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借支及报帐制度
1.财务借支及报帐制度 篇一
财务报帐程序及要求
为认真贯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工作,加强我乡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财务报帐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报帐程序和要求。
一、报帐程序
1、报账程序:
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票面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填报报账核销单→财政分局会计签审核建议→分管部门领导签批→纪检监察人员审核→主要领导会签(资金在3000元以上,涉农资金除外)→分管财务领导签同意核销→财政分局出纳报帐。
2、总预算划拨资金
填写划拨资金申请表 →财政分局总预算会计签字审核→财政分局局长签批→财政分局出纳划账。
3、村级报账程序
经办人员取得原始凭证(注明事由、经办人、证明人)→填报账核销单→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同意核销→财政分局出纳报账。
二、财务报帐要求
1、借款。
借款人到乡财政分局借款必须注明借款事由,一切借款
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借据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部门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可借款。
2、原始凭证(发票)。
①原始凭证必须注明付款单位、品名、开票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一致。原始凭证上注明事由、经办人、证明人、日期。不得在原始单据上涂改,一经涂改的和缺少以上内容的视为无效发票不能入帐。
②原始凭证后须附有附件。例如:办公用品附件上须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签字、日期。招待费单据后附件须注明接待某某单位、接待事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日期。
3、旅差报销
出差差旅费、食宿费须到财政分局填差旅表,以上单据不填旅差表一律不予核销,并要求及时报账。
4、外出及县内学习报销
外出及县内考察学习人员回来报销帐务时,须将有批准学习的文件一起附在报销凭证后面方可核销。
5、涉农资金(危改资金、民政资金、退耕还林款、良种补贴等)
涉农资金原则上通过一折通发放,除春节慰问、老百姓受灾现场慰问及非常特殊的情况可以使用现金外,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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