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工报告所需材料

2024-07-01

办理开工报告所需材料(共9篇)(共9篇)

1.办理开工报告所需材料 篇一

办理开工报告需要材料

1.开工报告申请表(原件留存,打印一式三份)

2.劳动保险费收缴凭证(原件留存,第四联—缴费凭证)3.审批的方案总图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2011年5月之后的工程)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2011年5月之后的工程)6.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留存)

7.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留存)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留存)原件留存)8.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9.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10.质监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原件留存)11.安监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原件留存)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窗口审核后返还(注明“原件留存”除外),复印件留存备案(所有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咨询电话:87935720

2.博爱新村开工报告所需资料清单 篇二

1、项目建议书(县红十字会提供)。

2、镇政府与县红十字会签定的协议。

3、援建的四方协议(县红十字会提供)。

4、灾后重建公示材料。

5、开工前项目的形象图片。

6、拨款的帐务资料:

A、填写《苍溪县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

B、资金请示报告。

C、重建户领取资金的单据帐号。

7、项目建成的图片收藏。

8、开工、仪式图片。

博爱学校、卫生院项目开工报告所需资料清单

项目开工报告

项目责任单位向县红十字会提交第一期项目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

⑴、项目建议书(县红十字会提供)。

⑵、四方协议(县红十字会提供)。

⑶、项目责任单位与县红十字会签定的协议(县红十字会提供)。⑷、项目招标的所有资料:

A、项目设备采购的三家报价资料(招标公告,中标通知)。

B、最终确定的规划、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C、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发改局与招标办的开工通知)。D、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⑸、开工前的图片。

⑹、拨款的帐务资料:

A、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苍溪县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

B、受益单位的资金请示报告(要详细说明已垫支使用项目经费情况、经费需求情况及重点使用方向,重建项目工程拨款申请单)。

⑺、开工图片资料。

⑻、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⑼、项目招标或比选文件。⑽、公示内容表。

⑾、项目进度报告表(包括汇总表和单个项目进度表)。博爱学校、卫生院项目中期报告所需资料清单

项目中期报告 主体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红十字会提交第二期项目报告。包括:

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度表》。

⑵、工程监理填写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评估表》。⑶、项目经费报告(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

⑷、项目进度照片。

⑸、基础工程验收合格文件、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文件。

⑹、拨款的帐务资料:

A、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苍溪县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

B、受益单位的资金请示报告。

⑺、公示内容表。

博爱学校、卫生院项目竣工报告所需资料清单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进行经费结算(审计)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红十字会第三期项目报告,包括:

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度表》。

⑵、工程监理填写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评估表》。⑶、项目经费报告(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

⑷、项目进度照片。

⑸、项目纪念碑牌制作和竣工仪式安排。

⑹、提交工程验收合格文件、第二阶段项目资金拨付文件。

⑺、工程资金决算文件。

⑻、审计报告。

⑼、拨款的帐务资料:

A、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苍溪县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

B、受益单位的资金请示报告。

3.办理德国签证所需材料 篇三

申请商务签证须知

请阅读申请申根签证须知,作为对本须知的补充。

中国居民为在德国临时逗留可申请赴德商务签证。

所 需材料(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3个月)

•2份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在本馆签证处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三张近期证件照片(白色背景的)

•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原件(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商务旅行者的职务、是

否该公司成员、月薪及此次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德国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信中须注明预计逗留时间期限、逗留目的及时间安排和旅行计划)

•这次旅行的经费承担者证明(在德方邀请信或单位介绍信中注明)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比如最近3至6个月的由银行出具的工资对账单、存折;不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须

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具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的逗留期医疗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见办理旅行医疗保险须知)

•非中国申请人提供中国居留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参加博览会/展览会者(直接预订或通过展览会组织者)须提供:参展邀请函、账单、付费证明、展台确认、展台计划、在德整个逗留期的旅馆预订

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为确保您的签证申请能及时得到处理,请务必在两个工作日内递交所缺的或需补交的材料。

如递交的材料齐全,通常在递交签证申请5个工作日后出具签证。在此期间不回答申请的处理情况。

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到签证处递交签证申请。

酒店订单机票订单 这些都要提供

4.办理遗嘱所需证明材料 篇四

1.立遗嘱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2.①房屋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和购房合同等房产证明;

②其他财产证明:如:存折、债券、股东帐户卡、车辆行驶证等;

3.立遗嘱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立遗嘱人在70周岁以上或年老体弱的,需由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精神状况证明;(注:医院介绍信到公证处来领取)

5.立遗嘱人配偶已死亡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需由医院或注销户口派出所出具)。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档案管理部门指:单位人事劳资部、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部等存放个人档案部门)

收费标准:400元/人,副本费10元/件,代书费100元/件,修改费50元/件,磁带费20元

特别提示:证明信可打印,或用签字笔、钢笔填写

证 明 信(供参考)

北京市**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男/女)于年月日出生,其家庭成员情况如下:

父母情况:(包括父母、养父母、互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请写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如有已死亡请注明死亡时间)

配偶情况:(请写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请注明二人是否是原配夫妻,结婚日期,如有已死亡、离异或再婚请注明相应时间)

二人婚后共生育了个子女,(曾经/未曾)收养过子女,其子女情况如下:(请写清每个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如有已死亡请注明死亡时间。)

(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 篇五

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为规范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的办理程序,根据沈劳社发〔2005〕55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提供的资料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应提供的资料:①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②《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③《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IC卡》、④《就医手册》、⑤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⑥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上另需加盖派出机构公章。

三、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的外出参保人员另需提供相应资料

1、另需提供的资料:①配偶工作单位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配偶本人页复印件、④《房产证》复印件。其它情况需提供的资料: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社区证明》、②配偶户口与居住地不符的需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③在亲属家居住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社区证明》(配偶户口在居住的亲属家不需提供《社区证明》)、④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资料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公章

生育保险部

6.办理城乡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篇六

10、乡(镇)政府主管单位出具已调查、公示、复核、审核情况的说明(盖

乡政府公章);

11、申请人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7.二手车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篇七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登记证书

3、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贴上车架号码拓印件)

5、交易发票(转移登记联粘于A4纸)

6、新车主身份证明(私人身份证/公司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业务步骤:

① 调档 地点:二楼档案室

取出→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登记证书

3、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背面加盖车管业务章)

4、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车架号码上加盖警察印章)

5、交易发票(转移登记联粘于A4纸)

6、新车主身份证明(私人身份证/公司代码证)复印件

7、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 验车、照相 地点:车管验车场

协管员核对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码;警察盖章

取出→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登记证书

3、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协管员背面签字)

4、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车架号码上加盖警察印章)

5、交易发票(转移登记联粘于A4纸)

6、新车主身份证明(私人身份证/公司代码证)复印件

7、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 受理 地点:三楼二手车网吧

携带: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登记证书

3、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贴上车架号码拓印件)

5、交易发票(转移登记联粘于A4纸)

6、新车主身份证明(私人身份证/公司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取出→

1、申办-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2、车辆行驶证

3、车主身份证明(私人身份证/公司代码证)原件

④ 交钱 地点:受理大厅

8.居住证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篇八

1、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6、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6、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6、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6、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9.各种日本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篇九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必须办理日本国签证,除了日本免签对象地区,不在免签之列的任何国家访问日本,不论以何种理由,包括日本留学、日本工作、日本探访、日本旅游等等,也不论逗留多少天都必须提前做好日本签证办理。据日本驻华大使馆网站的公告,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注)「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电话: 010-6410-6974)联系(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1.国费留学生

2.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

另外、不住在本馆管辖地区之内者,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一览表)

关于签证申请窗口的休息日,请参阅大使馆通知。

在介绍四种类型的日本签证时,韩日联合交流会的徐老师罗列了所需材料须知(四种):

(一)日本旅游签证须知

至少5人

1.护照原件(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护照签发地是北京、上海、广东,如果客人现在已为以上三地正式户口,护照签发地为其他省份者,请出示以上三地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2.照片一张(近期彩照2寸)

3.表格一张(日本国入境签证申请书“团体旅游用”)、(表格右上角注明此人在邀请信中的序号)、(护照上同样贴上序号)

4.日方的招聘保证书、名单表、日程表一套原件及一套复印件(A4纸复印)

送签使馆的第二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出签证,护照及表格按邀请信中的名单顺序分别排列 注:10人团在出签后,不可消签。如要消签,必出充分的理由证明。

(二)日本短期商用签证须知

如您办理赴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及日本国内短期停留.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短期商务活动。请携带以下材料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办理。

一:日方出具材料(日文)

1.招聘理由书(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2.停留日程表(有到着日、归国日、每天的预定活动、每晚的酒店名称及电话,全程陪同人的姓名及电话)

3.身元保证书(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业务上的邀请时也可省略。)

4.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1)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登记簿?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有效)(如果在日本国内股市上市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2)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大学教授的“在职证明”;简介书或宣传等可说明邀请机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只需一份原件即可

注:日方出具的材料有效期为3个月.二:中方出具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A4纸复印)

6.〈在职证明〉(需注明从哪年在此公司工作,现任何职和护照号码)一份(A4纸复印)

7.半年以上有效护照,护照签发地不属于北京领区者,需交工作地的暂住证原件(东北三省、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广西、广东、海南、四川、成都、重庆不属于北京领馆)

8.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退休证的复印件(A4纸复印)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人员持因私护照办理赴日签证,需持有本单位开具的“为什么持因私护照的理由并同意使用因私护照签证”的证明信(A4纸一正一复)

10.护照原件,近半年的两寸彩照一张,签证申请表格一张(表格填好后贴上即可)及健康申报表

三:注意事项:

签证签发在如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一般需六个工作日,如材料被返回日本外务省审批,时间不固定,由邀请人催日本外务省的外国人课,电话:0081?03?64022618转外国人课。

本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03号国旅大厦一层公民部日本签证处(地铁复兴门站下,百盛购物中心东侧)电话:66021188-709 或712,66039336签证处传真: 66030659 邮编:100800

(三)赴日本探亲访友说明书

一,申请人需准备材料

1、签证申请表及健康申报表(我社可提供,请填写每一项,并贴两寸彩色照片)

2、亲属关系公证书(限探亲及携带亲属访友时提交)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半年以上有效护照

二,保证人需准备材料

1、身元保证书

2、所得证明书(需政府机关发行)

3、职业证明(如: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

1.保证人是日本人时需要提供: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

(如果保证人为持三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2.户籍誉本(保证人是日籍亲属时需提供)

另:邀请人为留学生,保证人是日方教授或副教授时,上述第二项材料中只需提供:

a 身元保证书

b 在职证明书

三,邀请人需准备材料

1、招聘理由书

2、滞在日程表

3、职业证明(如: 在职证明书,在学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

4、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

(如果邀请人为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另:

1.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考试等时,请另外提

交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场地预约书,考试通知等相关材料.2.邀请理由为访友时,请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保证人)友人关系的材料.3.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时,不需要保证人.上述第二项材料可不

提交.只需提交第三项材料,其中外国人国费留学生证明或奖学金受给证明

(材料需注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及金额)

注:

1、申请人只限于本人亲自来使馆申请或由本使馆指定的机关进行代理申请.2、以上全部材料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后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3、保证人与邀请人为同一人时,相同材料可不重复提出

4、个人申请签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5、北京使馆管辖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北省、甘肃省、江西省、青海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以上地区居民或在上述地区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可在北京使馆申请.注: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地址:复兴门内大街103号国旅大厦一层

电话:66021188?709/712 传真:66030659

(四)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使用因私护照赴日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日本留学签证中常用日本签证类型)

1、护照,签证申请表及健康申报表各一张,近半年的两寸彩照一张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婚姻经纬书(另附格式,只限于在留资格为[日配]的申请)

4、就学生调查表(另附格式,只限于在留资格为[就学]的申请)

5、合同书复印件及艺历证明书(只限于在留资格为[兴行]的申请)

6、合同书复印件(只限于在留资格为[技能]的申请)

7、协议书复印件及待遇概要书复印件(只限于在留资格为[研修]的申请)

8、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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