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是如何管理(共3篇)
1.公司年假是如何管理 篇一
2011年, 凡客最热闹时, 公司里有1.3万多人, 光总裁级的领导就有三四十位, 凡客却步步陷入危机。现在, 凡客只剩下不到300人, 做衬衫的核心团队只有7个人, 但业务运转得很顺畅。我不免想, 以前那么多人平时都在干嘛?
现在回想起来, 公司越热闹, 烧钱混日子的人越多。凡客曾经为了达到年销售额100亿的目标, 倒推需要扩张多少品类、多少SKU (库存量单位) , 需要有多少人去承担这样的业务量。按照一个人管七个人的原则, 公司就要有几十位副总、两三百位总监。那时, 我自己也陶醉在这种热闹中, 把所有精力都放在怎么管理这1万多人, 却不知道公司真正要管理的应该是价值。
感觉不对却不知错在哪里
在凡客最鼎盛的时候, 我开始隐隐感觉到不对, 但不知道错在哪里。第一次真正点醒我、让我彻底反思凡客模式的, 是我多年的好兄弟雷军。我跟雷军都生于1969年, 他比我小8个月。在过去的17年里, 我们不断在一起共事, 交流很多。因为同龄人的关系, 我们在人生和心灵上的感悟也有许多同步。
我和雷军的第一次见面在1998年, 我和他都是29岁, 我刚刚创办《书评周刊》, 他刚做到金山软件的总经理。两年后, 雷军邀请我一起创办卓越网;卓越网卖给亚马逊后, 雷军又给我创办的我有网和凡客投资和建议。
2007年对我和雷军都很重要。这一年雷军离开金山, 我开始准备凡客的启动。雷军对金山感情很深, 离开了打拼了多年的事业, 给他带来的痛苦不言而喻, 许多原因外界的评论也不见得真实。这种痛苦让雷军得以绝地重生、重新出发, 但此后出发得这么漂亮, 是旁人没有想到的。
2007—2010年是雷军酝酿小米的过程, 在事业上和心灵上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提升。雷军因此想透了许多事情, 比如如何成就一个产品的品牌, 还有坚持专注、极致、口碑的思想。在雷军彻悟的时间里, 我却迷失在凡客剧烈的增长和浮躁的扩张中。那时雷军背着满满几十部手机, 兴奋地跟我聊这些手机的差别, 我对此不以为然。而当凡客崩溃时, 我与他深入地讨论凡客的未来, 还有自己亲身经历沉痛的过程, 我才体会到他的变化是多么深刻。
2013年6月, 我跟雷军在凡客喝了一次酒, 聊得很不愉快, 根本就谈不拢。雷军直言不讳, 说凡客这种盲目扩张是上个时代的做法, 未来的企业会像小米一样, 以用户需求为导向, 用产品来塑造品牌。他的话对我刺激很大, 我认为从用户的增长去预估业务的增长, 以此布置SKU的思路也是成立的。我心里想, 你做小米发达了, 也不必来挤兑我吧。
这次谈话不欢而散, 我真正对雷军心服口服是在两个月后。2013年8月29日, 我为了赌气, 找他来凡客参观。我清空了半层楼, 把凡客所有的样品挂出来。当我跟雷军在几百个衣架间走过时, 我感到狼狈, 因为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这么多真实的产品。我挫败地发现, 没有一件是拿得出手的。雷军说, 他感觉不是站在一个品牌店, 而是百货市场。
这件事让我彻底认栽, 之后, 雷军和我有过七八次、每次七八个小时的长谈。雷军说:“不够专注、不够极致是凡客遇到问题的原因。”他给我的凡客开出了“去毛利率、去组织架构、去KPI”的三个改造方向。雷军问我, 你能不能先专注地只做好一件最基本的产品?我想, 衬衫最基础, 也能体现出技术含量, 而衬衫中最基础的是白衬衫。
开始聚焦和认真审视
为了不再维持凡客的虚假繁荣, 我把总部从位于西二环的雍贵中心高档写字楼搬到了遥远的南五环亦庄去, 谁适应不了随时走人。搬家前, 凡客有5000多人, 搬家后, 我以为减到一千多人就不错了, 没想到最后减到了300多人。当凡客走上专注和极致路线后, 我才发现需要的人可以如此少。这个过程像剥洋葱一样, 越剥越难受, 越剥越残酷, 越剥才发现之前我们搞了多少凑热闹的事和凑热闹的人。
曾经凡客光是衬衫部门就有200多人, 现在负责衬衫的团队只有7个人, 他们主要的工作是设计、版型、面料、跟单, 而衬衫的产品经理实际上是我。我们先确定了新疆优质长绒棉作为面料, 接下来, 我们陷入了痛苦的对白衬衫的设计难题, 不管怎么做, 哪怕是抄, 都复制不出大牌白衬衫的气质。
2014年春节前后, 团队的人集体绝望了, 我一度想放弃。有人建议我到越南南定拜访一下日本衬衫大师吉国武, 在见到他之前, 碰巧是我们情绪最低落的时候。因为此前失望太多, 这次旅行我没抱太大希望。因为我的郁闷, 飞机上所有人都不愿说话。在河内的宾馆, 我让团队的人先去南定见吉国武, 觉得靠谱我再过去。当时我已经做好马上飞回北京的准备了。
团队带着这样沮丧的心情到了南定, 一路上还戏剧般地经历了抛锚、迷路等颠沛流离。接着, 这种失落的心情在第二天突然豁然开朗。吉国武是一位真正的高手。他在日本做了三十多年的衬衫, 服务的公司已经有120年的历史。他告诉了我们许多设计细节的奥妙。比如在领子下加个半衬, 让领口挺括;在袖口掐出6个褶皱, 以贴合手臂;如何设计衬衫不同的嵌条以符合欧版和美版衬衫或修身或宽松的风格。
日本师傅在工艺制作上的精益求精让我们无比钦佩和折服。比如我们曾研究为什么衣服泡在水里会产生浮毛, 所有人一筹莫展。日本师傅让我们先研究一下衣服在染色时的机器转速, 如果转速过快, 就会产生毛羽;转速过慢, 光泽度不够。师傅跟我们一档档回调, 直到确定最佳效果。
这些一个个看似简单的问题, 最后都是中国制造根本的浮躁。以前我们对产品提出质疑, 合作伙伴给我拿出各种质检报告, 说制造符合国家标准、欧标、日标, 但符合标准和用户体验是两回事。这些事让我意识到, 我曾经生产出的服装都是垃圾。
我刚开始做凡客时, 那时我大言不惭地说, 未来在中国成功的国际品牌只有奢侈品, 消费品市场都会被中国品牌占据, 优衣库一定会在中国一败涂地。7年后, 优衣库和GAP已经在中国长驱直入, 这就是对中国制造最大的惩罚。
雷军在精神上的决定性支持
做白衬衫的这一年时间里, 我许多次想放弃, 周围几乎所有人也都曾动摇过。但作为领导者, 我先放弃就完蛋了。很幸运的是, 跑步帮我坚持了下去。我现在每天要跑10公里以上, 跑步释放的多巴胺对我的情绪帮助极大, 一旦开始跑起来, 你就会发现, 要么继续跑下去, 要么人生完蛋;要么坐在那儿长吁短叹, 要么坚持下去变得健康无比。
而雷军则在精神上给了我决定性的支持, 在我前途一团迷雾时, 他仗义地在股东面前力挺我, 在危机时再次投资凡客。一天晚上他在电话里说, 陈年我做梦都觉得你能做好。两个人四十多岁了, 深更半夜跟谈恋爱似的。凡客的人也说, 我们俩的感情他们找不到合适的词来形容。
雷军说, 做好产品要有坚定的信念。好产品会在口碑积累下慢慢成长, 然后在未来的某一天迎来一个爆发。雷军曾经问我, 你说诺基亚手机他们的老板会用吗?凡客最鼎盛的时候, 我穿的是Prada和Zegna。现在, 我和雷军都穿着凡客的T恤衫和牛仔裤度过了整个夏天, 想想觉得不可思议。
凡客暂时没有进一步的融资计划, 有人也问我什么时候会再制造像“凡客体”那样的热点。我说, 营销品牌我很擅长, 但我不想再刻意制造什么事件了, 接下来是凡客积累口碑的过程。
2.公司年假制度 篇二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已于年9月18日起就开始施行。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也就是说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不是根据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来确定的。那么年休假天数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呢?很多人弄不清楚。下面刘律师将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总结如下: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
(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4.2天。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2)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3.公司年假是如何管理 篇三
郑先生和苏先生就职于北京某饭店,从事工程部综合维修工工作。因饭店经营不善,面临倒闭,1月28日,北京某饭店向苏先生和郑先生等几十名员工签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2月,苏某和郑某等多人去某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饭店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随后郑先生和苏先生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接待律师告知二人,他们手中有部分工程部的《排班表》,从上面显示,二人存在加班的情况,如他们愿意,还可以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在律师的协助下,郑先生和苏先生又向某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二次仲裁申请,主张工作日延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及未休年假工资等费用。
庭审时,郑先生和苏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银行工资明细、排班表等证据。北京某饭店提交了《关于工程部班次及工资调整方案》,上面显示:“工程部现有四名员工,以现有状况无法正常运行,特此申请班次的调整……现将员工工资每月提升1000元作为加班费,从1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方有饭店负责人、郑先生和苏先生的签名。质证时,郑先生和苏先生二人对该份文件的真实性认可。饭店的代理人对两人提交的《排班表》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排班表》上面有涂改的痕迹,饭店的排班表由人事部门掌握。郑先生和苏先生的代理律师向仲裁委提出了调查取证的申请,希望仲裁委能够向饭店调取工程部的《排班表》原件,仲裁员同意了调取原件的申请。恢复庭审后,饭店提交了、、20的工程部《排班表》,上面的内容虽然与劳动者提交的《排班表》有部分不一致,但基本是相同的,郑先生和苏先生对这份排班表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同时,饭店又提交了一份劳动部门《关于某饭店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上面显示劳动部门同意饭店的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郑先生和苏先生也是认可的。
庭审结束后,承办该案的仲裁员要求双方按照各自的主张及根据饭店提交的《排班表》进行统计和计算加班时长。因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故郑先生和苏先生的代理律师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方法,将工作日和周六日的加班时长进行计算,又单独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进行计算,将计算结果交给了仲裁委。
某区仲裁委认为:郑先生和苏先生的工作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故两人要求饭店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郑先生和苏先生主张超时加班费(除去法定节假日),经核算,除去工作期间的吃饭时间,郑先生和苏先生的工作时间每年未超过2000小时(8小时×20.83×12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饭店应向郑先生和苏先生支付从入职开始之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XX元(计算方法:月工资÷21.75÷8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300%)。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之规定,郑先生和苏先生按照其工作年限每年享有五天的年休假,但饭店并未安排其休息,也未支付费用,故饭店应支付两人2015年未休年假工资XX元(计算方法:月工资÷21.75×5天×200%)。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一般很难得到审理机关的支持,主要原因是劳动者没有关于加班的证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劳动者一方。本案中,郑先生和苏先生两人手里有饭店的《排班表》复印件,迫使饭店提交了《排班表》原件,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律师提示劳动者:如果单位确实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予调休或不支付加班费,如劳动者想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务必要保留好相关加班的证据,如加班申请单、加班审批单、排班表、考勤表等证据,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就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本案中裁决对于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中乘以了300%。律师提示劳动者:在主张加班费立案时,要记得按照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同情况,乘以相应的百分比来确定主张的数额,避免主张的加班费过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两位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都不满10年,所以他们2015年的年假应该是5天,单位未能安排他们休年假,应当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律师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工作年限进行举证,并且要注意工作的连续性,举证方面可以提交社保记录或与之前单位的劳动合同、之前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时间的证明等证据。连续累计的工作年限越久,能争取到的年假天数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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