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2010071(8篇)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2010071 篇一
摘要:金融精准扶贫对于降低贫富差距、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提出创新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的具体路径:建立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进行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金融保险制度创新。
关键词: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路径
文章编号:1004-702604-0020-01中國图书分类号:C913文献标志码:A
本文尝试从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识别出发,探究金融精准扶贫的模式选择与创新路径。
1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识别
1.1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对象识别的主要难点
1.1.1农村家庭收入有效核算难。家庭收入核算方法不科学。在农村地区,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是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由于收入不稳定以及部分收入难以用货币进行计量,因此与拥有确定收入的城市家庭相比,农村家庭的收入难以有效进行核算。
家庭收入真实情况难以掌握。当下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所取得的打工收入并不公开透明。而农村家庭往往存在通过虚报和瞒报收入的.方式来获得贫困认定资格从而获取金融扶贫补助,政府难以对这类情况进行有效甄别和判定。
1.1.2扶贫对象识别认定程序不规范。民主评选和结果公示是对确保贫困识别精度和认定有效的科学方法,但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执行时,民主评选和结果公示流程经常被忽略。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假公济私,为亲友谋利,导致真正的贫困户没得到有效的金融扶持。
1.1.3重视“区域瞄准”而忽视“人口瞄准”。我国长期在扶贫政策上重视贫困区域而忽视了贫困人口之间的差异性,金融扶贫瞄准没有对准贫困家庭,从而使得金融扶贫资源很难直接对贫困家庭人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金融扶贫资源分配容易出现“平均主义”,使最需要得到资源的贫困人群难以获得有效金融扶持。
1.2农村金融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原则
1.2.1制定规范家庭收入计量标准。政府应制定规范统一的家庭收入计量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的家庭收入调查统计系统。明确农村家庭收入调查统计的主体,同步识别和瞄准贫困对象;明确调查部门的调查权限及职责范围以及对骗保等行为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标准;最后将收集到的贫困对象信息录入数据系统并进行维护和完善。
1.2.2规范对象识别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加强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以确保在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过程中保持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民众全程充分参与贫困对象资格的评选,通过民主评议来增加公平性和客观性,以此减少村民异议。同时应加强公示力度,认真听取村民反映,并对大多数村民不认可的贫困对象应进行审核复议和二次公示。
1.2.3平衡“区域瞄准”和“人口瞄准”的关系。随着国家重点扶贫县贫困人口规模正在逐步减少,现行的扶贫对象瞄准方式也应逐步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这就要求处理好“区域性瞄准”与“个体瞄准”的关系,尤其应当重视“个体瞄准”即“精确瞄准”,努力提高扶贫瞄准的命中率,使有限的金融扶贫资源有效地流向贫困个体并使他们从中受益。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2010071 篇二
关键词:农村金融,财政支持,路径选择
一、四川省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财政政策向农村金融机构倾斜
近年来, 四川省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投入不断增长, 主要放在金融供给方即农村金融机构, 然后再将一部分资金直接支付给金融需求方即农民、农户、企业等。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 四川省还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 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走出了一条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特色之路。为了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四川省财政给予了一定的奖励。
2、财政扶持政策采取普惠原则
四川省财政支持政策采取普惠原则, 政策惠及银行、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 不论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央金融企业, 还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政策性银行、地方金融企业, 只要能为政府重点关注领域提供金融服务, 为农村经济、中小企业等的发展做贡献, 就可以对照政策标准申请奖励补偿资金, 享受政策优惠。
3、根据国家规定, 给予税收优惠
2009年5月20日, 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在监管指标、贷款平均余额等方面达标的金融机构, 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09年度, 四川省已经有16家机构提出财政补贴申请, 共计2675万元。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4、财政扶持政策坚持商业化运作为主导
四川省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 坚持与市场运作紧密结合, 进行商业化运作。在研究制定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时, 四川省财政厅花大力气理清了政府与商业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规范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宣传等方式, 推动四川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并不断加大商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尝试政府逐步退出。
二、四川省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支出规模较小
随着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 农村金融机构更加单一, 农村资金溢出愈加严重,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对此, 四川省财政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更多形式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 但财政支出的规模还是较小。
2、财政对农村金融支持的结构不尽合理
四川省财政主要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支持来扶持农村金融发展,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农村金融中的供给不足问题。但在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的选择中, 财政更加偏重对银行的支持, 而银行的大量资金却流向了科研院所、工业企业、农业管理部门, 农业、农民直接受益的份额很少。
3、财政所支持的金融机构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
四川省财政积极出台鼓励措施, 并想办法增加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新型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 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甚至不到1%, 根本难以改变四川省农村金融服务弱而无力的现状。并且这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大多数设在县城而非村镇, 根本没有真正进入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线。
4、财政引导民间资本回流渠道仍然缺乏
2006年以后,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有所开放, 但开放力度还不够大。财政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但主要还是通过入股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进入农村资金循环, 私人借贷、互助基金会等非正规的金融形式仍受到限制, 导致大量资金缺乏回流农村的渠道, 大多数农户和企业的借贷需求得不到满足, 全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低下。
三、四川省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1、财政支持农村金融,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 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 推进农村社会的征信建设;加强诚信教育, 提高农村居民的诚信意识;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对守信用的企业、农户要给予重点支持, 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 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建立农村信用评估体系, 财政应积极介入、大力扶持农村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 完善农村信用评估体系, 缓解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充分发挥诚信奖惩机制的正向引导作用。
(2) 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发展。政府应加强法制文化建设, 构建良好农村法制环境;增加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立法, 用法律来确保农村各经济体的正常经济利益,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农村金融犯罪的打击, 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建立健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的相关法律法规, 协调、规范政府各部门对农业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利益关系和责任, 从法律的高度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财政支持农村金融, 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1) 推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政府继续从资金、财政、税收和利率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扶持, 减轻农信社的历史包袱, 为其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抗风险能力奠定基础;进一步推进产权改革,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股份制改造, 以股权的形式明确出资人身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职责分工, 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重点监管高风险领域,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2) 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政府应对新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区别的金融政策, 实行较低的准入门槛和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在股权结构、利率和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特殊规定, 在注重引导资金流向农村的同时, 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切实防范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保持农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3) 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政策优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具有收益低、风险高的特点, 为了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应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提供税收优惠, 降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 增强其盈利能力;合理运用财政杠杆, 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
(4) 引导资金重回农村金融体系。财政应加强信贷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建设, 构建资金回流农村的财政投入机制、信贷投入机制、激励导向机制和循环机制;努力提高农业产业的稳定性和收益率, 为资金持续回流农村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因此, 财政部门要制定适合本地的产业政策, 优化投资环境, 使外来资金能够得到可观的投资回报, 通过资本的逐利性, 引导资金重回农村金融体系。
3、财政支持农村金融, 促进农村产业经济发展
(1) 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比例, 设立农田水利建设基金, 设立专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股份制政策性金融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引导民间资本和企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以减轻农村经济发展对政府财政的依赖, 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渠道。
(2) 改善农村经济产业结构。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生产合作社,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有效措施, 培育、扶持、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新型经济合作组织, 结合本地实际, 因地制宜, 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小城镇建设, 形成聚集效应, 走集约经营之路, 增强竞争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实现生活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的同步发展, 在财税政策、审批、土地征用等方面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
(3) 化解农村经济经营风险。政府应大力开拓农业保险市场, 增加对农作物和牲畜的保险范围和赔付比例, 逐步建立符合四川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制度;制定强制性的保险计划, 要求凡是生产数量超过规定数额的农民都必须参加保险, 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补贴;设立巨灾保险基金, 采取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 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理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 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推行订单农业, 防止农业生产销路不畅, 鼓励开展与订单农业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
(4) 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力度。随着四川省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工业已经具备反哺农业的能力, 农业作为基础部门, 应逐步改变落后面貌。财政应坚持落实现有的惠农政策, 做好农机具、良种、种粮补贴工作。同时, 逐步扩大财政的补贴范围, 增加对农村科技推广、产业结构调整、人员培训等的补贴力度, 全面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4、财政支持农村金融, 构建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体系
(1)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做好农村信用体系构建的整体规划, 形成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的政策原则、技术原则和标准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方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征信监管, 明确征信机构及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2) 加强农村保险体系建设。政府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险体系。为了促进农业保险体系的发展, 财政部门应遵循“先起步、后完善, 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 采取多层次的扶助政策;建立巨灾农业保险制度, 将巨灾保险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向社会提供, 对农业巨灾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减免一切税收, 使其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新平:金融化运作——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J].宏观经济管理, 2008 (12) .
[2]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四川金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J].四川改革, 2008 (1) .
[3]黄建军: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信用建设[J].当代财经, 2008 (9) .
[4]李建伟:论改革开放三十年之缩影:农村金融改革[J].金融发展研究, 2008 (6) .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2010071 篇三
[关键词] 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动作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都在进行着新的市场定位和经营管理模式的战略性调整,但这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商业性改革,似乎无助于一个健全、和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形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然而积极推进农村建设步伐,首要的问题是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在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资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从发展趋势看,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期间内,金融资金必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来源。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这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服务范围,不断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创建和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付保障和信用支持。
和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确立,必然建立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之上,需要选择正确的改革与发展路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具体思路应当是,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规范发展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体系和网状覆盖,从而达到构建和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要的目的。
实现上述目的,需要进行以下路径选择:
一、调整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拓宽其资金来源和业务范围
农村资金的有效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发行的职能定位应该明确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鉴于我国财政紧张,农发行应更多地考虑走向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吸收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境外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广辟资金来源,以改变对“央行再贷款”绝对依赖的现状。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农发行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开办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探索农村开发性金融的路子。农发行可考虑接收农行部分县及县以下机构和人员,充实机构网点,扩大服务区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开发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应加强对县域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要转变经营重点,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由商业银行接手,把资金投放重点向农村,大力扶持县域经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农业银行仍有60%的机构网点、50%的在岗员工和35%的贷款分布在县及县级以下,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后,农行应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农行的市场导向不应成为其忽略农村的借口,其完全可以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品种,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农业银行应紧随新农村建设进程,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农行要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此外,借鉴国外的经验,政府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为其所在社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义务,将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地区信贷投入。同时,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引导农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融资。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要因地制宜改革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对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选择股份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是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对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行规范,减少地方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当前改革的重点是:首先,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的机构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合作金融不管采取什么组织形式,都要实现产权明晰、内控严密、管理科学的改革目标。其次,进一步完善县统一法人和省联合社形式,不断深化省联社体制改革。再次,加快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创新。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适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具有差异性、多样化的系列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此外,政府应该通过免征利息税、适当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等手段对农村信用社提供必要的支持,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该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政策逐步消化。
四、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实现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互补
农村民间金融很好地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产品经营对资金需求小、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所以应引导民间资金从“地下”走到“地上”,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要明确界定民间金融与高利贷、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之间的界限,对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欺诈坚决取缔,而对具有创新性质的非正规金融市场活动给予引导,使其合法化。二是要加强监管。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五、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农业是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同时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鉴于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差,可以考虑成立农业自然灾害金,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另外,还可以采取由政府支持引导农民建立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模式。以上模式必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在农业保险实施方式上应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实施强制保险,其他险种则实行自愿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六、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的机制
邮政储蓄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2006年末,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 邮政储蓄银行将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部门,面向“三农”开展业务;将通过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当前关键是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可考虑其转存人民银行的资金按一定比例留给当地调度使用,通过再贷款形式由农村信用社或农发行放贷给农业企业和农户;或通过购买农业农村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使资金通过农村金融市场回流到农村;亦可允许邮政储蓄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协议存款,将资金交由农村信用社投入农业和农村地区。
七、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设立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新农村建设。2006年末,中国银监会颁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特别是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是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标志着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是在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机构。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监管约束,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同时建立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农村地区各类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稳步推开。
参考文献:
[1]李峻岭:新农村建设呼唤新金融支持.国际金融报,2006-2-23
[2]李勇等: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10)
[3]王双正: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深层次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2010071 篇四
一、绪论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三类金融机构统称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发展历程自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共发布了十个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做出具体部署。以下是对从2005年到2010年国务院一号文件的解读: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年1月30日,新的一号文件要求,按照既有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推进农村金融各项改革和创新。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三个亮点:第一:首次提出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农村金融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第二: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第三:允许私有资本和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是一个重大突破。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引导邮政储蓄等资金返还农业,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有两个突出的亮点:一是进一步放宽对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门槛;二是进一步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2 在中央政府政策引导下,银监会积极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从2006年起,截至2009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开业172家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目前,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万户、65.5亿元,小企业贷款0.5万户、91.2亿元,分别占其贷款余额的36.2%和50.4%。2009年银监会编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设立129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制定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双挂钩政策,明确提出实行百强县(或大中城市辖内)与中西部地区1:1与国定贫困县1:2挂钩政策,引导各类社会投资者到中西部和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二)背景问题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与资金供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内生增长理论可以阐明这个原理。产出Y由资本K和劳动L决定,而技术等因素为外生变量。用函数式表达为:Y=F(K,L)。两边求微分:。其中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的边际产出且边际产出递减。而在农村资本与劳动相比的严重不足(见表2)使得资本边际产量非常大。若进一步假设规模不变,则Y/L=F(K/L,1),即y=f(k),其中y表示人均产量,k表示人均资本占有量。图1表明了二者之间的函数关系。yy=f(k)k图1.y关于k的函数由上图可以看出,k越小时,资本的增长对于产出的影响就越大。农村属于经济较不发达地区,人均资本占有量很小,因此资金的供给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存在巨大的问题,银监会之所以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正是是为了解决
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以下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布局结构日益单一。农村金融业务品种单一,创新力度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资金流向城市趋势明显(见表1)表11997-2005年农业贷款与金融机构贷款对比情况单位:亿元年份******042005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4***3194690新增贷款余额***210563612943***836717327新增农业贷款余额(含乡36091673929-31.211751572.42376.11839.311611镇企业贷款)新增农业贷款占总新增26.2%14.4%12.9%-0.7%9.1%8.3%8.6%10.01%9.3%资料来源:1997-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3 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比较利益偏低,驱动资本非农化。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表明,资本的构成是由资本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来决定的,即c:v,其中c为不变资本,v为可变资本。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表明机器设备投入比例不断扩大,而劳动力投入比例则相对减少,进一步地表现为不变资本在预付总资本中所占的比重提高,而可变资本在预付总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则日益相对减少,这也意味着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的相对减少。商品利润率可表示为p/(c+v),其中p为利润,来自于商品的剩余价值m。对于同一件商品,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生相同剩余价值所需的可变资本减少,商品利润率也相对提高。这就可以解释农业与工业产品具有不同的商品利润率的原因。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追求平均利润是资本流动的动力,资本是在不断运动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的,农村和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不足且落后于城市,农村中的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劳动生产率投资收益率低等,农村项目一般具有收益小、期限长、风险大等特点,难以吸引非农资金投资。因此农村和城市人均贷款水平差距极大。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人均贷款额在5500元左右,而城市的人均贷款额则近4万元。上述问题的迫切性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迫在眉睫。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博弈论模型分析笔者试图通过建立博弈论模型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点与可行性进行分析,为新型农村机构的发展前景提供理论支持。村庄信任是指在村庄共同体框架下,村庄里的每一个个体通过一定的与当地文化紧密相联系的社会规范与社区规则嵌入到村庄系统中而相互之间产生对于彼此积极预期的一种社区秩序(胡必亮,2004)。地方性习俗以及地方性的习惯法、地方传统以及信任都构成了村庄信任的重要内容;信任更容易在村庄这样市场化程度与社会开放程度都比较低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信任的力量也更强大。笔者试图从信任的角度来阐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成因。
1(一)信任: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地区的一个解释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地区要经过身份认定并获得信任,然后才能享受村庄信任体系所带来的信息成本低和声誉机制保障的贷款安全性。1.身份认定当一个新型社会组织进入农村社会时,社会成员首先判断其身份,再选择自己的借贷与还款行为。如果是扶贫救济组织,农户有动机将自己的经济状况描述得比实际更糟糕,以期获得更多的救济,并事先认定获得的款项是不需要偿还的;如果是营利性组织,农户则会以按期还款为前提,计算经济活动的收益和成本,然后做出还款的决定。如果是营利性组织但是监督还款机制落后,农户可能会进行组织、有策略性的赖账;如果是村庄内部、农户自发的金融组织,农户会考虑发起人的声望、组织能力以及赖账对自己声誉的损失等因素,进而选择是否按时还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初衷是希望能够贴近农户、更好的利用社会信用来保障贷款安全。这就首先需要给农户传递一个清晰而准确的信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自负盈亏、监管有力的金融机构。2.获得信任获得信任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关键步骤,一方面可以帮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打开市场、吸引农户存款和贷款,另—方面可以使金融机构进入到村庄共同体的信任体系之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村庄内部的信任体系来保障农户对金融机构的履约情况。然而这种信任的建立需要较长的时间。仅仅是一次性博弈,参与双方都会选择不合作;在长期[1]刘鸿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问题探析[J]中国城市经济2009(5):76-794 合作博弈的情况下,新型农村金
融机构和农户通过业务往来,了解彼此的经济社会信息,逐步建立起信任关系,才能加入当地的信任秩序。在初始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信任的层次不会很高。同时,这种信任是一种非正式契约,是不稳定、没有法律保障的。一旦村庄规模扩大、人员流动性加大,或者受到工业化冲击,这种信任力量也会减弱。3.信息成本村庄里的各种信息基本上是透明的。村庄里的村民在参与各种经济社会活动时,基本上都已深入了解到彼此之间的偏好、预期等,这就形成了村庄的内部信息共享。在获得村民信任之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可以利用村庄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便捷高效地获得各种信息;还可以聘用当地的信贷员帮助自身建立起高效的信息网络,开展农户联合贷款;也可以使联合贷款人承担一部分监管责任,帮助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人的生产信息,降低信息搜寻成本。4.声誉机制在村庄共同体中,由于受到文化、传统、习俗、乃至宗族等势力的影响,违反契约的个体会丧失声誉,很难再在村庄内部生活下去,我们称之为“声誉机制”。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属于传统杜区,农户的流动性不高,居民之间接触比较频繁,传统道德约束较强,绝大多数农户比较注重自己的声誉。如果能够取得村民信任,加入村庄信任秩序之内,金融机构就可以利用声誉机制有效保障贷款的安全性。
(二)村庄信任框架下农户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均衡博弈合作是指金融机构和农户都不违约。我们可以建立如下博弈模型:假设贷款时间均为1年,每年年末还本付息,R表示每年的利息收入,M表示本金,t表示时间,r表示市场利率。在合作状态下,金融机构每年年初支出本金M,年末得到利息收入R和偿还的本金M;农户每年年初获得贷款本金M,年末获得投资报酬V,并归还本金M。根据现金流可以计算出:合作状态下的收入∞∞RMt金融机构的收入:+∑∑tt(1+r)(1+r)t=1t=1∞∞VMt农户的收入:+∑∑tt(1+r)(1+r)t=0t=1合作状态下的成本在合作状态下,金融机构的成本包括两种:一种是年初本金的支出,另一种是贷款成本C,其中包括发放贷款时所耗费的信息成本、人工成本等,折现后每年金融机构的成本就是:∞∞MC+∑∑tt(1+r)(1+r)t=0t=1农户的成本就是利息支出R以及到期需要偿还本金M,折现后变成:∞∞RMt+∑∑tt(1+r)(1+r)t=1t=1合作状态下的净收益金融机构的净收益:∞∞∞∞∞∞RRMMCCtt+�6�1�6�1=�6�1M�6�1∑∑∑∑∑∑tttttt(1+r)(1+r)(1+r)(1+r)(1+r)(1+r)t=1t=1t=0t=1t=1t=15 农户的净收益:∞∞∞∞∞∞VRVRMMtttt+�6�1�6�1=+M�6�1∑∑∑∑∑∑tttttt(1+r)(1+r)(1+r)(1+r)(1+r)(1+r)t=0t=1t=1t=1t=1t=1不合作状态下的收益金融机构的收益:一般来说,金融活动是从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开始的,如果金融机构不合作,那么金融业务就无法开展,金融服务也就无从产生,金融机构的收益为0。农户的收益:在不合作状态下,农户选择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那么农户的收益就应包括∞Vt取得的本金M以及之后的投资报酬收入V,即:M+∑t(1+r)t=1不合作状态下的成本金融机构的成本:F(金融机构的声誉损失)2农户的成本:F,(农户的声誉损失)1综上所述,在村庄信任的框架下,农户与金融机构的博弈矩阵如下: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不合作农民合作∞∞VR0,-Ftt2+M�6�1,∑∑tt(1+r)(1+r)t=1t=1∞∞RCt�6�1M�6�1∑∑tt(1+r)(1+r)t=1t=1农民不合作0,0∞Vt�6�1F,�6�1FM+12∑t(1+r)t=1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结论:(1)如果仅是一期博弈,双方都会选择不合作,双方收益也均为0。这是单阶段博弈的纳什均衡。(2)如果金融机构不提供服务,对于农户损失甚微,最多只是损失投资机会,而金融机构在当地的信誉要降低。(3)如何使农户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有两个要素起到关键作用。一是村庄内部的声誉机制。∞Rt声誉机制越强,农户违约付出的声誉成本越大,当即F>时,农户不合作的收1∑t(1+r)t=1益就会小于合作的收益,农户就会积极还款;二是现金收入V与利息支出R的差距。差距越大,农户选择合作的可能越大。如果投资报酬率远远高于利率,那么农户及时还款的概率很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立足宗旨是亲农助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生活水平较低、需要脱贫致富的农户。首先,通过身份认定,作为有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农户会倾向于还款;其次,6 其亲农的宗旨使其更容易获得村庄信任。金融机构开设后,为收回成本并
获得利润,必然会选择进行提供服务以维持自己的信誉。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较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利率低,即现金收入V与利息支出R的差距更大,因此与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相比,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合作。这就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村庄并取得良好发展奠定了初始基础。
2(三)关于新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的博弈分析在农村金融机构中,由于其性质不同和经营目标不同,所采取的利率政策就存在着差异。采取低利率政策虽然在短期内可以使借款农户收益增加,但难以实现金融机构本身的成本回收与盈利,结果金融机构可提供的后期资金将逐步减少,贷款农户不能得到长期持续的等量资金支持。在我国农村地区,中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农户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其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持久资金支持的依赖程度不同。低收入农户因其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较差,对持久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缺乏足够的信心,偏向于接受低利率;而中低收入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相对较强,只要能提供充足的资金,总能发现合适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产生持续的收益,因此能接受较高利率。笔者试图通过博弈分析表明:在一次性博弈中,借款农户的选择偏向于低利率,但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借款农户则有可能倾向于高利率。高利率和金融机构可持续性的组合是一个博弈均衡,可实现不同借款农户之间的市场分离。低收入农户倾向于(低利率,金融机构不可持续性),中低收入农户则偏好(高利率,金融机构可持续性)。(1)金融机构与借款农户之间一次性博弈表2表示了一次性博弈中金融机构与借款农户之间的支付矩阵。r表示高贷款利率,r表12示低贷款利率,R表示借款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收益率,且R>r>r。假设农户借款行为12只发生一次,但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分别采取高利率政策和低利率政策时,由表2可知存在两个纳什均衡:(低利率,高利率),(低利率,低利率),但占优均衡是(低利率,低利率),无论是中低收入农户还是低收入农户都会报出低利率并接受金融机构的低利率贷款合约,即一次博弈无法实现不同借款农户之间的分离。表2金融机构与借款农户之间一次性博弈农户接受高利率农户接受低利率金融机构接受高利率0,0r,R�6�1r11金融机构接受低利率,rR�6�1rrR�6�1r2222(2)金融机构与借款农户之间重复博弈考虑到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长期发展,博弈可以重复进行。为了简化,假设实行高利率政策的金融机构可以持续n次提供相同数额的小额信贷,而实行低利率政策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再贷款金额则按比例η逐期递减,0≤η
三、基于山东省寿光市的实际调查
(一)调查目的与方法:为进一步了解当前农村贷款需求状况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设计了调查问卷并在山东省寿光市进行了调查。此项调查主要针对农户,调查了个人贷款情况。乡镇企业的贷款情况则是通过访谈与文献资料进行调研。问卷一共发放了8 300份,有效回收288份。调查采取了抽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抽样采取了多阶段抽样,每阶段使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第一阶段先抽取乡镇,第二阶段抽取村,再抽取农户。每份问卷填写时都有调查员在旁以确保被调查农户正确理解问卷内容。寿光市总面积2180平方千米。2003年底,全市总人口106.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7万人,辖5个街道、9个镇。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农户存贷需求的基本情况经统计,有借贷需求的农户比例达98.61%。其中借贷用于购买住房和消费的占36.97%,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占61.27%。问卷中所指的生产原料包括个体工商业经营所需的资金。具体调查结果如图2:图2:借贷需求统计结果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借贷需求较大,但有相当一部分借贷需求是因为购买住房和消费等生活资料产生的,这也可以部分解释下一问题的调查结果,即贷款来源。另外,对于农户借贷金额的统计数据表明,50万元以上的贷款比例较小,97.8%的贷款需求为20万元以下。3-5万的贷款比例为39.1%,5-10万元的比例为24.3%。其中用于生产资料消费的贷款以3-10万元为最多,占64.4%。如图3:图3:贷款数额需求统计结果由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农户贷款金额多在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是农村信贷的主要贷款品种。购买生产机械的农户大都从事种植业,其农业机械也多为拖拉机、收割机等生产资料,9 因此对5-10万元的贷款需求最多,10万元以上的贷款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而购买生产原料农户中由于包括个体经营业所需资金,贷款额度相应较高。而关于农民存款的调查统计表明,农户在存款上更加认可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作为新兴的金融机构类型,居民对其缺乏了解,因此认可程度大大降低。图4可以表明农户对各金融机构的认可程度。图4:农户存款情况
2、农户借贷供给的基本情况经统计,农户借贷的方式主要来自亲朋好友、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其中来自亲朋好友的比率为50.3%,来自商业银行的为5.3%,来自农村信用社的为31.3%,来自地下钱庄的为6.3%,来自村镇银行的为10.2%。另外,从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农户几乎全部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农户则多为从事种植业与农副产品加工业,其用途也大多用于购买生产机械。统计结果如图5:图5:借贷来源统计结果从图中可明显看出,寿光市农户向亲朋好友借贷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方式,且向亲朋好友借贷的主要目的是住房和消费需求。在购买生产资料的需求中,农信社所占比例较大,为45.6%,而向亲朋好友借贷比例为28.2%,向村镇银行的贷款则达到14.9%。由此可以看出,农信社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村镇银行的支持作用日益显著。商业银行,特别是以支农为定位的政策性银行,并未发挥其支农作用。山东省共两家村镇银行,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其中寿光市仅有一家村镇银行。这也突出反映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调查结果和官方公布的统计资料都表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布局结构依10 旧单一。随着竞争总成本核算意识的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纷纷缩减其在基层的营业机构,尤其是乡镇一级,造成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减少,金融机构覆盖率不断降低。公开数据表明,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平均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数才1.26个,城市则已达到2个。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有3302个乡(镇)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在非县城所在地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机构,只设有一家银行网点的乡镇全国还有8231个,当地金融市场基本
处于垄断经营状态。由调查和公开资料分析可得,随着非农金融机构逐步从农村撤离,供给主体数量减少,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主要变为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其在农村的业务范围仅为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中国农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支农的主要力量,但在农业银行定位为商业化金融机构之后,逐步淡出农业领域,以盈利为目的,从规模经济和低交易成本角度考虑,将城市以及大中型企业作为其信贷服务的主要对象,而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农业银行获取资金而不是投入资金的渠道;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但长期以来功能定位不明,产权不清、机构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差以及粗放式管理等都决定了其在支农信贷方面难以有较大作为。除农信社外,上述金融机构都没有直接为农户和农业提供任何金融服务,没有从事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事业,极大的制约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样的农村金融体系布局明显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寿光市有一家村镇银行,但由于其没有分布于乡镇的营业网点,因此影响力与竞争力都无法与农信社相抗衡。知道并了解村镇银行的农户所占比例不高。
3、农户贷款的基本情况借贷能够成功的农户以向亲朋好友借贷和农信社借贷比例为最高。排除向亲朋好友借款,其他借款方式的满足程度为83.1%。并且其中向农信社借贷成功的农户所贷资金71%为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贷款获得成功的可能性较低。贷款期限也多为一年及以下的短期贷款。向村镇银行的贷款成功率相对较高,且贷款额度范围广,限制较少,但贷款期限也大多为一年。经深入访谈笔者发现,农户成功贷款大都是通过多户联保贷款的方式,个人信贷很少获得批准。由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村信贷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信贷需求由单纯的农业生产向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转变,期限由短期向中长期转变,贷款金额由小额向大额转变。但目前,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品种主要以小额信用贷款和多户联保贷款为主,个人消费贷款至今没有开展。且贷款金额一般在5千元-3万元之间,贷款期限以一年为主。由于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少,创新力度不足,已经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周期和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村镇银行补足了农信社贷款金额的不足,但个人贷款业务依旧很少。另外,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这也是村镇银行开业仅三年便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的主要原因。经深入了解,广大的农民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手段,很少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农民的资产主要是房产和一些生产资料。农村的房产一方面变现难,另一面属生活必需品,不具备抵押担保的条件。农民的生产资料比较复杂、难定价,也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物。贷款浮动利率过高,贷款农民负担很重。县城商业银行不向农户发放贷款,而当前邮政储蓄发放贷款只能用本机构存折按80%抵押贷款,能够为农村提供贷款的仅农村信用社一家,农户贷款范围相当窄,资金供给主体少,竞争不充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往往一浮到顶,无一执行基准利率,农民在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既要面对贷款手续繁多,又要承受贷款利率过高的压力,负担加重,难以享受优质价廉高效的金融服务。因此,村镇银行快捷的11 服务和较低的准入门槛吸引了众多农民。同时,村镇银行也为垄断性的农信社带来了竞争,有助于稳定和改善农村金融市场,降低利率。然而由于目前寿光市村镇银行网点单一,资金较少,竞争作用还不够明显,鲶鱼效应是否能够发挥仍需观望。调查还表明,几乎没有农户购买甚至听说过农业保险,这也为农业发展和农业贷款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4、村镇银行经营情况寿光村镇银行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3家企业发起人分别是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山东寿光农村合作银行和山东乐义金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张家港农商行出资7100万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后两者则分别投入1900万元和1000万元。从存贷比的角度看,寿光村镇银行的贷款发放与商业银行比不合要求,但人民银行规定对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可以5年不受存贷比限制,利用资本金放贷。寿光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1亿元,实力相对雄厚,虽然存款相对较少,但资金不是制约。经笔者实地调查和访问,发现目前寿光村镇银行经营形势良好,贷款量增长迅猛。这主
要得益于方便快捷的贷款流程和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而这又是由于其本身小法人优势决定的。村镇银行是处于银监局监管下的商业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机构,决策链短,程序简捷,在贷款审核、发放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经访问,在寿光村镇银行进行贷款只需客户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审批放款三个流程,大部分贷款人3个工作日即可获得贷款。但目前其仍面临三大主要困难。首先是吸储难,由上文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农户对村镇银行信赖度不够。另外,由于村镇银行只有一个营业网点,存取不方便,也成为制约其吸收存款的主要因素。而不扶持的政策也让村镇银行愈发艰难。据了解,村镇银行定位是服务“三农”,但准备金缴存比例高于同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比照的是商业银行标准,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率为5%,而农信社仅为3.3%。另外,财政对农行、农信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但对村镇银行发放贷款没有明确规定进行贴息,这些都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最后,村镇银行至今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国内结算行号难,致使无法实现在央行开户提现和同业结算,企业资金结算渠道不畅,对公结算业务受限。这也极大限制了其自身发展。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与建议通过对农村市场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调查研究,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依旧存在众多问题。其中以覆盖范围小,立足不稳定为主要经营难题。
(一)小额金融机构的国际对比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旨在服务农户,符合国际中定义的小额金融机构特点。目前国际小额金融机构大部分都能实现完全财务自足,即营业收入足以覆盖全部的成本,包括利用市场化资金所产生的成本。这类机构已能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机构规模扩大、服务人数增加的同时,也能给其债权人及股东带来市场化的收益和利润。小额金融机构的服务客户特征决定了这类金融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贷款组合收益。国际数据表明,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小额金融机构,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机构。同时,非贷款收入的重要性也在逐步增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同样的收入来源结构,贷款是其主要经营业务,但其他金融服务所占比重较小,开展困难,仅仅依靠贷款收益未来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因素。同时,客户特征也决定了其经营成本主要为营业支出。而规模效应将有效削减营业成本。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在可持续性层面最为成功的小额金融机构,都以规模庞大著称。也正12 是这些大型机构,服务了绝大多数需要资金支持的落后群体。在这一点上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多是小型独立法人单个开展的经营模式,分支机构少,经营时间短,规模很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小额金融机构开始利用吸收公众存款、同业借款以及发行债券等市场化的融资渠道,权益与资产比逐渐下降。这是建立在社会资金面逐渐宽裕和小额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持续改善的基础上。然而这一点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还难以做到。由于是国家政策倡导的金融机构,目前接受补贴和权益投资的情况广泛。然而这一点需要长期经营才能改变。最后,面对小额贷款的高风险,国际小额金融机构积极寻求创新,分组贷款,动态激励的个人信贷技术以及新的担保、质押机制降低了信用风险。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主要是多户联保,这与分组贷款方式相似。然而个人信贷业务始终没有大规模展开,因此担保质押方式需要创新,如以储蓄账户作为抵押品等,进而可以扩大贷款业务。
(二)对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几点建议针对上文的博弈模型、调查分析以及国际对比,总结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1、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如批准行号,给予税收优惠,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等。这些政策都有助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大。扩大规模后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将有能力开设更多营业网点,增大覆盖面积,解决吸储难和竞争能力弱等问题。同时,扩大规模有助于降低营业成本,获取更多贷款收益,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形成可持续发展。
2、金融机构自身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很多业务不能开展固然有政府因素,但更多还是由于自身创新不够,业务构成较为单一。因此寻求业务创新就成为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除了贷款业务外,其他金融服务不应当被忽视。个人信贷业务应当借鉴国际经验以更好的方式开展。如建立起一种
正向激励,以鼓励贷款人信守合约而非单纯的处罚机制;设立专项担保基金,对贷款违约风险进行担保;设立专设机构或基金,对特殊风险进行剥离等。这一系列创新机制都将有助于其业务扩大与自身发展。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2010071 篇五
郝艳
(淮北市杜集区农水局,安徽淮北 235037)
摘要:浅论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对策建议等。
关键词: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障碍;作用;对策
一、引言
推进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服务业的强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要求金融服务业的质量也越来越高。而现有的金融服务却难以满足其需要。因此,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以便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要为其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业的障碍
1、功能欠缺且业务覆盖面狭窄。农村金融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服务不到位且业务单一。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机构思想观念落后,服务手段滞后,并沿袭“等客上门”的传统观念,没有客户至上的理念和服务意识;金融服务供给不适应需求,仍以存贷业务为主,且贷款条件苛刻,品种也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再就是贷款额度、期限与农民生产消费实际脱节,缺少服务品种;对“三农”的扶持仅停留在农产品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而对综合开发、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业务尚缺乏。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也不明显;在农村贫困人口的扶贫机制上缺乏有效的服务,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无法满足。
2、网点设置不足。在农村设置的服务网点较少,使得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而其出于经济核算和安全管理考虑,同时也撤销了一些效益差、安全隐患大的网点,致使农村金融网点不足,弱化了金融对农村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支持作用和效果。
3、外部环境较差。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企业信用信息未纳入征信系统,逃避银行债务的问题时有发生,金融企业贷款前需花费大量的费用搜集 1 相关信息,致使交易成本增加,对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形成阻碍。②农村法制建设滞后。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规范和保护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依法放贷、管贷、收贷的法制环境还差。发生信贷风险问题也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③农村金融市场制度约束不到位。这种弱式的市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加上地区规范管理机制的不健全,致使信贷风险加大。④农村担保机制不健全。能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极少,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使得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独自承担担保风险。
4、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保险从观念的树立到体系的建立,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现行的农业保险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农业也是高风险行业,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其赔付率过高、风险较大,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都无积极性,使得农业保险机构萎缩、人才匮乏、技术薄弱、承保度低,其保险的品种和份额也处于停滞状态。
5、缺乏与政府援建“三农”项目的对接合作平台。地方各级政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相继出台了系列惠农政策,规划了一批农业现代化生产建设项目。但因政府与银行缺乏沟通机制,缺少建立有效的对接合作平台,导致金融服务业对涉农建设信息掌握不够全面,从而加大了支持的难度,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服务作用。
三、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1、为乡镇企业发展和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市场经济环境下,乡镇企业的整个建设过程,都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业的支持;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伴随着农民进驻小城镇,使得房地产、医疗、文化及第二、三产业发展,都对金融服务业的支持提出新标准和要求。
2、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的推进,以致产业结构的调整,都需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购置新型生产设备、购买优良品种、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这都需要金融服务业的支持,为此也对金融服务业在质和量上提出更高要求。
3、为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提供金融支持。金融服务业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上起到很大作用。比如:帮助扩大生产、发展养殖业及个体经商配套投入资金;解决规模采购活动的资金需求;为先富裕起来的提供完善、优质金融服务等;为 2 有竞争力的外向型农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四、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服务体系。①完善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及多种形式担保体系。②调整和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门槛,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③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建立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体系。④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与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前提下,设立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融入资金,创建互助合作金融组织。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新农村金融服务业要强化政策导向,形成良性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国家优惠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依托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的特点和建设要求,制定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制度、规则。重视财政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农财政补偿激励机制,出台担保或税收优惠等。支持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对贷款抵质押物的认定、评估、登记、保险等提供“绿色通道”,减免手续费、评估费,并规范存贷利率。
3、优化外部环境。①加强金融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化装备水平,形成农村金融网络与现代化的基础设施。②构筑融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网络系统和咨询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有关金融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③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和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农民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④加强乡镇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失信违约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4、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①创新贷款方式和服务方式。按照农村客户规模小、频率高、随意性大的特点,积极开发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贸易链融资工具、农村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方案等新产品;创办“公司+基地+农户”等信贷模式,开拓信贷业务,并使之向农业生产的上下游环节延伸;积极推出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产品;发展无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等信贷合作服务模式。②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物。结合农村改革,扩大农村金融服务业的贷款品种范围,引导农民消费 3 升级,缓解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使农户和农村企业拥有的股权、应收账款、品牌、专利权、人寿保单、山林权、仓单、土地经营权、水域使用权、农机具、订单等资产和权利,便于有效发挥融资功能。
5、强化监督管理。农村金融服务业是比较薄弱的环节,要依法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建设,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一是要对农村金融服务业实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二是要建立和逐步完善新型金融服务业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制度;三是要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业在网点、服务、贷款等方面与覆盖程度挂钩的监管考核和评价体系;四是要完善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综合经营监管与交叉性业务的监管协作,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确保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安全。参考文献
6.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2010071 篇六
2010年二季度我国的GDP为1.33万亿美元, 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但人均GDP只有3800美元, 在全球排在第105位左右, 我国仍然是拥有大量贫困人口的发展中国家, 经济发展的质量还有待于提高, 经济发展方式仍然呈现出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能源过度消耗。从近几年来的统计数据来看, 我国经济平均保持着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与此同时, 资源特别是能源的瓶颈制约也日益明显。从资源拥有方面来看, 单从水资源指标分析, 至2009年年末, 全年水资源总量23763亿立方米, 比上年减少13.4%;人均水资源1784.9立方米, 减少13.8%。从资源消耗方面来看, 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能源的消费也是在不断增长, 尤其是2003-2005年间, 能源消费的年增长率高于GDP的增长率。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各种资源的大量消耗来实现的, 资源问题逐步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从资源配置来看, 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健全, 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方面的突出问题是, 土地、能源资源、资本等要素市场发育滞后, 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 但在目前的政绩考核制度和征地制度下, 土地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和招商引资手段, 往往一届政府就把几十年的土地都批出去, 其结果就是鼓励企业搞规模扩张, 使我国这样一个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却大量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和浪费问题。此外, 水、煤、电、油等能源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也不健全, 总体价格水平偏低, 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在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开采体制下, 开采矿产的成本很低也导致矿产资源价格偏低, 不能反映资源稀缺情况和环境损害成本, 造成资源使用中的大量浪费。从社会资金配置来看, 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健全, 企业所需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但是, 受制于相关体制机制, 我国利率水平偏低, 并且信贷资金的配置时常会受到行政干预。获取信贷资金的低成本, 也诱使企业铺摊子、上项目。
(二) 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够合理, 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产业所占比重过高, 产能偏低, 因此, 造成粉煤灰、废水、废渣、废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大, 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根据2010年2月6日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数据显示, 工业污染结构突出、并集中在少数行业, 经济发达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有资料显示, 根据我国国情实际, 我国有可能在人均GDP为3000美元的时候环境污染状况出现峰值, 之后开始下降。而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 这意味着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可能已达峰值。“十二五”期间, 国家将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计划, 并扩大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因而,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从粗放型到集约型发展方式的转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财税体制来看, 目前的制度安排不利于节约资源、集约发展。在现行财税体制下, 出于增加本地财政收入的考虑, 地方政府会容忍甚至鼓励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比如, 我国钢铁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难度和阻力很大, 因为这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绩和税收。资源税费不合理, 也导致企业缺乏节约资源、集约发展的动力。又比如, 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有偿使用。国家通过收取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体现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 但计税方式不甚合理。以煤炭资源为例, 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是以煤炭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的, 而没有与矿井动用的资源储量挂钩, 这不利于激励生产企业珍惜和节约资源。与此同时, 征收的资源税和补偿费标准过低, 相对于资源价格几乎微不足道。此外, 相当一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占有的资源储量是在矿业权制度确立之前无偿获得的, 按照矿业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只要不发生矿业权转让就无需补交矿业权价款。这些因素使得矿产开采企业实际上是在无偿或近乎无偿地占用资源, 结果不仅造成资源开采中的粗放经营和浪费问题, 而且导致资源价格扭曲, 还容易产生寻租腐败问题。
(三) 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从市场中的主体来看, 不少地方政府过多地直接干预经济活动, 有的还直接成为市场投资主体。由于历史原因, 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经济建设职能, 同时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不规范、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决策者不对投资决策的结果负责。在偏重于经济增长速度的政绩考核制度下, 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忙于招商引资上项目, 但由于任期较短, 投资往往集中在短期见效的项目上, 有的甚至不惜引入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而真正需要政府关注的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却投入不足。这使我国投资率居高不下, 并且投资结构扭曲, 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金融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选择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中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 涉及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自主创新、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各个领域, 这需要相应的、高效率的金融体系做支撑。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部门, 担负着向国民经济各部门分配资源的关键作用, 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 发挥金融活动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手段。目前的金融体系还不能完全对应各类企业发展的需要, 有必要通过金融创新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 体制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加快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改革历程看, 政府职能转变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投资体制改革, 消除地方政府投资扩张的冲动, 增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二是加快以完善生产要素市场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应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 尽快形成反映资源要素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产权边界清晰的微观主体。三是加快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的社会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 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快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的相关改革。发展低碳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 正在成为世界各国在后危机时期推进经济复苏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共识和重要手段。五是加快以完善社保体系的金融体制、产品和机构的金融改革。在缩小贫富差距的思路中, 不能不考虑社保制度问题。从实际出发, 既要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 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 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金融部门要支持社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增值。六是加快以政策性金融支持经济方式转变的政策性金融改革。社会经济发展中, 很多具有中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商业金融往往无法支持, 因此政策性金融对于一个新兴市场国家十分重要。要明确政策性金融的目标, 要用政策性金融支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项目、经济与自然协调发展项目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要完善政策性金融体制, 使政策性金融不断发展壮大;政策性金融改革不能削弱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功能, 而要强化和完善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五个统筹”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七是加快以用好国家外汇储备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外汇储备在资源配置、国际金融竞争等方面的作用。统筹金融业在国际国内的协调发展, 实现宏观经济在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国际国内的同时均衡。汇率急剧波动产生的冲击对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是不利的, 然而, 汇率在调节国际收支、产出、就业、物价、收入分配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后金融危机时代, 世界经济的格局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如何在国际分工中使我国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 审慎地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的优化, 即把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人民币自由化国际化和人民汇率弹性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即增强汇率制度与外汇管理制度的匹配性。同时, 通过增强汇率的弹性, 发挥汇率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的作用, 适当降低我国经济对外部经济的依存度。此外, 为保持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必须建立一种更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这种秩序能从根本上克服任何外来瘟疫的蔓延。这需要高超的政治和经济智慧, 需要从基础价值观、经济理论、经济制度、金融监管制度方面建立一个科学发展的体系。
(二) 健全机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还不能完全对应各类企业发展的需要, 有必要通过金融机构的健全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金融机构设置上, 不但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直接面对当地的中小企业, 而且要做大做强区域性商业银行, 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远期市场等方面进行创新, 为中西部开发提供金融支持。金融要支持区域间的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和人才交流, 促进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协同发展。与此同时, 不仅要鼓励大型银行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 也要鼓励股份制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到大的集镇去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商业银行新设或者将现在已经有的支行改成专门服务小企业的支行。加大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力度,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的原则, 构建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机制。此外, 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机构, 切实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我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大问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定要把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中国要解放生产力, 首当其冲是要解放农村的广大生产力, 要扩大内需首当其冲的也是启动农村的内需。转变农村金融发展方式有利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在具体做法上, 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的市场化建设, 树立农村金融大市场的观念,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通过金融业推动以城带乡和以工促农, 提高农村生产力, 使优秀的生产力要素和资金一起向农村地区流动, 才能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金融要通过农产品市场的建设, 支持搞好农产品流动, 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 推动农产品的标准化、市场化和国际化, 为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各种金融支持。
(三) 储蓄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企业资金融通渠道主要是银行, 不断增长的储蓄成为银行对企业提供贷款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的不断增长使得商业银行的自我筹资能力越来越强, 可运用资金越来越多。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一定的规模才有效益。规模经济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 且筹资成本不能过高,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需要众多的投资者。储蓄可以把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 积少成多。而动员个人储蓄需要降低收集储蓄的交易成本, 克服信息不对称, 使货币持有者在一定时间内对放弃货币的使用权感到安全, 金融正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动员储蓄本身就是资本积累并深刻地影响着经济发展, 而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的最基本贡献恰恰就是动员储蓄, 现代金融适应了以上的这种需要, 不断地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以动员储蓄, 促进经济发展, 促进资本利用率提高, 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 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金融机构不仅自身要树立金融创新的理念, 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使得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得到更大范围的被认知。金融机构利用其参与经济生活的广泛性和不可或缺性的优势, 可采用金融知识宣传、慈善活动、社区志愿者活动等方式, 将低碳金融理念和相关知识向企业、社区和客户宣传, 让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深入人心, 为经济发展转型提供舆论支持。一方面, 伴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需求, 金融机构应该积极推出挂钩低碳消耗、环境的新型基金、理财、金融衍生产品及套利交易工具等, 加速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一体化。另一方面, 金融机构可以尝试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银行”服务, 针对有集中交易场所的排放权交易, 配套开发并完善银行资金结算服务网络, 着手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 尝试碳信用的借贷业务, 减少中间流转环节, 为交易所及其会员提供安全、高效、准确的结算服务, 促进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同时, 针对不同低碳经济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 提供量身定制的组合式融资服务、网络式金融服务, 简化资金管理方的资金划拨工作, 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 绿色信贷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面临能源紧缺、环境污染等现实国情的压力下, 要想在后危机时代下抢占先机,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就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模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国经济结构由“高碳”向“低碳”的转型过程中, 金融业应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 加强对以低碳经济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型行业的研究, 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应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 重点关注能效技术评估, 大力支持低碳经济企业, 使更多资金能流入到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各个行业中去。重点关注以绿色农业、核电、生物质能发电、新能源汽车、建筑节能、清洁煤发电等行业为代表的新能源板块和节能减排板块。需要把这两类客户作为银行贷款支持的重点对象, 并在信贷客户的选择上, 逐渐由单纯的信用评级选择向信用评级选择与环保评价选择并重转变。通过借助信用评级和企业投资环保评价, 重点识别和挖掘那些成长性很高、环保执行力强的优质企业, 将它们培育成为支撑其未来发展的核心客户, 坚持有保有压, 优先满足重点行业、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的绿色信贷需求。压缩产能过剩、高能耗国家限制类行业、政府融资平台和国家抑制高房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此外, 要对各地区的产业情况和资源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 投入资金支持一些地区打造高端产业集群, 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行业, 推动区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六) 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个国家的经济转型能否成功, 往往与金融市场结构及直接融资体系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而目前, 中国融资结构虽有所改善, 但直接融资比重仍然偏低, 银行系统承接了较多的融资风险, 这种结构难以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需要。中小企业是经济转型的重要生力军, 如何让这些企业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2009年我国加快了多层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深交所2009年6月10日恢复IPO, 目前中小板有175家公司上市, 创业板上市达到100家, 一共筹资2240亿元, 今后还将推出国际版。创业板的推出满足了部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但2000多家上市公司与成千上万需要融资的企业相比, 还是杯水车薪。由于更多的企业还难以上市, 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微小企业融资还面临很大困难, 为此, 通过深化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的改革, 进一步提高市场的风险定价能力, 建立和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兼并、收购, 支持这些中小企业上市, 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胡笑红, 商务部回应中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报道[Z], 中国网2010.08.18
[2]谢卫群, 调结构呼唤金融创新[N], 人民日报2010.0.29
[3]王勇,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亟待构建全新金融政策体系[N], 中国经济导报2010.04.17
7.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前景 篇七
关键词: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风险;发展前景
一、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背景
自200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拓宽了农村地区融资渠道,扩大了有效投资。新型金融机构的质量和效益得到了提高,新建立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类型、规模不断增加。从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试点成果来看,其发展潜力得到了市场的检验。
新型金融机构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来促进其产权结构更多元、经营方向更专业、决策更科学、管理机制更高效。政府应大力推进、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促使新型金融机构良好成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准,从而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二、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本着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开展顺利并取得显著成效。2007年3月1日、9日,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陳惠民村镇银行、首家贷款公司四川仪陳惠民贷款公司分别正式成立。5月,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闻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挂牌建立。到2013年底,113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得以组建,包括了1071家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和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贷给农民贷款和小微企业的数目占其贷款总额90%以上。在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村镇银行、小额贷款、资金互助社这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成为中流砥柱。
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优势分析
(一)农村地区对金融需求巨大,市场前景良好。农村地区银行卡和信用卡市场空间巨大。农村商铺POS机需求市场也随之日增。农村地区农民收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也不断增加,闲置资金增多的同时,储蓄愿望增强。和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来说,在为中小企业、中低收入等客户提供服务,新型金融机构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
(二)新型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地区具有比较优势。产品服务方面,对比传统金融机构来说,新型金融机构更多自由度对业务和产品进行整合创新。运营成本方面,由于植根于农村,具有区位和信息优势,监督成本间接减少。同时新型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管理层级少、经营方式灵活的特点。根据不同的需求,制定不同的内部运营策略,进行“量身定做”。
(三)农村地区新型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只有提高竞争力,满足客户需要,提高利润,才会提高新型金融机构的生命力。随着政府政策、配套设施完善、业务开展扩大,新型金融机构经营能力的日益提升,其经营状况日渐踏上轨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2009年末,加上退税优惠,财政支持,详细的政策有农贷贴息、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的出台。多数村镇银行开始实现微利。即使利润率与其他大型国有银行有差距。随着不断经营呈现良好态势,经营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盈利能力也在不增强,
(四)监管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2014年12月15日,在银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指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发展普惠金融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出台促进了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为新型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良好政策环境。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2015年1月8日,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文件表明,自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针对相关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而言,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对在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方面时取得的保费收入分别免征营业税、计算只需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时。
四、我国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存在问题
(一)内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监管风险和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盈利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内部风险也并不罕见。众所周知,工商业贷款和城镇地区贷款远远小于比“三农”贷款风险。而不足的经营资本,有限的资金规模,加上放贷时抵押物的流动性较差,地区的贷款者意识信用较弱,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信贷风险,这些因素都会最终导致不良贷款率攀升。由于其稳定、长期的资本注入较为缺乏,窄的融资渠道,缓慢的的存款增长,流动性不足,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在新型金融机构高素质人才缺乏,开展业务、拓宽空间的平台业务人员技能需提高,素质和知识支持不够,法律意识不强,系统业务培训缺乏,无形当中增加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操作风险。
(二)融资困难
融资困难,毋庸置疑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要面对的最现实、最难解决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以下方面:一、结算渠道不畅通,反复的汇兑结算机制使大部分的村镇银行不能直接接入央行支付系统,很多村镇银行采取只能以发起银行作为代理行,进行汇兑结算,或者选择提供代理服务的银行作为代理行,在整个支付结算系统中就变得复杂,成本方面也在无形中逐渐增加。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足的发展后续资金,不能对央行进行再贷款,而且银行不会给予优惠利率给其贷款,造成了吸存难,融资难。二是服务对象密度较低。办理业务网点比较少,在跨区域办理业务的方便性远远不及其他大型的金融机构,吸引顾客的现代化的手段和优势缺乏,群众基础薄弱,人气不足。再者,偏离“三农”服务对象,远离了“三农”建设,因而会导致更加缺乏农村地区群众的支持,最终影响其可持续性发展。
(三)风险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能力弱
第一,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断出现。相关的法律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没有联系其特殊性,容易导致监管混乱,从而无法全面监督和管理;第二,公司治理不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甚至没有设置,部分村镇银行董事长缺位,内部控制执行有待商榷。人员配备、岗位设置不能覆盖业务全过程,不完善的岗位制衡机制和内部稽核机制。
五、促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建议
(一)新型金融机构参照商业银行对各种风险的管理模式,在管理好自身内部机构面临的风险同时,注重提高吸储能力,加深对农户、中小企业的了解,扩大获取借款对象信息的来源渠道,获得借款对象真实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经营风险。
(二)推动形成政府为主导、市场调节为辅的监督机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通过政策性引导和约束。政府和市场共同推动构建新型金融机构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体系。
(三)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各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在政策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专项法律条款来调节、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
(四)引入市场利率、商业化操作等措施成为国外成功解决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问题的亮点,相对于独立的小额信贷的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也是有其必要性,而建立转型为商业化、动态激励机制和灵活的贷款偿还机制在国外经验来说也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许继红.广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
[2]赵小晶.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0
[3]谢升锋.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刍议[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2009.
[4]侯俊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2009.第7期
[5]戴桂勋.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理论、实证及对策[J].金融经济.2008
[6]马丽华,宋雅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探析[J],特区经济,2010
8.关于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路径的探讨 篇八
一、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
金融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农村金融发展核心目标是让金融资源流向农村,为此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机构,即要“有人办事”。二是资金,即要“有钱办事”。三是体制和机制,即建立和完善制度,确保“把事办好”。
政府应主要通过完善机制、搭建平台、提供引导的方式来促进商业性金融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将挖潜盘活现有政策、资金、资源和探索创新促进金融支农模式有效结合,着力发挥政策、资金的合力,发挥“四两拨千斤”杠杆效应,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拓宽金融服务供给渠道,促进社会资金流向“三农”。探索引导融资、担保、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统筹发挥作用,建立金融支农体系和长效机制,增强金融支农的可持续性。
在政府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策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政府作用的发挥,应侧重于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吸引金融机构加强农村业务,通过缩小乃至消除城市和农村金融业务在利润、成本、风险等方面的差距,而不是通过行政干预强迫金融机构支农。
二是坚持普惠性和差异化相结合原则。对成本较高、利润较低、风险较大的农村金融业务,以及资本规模小、运营成本大、财务负担重的农村金融机构,要实行普惠制扶持政策,弥补金融机构开展这些业务承担的额外成本和风险。对主要支农金融机构要做到重点扶持,体现正向激励,引导其加大支农力度。
三是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扶持政策要持之以恒,将各项长效扶持政策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稳定社会的政策预期,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同时,针对时代特点和当前问题出台阶段性政策,与长期政策相辅相成。
四是坚持支持发展和加强规范结合原则。只有在规范基础上,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才可能是可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社会信用建设,规范金融机构管理将起到基础保障作用。
五是坚持挖潜盘活现有政策资金和探索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模式有效结合原则。以现有政策为基础,在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创新支持模式。
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搭建农村金融发展平台。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三农”特点和发展要求决定了政府必须发挥作用,通过降低农村金融的信用风险,逐步净化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加快农村金融生态基础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县为载体,努力构建县、乡镇、村、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二是要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系统电子化建设,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拓展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畅通资金结算渠道。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大力弘扬和表彰诚实守信,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改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
(二)加大地方金融财务和资产规范管理力度,夯实农村金融发展基础。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是其经营的产品为资金,极易引发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而演化为政府风险和财政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经营状况最终都要通过财务数据反映出来。因此,规范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对于准确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有效防范并及时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政府财政风险,避免风险蔓延扩大意义重大。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应始终把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围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两基”建设,强化财政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不断完善金融企业财务资产管理政策,为加强监管奠定制度基础。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审核重点和审核方法,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三是建立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四是加大基层金融干部和地方金融企业业务培训力度和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强化财政金融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金融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
(三)推动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供给。一是要改革“存量”机构,做大做强支农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逐步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主力军。但其资本实力有限,业务发展受到约束,在存款市场上的竞争地位较弱,资金来源不足制约了信贷投放。股份制是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导和基本方向。选择具有实力的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向其注资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并采取股权连接方式,对各级农信社实施风险救助和行业管理,推动其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健康发展和持续支农能力。二是要扶持“增量”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社会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不足和空白地区设立网点或开展业务,促进农村金融领域良性竞争。奖励金融机构在村屯设立业务代办点,填补金融服务网点空白,方便农民办理金融业务。设定一定条件将一些高质量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政府补贴扶持范围,扶持其发展。
(四)千方百计筹措农村信贷资金,增加信贷投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一是组织财政间歇资金,支持农业重点大项目建设。如黑龙江省财政厅为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足问题,拉动涉农贷款增长,2009年以来就利用财政间歇资金实施“百亿惠农贷款”工程。财政资金存款利息回缴省财政,作为反哺农村的贷款资金来源,统筹利用。二是深入研究利用财政各项专项资金,改变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的资金传导机制,与金融资源捆绑投入,带动金融资源跟上。三是与专业合作社资源结合,支持专项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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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当前,县域金融机构贷存比仍普遍低于城市金融机构,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现象未根本改变。应利用奖补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回流农村。一是稳步推进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激励和引导基层银行增加涉农信贷投放。自2009年起,财政部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超过15%部分给予奖励;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下一步,应探索对资产质量好、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奖励条件,加大奖励力度,体现正向激励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研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奖励范围。二是加大省级政府金融奖励政策力度,考核金融机构支农指标,发挥引导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调整奖励考核项目,完善奖励考核方法,适当加大奖励力度,更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突出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三是研究农户贷款贴息试点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可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给予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贷款发放力度的同时,降低农户贷款成本,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并促进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含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对组织开展农业项目银团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粮食抵押贷款等特色业务的,按照贷款额度给予适当奖励。
(六)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种类丰富、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的农村金融产品,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一是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创新。尽快满足随着经济发展而迅速增加的特色农业、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多种信贷需求。如通过组织“惠农贷款”竞标的方式,将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贷款方式作为竞标条件,支持并引导贷款方式创新。二是支持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产品,将信贷和保险有效结合,分散信贷风险。参考龙江银行“五里明信贷模式”,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龙头企业+担保+农村合作组织”等信贷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对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的金融新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对实施“信用链贷款”、“订单、保单贷款”的银行,按照贷款额度给予适当奖励。三是支持大额农村信贷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合作,对数额较大的涉农信贷需求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粮食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开办汇款、支付、信用卡、保险、信托投资、咨询等业务,以满足农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七)扶持农业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农村融资担保平台,分散农村金融风险。一是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对县域内成立的农业担保公司给予资本金注入扶持。县级政府由于财力等原因制约,组建担保公司步伐放缓。为调动县级政府积极性,鼓励组建专业性农业担保公司,建议省级财政对成立县域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给予资本金注入扶持。资本金可以省政府名义委托省担保集团投资参股。同时,授权省担保集团负责以股东身份,参与并监督县级担保公司业务开展。二是加大力度落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补助政策”,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为农业中小企业担保的代偿比例。专门设立农机具、水利等风险代偿制度,以财政代偿资金、注保资金引导保险企业加大保险力度。三是探索不动产、动产等抵押质押形式,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农村融资抵押担保不足是完善现代农村金融运行机制的主要问题,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农民的资产主要是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各种农机设备等,这些资产受我国土地政策的影响不易变现,难以作为融资抵押物。同时,农民受交际范围所限,收入又比较低,也很难找到愿意为其贷款担保的担保人,加大了农民大额融资的困难。必须大力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养殖水面、农民自主房等不动产以及农用机器设备、农用车辆、农产品等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发展农房抵押贷款,促进农村消费增长,有利扩大内需。突破传统贷款抵押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信用贷款,侧重考察贷款农民的信用和未来现金流,结合农业保险和财政补贴,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供给方式。
(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保险业快速发展。一是完善农业保险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通过几年的保险实践,农业保险政策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但随着农业物化成本的上涨和自然灾害频发,保险合同条款也应进行调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达到80%,从政府购买服务角度和保护投保农民利益、提高财政资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角度出发,财政部门需对农业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理赔类型和赔付标准等条款的公平公正性进行专业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更好地保障千万投保农民的利益,提高农业保险政策保障效果。二是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尽快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从保险收入中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停止提取,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丰年积累、灾年结转”,解决农业保险发展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再保险体系。三是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不断创新丰富生产生活的特殊品种。探索发展地方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房、农机具的保险,农村五小车辆保险,养老、子女教育、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民家庭财产保险等众多生产、生活保险品种,合理研究确定地方财政、农民保费分担比例。在保险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得到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种植业保险扩大覆盖面积,能繁母猪实现应保尽保,奶牛保险稳步增加。
(九)支持建立粮食银行。以全国粮食生产第一大省黑龙江省为例,当前该省优化粮食产销结构,农户增收面临四类主要问题:一是每年秋收后由于还贷和备耕需要,农户不得不将粮食集中上市变现,粮价向下波动,影响农民增收。二是农户缺乏储粮条件,存贮办法原始而粗放,保管损失严重。三是粮食外运时间集中,运输难加剧了农户卖粮难和卖价低。四是农户在春播前急需集中购买生产资料、缴纳土地租金,高息借贷筹措资金,加重了农户负担。组建黑龙江省粮食银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种粮农户收入的重要手段。粮食银行是介于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之间的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是专营粮食实物存贷业务,即农户将粮食存放于粮食银行,拥有粮食所有权,而将其使用权以定期、活期等形式交给粮食银行经营管理、加工、贸易,盘活粮食资产。农户也可以自己销售存于粮食银行的粮食。粮食银行可以通过这种粮食运营模式,更好地掌控粮源、促进经营,并通过对粮食的吐故纳新及收取保管费和交易手续费获得相应效益。另外,存粮户还可以向粮食银行申请贷款。
(十)加大宣传,促进金融机构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大宣传,引导金融机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重新全面认识农村市场,结合自身优势,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发现农村市场机会,挖掘农村业务潜力,稳步扩大支农服务范围和规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深入了解市场和农村客户需求,加强产品创新和业务合作,做到优势互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时要提高管理水平,因地制宜优化经营模式,控制风险,实现与“三农”长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国际金融处)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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