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导(精选12篇)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导 篇一
创新发展思路谋求合作共赢
——在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2010年9月2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广大社员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向各位领导和来宾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向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挂牌成立表示热烈祝贺;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兴牧公司和其它兄弟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祥和合作社在促进农户增收致富的道路上,一定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下面,我就当前我国家禽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安徽兴牧公司未来几年的发展思路做一个简短发言,仅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我国家禽行业的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虽然家禽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市场需求总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目前,家禽行业普遍存在着这样的“三难现象”:
第一难是:农户的鸡难养、难卖,而且养殖利润不高;
第二难是:企业的鸡只难投放,没有利润;最近几年,大多数农牧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三难是:宰杀厂鸡只难收,即使收购了部分鸡只,也存在成本较高、标准不达标,毛利润低,大多亏损。
究其原因,我个人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原料价格、农饲产品(主要是玉米、小麦、大豆)的价格比2005年增长
1了1倍;由于原料价格的上涨,使得原本在养殖成本中占较大比例的原料成本被推高,在零售价格没有同比例增长的情况下,农户的养殖利润受到严重削弱;
二、劳动力成本相比2005年增长了近2倍;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高工资,吸引了大量青壮年劳力涌入这些地区工作就业;另一方面,区域内其他行业的较高收入使得养殖行业的劳动力成本逐年增加;
三、农户饲养管理粗放,饲养的标准化程度低;多种因素造成现有鸡只产品抗病力差,这样一方面加大了禽病防治压力,促使农户滥用抗生素和违禁药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农户的用药成本,使家禽产品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
四、产品市场需求正在发生显著变化,虽然需求总量持续增长,但是,三黄鸡等产品的市场需求在逐步降低,与此同时,优质鸡的市场需求却在稳步提升;
五、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促使消费者对安全、优质、营养食品的需求与日增加;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老百姓生活条件的改善,对禽肉产品的消费,更加关注安全、优质和营养等因素,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也越来越要求买的安全、吃的放心;
六、目前优质鸡市场还比较混乱,处在一个过渡时期,真正具有安全、优质、营养的、在市场中占有一定比例的优质鸡品牌还没有出现;部分市场中所谓的品牌优质鸡也是良莠不齐,存在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分析,我们认为家禽行业正面临一场新的产品结构大变革,谁能适应这场变革,谁就能赢得市场主动权,获得企业新的生机。因此,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管理层通过深入市场分析,综合各方面因素,创新了企业发展模式,确定了未来几年企业发展的新思路。
二、兴牧公司未来三年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品种培育力度,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质鸡新品种
要想抓住市场,让市场围着自己转,就必须要有得到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的产品,而要推出这样的产品,就必须着力加强品种培育力度,从产品源头抓起,不断筛选、净化配套系,建立公司充分、健全、稳定的品种系列;因此,公司以安徽农业大学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高校专业资源,走产研结合的道路;同时,强化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的信息交流,销售部门通过对市场的实际调研,将各类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消费特点组织生产,从而开发出迎合市场需求的优质鸡产品,使产品具备“优质、营养、安全“的鲜明特色。
(二)整合现有农户资源,实行标准流程饲养
目前,公司掌握的农户资源比较多,由于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众多的资源还处于散乱状态,农户在提高饲养技术、降低养殖成本和防范养殖风险方面还面临较大困难。为此,兴牧公司将依靠祥和合作社这样的平台,统一安排生产计划,通过不断培训,解决农户遇到的养殖技术问题,以达到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同时,引入标准化生产概念,制定生产标准流程,改变靠经验、凭感觉的传统饲养模式,从进鸡到出栏、从喂料到用药各环节都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操作,对照标准看实际,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生产的各环节都处于标准流程的管控之下。
(三)大力开发销售渠道,创立品牌产品
企业只有顺利实现销售才能收回成本、获得利润,因此,作为产品增值的最后一环,大力开发销售渠道、建立独具特色的销售模式尤为关键。目前,大多数家禽企业的销售模式还比较单一和传统,这就为兴牧公司创新销售模式提供了良好契机,公司经过认真分析,确立了以批发市场为据点,通过菜场的品牌直营店,建立覆盖
全城的销售网络,使城市居民不论到哪家菜场都能买到公司产品;这样,公司一方面建立起了数量众多的品牌直营店,另一方面,也为下一步的品牌树立和品牌宣传打下坚实基础。直营网点建设和品牌宣传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为数众多的直营网点,就很难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同样,产品品牌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就能加快网点铺设,现有的直营网点才更稳固,公司才能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依据这样销售思路,兴牧公司已经在南京、武汉、南昌等大城市开始运作,通过大城市再逐步扩展到二线城市及周边城市。
(四)重视农户的基础作用,合理分配利润
现代农牧企业仅凭自身力量,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广大农户是企业做强做大的重要力量,也是企业整个产业链的基础,能否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养殖积极性、取得农户的理解与支持,关系到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因此,企业要时常换位思考,站在农户角度考虑问题,寻求双方合作的共同基础。
另一方面,公司与农户共同创造的利润蛋糕怎么切,直接关系到双方以后的合作程度。过去,由于传统家禽产品利润少,挫伤了部分农户的积极性;随着公司主营产品的调整,利润的蛋糕会越来越大,兴牧公司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会认真切好这块蛋糕,确定好农户的合理利润,只要广大农户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公司的生产标准流程,就一定会有丰厚的收益。
(五)未来三年公司优质鸡饲养规模
2010年,兴牧公司顺应市场潮流,确立了朝优质鸡方向发展的新思路,在太湖地区也投放了部分优质鸡,目前饲养情况正常、市场反映良好。这些信息,充分证明了公司的这一决定是正确的,是符合市场要求的;为此,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在保证原有产品年出栏量的基础上,新增优质鸡投放,计划2011年年出
栏优质鸡100万只,2012年年出栏200万只,2013年年出栏300万只。我相信,只要能认真完成每年苗鸡投放和成鸡销售工作,不仅公司实力将取得一个大的跃升,广大农户也将从中获得较好的收益。
太湖作为省内外知名的规模养殖地区,资源丰富、环境适宜、民风淳朴而勤劳,我相信,借此次祥和合作社揭牌之东风,将会揭开兴牧公司发展的新篇章,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仁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和帮助兴牧公司成长和壮大!
最后,祝祥和合作社取得成功!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导 篇二
一、农民合作社的意义
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推广应用新技术, 维护农民权益, 增强农产品竟争力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1、加快了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步伐。通过合作社结合自身生产的需要, 直接与农业、科技等部门联系合作, 举办科学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活动, 提高了成员科技水平。
2、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合作社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组织农产品销售, 降低生产成本, 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销售价格, 实现了农民增收。
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合作社架起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连接的桥梁和纽带, 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
4、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社通过“产加销”有机结合, 在产品的质量、成本、营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 提高了产品的市场况争力。
二、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自2009年国发[2009]4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 我们欣喜地看到, 越来越多的农民自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来。我镇先后成立了二十多个农村专业合作社, 会员600多户.同时上级部门也积极为农民开展培训、管理、指导、销售等服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影响农民增收的四大难题。
1、有利于解决现代农业资金需求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农民与龙头企业的联姻找到投资渠道, 解决农业投资资金需求问题。
2、是有利于改变农业弱势地位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于生产规模扩大, 可以取得较好的规模效益, 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农业效益。规模化生产、科学化种植 (良种推广、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等) 、产业链拉长 (加工增值、储运降耗等) 、品牌化销售都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业全过程利润。
3、是有利于解决分配中的农民利益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农民与企业的联姻, 将农民利益与企业利益连接在一起, 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保证农民和村集体利益。
4、是有利于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下, 政府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可以直接到专业合作社, 而合作社则通过统一经营、统一服务或农业示范等方式直接将农技服务送到户头、田头。
四、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认识不到位, 发展不平衡。
1、有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合作社重要性认识
不足, 有的合作社是乡镇村领导为了完成任务或争取政策支持而强行组织“催生”出来的。
(二) 内部管理不规范, 决策不够民主。
1、是规章制度不健全, 分配制度不完善, 导致利益分配不明确;
2、是有的合作社对一些重大事项和活动没有通过成员大会讨论.3、是社员合作意识不强, 只享受权利, 不愿履行义务.
(三) 科技含量低, 产品竞争力弱。
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 品质不高, 外向型市场竞争力弱。1、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少, 附加值低, 降低了经济效益。2、是科技投入不够, 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停留在养殖、种植等生产环节, 而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投入很少。
五、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目前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合作社在一段时间新鲜和期待之中渐渐地冷却下来, 因为他们要生存, 他们首先面临的是发展问题。我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具备良好的基础, 如何不断壮大合作社, 推动合作社发展再上新台阶, 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 、合作社发展要靠品牌赢得市场
品牌是产品走向市场、占领市场、立足于市场的根本。品牌就是经济效益, 品牌就是社会信誉。品牌在赢得了社会信誉之后, 带来的便是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 、合作社发展要靠信誉带动农户
合作社要靠信誉才能真正带动起农户的积极性。农户依托合作社能够增收, 合作社依托农户能够不断壮大实力, 二者互为依托, 相互信赖, 才能实现互惠互利。
(三) 、加强指导监督, 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1、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农民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2、是要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民合作社建设中的扶持、规范作用。3、乡镇要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农产品推介等方面的服务。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4、是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传播合作理念, 吸引更多的农民关心、加入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讨 篇三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综述;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9-0086-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作为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小规模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在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收入、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的重要作用
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是实现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现代农业是用现代工业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用现代组织管理方法来经营的社会化、商品化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用现代产业体系支撑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农业,用现代组织管理方式来经营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改善农业经营体制的有效措施,是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农产品市场开拓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选择。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家庭生产的积极性。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小农经济导致了农民经营分散,市场竞争力薄弱,卖农产品难,收入不稳,增收缓慢。因此,农业组织化的提高、农户统一经营制度的发展完善,是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关键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引领农民进行农业的规模生产和统一经营,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中发挥了重要的载体作用。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紧张,走合作生产经营的道路是发展农业最有效的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小农经济中零散分布的农户由一家一户的单打独斗凝结为合作化大生产,采取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与科技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实行的“农企对接”、“农科对接”、“农超对接”等,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是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极大提高了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强了农民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这些必将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与集约化发展,有利于农业科技投入。因此,农民专业合作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重要阶梯,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共同致富的重要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市场化运作,带领农户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以外的劳动力就业,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在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基础情况下,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装备,推广种植养殖的区域化、良种化和种(饲)养技术的规范化,在保证了农民拥有农产品种养环节的利润的同时,能够进一步分享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环节的增值利润,使得农民收入能够实现较快的增长。
2 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问题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2.8万家,约是2007年的32倍,实有成员达6 540多万户。截至2013年6月底,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已达到21 762户,覆盖产业包括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涉及范围从农作物种植与加工逐渐扩展到农机、植保、农业旅游、金融服务等领域。合作社遍布全省各农业主产区,连接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环节,成为新时期引领农民致富和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但从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上看,技术滞后、产品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作用不大、连接市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较为突出,普遍缺乏先进项目成果和技术人才的支撑,影响了其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产业发展能力不足,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 促进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的思考
3.1 做好产业规划设计,挖掘产业发展潜力
每个合作社都有一项或多项产业,加快产业发展必须要有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支撑。比如近年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积极推广设计农业理念,即按工业化发展的一些思路设计农业,对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进行全方位的设计。对此,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中要提升战略发展高度,与农业科研单位密切合作,做好合作社产业发展的顶层规划设计,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避免或少走弯路,提高合作社发展水平。科研部门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合作社产业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农村服务业、休闲农业等,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优势产业。
3.2 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合作社竞争力
目前,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品牌竞争时代,产业发展需要品牌推动。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只有做到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才能拥有市场竞争力。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为重要前提的,农产品生产的规模效应需要科学技术作为支撑,科学技术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提高产量,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创造新品种,进而形成品牌。对于以初级农产品销售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挖掘农产品在产前与产中过程中的增值,如引进更新品种,推广采纳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改良农产品的贮藏与保鲜技术,提升农产品包装设计的品位档次,以适应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对于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在产前与产中环节外,要更加注重产后环节,即农产品精深加工环节,这是为农产品增值的核心所在。例如,通过生物工程等技术延伸农产品种类的更新换代、引进农业机械技术以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体系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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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积极寻求技术合作,争取农业项目支持
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申请、实施国家、省重大农业项目,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动力。利用科研单位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方面的优势,帮助合作社共同申请、争取项目,通过项目支持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实施科技推广项目,发挥合作社土地集中、组织力强的优势,通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加强对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典型示范,引导带动农民应用推广新技术,有效解决合作社缺技术、缺人才的问题。
3.4 强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合作社发展技术手段
在农业生产上应用信息技术,如辽宁省农科院研制的环境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可对远程农业生产环境进行实时监控,根据系统反馈的数据,专家对合作社生产进行技术指导。该系统可在温室生产、农田环境监测、水产、陆地养殖、滴灌节水、仓储物流、远程诊断、灾害预警上进行应用,能够大大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成本,节约劳动力。应用信息化远程技术培训系统,通过农业科技信息网站、观看技术培训专题片等方式学习科学技术,使合作社农民足不出户即可进行技术培训。利用手机网络等远程技术,开展专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利用省、市、县级农业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将产品的供求、价格、质量、技术等信息在合作社之间快捷传递,为合作社产业开发提供准确的指导信息。
3.5 注重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科技素质
通过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以现有的各种培训途径为基础,积极创新其他教育形式,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文化知识水平和学习新技术、运用新技术的能力。例如,辽宁省农科院积极开展“百名专家百社行”,推进百名专家科技支持百家合作社发展活动,整合农业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力量,组建专家服务团,建立长效机制,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合作社可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与科研单位对接,聘请专家作为合作社发展技术顾问。专家采取多种形式对合作社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经常性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促进先进技术在合作社的应用,提升合作社生产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 佚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春天[J].中国畜牧业,201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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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许华.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对策刍议[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5)55-57.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篇四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工作,以农业主导产品为载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途径,推动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为龙头,遍布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民主控制,运行机制灵活,面向国内、国际农业两个市场的系统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农民专业合作体系,基本实现农民的组织化、生产的合作化,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和市场竞争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和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愿自主地参加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
2、坚持为全体成员服务、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宗旨,对外积极开拓经营业务,谋求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以当地优势产业或主导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为合作内容,积极创造条件创办自己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经营实体,通过统一商标、品牌,实施均衡生产和标准化生产,开拓市场为切入点,引进先进的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实现生产与市场、科研、经济效益的对接,有效地促进农产品市场竞争 力的提高,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3、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充分利用我场经济发展的整体优势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机遇,根据各区县地域优势和产业发展特点,尊重群众创造,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发展。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服务的效率和成果,体现地方特色、产品特色、技术特色,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产品、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4、坚持积极支持、示范引导的原则
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积极指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减免、注册登记等方面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通过示范引导,提高发展带动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能搞强迫命令、强行推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的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利益联结二次返还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逐步实现财务管理和事务管理的电算化,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标准化,实现农业生产的合作化和农民的组织化。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通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完善,进一步拓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并不断由生产、营销服务向文化、生活诸领域延伸,逐步向综合合作社方向发展。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深层次延伸。农村生产合作社在城区设立直销店,在社区设立配送中心,实现农村生产合作社与城市消费合作社的对接,向流通等领域不断延伸,缓解城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城乡的良性互动和社会的和谐。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类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社一般以生产或销售单一产品为依托进行组建,可以是生产合作社,可以是营销合作社,也可以是集生产和营销为一体的合作社。
(二)农民综合合作社。农民综合合作社的性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同。其主要特征是生产或销售两种以上农副产品,在经营项目和服务对象方面可以跨村、跨乡镇,会员(社员)不限于本村农民范畴。同时,有条件的综合合作社,可以开展面向所有会员(社员)文化生活、医疗卫生诸方面的服务活动,也包括民俗旅游服务的农民综合合作社。
(三)合作社联盟。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综合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联合的高层次的合作社。可以跨村、跨乡镇、跨地区、跨所有制建立合作关系,一般为联合社、总社、联社等类型。这类合作社一般由两个以上专业合 作社或综合合作社联合构建,但不改变原资产关系和法人主体资格,只是在经营服务方面开展强强联合,以强促弱,统一代理各专业社、综合社的产品服务,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经营,节约销售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成员收益,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一)龙头企业依托型。是指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等业务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发挥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借助龙头企业的产品销售优势,把基地、农户、龙头企业整合成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双赢。
(二)科技人员带动型。是指由农村基层农技部门或技术人员实施技术引领与带动的模式,利用技术部门的人才、技术、场地、信息和设备等优势,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要生产,实现科技与生产的有机结合。
(三)能人带动型。是指利用农村能人如生产大户、销售大户、经纪人的技术或销售渠道,由其牵头兴办、农户参与的发展模式。这类合作社,除个人占有的资产份额较大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影响较大,可以充分放大能人的实际作用,更好地发挥能人的特长。
(四)村级组织带动型。是指村级组织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志愿加入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既可以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管理功能,又通过其影响力使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合作社中来,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增长的发展模式。一般为支部+合作社,或者村委 会+合作社。
(五)市场中介组织带动型。是指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利用其物流、集散等优势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形成一个较稳固的销售渠道,批发市场又有一个稳定的货源供应基地。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现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基本标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基本标准。
1、具备法规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与数量,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有信息处理等必要的设施。
2、制订符合法规和自身发展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并按章程要求议事和决策。
3、社员认购股金、认购比例、数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确定。
4、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其他要求的手续齐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基本标准。
1、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规范。
2、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并由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监督落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不受侵害。
3、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 理决策制度。
4、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生产交易量进行二次返还制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标准。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实行财务公开。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能相互兼任。
2、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完备,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配合有关部门接受审计和监督。
3、按合作社章程规定设立和交纳合作社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等。
4、按规定编制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方案,并依法实施。
七、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措施
为保证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实现上述发展任务和目标,各级政府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积极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和提供政策保障。
(一)资金扶持。要加大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政府每年安排大量资金建立专项资金,此后,再根据财力状况逐年相应增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信贷扶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不断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规模,减少审批环节。研究建立农民 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短缺问题。
(三)税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农产品实行免税,对其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四)登记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原有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照新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执行。
(五)用地扶持。在征收征用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过程中,区县人民政府要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在基础设施、服务场所建设等方面减免费用,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
(六)用电扶持。农村电力主管部门要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生活用电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七)人才扶持。鼓励社会各类人才到农村共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村科技人员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欢迎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法律扶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援助体系,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相 关法律文书,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利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产业组织基础,也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农业和农民提供了一个载体和着力点,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农民分散经营效率低、农民经济利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更有力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理念,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保护和支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摆上位置。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各地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优势进行,重点培育建立水产品、畜产品、果品、无公害蔬菜、食用菌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履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决策程序,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明晰的产权机制、合理的分配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三)典型示范,稳步推进。要积极发现典型,通过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示范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上规模、上水平,推进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加强培训,规范管理。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制度。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宗旨、调整对象、规范内容和基本特征,坚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业务培训,每年培训30-50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每年培训100名以上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每年培训100名以上拟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提升依法依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层次和水平,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基础。研究制订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文本,开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日常管理电算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
5.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难题 篇五
□ 工作与思考
核心提示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发展还不平衡,我省与省外发达地区的差距还比较明显。如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作者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典型引导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 杨富勇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发展还不平衡,我省与省外发达地区的差距还比较明显。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根据我的调查和业内交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着几个较为重要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视不够;二是发展不足,组织水平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广大农民的合作意识不强,合作社的建立许多流于形式;三是带动作用小,由于带头人和合作社成员沟通有限,加上部分农民的认识程度较低,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模式、利益分配等方面,难以达成共识,让本来很好的构想和组织形式没有获得应有的效果。
目前,我们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在于:选准带头人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擅经营、会管理、有凝聚力的能人来带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带头人的选择较困难,部分合作社的带头人素质不高、知识陈旧、不懂电脑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知识,获得的信息滞后。选好项目难。要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有好的项目作支撑,要有好的市场销路、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合作项目才会有更好的带动效应和凝聚效应。但不少农户信息闭塞,有发展的愿望,可难以确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好项目。启动资金筹集难。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的积累不足,用于专业合作发展的资金不多,制约了当前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信贷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风险性担心,不愿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的资金不足。规范运作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章程执行不严格,随意性大;二是内部监管缺失,监管工作不到位;三是指导工作不到位,约束力不强。产品贮运销售难。整体上,四川地区农产品的仓储设施是很薄弱的。加之我省高速公路在一些地区建设滞后,火车运力也严重不足,因而在运输上大大制约了我省农产品的外销。工作协调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很多部门都有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但是这些部门发展任务都比较繁重,在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投入的人力物力均有限,结果是大家都管,大家都很难花大力气来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遇见问题有时不知该找谁出面协调,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难的局面。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探索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伟大创造,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依托,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联结载体,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力量。建议市、州级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按照国发(2009)40号文件和川府发(2010)20号文件精神,供销社要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要主动承担起指导、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职责,成为党委政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部门。
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各级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建议各级政府要在支农资金中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用途是启动支持、贴息和对带动作用大的进行适当奖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品牌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用政府少量的资金撬动和引导更大的社会资金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涉及政府的很多部门,为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部门要共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指导、扶持、服务,在投入上各部门要用好项目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合流转、物流仓储运输、工商登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扶持。建议各级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建议政府根据实际建立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让农民朋友们看得见、摸得着、易学习、增信心,起到示范作用,并引导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惠农利农的大事,是农村现代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引导、指导、扶持和服务其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各相关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添措施、抓好落实,在助农增收上见实效,努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材料 篇六
一、基本情况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随后国务院又颁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财政部颁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也保证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材料。我县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及时以*政办[2007]56号文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展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政策环境。通过二年的发展,总体上看,我县农民对专业合作社有了初步认识,发展也有了一定的基础。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力推动了“三农”的发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已逐渐成为我县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新切入点。截止5月底,我县已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57家,其中种植业72家,畜牧业60家,农机服务25家,参与农户3000余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大部分农民还不知道什么是合作社,对合作社带来的好处认识不到,习惯于一家一户的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我县的合作社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参与农户少。
2、自身建设不规范,发展活力不强
组织紧密,制度健全,运作正常,发展作用明显的很少,很多是有其名无其实,好多是顺应形势而注册合作社,内部管理比较松散,服务内容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没有深层次的资金运作。现有的社员也缺乏应有的信心,没有做出一番成绩的闯劲。没有成绩,就不能吸引更多的社员参加,产品就达不到一定的规模,在市场竞争就缺乏应有的地位。
3、人才、技术、信息缺乏
大多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有合作理念、有市场知识的牵头人,也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其服务。大部分发起人信息来源渠道比较窄,不能获得更多有用的市场信息。
4、资金瓶颈明显
大部分合作社想发展缺乏资金,只靠自身积累,很难有大的起色,规模很难扩大。另外在软件建设、日常运作上资金也很缺乏,不能使合作社正常运转。
5、缺乏应有的管理措施
农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缺乏应的管理措施对合作社的发展、运作情况很难了解,很难制定出很好的服务措施,实际上对合作社处于不管的状态。
三、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统一对合作社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来抓,作为扶持农业、支持农民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来抓,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工作汇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材料》。各部门要从农民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自觉加入对口的合作社,要鼓励经营大户,龙头企业、农技部门放下思想包袱,创办领办合作社,主动挑起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担子。
通过动员,邀请有关专家作报告,去外地参观等形式加强对合作社的认识,制作专题片,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合作社的好处,使干部通过群众真正认识到合作社,对于创办的合作社验收合格后财政上可以给予5000元的启动资金,从政策上给予倾斜,大力掀起创办合作社的高潮。
2、典型示范,全面整体推进
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选出5个典型示范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予2万元的启动资金,规范运转运作,发挥出应有的活力,起到典型示范带动的作用,另外每乡(镇)也要建立至少一个的示范合作社。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以此来全面整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化进程。
3、加强培训,组织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实地指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
由于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农民接受过程中需要辅导,组织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可以加快发展的进程,每个乡镇选取至少1名懂业务的人员成为辅导员,县农经管理部门可利用有利条件邀请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对辅导员进行辅导,重点讲授合作知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使其在辅导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辅导员与合作社的定点联系制度,确保合作社良性健康发展。
4、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财政支持。按照示范社建设的要求,通过考核评审,有选择地扶持那些办得好、有发展前途的示范性合作社,对其进行物资、精神奖励,不断壮大其实力,合作社可以利用奖励资金进行软件建设,市场调研等,不断开拓市场占有率。二是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从农村和农民需要出发,把扶持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当放宽小额贷款额度,支持合作社发展。三是税收优惠,制订可行的办法,从税收上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四是人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提高合作社带头人和参与农民的整体素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5、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时机,在示范村整治村大力发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治村都有驻村工作队,要利用这一优势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在这方面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争取项目支持
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国家、市、区有关重点工程和项目,县委县政府要统筹安排把农业各部门的项目资金用到发展较好的示范合作社,使其发展壮大,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7、规范化运作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导 篇七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为重点
从2006年开始, 省每年确定忻州市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目前, 忻州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已达1283个, 占到全市总村数的25.8%。今年省任务新发展500个。这些村村干部领导能力强,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 工作基础较好, 国家专项资助较多,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优越, 因此, 要借助新农村建设的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也理应领先一步, 作出表率。而目前忻州市有合作社的新农村试点村和示范村不到70%, 发展空间很大, 应加大发展力度。忻府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高城村已发展有青椒合作社、枣树合作社等多个合作社, 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村树立了样板。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当地主导产业为重点
2011年, 忻州市审核确定27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 其中, “一村一品”示范村135个。在270个专业村中, 其中有182个专业村有合作社, 仅有117个专业村有主导产业合作社, 有65个村有合作社但没有主导产业合作社, 有88个村没有合作社。实践表明:发展主导产业就必须发展“一村一品”;发展“一村一品”, 就必须发展“一品一社” (合作社) 。要紧紧围绕这些主导产业发展合作社。这些村产业优势明显, 农民对发展专业合作社也十分渴望和迫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一村一品”和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作用明显。忻府区河习头村成立酥梨专业合作社极大地促进了当地酥梨主导产业的发展。所以, “一村一品”村, 每村至少要有一个主导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村一品”村将大量涌现,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将更加繁重。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两改”为重点
“两改”即对现有各种农民创办的“公司”和“协会”进行改造、改建, 使它成为一个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比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农业生产技术协会, 比为社会成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更具生命力。而这些“协会”和“公司”在以前的工作实践中, 已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济意识和成套的经营管理经验, 且协会会长、公司经理大多有能力、懂经营、会管理, 及时对它们进行改造, 可起到事半功倍之效。目前, 忻州市已对一大批农业生产技术协会、服务公司进行了改造。定襄县丰乐源种业合作社由“山西省定襄县种业协会”改造而成, 由原来一个松散的群众自发性联合体改造成一个合法的、规范的合作社法人经济组织, 对当地种业的发展影响甚大而深远。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新型农民为重点
采取多元主体带动、多形式发展。要积极鼓励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农技服务部门、基层供销社、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单位等多元主体, 尤其是将那些有威信、有专长的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和大学生村官等积极性调动起来, 利用他们的技术、资金、营销网络等优势, 把农民组织起来, 建立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 带领农民致富。实践也充分证明, 新型农民创办的合作社示范作用大, 带动能力强, 辐射程度高。忻州市人大代表新型农民张和万同志创办的忻州市高城青椒合作社典型突出,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会曾进行参观学习。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三社”发展为重点
8.试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篇八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因;对策;公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7—0023—02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据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全国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达13.91万家,实有成员1 200多万。理论上讲, 农民是处于市场弱势且境况近似的从业者,具有采取集体行动的动力或倾向。单个农民面对较大规模的市场时,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组织,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上的劣势地位,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技术进步和信息传递,有利于保护农民的权益。从实践来看,多种因素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和发育层次。本文以合作经济理论、农业经济学等为理论基础,研究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并找到促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方案。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1.政府政策支持乏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从现实情况来看,支持政策不完善,可操作性还不强,优惠政策没有到位。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和领导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服务和管理的体制不顺,各个部门都管,各个部门又都不管,没有一个明确主管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推进合力。加之缺乏舆论导向、培训引导、扶持帮助等配套的具体措施,一些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知之甚少,一些基层组织和行政管理部门还习惯于以行政手段推动工作,包办代替,干预过多。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存在登记门槛高、资金紧缺、贷款难、公共服务缺位,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
2.组织自身定位不准确,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自愿组织在一起的民主的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共同目标的组织,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运行机制不健全、行为不规范问题。其突出表现就是,产权缺乏、内部人控制、组织内缺乏实现分红和股金分配的比例、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都有章程,很少没有章程的,但执行力如何?还是大户控制,一人一票更是做不到,部分协会的理事会、监事会处于虚置状态,社员大会很多都变成了实用技术培训会议,缺乏对组织的管理讨论、组织内部的决策与分配利益的讨论。由于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参与思想和主人翁意识,再加上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政府干涉过多,农民无法选择加入组织与否和入什么样的组织,利益机制不健全,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多数是买断型的,与农户签订合同或契约的不多,依靠共同经营的产品相连接、靠牵头人的信誉来凝聚的较多,致使农民在市场行情特别好时得到点实惠,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则往往受损失。
3.农民合作规模偏小,龙头带动能力不够。目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等数量有不少,但基本上属于单打独斗,缺乏横向联系,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之间未能形成合力,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较低,分布范围有限,多数是局限于周边的几十户经营同一种产品的农户,且以“公司+农户”的生产领域居多,在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领域,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很少,龙头带动作用不明显。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成因
1.观念陈旧,认识偏差。思想决定行动,态度决定高度。当前有不少群众对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一提起合作就联想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高级社、人民公社,心有余悸;有的受小农观念束缚,宁愿自己孤单无助地面对市场,也不愿意加入牺牲一部分利益的公共组织。也有不少的地方领导和农村干部认识不到位,有不少地方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心存疑虑。有不少部门和领导还仅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农业和农民工作的权宜之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没有应有的位置。
2.公民社会发育程度不高。公民社会是指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包括个人私人领域、非政府组织(志愿性社团、非赢利组织)、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等四个基本要素。公民社会是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它呈示着国家、市场、社会公众等各种不同的力量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公民社会是一个以民主、商谈、参与为特征的社会。
从中国现实情况看,由于存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民主传统欠缺,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央和各省市都十分重视社会组织发展,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政策,但是存在的一些现实性因素仍制约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就全国范围而言,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督、执法监督和群众监督之间系统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社会组织的职业化还处在试点阶段。正是由于公民社会发育程度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受到种种制约。
3.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小商品经营者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制度的完善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健康运行的条件。中国市场制度还远未完善,中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农产品市场过度的无序竞争等现象,也必然给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带来障碍。
4.农民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实现农民组织化,根本条件在于农民自身的觉悟和行动能力。现阶段,中国农村缺乏具有合作精神的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瓶颈之一。在中国,封建的自然经济有着长达数千年的历史和根深蒂固的影响,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逆来顺受、小富即安、知足常乐又被认为是一种美德,经济生活中缺乏普遍的合作意识和合作习惯,农民根深蒂固的小农观念、家庭和宗族观念、狭隘的利益观念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等合作精神有很大差距。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一)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是要否定家庭经营,而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加工流通领域的合作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向市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规模经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原则,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培养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以农民为主体的指导思想,尊重农民意愿,使其独立自主、进出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和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应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坚持遵循经济规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发育、发展和成熟、壮大的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能急于求成,搞一刀切和行政命令,拔苗助长,而应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政府不能随意提口号、定指标,而要不断进行理论研讨、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途径
1.积极开展各种经营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面对多变的国内、国际合作市场和实力强大的工商企业,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对内改善服务,对外追求盈利,才能不断增强对社员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2.多种途径解决资金困难,为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基础才能有效开展经营活动,资金不足是中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困难、发展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股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积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除了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之外,根本途径是依靠社员投资和通过有效经营不断提高自身积累能力,克服资金不足困难。
3.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对社员的凝聚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才能体现农民社员的民主权利,保护社员的各项权益,也才能有效利用自身资源,提高经营效益,对于社员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制定完整的章程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第一,遵循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制定完善组织章程。第二,建立以社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第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4.培养富有合作精神的农业企业家。在组织创新能力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至关重要,为了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能力,必须着力培养富有合作精神的农业企业家。
5.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培养现代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成员是农民,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应当大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民组织化发展。第一,通过深入细致的合作教育工作,转变落后观念,端正农民对合作经济的认识,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第二,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第三,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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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景新.乡村建设的历史类型、现实模式和未来发展[J].中国农村观察,2006,(3).
[3]苑鹏.试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J].农村经营管理,2006,(8).
9.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导 篇九
(一)注重人才培养,引领高位发展。
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向农民宣传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相关政策和发展典型,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向社员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合作理念、经营技巧等知识,增强成员合作发展的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
二是深化培训。加强对合作社领头人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的培训,提高引领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能力;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经营技能和合作实践,提高指导发展和具体经营的能力。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请专家教授上门指导,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三是注重引进。鼓励农业科技人才、营销管理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创业,政府可考虑在人才流动、公开招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完善运行规程,提升管理层次。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营造良好环境。坚持用法律捍卫社员的权利,保护合作社集体的利益;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规范管理。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决策管理、利益分配、信息服务、资金积累、风险防范等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科学合理的合作社章程;积极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水平。
三是统一生产经营行为。坚持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的“五统一”行动,逐步建立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监测追溯等制度,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三)完善利益机制,夯实合作基础。
一是建立财务管理机制。为每个成员设立专门账户,记载出资、公积金和其它相关财产
份额以及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内其他成员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扩大生产经营,增强发展后劲。
三是建立二次返利机制。
四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高层管理者、有经验的营销人员等,可采取报酬与业绩挂钩的办法,以充分调动能人治社的积极性和真正体现有功人员的价值;对于不能完成既定目标的经营者,也可探索建立适当的惩诫机制。
(四)创新组织模式,拓展合作领域。
一是创新组织形式。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积极整合资源,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行业类别、产品属性重组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鼓励龙头企业参股,允许私营企业扩展,引导合伙企业延伸,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场+基地+农户”的新型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模式。
二是拓展合作领域。鼓励生产环节、产业链节、销售环节等各环节、多领域的合作;引导农产品销售型合作社向加工型合作社转化,促进合作组织与主导产业互动,逐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新格局。
三是注重打造品牌。要狠抓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做好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的认证与认定,抓亮点,凸特色,创品牌,彰效应,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强化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的同时,坚持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积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
一是信贷服务。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授信服务,对诚信合作社提高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并实行优惠利率,允许联保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
二是税收优惠。坚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中,采取减免、降低起征点等方式,并实行先征后返。
三是财政扶持。财政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扶持力度,主要用于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服务,并列入区县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经营运作好、带动能力强、效益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给予奖励补助。
四是立项优先。财政、发改委、农业、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等农业项目时,对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安排,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具体实施。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与趋势 篇十
杜吟棠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要:本文认为,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具有独到优势,能够发挥政府和龙头企业等商业组织难以替代的作用。目前合作社面临的问题,一是对外吸引力不足,二是对内凝聚力不足。今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趋势是,通过制度优胜劣汰和合作社联盟、合并、连锁加盟等形式,逐步走向纵向一体化经营。
The farmers’ specialty cooperatives developed rapidly in past years in China.The main reasons are cooperative has its own unique advantage and irreplaceable role compared to government and commercial enterprises.At moment, the major problems faced by farmers’ specialty cooperatives are not so attractive and cohesive both in external and internal terms.In the future, the basic trends for the farmers’ specialty cooperatives are: select the superior and eliminate the inferior in terms of its governance, and realize vertical integration through federalization, combination, and voluntary franchisees.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纵向一体化、自由连锁加盟
自2007年7月1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迄今为止,全国正式履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60余万家。
尽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良莠不齐,社会上也有各种不同的评价,但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范围发展,在帮助广大农民实现农产品从产品到商品,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跳中,起到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1.合作社的独到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农民走完农产品从地头到市场的这一段路,实现农产品从产品到商品、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跳中,之所以能起到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合作社拥有自己独到的优势。
自从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以后,在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下,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生产农户完全依靠自己在村边、路口、附近集市上销售;
2、依靠个体贩运商收购;
3、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实行订单收购;
4、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实行有组织的生产和收购。然而,第一种方式,只适合于那些实行自给、半自给生产,只有少量剩余农产品需要出售的农户,一旦生产农户进入较大批量生产的状态,完全依靠自己在村口、路边和附近集市销售农产品,就无法完成全部农产品到商品的转化。第二种方式,农户只能坐等机遇,被动接受贩运商的定价,农户完全没有主动权。一旦贩运商不上门,或者坐地压价,农户就只能遭受重大损失。第三、第四种方式,大部分涉农公司和龙头企业都扎根大城市,除了他们触角所及的少数地区外,对于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这些大公司、大龙头企业,都是远在天边,可望而不可及的救世主。即使是那些他们触角所及的地区,公司与农户的相加,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与农户直接签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农户与公司是两个利益相对的独立主体,交易双方处于不对等的谈判地位,签约条款往往有利于公司而不利于生产农户。在市场景气的情况下,农户就经常跳过公司自行进入市场交易;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司又往往拒收或压级压价收购农产品,从而使得双方毁约成为一种常见现象。而且,公司与农户直接签约,由于农户的分散性,公司要付出很大的签约成本,也给这种模式的发展造成很大限制。另一种情况是政府在农户与公司间充当中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借助政府力量,成为更加强势的一方,甚至形成地方垄断。这种模式虽然在有些地区起到了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但也不乏产业发展失败,给双方造成巨大损失的例子。而且,一旦农户与公司、龙头企业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或者产业发展失败,充当中介的政府往往难当其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能够起到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在家门口的龙头企业,是看得见,摸得着,跑不掉的龙头企业;第二,生产农户志愿加入合作社,使得农民与合作社成为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大大减少了公司加农户模式中的机会主义现象;第三,尽管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要依靠大的公司、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但与政府做中介相比,合作社多了一份自主选择龙头企业的余地;与农户直接跟公司打交道相比,通过合作社,农户也可以获得更有利的交易条件,间接提高了谈判地位。第四,由于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方向以成员自愿选择产业发展方向为基础,因此也减少了政府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所蕴含的失败风险。2.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到的优势,但是,目前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是面临着严重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外吸引力不足;第二是对内凝聚力不足。
对外吸引力不足,表现之一是合作社在农村的农户覆盖率、同业生产者覆盖率、专业农户的覆盖率都不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户的合作社参与比率仅为17%左右,而在欧美国家大部分能达到70%以上。
对外吸引力不足的表现之二是,城市消费者对合作社的认知率,对合作社产品的认可率很低,人们情愿买大公司的产品,很少青睐合作社产品。这种情况,也导致了合作社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很低。虽然通过农超结合,合作社的产品进了超市,但是消费者认知的是超市,而不是合作社。
从农村生产者方面看,合作社要有足够的吸引力,就必须能为农民提供各种专业服务,能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但是,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基础差、资金缺乏,生存能力尚且不足,更谈不上强大的市场竞争力。这种情况大大限制了合作社发挥为农民提供服务、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作用。
在国外,农民合作社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为农民提供技术推广服务。这种服务的源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的农业技术部门主要通过合作社这个平台,开展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另一个是合作社本身拥有强大的新技术研发能力。
而在我国,政府的农业技术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由公益性机构变成了经营性机构,把公益性技术推广活动变成了自负盈亏的经营创收活动,他们宁愿自己经营创收,不愿把合作社当作义务推广平台。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的大部分合作社处于弱小分散的状态,缺乏自己的技术研发能力,农业新技术的研发能力主要集中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公司、龙头企业,因而除了少数合作社能够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外,大部分合作社在技术上注定只能去做公司、龙头企业的附庸。
从城市消费者方面看,合作社要有足够的吸引力,其产品必须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有良好的品牌声誉。而要做到这两点,合作社必须有很大的经营规模,有很强的经济实力,有很现代化的经营手段。在国外,合作社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壮大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第一靠自身积累,第二靠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和合并,第三靠业务向产前产后的储运、加工、批发、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纵向一体化经营。由于自身积累是一个漫长过程,因此,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合作社的横向联合和合并,合作社的纵向一体化发展,成为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要趋势。
然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给合作社的横向联合留下发展空间,工商部门对联合社不予登记,税务部门对合作社业务纵向发展,开展农产品储运、深加工不予优惠。这些人为限制,都给合作社的横向、纵向发展壮大造成障碍。国内的许多合作社,自身缺乏开展合作社之间合作的意识,甚至互相竞争,互不相容,也给合作社的横向联合造成了严重阻碍。
合作社对内凝聚力不足的主要表现是,普通成员对合作社事务的关注度、参与度低,合作社规章制度对成员的约束力小,内部矛盾、冲突、以至分裂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合作社制度不规范,内部不民主、不平等、不公平。普通成员在合作社内部的发言权小,大户控制、公司控制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情况造成了国内合作社对内对外缺乏真正的合作精神,也成为阻碍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3.合作社发展的趋势
国外合作社的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成员身份的一致性和利益诉求的一致性来维持。所谓成员身份的一致性,表现为大部分成员都是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者,国外的家庭农场虽然也有规模差别,但这种差别基本上是在同一个数量级。由于他们从事同一专业化生产,具有同等生产规模,所以他们的利益诉求基本一致,容易在合作社内部形成平等、公平、民主的协商氛围。
而在我国,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成分差异大,规模差异大,导致利益诉求不一致。成分差异大,主要表现为我国农民成分目前主要可界定为传统农户、兼业农户和专业农户三大类。其中专业农户往往是合作社的骨干,他们期望通过合作社把专业化生产做大作强,并通过合作社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因此他们愿意向合作社作较大的投入。而传统农户和兼业农户,往往只把合作社当作一个产品代销平台,并不关心合作社自身的发展。上述差别造成合作社内部利益诉求的不一致,这是导致合作社原则难以得到贯彻的重要原因。
在成员资格开放,不排斥传统农户和兼业农户参与的前提下,要提高成员利益诉求的一致性,一是要努力促进传统农户和兼业农户从非专业农户向专业农户转化,二是要让一部分传统农户和兼业农户逐渐退出生产。事实上,目前国内的合作社在带动传统农户、兼业农户向专业农户转化方面已经和正在起着重要作用。但是,这一过程的完成和部分传统农户、兼业农户的逐渐退出,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因此,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排除内部利益诉求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允许专业户成员与非专业户成员在合作社内部话语权保持一定差别成为必要。
实际上,合作社自诞生那一天起,从不规范走向规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以最早出现合作社的英国为例,从1760年英格兰沃尔维奇出现第一个合作社,到1844年罗虚戴尔先锋社形成第一个合作社规范,中间经过了80年时间。而其他国家合作社规范的形成,更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情。因此,我国的合作社,从不规范到规范,也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很多合作社凝聚力低,正是合作社制度优胜劣汰的一个必经过程。
当然,前人上百年走过的路,后人不一定要再走一百年。国外很多合作社后发展国家,都由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合作社推广、指导、培训机构和体系。我国台湾地区也在当局资助的半官方机构农会下面设有专门的合作社推广指导部门,拥有一大批专业的合作社工作者。由政府设立专职机构和推广体系,对合作社理念、合作社规范、合作社政策进行宣传、普及,对合作社业务进行培训、指导,是缩短合作社规范化进程的一个必要措施。
国外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经营规模化、现代化、纵向一体化的发展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合作社纵向一体化经营的传统业态,主要是开办合作商店、合作货栈、合作加工厂、合作仓库等等。近年来,随着大型超市、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使得现代商贸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技术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流通环节越来越减少,服务越来越贴近消费者。这些新型业态的出现,对合作社纵向一体化经营的传统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然而,商贸领域新业态的出现,也为我国合作社的现代化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遇。我国的合作社大部分处于刚刚起步,极其初级、分散、小规模的经营阶段,与国外合作社的规模化、现代化、纵向一体化经营有很大的距离。但是如果利用近年出现的商贸新业态模式,让我国众多分散、小规模的初级合作社,以自由连锁加盟的方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对消费者或居民社区便利店实行物流配送,那么就可以快速实现分散的、小规模合作社的大规模集合,跳过大部分中间交易环节,实现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从合作社到居民社区的产品直供。既节约了流通成本,又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当然,要使上述前景变为现实,需要政府出面大力推进专门服务于合作社的公益性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配送平台的建设。
与此同时,政府政策和法规要为合作社之间的实体联合和合并开绿灯,要为合作社拓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和纵向一体化经营开绿灯。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导 篇十一
【关键词】 专业合作社 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开始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使其摆脱了“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经济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另一方面也标志着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的权利得以确认和伸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以执政党的思维,大力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走向成熟。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举措,我们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就会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它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必将为先进思想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传播文明风尚提供强大动力。
搞好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技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对农民进行培训,为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供了便利条件。农民足不出村既保证了生产劳动时间,又学到了迫切需求的技术,解决了现实问题,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培训工作中,除培训先进的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外,内容还涉及党和国家对农村的方针政策、文化教育、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内容。其培训形式的时效性、多样性、灵活性易被农民群众所接受,渐成为农村科技文化生活创新的载体和手段,满足了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位科学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焕发了农民群众投身农业产业的激情。实践证实,农民自从加入合作社后,想事、谋事、干事的多了,打牌、闲扯、无所事事的少了,乡风文明和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显著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合作社是一个曾经在共和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生产互助形式,但是它的发展之路却是不平坦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全面推行农业合作化,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实行了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政社合一的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彻底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三十年过去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家庭的经营,面对大规模的工商资本,农民要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必须走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道路。摆在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条是扩大家庭的土地经营面积,实现内在生产规模的扩大。由于人多地少等客观的原因,这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是极其困难的。另一条就是从外部入手,建立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各部门之间的共同经营组织,通过交易联合扩大经营规模。这就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大市场风险的最好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最好途径。
3、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它的最大特点是“民管”二字,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精髓所在。它的办社原则,造就了它独特的社会历史地位和作用。正是它的民主自治原则,才体现了其公开、公平、合理的特性,进而赋予了它坚强的生命力。一方面,合作社社员的劳动生产行为受其章程规范和制约,而章程又是由全体社员依宪法、农村基本组织法集体酝酿、讨论产生的,因而更具亲和力,可操作性强。章程作为准则把每个社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利益、权利、职责、义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治理水平,彰显了其生命活力。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由当地龙头企业牵头联动,企业成功的治理模式、方法也影响着社员的自治行为,企业先进的治理经验通过与合作社的相互作用也会不断融合到合作社治理工作中,进一步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这充分实现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民主治理的要求。合作社制定有合作社章程、理事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制度、财务治理办法等治理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创新了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制度,继而必将促进新农村新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必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建议
1、广泛宣传,积极培育
要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自觉、自愿、自发地组建合作社。
2、积极引导,努力推动
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 “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共享”发展成果,在“共享”中促进更快发展的好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经纪人开发产品市场,拓宽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依照专业发展的要求,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充分利用合作社农产品的资源优势与经纪人的市场优势,促进合作社与经纪人、合作社与合作社、经纪人与经纪人的合作。四是运用商标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品牌合作社,运用商标开拓营销,通过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带动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
3、正确促成,规范发展
政府部门要端正政绩观,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切忌揠苗助长,用行政的手段、外界的影响来造就表面的繁荣。既要积极主动发展,又要防止刮一哄而起之风;既要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又要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切不可急于求成;要真正了解农民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愿望,适时适地促进农工联合、农商联合,以促成大规模、多功能、能适应市场变化、可促进生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要做到介入而不陷入,引导而不诱导,让农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优良环境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4、发挥职能,合法准入
要遵循“简便易行、方便农民、扶持发展”的登记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前移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其申办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一是从名称预先核准到设立登记做到优先服务;二是对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做到提前介入,从申请表格填写,设立所需条件、组织机构建立、章程起草的注意事项,直至合作社顺利领取营业执照实行主动服务;三是针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为农民成员,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实行上门服务,指导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和材料的填写,现场解决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把服务、指导工作做实做细;四是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资料,当日受理,当日核准,实行高效服务。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探讨在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5、跟踪服务,资金扶持
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开展试验、示范、培训等。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服务功能完善、分配机制合理、影响和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专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贷款,各级财政可给予贴息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扶持的办法建立专项担保资金,扩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规模。
6、完善法规,促进发展
12.浅谈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篇十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 是连接农民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 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
作为典型山区农业的陇南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从无到有, 由少到多, 由弱变强, 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壮大。但由于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自然环境、文化素养、生产技术、合作意识等因素的制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虽然在数量上逐年递增, 但真正起到带动辐射作用的还不多, 有15%的属于有名无实, 只是挂牌而已。而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增加收入的也仅占30%左右, 因而, 怎样促进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快又好的发展, 仍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多年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和调研, 将从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经过农村改革发展3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 陇南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现犹如雨后春笋一般遍地生根发芽, 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至2009年底,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已达到906个。依法登记注册, 取得法人资格的290个, 占30.2%。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了种植、养殖业的各个产业和领域。
㈡经营类型丰富多样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形式多样,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能人创办型。即“能人+农户”。这种形式是由农村能人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6%。这种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资金、管理、技术等基础, 也是农民最乐意接受的合作形式。二是村级组织领办型。即“村级组织+农户”。村级组织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 把本村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种形式占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5%。管理机构基本上以村组织班子成员为主, 有一定的感召力和组织化程度, 其特点是参加人数多。通过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 统一生产标准和规格提高了农产品质量, 统一销售减少了农产品市场交易的中间环节, 经济效益比较明显。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龙头企业生产农产品, 与龙头企业签订农产品生产加工订单, 向龙头企业提供产品。其特点是合作社依据企业需求生产农产品, 农户承担风险小, 不愁产品销路。四是技术人员领办型。由有一定技术特长的专业人员牵头, 以提供技术服务为核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水产养殖、中药材种植加工、茶叶种植加工等。其特点是解决了农民在养殖、种植业方面病虫防治, 生产加工方面缺技术的难题, 增加了产量, 促进了农民增收。五是股份合作型。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机械设备、技术为股份, 自愿合作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其特点是管理民主, 凝聚力强。
㈢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发展, 农民收入效果显现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看, 4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增加了农民收入。如武都区芸豆专业合作社, 文县水蒿坪茶叶专业合作社, 文县碧泊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中寨纹党专业合作社等都是通过与龙头企业密切合作, 使农产品订单率达到了95%以上, 为农产品打开了销路, 拓宽了市场, 产品供不应求, 辐射带动了周边农户从事特色产业种植、养殖和创办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增加了农民收入。从统计调查看, 加入农民专业化合作社的农户收入比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收入高出10%~20%。
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正逐步走向规范。一是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 有计划的生产农产品, 避免了盲目生产, 降低了市场风险。二是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 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到实地, 对种、养技术进行培训指导, 到田间地头边讲解边示范, 提高了社员科学种养的技术水平。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和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 尤其是对社员最关注的财务收支、利润分配都要多次召开社员大会和张榜公布, 提高了透明度, 促进了合作社健康发展。四是品牌意识不断提升。实践表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品牌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全市已有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己的农产品进行了商标注册, 并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 分等定级定价, 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二、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陇南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多年的实践,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总体上还处在加快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经济发达省市相比, 还有很大差距, 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㈠发展不平衡规模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交通比较便利的沿川河谷地带, 约占总数的70%, 其他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多。大多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一般都以村组为主, 只能带动和辐射本村范围内的农户, 跨村、乡、县区域的微乎其微, 组织规模有的只有5户~8户, 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㈡缺乏启动资金绝大多数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土地为资本及常年生农作物 (茶叶、果树) 房屋, 机械设备等折价加入, 缺少公共积累和运转资金。
㈢有名无实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县、乡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指标而建立的, 虽然有些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但只是挂名而已, 社员和合作社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更谈不上合作。
㈣合作意识淡薄农民受传统小农意识的束缚, 一切都以眼前利益为重, 对合作社有误解, 对加入后发展心存疑虑。一部分农民虽然也加入了专业合作社, 但在农产品的生产、营销中, 不顾合作社的整体利益。个别有一技之长的农户, 怕合作后别人也学到自己的技术, 不愿合作。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能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建立的, 主要是城、乡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个体户, 借用几户农户的名义注册登记建立的, 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合作。
㈤利益联系不密切部分农户由于收入低, 手中无资金, 加入合作社大都以土地入股, 没有形成经济上的束缚和链接, 仍然是自产自销, 造成了同一个村, 同一个合作社的农户 (社员) , 拿同一种农产品在同一市场互相竞争。缺乏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价格的市场竞争优势。造成的后果是销售的费用成本加大, 在市场上卖不到好价。当然更无效益可言, 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
㈥发展环境不够宽松一些县、乡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到位, 重视程度不够高, 从政策宣传引导、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各项服务、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方面的支持不够, 相应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
㈦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同时缺乏管理人才从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看, 不同程度存在组织管理松散, 规章制度不健全, 组织机构不完善的问题。大部分合作社缺乏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从而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与发展。
㈧市场信息不灵, 交通运输不畅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清楚, 生产无计划。加之所生产出的农产品受交通条件限制, 不能及时运输到市场交易, 即使农产品质量再好, 也错过了时机, 难以实现经济效益和农民增收。
三、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途径
陇南地处甘肃南端, 与四川、陕西交界, 介于亚热带与北温带过度地带。气候温暖湿润, 物产资源非常丰富, 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建立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通过多年的实践, 笔者认为, 促进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快又好地规范化发展, 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㈠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陇南山区实际, 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 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知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内容, 明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让农民群众增强合作意识, 自愿兴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坚决杜绝只图数量不求质量为完成合作社建立指标的行政干预行为。
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财政应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尤其要向有发展前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让其起到带动辐射作用。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 采取贷款额度授信, 产品和销售订单抵押, 或以政府名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机构,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已有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 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四是落实用水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加工、储藏保鲜等用水用电, 应按农业生产水价电价标准执行。五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认证, 商标注册等行为, 要实行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
㈢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陇南的地域条件优越, 种植业应以中药材、油橄榄、茶叶、花椒、核桃、水果为主, 养殖业应以水产品、畜产品为主兴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一是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按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龙头企业的需求有计划地生产农产品, 并签订产品供求合同。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 降低生产风险。二是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品”, 并提高标准化的生产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力。
㈣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实践证明一个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离不开有知识、有技术、有管理才能的带头人。要把培养带头人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条件, 通过组织培养, 学习、参观和借鉴发达地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造就一批能为农民办好合作社的带头人, 加快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
㈤加强示范社建立在农产品种养、流通、加工、科技服务等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选择一批有固定办公场所, 规范组织章程, 健全管理制度, 较强合作手段, 较大经营规模, 明显增收效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社, 在项目上倾斜, 资金上扶持, 使其为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典型和带动作用。
㈥加强品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主体, 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站得住脚, 就必须拥有自己的品牌。通过抓品牌, 可以促进农产品上档次, 增收益, 使合作社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 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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