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合作合同

2024-12-10

展览会合作合同(18篇)

1.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一

****展览会媒体合作协议(与杂志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深圳亚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举办的,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其旗下杂志为乙方免费提供/黑白)广告期,尺寸为高× 宽,刊登时间为,(成品JPG图片,精度300dpi),该广告设计稿由乙方于年月日前提供。

2、甲方在其旗下杂志栏目为乙方免费刊登展会报道文章篇,刊登时间为

3、甲方在广告刊登当月赠送一本样刊给乙方。

4、甲方在其旗下网站上不定期为乙方更新新闻信息(资料由乙方提供)。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次展会会刊免费为甲方刊登版彩色广告,广告菲林片或MO盘由甲方于年月日前提供,广告尺寸为高× 宽;在会刊内刊登甲方介绍文字,内容由甲方于年月日前提供。

2、展会结束后乙方免费给甲方寄赠本会刊。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个标准展位(㎡),仅供甲方做自己的媒体宣传。为了不影响展会展出效果,在展会期间,甲方必须携带资料至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展位上,并派人值班。

4、乙方在展会网站(LOGO链接一个,尺寸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甲乙双方互不支付任何费用,互不开具发票。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1、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a)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甲方使用该等信息;(b)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该项损失。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修改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终止。/

2第五条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后生效,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而经协商后又不能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

管辖。

甲方:

地址: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邮箱:

日期:

乙方:深圳亚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邮箱: 日期: 2 / 2

2.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二

广东省贸促会6月19日通报,该会发布的广东省首份展览业发展白皮书—《2013年广东省展览业发展白皮书》( 下称《白皮书》) 显示,2013年广东省展览会数量达506个,居中国首位 ,粤港澳展 览合作全 面深入。

《白皮书》提出,广东省对于展览业发展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直走在中国前列,于2012年率先将会展业作为重点产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截至2013年底,广东省各主要城市均已颁布展览相关政策法规,政策内容涉及展览配套设施、展会扶持资金、公共服务、税收改革、展览人才促进等,有效保障了展览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白皮书》称,广东的专业品牌展会蓬勃发展,不仅有着广交会、中博会、高交会等大型综合展,同时拥有广州国际照明展、建筑电气技术展、中国 ( 珠海 ) 国际打印耗材展等位列世界前列的专业展。

《白皮书》同时指出,近年来粤港澳展览合作全面深入,随着《穗港澳会展业合作协议》的深化,越来越多的港澳展览企业与广东展览公司以合资或参股的形式开展业务,提升了广东展览业的国际化水平。

3.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三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东盟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九届,共有46位国家领导人、1760多位部长级贵宾出席,参展参会客商36.8万人,贸易成交额135.68亿美元,签约国际合作项目投资额573.76亿美元,签约国内合作项目投资额5561.14亿元,充分发挥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助推器”的作用,成为中国与东盟、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的典范。中国—东盟博览会在中国与东盟良好的政治关系和完善的各层级、多领域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政治和机制性保障。

2013年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10周年,博览会面临了新形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入发展,东盟与中日韩印澳新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议(RCEP,即10+6)谈判已经启动,我国与东盟的合作进入新的阶段。第十届博览会将围绕“展示辉煌、创新发展”,办好1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拓展合作区域、拓展合作领域、拓展开放带动功能,为促进中国—东盟友好合作做出新的贡献。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本届博览会将继续设置商品贸易、投资合作、服务贸易、先进技术和“魅力之城”五大专题,在保持历届参展内容和特色基础上,继续举办东盟咖啡展、农业展、轻工展,及投资合作圆桌会暨东盟产业园区招商大会等,围绕重点主题“区域合作发展——新机遇、新动力、新阶段”,举办金融、科技、环保、教育、文化等多领域系列交流活动。截至目前,东盟国家和中国知名企业参展参会报名踊跃,数量和质量都超过往年,展位供不应求。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国家已确定包馆,集中展示本国优势产品。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进一步加大采购商邀请力度,除中国和区域外采购商、重点行业采购商外,还邀请更多参与RCEP谈判国家的采购商参会。同时,继续实施采购商优惠和奖励办法,提高采购商的数量和质量。会期将继续举办贸易对接会、东盟国家专场贸易配对会、东盟大宗商品论坛和配对会等一系列商贸配对活动,并利用中国—东盟中心官方网站、博览会官方网站、中国—东盟商务数据库等平台,为各国企业做好日常贸易投资咨询和配对服务。

最后,向关心、支持和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4.展览合同参考 篇四

一、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最终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乙方须负责制作,安装及提供报价单所列项目;

3、乙方在约定交工之日时,必须完成会场搭建工作。

4、在搭建制作过程中认真履行甲方提出合同书上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安全设施发生了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如在报价范围之外,乙方可现场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

7、展览期间,工程如因甲方人为损害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负责在展会期间每日派专人监测电路,并负责维修。

9、乙方负责在7月17日下午15点布展完毕,17日15.00时主体工程完成交由甲方,并协助甲方展品进馆布展。

10、 场馆施工押金由甲方交付,如展览期间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 甲方责任:

1、按甲方确认的活动设计方案(见图纸),监督乙方实施。

2、甲方应向乙方确认正确的公司名称及标准字体和颜色;

3、甲方应向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最终效果图纸及施工图;

4、如有增加项目,需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可施工增加项目。

5、若因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未及时提供展览工程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参展产品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所导致的展览工程工期的延误及其它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 总价及付款方式:

1、总价: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RMB:21390.00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付全款的60 %,即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RMB:12834.00元)余款的40 %即人民币:捌仟伍佰伍拾陆元整(RMB:8556.00元)在展会第二天(即:**年月 日)一次性付清现金或者支票。

四、 违约责任:

1、工程交工后,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避免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2、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200%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否则追究其经济责任。

2、因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加条款:(须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1、以此对应的报价单、最终效果图为合同书附件(一)、(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5.公司展览制作合同 篇五

合同内容:

会展制作合同

合同乙方:

盖章:

2013年3月18日

展览制作服务合同书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会场布置搭建制作等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服务场地、服务期限

1、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要求制定说明会场主背板、签到板、产品展示台、包柱展架、指示牌美工及制作方案;

(2)根据甲方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工作,并负责运输、安装;

(3)提供展台搭建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并根据现场情况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4)分时段提请甲方确认所有工作内容;

(4)负责说明会期间的跟踪服务工作。

2、服务场地:

3、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说明会结束、施工方完成撤展之日止。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支付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项目全款的4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整);

乙方在工厂进行制作物的搭建,甲方验收合格,支付项目全款的4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整);

2013年 0 月 0 日乙方在甲方指定场馆内搭建验收合格后,活动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撤展完毕,甲方在十五日内支付项目全款的20%,即人民币 00元(人民币 0元 整)。

3、乙方的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号:

联 行 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确定说明会主背板、签到板、产品展示台、包柱展架、指示牌及美工方案;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及验收,如发现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3、说明会前或说明会期间,甲方有权根据酒店现场的搭建效果对主背板、签到板、产品展示台、包柱展架、指示牌及美工方案提出调整意见;

4、甲方负责协调场地提供方,保证乙方顺利完成施工搭建和拆除工作;

5、甲方负责按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自合同签订日起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及制作材质按图施工,保证工期、保证质量;

3、乙方负责按约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4、乙方应使用环保、清洁、可回收型材料制作展板,并于撤展时收回前述材料;

5、说明会前或说明会期间,如甲方对主背板、签到板、产品展示台、包柱展架、指示牌及美工方案提出调整要求,在实际制作工艺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乙方应尽量满足;

6、说明会期间,乙方应提供1至2名技术人员{木工、电工(持证)}负责相关搭建内容的技术指导及维修维护工作;

7、应保证说明会现场搭建物品的安全、适用并符合消防法规,因制作搭建方案违法、不合理或搭建物品给任何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安全保障,乙方服务人员出现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转让给第三方完成。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1)乙方未能按约提供服务的;

(2)乙方的制作搭建方案违法、不合理或制作搭建质量问题,给任何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

(3)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

(4)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5)乙方擅自将其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转让给第三方完成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1、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说明会无法如期举行的,乙方负责制作搭建物品的仓储工作,直至甲方参加与本次说明会相邻说明会时止,并负责运输工作。

2、工程报价单和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时间:

6.展位制作、展览展示合同 篇六

展位制作、展览展示合同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2007年第一版

展位制作、展览展示合同

展位制作、展览展示合同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 托 方:(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年 展 公司展位 1.2 工程地点:

1.3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一)1.4 工 期:

1.5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1.6 质量要求:确保安全使用,符合甲方使用目的。(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甲方工作

年 月 日前,确认并签署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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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展台设计由乙方完成并由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3.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说明相关注意事项。并负责协调与场地部门关系。

3.3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4 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道具使用清单制作和筹备。3.5 符合展会要求的安全和消防等要求,并完成报批等法定手续。3.6 在展览期间,乙方指定人员在现场工作负责质量维护工作。3.7 乙方在展览承建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3.8 负责展览展台装修撤展工作。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形式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 4.2 支付方式:

4.2.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的 %(¥ 元); 4.2.2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前提下,展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其余 %(¥ 元)。

4.3 合同履行中,发生变更和追加项目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因此而增加的相应费用。变更或增加项目时,须经过甲方对项目的细节、费用予以书面确认之后方可实施。

4.4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4.4.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

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4.4.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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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责任。

4.5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五条

期限

现场施工周期为 天,于 年 月 日 时开展前完成全部工程,交甲方使用。如超出该时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第7.1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 c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6.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 b c d 已公开的信息;或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6.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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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6.5 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6.6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7.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须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展位制作、展览展示工作须终止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同时,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并且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移交甲方。7.5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展位制作、展览展示工作,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7.6 本合同实施中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设计要求完成工程或完成的工程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以及出现其他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7 因乙方制作展台、施工给第三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由此影响到甲方制作工期、展台展示的,乙方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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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支付10%违约金。若造成重大事故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20%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任何第三方以及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名誉损失)。

7.8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7.9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7.10 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违约金。

7.11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7.12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不弃权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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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9.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联系人

10.1 甲方指定,乙方指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1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11.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11.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1.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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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三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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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7.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展位制作、展览展示合同

附件:

7.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七

上海零售设备与科技展览会是中国零售行业最大、最重要的展会之一。5400平米的展览空间将服务来自国内外的160家展商以及8000位国内和国际买家。诸多行业领导品牌如Anveo、Cylande、Lux Design Construction Limited、MicroStrategy、Philips等均已确认参展。期间将会展出供应商的零售技术(POS机、NFC和EAS)、设备(照明、暖通)、市场服务、数字营销与电商解决方案、陈列和零售空间设计等。本次展览由法国高美爱博集团和多元商讯(香港)联合主办。凭借世界前十的会展集团高美爱博展览集团举办巴黎零售设备展的声望以及多元商讯在香港举办亚洲零售展的经验,都将为吸引世界目光和各地顶尖零售商提供保证。

多元合作产生联动效应

上海国际零售设备与科技展览会同时与国内外多家零售、商贸及相关设计协会展开多元合作,以期在零售行业产生联动效应。本届展览已经先期与中国购物中心产业资讯中心、中购联购物中心发展委员会(Mall China)达成深度合作协议。中国购物中心产业资讯中心、中购联购物中心发展委员会(Mall China) 2002年在主流企业支持和推动下在全行业率先成立;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中国商业房地产和购物中心行业会员最多和最有代表性、权威性、专业性和影响力的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和产业合作促进组织、专业化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和领导者。此外中购联专家委员将通过美澳和中澳购物中心的发展历程的比较在本次展览的同期论坛中带来最前沿零售业态的演讲。

作为国际性的展览,本届展览立足中国,辐射亚太。上海国际零售设备与科技展览会与国际购物中心协会(ICSC)及其旗下全球商业地产亚太博览会展开同期合作。协会的70000多个会员,遍及美国、加拿大等100多个国家,包括购物中心业主、开发商、运营商、市场专家、投资商、租赁商、零售商,以及学术科研和政府机构。作为世界性的行业商贸协会,ICSC连结着全球25个以上的国家和区域性购物中心协会。本届展览将会是双方在亚太地区进行后续合作的一次成功试水。此外本届展览也将与马来西亚连锁协会(MRCA)合作针对亚洲其它地区进行推广。马来西亚连锁协会,是马来西亚最具影响力的连锁组织,支持本土零售企业全力发展,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软服务提升购物体验

优秀的购物体验,除了有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之外,也离不开零售空间和零售平台等“软”服务。为此本届展览与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开展(CIDA)、亚洲商品展示设计师协会(ASVM)展开针对性的合作。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现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经协会认定颁发证书的室内设计师已有近40000人。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包括具有相当实力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具有先进装备的室内装饰材料和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较有影响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以及室内装饰从业人员。亚洲商品展示设计师协会,总部位于悉尼,旨在促进零售领域对商品陈列和商品陈列设计师的关注而立。

时尚和零售的交错生机

8.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八

2013年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10周年,“十大新闻事件”评选活动是双1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意义重大。主办方举办此次活动,旨在回顾及展示10年来中国与东盟在友好交流、经贸促进,以及社会人文等多领域合作方面取得的成就,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合作。

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10年成就辉煌 九届博览会共有46位中国和东盟国家领导人74次出席、与会部长级贵宾1760多位,经贸成效不断提高,多领域合作不断深化。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10年来,推动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双方友好交流,开辟了独特的对话沟通渠道;推动双方经贸合作,成为自贸区建设的“助推器”;推动双方多领域合作,提供了机制保障;发挥了中国和东盟同世界其他经济体合作交流的桥梁作用,扩大了中国和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在世界的影响力。

中国—东盟贸易往来与投资合作重大事件成为评选焦点 在入选的其他新闻事件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合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谈判启动,以及中国—东盟重要经贸活动、相关高层会议等新闻事件榜上有名。这个结果表明,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化,中国与东盟双向贸易往来与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合作成效日益凸显,正在为业内人士广泛关注。

这次评选活动,由国际期刊《中国—东盟博览》杂志主办。评选通过中国和东盟的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网络推荐等方式,广泛收集10年来中国—东盟重大新闻事件信息。采用组委会初评、网络公示、专家和领导评议三个阶段进行评比,既有媒体和记者的推荐,又有官员和民众的参与,同时还有专家学者的审议。

主办方还专门邀请了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所、浙江树人大学、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大学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等各路专家学者及领导组成评审团进行评议,确保了评选结果的权威性。

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

中国—东盟博览会10周年

十大新闻事件

(以事件时间排序)

1. 中国与东盟确立战略伙伴关系

2003年10月8日,第七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中国东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正式确立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并倡议从2004年起每年在中国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同期举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这一倡议得到了东盟10国领导人的普遍欢迎。

2. 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2003年10月8日,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该条约的宗旨和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与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致。加入该条约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关系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巩固中国良好的周边环境,有利于共同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 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行

2004年11月3~6日,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隆重举行。这是为全面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和加快建设进程而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九届,开创了中国与东盟友好交流、经贸促进、人文“三位合一”全方位合作的新模式,推动双方战略伙伴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成为中国—东盟合作共赢的典范。

4. 中国—东盟“三会”同期举行

2006年,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三会”同期在广西南宁隆重举行。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发表了《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11年,第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纪念峰会发表了《第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

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自贸区涵盖19亿人口、6万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4.5万亿美元贸易额,是由发展中国家建立的世界上最大自由贸易区。

6.中国—东盟外长会首次在中国举行

2011年1月,中国—东盟外长会首次在中国举行,对进一步推进包括互联互通在内中国—东盟战略合作,提升双方关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外长及高官共同出席了中国—东盟友好交流年启动仪式。

7. 中国—东盟中心举行成立仪式

2011年11月18日,中国—东盟中心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成立仪式。该中心的建立将有助于促进中国和东盟在贸易、投资、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合作。

8. 东盟首次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2011年,东盟首次成为中国第三大年度贸易伙伴,中国继续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同年,东盟首次成为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第一大市场。2003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为782亿美元;2004年提前1年实现1000亿美元贸易额目标;2007年提前3年实现2000亿美元贸易额目标;而到了2012年,双边贸易额已达4001亿美元,年均增长22%。10年来,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信增额累计超过1000亿美元。

9. RCEP谈判启动

2012年11月,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领导人在东亚系列峰会期间宣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谈判,计划2015年底完成谈判。RCEP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新产物,这一开放的合作机制将直接影响今后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

10. GMS合作20周年

2012年是大湄公河(GMS)次区域经济合作20周年,20年来次区域各国经济合作成果丰硕。GMS经济走廊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推动了交通走廊向经济走廊发展,中国与柬、老、缅、泰、越的贸易和投资规模日益扩大。

9.展览公司与工厂发包合同 篇九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所设计展台的制作和搭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内容

1.1 展会名称:

1.2 展位号:

展会地点:

进场时间:

开幕时间:

展会时间:

拆馆时间:

1.3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x(即RMB:xxxx元),此款项包含人工、制作材料、运输、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 设计施工图纸

2.1 甲方自行提供设计图纸,乙方按甲方最终确定的图纸完成制作、搭建工作。

2.2 图纸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使用。

2.3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图纸上的数据进行施工,如未按图纸标识的尺寸和要求制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应履行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如:参展商不得私自移动展位、不得在展位上张贴、悬挂物品、不得拆动所有连接件、如发生任何不安全因素与乙方无关。

3.2 布展时间第一天必须进场搭建,并按期保质完成工程;货车必须提前排队;施工工人和每天值班工人必须在展馆开放前到展馆报到,不得迟到;

3.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对搭建好的展台必须进行细致的清结工作;

3.4 展会期间,乙方必须按排值班工人现场值班;

3.5 按展馆规定时间做好展会结束后的撤展清洁工作;

3.6 因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循安全施工条例进行、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四条 工程变更及材料的提供

4.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需由甲方出示确认书。

第五条 工期延误

5.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5.1.1 不可抗力。

5.1.2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顺延。

5.3 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而影响甲方正常参展,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 双方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6.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国家规定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认证。

6.3 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及合同约定的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7.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段对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7.1.1 不定期验收工程质量、材料标准。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8.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8.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预付50%工程款即(¥xxx元,人民币:xxx元整),展会结束7个工作日付清余款即(¥xxx8元,人民币:xxx元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帐号:

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上海文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10.展览展示委托设计合同书 篇十

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

乙方(执行方):有限公司

为对甲方企业的整体展览展示设计作长远的规划及有效的执行,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为其公司设计创作企业展览展示系统,为秉承友好合作的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以下协议:

一、展览展示设计制作细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费用

展览展示设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分________次付清(合同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元)

3、展览展示设计整理完成;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甲方确认后需及时支付合同余款(总金额的50%)(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通过快递方式交付所有展览展示设计相关电子文件或其它)。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并保证作品的原创性。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二○○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展览展示设计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如甲方或乙方因故拖延时间,则拖延时间的一方以合同总金额的(%1每天)补偿给令一方。

3、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所引起的版权、文责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即向甲方出具该作品的书面使用权证明书;未选用的其它作品方案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相关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展览展示设计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则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其它补充条款

详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法院提请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原件一份,双方所持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设计网站:

户名:

开户行:

11.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十一

2011年9月1日,首届中国一亚欧博览会“农业合作发展论坛”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成功举行。来自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德国、英国等8个国家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19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由中国农业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19个对口援疆省(市区)农业系统代表组成的中国农业代表团出席了论坛。

八个与会国家代表团团长分别围绕本国农业生产、农业政策以及参与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情况做了主题报告。中国农业部副部长牛盾作为中国农业代表团团长发表了题为“携手合作,共绘亚欧农业合作新蓝图”的主旨报告。牛盾副部长对今后亚欧国家间开展农业合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粮食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为促进区域农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水平贡献力量;二是大力促进亚欧国家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巩固和发展多双边农产品贸易;三是加强亚欧国家农业生物技术合作,开展农业科技交流和人员往来;四是深化企业间合作,为亚欧各国开展农业合作和投资开发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论坛”还围绕粮食安全和国际农业合作、参与经济全球化与实现农业优势互补、改善农业贸易环境推动贸易便利化、加强农业技术交流促进合作共赢、扩大农业企业合作增加农业投入等主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12.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十二

一、文献研究

(一) 信任对合作的影响研究

由于项目中经常存在单边依赖和机会主义预期, 不得不签订详细的合同进行约束, 以预防道德风险行为。然后, 细化合同条款、讨价还价、纠纷与仲裁都会加大项目事前与事中的交易成本[1]。基于此, 学者们将信任引入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框架, 分析其对项目绩效改善的贡献。Dyer与Chu[2]通过案例分析, 证明了高水平的信任可以通过减少交易成本、增强信息共享的质量, 实现交易关系改善的目的。因此, 在项目管理中, 普遍视信任为建立并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重要元素。

(二) 工程项目合同柔性的界定

孙昌群与汪应洛[3]认为, 有限合伙契约因存在过多的刚性激励, 抑制了投资人的努力水平, 柔性契约的实现依赖于在有限合伙契约设计中引入柔性机制, 设置长期契约, 并对激励条款进行事后修正, 使其具有克服激励刚性的潜在能力。Turner和Müller[4]提出合同策略需要提供必要的、具有一定灵活性, 且能应对风险及风险造成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激励。现有合同柔性的研究零散于供应链研究、项目组织领域内, 但诸多学者强调了柔性在应对不确定性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即柔性是灵活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的有效方法。

二、理论模型构建

(一) 信任与合作

在有关信任与合作关系的研究领域中, 多数文献都将基于能力维度的信任作为分析其二者联系的关键。Steven与Ngo[5]的研究表明, 基于能力维度的信任, 是指相信对方可以履行事前契约的责任, 并完成事前期望的目标的信心。此维度的信任被认为是与合作相关的重要因素。基于关系维度的信任与合作关系的探讨, 因信任前因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性。基于关系维度的信任, 是指对客观环境约束下, 对未来行动的良好预期, 强调约束条件的作用[6]。

基于上述分析, 结合对信任的维度的划分, 提出研究假设1:

H1a:工程项目中基于关系的信任与合作正相关。

H1b:工程项目中基于能力的信任与合作正相关。

H:工程项目中基于直觉的信任与合作正相关。

(二) 信任与合同柔性

研究表明, 信任是推动合同柔性形成的前因要素, Gerhard[7]的案例研究表明,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所形成的信任关系, 可以降低双方对合同完备性及合同刚性的需求, 从而有提升了争议条款的约定效率, 基于关系维度的信任改善了因信息不对称而消耗大量信息捕捉成本的现状。Rowlinson与Cheung[8]的研究表明合同条款的柔性注入, 体现了合同双方信任关系的基础特征。Susarla等[9]提出, 组织间包括信任在内的关系资本如何促发合同柔性的嵌入为较深层次的研究课题。

基于上述文献与推论, 提出研究假设2:

H2a:工程项目中基于关系的信任与合同柔性正相关。

H2b:工程项目中基于能力的信任与合同柔性正相关。

H2c:工程项目中基于直觉的信任与合同柔性正相关。

(三) 合同柔性与合作

合同柔性对项目合作的推动作用, 体现在应对不确定性时的事后调整机制。Kreiner[10]强调, 柔性设计对于不确定性的商业项目环境具有必要性, 柔性是使不确定性项目逐渐显现确定性的重要机制, 而清晰的项目界定是承发包双方采取合作的关键因素。Plambeck与Taylor[11]认为, 再谈判是实现合同柔性的关键。允许合理再谈判的柔性合同, 为承包人提供了一个风险缓释机会, 从抑制道德风险与机会主义倾向角度上有利于维护项目价值。Argvres与Bercovitz[12]研究指出, 区别于确定性条款, 合同中的适应性条款为再谈判预留了空间, 促进合同双方在再谈判阶段进行合作, 且初始合同柔性与刚性存在相互强化的溢出效应, 有利于不完全合同向完备合同的逼近。

基于上述分析, 提出研究假设3:

H3:工程项目中合同柔性与合作正相关。

(四) 合同柔性的中介作用

作为合同不完备性的弥补方式, 信任作为软性机制如何配合硬性的合同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研究还在摸索中。Kadefors[13]对此进行了探索式分析。他认为, 信任之所以可以促进合作产生的原因, 在于信任使得项目中承发包双方可以主动优化合同条款, 协调各方利益。但他并没有提及信任与合作之间是否存在发挥作用的中介机制。

在项目交易中, 当发包人采取不合理的风险分担策略时, 若承包人执行道德风险行为, 则发包人减少了风险处理费用, 增加了包括草拟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确保合同的履行付出的成本, 以及改善由于人的不完全理性, 而造成合同设计不完备的思考成本的事前交易成本, 遭受承包人道德风险行为造成的损失, 以及包括监督、控制、协商、诉讼等不合作的事后交易成本[14]。对于上述问题的合同改进, 则体现在合同柔性的特点上, 即将不确定性时间转嫁至再谈判期间加以解决, 而不在初始合同中做硬性规定。由于以合同为核心的硬性机制约束作用的减弱, 合同柔性可成功的基础在于, 合同双方在软性机制的约束下, 可以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与任务。信任作为这一软性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于上述文献与推论, 提出研究假设4:

H4:合同柔性对信任与合作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 变量的测量

测量信任的量表由能力信任、关系信任、直觉信任3个维度组成。能力信任的测度包括4个题项, 关系信任的测度包括3个题项, 直觉信任的测度包括3个题项。合同柔性的测度包括4个题项。合作的测度由5个题项组成, 对积极解决冲突问题、共同目标实现的努力、信息共享、柔性管理, 以及互惠行为进行了测度。

(二) 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针对样本项目的选取问题, 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工程项目数据可获取性;二是工程项目的软性管理要素的应用广泛度。

采用Likert5点量表法, 测量信任、合同柔性以及合作3个变量, 其中1代表“非常不赞同”、5代表“非常赞同”。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 回收问卷421份, 回收率约为84.2%, 其中有效问卷220份。本研究通过SPSS统计软件对样本的所有测量条款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结果为数据统计偏度绝对值小于3, 峰度绝对值小于10, 可认为样本总体数据符合正态分布, 可以进行后续数据分析。

(三) 信度与效度检验

数据的处理使用SPSS17.0与AMOS17.0作为分析工具。采用Cronbach’sɑ值检验各个变量的信度;对效度的衡量, 则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 (CFA) 方法。研究中各变量均通过了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

四、假设模型检验

利用AMOS 17.0对假设模型进行拟合检验, 各指标均超出了可接受的标准值, 表明假设模型是可以接受的。

本研究以变量间作用的显著性水平及标准化的路径系数来判断理论假设是否被支持:

首先, H1a、H2a标准化路径系数值均小于0.01, 说明具有较高的显著性水平, 能够证实该假设, H1a、H2a得到支持。

其次, H1b、H2b、H3标准化路径系数值均小于0.05, 说明具有比较高的显著性水平, 能够证实该假设, H1b、H2b、H3得到支持。

再次, H1c、H2c标准化路径系数值均大于0.05, 说明在0.05显著性水平下, 不能够证实该假设, 即被拒绝。

最后, H4:合同柔性在信任与合作之间的关系中起到了中介作用。通过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 基准模型的相关统计指标为:CMIN/DF=1.809, GFI=0.912, NFI=0.921, IFI=0.932, CFI=0.945, RMSEA=0.068, 达到了可接受的参考值, 并且, 基准模型的相关统计指标总体高于竞争模型的统计指标。说明合同柔性在信任与合作之间的关系中起到了部分的中介作用, H4得到部分支持。

五、结论与建议

(一) 结论

1.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产生的较高的关系信任, 能够促使双方签订能够有效应对不确定性的具有较强柔性程度的合同, 从而促使发承包双方在项目实施阶段产生更紧密的合作, 并且对双方合作的直接的正向影响也应被重视。

2.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产生的初始信任主要来自于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旨在获取潜在投标人在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所以发承包双方的初始信任, 主要受潜在投标人能力的影响, 而投标人的这些信息, 又会影响发承包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3. 本文中工程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之间的信任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 是从软因素的角度来改善项目的管理绩效。对于数据的分析表明, 项目中的信任对于合作的直接影响较弱, 信任通过合同柔性的中介作用, 对于合作的影响较强。

(二) 政策建议

1. 构建声誉信息统计的共享平台。

13.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全面对外推介“为江西喝彩,改革开放三十年”大型外宣活动,经协商,甲方同意将 “为江西喝彩,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成果大型展览会” 与乙方合作办理,经双方协商,并就该展览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甲方成立“为江西喝彩,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成果大型展览活动” 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聘任乙方为工作组负责人.二、合作时间:2008年4月11日起至2008年10月30日止。

三、组织机构:甲方成立“为江西喝彩,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成果大型展览会”筹备工作组,由乙方负责工作组筹备并实施举办展会的全部具体工作。工作组在甲方总体管理原则下守法营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工作内容:工作组主要负责“为江西喝彩,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成果大型展览会”活动的方案实施和招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五、甲方权责:审定、监督乙方工作,当乙方违规操作时予以制止直至中止合同书,并追究

乙方经济、法律责任;按约定收取乙方管理费用;向乙方提供必需的资信支持及智力支持,不承担工作组人、财、务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六、乙方权责:全权负责改革开放三十年成果大型展览会的方案具体实施和招商工作,承担

工作组全部人、财、务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以组委会名义具体负责该展览的方案实施和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用及该展览招商收益费用必须按合同规定打入甲方提供的指定帐户,如有违返按违返金额的十倍给予处罚。未经甲方同意,不以甲方名义从事本次展览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

七、管理费用:“为江西喝彩,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成果大型展览会”活动管理费总额为肆

拾万元,乙方承诺分三期上交给甲方,即签定本协议之日乙方交纳1万元定金,签定本协议之后十日内交纳10万元(含定金1万),2008年7月1日前交纳20万元,2008年9月1日前交纳10万元。

八、共同责任:除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政策性、法规性调整)外双方均不得

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约定或任意中止本合同书的执行,若有违约行为发生,则违反方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约定形式附于本合同书后,两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14.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十四

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国情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举办科教兴国——加快小康社会进程全国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识展览这一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文章-http:///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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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义务与权利

1.中国国情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为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甲方负责协调关系;向乙方提供主办单位和甲方的相关证件;为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介绍信;对公开文件审核并盖章;解答外来人士的相关咨询(如此项目的真实性,工作人员的身份的确认等)。

2.甲方负责为此次活动提供备用的收据和正式发票,一次提供收据两本供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办展览业务的收入进甲方账户后,甲方必须及时出具正式发票,维护主办方和乙方在客户群中的形象。

3.甲方有权利知晓乙方开展活动的真实性,并有义务告之应注意事项,对乙方开展的活动享有监督权。

4.甲方有权利按其所开发票金额的5做为管理费。

5.在乙方做此展览项目中如有利润,甲方则获得纯利润的5的回报。纯利润=总收入-总成本。总收入包括所有因为办此次展览项目的收入所得(入甲方账户、开票等可证明),成本包括办公费、房租费、制作展板、展架、展箱的相关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提成、交通费、通讯费、协调关系的必要开支等,乙方提供票据供甲方核实。

二、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有义务维护主办方名誉,只为此次展览活动合理使用主办方的介绍信。

2.乙方对使用过的甲方的收据交回甲方备查。

3.乙方在将收入支票交给甲方时,即按支票金额95的比例从甲方提取现金,未提取的5作为乙方交给甲方的管理费。

4.如有利润,乙方每半年拿出准确的单据公开计算利润,按纯利润的5回报给甲方。

5.乙方拥有此次展览的所有权,并承担此次展览活动的相关责任。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条款,即可视作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其它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在协议期间提出中止或终止合作。如有一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签。

2.本协议未尽事宜,本着公平合理,诚信认真的态度另签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解决。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国情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处乙方:

(盖章)

签字:签字:

15.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十五

在本届博览会中,融入“一带一路”、开创东北亚合作新愿景无疑是其最鲜明的大主题。连续6天,63位国内外政要和10万名境内外客商紧紧围绕这一大主题,以47项会议活动为平台,开放互信、共谋发展。进一步推动东北亚各国间对话交流的“吉林渠道”,扩大东北亚发展的“吉林共识”。(陈猛)

第34届名家具展东莞开幕?涌现新模式新业态

9月3日,第34届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以下简称“名家具展”)在厚街开幕,展会共启用9个展馆,面积达75万平方米,吸引了来自全球的1138家家具及相关企业参展。

据了解,与往届相比,本届名家具展体现出不少创新的亮点。本届展会上多家企业展示了包括全屋定制、互联网家居式、仓储式、品牌大店式等全新的模式和业态,而为了打造永不落幕的名家具展,整个展会的环境也做了系统优化,和电商公司合作开辟了O2O网上名家具展。(田傲云)

2015中国(珠海)国际游艇展项目签约额超4.2亿元

为期3天的2015中国(珠海)国际游艇展在10月1日落下帷幕,较去年首届游艇展相比,本界更加注重以展兴业、以展促贸、以展引资。同时,取得的整体效果超过去年,展期共有3.2万人次参观,专业观众1万人次,各类项目签约额超4.2亿元人民币。其中,现场各种合同、协议、意向成交的船艇共计22艘,成交额超1.2亿元人民币。另在开幕式首日,共有豪华游艇制造等7个项目签约,签约额超3亿元人民币。

法拉帝集团亚太有限公司总监亚历山德罗·利欧来、西班牙游艇会总监荷西、绅斯威游艇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等都纷纷表示此次游艇展相比去年有很大进步,对其进行了充分地肯定。(李红)

2015年西部冷链物流国际展览会将于11月举办

11月19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成都市冷链物流商会执行的“2015年西部冷链物流国际展览会”将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在展会召开期间,西部冷链物流发展高峰论坛也将同期举行。本次展会的参展企业涵盖冷冻肉类食品、水产类食品、冷冻类相关设备、冷链物流服务及冷链地产商、冻品金融等,是一次冷链产业链的行业大阅兵。

本届展会将为参展企业搭建一个品牌打造、拓展市场、产销对接、投资促进的贸易平台,参展企业可借助农博会的宣传效应及专业人士采购、洽谈的契机,拓展国内外市场,拓宽营销渠道,寻求新的商机。(周露)

“互联网+”博览会在佛山开幕

9月11-15日,2015首届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在佛山新城中欧服务中心举办,本届博览会上共有456家单位参展,共设9个展区,参展总面积约3.1万平方米。

16.合作建房合同的补充合同 篇十六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民委员会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经济合作社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建房合同(编号:200771)签订本补充合同。

一、由于甲方所得的B地块还没有取得报建手续,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给甲方包干建设B地块项目,待报建批出后由甲方另行委托施工队伍建筑,乙方不再承包该项目的建筑施工。

二、该补充合同和原合作建房合同(编号200771)具同等效力。

三、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有抵触处按补充合同执行,其余执行原合同条款。

本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17.广交会展览合同书 篇十七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展览装饰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2013年广交会一期114届 展位装饰工程(以下简称为“工程”)的搭建和施工及撤场。

2、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展区名称:展 位 号:面积:平方米;

2)进场施工日期:2013年10月10日至14日12点;

3)使用时间: 2013年10月15日至15日下午2点

4)撤场时间: 2013年10月19日下午16点到24点;

5)施工方案:以甲方确认的施工效果图为标准,展位用材以双方确认的预算书和材料

样板为标准。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展览装饰工程项目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元含增值

税,税率为8%)。

2、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2013年10月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元

整(¥元)作为工程施工预付款给乙方;

2)在乙方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工程合格后,开具总价款的普通发票给甲方。甲

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支付剩余价款即人民币:¥:元整

(¥元)给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包括展位的整体制作搭建及展位内部展柜和背板等制作费、施工

证件费、展馆管理费、电费。各展位的具体报价及材料说明详见合同附件.4、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乙方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验收

1、在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该验收通知即时起24小时内对该工程予以验收。该24小时亦是甲方的验收期

间。

2、在本合同项下甲方验收期间内,甲方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

做出书面的验收单,并由甲方代表在该验收单上签署确认。若该工程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施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验收单上载明工程不合格部分。甲方将在尾款中直接扣除该部

分费用。

3、在本合同项下甲方验收期间内,甲方拒绝验收、不组织验收或者拖延验收的,只要

甲方使用该展位,则视甲方确认该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相应

工程款项。

4、甲方验收的依据包括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广州市会展业行业协会公布的行业

标准。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时间内完成工程的施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详细说明展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馆内的各

项规章制度。因乙方违反展馆内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施工期间内临时要求对施工方案作修改的,乙方有权延长施工时间,由此产

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甲方承担。工程项目或者施工方式的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和施工期限。

4、甲方提供产品图片,由乙方负责排版在灯箱上并制作喷画文件。

5、乙方负责设计效果图、制作或租用施工所需物料、安装、运输和撤场。

6、施工期间进(退)场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及工作人员施工证、布展证、退场拆展证、布撤展的车辆停放证等由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

7、乙方负责展览期间本合同项下展位的维护。

8、因甲方提供展会时间、地点、平面图、面积尺寸、限高等因素有误而导致后期无法

布展的,乙方对此概不负责。

9、展场内所有展出物品因甲方操作失误而损坏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将负全部责

任,乙方毋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展场内所有展出产品因乙方操作失误或者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而损坏,乙方

将负责全部责任。

11、撤场后,展位的物料归属甲方所有,但租借的物料除外;遇甲方不需物料,将

由乙方负责清理,但不负责保管此物料,否则费用甲方负责。

12、展览结束且乙方将展架拆卸清场完毕之日,乙方则已经履行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

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利息给乙方,且

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而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直接在余款中扣除损失费用。余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并且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规定、主办方)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其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的,甲方或乙方对此毋须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但应采取及时且合理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化和即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政府

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

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有义务保管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并予以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或者向第三人披露或做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利用。该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其他

1、甲方委托代为签署本合同、验收工程及签署工程验收单,乙方委托_代为签署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盖章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确认施工效果图及其它

文件时,如无法以文件形式确认的,电子邮件确认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指

定通过本合同项下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

4、甲、乙双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5、合同文本不可随意涂改,涂改后的合同文本属作废合同。

6、本合同附件包括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效果图、预算书、材料明细表(可附材料样

板)、展馆的规章制度、变更合同、甲方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乙方代理人工作证复印

件。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8、本合同共_4_页,合同页面右侧加盖骑缝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18.展览会合作合同 篇十八

突出共建主题,推动机制建立 本届博览会将围绕中国—东盟合作的各重点领域,举办大法官、科技、环保、金融、电子商务等13个论坛,共同探讨双方在推动合作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推动项目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特别突出的是,将积极推动中国—东盟共建“海上丝绸之路”,推出先行项目、实现早期收获、服务促进“五通”。

贴近合作需求,更具专业权威 各大论坛活动在主题议题上精心策划,更贴近中国—东盟合作需求,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比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行共同主办的第6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以“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为主题。这个论坛特别结合当下东盟国家与中国金融结算的现状,是中国沿边金融改革中最具含金量、双边需求最迫切的一大内容。

内容更为务实,形式谋求创新 本届博览会论坛的内容设置充分考虑中国—东盟合作的实际需求,如2014年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增设了生态文明与绿色转型的制度创新、环境可持续城市建设伙伴关系、环境技术研发与应用合作等3个分论坛,目的就是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据了解,第二届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围绕现代农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五个重点领域,组织研讨,并在主旨演讲后设置讨论时间,通过演讲者与听众的互动,增强研讨效果。

部长级以上贵宾或商界“大腕”领衔出席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官员介绍,许多论坛都将有中国和东盟国家高官或商界大腕的参与。中国及东盟10国最高法院院长或大法官将出席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阿里巴巴集团将作为跨境电商领域的典型代表参与2014中国—东盟电子商务论坛。

打造升级版自贸区,深化多领域合作 本届博览会着眼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重点打造展会价值链,为市场主体的合作延伸更多的增值服务。除上述提到的各大会议论坛外,还将首次举办中国—东盟网络空间论坛、中国—东盟工商论坛、中国—东盟警学论坛,举办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城市市长圆桌会议等,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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