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2024-06-30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精选10篇)

1.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篇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

站名:姓名:年龄:性别:分数:

一、填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于年月

日正式实施的。

2、《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与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共青团员公开信》是年月日发表的。

3、“世界人口日”定在每年月日。

4、我国的第一个“男性健康日”是在年月日。

5、男性健康日的主题是:()。

6、计划生育“五期教育是指:()

7、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

二、问答题

1、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2、我国人口政策是什么?

3、人口素质包括哪三个方面?

4、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5、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答案

一、填空1、2002年9月1日2、1980年9月25日3、7月11日4、2000年10月 28日。

5、(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6、(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7、(知情选择)。

二、问答题

1、我国的基本国情?

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2、我国人口政策?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人口素质包括哪三个方面?

人口素质也称人口质量。通常指人口总体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和条件。它包括人口总体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

4、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文明进步,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5、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四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2.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篇二

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档案部门服务民生, 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有利于维护公民权益,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高校计生档案, 不仅在新时期高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也在高校其他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管理和利用好计生档案为学校整体工作服务, 为广大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服务, 是新时期计生档案工作的目标之一。

一、计生档案真实记录了高校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历程

近年来,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 计生档案的管理已成为计生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高校计生档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不断开发和利用, 其管理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1.随着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修订和颁布实施, 高校重新制定了《高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和《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 并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计划生育政策文件方面的档案内容。

2.新《婚姻法》、《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 使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工作对象从过去的教职工扩大到教职工+在校学生+非事业编制合同工。高校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内容——计划生育档案也由原来只有教职工档案扩大到教职工+在校学生+非事业编制合同工的大档案。

3.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从单纯的降低人口出生率, 转变为采取综合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高校计划生育工作也从原来的批批生育指标、发发避孕套、催女教工上上环, 转变为更加人性化的管理;转变为严格落实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温馨工程, 如给全体教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定时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查环查孕检查、避孕节育跟踪服务等。计生档案也再一次记录了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在高等学校的转变, 给高校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计生档案给高校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一般意义上讲, 单位选拔任用干部首先想到的是考察干部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但随着干部任用制度完善, 各级党委政府将严格审查计划生育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拟任地区或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 先审查计划生育情况, 再进入选拔任用程序。如:2012年5月份, 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审查计划生育情况的暂行规定》, 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将加大办案和处分力度。高等学校是国家事业单位, 也应把好干部计划生育这一关,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近年来, 广东省内许多高校在中层干部和科级干部换届考察工作中, 都将干部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列入考察的重要内容。并明文规定:如果发现拟任干部中有政策外生育、非法抱养等情况, 一律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如果有再生育情况, 也要将相关的再生育资料作为资格审查材料。由于计生档案详细了解职工的婚育情况, 因此, 每逢干部换届, 组织部门都要到计划生育办查阅调取每个拟任干部计生档案, 并要求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 确保任职的各类领导干部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因此, 计生档案成为高校选拔人才、使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

三、计生档案是高校实施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唯一依据

近年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关心, 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不断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着力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广东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建立了广东特色的“惠一生”利益导向机制。如:2009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即男满60周岁, 女满55周岁时起) , 将按照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80元的奖励, 直至其身故为止。在落实以上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 不仅需要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本人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也要单位予以盖章确认。《独生子女光荣证》一般都在职工退休前二十多年领取, 个别教职工因各种因素不慎将独生子女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计生档案保存完整, 教职工《育龄妇女信息卡》、《申请生育审批表》、《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等计划生育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 就成为落实这些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再如, 2008年10月开始, 广东省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夫妇, 给于120元和150元的扶助金。某高校一对年近五十的教授夫妇不幸失去了他们唯一的儿子, 单位根据其计生档案资料出具了单位证明, 教授夫妇则通过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以及死亡证明等资料, 经过向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 街道计生办审核, 获得了每月150元的特别扶助。体现了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这个“失独”家庭的关怀和温暖, 更好地体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

四、计生档案为学校各类计划生育对象提供服务

新时期高校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从过去的教职工扩大到包括教职工、所有在校学生和非事业编制合同工。根据现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教职工申请生育一胎、二胎、职工子女生育二胎指标;教职工未婚、初婚未育;子女出生入户;B超查环查孕结果等证明, 学生升学、转户、就业、买房等, 都要求工作单位或学校、父母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利用计生档案为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开具各类婚育证明, 成为高校计划生育的一项日常工作。2009年, 学校李老师的独生子李某申请第二胎生育指标, 但由于几次搬家, 李某的独生子女证不翼而飞, 李老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计划生育办查询, 计生办很快找到1985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请表》, 经过复印原件, 加盖公章, 李老师很快在户籍所在地为儿子补办了《独生子女证》, 儿子李某也申请到第二胎生育指标。据对粤西几所高校调研, 学校每年利用计生档案为教职工、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办理婚育证明多达上万份。

五、计生档案为澄清和解决信访问题提供重要佐证材料

在日常工作中, 经常遇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计划生育问题。有反映教职工违法生育的, 有反映符合政策没有享受优惠待遇的, 有反映计划生育证件丢失需要补办的等, 这些问题通过查阅计生档案大都能得到解决, 或提供一部分有价值的线索和依据使这些信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如:2010年, 粤西某高校正值干部换届之际, 纪检部门收到上级转来的一份群众举报信, 反映该单位职工陈某 (已报名竞聘某岗位) 超生问题。举报信称:陈某夫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有两个子女, 第一胎生育的女孩现已上初中, 却谎报生育一孩……。为此, 该高校纪检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陈某夫妇均为该高校职工, 从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该校工作。该职工1993年5月结婚, 1999年12月申请第一胎生育指标, 2001年2月生一男孩。如果有超生的现象, 应该发生在1999年12月之前, 超生小孩现在应有十几岁。然而, 从该职工户口资料看, 只有夫妻二人和一子入户, 并未发现有其他户籍人员。经访问其邻居和周围住户, 大家也未发现他家有这个年龄段的小孩常住。由于举报信是匿名的, 信中又没有指出超生子女的藏匿地址, 如果藏匿小孩在原籍, 没有固定目标亦如大海捞针。这时, 调取并查阅该职工计生原始档案成为调查工作的突破口。陈某夫妇计生档案中《育龄妇女信息卡》显示:陈某夫妇, 1993年5月登记结婚, 男女方均属初婚生育, 1999年12月计划内申请第一胎指标;《申请生育审批表》显示:学校计生办和男女双方所在部门、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都有盖章审批并同意安排2000年生育指标;《妇检记录表》显示:陈某夫妇申请生育指标时, 也按规定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了腹部 (包括妊娠纹、手术疤痕) 及妇科 (会阴、宫颈口、处女膜、子宫体) 检查, 其中, 陈某之妻2000年1月23日的妇检诊断证明书结果为:已婚未育。从这些档案资料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陈某夫妇2001年生育男孩前未生育过其他小孩。

从这一起信访案件的办理中, 我们不难看到, 由于该高校重视对教职工生育档案保存和利用, 使这起看起来比较复杂和严重的信访问题, 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查实。但是, 如果没有计生档案材料的支撑, 解决这类的信访案件不仅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还会在一年一度的计划生育考核中因“一票否决“影响学校全盘工作。因此计生档案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可缺少的工具, 是令人信服的原始证据。

总之, 收集和管理好计生档案与资料的目的在于利用。高校计生档案不仅能为教职工服务, 使他们安心教学科研工作, 还能为广大学生提供服务, 为他们在校和步入社会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同样也能为学校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为学校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 积极、认真地做好计生档案收集利用工作, 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要:文章详细论述了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档案在高校干部任用、实施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高校,人口计划生育,档案,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本英.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档案的作用[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5 (3) :185-186

[2].侯晓梅.关于加强高校人口与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思考[J].兰台世界, 2008 (2) :19-20

3.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篇三

关键词: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生育水平;人口控制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人口问题错综复杂的时代,各种人口问题亟待解决,生育政策也因此处在一个全民关注的阶段,本文以大理州统计局“六普”数据为基础资料,通过统计分析,研究大理州人口生育水平及人口控制问题,以期为今后大理州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可借鉴的理论依据和建议。

一、大理州人口生育水平现状

(一)总体生育率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人口发展经历了前30年高速增长和后30年低速增长的两大阶段。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70年代初,中国人口再生产由旧中国时期的高出生、高死亡率进入到高出生、低死亡率的人口高增长时期;80年代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国人口出生率开始逐年下降;进入90年代末期,我国人口再生产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到2000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26743亿,成功实现了“九五”计划将人口控制在13亿的奋斗目标;到了201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18[1]。据2010年的《世界人口數据表》显示,2010年全球平均每个妇女生25个孩子,发达国家为17个,欠发达国家为27个,最不发达国家为45个。可见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还要低许多。根据大理州“六普”数据显示,全州常住人口为3456323万人,与2000年的“五普”数据相比,人口总数增加了159771人,增长485%。目前大理州的生育率为101,比全国生育率118还要低。

(二)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年龄别生育率又称分年龄生育率,是指某年龄组妇女平均每千人生育的活婴数。根据大理州“六普”数据显示,大理州育龄妇女的总的生育率达到2698‰,生育率最高的值出现在25-29岁,即8967‰,20-24岁之间生育率也比较高的数值,即5061‰,15—19岁以及40岁以上的生育率较低,分别为384‰和084‰。由此可见,大理州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属于宽峰型。

(三)育龄妇女生育特点

在大理州育龄妇女中,不同的年龄别,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以及不同的职业,其生育孩数、活产子女数、存活子女数也存在相应的差异[2]。在大理州育龄妇女中,未上过学和拥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平均活产子女数最高,其中未上过学的大理州育龄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为229个,小学文化的为184个,而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最少,分别为048和06个,但是平均存活百分比却越高,大学专科、本科的妇女胎儿成活率达到了9986‰、9936‰,而未上过学的妇女,胎儿存活率仅为9583‰。可见,学历越高,平均活产子女数越低,但胎儿存活率越高;学历越低,平均活产子女数越高,但相应胎儿存活率越低。

在大理州育龄妇女中,平均每个妇女存活子女数最高的是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存活子女数较少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和相关人员,存活子女数分别为082个和084个;与此同时,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存活子女数占活产子女数的百分比却最低,为9857%,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存活子女数占活产子女数的百分比却最高,为100%。可见,不同职业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较好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的妇女,其子女的存活率就相对较高,反之,在农村等偏僻地域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业等职业的妇女,由于经济文化落后,科学知识缺乏,医疗卫生保健水平低下,其生产的子女存活率相对较低。但总体来说,相较大理州“五普”数据,大理州的人口健康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存活子女数占活产子女数的百分比有所上升,儿童的死亡率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相关建议

(一)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建国以来,我国生育水平经历了50、60年代无计划的高速增长、70年代大幅度下降和80年代的徘徊波动后,迎来了生育胎次逐渐减少、世代间隔不断延长、多孩比重逐年下降的新阶段[3]。30多年来得益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口。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18左右,已经低于国际公认的21的人口更替水平。进入21世纪,我国仍持续维持低生育水平。然而这绝不意味着我国人口问题的解决,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的终结。由于人口再生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尽管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降到更替水平以下,我国人口数量仍要保持继续的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等多家单位的预测,即使目前生育水平,中国人口还要持续增长40年左右,到2040年达到高峰值154亿左右后,才能实现零增长及负增长[4]。也就是说,中国人口总量还要在现有规模上再增加近3亿人,与之相伴的还有资源的持续短缺,环境的不断恶化。与之类似,虽然目前大理州的人口年龄结构呈现出合理分布的状态,但是此时全部放开计划生育政策仍是不可取的,且极易引起生育水平的反弹,从而造成无法回避的不利影响。

(二)逐步调整现行的生育政策

在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大前提下,适当对生育政策进行合理的调整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因为持续的低生育水平确实也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二胎政策”就是在此时期出台的一种微调的方式,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始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据了解,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大理州也于当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建议大理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儿童抚养福利等系列配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育和抚养儿童的压力,激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二胎,以促进大理州生育政策的良好运行。

(三)进一步关注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

根据“六普”数据显示,目前大理州十二个县市,总人口为3456323人,总人口性别比10282,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069%;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931%;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下降了528%,60岁及以上人口则上升了215%。大理州已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和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阶段,与此同时,还会带来一连串的社会不良反应,比如社会保障欠缺、劳动力供给短缺、外来移民大量涌入等。因此,必须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审时度势,跳出片面观念和固定思维的模式,未雨绸缪,出台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配套保障制度,从而保证大理州人口生育问题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作者单位:1.大理学院科技处;2.大理学院基础医学院)

参考文献:

[1]杜鹏.中国人口生育率的下降与人口老龄化[J].中国人口科学,1995,47(2):13-14.

[2]雷敏,冯九璋.女性文化程度与生育率[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2):15.

[3]于学军,杨书章.从21世纪上半叶我国人口变动趋势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和艰巨性[J].人口研究,2000,24(2):1.

4.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篇四

106.个体医疗机构和人员是否可以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这是因为,计划生育手术的成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发生了事故,不仅损害受术者的身心健康,还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影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107.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现任。凤鸣朝阳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108.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绝育术、输卵管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109.什么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是指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相关疾病、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或残疾、死亡的情况。

110.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执行的文件是什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111.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各是多少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稆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112.何谓病残儿童?

病死儿童是的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13.何谓病残儿医学鉴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殘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殘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114.什么人可以申请病殘儿医学鉴定?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115.怎样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病殘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116.病殘儿医学鉴定者的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织所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117.病殘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什么?

病殘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

5.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 篇五

主要内容:

1.计生专干的工作职责;

2.一些基本概念及常用指标:

3.报表的有关事宜。

4.有关计生证件的办理程序;

一、计生专干的工作职责

宣传教育、统计报表、优质服务、奖励扶助

(一)开展经常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一是要搞好阵地宣传。规范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

二是要搞好标语宣传。制作宣传栏或永久性宣传标语。

三是要搞好宣传品入户宣传。要将上级计生部门印发的各种计划生育资料及时发放到户。四是搞好面对面宣传。要经常和育龄群众开展谈话,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传授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

(二)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数据和信息。

一要调查掌握本辖区的新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各种信息,按月做好村级计划生育报告单,及时上报局计生办。

二要准确掌握本辖区育龄妇女人数、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等数据,按要求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三要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政策外怀孕的信息,及时做好工作,落实补救措施。

(三)督促落实环孕检和避孕节育措施。定期组织环孕检,发动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检查。按要求进行产后查访、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减少意外怀孕。严格按照“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政策要求,及时督促育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四)准确确认奖扶特扶对象。加大奖励扶助和特殊扶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按政策按条件筛查、确定对象,并做好村级评议、公示、审核和申报工作,确保不漏报、不多报奖扶特扶对象,使确认准确率达100%,使国家的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独生子女费、爱心保险、一次性奖励、特别扶助奖励。

二、基本概念及常用指标:

(一)基本概念

1.计划生育统计:上一年的10月1日到今年的9月30日。如2009是指: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9月30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期内。

2.育龄妇女:是指年满15周岁-49周岁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是指在这个年龄段已经结婚或有过同居或人流、引产史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事实婚姻。

3.婚姻:

(1)婚姻状况分类:未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

(2)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可以自愿申请结婚。

(3)早婚:凡男、女任何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或造成事实婚姻,均认定为早婚。

(4)晚婚: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推迟三年初次结婚,即为晚婚。即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

(5)再婚:是指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其中男方再婚,女方初婚;或者男方初婚,女方再婚;或者男女双方系再婚)再次结婚。

4.人口出生:人口出生是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内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所谓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是指婴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过一瞬间的呼吸、心跳、随意肌抽动三种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对于刚出生即刻又死亡的婴儿,既要统计出生,又要统计

死亡。

5.人口死亡:主要是要准确上报本村的人口死亡信息。死亡人数是指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命的人数之和。计划生育统计的死亡人数,指的是当地常住人口死亡人口总数。

死亡人数统计的核心是统计准确,不遗漏死亡人数。统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死亡人口容易被漏统:

①出生不久死亡的婴儿。事实上,凡有过呼吸、心跳或随意肌抽动等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不论其生存时间长短,只要是在出生后死去,均应既统计出生又统计死亡。当然,死胎不在此例;

②流动在外的死亡人口;

③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亲属不愿让外人知道的死亡人口。

6.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主要是通过采集基层多年来建立的包括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妊娠史、家庭子女情况、避孕史、生殖健康情况、流动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保险情况、奖励扶助等信息的个案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对这些数据进行动态变更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育龄群众的管理和服务。

(二)常用指标

1.出生率:指出生人数与平均人口数之比。出生率通常以一年作为时间单位,即在一年内出生的婴儿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出生率一般以千分率来表示,即一千人中平均出生了多少人。计算公式为:

当年出生人数

出生率=─────────×1000‰

当年平均人口数

2.死亡率:指一年内死亡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用千分数表示。计算公式是。当年死亡人数

死亡率=─────────×1000‰

当年平均人口数

3.出生政策符合率:指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出生人数与该地区同一时期总出生人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政策内出生人数

出生政策符合率=─────────×100%

同期出生总数

4.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数来表示。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是由生物学规律决定的,保持在103—107:100之间。

出生男婴数

出生人口性别比=─────────×100%

同期出生女婴数

三、报表相关事宜

1.报表流程:各学校每月1、2日前上报至局计生办(具体的报表时间由局计生办安排),局计生办将各学校上报的信息月报告单审核并录入WIS系统,每月5日将数据和报表上报到市计生局

2.报表的填写说明。

3.报表的逻辑关系。

(1)环孕检已孕的,必须填写“怀孕情况”;

(2)有“怀孕情况”的,怀孕11个月之内必有结果;

(3)“怀孕结果”为活产,必须有“生育情况”,且“怀孕结束日期”与“小孩出生日期”相一致。

(4)有“生育情况”的,应当填写“怀孕情况”、“怀孕结果”,除非育妇亲生、收养、抱养外。

(5)正在怀孕的,节育措施(包括无措施原因)应为现孕,而不是什么上环、药具之类。

四、办事指南

(一)生育服务证

1.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

(3)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2.受理、发放机构:女方或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3.程序:领取表格——填表、核实——签发。

①领取表格:申请一胎生育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②填表、核实: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另需再准备一张同样照片办证用),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单位在核实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以明确责任。

③签发:申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凭结婚证、身份证和经单位签字盖章的《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到局计生办申领《生育服务证》。

4.有效期:有效期为一年零六个月。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应当在有效期期满之前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视申请延期孕妇的预产期适当延长确定;对尚未怀孕的延长期限定为一年零六个月。一次办证可延期多次。

(二)《再生一胎生育证》

1.条件:《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当前国家干部中,符合条件最多的是: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

2.受理、发放机构:

受理申请:的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发放:由市计生局审批、发证

3.程序:领取表格——填表、核实与张榜公布——申请、审批和发放

(1)领取表格。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2)填表、核实与张榜公布。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另需再准备一张同样照片办证用),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和张榜公布,并在核实和张榜公布无举报意见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以明确责任。

(3)申请、审批和发放。申请再生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和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向局计生办申请。局计生办核实后报市计生局,计生局审核后发证。

(三)独生子女办证程序

①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持户口本、身份证共同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②单位计生专干核实其计划生育生育情况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局计生办审定。③申请人持《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和照片,局计生办审核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婚育证明

(1)办理条件:

①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②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③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④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2)受理、办理机构:局计生办

(3)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审核、发放

材料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6.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篇六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把答案写在前面的括号里)(每小题3分,共60分)

1、我国人口众多,实行

A、晚婚晚育B、计划生育C、优生优育

2、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自起施行。

A、2008年11月28日B、2008年12月1日C、2009年1月1日

3、夫妻

A、双方B、男方C、女方

4、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行为。

A、可耻B、违法C、不道德

5、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

A、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集中服务活动为主

B、宣传教育为主、优质服务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C、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A、参加孕情检查B、参加妇科检查C、参加体检

7、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

A、现居住地B、当地

8、比法定婚龄推迟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

个子女的为晚育。

A、二,二十四B、三,二十三C、三,二十四

9、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

妊娠。

A、严禁,严禁B、严禁,可以C、可以,严禁

10、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再生一胎子女。

A、不可以B、可以

1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A、自费B、免费C、优惠

12、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

同负责,以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A、户籍所在地B、工作单位C、现居住地

13、A、宣传部门B、大众传媒

14、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_____周岁,女性满_____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A、60,55B、60,5015、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_____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_____日。城镇其它人 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A、十五,十B、十,十五C、十五,十五

16、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 以上_____以下的罚款。

A、二千元B、三千元C、一千元

17、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A、户籍迁入之日B、户籍迁入下一个月份C、户籍迁入下一

18、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倍的社会抚养费。

A、二B、三C、三倍以上六倍以下

19、新修订《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妇女再生育一胎子女的间隔期限制。

A、受B不受

20、实行计划生育,以

A、上环B、服务C、避孕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有下列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A、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B、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C、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生育有一个子女的D、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2、不按规定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落实。

A、参加孕情检查

B、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C、参加身体检查

D、落实补救措施

3、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B、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C、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D、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4、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已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

优待奖励补助:

A、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

B、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C、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D、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三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3分,共24分)

1、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2、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个体医疗机构,可以为育龄妇女放环、取环。()

4、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5、、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不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

6、、依法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受法律保护。()

7、县级以上医院可以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7.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篇七

1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

基层政府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先锋队。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有以下几点: (1)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各乡镇 (街道)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 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2) 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 (3) 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 (4) 强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监督, 完善监督新机制, 提高行政监督效能, 逐步拓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 (5)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日益强化, 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群众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 (6)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 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管理, 增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连续性, 认真清理历年社会抚养费, 建好书面台帐和电脑台帐。

2 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社会人口增长过快, 基层人口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社会现实及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构建和谐发展社会的基础。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基层人口管理工作要实行依法行政, 是现代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遵循的法治原则。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并且实行法律后, 就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工作赋予了法律的性质, 这就要求基层行政工作人员把政策和法律统一起来, 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 把依法行政和保障人权统一起来, 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1 目前我国的人均情况分析

我国虽然地域辽阔, 土地面积达960平方公里, 位居世界第三, 但因人口众多、人均菲薄, 过多的人口导致我国资源缺乏, 人均国土面积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30%;人均耕地仅为1.4亩, 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3;森林面积17.32亿亩, 居世界第8位, 而人均占有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9, 居世界第120位;草原面积47.9亿亩, 居世界第4位, 人均占有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4;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6位, 而人均淡水资源只及世界人均占有的1/4;我国的能源总量居世界第3位, 而人均标准燃料仅0.6吨, 只相当于美国的1/20、日本的1/7, 可见, 我国人均资源已十分稀少。

2.2 基层劳动力就业分析

我国人口多, 乡镇基层失业人口基数很大, 我国人口劳动力失业问题一直我国所面临的巨大社会问题, 影响到我国经济及社会稳定性。据估算我国15岁~60岁的劳动人口, 1990年为73000万, 2000年为81200万, 未来十年2020年为93000万~96000万。根据这一数据, 我们不得不控制基层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质量, 尽快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基层人口作为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 在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 结合当代社会的要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

3.1 坚持依法行政, 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进行

(1) 依法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依据法律严格审查程序, 在审核资料和审批指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确保生育指标准确无误。过去, 针对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 计划生育部门先作出行政征收处理决定后, 再通知其所在的单位或村委会强行以其他的收费形式收取社会抚养费,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 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利用申请法院协助的方式, 依法对违法生育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者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行而有效开展。

(2) 加强行政处罚, 规范费用征收政策。通过不断地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相关制度, 不断规范各项收费政策。明确规定和划分社会抚养费与行政罚款条例;采取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通过银行缴款等形式缴纳社会抚养费, 把款项直接上交财政部门, 将收费渠道透明化、公证化, 避免某些个人和部门滥用职权进行腐败, 在减轻基层工作的同时完善了财政管理制度;强化对证据、法律文书资料的管理, 规范收费程序, 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

3.2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力度, 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普及科普知识, 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让社会大众了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基层积极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 利用多方的渠道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观念;在地方报刊开办《科学生育》、《计划生育专栏》等板块, 通过地方电视和广播, 播放计划生育宣传片, 及时更新有关计划生育内容的广告牌和宣传海报, 加大普及计划生育公益广告的宣传范围, 让计划生育的观念深入人心。

4 结语

根据我国国情, 为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等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必须依法进行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在我国是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 近几年依靠计划生育控制了一部分人群的快速增长, 但面对乡镇基层一些不懂法的农民, 仍然存在超生严重现象, 使基层工作人员也力不从心, 遇到诸多阻碍, 不管怎样, 基层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 让基层政府在法律的支持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共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成福, 宋新明.利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国际生殖健康[J].计划生育杂志, 2011, 3 (10) :123~125.

[2]王培安.积极推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J].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7, 9 (3) :55~59.

[3]李秀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跨越发展[J].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4, 12 (10) :320~321.

8.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篇八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面对我国人口的迅速增长与老龄化步伐的逐渐加快,我国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从而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应运而生。接下来给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內容。希望大家有所了解。

1.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内容介绍

我国公民对计划生育政策并不陌生,也都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目的。这一项国策自制定以来经过了多次的修改最终成型。计划生育为我国发现并解决了许多关于人口方面的问题。是一项利于国家富强发展的政策。

2.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存在的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自建立以来经过了多次的修改和订正。这也从侧面暴露出来了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的。

思想认识不到位。计划生育在一些经济与文化发达的地区开展的还是比较顺利的。但在乡镇的工作却受到了一定的阻碍。由于乡镇人们的文化程度不高,思想意识不到位,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在计划生育工作刚进行开展的时候,得到了严重的抵抗与反对。在他们的脑海里是不存在生孩子需要被限制的想法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这一状况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还是会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情况的。

流动人口难管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乡镇的群众出去打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在家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农民工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多。加之国家政策对教育的支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读书上大学[1]。此外,近些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开展,使得许多人走出国门工作。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在逐渐增加。流动人口由于自身居之地的不确定性,因此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就变得非常困难。

五区管理欠规范。五区是指全封闭小区、家属型小区、混居型小区、分散性小区、半封闭型小区。住在封闭小区的人一般非富即贵,家属型小区一般都是当兵的家属遗孤或者一些有地位人居住的地方,同样管理起来也非常的困难。分散性小区由于不集中性,管理起来比较困难。牵涉的问题也比较多。这些类型的小区管理欠规范,也缺乏一定的力度。

城乡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完善。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城乡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并不完善。在计划生育开展的最初,城乡计划生育抓的比较严,采用最强硬的态度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但是随着时代的逐渐发展,计划生育的实行力度逐渐减弱,到现在一些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缺失了一定的管理体制。这也间接的导致了计划生育实行的受阻。

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充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涉及到许多部门,例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残联部门以及民政部门等,且需要这些部门的密切配合。各部门之间只有相互合作才能很好的实行计划生育这一项政策。但是,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这些部门却没有很好的进行配合和沟通。这就使得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在人口上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3.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创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之所以存在上述诸多问题是有一定原因的。这些原因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这些问题是我国人口转型过程中必须要面临的问题。计划生育的管理主体是那些育龄人口。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而这些人口由于自身的特点本身就难以管理。加之在政策的实行过程中,从政府到百姓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和惰性。所以在创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才会暴露出上面的那些问题。

4.解决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不可解决。解决问题的办法有许多,接下来给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解决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对策。

增强宣传力度,提高民众思想认识。解决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第一项对策是增强宣传力度,提高民众思想认识。具体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首先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宣传的内容主要是计划生育的内容、要求以及国家对这一政策支持和重视程度。此外还要宣传计划生育会给人们未来带来的好处;提高落后地区人们的教育程度。从而提高他们的意识和思想能力;此外,还可以在一些地区开展宣讲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和内容进行宣传。

加强对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解决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第二项对策是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普查。相关部门应该定期的对自己管辖地区之内的人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以确保可以获得最新的人口动态信息;然后要积极对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其它性质暂住的人员进行暂住证的办理,这样有助于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与通知政策;此外要与其他地方的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当有人员流入或者流出时,要尽可能的掌握人口流动去向,方便信息的交接和管理工作的进行。

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四大保障。解决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第三项对策是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四大保障。第一大保障是建立领导保障体系。也就是说计划生育这一政策的实行一定要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第二大保障是指建立财政投入体系。一项政策的实行是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的,计划生育这一项政策的实行也不例外。因此一定要保障计划生育政策实行的资金运行;第三大保障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一项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也会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因此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有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更好实行;第四大保障是加强社会保障,推进利益保障。养儿为防老,社会应该推行一定的养老政策,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建立完善的城乡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解决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第四项对策是建立完善的城乡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对以往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这有助于找出问题所在,为管理体制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然后对计划生育实行的现状和社会现状进行分析总结。这有助于发现现如今适合的政策实行方式;最后根据以上的总结经验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制定与完善。此外在管理体制实行的过程中要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充分调动每一个部门的职责。解决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第五项对策是充分调动每一个部门的职责。各部门之间做好合作与沟通的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交流最新的人口信息,确保各部门之间都能掌握最新的人口信息,从而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此外各部门之间也要讲究合作,要力争合作求双赢。这样不但可以更好的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还能够事半功倍。

以上内容就是本文对创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的浅显分析。经过上面的介绍想必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希望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提高重视程度,积极的解决问题。让创新时期的计划生育为百姓谋福祉。

9.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篇九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立法宗旨是。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立法依据是。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的流动人口。

5、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6、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

7、负责查验婚育证明。

8、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流入期间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服务。

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是。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30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A、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B、强化制度,明晰责任

C、兼顾差异,推进创新D、统筹协调,部门配合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

A、户籍所在地为主B、现居住地为主

C、两地共同负责D、户籍所在地配合3、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

A、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B、出具婚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C、配合现居地落实流出人口的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

D、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4、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之内提交婚育证明

()

A、15天B、30天C、45天D、60天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A、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B、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C、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D、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6、用人单位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A、是否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B、是否落实有关奖励优待

C、是否及时通报信息D、是否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做好服务管理的情况

7、办理婚育证明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A、可以B、不可以C、地方人民政府确定D、收取根本费用

8、现居住地向户籍地通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结果的时限是()

A、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B、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C、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

D、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60个工作日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提出的要求是()

A、对于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B、即时办理,不得延期

C、对于核实结果与当事人提供证明情况不符,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应暂缓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D、对于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10、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原则是()

A、各司其职,责任共担B、协调配合,多方共赢

C、规范管理、优质服务D、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

2、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返回户籍地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

3、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4、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

()

5、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后仍享受户籍地的奖励优待政策。()

6、流动人口户籍地不可以以育龄夫妻常年在外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7、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理处应当通知其在1个月内补办。()

8、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现居住地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9、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

10、户籍地有权要求流动人口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四、问答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

1、“流动人口”的概念是什么?

10.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篇十

一、必答题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2、如何理解《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以避孕为主是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就公民个人来说,可以避免或减少非意愿妊娠,有益身心健康;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说,实行孕前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有利于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益,也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3、《条例》所指什么是流动人口?

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4、《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流动育龄夫妻在未出之前应履行哪些义务?

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履行以下义务:(1)成年育龄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2)主动告知流向、留出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

6、《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7、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避孕节育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向户籍地通报?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8、《条例》对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提出了什么要求?

现居住地根据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办理生育服务登记:(1)对于核查无误的,及时办理;(2)对于核实结果与当事人提供证明不符,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应暂缓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对于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原则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这一工作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含义:一是两地共同负责;二是以现居住地为主;三是户籍所在地配合。其中共同负责是基础,以现居住地为主是核心,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是必要补充,三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0、《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114号)中对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原则是:各司其职、责任共担。协调配合、多方共赢。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何时由哪个立法机关颁布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主体为哪级政府?

流动人口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

13、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2)出具婚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14、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有哪些?

相关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但不局限于这些部门。

15、成年育龄妇女应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应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16、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男、女双方婚育证明材料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向夫妻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17、育龄夫妻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多少个工作内予以反馈?

育龄夫妻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内予以反馈。

18、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吗? 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

19、国务院哪个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0、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有哪些?

婚育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情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

21、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享受的休假包括哪些? 一是晚婚晚育休假,二是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22、《条例》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

23、流动人口中的哪部分人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现居住地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24、现居住地哪个机构负责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服务登记?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服务登记。

二、抢答题

1、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避孕节育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向户籍地通报?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2、如何理解《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以避孕为主是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就公民个人来说,可以避免或减少非意愿妊娠,有益身心健康;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说,实行孕前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有利于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益,也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3、为什么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婚育证明制度?

实行婚育证明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实行这一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4、流动育龄夫妻在未出之前应履行哪些义务?

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履行以下义务:(1)成年育龄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2)主动告知流向、留出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

5、《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与1998年的《办法》有什么变化? 由于流动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状况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根据基层工作实际,为突出服务和管理重点,《条例》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1998年《办法》规定的成年流动人口调整为成年育龄妇女。

6、《条例》对婚育证明办证机构的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婚育证明办证机构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及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除《条例》规定的相关证件,办理婚育证明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7、《条例》第十九条中所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情节严重的”主要表现为,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造成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失控的;对基层违法行政行为不及时纠正,姑息纵容,造成流动人口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

8、成年育龄妇女如何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9、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有哪些?

婚育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10流动人口除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享有的其他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一般包括:(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11、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采集和通报计划生育信息,以及避孕药具发放、提供相关服务等。

1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信息主要有哪些?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信息主要有:流动人口身份证号码、婚育情况、避孕节育措施、人工终止妊娠等。

13、《条例》对婚育证明办证机构的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婚育证明办证机构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及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除《条例》规定的相关证件,办理婚育证明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4、《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主体为哪级政府?

流动人口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

15、《条例》对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提出了什么要求? 现居住地根据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办理生育服务登记:(1)对于核查无误的,及时办理;(2)对于核实结果与当事人提供证明不符,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英暂缓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对于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16、《条例》规定户籍地是否有权要求流动人口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以不了解情况或管理需要为理由,强行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17、流动人口再生育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有关手续吗? 不可以。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应依照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依法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不得拒绝和拖延。

18、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19、流动人口户籍地能否以育龄夫妻常年在外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吗?

不可以。如果流动人口育龄夫妻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不得拒绝办理。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哪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免费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统计、奖励优待、考核评估、工作人员报酬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

2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什么? 统一管理、优质服务。

22、流动人口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什么?

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24、流动人口户籍地能否以育龄夫妻常年在外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吗?

不可以。如果流动人口育龄夫妻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不得拒绝办理。

25、《条例》对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提出了什么要求? 现居住地根据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办理生育服务登记:(1)对于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2)对于核实结果与当事人提供证明情况不符,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应暂缓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对于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26、办理婚育证明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能收取费用吗?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7、现居住地向户籍地通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结果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为当事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通报时限为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三、风险题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哪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免费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统计、奖励优待、考核评估、工作人员报酬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

2、《条例》对保护公民隐私作了什么规定?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3、《条例》规定的保护公民隐私信息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条例》规定的保护公民隐私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4、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信息主要有哪些?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如信息采集、登记、通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婚育证明等环节,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信息主要有:流动人口身份证号码、婚育情况、避孕节育措施、人工终止妊娠等。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包括哪些? 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既包括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也包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是对部门要求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就是要求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时纠正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通报批评是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批评,予以告诫。二是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条例》第十九条中所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情节严重的”主要表现为,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造成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失控的;对基层违法行政行为不及时纠正,姑息纵容,造成流动人口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

8、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什么情形时要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依照《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2)违反《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3)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4)未依照《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5)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未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10.流动人口未按规定办理和提交婚育证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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