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24-09-29

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精选10篇)

1.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神华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生产高质量、洁净的煤炭产品,确保“神华煤”国内外知名的品牌形象,实现 “质量效益型”企业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神华集团所属公司、矿、厂、站、港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为贯彻全面质量管理和“两个贴近”的方针,神华集团所属公司、矿、厂、站、港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

第四条 神华集团所属公司、矿、厂、站、港均应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煤炭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神华集团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以市场为导向,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制订合理灵活、标准化与差异化相结合的管理方案和加工措施,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鼓励煤炭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公司的管理和发展规划中,加强对煤炭产品质量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照本管理办法采取措施,制止煤炭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管理办法的施行。

第七条 神华集团设立煤炭质量(以下简称“煤质”)管理机构,在主管质量副总经理(和副总裁)领导下,领导全集团煤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煤质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煤质管理办法,审定煤质考核指标,监督检查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考核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奖罚,推进煤炭提质加工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煤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产、运、销各公司主要领导人是煤质管理的责任人,各公司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煤质管理工作,并成立煤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的煤质管理、提质加工和产品结构优化工作,对各公司所属各矿、厂、站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各公司管理人员和煤质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公司、本系统发生的煤炭生产、销售中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 照本管理办法对煤炭生产、销售中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公司如有包庇、放纵煤炭生产、销售中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本管理办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向煤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煤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各公司应积极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确保煤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 煤炭生产加工煤质管理

第十一条 煤炭生产加工煤质管理基本要求。

(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面向生产一线和煤炭市场开展煤质管理和加工工作。

(二)根据煤炭市场形势,优化煤炭产品结构,确定煤炭产品种类。

(三)围绕神华集团批准的煤质考核指标组织煤炭生产。

(四)鼓励煤炭生产单位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发展低热值煤炭就地加工转化产业。

(五)鼓励煤炭生产单位研发、采用煤炭生产和提质加工新技术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但采用的新技术通过生产与质量部门组 织的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确保新技术符合神华集团“高产、高效”的要求,成为神华集团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对于具有特殊性质和用途的煤种如化工用煤、冶金用煤、超低灰煤等,应实行保护性开采,若调整煤炭产量和质量,应报神华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各矿根据煤种、自然发火期、存煤量,制定煤炭储存管理办法,并将煤炭储存情况及措施报神华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井工矿煤质管理

(一)设计过程中煤质管理。

1.煤质管理人员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接续安排及作业规程的审批。

2.掘进巷道设计,应尽量避免半煤岩巷掘进,如果必须进行半煤岩巷掘进,煤、矸石应尽可能分运,避免大量矸石进入煤流。

3.工作面的接续设计应保证煤质合理匹配,尽量使煤炭产品质量稳定。

4.工作面设计及制订的作业规程必须制定煤质管理措施,防止外来水分、矸石和杂质的混入。

(二)灰分管理。

1.回采工作面生产中移架、割煤要密切配合,超前预防冒顶和严重片帮事故,移架时要防止架间、架前漏矸。

2.工作面开采时,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割顶、割底,特殊情况需要割顶、割底时,必须提前制订保证煤质的措施,经有关领导和煤质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3.薄煤层开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矸石混入。

4.综放工作面要选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及放煤量,执行好见矸关门措施,严禁过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入煤流。

5.机掘全煤巷道时,正常情况下不准破顶、破底,如果确实需要破顶、破底,要制订相应措施,经有关领导和煤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煤巷或半煤巷道掘进时,应采取支护措施防止漏矸和冒顶混入矸石影响煤质。

6.采掘工作面遇到大型构造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割、分运、煤矸分离措施,并通报生产、销售及相关洗煤厂等有关部门。

(三)水分管理。

1.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皮带巷、机头、机尾要保证无积水,禁止外部水进入运输系统、溜煤眼或煤仓中。

2.采掘工作面防尘喷雾水应确保雾化效果,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3.工作面泵站、液压管路或支架要防止漏液,冷却水严禁排入煤流系统。

4.巷道内积水应排入排水系统,清洗巷道四壁时,应采取一定措施,严禁将水流浇到皮带上。

5.在皮带巷设置的水幕下方,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外水进入煤流中。

6.采取措施,防止巷道及工作面淋水或涌水进入原煤中。

7.当井下煤仓堵塞时,严禁用水流疏通煤仓。

(四)井下杂物管理。

1.加强雷管使用管理。所使用的雷管应编号或按矿用颜色区分,防止未爆雷管进入煤流。

2.采煤工作面不准有脏杂物,不得将喷浆料、木楔、钢筋梯、金属网和塑料网等各种软硬杂物混入煤流。

3.井下清理卫生时,脏杂物不得进入煤流,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工作面、各转载点应设垃圾专用箱。

4.综采工作面两巷内侧的金属网、钢筋梯和塑料网应提前剪网回收,进入煤流的锚杆应适时拣出。

5.煤、岩、杂物要分装、分运,因条件所限无法分装、分运的,混装上井后,必须单独处理。

6.所有矿井主运系统至少设置一套除铁装置,并定期检测。7.构造、断层比较多的矿井,应设置煤矸分离装置,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露天矿煤质管理。

(一)设计过程中煤质管理。

1.煤质管理人员参与露天采煤方法的规划设计、接续安排及作业规程的审批。

2.设计合理的穿爆参数,保证煤炭粒度满足不同用户的要求。

3.尽可能实现煤炭分层开采。

(二)灰分管理。

1.露天矿煤层在实施穿孔、爆破前后必须清理煤层表面的风化层,防止矸石、泥土、风化煤等杂物混入煤中。如遇有瞎炮,必须单独进行处理,严禁未报炸药或雷管混入煤中。

2.在采装前将可见岩石等其它杂物清理干净。

3.在采装过程中,不得将岩石、泥砂等杂物装入运输车中。

(三)水分管理。

1.要在生产工作面设立完善的排水系统,配足排水设备。2.采用引水沟、集水坑或其它方式将煤层顶底可见流动水排出,禁止可见流动水进入爆后煤中,保证原煤水分不超标。

(四)杂物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不准有脏杂物,不得将脏杂物混入煤中。2.露天矿原煤在进入选煤厂前,在适当位置设置至少一套除铁装置,对煤进行除铁处理。

第十四条 选煤厂煤质管理。

(一)选煤厂加工系统要求。

选煤厂加工系统应具备使煤炭产品质量均质化、稳定化、优质化(简称三化)和“零”杂物的能力,确保商品煤质量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各煤炭生产单位应根据自身煤质特点设计选煤厂加工系统,一般选煤厂加工系统应具有以下加工能力:

1.筛分、破碎、降低灰分的能力。

2.分离大块矸石的能力,逐步取消人工拣矸。3.具有清除各种杂物的能力。

4.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具备调整煤炭入洗比例的能力。

5.当采煤遇断层或冲刷等构造时,应具备稳定煤质的能力。6.对加工处理高水分煤的选煤厂,应具备调控煤炭水分、提高煤质的能力。

(二)除杂管理。

1.入洗原煤胶带运输机、各产品上仓胶带运输机及装车胶带运输机均应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下方所有滚筒、托辊等应采用防磁材料。

2.在条件具备的溜槽中,应安装除微细铁器装置和除条索纤维类杂物的装置。

3.应定期清除除铁器装置上的积煤和细煤粒,保持除铁器清洁。

4.各选煤厂均应根据洗选设备的性能,采取除杂技术措施,在降低煤炭产品灰分含量的同时,清除煤中各种杂物。

5.选煤厂各环节清理的杂物,都要分类称量记录,按规定统计汇总后,上报煤质管理部门。

(三)选煤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1.应研究降水、降灰、脱硫、增加煤炭产品品种和提高精煤回收率等问题,优化生产操作过程。

2.对粒度、灰分上、下限有要求的产品,必须严格按上、下限规定范围进行控制,超出范围,即为不合格产品。

3.加强筛分、破碎、分选、脱水、除铁器等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上述设备正常运转,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做好检修记录。

4.定期对原煤可选性进行检测,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用科学的数据指导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最大幅度提高精煤回收率。

5.根据矿井或露天矿生产及煤质情况,及时调整洗选参数,稳定产品质量。

6.应定期清理原煤仓及产品仓下口积存煤,清理情况要做记录。

第三章 煤炭装车运输储存销售煤质管理

第十五条 煤炭装车、运输、储存和销售中的煤质管理基本要求。

(一)装车、运输、储存和销售各环节应制订防火和防煤炭高温的具体措施。煤炭进站卸车时,煤炭温度≥40℃时,不允许进站卸车,应另行处理;在储煤场内,煤炭温度≥40℃时,不允许装车,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煤炭储存原则上要按照煤种和公司单独堆放,并及时清场清垛,堆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垛底在没有彻底清理前,不得堆存新煤。堆垛要定期进行测温,并做好详细记录,煤炭温度≥40℃时,必须及时处理。

(三)装运煤炭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装车、运输、储存和销售各环节应制订拣杂(拣矸)奖罚制度,配备足够的拣杂(拣矸)人员,并将杂物分类统计结果反馈生产单位。

(五)装车、运输、储存和销售各环节应要建立健全煤质台帐,台帐要对煤炭来源、数量和质量作详细记录。

(六)严格按调度下达的煤种、流向和要求的煤质指标进行装车或配煤装车,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 集装站、快速装车站煤质管理。

(一)加强初检和煤场管理,禁止一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进入煤场。

(二)各集装站、快速装车站要配备测温装置,每旬对场(仓)存煤至少进行一次煤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三)集装站台要合理堆存煤炭,做出明显堆位标识,以便指导煤车卸车位置和分辨新、旧煤存煤时间。每个堆位每天的进、出煤量以及清场情况要详细记录。

(四)加强车底清理工作的管理。凡是装运煤炭的火车都必须清扫车厢,将车底杂物清除干净后,经监装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

(五)各装车站和商品煤采样点均应配备工业电视监控系统,逐车进行监控录像,录像带至少保存三个月,各子(分)公司煤质管理部门应定期查看录像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铁路运输煤质管理。

(一)各铁路公司要认真按月、旬、日运销计划和要求(煤种、流向)及港口的接卸能力,合理安排装车计划。

(二)编组站在重车编组时,途中因车辆故障、着火等原因 甩车后再挂时,应及时通知总调度室和煤炭销售中心,应根据销售部门的要求,按照相同煤种进行编组,不得在一列中出现载有不同煤种的车辆。

(三)货车公司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和处理,并向有关单位报告。发现神华自备车车门破损可能造成煤炭外漏的车辆要进行扣车修理,神华集团铁路部门也要尽最大努力确保国铁车车门状态良好。

(四)神华集团铁路车辆运行、检修部门要加强对闸瓦、闸钎、防脱环、车钩销开口销的检查,发现脱落要及时进行补装或采取措施。

(五)要加强神华集团铁路沿线、车站的治安巡视工作,确保神华集团铁路运输过程中车辆顶部无杂物。

(六)确保煤炭列车的正常运行,做到快进快出。要严格按规定交接重车,减少重车停留列数和停留时间。

(七)重车在正常运行中着火时:

1.神华集团铁路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负责查明原因;扣车处理时要确保煤炭不得丢失。

2.及时通知货主和总调度室。

3.因煤炭自身高温引起着火事故时,主要责任由集装站或装车站承担,并追究监装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港务公司煤质管理。

(一)卸车及装船皮带必须各设置一道以上的除铁器,除铁器的完好率大于95%,在卸车与装船过程中必须随时开启除铁 器。

(二)对运行设备的易损件等必须经常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而进入煤中;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回收,严禁混入煤中。

(三)港务公司对翻车机格栅的杂物情况进行逐列、逐件登记,明确杂物来源,并尽可能及时清理;其它生产各环节中清理出的脏杂煤和杂物也必须分类统计,严禁混入煤流中,并将杂物统计、溯源结果及时通报销售单位杂物统计部门。

(四)制订合理的洒水防尘措施,严格控制煤炭水分增加。

(五)要做好港口堆垛的煤质管理工作,严禁建设施工中产生的杂物混入堆垛中。

(六)严格按下达的卸车归垛计划和装船质量计划装船。装船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取料,装船结束后要及时清、攒垛,严防取错垛位和质量过剩;垛底合并时,要遵循“同煤质就近并垛”的原则。

(七)在市场允许的条件下,港口库存煤炭原则上5月~10月夏秋两季不超过15天,上年11月~4月冬春两季不超过20天,超过上述期限必须清垛。

第十九条 外购煤煤质管理

(一)承担外购煤任务的单位设立专门的煤质管理机构,负责收购煤的煤质管理工作。要定期到煤源生产地调研,了解当地生产条件、煤质状况等,并持续向供煤单位宣传“神华煤”的品牌建设,不断强化供煤单位质量意识。

(二)负责监装单位要定期对上站煤进行抽样检查,有计划地进行场存煤检验,原则上要对装车煤全部检验。

(三)承担外购煤任务的单位应制订措施,禁止一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进场。

1.铁器等杂物要从源头抓起,要求煤矿通过筛分破碎和除铁装置清除,同时要鼓励供煤单位配备清除各种杂物的设备和设施。

2.汽车运输中的杂物是收购煤杂物的监控重点。监装单位要督促供煤单位加强对上站煤车辆的管理,破车、坏车不允许上站,卸煤过程中出现汽运配件或其它大的杂物,要督促供煤单位予以重罚。

3.严禁垛位周边堆放杂物和劣质煤。垛位堆放要合理,保证定期周转,避免高温。

(四)监装单位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监装。1.装车前监装人员要认真检查车底清理状况,严把质量关,发现粒度、杂物、含矸、高温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一律不准装车。

2.监装单位要详细了解站台煤质量状况,根据煤源范围及数量制定上站煤抽检及站台存煤化验计划,并与临时抽检相结合,对初始外运煤种或间断装车超过一周的煤种,必须进行场存煤检验,质量达标后方能安排装车。

3.严格监控装车煤炭质量,发现供煤单位有意掺假、夹芯装车等情况要立即停止装车,已装车的要及时通知接煤单位,采取 相应的采样方式进行质量检验,并单独堆放,特殊处理。同时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监装单位原则上要对装车煤炭全部检验,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委托检验等方式,监装时要保证采样准确,送样、化验及时。

5.当用汽车运输煤炭时,装车、采样、计量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封车,封车要严实、牢固,封签要有识别标记,以便于接收单位验收。

第二十条 销售部门煤质管理。

(一)销售部门应根据煤炭生产实际情况,积极开发煤炭产品市场,将煤炭生产、运输环节中的煤炭质量情况及时通知用户,并将用户对煤质的要求、各煤种销售信息及时通报生产相关单位,以便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及时调整产品结构。

(二)销售部门在各装车站点要设专人负责监装工作,对装车提出建议和要求,监装人员对车底是否干净、车况是否完好、质量是否合格负责。

(三)负责列车申请、煤炭流向调配以及煤炭堆存和装船(车)技术管理及配煤方案管理。

(四)负责用户对煤质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销售部门要以“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维护双方利益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五)各公司及时将煤质情况通报煤炭销售中心,煤炭销售中心负责对神华集团的商品煤质量情况汇总,每月通报一次,对煤炭运销过程中出现的煤质事故要及时汇报,并反馈到相关单 位。

(六)对到港(站)列车的煤炭质量进行检验,并将煤质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

(七)加强对港口和转运站存煤和装船(车)的管理: 1.认真做好进港(站)煤炭的接卸工作,做好接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生产与装备部和总调度室汇报。

2.对港存和转运站煤炭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实行质量监督控制,严禁用户及其他人员未经销售部门同意私自到煤场采样。

3.要实施科学配煤,符合合同要求,满足用户要求,严防低合同要求高质量装船或高合同要求低质量装船的情况发生。

4.对港口和转运站堆场发生诸如煤炭着火、外来杂物混入、人为增加外在水分等影响煤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查明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装船煤垛温度检测,防止高温煤上船,避免煤炭在海运输途中着火情况的发生。

6.对到港和到站列车实行抽检制,若无特殊要求,抽检率不得低于20%;港口对外购煤的抽检率要达到100%,化验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7.提高装船(车)质量计划兑现率,减小装船(车)质量误差,力保进港煤平均发热量与结算发热量基本平衡,严防质量过优或不及。

第四章 电厂燃煤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燃煤新机组在初设阶段,应根据神华电源点位置、煤质特性和选煤加工产品种类进行设计,充分考虑机组在接卸、存储、燃用神华煤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保证机组投运后安全、稳定、高效、低成本运行;位于矿区的燃煤电厂应优先考虑燃用低热值煤,确保实现神华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二条 电厂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防止异常煤进厂。

第二十三条

煤的储存管理。

(一)为充分发挥电力板块作为神华集团内部市场“稳定器”作用,降低燃煤库存的资金滞压及存储损耗,电厂应严格控制煤炭库存。

坑口电厂、朔黄铁路沿线电厂库存煤量原则上不超过7天耗用量;国铁直达电厂库存煤量原则上不超过10天耗量(考虑运输条件限制,绥中电厂库存煤量原则上不超过15天耗量);华东地区海运煤电厂库存煤量原则上不超过12天耗量,华南地区海运煤电厂库存煤量原则上不超过15天耗量。

(二)煤场管理严格按照“烧旧存新、定期置换、分堆存放、层层碾压”的原则进行煤场管理。煤场月度存储损耗应控制在当月日均存煤量的0.5%以内。

(三)煤炭在存储过程中,应及时测温,当煤堆局部温度超 过60℃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存煤自燃着火。

(四)及时清理煤中杂物,严禁混入煤流中,并将杂物分类统计、溯源结果及时通报销售单位杂物统计部门。

(五)电厂应建立燃料预警机制,制定燃料应急预案。第二十四条 加强入炉煤质量管理,防止质量流失,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累计值应小于120大卡/千克,而且,入厂和入炉煤热值差要逐渐减小。

第五章 煤炭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

第二十五条 神华集团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各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神华集团参照国际先进的实验室检测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化验室认证、认可制度。各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化验室认可、认证机构申请化验室认证。

第二十六条 神华集团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检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子(分)公司必须对煤炭质量进行检查,神化集团对煤炭产品以及有关单位反映有质量问题的煤炭产品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 对依本管理办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公司不得拒绝。

第二十八条 采样、制样、化验管理

(一)各级化验室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制订科学完整的化验室管理办法,“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开展煤质化验工作。

(二)各煤炭生产单位要定期对煤层煤样、生产大样、每列煤样等进行化验;根据销售部门的要求对煤质进行预测预报;电厂等煤炭使用单位对入厂煤批批进行化验,准确掌控进厂煤质量。

(三)在商品煤检测过程中,若发生漏采、漏检事故,要追究化验室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四)各级化验室要定期对化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校验,根据业务需要及时配备或更新设备,减少采制化的误差。

(五)当发现煤炭质量有较大变化时,各级化验室必须及时通知各自的主管部门。

(六)化验原始记录必须齐全、清晰,计算无误,建立化验结果三级审核制度,各种化验报告、报表必须经有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七)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能按国家或有关标准独立操作。

第六章 煤质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公司都必须建立煤质管理信息网络,并与集 团煤质信息网络联网,在全集团范围内实现煤质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三十条 对煤炭资源、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中的煤质数据以及用户对煤质的要求及时上网,并保证上网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第三十一条 各公司应积极参与煤质信息网络化建设与维护工作,使煤质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第七章 煤质管理考核和奖罚

第三十二条 根据市场情况、煤质预测和生产工艺,制订各公司煤质考核指标,对于具有多个煤炭产品的公司,可分品种考核。煤质考核指标制订程序是:首先各公司上报煤质考核指标,由神华集团煤质主管部门召集煤质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审核,报神华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各公司所属单位煤质考核指标由各公司确定。各公司煤质考核指标需要调整时,需专门请示,生产与装备部组织煤质管理机构讨论通过、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神华集团每年进行两次煤质检查,检查结果和销售部门对生产单位的煤质考评是煤质考核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煤炭产品质量达不到考核指标要求,并严重影响煤炭产品正常销售,责令生产单位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 销售部门销售煤炭应实行优质优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要根据各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五条 煤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根据各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按照奖罚对等原则,进行煤质管理奖罚,促进煤炭质量稳步提高。

(一)建立神华集团煤质管理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奖励神华集团产、运、销、港、电各公司煤质管理领导班子及相关成员的奖金,用于奖励各单位职工在煤质管理、品牌建设、采用新技术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及在安全、经济燃用神华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

各公司设立煤质管理奖励基金,从各子(分)公司新增效益工资中解决,并制定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二)煤质管理奖励专项基金由神华集团煤质管理机构根据各公司当年煤质工作和煤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各公司煤质管理奖励基金由各公司根据当年煤质管理工作和煤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行发放。

(三)神华集团对下属各公司煤质奖励每年发放一次。当煤质管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奖罚。

(四)煤质管理奖罚的依据是煤质检查结果和煤质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奖优罚劣,罚款额度按照对等奖励额度执行。

(五)神华集团煤质奖励权重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1.煤炭生产单位:动力煤考核指标为发热量、水分、灰分、硫份,各指标加权系数为:发热量55%,其它各占15%;炼焦煤考核指标为粘结指数、水分、灰分、硫分,各指标加权系数为:粘结指数55%,其它指标各占15%。产量系数为1~5,根据各公司产量情况确定。

2.销售单位:原则按照煤炭生产单位奖罚额度平均值的30%~60%计算。

3.其他单位:原则按照煤炭生产单位奖罚额度平均值的10%~50%计算。

4.根据以上原则计算各公司煤质奖励权重系数,确定各公司煤质奖金。

(六)神华集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煤质会议,通报煤质检查情况、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兑现煤质奖罚,总结煤质工作经验,部署煤质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将制定或修订的煤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上报神华集团公司生产与装备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神华集团公司。

2.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二

【关键词】结合实际;建设和运用;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认识

一、概述

神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经北京慧点公司的组织建设已进入上线推广运用阶段,该系统具有强大功能性、管理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和高效快捷的特性,是神华SH217工程项目的一个子项目,涵盖个人办公、合同管理、授权管理、用印管理、纠纷管理、证照管理、商标管理及法律知识库八大模块,实现了与基础软件平台的统一身份集成、待办集成和集团OA系统的集成。该系统用户覆盖所有二、三级子(分)公司,并实现了总部和二级单位之间、与SH217工程ERP项目的贯通,在全集团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全生命周期的在线管理,为各级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通过“合同管理”模块,可进行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更新、合同统计及标准文本等系统操作,保证了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阶段合法合规,提高了合同审批效率和合同履行效率;通过“纠纷管理”模块,可进行纠纷申报、方案审批、诉讼过程、纠纷执行及纠纷结案等系统操作,保证了合同纠纷处理程序合法合规,提高了诉讼时效性;通过“授权管理”模块,可进行授权申请、授权审核、授权书制作、授权书领取及授权期限提醒等系统操作,保证了合同审批权限和法人资格的合法合规,提高了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通过“招投标管理”模块,可进行招标计划、招标资料报批、招标实施监控、评标人审核及评标结果备案等系统操作,保证了招投标全过程的严谨、科学、合法合规,提高了合同招投标工作质量及效率;通过“法律知识库”模块,经法律远程培训平台、法律知识管理平台及案例管理分析平台等提高法律法规知识及掌握解决各种纠纷的方式方法。

二、建设和运用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随着神华事业的发展壮大,经济活动不断增加,实施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建立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全面、系统、科学地识别、分析、控制法律风险是当务之急。通过实践已证明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把企业内部相对分立的合同立项、相对方、预算信息、标准文本、合同审核、授权管理、用印管理、合同执行、纠纷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和与法务相关的招投标管理、证照管理、商标管理、法律知识库等进行整合于法律事务管理平台,保证了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的要求。通过“管控—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保障了企业战略的高效实施。

三、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实际运用中的效果

神华准能公司通过几年来的具体运用,对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效果明显。随着煤炭开采、铁路运输、矸石发电、循环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公司生产任务和基本建设工作量逐年增加,公司的合同数量和标的额都不断增多,加强经营活动风险管理显得非常重要,我们采用法律风险防范信息化手段,通过系统网上全程审核批办合同事宜,加强签订合同的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洽谈单位提交审查→业务审查→价格审查→法律审查→公司领导批准五个流程进行,严格根据合同的价款和涉及的业务规定审批权限,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保证及时、全面、适当履行合同。采取了“建章建制”、“规范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完成时限”、“运用合同管理系统软件,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定期考核奖罚和问责制”四项举措,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了合同风险,近三年来,经合同审批系统流程审查后的合同没有出现大的合同纠纷,取得了预期实效。

四、深化对建设和运用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和理解

针对神华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推广工作,我们要不断深化对建设和运用该系统的认识和理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巩固成果,强化应用,充分发挥法务系统的作用,最终把法律事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一个先进的、完整的、高效的、统一的,具有神华特色的法律事务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管控-风险-监管”体系,使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合法合规,保证合同质量,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完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合同风险。

五、结语

该系统通过项目实施,统一梳理并制定了法律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引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通过引入控制流程,加强审核要素的审批,降低合同管理风险;通过新建、审核过程留痕及友好的用户交互,提升了审核效率。以上是笔者对建设和运用神华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希望通过该系统的推广运用推动神华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发展平台,进入更高的发展境界,同时也希望该系统推广至其他企业。

参考文献

[1]慧点科技法律事务管理

[2]郭新,李浩.神华能源股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重构.北京

[3]郭妍.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开发与设计[D].南昌大学,2010年

作者简介

3.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三

燃料管理办法

(试行)

作要求,制定本公司燃料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组织完成本公司各项燃料管理工作任务。

3.负责统计本公司的煤炭需求计划,提出资源获取和配置有关意见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燃料管理指标收集、汇总、燃料成本控制考核工作。

5.负责公司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燃料计划、信息报送、经济活动分析、人员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组织火力发电企业完成国电集团确定的各项燃料管理指标。

7.负责煤炭储存、耗用管理,降低储存损失,防止自燃、流失、失窃,控制入厂、入炉煤热值差。

8.负责入厂煤炭结算工作,对亏吨和质价不符的来煤进行商务索赔,维护企业正当利益。

9.负责燃料管理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和燃料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收集整理并向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0.负责燃料厂内费用的管理控制工作。

11.负责所在区域煤炭市场形势分析,跟踪区域内各级政府政策动态,收集整理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价格以及主要煤炭用户、采购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定期形成总结报送公司。

并取得检定合格证。计量、检质验收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4.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四

系统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某省电力公司系统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集体资产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的规范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某省电力公司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集体资产的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资产是指:某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全国城镇集企业清产核资时依法规界定的集体资本及其所滋生的收益和权益。

集体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章

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 集体资产监管的原则:

依据集体所有、授权经营、资本保全原则,明确集体资本的出资者代表,明晰产权纽带关系,维护集体资本权益,体现保值增值。

根据分层定位、分级管理、分工监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和不同层面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

第四条 各主办单位可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集中本单位 1

集体资产,设立集体资产经营平台,行使本单位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并与被投资企业建立明晰的资产纽带关系。

第四章

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主办单位对集体资产须设立监管机构或明确负责人员,行使集体资产监管职能。

某省电力公司产业部作为某省电力公司系统集体资产监管日常工作机构,对所属各集体资产监管机构的工作实施监管、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对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的集体资产变动进行监管和审批。

各单位产业部作为各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日常工作机构,对本单位集体资产实施监管职责。

第六条 集体资产监管机构职责: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制定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集体资产运作,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

4、汇总分析集体资产信息,建立统计、考核报告制度;

5、对集体资产的投资、交易(转让、拍卖、出售)、重组(分合)、抵押、划拨、报损等资产处置和运作监督、审核、审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6、协调、指导本单位集体资产的调整、重组,优化资产结构,规范有序发展集体经济;

7、对下级集体资产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8、定期开展集体企业(含集体控股企业,下同)的检查和审计;

9、监督、指导本单位及下属集体资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第七条 未改制的集体企业,应按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落实经营者对集体资产的经营责任制,健全集体资产的运营、管理和决策、监督体系和机制。

第八条 各投资主体(集体资产经营平台或母体企业)对外投资,应选派董事、监事行使出资者职责,通过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资产运营实施决策监管。

第五章

监管要点

第九条 各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需进行专项检查;

开展集体企业检查和审计监督,并将年度集体资产经营、保值增值等情况向本单位和上一级集体资产监管机构报告。

各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每月汇总并上报集体企业经营情况,并根据《某省电力公司集体资产监管指标考核办法》的要求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上年度本单位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报至某省电力公司产业部。

第十条 凡集体资本投资,必须报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同意。

单项集体资产投资金额低于5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的,由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上一级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并由其转报至某省电力公司产业部备案。

单项集体资产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由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某省电力公司综合产业办公室审批。

备案文件和送审文件需附有完整的市场调查资料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资产收购的需要资产评估资料。

在集体资本投资前,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及时与上级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做好交流和沟通。

第十一条 集体资产投资的企业,其股权收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保证集体资本的合法收益。集体股权收益应及时足额返缴投资主体,严禁任何形式的截流、占用、私分等侵蚀集体资本利益的行为。当集体股权收益作为企业发展资本再投入时,应及时变更企业股权比例。

第十二条 集体企业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对期间变动较大的资产和呆滞不良资产,应分析原因,并向监管机构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 涉及集体企业资产报损应经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报税务部门审批。

涉及集体资产投资、提供借款或担保等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应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做

出相应处理,并报某省电力公司产业部。

第十四条 凡集体产权处置(含转让、拍卖、出售、重组、分合、关闭等),必须报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审批同意,并先行资产评估,做好企业财产结算,履行合法手续,签订相应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集体产权处置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

单项集体产权处置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上一级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并由其转报至某省电力公司产业部备案。备案文件必须附有完事的专题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各方面承诺函、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等相关资料。

单项集体产权处置100万元及以上的,由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同意后报上一级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并由其转报至某省电力公司产业部审批。送审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专题申请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各方面的承诺函、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等相关资料。上级监管部门应及时做好沟通或批复。

在集体产权处置前,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应及时与上级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做好交流与沟通。

第十五条 集体资产的划拨,必须经过主管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的同意批复。

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必须经主办单位集体资

产监管机构同意,并报上一级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审批。

担保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含互相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对与系统外单位联合投资的参股(含控股)企业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按股权比例应承担的债务总额。

第十七条 集体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由某省电力公司进行核准管理。

第六章

考核要点

第十八条 各单位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纳入某省电力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应对集体企业建立年度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十条 集体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按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不同情况,通过企业董事会落实企业经营班子对企业资本的保值增值责任制。通过企业监事会和其他有效方式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体资产考核指标为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第二十二条 主办单位集体监管机构要对企业集体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实施有效的监督。要实行对集体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制度。

1、审查经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财务报告,评价企业经营效益和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2、查阅企业财务帐册,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

3、根据检查、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对因违反集体资产的管理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列为其主办单位当年度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奖励的否决指标。

第二十四条 各主办单位监管机构对经考核后经济效益好、资本保值增值率高、无违法违纪现象的集体企业和经营者以必要奖励。奖励办法由各主办单位制定并报上一级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对于企业有下列行之一的,由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经营者、直接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经营管理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扭亏不力、亏损额继续增加,使企业净资产消蚀严重的;

2、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全或执行不严,核算虚盈实亏,致使资本不能保全的;

3、不执行资产变动报告制度,擅自改变企业资本结构,转移企业财产的;

4、不定期组织资产清查,造成企业财务状况不明,集体资产严重劣化,不良资产沉淀严重的;

5、在承包、租赁、改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转移集体资产的;

6、重大经营决策事前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决定而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明确的各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能,对被监管企业的情况不明,措施不力,或因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后果的,由各主办单位对具体责任人给以予处罚。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各主办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五

第一章指导思想、适用范围

(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新建化学品和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本公司原有化学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三)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本规定中施工单位指:外包施工单位或公司内项目承建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本规定中建设单位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内项目发包部门)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

(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公司EHS办公室与行政部共同组织确认完成)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由公司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组织确认完成)

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由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确认完成);h;O4 O2 R.M$ y" N.?+ x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由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由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二)EHS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EHS部门组织对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公司或责任部门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五)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六)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八)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工程技术中心的技术档案。

(九)化工投料试生产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试生产方案由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编写。

(十)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需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提出,行政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

(十一)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工程技术中心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部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章试生产前的准备

(一)单机试车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二)联动试车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工程技术中心检查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生产运营中心对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工程技术中心督促有关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

5.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由生产运营中心组织培训有样技术,请工程技术中心协助进行相关培训、考核。

(三)编制试生产方案

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批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按以下内容编制: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车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10.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由工程技术中心下发,生产运营中心组织培训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工程技术中心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由EHS部门检查、确认;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章试生产管理

(一)投料试车

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前十批料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确认没有问题后,将有关资料交给生产运营中心,并有生产运营中心负责下面的投料生产工作。

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3.品管部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4.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二)人员控制

1.生产运营中心应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行政部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六章文件管理

(一)公司职能部门应对试生产过程中本部门涉及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公司EHS办公室备案。

(二)公司及有关下属部门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七章附则

(一)当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与本规定不相符合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EHS办公室负责修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由公司EHS办公室发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6.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六

中秋节,神华宁煤王俭矿团委还组织青年志愿者在井口开展活动,使节日加班人员感受到了节日的温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该矿夯实了安全基础,神华宁煤王俭调动了全员工作积极性,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奠定了基础。10 月1日至7日,该矿共生产原煤36140吨,掘进进尺完成108.5米。

“ 双节”期间,白芨沟矿周密布署、重点安排,采取多种措施抓安全、保质量、促生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跟)班制度,严格落实“双岗”跟班、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纪检监察科对节日期间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时监督检查。同时,神华宁煤王俭突出“一通三防”重点,加大对顶板、机电、运输等重要系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做到超前防范,消除隐患。组织安全检查小分队,加大查岗力度,做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断。

近年来,神华宁煤王俭践行“企兴靠才、以需育才、人尽其才、企兴聚才”的理念,规划和实施人才工程战略,广泛吸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着力构建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技能操作人才成长的通道,神华宁煤王俭积极为人才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促进了人才的健康成长。同时,神华宁煤王俭通过多种举措不断提高员工幸福指数,不断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灵新矿运输一队、综采二队、机电队百名一线员工主动放弃假期和亲人团聚的机会,在煤海深处打响了一场与时间赛跑、向困难挑战的大巷皮带更换和检修战役。承担着矿井原煤运输任务的五采区+1050m大巷皮带,由于时间久,皮带磨损严重,针对这种情况,由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领导组成跟班小组,在更换中紧盯每一道工艺,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员工们精心对每一节皮带进行更换,保障了1250米长的皮带高质量地完成更换。神华宁煤王俭运输一队为确保六采区架空乘人器钢丝绳安全、高效地更换,队干部反复检查现场,神华宁

7.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七

合同编号:sj-2013-070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生产保洁服务合同

甲 方: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3年9月 签订地点: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协议由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项目法人”)与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3年9月13日商定并签署。鉴于甲方拟对外委托完成陕西国华锦界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4×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并通过2013年6月18日的乙方

投标书接受了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标价所作的投标书含税价,双方最终以人民币7640000元(大

写:柒佰陆拾肆万元整)的合同总价达成如下协议: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招标书第二章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1.2.下列文件应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a)本合同协议书; b)合同条款(含附件); c)中标通知书; d)招标文件; e)乙方投标书;

f)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g)其它的有关文件。

1.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4.考虑到甲方将按下面的规定付给乙方各项款额,乙方特立此约,向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开展4 ×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工作。

1.5.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特立此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

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付款项。1.6.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定立,并开始执行,双方

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电信局五楼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锦界支行开户银行:工行神木县支行北兴街分理处 帐 号:***00088帐 号:261009***11 电 话:0912-8551765 电 话:0912-8551175 传 真:0912-8552010 传 真:0912-8551175 邮政编码:719319 邮政编码:719000 日期:2013年 9 月 日 1.基本条款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他们的含义:

1.1.1.“项目法人”是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也称为“甲方”,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中标单位同意外)。

1.1.2.“中标单位”是指: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也称为“乙方”,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3.“合同”是指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1.1.4.“投标书”是指中标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设备维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5.“中标通知书”是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协议的通知。

1.1.6.“合同协议”是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为确立正式合同关系而签署的文件。

1.1.7.“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项目法人用以支付中标单位为实施并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应付的总金额。

1.1.8.“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署合同的日期。

1.1.9.“合同终止日期”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维护工作期结束且双方结清合同全部费用后的日期,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日期。1.1.1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1.11.“元”是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12.“国华锦能”是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1.13.“现场”是指位于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维护场地。

1.1.14.“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机组。1.1.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签名的文件。1.2.合同文件的约定

1.2.1.语言、法律和规则的应用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绘制图等允许使用其它语言。本合同在签署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应为国家电力公司相关规程、规定、要求等行业规则。

1.2.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意性和不一致性时,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乙方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a)本合同协议书; b)合同条款(含附件); c)中标通知书; d)招标文件;

e)中标单位投标书;

f)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g)其它的有关文件。1.3.合同协议书 乙方应签订并履行由甲方拟定的合同协议书,其格式见

一、协议书。1.4.履约保证及有效期 1.4.1.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是当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济损失赔偿的银行担保文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需由银行开具,并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2.有效期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乙方履行完成合同,并得到相关的验证后三个月。1.4.3.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之前,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理由。

1.5.合同总价及付款

1.5.1合同价款:人民币7640000元(含税),大写:柒佰陆拾肆万元整。费用包括乙方为承包项目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各种保险、各种税款。

1.5.2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季度首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支付乙方上月费用,合同最后一月按月度执行。乙方在每季度首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上季度应得费用的服务类发票,甲方支付乙方上季度应得费用=维护工作期季度平均费用+上季度累计实际考核费用;考核扣款是指依据甲方《设备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的有关条款所发生的扣款。

1.5.3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次应付款的结算。

1.5.4在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1.5.5质保期及质保金的支付

由于生产现场保洁服务属于低技术含量工程,不存在质量保证问题,所以本合同无质保期与质保金。

1.6.合同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1.6.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定合同日期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有效期追溯至2013年5月1日。

1.6.2.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合同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商定合同的续签事宜。1.6.3.当乙方由于人员、技术或管理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包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1.6.4.如果甲方逾期30天而无法支付乙方的合同应付款,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付款时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留金额和相关利息。

1.6.5.甲方和乙方任一方准备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两周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1.7.转让和分包篇二:郭家湾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制度信息总览表郭家湾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神华集团和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电厂环保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生产中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环保设备管理、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环保技改项目管理、技术指标管理、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环保设备故障和污染事件管理和环保日常检查与考核。第三条 电厂的生产全过程必须依法保护环境,坚持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使其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转。第四条 环保设施包括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器、废水处理装置、灰场、煤场、烟囱和环保在线监测装置等,完全纳入环保管理和技术监督内容。第五条 电厂的生产系统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环保设施在良好状态或允许的范围内运行,防止超标排放及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电厂生产采用新技术实现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制定和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减少污染物排放。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电厂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实行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环保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制。生产技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拟订、分解与监督考核,技术改造工作和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电厂的环保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三)负责制定环保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方案、可研初审、立项审批工作和参加设计审查工作;(四)负责环境保护技改项目的监管、实施、验收工作;(五)参加新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工 作;

(六)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

第九条 电厂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明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环保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上报并实施电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按时申报环境保护治理项目;

(三)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四)组织实施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项目;

(五)负责完成电厂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案政府审批,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工作;

(六)做好电厂的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监督,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将脱硫、脱硝、除尘器等主要环保设施视为主设备对待;

(八)落实环保治理项目资金,积极申请各级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

(九)做好电厂环境污染事件、纠纷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十)做好环保设施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性评价;(十一)按时报送各类统计及分析报表和季度、半年、全年监督总结;每月按时填报公司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报表等内容;(十二)组织环保设施消缺、维护检修、大小修、更改改造,制定技措项目计划及技术方案编制;

(十三)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检修技术记录、环保减排台账以及各种原始技术资料、图纸档案等。

第三章 新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条 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写完成后由公司组织预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必须认真落实燃料品质分析的代表性,确保设计硫分、灰分等参数与实际燃煤相吻合。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设计标准不能低于可研、篇三:郭家湾电厂实习报告 郭家湾电厂实习报告

一、实习安排

一月二十六号下午我们来到了郭家湾电厂认识实习。二十七号上午,我们进行了安全规则的教育。

二十八下午,由电厂的师傅给我们进行了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生产过程的教育。二十九号和三十号的一整天,我们都在车间跟班实习。

三十一号我们参观了锅炉炉部分,师傅给我做了详细介绍。

一号上午我们参观了输煤系统,师傅告诉我们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的环保 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的注意事项,告诉我是技术活,一定要牢记

二、实习内容

1.对郭家湾电厂的总体认识

神东电力公司郭家湾电厂位于中国陕西榆林市榆林市府谷县。2010年8月27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2号300兆瓦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并投运,至此郭家湾电厂两台300兆瓦机组已投运。为设计规模2×300兆瓦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郭家湾电厂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直接空冷发电机组,可使用煤矸石作为燃料,有助于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工作。

2.郭家湾发电厂的生产过程 郭家湾电厂严格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在第三天车间跟班时,师傅告诉我们循环流行化床锅炉技术的具体原理及相关知识。

循环流行化床锅炉技术是近十几年来迅速发展的一项高效低污染清洁燃烧枝术。国际上这项技术在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等领域已得到广泛的商业应用,并向几十万千瓦级规模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发展;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也逐渐兴起,已有上百台循环流化床锅炉投入运行或正在制造之中。未来的几年将是循环流化床飞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中运用的锅炉和普通锅炉有所差别。锅炉采用单锅筒,自然循环方式,总体上分为前部及尾部两个竖井。前部竖井为总吊结构,四周有膜式水冷壁组成。自下而上,依次为一次风室、密相床、悬浮段,尾部烟道自上而下依次为高温过热器、低温过热器及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尾部竖井采用支撑结构,两竖井之间由立式旋风分离器相连通,分离器下部联接回送装置及灰冷却器。燃烧室及分离器内部均设有防磨内衬,前部竖井用敖管炉墙,外置金属护板,尾部竖井用轻型炉墙,由八根钢柱承受锅炉全部重量。锅炉采用床下点火(油或煤气),老师说这里主要是用煤,合理运用本地资源。分级燃烧,一次风比率占50—60%,飞灰循环为低倍率,中温分离灰渣排放采用干式,分别由水冷螺旋出渣机、灰冷却器及除尘器灰斗排出。炉膛是保证燃料充分燃烧的关键,采用湍流床,使得流化速度在3.5—4.5m/s,并设计适当的炉膛截面,在炉膛膜式壁管上铺设薄内衬(高铝质砖),即使锅炉燃烧用不同燃料时,燃烧效率也可保持在98—99%以上。

高温分离器入口烟温在800℃左右,旋风筒内径较小,结构简化,筒内仅需一层薄薄的防磨内衬(氮化硅砖)。其使用寿命较长。循环倍率为10—20左右。

循环灰输送系统主要由回料管、回送装置,溢流管及灰冷却器等几部分组成。床温控制系统的调节过程是自动的。在整个负荷变化范围内始终保持浓相床床温 850-950℃间的某一恒定值,这个值是最佳的脱硫温度。当自动控制不投入时,靠手动也能维持恒定的床温。因此必须有一个人在看管,来回检查床温,安全第一。师傅说,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手动的,机器精度非常高,只是以防万一。

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是各个国家长期发展首要考虑的问题,循环流化床锅炉正是基于这一点而发展起来,其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可利用率,最佳的环保特性以及广泛的燃料适应性,特别是对劣质燃料的适应性,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及发展优势。3.节能改造

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主要有助于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工作。在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 1)加装燃油节能器;

经燃油节能器处理之碳氢化合物,分子结构发生变化,细小分子增多,分子间距离增大,燃料的粘度下降,结果使燃料油在燃烧前之雾化、细化程度大为提高,喷到燃烧室内在低氧条件下得到充分燃烧,因而燃烧设备之鼓风量可以减少15%至20%,避免烟道中带走之热量,烟道温度下降5℃至10℃。燃烧设备之燃油经节能器处理后,由于燃烧效率提高,故可节油4.87%至6.10%。因为用油量比较大,所以与原来的电厂相比,节约下油量也是相当可观。并且我们会看到被燃烧的火焰明亮耀眼,黑烟消失,炉膛清晰透明。彻底清除燃烧油咀之结焦现象,并防止再结焦。解除因燃料得不到充分燃烧而炉膛壁积残渣现象,达到环保节能效果。大大减少燃烧设备排放的废气对空气之污染,废气中一氧化碳(co)、氧化氮(nox)、碳氢化合物(hc)等有害成分大为下降,排出有害废气降低50%以上。同时,废气中的含尘量可降低30%—40%。

2)采用冷凝式余热回收锅炉技术更节能;传统锅炉中,排烟温度一般在160~250℃,烟气中的水蒸汽仍处于过热状态,不可能凝结成液态的水而放出汽化潜热。众所周知,锅炉热效率是以燃料低位发热值计算所得,未考虑燃料高位发热值中汽化潜热的热损失。因此传统锅炉热效率一般只能达到87%~91%。而冷凝式余热回收锅炉,它把排烟温度降低到50~70℃,充分回收了烟气中的显热和水蒸汽的凝结潜热,提升了热效率;冷凝水还可以回收利用。另外,燃气锅炉排烟中含有高达18%的水蒸气,其蕴含大量的潜热未被利用,排烟温度高,显热损失大。天然气燃烧后仍排放氮氧化物、少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减少燃料消耗是降低成本的最佳途径,冷凝型燃气锅炉节能器可直接安装在现有锅炉烟道中,回收高温烟气中的能量,减少燃料消耗,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同时水蒸气的凝结吸收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降低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的环境保护意义。

这就是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相当环保,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之一。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已经取代了原来的火力发电。

三、认识总结

8.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八

中国石油网消息(记者何平)兰州石化公司生产运行异常信息管理系统近日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兰州石化生产运行异常信息管理迈上新台阶。生产运行异常信息管理系统,是对生产、设备和安全等异常信息进行数据录入、异常管理、查询分析和系统管理的有效平台。兰州石化完成所属各单位的上线操作培训工作后,异常信息管理流程按照车间、分厂、相关处室、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五个级别,根据信息重要程度自上而下逐级推荐,并及时反馈处理措施、监督执行处理,真正使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重庆气矿开江作业区调度指令发布全程受控

中国石油网消息(通讯员 李陈)12月10日,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气矿开江作业区对“调度指令通报”做出新规定,要求瞄准两个关键环节,确保作业区各项调度指令通报及时、准确。强化调度指令的归口管理。需要向员工通报的所有信息和指令,必须由调度室统一发出,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同时,指令发布必须经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以纸质资料为凭据,方可向调度室申请调度指令发布。细化调度指令的发布过程。作业区严格确认调度指令和信息通报的发送对象,确保作业区领导、关键部门负责人知晓。生产类信息必须保证数据、时间准确,防止信息错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确保作业区各项工作全面受控。

泰安销售强化损耗管控见成效

中国石油网消息(通讯员尹逊广)山东销售泰安分公司不断加强损耗管理,截至目前综合运输损耗率为0.09%,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0.14%。泰安销售从多方面入手,加强损耗管理:调整考核权重,将月度控制类考核权重由原来的5分提高到10分,落实奖罚兑现,营造全员参与损耗管理的氛围;利用GPS监控和现场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油品装车、运输环节进行管控,实行配送车辆月度损耗通报机制,加强运输环节管理;重新梳理《加油站油品接卸操作流程》,下发卸油控油图解,堵塞管理漏洞;明确地罐交接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规范接卸人员现场操作,及时共享数据,提升地罐容积准确度,标定修订罐容表148个,签认地罐容积表300个,签认率达到100%。

吉林石化监察蒸汽损失率创造经济效益700万元

中国石油网消息(记者姜振国 通讯员周天舒)12月23日,记者从吉林石化公司获悉,这个公司今年4月以来把蒸汽损失率作为公司效能监察项目,不但成为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和效能发展的有力手段,而且实现创效704.3万元。今年4月,吉林石化成立效能监察组,对公司2012年所辖主要蒸汽管网蒸汽损失率进行全程监察,共发现问题17个,提出监察建议17条,协助建章立制1项。蒸汽损失率效能监察不但全面促进蒸汽损失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而且节能效果明显。点评:“察”出高效益

加强效能监察工作,不仅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避免效益流失,而且能够提高运行效率,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大庆油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写实

大庆电力集团供电公司是集输、变电为一体,运行、修试相配套的油田电网专业化管理公司。在供电可靠率达到99.987%以上、供电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怎样缩小这0.013%的差距,为油田生产提供电力保障?

针对问题,这个公司以深入推进“为油保电,优质服务”星火行动为契机,把工作的切入点瞄准在三基工作上,整合30年来的管理经验和现代管理体系,建立新标准,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

一项改革怎样才能得到全员认同?这个公司避免过去推进重点工作“精英”策划的弊端,直接从基层抽调基层站队长、班组长、一线员工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编写标准化作业文件,做到干什么、写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让他们把意见和建议提在“桌面”,减少执行“夹层”。

在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这个公司组成100余名技术骨干历时半年时间,查阅近500本技术规程、设备资料,召开了50余次座谈会,开展40余次现场调研活动,编写出电网运行、检修和试验专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内容涵盖电网巡视、操作、检修、试验、验收和事故处理等11个专业23类作业文件,并把不符合企业标准化管理的程序、制度等一一删除,变一本本的规程、制度为易学易懂的作业指导书。

这些标准化指导书在实践应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仅在试运行期间,就先后有效应对了35千伏西四线电缆事故和6千伏东湖2号线电缆故障等9次电网突发性事故,赢得了上级部门和用户单位的一致好评。为亲自体验标准化管理,记者11月25日来到星火一次变电所,先从标准化巡视开始了解,与员工一起进行为期一天的巡视工作。这个所党支部书记刘冬波告诉记者,油田电力延续了几十年的常规巡视,2011年10月24日画上了句号,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巡视。标准化巡视的核心是设备单元巡视。它比以前的常规巡视更加精细,增加了“五防”和开关机构箱加热板温度等项目。这些是针对薄弱环节新增的内容。常规巡视的巡视点是1.1347万个点,现在标准化巡视是1.2248万个点;过去巡视一次需要40分钟左右,现在需要三四个小时,巡视质量和效果都得到明显提高。

记者从变电所来到标准化检修现场,只见工作票办理、试验设备摆放、签工作票、检修前分工和检修作业项目实施等都有固定的标准模式。检修人员认真执行“互唱制”。现场记录员手拿列有详细检修项目的现场记录本,与设备检修人员密切配合。检修人员每检修完一项,都将结果报告给现场记录员,现场记录员逐项记录,避免了漏项、偷项现象。检修完毕,两人同时在记录本上签字,落实责任。

9.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九

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员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在暑期的安全与健康,更好的预防高温作业下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防暑降温费管理办法》(神乌发„2010‟277号)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防暑降温期为:高温作业作业人员(焦化一厂炼焦车间、焦化二厂炼焦车间)每年自5月1日至9月31日,其他单位每年自6月15日到9月15日。

二、防暑降温费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6元,其他员工每人每天3元(机关管理人员和井下员工无防暑降温费)。

三、防暑降温费不发放现金,由各单位统一掌握使用,用于购买白糖、绿豆、茶叶等防暑降温清凉饮料。

四、防暑降温费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防暑降温费的核算、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负责审核。

六、公司工会、纪审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各生产矿(厂)每月26-30日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高温作业及地面操作员工的考勤(高温作业员工与地面操作工分开,按员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并经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负责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在公司内网公布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各单位每月到财务部报销防暑降温费即可。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防暑降温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子公司可根据此办法内部执行)。

10.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篇十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3号

公司系统各单位: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

职责规范(试行)》的通知

为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变化的需要,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电网公司在原电力部《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 1 —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 安全 生产 职责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5年8月9日印发

— 2 —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试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四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系统各级领导人员、车间领导人员、班组长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基本职责,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4 —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二)组织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

(三)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

— 5 — 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七)网、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厂(局、公司)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八)每年主持召开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臵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

(九)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十)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台风等),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十一)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四)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五)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第九条 分管规划计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项目计划。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二)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安全经济。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四)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 7 — 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条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基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四)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实。

(五)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

(六)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七)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 8 — 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八)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第十一条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四)组织制定“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七)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八)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九)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十二条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农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农网各项技术规定和制度,并检查落实;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制订农网“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开展农网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农网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六)主持或参加农电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农网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七)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农电系统安全管理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农电系统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检查落实。

(二)建立健全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三)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六)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 11 — 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七)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 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二)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四)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七)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等活动。

第十五条 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四)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臵和人员调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五)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消防设施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六)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行政副职:配合对供

— 13 — 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保证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八)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九)分管法律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电力设施保护、运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十)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二)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 14 — 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第十七条 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二)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

(四)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组织编审“两措”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三)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 15 — 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解决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五)审定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科研等工程和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七)组织力量,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的安全措施和方案。

(八)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九)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一)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四)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五)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六)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 车间(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以下同)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实现企业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车间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

— 17 — 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四)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提出改进要求。

(六)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七)组织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八)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车间事故统计报告和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车间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三)搞好车间安全文化建设,带领车间党团组织,围绕企业

— 18 — 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四)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责任人和责任班组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二条 车间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组织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参加“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组织实施审批后的“两措”计划。

(四)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五)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六)审查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七)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

— 19 — 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和参加安全分析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

(九)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 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

(二)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四)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臵、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五)根据设备、技术、工艺的不同要求,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六)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七)检查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做好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八)参加各类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九)填报事故报告和报表,并提出技术分析和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四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合理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行标准化作业,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四)贯彻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及时对现场规程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六)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八)组织开展和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九)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和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十)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违章,及时登记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

— 22 — 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机构汇报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

(三)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报请主管领导,并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四)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监督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臵、发放和使用。

(六)监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七)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八)监督消防、交通、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九)审查所属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督促检查所属各单位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等状况,确保符合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

(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发评价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以及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的专家验收;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十一)组织和参加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等,指导安监网的活动,研究分析安监动态,布臵安全工作,并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十二)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通过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十三)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四)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招

— 24 — 投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基建计划时,应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二)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编制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等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四)组织规划、计划及项目审查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六)参加有关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八条 设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规划方案、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有关要求。

(二)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 25 — 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三)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应督促设计部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

(四)组织项目设计审查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制定基建系统实现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二)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

— 26 — 整改落实。

(三)组织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项目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四)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

(五)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管理,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

(七)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八)组织或参加有关工程建设的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事故现场会,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九)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

— 27 — 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十)负责填报基建事故报表。

第三十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电网和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技改工程安全管理。编制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提出实现本企业安全生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配合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三)组织推行标准化作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四)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审定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极限参数,并监督执行。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参

— 28 — 加反事故演习。

(六)做好防汛和大坝的安全管理,组织或参加对并网电厂涉网安全部分的技术监督,确保电网和电厂的安全运行。

(七)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八)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组织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使其掌握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

(九)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第三十一条 电网调度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相关的技术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编制系统稳定措施,并组织执行。

(二)对各并网发电企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进行安全监督。

(三)编制并执行调度部门反事故措施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电网运行方式。

(四)加强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臵的运行管理。做好调度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调度通讯、保护、自动化

— 29 — 设备的可靠运行。

(五)编制并实施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电网反事故演习。

(六)组织电网事故处理;组织或参加电网事故分析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 农电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农网系统的安全管理。编制农网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规程规定,提出农网系统实现本企业安全生工作目标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农网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农网技术规程规定,并检查落实;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结合农网特点,编制农网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农网输、变、配电及台区标准化建设;推行标准化作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涉及农网的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六)加强农电系统各类生产人员的教育培训,农电工的安全管理与考核,增强员工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七)组织或参加有关农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农电系统安全管理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活动。

(八)填报农电事故报表。

第三十三条 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编制保障多种经营系统人身、设备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提出多种经营系统实现本企业安全生工作目标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健全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强多种经营系统各企业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三)结合多种经营企业特点,编制多种经营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各企业“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

— 31 — 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六)组织编制多种经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实施。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八)主持或参加种经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三十四条 市场营销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二)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四)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五)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 32 — 第三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并督促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制度。

(二)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组织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六条 消防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协调对有关消防设计中的消防方案、设备产品选型进行审查和消防工程验收。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等事故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负责专、兼职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 33 — 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组织加强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时,向当事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配合法律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八条 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安全生产管理到位情况、管理水平和能力作为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三)配合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四)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电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五)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第四十条 通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通信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制定并执行保障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二)做好通信设施的防雷、防雨、防火、防盗等工作。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三)加强对通信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要求。

(四)编制并执行通信网络系统“两措”计划。

(五)编制并实施通信网络系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合电网反事故演习。

第四十一条 科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投入,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的科技规划、科技项目计划,落实科技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三)配合组织开发、引进并推广有关安全生产的科技项目和成果。

第四十二条 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二)制定并落实信息网络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管理,有针对性的做好设备防火、防静电、防水、防雷等工作,及时发现网络异常并及时处理。

(三)加强防火墙、入侵检查检测、漏洞扫描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对重要应用信息系统的定期巡检,保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四)开展安全性评价,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并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五)编制并实施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合电网反事故演习。

第四十三条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编制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三)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第四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招、投标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

— 36 — 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参加编制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五)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两措”费用及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

第四十六条 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开支进行检查,对各项工程项目和资金的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七条 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清事故

— 37 — 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政工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二)在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单位考核评比及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比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三)组织党、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四)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第四十九条 工会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行政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三)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有关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并监督整改。

(四)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臵,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

— 38 — 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五)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等活动。

(六)配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配合组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八)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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