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的建议(10篇)
1.2022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的建议 篇一
2014年最新教师工资改革方案
一.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的教师,因此反目成仇,甚至还动用了黑社会,增添纪委等部门麻烦和工作成本。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强烈,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
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二、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5%。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关于清退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
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刘亚蓓 时间:2014-01-29
新教师〔201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近年来,各地普遍存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问题,而且这一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县市的部门和单位借调教师的数量达数百人之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到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艰苦边远学校教师队伍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稳定教师队伍,现就清退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使用管理和专项检查制度。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执行情况,编制、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不定期进行督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混编混岗、在编不在岗等行为要及时处理。
二、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组织、编办、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在编教师申请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从严审批。
三、全面清退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学、幼儿园借调的在编教师。
(一)对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的教师,教育部门向借调教师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无条件返回教学岗位。
(二)对因其他原因现长期离岗的教师,要求其立即返岗。
(三)对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长期离岗教师,督促其办理病退手续。
(四)虽经书面通知回原岗位工作,但本人拒不返岗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的人员,根据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各地要积极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通过挂职锻炼等方式,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偏远学校流动,促使各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共同提高。
五、各地清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工作,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将本地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届时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对各地清退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擅自借调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发现,责令清退,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组 织 部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月21日
努力开创全区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新局面
发布者:张民涛 时间:2014-02-19
本网讯(记者 张民涛)2月19日,在自治区2014教育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指出,今年教育工作要紧扣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总要求,在关键环节发力,在重点领域突破,着眼于各项改革的协同并举,形成合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发展,努力开创全区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新局面。会上,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
尔肯江·吐拉洪指出,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特别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以来,国家和自治区立足我区实际,把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双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内地新疆学生教育管理、南疆三地州教育等工作确定为我区教育工作的重点和主要着力点。当前,我们要下决心、下力气抓好这些重点工作,在工作统筹上要有所突出,在资源配置上要有所倾斜,在工作措施上要优先安排。教育战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领航人,思想上不动摇、不懈怠,行动上不折腾、不彷徨,将改革要求坚决贯彻到底,将改革部署坚决执行到底,将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底,要按照张春贤书记提出的,只要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稳定、有利于民生,都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断推进教育工作的创新、体制机制的创新。
尔肯江·吐拉洪强调,一是要维护教育系统稳定;二是要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三是抓好双语教育;四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五是加强内地新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六是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七是抓好南疆三地州教育工作。
据了解,2014年,新疆教育系统将推进一系列改革举措。加快推进国家和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研究探索教育综合改革及重点领域的创新举措。研究探索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思路。研究推进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推进初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有效扭转应试教育倾向。
2014年,我区要进一步健全包括学前、中小学、职业教育、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体系建设。推动督导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与督学责任区试点,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报告制度,健全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据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介绍,今年,自治区要依托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地缘优势,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通过协同创新方式,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亚问题研究。鼓励高校围绕自治区紧缺专业和重点学科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建设,加快孔子学院建设,加强汉语推广工作力度。
据悉,今年中央将召开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为此,我区教育系统要根据相关精神,及时调整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特别是探索如何提升教育援疆力度。
2014年,将启动中小学德育骨干培训5年规划。推进德育与智育双赢共进工程。开展高校校园文化品牌创建活动、建立高校微信联盟、开展精品社团评选、创新增强思政工作实效性。今年,自治区将高度重视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今年将重点扶持指导南疆地区中小学生开展好阳光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加强对农牧区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办好各类艺术展演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2014年,自治区有11个县(区)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大力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启动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项目,实施教师专业提升网络研修等项目,精品课程和高效课堂教学改革建设、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等项目,提高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按照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要求,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公平机会。今年,将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出台《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标准》,继续加强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以内涵发展为主题、以南疆地区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自治区将进一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融通工作,启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特色课程教材建设,重点推进中高职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一体化”进程。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州市创办好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督促落实教育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
今年要围绕落实南疆三地州《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实施“自治区示范性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南疆职业教育项目”,从专业与课程、师资、合作办学等方面支援。在用足用好已明确的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继续争取国家和援疆省市支持,努力实现2015年南疆三地州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8%和普职比6:4的规划目标。扶持民族职业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特色专业和课程教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民族文化和技艺人才培养模式。
结合自治区实际,重点支持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工程学院等高校新校区建设和喀什大学、克拉玛依理工学院建设,积极改善其它高校办学条件。
今年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考核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2014年,自治区要加大对各地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力度,强化地方责任,稳妥、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加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抓好中职、中小学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和培养工作,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启动实施自治区“五·五”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政策规定。以国培计划为引领,完成好区本级不少于7万人的培训任务。2014年,内高班、内初班都将扩招至1万人,协作计划要进一步争取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内职班则要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量。今年我区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规模将达到9万人。
在国家支持下,重点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基本满足教学和生活需要,保障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维护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基本消除县镇超大班额现象。
赵德忠说,今年,要全面推进新疆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和教育资源管理“两平台”建设,推进“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吐尔逊·伊不拉音与会强调,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要迅速行动起来,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要把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系列重要政策精神结合起来。要树立机遇意识,乘势而上,加快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着力强化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教育系统稳定。以真抓实干的作风,确保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2022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的建议 篇二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安徽省教师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提案解读》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对网友有用。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
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热门思想汇报三年一调。
7、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8、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9、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10、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11、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施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有关规定、职责范围、人员结构比例、人数限额,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明确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教学人员中凡按照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二年教育部《关于当前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范文写作在一九八
三年九月一日以前已经确定有教师职务并且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律按其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高等学校正副院(校)长的最低职务工资标准,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专业设置数量和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点的情况确定,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央部属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门审批。一般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五级职务工资标准;少数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六级职务工资标准。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教务长、总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根据干部主管部门批准的职级待遇,可以执行副院(校)长或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四)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执行院(校)长、副院(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系级或相当系的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执行处长或副处长的职务工
资标准。
(五)教师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六)教职员调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做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
(七)高等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八)建立学校基金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的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少部分,多发的奖金按规定缴
事业单位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很多人想了解事业单位的工资套改细则?下面是小编关于这个问题的报道,仅供参考。纳超限额
奖金税。
(九)高等学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随同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一起进行,执行同一的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其中由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增加的工资,从七月一日起发给。其它附属事业单位均和高等学校校本部工资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发给。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可以依照本方案,在不高于本方案职务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属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的职务名称和职务工资标准,范文内容地图可参
照“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部门所属高等专科学校,应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
(十一)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职务分列。
2.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行政人员。按正副校长,正副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工作总结、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职务工资。教职员按照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中等专业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国家没
有规定的,参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勤人员。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生产性工人的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三《中央、省和省辖市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特点拟定,个人简历也可以实行企业同工种的工资制度。但需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执行。
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二)教学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
术人员的职务要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各类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由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专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
(四)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执行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有关津贴。
(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发给。
(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未按教育部规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确定职务的,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暂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级;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新的职务系列、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按附表一的
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七)教师兼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教师和行政人员两种职务工资中较高一种确定。
(八)中等专业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照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
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TOP100范文排行、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
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
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
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3.2022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的建议 篇三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山东省教师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提案解读》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这里给大家转摘到。
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人社部原副部长何宪透露,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从40%增长到45%左右。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地区差距还比较大,一是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层级比较高的机关单位和层级低的县乡等机关单位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从2006年起,国家对津贴补贴进行了规范。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规划
纲要也明确提出,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从目前看,完善工资制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完善工资制度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工作已经完成;二是改善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占比从30%左右增至40%左右;三是向基层倾斜,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提高基本工资
2015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明确,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两年调整一次,至于调整的幅度,主要是按照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当年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
在《方案》下发之后,去年全国各省的公务员基本工资都有上调,而且调整的时间是从10月1日起。按照每两年调整
一次的规定,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今年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将再次提高。2015年公务员基本工资上调幅度较大。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从630元提至1320元,但由于公务员涨薪是与养老保险缴费同步实施,因此从调整后的结果来看,公务员涨薪的幅度并不大。按照去年人社部公开的说法,以全国平均水平计算,大约是月工资人均实际增加了300元。据前述接近人社部专家介绍,在《方案》出台之前,公务员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全部工资的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贴补贴。去年经过上调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再加之对过去滥发的津贴补贴部分实施严格控制,使得公务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至40%左右。预计未来几年,再经过两三次的调整基本工资之后,公务员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占比将会超过津贴补贴。
2015年实施的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主要是在提高公务员基本工资的同
时,把过高的、滥发的津贴补贴降下来。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只能由中央来决定,各地必须按照中央划定的标准来执行,而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是由地方财政承担,长期处于不透明的状态。现在中央调整公务员工资占比结构,最根本的目的,还是要实现对公务员工资的有效管控。
范文写作前述接近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在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的同时,还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擅自提高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还规定省部级正职的津贴补贴每月减少650元,基层办事员的津贴补贴要每月减少220元。
在今年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之后,按照每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下一次对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将会是在2018年,具体到有多大的涨幅,则要根据当年的财
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还要将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比较,才能最后确定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究竟涨多少。
教师加工资最新消息:小学教师工资调整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热门思想汇报以虚年
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2015年,在落实好“两免一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城市免学杂费等各项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继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并于近期下拨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亿元,比增加约亿元,增长%。主要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TOP100范文排行即: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600元提高到8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由
700元提高到900元,在此基础上对高寒高海拔地区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对东部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同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省份尽快恢复重建毁损学校。
二是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15年起,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将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同时,从10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标准,年人均西部由万元提高到万元、中部由万元提高到万元。
同时,中央财政要求各地按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和有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中央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 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个人简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的职务名称系列有关规定、职责范围、人员结构比例、人数限额,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明确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教学人员中凡按照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二年教育部《关于当前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范文内容地图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前已经确定有教师职务并且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律按其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高等学校正副院(校)长的最低职务工资标准,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专业设置数量和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点的情况确定,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央部属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门审批。一般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五级职务
工资标准;少数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六级职务工资标准。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教务长、总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根据干部主管部门批准的职级待遇,可以执行副院(校)长或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四)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执行院(校)长、副院(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系级或相当系的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执行处长或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五)教师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工作总结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六)教职员调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做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
(七)高等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国家对
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八)建立学校基金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的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少部分,多发的奖金按规定缴纳超限额奖金税。
(九)高等学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随同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一起进行,执行同一的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其中由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增加的工资,从七月一日起发给。其它附属事业单位均和高等学校校本部工资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发给。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可以依照本方案,在不高于本方案职务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属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心得体会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的职务名称和职务工资标准,可参照“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部门所属高等专科学校,应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
(十一)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职务分列。
2.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行政人员。按正副校长,正副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职务工资。教职员按照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中等专业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
工资标准执行。
(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勤人员。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生产性工人的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三《中央、省和省辖市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特点拟定,也可以实行企业同工种的工资制度。但需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执行。
二、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或学校主管
部门提出的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二)教学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要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各类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由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专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
(四)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执行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有关津贴。
(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发给。
(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未按教育部规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确定职
务的,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暂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级;新的职务系列、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按附表一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七)教师兼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教师和行政人员两种职务工资中较高一种确定。
(八)中等专业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照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
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
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
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
肃处理。
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历年务员工资调整 1985年6月
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1989年
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
~ 26 ~
矛盾;1993年10月1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1997年7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1999年7月
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0级至1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工资提高到230元;15级至1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
~ 27 ~ 的级别工资,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2001年10月
原来50元至480元的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2003年7月
职务工资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2006年
实行职级工资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列入基本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10月1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实施,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
以上就是《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山东省教师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提案解读》的范文全部内容,涉及到工资、职务、改革、教师、规定、执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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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工资改革方案 篇四
一、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1300元+管理考核)*实际出勤天数,全勤奖按公司规定执行。试用期员工的效益工资各部门视员工能力 酌情处理。
二、效益工资发放办法:收入*相应比例+与部门相关的所有提成①部门员工人数包括外部兼职人员、酒店内部协助人员临时工资,由部门在工资表中列示支付。
②部门效益工资在当月工资中分配完毕。
③ 部门对自己部门员工的奖励自行在效益工资及管理考核中发放,公司不另外奖励。
三、除足疗、保健等外部人员外,所有部门员工各项提成及保险从工资 中发放。为准确核算工资,当月工资在当月分配完毕。
四、社会保险发放办法: 1、2016年3月1日之后入职的员工社保发放办法:
①自2016年3月1日起入职的员工有保险单据的,满半年发放社保
100元;满1年发放200元;满2年发放300元;满3年发放400元,满4年发放500元,500元封顶。
②自2016年3月1日起入职的员工无保险单据的,满半年发放社 保补贴50元,满1年发放社保补贴100元;满2年发放社保补贴200 元;满3年发放社保补贴300元,满4年发放社保补贴400元,满5 年发放社保补贴500元,500元封顶。2、2016年2月29日之前入职的老员工社保发放办法: ①2016年2月29之前入职的老员工有保险单据的,无论工龄长短,原报销391元的调整为350元;原报销267元的调整为250元。原报销 585元的调整为500元;原报销569元的调整为500元。增长时与工龄 匹配,每满一年增长100元,500元封顶。
②2016年2月29之前入职的老员工无保险单据的,满半年发放社 保补贴50元,满1年发放社保补贴100元;满2年发放社保补贴200 元;满3年发放社保补贴300元,满4年发放社保补贴400元,满5 年发放社保补贴500元,500元封顶。
3、凡在原单位已退休职工或年满 55岁(含55岁)的女员工及 60岁(含60岁)的男员工每年报销大病医保60元,不再享受以上社 保政策。特殊工种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退休职工每年补助60元大病 医保。
4、离职员工如果重新再入职时,一律作为新员工入职,不再享受 2016年3月份之前的社保政策,按照新的社保政策执行。
5、社保费用在工资中发放,每月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填写社保领 用证明后交人事部。
5.2022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的建议 篇五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
绩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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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师工资改革是参加教师考试的考生比较关心的问题,中公教育为大家准备了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期持续更新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教师职称工资改革等,请考生关注。
就广大教师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关于教师工资改革相关问题的提问。
1.问:为什么不同区县之间、同一城市市直学校与区属学校之间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答: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水平是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的。目前,市(地)、区(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本身就不一样,区(县)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因为学校隶属关系不同而存在财政投入渠道不同的现实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现行政策依法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是不同区县之间、区县学校与市直学校之间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确实还存在差距,这种差距不是绩效工资政策造成的,而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教育部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予以研究。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地区之间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
2.问:为什么有的地方在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工资没有增长?为什么实施绩效工资不能简单理解为“涨工资”,也不应理解为“用我的钱奖励我”?
答: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是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时的增资水平取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既有差距,如果两者相差不大或者没有差别,就有可能出现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总体增资较少甚至不增加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没有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对这些地区,在分配机制上应按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的规定妥善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实施绩效工资不能简单理解为“涨工资”,关键是要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前,有的地方发放给教师的津贴补贴是平均分配的,或者是按不同教师职务等级平均发放的,一些地方为了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适当拿出一些已经发放的津贴补贴经费用于搞活分配是合理的,不应理解为“用我的钱奖励我”。但在调整过渡中,要充分考虑到分配方式变化会引起少部分教师分配关系的调整,要把改革力度、进度和教师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一定要事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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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教师有些工作任务难以量化,有些工作效果不能够马上显现,怎么保证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平公正?
答: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还需要逐步完善。绩效考核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难题,教师绩效考核更加复杂,关键是找到一些合适的载体,例如教师成长档案、优秀教师评比、教师自我发展规划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通过简便易行的方式把教师工作数量和质量体现出来。我们鼓励各地在继承过去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校正,逐步探索出符合教育事业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在具体操作中,特别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秩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考核和分配办法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决不能暗箱操作,要在本校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用规范的制度和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保证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
6.2022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的建议 篇六
2014年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2014年4月17日经全体教师讨论通过)
(试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与教师的技术职称或职务对应,按绩效实行考核发放。本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质量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街道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核拨我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统筹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3、方案制定坚持民主原则,坚持考核发放,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质量,看效益。
4、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考核范围
名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下拨我校绩效工资职数的全体人员。
四、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敖赤忠
副组长:余光祥
成员:杜渝乔燕万永红
五、考核目标
1、管理岗位工作
2、教育教学工作
六、绩效工资比例分配
提取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的50%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的基数发放,剩余的50%按考核发放。
(一)管理岗位绩效
1、班主任工作
按全校教师奖励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24%乘以班数提取班主任绩效总量。
2、中层干部工作
按全校教师奖励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24%乘以职数提取中层干部绩效总量。
3、双科工作
按全校教师奖励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20%乘以职数提取双科工作绩效总量。
(二)教育教学工作绩效
按各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提取后的剩余绩效奖金总额按以下考核内容,以一定比例包干实行考核发放。
1、教学质量考核(占提取后的剩余奖金总额60%)
(1)教师教育教学积分考核占80%;
(2)教学质量位次奖占20%。
2、其它工作考核(占提取后的剩余奖金总额40%)
(1)安全稳定工作30%;
(2)个人获奖10%;
(3)教育教学及活动信息10%。
(4)全勤奖10%;
(5)政务值班津贴10%;
(6)代课津贴10%;
(7)住宿生辅导津贴20%;
(8)春季学科质量奖(以街道公立学校为准)。
七、考核办法
(一)班主任奖励绩效
班主任奖励绩效的24%根据《名山街道农花完小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量表》的考核结果发放。
(二)中层干部奖励绩效
中层干部奖励绩效考核部门:德育(少先队)、教导处、工会、后勤、艺体和安全。根据《名山街道农花完小中层干部工作积分考核管理方案》的考核结果发放。安全工作管理奖励绩效由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各占50%。
(三)双科工作奖励绩效
根据全年双科教师人数考核发放。考核学科范围:语文、数学、科学和思品学科,科品学科一个班级计1/3语数学科,以此类推。
所教学科必须有进步(名次或积分),凡是所任学科有一科下降则扣双科教师奖励绩效津贴的1/3,两科都下降则扣双科教师奖励绩效津贴的1/3;科品学科按比例折算;全街道同学科前3名下降3个名次以内除外。
(四)教育教学工作绩效
1、教育教学积分考核根据《名山街道农花完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积分评价表》考核结果发放。(多学科积分分别计算求平均数,年度积分以两学期积分和求平均数。)
2、教学质量位次奖:(1)考核学科范围包括县、街道质量监测学科。即1-6年级语、数和3-6年级科品;(2)所任学科获街道同年级学科位次奖:(n-a)×1积分,n代表街道同年级班数,a代表所任学科在同年级的位次;(3)考核办法以名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计算的积分为准,多学科累计计发。
3、其它工作考核
在总额中先提取春季学科质量奖,剩余的按比例分配。
(1)安全卫生稳定工作考核根据《名山街道农花完小教师安全工作月考核积分方案》的考核结果发放。
(2)个人获奖以本年度为准,部门、辅导奖折半。校级1分、街道级2分、县级3分、市级4分,累计计算。
(3)撰写教育教学及活动信息一篇0.5分,市、县和街道级发表分别计3分、2分和1分;以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的记录和发表的印证材料为准,取最高级不累计(印证材料由撰写人提供)。
(4)全勤奖根据提取的全勤奖总额除以全勤的教师人数(教师出勤半期2天机动假,全年机动假2天内的计全勤)。
(5)政务值班实行津贴制度,不计算工作量,以实际值班次数计发。
(6)代课实行代课津贴制度,不计算工作量,以实际代课节数计发。
(7)住宿生晚自习辅导实行津贴制度,不计算工作量,以实际辅导
节数计发。
(8)春季学科质量奖:根据春季学科教学质量成绩(以教办通知成绩为准)计发;每科300元考核。全街道同学科1-2名奖300元;全街道同学科3-4名奖240元;本学科有进步奖180元。语数多学科累计计算;科品每学科按语数的1/3计算。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名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绩效工资总额,分解的权重可统筹使用,如学校绩效奖励工资在某项余额不足,则按比例计发。如学校绩效奖励工资有剩余,则按在岗教师均分。
2、学校中层干部因工作玩忽职守、失职造成分管工作受到镇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管理岗位工作考核奖100元,扣完为止;同时取消当年个人评优选先资格。
3、教师凡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则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奖,并按学校安全卫生稳定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同时取消当年个人评优选先资格。
4、全年工作按10个月考核发放,不足整年按整月数考核发放。量化工作量,情况复杂,不可能把所做工作都包括在内,教师应发扬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旷工6天以上的;
(3)失职、渎职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工作考核由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考评方案,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计算结果取两位小数,然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教师的绩效工资。
7、未尽事宜由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全体教师讨论决定。
8、本方案自2014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归名山街道农花完小。
名山街道农花完小
7.2022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的建议 篇七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具体精神
事业单位工资的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基本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70%【按岗位职务为固定部分】+奖励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30%【按职务、业绩、工龄、考勤等标准量化,每个人都不一样,不平均使用】),基础绩效工资按月发给到每人,奖励绩效工资分季度和年终发放。
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这一文件一并制定的还有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另据了解,一些部委已经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财务监管、划拨转让、人事编制等方面展开工作。这是在为上述两份文件出台后,全面展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做准备。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这些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知情人士透露说,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
改革方向
知情人士称,由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可能会一同出台。这意味着,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同步推进。
据工资改革参与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但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
此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在2006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对津补贴的发放做出规定。这也让津补贴成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的另一隐蔽但却重要的收入来源。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说,目前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繁杂,占总收入比重差异较大。如何将合理的津补贴规范到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来,同时又不至于引发新的矛盾,是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人保部相关人士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尽量推向市场,变成类咨询公司。但该人士表示,这是一种理想的模式,需要很长时间。
改革难点
目前,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 个。在这些机构下面,基本上都有数目不等的相关事业单位。这些种类繁多,人员规模庞大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成为此次改革的难点。
事实上,中科院和社科院在2008年被选为进行工资改革的试点。两年已过,这两个“先行先试”的事业单位推进的工资改革依然困难重重。
12月1日,社科院人士对本报说,院里工资改革基本已经停止,没办法再推进了。该人士透露,停止的原因在于社科院向人保部争取的“一级以上研究员岗位比例达到60%以上”这一要求至今没有得到批复。他称,定岗定薪都不是关键,关键是最上面的人员级别定不下来,下面都不好做。
即便是在中科院,推进的工资改革也仅仅停留在定岗定薪的层面,而对于绩效究竟该如何考核,相关的津补贴参考标准如何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由于体制遗留原因,科技部掌管着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众多部委下属的科研型事业单位的工资费用。这一权利,由前国家科委承袭而来。每年,科技部都要对几乎全部部委所属的科研事业单位的支出费用统一匡算,然后上报财政部拨款。
科技部人士称,最近几年来的局面是,国务院部委设置瘦身,但是相应事业单位却在逐年扩编。仅以科技部为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科技部下属事业单位只有两三家,单现在已经发展至近10家。目前,每年科技部匡算出来的国务院部委相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等费用支出已经近500亿。而十年前,才不过几十亿的规模。
科技部人士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应该推进,否则都吃财政,只会包袱越来越重。对于那些盈利能力强,能挣钱的事业单位应该剥离出去,推向市场。但他也表示,一步到位推向市场根本做不到。
事实上,多数部委事业单位都不看好此轮工资改革,某部委的一家事业单位负责人预测,“这一轮改革依旧会胎死腹中”。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已经2010年9月16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5日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就已实施绩效工资(高中、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海南决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注一: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及时间
方案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已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10年1月1日以后正式调(聘)入上述单位的,从调(聘)入的下月起执行;调离上述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方案要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工作人员实际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同时,要建立绩效工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关注二: 取消“年终奖”及地方性津贴补贴
方案明确,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除符合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予以保留,按原方式发放外,原省、市、县出台的津贴补贴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予以取消。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根据规定,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立绩效工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科目一律不准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绩效工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已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须将单位绩效工资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系统统一发放。
关注三: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各岗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一40%,各岗位具体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单位自行制定。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1.5—3倍的增幅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工资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工资的1.5倍以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控制在3倍以内;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控制在1.5—3倍的幅度内,由单位自行确定。
关注四:退休人员补贴安置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发放补贴。退休(职)人员补贴标准,由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退休人员补贴资金渠道按以下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按事业单位计发和调整退休费的,其补贴全部由财政负担,社保局发放;未按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按事业单位计发和调整退休费的,其补贴按原供养方式负担,由单位发放。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其补贴所需资金及发放方式参照“事企差”的办法执行。
8.2022年教师节庆祝方案 篇八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 “首善之区,美丽河西,教育先行”的目标,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敬业爱生、辛勤工作,献身教育事业。
二、活动目标:
本着“隆重、热烈、简朴”的原则,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开展系列庆祝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展现卓群中学一年来的教育教学成果,宣传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爱校爱生,无私奉献”的精神,促进教职工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活动方案:
1.开展“三个一”活动:教师节期间,要求每个班级出一期以“颂扬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主题的板报;每个班级写一份教师节贺辞;每个学生改正一个缺点,营造浓郁的尊师重教的氛围。
2.20xx年9月9日,开展一次主题为“感恩教师暨庆祝第32个教师节”的升旗仪式活动。
3.颂扬先进教师的典型,做卓群“博雅教师”,9月6日开展一次教师学术沙龙活动,主题为:《以新理念引领高效教学实践》。
4.学校开放日活动:9月10日上午学校组织部分优秀教师课向学生家长和社区开放,欢迎他们了解我们的课堂教学。
5.开展献爱心活动:组织名师为学生进行义务辅导;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家访,沟通教师与家长、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开展为贫困生捐赠学习用品、校服等活动。
6.开展教师“读书节”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
四、活动要求:
1.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加强过程管理,活动组织以严谨、安全、有序,确保教师节活动的顺利开展。
9.2022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的建议 篇九
2015年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10.2022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的建议 篇十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6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教师工资三年一调 基本工
资标准将提高10% 李克强总理再次明确强调,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方案必须尽快落实到位,而教师等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也在紧锣密鼓的推进,教师的工资应该采用“教龄+其他+绩效”动态评价三元结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变为现实。2015年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今年年初,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 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 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教师加工资最新消息:小学教师工资调整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4补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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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薪
未来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将提高10%
在5月1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还指出,现在政府工作人员,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表
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
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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