年,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区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的重要基础。社会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化解矛盾纠纷的持续过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矛盾纠纷由被动调处到主动化解的转变、由事后处臵到事前预防的转变、由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1、坚持科学发展,注重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说,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发展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本出路,大力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平衡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反思,以此推动发展思路、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的不断创新,通过科学发展实现矛盾的有效化解,通过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化解矛盾也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坚持因情施策,对症下药。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多样、表现形式复杂,必须针对矛盾纠纷的特点对症下药,妥善化解。对其中合理合法的诉求,要全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要理顺情绪、尽力关怀;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一般的群体性事件,要立足于疏导,进行说服、教育、劝阻,对危及社会稳定、干扰正常秩序的必须依法果断处臵。

3、注重整合资源,综合治理。社会矛盾是一定时期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矛盾的综合反映,化解矛盾必须整合各方面资源,综合运用各种办法。在工作力量上要形成合力,在工作手段上要多策并举,在相关政策上相互配套,在诉求表达上更加通畅,确保矛盾综合化解的措施落到实处。

4、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工作创新。面对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推进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模式的创新。在这方面,永隆乡综治委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注重调解、综合调处,贴近基层、源头化

解,形成了永隆乡综治委社会矛盾调处的工作模式。实践证明,这个模式在及时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方面效果明显。

五、永隆乡综治委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建立组织、健全制度,确立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

一是党委把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综治主任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参加的永隆乡综治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矛盾排查问题的收集、梳理、汇总和上报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了《永隆乡综治委综合治理工作活动实施方案》和有关信访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并与社区签定了综治责任状。三是针对当前的信访突出问题,按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原则,从领导班子成员包起,一人一案,并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机关干部深入企业、社区下访。四是严格执行面向服务对象的《为民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范了机关全体职工依照有关规定的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和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的行为。五是安排专人到意见集中、矛盾突出的破产企业“蹲点”,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谈,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按政策及时解决;对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加大思想教育和帮扶工作力度,引导群众息诉息访。六是全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在社区、在基层化解矛盾。

2、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在我办开展的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调研活动中,我们了解到,随着城市拆迁改造的力度加大,遗留的社会矛盾也多。主要集中在物业与居民之间、拆迁户与开发商之间、新建小区公用设施及绿化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办事处及时地进行了集中疏理,按属地办结的原则,要求包片领导干部与社区干部一起,共同解决群众的急、难问题,如果不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通过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家住永联村的许金刚原是永隆林场的一名老上访户,今年新建了一个大棚,建成使用后,已超过了建棚补贴期限,拿不到应有的建棚补贴,准备上访。在其上访之前,党委领导在“三送”的工作

中得知这一情况,根据实际了解,及时研究了有关政策认为,建棚补贴是我乡一项长期的惠农政策,不应有期限的限制,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勾通,为许金刚争取到了2000元的建棚补贴。这件事极大的改变了上访户与政府的对立情绪,也教育了广大群众,使他们懂得合理诉求,可依法按政策及时解决,反之,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不可能得到解决,更不应该聚众上访。

3、深入基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急、热、难问题

(1)积极稳妥地处理破产企业遗留问题。永隆林场土地出让后,因土地出让金引发该公司前转制职工与现有股东的矛盾。矛盾初起时,办事处领导就高度关注,派人调查了解,向上级反映;在矛盾过程中又努力调解,及时反映情况,并积极做好双方的稳定工作;经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事态平稳过渡,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乡的社会稳定。

(2)关心和解决离退休干部、企业贫困党员、困难职工、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问题。一是关心贫困老党员,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二是利用节假日,党委领导走访慰问破产、改制、解散、关闭企业的困难职工和贫困党员,资助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三是关爱残疾人、低保户,主动为他们换领各种证件,送到家中,促进了我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在维稳下访工作中我办领导干部经常下到村居,下到驻乡单位,了解社区群众的困难,主动为驻乡单位服务。永隆中学的垃圾堆放问题一直是影响永隆环境和卫生的一个重要问题,附近居民因垃圾堆放问题多次到办事处上访,在此次下访工作中,办事处领导把该问题作为重点给予解决,群众反映,比较满意。

六、永隆乡综治委的主要工作方法 在我乡综治委的维稳工作中,我乡综治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方法:一是公示。将我乡综治委开展的维稳下访工作通过媒体公布接访时间、地点、和形式,并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活动。二是开门接访,采取现场接访、回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诉求。在下访期间,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留守办公室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听取情况反映,及时解决问题;三是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村居群众、村居基层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驻地单位负责人等对象参加的不同类别的座谈会,了解基层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做

到能当场解决就当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四是实地了解情况。就基层组织建设、危房改造、拆迁、惠农政策落实、维权等课题,深入到8个村居了解基层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听取广大群众的呼声;在检查过程中,对村居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责成村居党支部努力协调,就地解决,使村居的事情和困难有人管、村居群众有地方可去;五是走访慰问。走访贫困党员,走访困难群众,走访结对帮扶对象,为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六是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直至“案结事了”。

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我乡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我综治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领导干部深入基、深入群众,关注民情、了解民意,继续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纠纷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与问题的发生,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永隆乡维稳信息员 吴光平 2011-5-24

2.化解职场沟通矛盾的八大技巧 篇二

即不作直言相告,而是从侧面委婉地点拨对方,使其明白自己的不满,打消失当的念头。这一技巧通常借助于问句的形式表达出来。如:A与B是一对好朋友,彼此都视对方为知己。有一次,本单位的青年C对A说:“A。我总觉得B这小子为人有点太认真了,简直到了顽固的地步,你说是不是?”A一听C的话顿生反感,心想:你这小子在背地里贬损我的好朋友缺德不缺德?但他又不好发作,于是假装一本正经地说:“C,我先问你,我在背后和你议论我的好朋友,他要是知道了会不会和我反目为仇?”C一听这话,脸“刷”地一红,不吭声了。这里A就使用了委婉点拨的技巧。面对C的发问,他没有直接回答“是”还是“不是”,而是话题一转,给对方出了个难题,而这个难题又正好能起到点拨对方的作用,既暗示了“B是我的好朋友,我是不会和你合伙议论他的”,又隐含了对C背后议论、贬损B的不满。同时,由于这种点拨较委婉含蓄,所以也不致让对方太难堪。

化解职场沟通矛盾的八大技巧:找个借口给对方台阶下

有些人之所以在交际活动中陷入窘境,常常是因为他们在特定的场合做出了不合时宜或不合情理,于是就进一步造成整个局面的尴尬和难堪。在这种情形下,最行之有效的打圆场的方法,莫过于换一个角度或找一个借口,以合情合理的解释来证明对方有悖常理的举动在此情此景中是正当的、无可厚非的和合理的,这样一来,对方的尴尬解除了,正常的人际关系也能得以继续下去了。

3.积极化解矛盾 建设和谐农村 篇三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农村基层矛盾,是基层干部的责任和基本要求,能否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对我们基层干部能力和水平的考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种利益格局的多样化,带来了大量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急、大、难矛盾不断增多,如果处臵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严重制约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特别是农村,由于其特殊的自然条件、生活环境和人文素质,其社会矛盾更是错综复杂,致使和谐农村建设步履艰难。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已成为和谐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

一、当前农村矛盾的突出表现

近年来,在建设和谐农村的进程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开展了多项活动,消除了一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防范和化解了大量农村社会矛盾,但是,由于农村经济文化的落后,农业生产水平的低下,农民法制道德素质的略差,致使各种社会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一是经济发展与土地征收矛盾。经济要发展,征地是不可避免的,人口越来越多,土地越来越少,人地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拿我们李坊村来讲,我村位于乡集镇所在地,近些年来,随着土地平整项目和中心村镇在我村的施建,用地日益增多,征地工作、征地款补偿、征

地款使用管理、土地租赁承包、宅基地审批等涉土问题,逐渐成为当前我村的重点工作,及时处理好这些问题,对我村乃至全乡的发展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有的农民利益受到侵害,合理权益诉求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这些矛盾若调解处理得不好,就有进一步激化的危险。

二是物质需求与资源瓶颈矛盾。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与农村经济落后、村财薄弱有关。特别是关系到农村长远发展,关系到农民最起码的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等,更是产生社会矛盾的突出诱因。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创收困难;另一方面,群众的物质文化利益需求却不断提高,并日趋多样化。二者的矛盾,在发展中不断凸显出来。比如我们李坊村,地下无资源,地上无企业,绝大多数农民以种地为生,群众创收门路十分有限,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创收艰难,人们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容易导致人们的利益矛盾关系愈趋复杂,协调解决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民主需求与管理滞后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一方面,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日益增强,但相应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却跟不上,容易造成村组党群、干群关系较为紧张局面;另一方面,有些群众因法制意识不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合理要求反而以不合法的途径解决,有时与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交织在一起,使得矛盾更加复杂、更难处理。另外,由于受旧思想、老传统的影响,加上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较低的人文

素质,致使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赌博等旧问题旧矛盾也屡禁不止。

毫无疑问,如果上述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创建农村和谐社会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所面临的形势,正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外部环境、历史机遇和时代任务。一方面,要正视和重视农村现有的不和谐因素,不讳疾忌医,不文过饰非,承认不‚和谐‛才可以改造不‚和谐‛,正视不‚和谐‛才可以构建新‚和谐‛。另一方面,要研究和思考如何减少农村社会新增不‚和谐‛因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寻求推动农村社会和谐进步的探索之路。

二、化解矛盾,推进农村和谐建设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社会是否安定,有没有活力,关键在于这个社会是否和谐,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农村,重点和难点也是农村。因此,促进经济发展,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尽快完善农村利益诉求机制,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矛盾,使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我村能够保持十多年无一例重大上访事件发生,主要跟村综治委员会做到‚早‛字当头、‚勤‛字当先、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密切相关。现结合我村实际,下面主要谈谈我村如何积极化解矛盾的做法。

一是‚早‛字当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例如:年初,我村发生一起严重

交通事故,严家组村民严某超速超载驾驶摩托车致使李高组村民李某眼睛撞伤及其女儿当场撞晕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村两委干部第一时间就向乡党委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当天村两委干部就走访了事故双方的家庭,一是了解事故详细情况,二是稳定双方情绪。过了几天,待双方情绪相对稳定之后,村两委干部便召集双方家属到村部讨论如何解决事故善后事宜,经过村两委干部极力斡旋,初次讨论便达成了初步共识;达成初步共识后,村两委又积极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老人们通过深入双方家中,把事实道理讲清楚说明白,促成了双方第二次讨论如何解决事故善后事宜;经过多方斡旋,双方都有了尽快处理解决的意向,第二次讨论在半个小时后达成了最终协议。此次事件能够得到快速妥善解决,充分表明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早报告、早介入的重要性。

二是‚勤‛字当先。村两委干部经常进组入户,把工作平台前移到街头巷尾、院落篱笆、田间地头,依靠群众掌握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处臵、早化解,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农户家中,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三是‚老当益壮‛。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是我村化解矛盾的一大特色。我村老年协会是一个以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有一定威望的长辈组成的,在群众中有相当的威信,在处理村里的大小矛盾纠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村里有个什么家长里短、红白喜事、矛盾纠纷之类的大事小情,乡亲们往往都忘不了要请老年协会理事会来‚主事‛,调解说道一番。例如,殡葬改革原本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毕竟牵涉面太广了,但有老年协会出来发挥作用,效果就是不一样。08年初,老年协会就着手开展殡葬改革的事情了,首先倡议村里103位老年人,把自己‚走‛了以后殓尸的棺木抬出来给烧了。尽管大家知道,‚改土葬为火葬‛、‚不与活人争地皮‛、‚不与青山争‘风水’‛是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大势所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要他们在一夜之间付诸行动,在心理上、感情上,实在有些接受不了。一时之间,街头巷尾,人们议论纷纷。有人同意,有人犹豫,有人观望,有人反对。一向说一不

二、受人尊重的老年协会的‚权威‛,在李坊村第一次遇到了挑战。为了推动这项惠及子孙的好事顺利进行,村老年协会坚持做了三件事:一是理事会里的七位老人,率先带头把自己的棺木给捐了出来;二是与村委会协商,由村里出资 2万多元钱,给自愿捐出棺木的乡亲们每人每副棺木补助 200元;三是通过户代表会、村民代表会、乡亲恳谈会、红白理事会,教育、引导大家转变思想。最终动员说服了103位老人接受了老年协会的倡议。08年4月5日清明节这一天,是李坊村老年协会为图吉利确定的‚请棺‛的日子。当天早上 6点,李坊村服务中心举行了一个简短的‚烧棺‛仪式。说是‚烧棺‛,其实不然。老年协会请来几位能工巧匠,把那一口口漆成乌黑锃亮的棺木,做成了十多张吃饭用的大圆桌、七八张娱乐用的麻将桌和数十套读书用的课桌椅,分别摆在村服务中心和村民学校里,供大家使用,为大家‚效劳‛。

四是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户代表议事会制度,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村民反映强烈的事都必须经过户代表议事会审议和表决,由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会议作出决定,村两委决不强压。如去年的低保户对象调整,李高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中心村建设征地,李高、李上组责任田调整,新村部建设招投标等都经过户代表表决,做到今后无意见、无纠纷、无隐患,真正让户代表议事会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五是‚强基固本‛。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关键是农村基层组织。基层组织队伍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农村的稳定,为此,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建设和谐农村的必然要求。一是要把好基层组织队伍‚入口‛关,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思想好的人引进基层组织队伍中来,发挥其在调处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要把好基层组织队伍的‚提高‛关,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使其矛盾调处工作更为有效;三是要把好基层组织的‚和解‛关,不断协调基层组织关系,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形成合力,成为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主力军。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正酣,农村各类社会矛盾也处在一个新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我想,只要我们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全力改善民生,农村社会矛盾必将迎刃而解,建设和谐农村的目标也一定能够实现。

李坊村党支部书记李耕才

4.创新沟通渠道,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 发言稿 篇四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显,且呈现易激化、调处难度大等特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如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农村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工作,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在这里,笔者就##县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现状作一探析和交流。

一、当前农村主要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近三年来主要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自###年以来,该县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共发生 ###件,从矛盾纠纷类型来看,土地承包(山林权属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其它纠纷排在前四位,共###件,占纠纷总数的##%,占主导地位。从矛盾纠纷的变化来看,合同纠纷、其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3类纠纷共###件,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矛盾纠纷呈现的特点

1、矛盾纠纷客体呈现复杂化。矛盾纠纷不单单为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简单化,增加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2、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农村土地

权属中,引起的土地、山林权属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因此,农村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3、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集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农村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土地承包、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近年来单纯的意外事故也常常演变成群体性上访事件。

4、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部分群众对法律、政策和事实的认识存在偏差,把解决问题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不懂得或者不愿意用自己的力量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存有“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

二、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调处力量单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到目前为止有些乡(镇)还没有配备司法助理员,有什么纠纷都是政法委员和包村干部负责去处理。同时,也存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回避推诿,对出现的矛盾不及时调处,导致各种矛盾由小变大。

2、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的保障及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大部分乡镇未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些甚至连岗位津贴都没有,下村调

解纠纷的基本费用都得调解员自己掏腰包,这就严重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3、乡(镇)、村两级治保、调解组织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大。表现在部分调解干部对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掌握了解不多,在工作实际中很好地熟练运用政策、法律法规不够,存在吃老本现象,较多地运用老一套做法开展调解工作,致使很多矛盾纠纷不能彻底化解。

三、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几点建议

1、加强乡镇矛调中心、司法所、综治办规范化建设。针对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量分散、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等现象,整合各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和“矛调中心”三个单位的人员、机构,通过整合资源不断实现矛盾纠纷“早、快、稳、导”的化解机制。

2、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制度。要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预测,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对策,努力预防和减少恶性案件发生。职能部门要参与重点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过整合基层综治、维稳资源,实施联调、联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手段疏导化解矛盾。

3.强化预防矛盾纠纷功能。建立健全矛盾信息网络,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臵。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利益诉求平台,从中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加强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

5.创新沟通渠道,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 发言稿 篇五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扩张,交通大建设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改革措施,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等,一方面有力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主导的社会急剧转型使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正处于历史上最为复杂的状态之中,各种观念与利益正发生着激烈的碰撞,社会纠纷主体及其内容更加多样及复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各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的现状,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多。以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已经拓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土地流转中因种粮补贴引发的流转和被流转者之间的问题、山林权纠纷、土地征用、公民与非公经济组织之间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委会期、村民与非公经济组织、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等。

2、纠纷面广。过去,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是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高铁、西汽东输,国防机场等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需征用大量土地。一项 1

工程往往要涉及辖区内的几个乡镇、几十个村组、上千户村民,他们的诉求一旦不能全部满足,容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涉法诉讼矛盾纠纷占主流,其范围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处理不好,很容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3、涉及面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涉法涉诉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

4、群体越级上访率高。由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包罗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参与群体越级上访的群众受一些错误心理因素影响,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

5、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城镇建设、交通公路建

设、铁路建设、煤气管道建设、电力设施建设、国防建设等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需征用大量土地。一项工程往往要涉及辖区内的几个乡镇、几十个村组、上千户村民,他们的诉求一旦不能全部满足,容易导致矛盾纠纷

2、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不廉洁,账务不公开,账目混乱,收入不入账,支出不合理,特别是村、组干部截留、贪污、挪用征地、出租场地款、扶贫等款项,农民群众意见非常大。

3、农民对土地征用中涉及的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分配、失地后就业安置、医疗、养老等一系列极为现实的问题与征用单位、政府意见不一致,为了实现自己的切身利益,村民白发地组织起来上访,当诉求不能满足时,便阻挠施工,甚至发生群殴群斗。

4、少数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放任超生,然后私分超生罚款,引起村民的不满。

三、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

农村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发展——激化的过程,只有及时将矛盾纠纷隐患排除,才能减少矛盾的发生;只有将发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才能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因此,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必须从三个方面做起:

(一)建立反映灵敏处置得当的矛盾预警机制。完善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因此,必须把预防工作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坚持村每旬一排查,乡镇每月一排查,敏感时期要天天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就地化解的要及时主动化解,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送乡镇调处中心处置,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二要加强基

层法制教育工作,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常言道“无知者无畏”,农民群众不学法就不懂法,不懂法也就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会理解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因此,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的基础。三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群众的法律意识每增强一步,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就要提高一截,否则党委政府工作将处处限于被动,极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四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每年都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只有扎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一些实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把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当矛盾发生时,要及时有效地化解,做到有人管、有人调,并且调解规范,调有成效。一要实行层级管理机制。村调委会是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全权调处本村内的各类纠纷。因此村调委会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就地解决;小纠纷不积压,及时解决。对一些影响大局,涉及各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本辖区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提交上级矛盾调处中心,将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在辖区范围之内,防止到市、赴邕、进京上访。二要做好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要举办1—2期镇、村调解员培训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调解技巧和素质。通过短期和集中培训,培养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矛盾调处的质

量和效果。三要加强成员单位协调。有些矛盾纠纷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就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对一些违法上访、无理缠访闹访的少数激进分子,要及时采取必要手段。

三、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财、物保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精心指导各级基层调解组织制定完整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和控制工作计划,并督促其认真实施。对镇、村重大疑难纠纷需要上交的,必须有“一把手”签字并说明情况后方可办理转交手续。二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专门调解室,并努力做到“六有”,即:有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纠纷登记簿、有排查例会和排查调解记录、有调解工作台帐。村级警务室、调解室“二室合一”的模式要逐步走向规范。三要强化人员配备。目前,各村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但所有人员都是兼职,他们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因此每个村级调解组织至少要配备1—2名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专职调解人员。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四要解决必要的调解经费。政府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划拨专项资金,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用于支付调解工作必要的办公经费和调解员误工补贴。同时,对调解成功率高、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调委会和调解员要加大物质和精神奖励力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面对新时期,我们要努力提高:认识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

6.创新沟通渠道,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 发言稿 篇六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治本之策。近年来,社会各领域从不同角度去思考和研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模式及方式、方法,成立了专门的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现了公调、检调、诉调等的对接,形成了联调综治的维稳工作格局,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当前,我们正处于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结构的调整,新的矛盾不断涌现。如何根治社会矛盾的产生、化解社会矛盾成为各个领域新的课题。把握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典型模式,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及主要表现形式

正确认识社会矛盾的长期性、复杂性。社会在矛盾运动中发展前进,社会矛盾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社会转型的长期性决定了社会矛盾的长期性,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出现,这是事物矛盾运动规律所决定的。

从大量的社会实践看,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广泛化、表现形式多样化、诉求反映方式激烈化、问题解决复杂化以及触发点多、突发性强的态势。矛盾纠纷的重点由单纯的民间、家庭纠纷向复杂的社会矛盾转移,集中体现在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城乡建设、劳动争议、矿产资源管理、教育、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企业改制、交通运输等方面。体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矛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政府之间产生的矛盾,因犯罪行为、公共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矛盾。

二、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有些基层党政组织缺乏凝聚力,第一道防线失去了作用;从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可以看出,有一大部分矛盾纠纷可以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但因为排查不细致、发现不及时,错失了化解的最佳时机,以至于矛盾激化,群众越级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一些基层政权组织缺

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人民网一篇题为《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扩至15倍 已跃居世界首位》的报道称,行业间工资差距,欧洲国家最高是3倍,中国是15倍,居全球第一。2011年人民日报连续四次刊载评论文章,从各个层面分析解读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扩大,是造成社会矛盾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富者愈来愈富、穷者愈来愈穷,这种马泰效应,不仅会导致各种矛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中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议题。

(四)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在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中,缺少民主,民众缺少话语权和知情权;发生矛盾时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少数干部漠视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采取堵、截、压等手段,控制群众信访,堵塞了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矛盾纠纷调处体系还不够完善,调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没有形成合力,一些矛盾纠纷没有得到有效处置,从而由小变大、积少成多。

(五)少数干部不依法办事,作风不实,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矛盾。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不能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冷、硬、横、推,吃、拿、卡、要,重权轻法、以权谋私,以至于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不能很好地得到贯彻落实,造成政府公信力和说服力缺失。少数基层政权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不能充分发挥法律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作用,加剧了社会矛盾的积累。而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得力,权力相对集中,群众缺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途径和能力,放纵了社会不公的扩大蔓延。官员贪污腐败不断刷新犯罪纪录,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2011年中国的公务员接近一千万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512.7万名,党员、干部中违法违纪和犯罪人数的比例是很高的。

诸如此类,法治不健全、道德观念冲突、贪污腐败现象的存在、违法犯罪的高发势

2、专门调解和职能调解未实现无缝对接。在社会大调解机制下,各职能部门实现了联合调解,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对调解工作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大调解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层面和多个事项,在实际对接过程中,对接的全面性、时效性和长期性,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3、忽视矛盾产生的首接职责。矛盾的产生都有其直接原因和根源,直接负责人对矛盾的处理、调解是基本因素。在对矛盾调解过程中,往往只重视矛盾调解和化解,很少涉及矛盾产生的责任,这是矛盾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体现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基层组织、部门、个人,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其思想境界如何、其处理方式方法科学性如何,直接关系影响国家社会稳定的各种社会矛盾。

4、化解矛盾周期长。对有些矛盾的处理,遵循机制设定的程序,通过上报、转办、会办,往往要经过较长时间,有些问题还无法确保限期解决,从而导致多次上访、越级访、信访,影响社会稳定。

(三)传统方法的影响。

1、陷入矛盾-调解-新矛盾的怪圈。由于传统化解机制运行存在内在不适应性,社会矛盾的化解困难很大,穷于应付,新矛盾层出不穷,旧矛盾化解不力,陷入矛盾-调解-新矛盾的怪圈。

2、忽视根治社会矛盾的机制建设。社会矛盾的机制建设,往往仅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局限于运行机制的创新,而忽视根治社会矛盾的机制建设,没有从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去强化形成机制,重化轻防,因此社会矛盾化解形成被动应付局面。

3、割裂了管理和服务的并存关系。社会的管理不仅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且包括内部事务的管理,同时管理多强调权利的行使,而忽视社会服务的功能,因此,在社会管理中,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缺失,社会矛盾的自行消化和自我净化的能力不够。

四、走群众路线、实行政府联动机制以及依法化解,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和法宝。

(一)全面推行大调解机制。

《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群众求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调解工作,我国越来越重视从立法角度化解社会矛盾。

1、出台《人民调解法》。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使这项具有中国特色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这部新通过的法律在总结中国民间调解经验基础上,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调解组织形式和调解员选任,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规定。

2、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国家以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作为出发点,明确了可以调处的原则,并对调处的范围作了规定。为指导和规范调处工作,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江苏省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暂行规定》,江苏省公安厅也出台了《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工作规范》等规定,为公安侦查环节的调处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将九类民事案件列为调解重点,将三类再审案件列为尽力促成调解和解范围。

五、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过错、究谁责”原则和规范执行行为,是破解社会矛盾化解问题的根本。的人员和社会监督员共同参与调解的“阳光调解”法,并邀请部分群众参与旁听,有效地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率和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当然,让群众满意并不是随意满足当事人的无理要求,而是要从群众的角度出度,合理、公正地作出处理,保障公民的合理诉求。

(二)健全社会管理对减少社会矛盾的实际意义。

1、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基层管理组织建设,尤其要健全内部矛盾调处组织,健全矛盾调解内部体系,畅通内部诉求渠道,是确保社会矛盾内部解决、不激化、不扩大的重要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从源头抓起。从近年来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不难看出,信访群体事件的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化解这些矛盾,只有从源头抓起,我们才能掌握主动权。对政法机关来说,抓好源头,就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未雨绸缪,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查找并掌握当地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政府来说,抓好源头,不仅是抓好排查、调处、稳评工作,在机制、机构层面进行完善,抓好矛盾产生的土壤,即内部单位的管理和调处,才是重中之重,这也是重防重调,扭转重调轻防的关键。要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我国越来越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担负着领导核心责任。”

2、确保职责分明。管理组织不仅承担社会管理事务,同时又是内部管理的重要机构。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既要做到依法管理,又要保障权利。当前,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障权利的职责甚至重于管理,当社会管理基本完成时,保障权利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3、坚持各司其职。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坚持做好本职工作,在落实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责,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做到矛盾不出单位,矛盾不出诉求渠道,在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4、严格按章办事。社会管理的意义在于管理的规范、公开和社会化。只有按章办

7.创新沟通渠道,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 发言稿 篇七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农村社会矛盾更为凸显。综观近年来我市农村矛盾纠纷类型,从以往的宅基、田界、邻里纠纷为主,发展到债权债务、征地拆迁、争夺水土权益、医患赔偿等因素引发的纠纷占到近一半比例的形势,而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水土争夺、医患赔偿等纠纷,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如何“短、平、快”的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正视的问题。

一、基层组织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优势地位

在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处的各个主体中,基层党组织作为与农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频繁,对群众内部矛盾纠纷掌握得也最全面、最准确的群体,他们对“预防、排查、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进而避免“民转刑”案件、群体性纠纷和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有着至关重要作用。

(一)时间优势。基层党组织作为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频繁的群体,极有可能在第一时间获知矛盾纠纷信息,为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争取化解时机,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地理优势。基层党组织在各镇、总支、村设立的党支部、片总支、村支部便于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就近查看,就近调解,就近掌握矛盾纠纷动态,这一优势是其他组织无可比拟的。

(三)主体优势。各个基层村党支部的骨干力量都是在村里有威望、受信任、有凝聚力的党员,通常对矛盾纠纷双方都比较熟悉的他们,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发挥着劝解人或者中间人的作用,能比其他部门的调解工作更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二、基层组织作用弱化导致的现实瓶颈

虽然基层组织在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但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客观上的悄然弱化:一是村级干部精减、财务清理等原因致使村民调解委员会力量相对削弱;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自主经营,对基层组织的依赖感明显减弱;三是一些基层干部或素质不高,或处事不公,或贪污腐化,威信下降,号召力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的基层组织作用弱化;四是基层组织设置的模式化与农村经济形态的多元化之间矛盾导致的基层组织作用弱化;五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弱化与市场经济对农村党建工作的更高要求之间矛盾导致的基层组织作用弱化。

基层组织作用的弱化限制了其在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中作用的充分发挥,直接表现就是:在面对矛盾纠纷时本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的基层组织畏首畏尾,老办法解新难题、一味上交矛盾等,贻误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而逐渐引发更大的纠纷矛盾。

三、因势利导,建强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

在基层农村矛盾纠纷日趋凸显、激化的今天,积极参与调处各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如何因势利导,建强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是值得思考的:

(一)建立“四级网络”

以农村党支部为点,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组调解小组,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片的镇、片、村、组四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

(二)建强基层组织队伍

强化以村级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配齐配强调解机构专职人员,(来源:好范文 http:///)对矛盾纠纷频发、问题不断发生的基层班子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基层组织队伍的“敏锐性、主动性、针对性”。

一是思想上要有敏锐性。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及时分析和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保持对群众问题的敏锐性,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及时将事态处置在萌芽状态。

二是工作上要有主动性。要建立工作预案,做到及时、主动、超前。在问题引发的初期,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化解,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方法上要有针对性。一是教育为先。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力度,突出教育引导机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处置手段要得体。对一些别有用心者和幕后操纵者,要采用合适的处理手段,增强化解的力度,通过打击和震慑,达到疏导和分化之目的。三是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基础,标本兼治。

(三)健全矛盾化解快速反应机制

要健

全矛盾化解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基层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力求做到:组织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一是坚持早处理原则。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过程有成因—潜在—呈现—激化—对抗等阶段。呈现阶段是矛盾变化的关键时期,在矛盾呈现前期,重视矛盾的疏导工作,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坚持早分解责任原则。矛盾纠纷出现后,要把处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身上,同时,根据纠纷调解的难易程度,实行办事限时制度。以镇“调处中心”为主,把派出所、司法、法庭、宣传部门等各单位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一张强大的网络,联动调解。

三是坚持早整治原则。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常见的、多发的、带有倾向性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可能激化的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小矛盾不出村级,大纠纷不出乡镇。

8.创新沟通渠道,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 发言稿 篇八

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作者:胡彦昌 王征 韩锦洲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9期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都出现了重大变迁,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作为主要专政工具的检察机关,这一问题也必然反映出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也必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责。针对这个问题,笔者结合在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实践,就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整体效能发挥的几个内外在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以供商榷。

一、社会矛盾存在的主要原因及形式

当前,社会矛盾主要发生在公共权力与公共权力之间、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之间、个人权利与个人权利之间。其在产生过程中与检察机关的碰撞,主要反映出以下几种形式:

(一)行政管理公权力与社会权利、个人权利之间的矛盾,在检察机关主要体现为职务犯罪问题

当前,我们的主要社会管理形式是政府主导下的行政管理,是听命型的,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的不当是社会矛盾的主要产生原因:一方面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行政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带来的行政不作为以及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产生矛盾。另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少数执法人员受利益驱使,执法不公、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等行为使政府服务职能弱化,群众往往对执法人员产生怨恨情绪而转化为社会矛盾。这些问题进入检察机关就表现为职务犯罪行为。

(二)司法机关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社会权利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中

在传统认识中司法机关是专政工具,代表国家追究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站在犯罪对立面作为矛盾一方存在的。传统的执法理念使就案办案、重实体轻程序的片面、孤立办案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与转型期社会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不相适应,案件审结但矛盾尚未化解,甚至还会加剧。

(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两对公权力运行中对接引发的的信任危机矛盾,主要体现在一些焦点案件中

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征地补偿、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任务不断增加,产生的矛盾逐步突出,这种矛盾的化解需要党、政府,公检法司各部门、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不认真对待,缺乏沟通和配合,对这类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导致非正常上访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于此同时,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广大网民对焦点案件背后的关注热情前所未有,对此政府和司法机关还缺乏恰当的处理方法和应对能力,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

二、社会矛盾化解及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化解的过程就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必须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中去考量。就基层检察机关来看,当前在化解涉检社会矛盾中的外部资源整合、内部检察效能效能优化等方面均存在体制上的制约问题,主要是:

(一)从外部执法环境看,检察机关承担的化解社会矛盾职责与必要的履职条件之间存在三个明显不对称

一是信息不对称。在我国,政府是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和发布者。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其中只有20%是公开的。出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考虑,许多涉及民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被政府机关作为“红头文件”、内部规定对待而不予以公开;或者只公开次要的信息,重要信息不公开。检察机关与政府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这就是检察机关介入化解矛盾的途径不通畅,更谈不上源头预防,大量的社会矛盾到了检察环节只能是事后化解,既费时费力又不好处理。

二是人员不对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不当引起的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久拖不决,从而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和对立,导致矛盾激化。群众“信访不信法”,一些本应在政府职能部门化解的矛盾以案件形式大量进入检察机关。行政行为本来需要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现在因政府职能部门不解决,或是相互推诿,人员“在其位没有履其责”,相反由不是行政当事人的检察机关来解决,必然导致职责与人员之间的矛盾。

三是物质保障的不对称。当前,由于进入检察机关的矛盾大量增加,而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必要的物质保障。目前的实践中,政府尚未把检察机关实际承担的这一新的职责纳入财政预算,导致了物质保障的不对称。

(二)从内部效能发挥上讲,基层检察院在检察效能优化上存在三对矛盾

一是内部职能划分的单一分散化与内部资源整合形成矛盾。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规律性来看,靠单一部门化解往往不彻底,需要内部整合信息力量等资源,充分发挥整体效能才能实现。而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不断增多,检察职能趋于分散化,越权办案或是消极办案现象屡屡发生,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来说,办案环节的增多,容易导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从而使矛盾扩大化和久拖不结。

二是内部职能加强的不统一与整体作用发挥形成矛盾。近年来,上级检察院先后出台了不少措施和意见,对部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在人员、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加强,如公诉、民行、反

渎职侵权、法警等业务工作,高检院和省院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此举虽然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从检察机关可持续发展看,这种单一的线性管理由于过分强调部门职能的发挥而缺乏全局性,容易形成部门本位主义,不利于全院人员统一调配,使检察机关整体职能作用发挥受到极大阻碍。

三是检察分类管理的不到位与人力资源科学配置的要求形成矛盾。检察分类管理作为近年来检察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检察机关内部有探索和实践,但由于传统的检察行政化导致检察分类管理都还是停留在理论或者初期探索阶段,真正科学的分类管理尚未真正形成,业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因人力资源不合理配置导致的忙闲不均给基层检察机关整体效能发挥带来极大影响。

三、几点思考

综上所述,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内外部体制机制上的因素已经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而随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化解的任务将更加突出,必须下大力气逐步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观念,逐步建立健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一个社会只有信息越公开,社会自主能力、承受能力才会越高,社会才会更稳定。所以,我们应更新观念,逐步建立健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构建制度型政府。比如建立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做到信息披露公开化、合法化、规范化。健全及时、充分的反馈机制和惩奖机制,比如实行逐级新闻发言人制度、问责制等。这样,对需要自上而下传达的信息不及时传达、通报的行为及对需要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层层过滤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进行惩罚。另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建立专门的群体性事件信息情报制度。加强对重大城市拆迁、征地补偿等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群众上访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等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导致非正常上访和突发事件的要将信息及时通知检察机关,及时处置或参与处置,尽量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以免重复受理,防止出现由于多部门对同一事项处理结果不同,可能导致涉法涉诉矛盾的激化或者复杂化的局面。同时,也可以有效缓解因当前检察机关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而带来的人员和经费需求增多的问题。

(二)建立由省级以上检察院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分类管理体制,精简机构,强化职责

一是在基层检察院部门设置上,省级以上检察院要牵头,统筹检察职能,设置职能突出、不相重复的各项业务部门和快捷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服务部门,有效解决因机构重复交叉导致的人手不足或者人员闲置的问题。二是在人员管理上要根据部门性质合理的分配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将综合部门中具有检察官职称的、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力行的人员充实到业务部门,发挥其业务骨干作用。同时将业务部门中没有检察官资格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年轻干部根据其特长充实到相应的综合部门,给予相应的待遇。这样既可以缓解检察官队伍薄弱的现状,又可以改变检察队伍中检察人才的错位使用结构,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在部门待遇上要充分体现公平平等原则,要针对传统的检察职务、级别套用行政

模式带来的重资历、轻业绩的为题,建立以业务水平、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的检察官考核、晋升机制,有效提高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9.创新沟通渠道,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 发言稿 篇九

以真情解心结以实招促和谐

XX是江苏的“北大门”,因其东部沿海、中部平原、西部丘陵山区的地形地貌,就像一幅“微缩版的中国版图”。丰富的资源禀赋,造就了XX既有市民、农民,也有山民、渔民、盐民。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社会治理的差异化。面对诸多矛盾,我们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社会治理,以“解扣子”方法抓矛盾化解。今年以来,进京访、到省访数量同比下降33.7%和65.1%,安全生产事故下降29.2%,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上升到96.3%。重点抓了四项工作:

第一,进村头抓源头,派驻民情助理,变上访为下访。了解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弄清症结才能化解矛盾。今年初,我们按照省委的部署,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聚焦30个经济薄弱村、42个沿海渔业村、767家工业企业,梳理出贫困群众“六大类”需求,需要就地打工7719户、医疗救助7084户、助学贷款1887户、小额贷款6654户、改造房屋4547户、技能培训4501户,企业需求1695件。针对这些问题,区、镇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目前,我们正在对全区34.8万户家庭开展家家到走访活动。为推进“大走访”活动由集中走访向常态走访延伸,我们选调优秀机关干部全覆盖到全区463个村(社区)担任民情助理,推行“五五”民情工作法,重点关注“弱势群体、边缘地带、真空部位、薄弱环节、矛盾焦点”,做到“贫困户、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外来租房户、社区矫正对象、工矿企业”必到,“突发事件、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重点人头异常情况、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必报,动态掌握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隐患,推进工作阵地前移、管理重心下沉。为“发现在萌芽、处理在及时”布下“千里眼”“顺风耳”和社情民意“体温表”。我们还通过“微信公众号”、“民情”APP,搭建民情收集、跟踪处理、结果反馈平台,把

民情工作做实。

第二,建平台搭舞台,强化多元调处,变单打为混打。多用真情沟通,少用强制手段,是我们的一条基本理念。我们高度重视多元化调处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注重访调结合、法调结合、纵横结合,织密“369”立体调解网,纵向建立以区级调处中心为龙头、以镇级调处中心为主干,以村级调解委为基础的3级调解平台,横向强化综治牵头、司法为主、公检法访6部门衔接联动,派驻调解工作室,全领域推动医患矛盾、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住宅建设等9个专业调解委员会,通过公调对接随警调、诉调对接配合调、检调对接筛选调等制度,在各个阶段嵌入调解元素。目前,全区设立基层调解组织534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903名,实现了区、镇、村调解网络全覆盖,近三年累计成功调处案件近2.2万件,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为此,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姜霜菊、“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卢干景、钱鹤飞等一批“金牌调解员”、“专家调解员”和“草根调解员”。

第三,化怨气解怒气,夯实基层基础,变治标为治本。县里不抓村,工作没有根。基层矛盾纠纷大多是由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不抓好村级治理,就不能从根本上减少矛盾。我们在全区推行以村党组织为领导主体,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一委三会”村级治理模式。开展以“三资管理、三调联动、三线齐抓”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基础工作专项行动,比如“三资管理”不规范、不公开是造成干群之间相互猜忌、关系不和的一大焦点,对此我们坚持“把资产资源理清楚,把财务管理抓紧实,把产权交易统筹好,把‘三资’明细亮出来”,让群众做明白人,达到解惑、释疑、顺气的目的。我们还学习省委举办“县委书记工作讲坛”的做法,在区里开办“村支部书记讲坛”,让村支部书记轮番打擂台、赛做法,在全区深入开展学习钟佰均、争做“吴仁宝式优秀村书记”活动。我们还将中组部部署的“主题党日”活动延伸到村级治理,把“党员活动日、村务公开日、村民议事日、矛盾调解日”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村务活动早知道、村级工作规范化。

第四,化民风树新风,弘扬乡贤文化,变他律为自律。乡风好,矛盾少。钝化矛盾、构建和谐,一方面靠治理,另一方面还要重视春风化人。今年,我们把“新乡贤文化建设”与抓“工业项目”一样列为区级重点工程,开展新乡贤荐评、示范、传承等“六大工程,评选出爱乡睦邻、勤劳致富等1100多名新乡贤,编印《XX乡贤录》,深化“晒家训、比家风、讲传承”等活动,村树乡贤榜、镇建乡贤广场、区设乡贤馆,建立80多个乡贤会,组建纠纷调解“和事团”、乡风文明“督导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凤还巢”系列活动,有效实现了资金回流、企业回迁、信息回传、人才回乡,让“东南飞的孔雀筑巢家乡”,拓展了乡贤人士“乡情粘合剂”“和谐疏导阀”“发展新引擎”的空间,较好地发挥了新乡贤在乡村治理的“桥梁”、乡村发展的“智库”、乡风文明的“榜样”作用。26年如一日扶贫助困、教化乡邻的方敬教授正候选全国道德模范;不忘初心、创业富民的好支书钟

佰均荣获江苏“时代楷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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