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管理制度(精选8篇)
1.粮食收购管理制度 篇一
对中国粮食收购制度的反思
2015-07-06 24人参与讨论
中国的粮食收购制度名义上为了“托市惠农”,实际上除了垄断国企以外谁都坑。作者:石头
近日海关声称查获大量走私进口大米,新闻称“当前国内大米等粮食价格明显高于国外,走私存在较大利润空间”。而制造这个利润空间的,就是粮食“托市收购”制度。“托市收购”造成的库存损耗、贪墨亏空、价格扭曲,全部都得由买粮的消费者承担。而配套的粮食进口配额制让消费者有意愿也很难买到便宜的进口粮。
事实上,按《国际商报》2014年报道,不只当前,从2010年起,中国粮食价格就已经高于国际市场的离岸价。2013年,中国政府为国内的长粒大米设定的最低收购价是每吨420美元,而这种大米当时的现货价格达到了每吨大约600美元,这比越南的大米基准价格高了大约50%。加工后的国内产大米售价一般在2元/斤左右,而中国以进口越南米为主,进口越南米离岸售价在1.6元/斤。以6月份粮价为例,国内晚籼米价格比品质接近的越南大米每吨高1507元,价格相差较大。
2014年8月,按《华尔街日报》报道,在中国传出粮食“十一连丰收”预期时,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价格为每吨人民币2,390元左右,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玉米价格相当于每吨人民币890元。按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徐远2014年10月的文章,大米、玉米、大豆、小麦四种谷物的价格都是国内远高于国际,分别高出73、180、530、103美元/吨。看比例的话,分别高出17%、88%、60%、33%。这四个比例数字的简单平均是50%,也就是说国内粮价平均比国外高出一半。中国消费中大米、玉米的占比高,小麦、大豆的占比低,用消费量做加权平均的话,结果也差不多,也在50%左右。按财新网报道,2015年3月,每吨国产玉米、大米、小麦分别比同品种进口完税价高出810元、900元和700元左右,大豆的价差更高,达1600元/吨。按学者徐远的估算,国内消费者为每吨国产粮至少多付了70亿美元,每年为粮食至少多付了400亿美元。
按常理而言,中国连续十一年粮食丰收,全球范围内也是多年粮食丰收,中国粮价理应随全球趋势一同下降。但中国粮价远高于世界粮价的原因,是因为现行中国政府对粮食实行“托市收购”。按“托市收购”制度,国内粮价不是市场自行形成的,而是中国政府特许的收购主体,按照官定的“托住市场粮价不跌”的收购价敞开收购,不受市场供求的影响。目前这个价格定得比国际市场高很多,相关部门还在不断提高收购价格。连续提高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使当年的大量新粮进入国有粮库,市场上流通粮源明显减少。当粮食加工企业在市面上买不到足够的粮食满足加工需求时,就需要参加国家储备粮竞价拍卖。
但中国政府在销售“托市收购”来的粮食时是“顺价销售”,即以收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形成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允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垄断国企亏本销售。这就意味着在启动“托市收购”时给予收购主体的收购补贴和仓储管理费等支出,都会在拍卖时被加诸于粮价上,拍卖价将远高于托市价甚至市场价。这样层层加码,中国消费者为国产粮承担的粮价自然远高于国际粮价。
粮食“托市收购”与“顺价销售”制度,让消费者承担的不只是政府补贴、官方仓储费用。国有银行的贷款利息、粮食的库存损耗浪费、甚至粮食国企的贪墨舞弊损失等“沉默成本”也包括在消费者为国产粮支付的价款中。在丰收带来粮食供过于求、进口粮更低价的状况下,政府既不放开市场让粮价随行就市,也没有放缓“托市收购”力度,越来越多的粮食被官方囤进了国库,导致粮仓仓容严重不足,粮食没有地方堆。中国不对外公布粮食库存的数据,按交易机构与体制内学者的估算,中国主粮的库存消费比已经超过50%,一半国产主粮被囤进官库。在这种状况下,2015年6月中国政府还宣布要在年内新建5000万吨粮食仓容。按财新网2015年报道,中国为粮食库存支付的除了建仓收纳的建设成本外,各级财政还要为落实粮食临时储备任务,支付收购、保管费、利息等支出。据黑龙江省发改委测算,国家每库存一吨玉米,就需要支付补贴费用275元(含收购费50元、保管费86元、监管费6元、利息补贴133元),此外还有运费、移库补贴等开支。粮食库存的变质霉烂损耗,再加上粮食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抛洒遗漏,使得每年中国的粮食损失超过3500万吨。
“托市收购”价格不随行就市而一路走高,据说是为了补贴种粮农民、保护农民利益。但实际上不止一家官方媒体报道过,直接种粮的农民自己拉车到中储粮卖粮根本入不了库,所谓的“托市”高价,并不直接支付给种粮农民,而是支付给“中储粮”控制的经纪人,而中储粮的经纪人付给农民的,却是较低的农村市场流行价。“托市”高价与市场流行价之间的差价都由“中储粮”与自己手下的经纪人分肥了。按《民生周刊》2015年对粮食加工商的采访,种粮农民如果自己直接向中储粮卖粮,国企的对应是“本来一等米非说你是三等米,或者说你水多,把收购价格压低,农民还要考虑来回的运输距离和成本”,干脆直接卖给“中储粮”手下的经纪人图省事。按《瞭望新闻周刊》2014年的报道,中储粮宿州直属库提供的数据是目前该市有1000多个粮食经纪人,农户自己来收购点售粮的仅占3成左右。
中国的粮食“托市收购”系统实际上一直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系统公司独家控制:由于中储粮系统的库点较少,它有权委托其他企业参与托市收购;而且托市收购的收购费用和保管费补贴由市级农发行一次性下拨给中储粮直属库,再由直属库根据各延伸收购库点的收购粮食入库情况陆续拨付,这就令中储粮公司掌握了资金的调配权。并且中储粮在收购、保管、储存、出库等各个环节都有直接的国家补贴。政府官员还曾向媒体承认:“中储粮属国资委直管,其各个直属库基本免于其他部门的外部直接监管。作为国家粮食收储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既是政策执行者,又有收储监管权。”由于权限几乎不受制约,因此中储粮地方分库,尤其是代储库已成该系统贪腐重灾区。在2015年春季曝光的辽宁、吉林中储粮地方库“以陈顶新”套取国家补贴事件早已不足为奇。河南省检察院在2011年办案时就发现,中储粮公司的案件有显著特征:犯罪主体集中,粮库主任和财务人员占九成;贪污主要环节发生在“托市粮”收储和储备库轮换销售、建库收库、亏库涨库过程中。这些贪腐造成的亏空最后也得折进消费者承担的粮价里。
国内粮价远高于全球,已经刺激了粮食进口的增加。但中国政府自有对付的手段,就是粮食进口配额制度。在中国,粮食不是谁都能进口的,要申请进口资格和进口配额,超过配额的部分不能进口。而且进口配额大部分都批给国企,比如按发改委的文件,中国2015年的粮食进口配额是:小麦进口配额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按路透社报道,一家私营饲料加工厂要从国库购买10吨粮食,才能换取1吨的进口配额。这样其实是给有进口配额的国企另发了一大笔补贴,特权寻租自然如影随形。按路透社2014年的报道,有交易机构的咨询师承认了“现有制度下,一些企业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取配额,导致面粉厂以及其他下游企业被排除在进口配额之外”,并且交易进口配额的黑市也已经出现。(文/石头)
导语:近日海关声称查获大量走私进口大米,新闻称“当前国内大米等粮食价格明显高于国外,走私存在较大利润空间”。而制造这个利润空间的,就是中国政府的粮食“托市收购”制度。从2010年起,中国粮价就远高于国际粮价。2014年四种谷物粮价平均比国外高一半。2015年国产粮每吨比进口粮贵将近千元。专家估算中国消费者每年为粮食至少多付400亿美元
事实上,按《国际商报》2014年报道,不只当前,从2010年起,中国粮食价格就已经高于国际市场的离岸价。2013年,中国政府为国内的长粒大米设定的最低收购价是每吨420美元,而这种大米当时的现货价格达到了每吨大约600美元,这比越南的大米基准价格高了大约50%。加工后的国内产大米售价一般在2元/斤左右,而中国以进口越南米为主,进口越南米离岸售价在1.6元/斤。以6月份粮价为例,国内晚籼米价格比品质接近的越南大米每吨高1507元,价格相差较大。
2014年8月,按《华尔街日报》报道,在中国传出粮食“十一连丰收”预期时,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价格为每吨人民币2,390元左右,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玉米价格相当于每吨人民币890元。按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徐远2014年10月的文章,大米、玉米、大豆、小麦四种谷物的价格都是国内远高于国际,分别高出73、180、530、103美元/吨。看比例的话,分别高出17%、88%、60%、33%。这四个比例数字的简单平均是50%,也就是说国内粮价平均比国外高出一半。中国消费中大米、玉米的占比高,小麦、大豆的占比低,用消费量做加权平均的话,结果也差不多,也在50%左右。按财新网报道,2015年3月,每吨国产玉米、大米、小麦分别比同品种进口完税价高出810元、900元和700元左右,大豆的价差更高,达1600元/吨。按学者徐远的估算,国内消费者为每吨国产粮至少多付了70亿美元,每年为粮食至少多付了400亿美元。
中国连续十一年粮食丰收,但因“托市收购”和“顺价销售”,粮价售卖是以收购价格加上国企的各种补贴与费用,与市场行为完全不相干
按常理而言,中国连续十一年粮食丰收,全球范围内也是多年粮食丰收,中国粮价理应随全球趋势一同下降。但中国粮价远高于世界粮价的原因,是因为现行中国政府对粮食实行“托市收购”。按“托市收购”制度,国内粮价不是市场自行形成的,而是中国政府特许的收购主体,按照官定的“托住市场粮价不跌”的收购价敞开收购,不受市场供求的影响。目前这个价格定得比国际市场高很多,相关部门还在不断提高收购价格。连续提高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使当年的大量新粮进入国有粮库,市场上流通粮源明显减少。当粮食加工企业在市面上买不到足够的粮食满足加工需求时,就需要参加国家储备粮竞价拍卖。但中国政府在销售“托市收购”来的粮食时是“顺价销售”,即以收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形成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允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垄断国企亏本销售。这就意味着在启动“托市收购”时给予收购主体的收购补贴和仓储管理费等支出,都会在拍卖时被加诸于粮价上,拍卖价将远高于托市价甚至市场价。这样层层加码,中国消费者为国产粮承担的粮价自然远高于国际粮价。
连年丰收的中国有一半国产主粮被政府收购,囤进国库没流入市场,库存粮食的霉烂损耗与额外成本都由买粮的消费者承担
粮食“托市收购”与“顺价销售”制度,让消费者承担的不只是政府补贴、官方仓储费用。国有银行的贷款利息、粮食的库存损耗浪费、甚至粮食国企的贪墨舞弊损失等“沉默成本”也包括在消费者为国产粮支付的价款中。在丰收带来粮食供过于求、进口粮更低价的状况下,政府既不放开市场让粮价随行就市,也没有放缓“托市收购”力度,越来越多的粮食被官方囤进了国库,导致粮仓仓容严重不足,粮食没有地方堆。中国不对外公布粮食库存的官方数据,按交易机构与体制内学者的估算,中国主粮的库存消费比已经超过50%,一半国产主粮被囤进官库。在这种状况下,2015年6月中国政府还宣布要在年内新建5000万吨粮食仓容。按财新网2015年报道,中国为粮食库存支付的除了建仓收纳的建设成本外,各级财政还要为落实粮食临时储备任务,支付收购、保管费、利息等支出。据黑龙江省发改委测算,国家每库存一吨玉米,就需要支付补贴费用275元(含收购费50元、保管费86元、监管费6元、利息补贴133元),此外还有运费、移库补贴等开支。粮食库存的变质霉烂损耗,再加上粮食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抛洒遗漏,使得每年中国的粮食损失超过3500万吨。
“托市收购”的高价与市场流行价之间的差价没有惠及农民,而被“中储粮”与自己手下的经纪人分肥,种粮农民直接向“中储粮”卖粮会被百般刁难
“托市收购”价格不随行就市而一路走高,据说是为了补贴种粮农民、保护农民利益。但实际上不止一家官方媒体报道过,直接种粮的农民自己拉车到中储粮卖粮根本入不了库,所谓的“托市”高价,并不直接支付给种粮农民,而是支付给“中储粮”控制的经纪人,而中储粮的经纪人付给农民的,却是较低的农村市场流行价。“托市”高价与市场流行价之间的差价都由“中储粮”与自己手下的经纪人分肥了。按《民生周刊》2015年对粮食加工商的采访,种粮农民如果自己直接向中储粮卖粮,国企的对应是“本来一等米非说你是三等米,或者说你水多,把收购价格压低,农民还要考虑来回的运输距离和成本”,干脆直接卖给“中储粮”手下的经纪人图省事。按《瞭望新闻周刊》2014年的报道,中储粮宿州直属库提供的数据是目前该市有1000多个粮食经纪人,农户自己来收购点售粮的仅占3成左右。
“中储粮”公司在“托市收购”有几乎不受制约的资金调配权、执行权、收储监管权,所以是贪腐重灾区,造成的亏空最后也折现在消费者身上
中国的粮食“托市收购”系统实际上一直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系统公司独家控制:由于中储粮系统的库点较少,它有权委托其他企业参与托市收购;而且托市收购的收购费用和保管费补贴由市级农发行一次性下拨给中储粮直属库,再由直属库根据各延伸收购库点的收购粮食入库情况陆续拨付,这就令中储粮公司掌握了资金的调配权。并且中储粮在收购、保管、储存、出库等各个环节都有直接的国家补贴。政府官员还曾向媒体承认:“中储粮属国资委直管,其各个直属库基本免于其他部门的外部直接监管。作为国家粮食收储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既是政策执行者,又有收储监管权。”由于权限几乎不受制约,因此中储粮地方分库,尤其是代储库已成该系统贪腐重灾区。在2015年春季曝光的辽宁、吉林中储粮地方库“以陈顶新”套取国家补贴事件早已不足为奇。河南省检察院在2011年办案时就发现,中储粮公司的案件有显著特征:犯罪主体集中,粮库主任和财务人员占九成;贪污主要环节发生在“托市粮”收储和储备库轮换销售、建库收库、亏库涨库过程中。这些贪腐造成的亏空最后也得折进消费者承担的粮价里。
中国配套粮食收购制度的粮食进口配额制,把不多的配额大部分划给国企。私营企业只有用“买10吨粮换1吨配额”等方式从国企换取进口粮配额
国内粮价远高于全球,已经刺激了粮食进口的增加。但中国政府自有对付的手段,就是粮食进口配额制度。在中国,粮食不是谁都能进口的,要申请进口资格和进口配额,超过配额的部分不能进口。而且进口配额大部分都批给国企,比如按发改委的文件,中国2015年的粮食进口配额是:小麦进口配额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按路透社报道,一家私营饲料加工厂要从国库购买10吨粮食,才能换取1吨的进口配额。这样其实是给有进口配额的国企另发了一大笔补贴,特权寻租自然如影随形。按路透社2014年的报道,有交易机构的咨询师承认了“现有制度下,一些企业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取配额,导致面粉厂以及其他下游企业被排除在进口配额之外”,并且交易进口配额的黑市也已经出现。
2.粮食收购管理制度 篇二
所谓粮食收购“一卡通”就是采用RFID技术,基于无线射频技术的非接触式卡片,通过射频识别技术,将卡号作为身份标识,实现粮食出入库业务“一站式”全流程操作服务。粮食收购“一卡通”以粮库的业务需求为出发点,针对粮食出入库业务中存在的业务繁重、工作枯燥、工作量大、效率低下、人手短缺、数据传递不及时不准确、易出错和员工营私舞弊现象等管理中的难点,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通过采用数据库技术、RFID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人性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解决粮食出入库的业务需求,实现了粮食收购流程化管理、无纸化办公,不再需要手工单据的填制与传递,加快了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处理速度,彻底把售粮、收粮作业人员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实现了多环节、多层次的信息互联互通,能够自动、实时、真实、准确地采集上传数据、汇总、结报,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工作效率。同时,还具备了粮食收购管理人员监督、追溯功能,从根本上杜绝了“收人情粮”“开人情价”和克斤扣两、压级压价等现象。
二、推广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2014年夏季开始,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陆续在我县粮食企业的粮食收购中应用推广,这是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在应用推广一卡通”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受传统粮食收购方式的影响,粮食收储库点、粮食经纪人和农户已习惯于传统的粮食收购模式。少数收储库点负责人存在着思想守旧、观念落后、改革创新意识不强、有畏难情绪等,个别的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有抵触情绪,在宣传、培训、实操时不重视、不支持,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粮食经纪人和农户一时对“一通”业务流程和益处难以接受到“位,从而影响了“一卡通”业务在粮食收购中的推广使用效果。
(二)硬软件配置不足。
在硬件上,由于受低价中标的影响,配置低、网速慢,时常发生死机、蓝屏、重启、病毒、无法开机、内存异常、键盘不灵等问题。在软件上,由于全省没有统一标准的“一卡通”系统软件,区域内没有统一规范的网络服务,我县使用的软件客观上还存在着程序设计合理性、执行政策合规性、软件运行稳定性方面的问题,软件的开发不成熟,所输出的计价结果还不完全符合国家粮食“以质认价”办法的规定,凭证、报表格式及输出结果还没有达到中储粮直属库的结报要求,许多方面有待不断升级完善。
(三)业务上还不熟练。
收储库点员工人少、年龄老化,专业人才匮乏,对新业务接受能力偏弱,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现场业务操作效率有待提高。一是对“一卡通”业务服务意识认识不够,操作服务环境有待改善。二是人员培训的效果不好,实操要点未能完全掌握。三是自身业务能力跟不上,部分人员平时操作量少、熟练度不够,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延长了业务办理时间。四是准备工作不充分,未能提前建好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等客户档案准备工作。
(四)制度上急需完善。
尽管“一卡通”业务是按流程操作,按人设岗,相互制约。但收储库点人少,一人多岗常见。这对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还有距离。岗位操作流程步骤还没有细则,预案准备还不足。
(五)维护服务跟不上。
由于粮食收储库点多、面广,粮食经纪人、农户对国家政策性售粮涌跃,当收购旺季、晴好天气,收购入库进度要快。全县23个收储库点,都在高频率使用“一卡通”系统,难免或多或少出现一些问题,如没有已定预案,软件公司或电脑维护人员不能及时加以解决,必然影响粮食收购入库秩序和进度。
三、推进和优化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的有效途径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积极宣传,稳步推进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工作。
如何推广使用好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关键是要解决好人的思想意识问题,必须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做好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激励人的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一卡通”实施的全过程。因此,县粮食局、县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及收储库点要充分认识粮食收购“一通”业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积极引导企业使用“一卡通”业务方式,通过对粮食收储库点、粮食经纪人和售粮农户对使用“一卡通”业务的宣传引导,使其从自身的立场出发,谋求便捷、促规范的收购路径,增加对“一卡通”业务的了解,通过对前后两种收购方式的优缺点进行比较,使其认识到“一卡通”业务“快捷、安全、便民”的好处,使更多的人掌握“一卡通”业务的使用知识和技能,“一卡通”业务才能逐步为更多单位和个人接受。收储库点负责人在思想上要重视,摆正位置,带头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使推广工作跟进到位。
(二)高度重视、优化环境,满足粮食收购“一卡通”软硬件条件。
“一卡通”作为智能卡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项复杂而讲究的系统应用工程,其硬件和软件都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否则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一卡通”。首先,要有制作“一卡通”的卡,这种卡必须是多分区,与分区密码校验,具有多用性、兼容性、安全性、可靠性的智能卡,这是“一卡通”的前提条件。其次,要根据粮食行业的特殊性,制定、设计和开发统一标准的粮食收购“一卡通”软件系统,便于执行好粮食收购政策、软件完善升级和维护管理;便于粮食系统上下利用网络及时地进行数据传送汇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再次,县级粮食局和购销公司要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硬软件环境。最后,要建立健全网络环境下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如建立防火墙、保持防病毒软件的及时更新,利用ID号及密码验证来阻止非法人员侵入系统等,以确保传输数据的绝对安全,防止不必要的信息泄露和人为破坏,尽量减少由于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系统运行风险、病毒或黑客攻击所造成的损失。
(三)积极引导、密切配合,确保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工作取得实效。
县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和农发行要牵头组织粮食收购企业、粮食经营者、软件公司和维护团队召开粮食收购“一通”业务使用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引导粮食企业负责人、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的推广工作,研究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粮食收储库点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操性,主要对“一卡通”系统数据录入、复核、出错处置、交互上报的全电脑化操作流程,由专业人员讲解业务从设置、信息读取、检验、过磅、除皮、结算付款等所有步骤,现场面对面耐心细致地讲解、操作、答疑、考核,努力提高收储库点一线人员软件操作运用与管理的能力。县粮食局要强化督查、驻点服务,帮助协调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各购销企业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为收储库点专业辅导员,各收储库点要指定专业操作人员,做到分工协作,流程清晰,确保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广大农户宣传“一卡通”业务流程和益处,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确保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工作落实到位。
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要依据信息化的特点,结合粮食行业的特殊性,制订岗位责任管理、操作管理、维护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等制度,正确划分每个工作人员的权限,通过培训来提高业务人员对“一卡通”业务的共识,对数据的安全性、正确性保持足够的警惕、定时备份。县粮食局、县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通过联席会议工作协调一致,制定好实施预案,加强对“一卡通”业务推广工作检查监督,按照“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便民措施”的要求,真正做到宣传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责任到位、处理到位、服务到位。收储库点要积极研究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转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认真执行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的岗位操作规程、细则和制度,宣传引导粮食经纪人和售粮农户现场售粮流程,为“一卡通”业务推广创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服务,及时跟进,确保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正常运行。
任何计算机系统都存在着由于操作失误,软件、网络本身出现故障导致系统资料丢失甚至瘫痪的风险。由于粮食收购的现场人员集中、业务量大、温度较高、操作环境不好,这对计算机硬软维护尤为重要,通过专业人员的远程协助和现场技术指导、处置服务来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收储库点业务人员应加强学习和掌握计算机技术,维护软件正常运行、熟练应用网络,能排除可能出现的一般故障,确保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正常运行。
总之,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是未来粮食收购的大趋势,也是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的重要举措。尽管目前还处于应用推广阶段,随着粮食收购环境的改善,只要各方精诚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引导,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创新完善,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推广工作就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摘要:本文就应用推广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指出稳步推进和优化粮食收购“一卡通”业务的有效途径与建议。
关键词:粮食收购,财务管理,一卡通
参考文献
3.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问题研究 篇三
研究背景
粮食是人民生活必需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应主要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顺畅国内粮食流通储备体系、保证粮食进出口能力等方面着手。自2004 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5 年实现了粮食大丰收,粮食自给率高于95%,粮食生产与进口压力不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在于顺畅国内粮食流通渠道。2008 年,面对全球性的粮食危机,包括美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粮食出口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粮食价格爆涨甚至粮食供应紧张的现象;而在中国,恰逢粮食增产,实际情况是市场粮价稳定、粮食主产区的粮农卖粮难。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的粮食流通渠道不畅,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对接存在问题,粮食收购市场中生产者、中间商、终端收购分销企业之间的利益协调性差。因此,分析并理顺粮食收购市场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到有的放矢,对解决中国粮食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模型评价执行效果
面对复杂多变的粮食购销形势,为了避免出现谷贱伤农和粮价大幅波动,国家于2004年出台并实施了以最低收购价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托市政策。到2010年为止,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依然有严格规定,一般是主要粮食品种的重点主产区,如早籼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等省区;中晚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吉林、黑龙江、广西、江苏、辽宁、河南等省区;小麦则主要是河北、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等省。
下面我们以中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区域(安徽、黑龙江、江苏)和非执行区域(山东)为目标,对最低收购价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价
可以发现在政策执行前,评价模显示给出的分数显示粮食生产有走下坡路的趋势,但是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开始执行以来,执行区内粮食生产趋势开始逆转,并且持续向好,2008年以后都处于中上水平运行。而作为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非执行区的山东,虽然有所好转,但却反复不定。
总结与讨论
总结:根据粮食种植面积评价体系可知,众多影响因素可以归结为四个公因子,分别为经济因子、作物因子、自然因子和农村因子,且前两个因子承担了83.3%解释权,所以要对粮食种植进行优化,首先是要促进整体经济发展起来,这样才是发展之道,其次是可以适当调整产业结构,适当增加或缩减部分作物的种植面积。
讨论:由于时间限制以及数据资料的欠缺,例如我国从2005年起才开始对粮食主产区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因此数据量较少。对做回归分析以及预测等,做出了较大的干扰。
4.粮食收购流程 篇四
第一环节:入门登记
主要工作:登记员对售粮人进行登记,完成对售粮人的身份证刷卡、车辆信息登记、并确认所携带的结算银行卡为售粮人本人姓名(与所提供的身份证为同一人)开户。登记员输入车牌号,制作IC卡,填写《售粮检验卡》
操作流程:入库管理——登记管理点击《登记制卡》,刷IC卡,身份证、填入品种、承运人、车辆拍照后点击保存。售粮人需提供:售粮人二代身份证
返还售粮人:售粮人二代身份证、售粮检验卡 提供给承运人:IC卡 第二环节:扦样和封闭检验
主要工作:售粮人将售粮检验卡交扦样人扦样,扦样人扦样后你,将《售粮检验卡》正卡随同样品教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填写《售粮检验卡》并签字,直接通过电脑录入粮食的水分、杂质等检验信息。并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如检验室没有电脑可交下一环节电脑操作人员录入)
操作流程:毛重环节
主要工作:检验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保留存秤上的影像资料,并对车辆上的物品,装粮袋进行清理,在称值保存后打印内部流转单给售粮人。
操作流程:入库管理——检斤管理,刷售粮人的IC卡获取单据信息,待地磅重量稳定后点击(保存并打印)选择内部流转单(称毛)
售粮人需提供:IC卡 返还售粮人:IC卡 提供给售粮人:内部流转单 第四环节:卸车环节
主要工作:售粮人将内部流转单交给作业地的保管员,卸车完毕后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货位号、对粮食的复核意见填写到内部流转单上,该环节保管员不操作软件,以上信息由检验员代为录入。
售粮人需提供:内部流转单 返还售粮人:内部流转单 第五环节:皮重环节
主要工作:卸粮结束后,车辆再次上磅除皮,售粮人将IC卡、保管员签字的内部流转单交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的对应的登记、检验、毛检信息、将保管员反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并留存存秤上的影像资料,车辆上的物品、装粮袋进行核对,自动计算出扣量值和净重值。检验员打印内部流转单存档,并将IC卡返还。
内部流转单必须质检人员、接粮入库人员,过磅人员及仓库管理员签字签单。
质检标准
每超0.5%扣量0.75%,不足0.5不增减。
1、玉米测产使用的水分折干方式一般采用国家适用于收储单位的公式,折水率=(1—实测水分%)÷(1—14%),如实测水分为17%,则折水率为96.5%,不是97%,比简单的按照实测水分—14所得的结果稍高。如所测水分为30%,则折水率为70%÷86%=81.3%。
2、可以扣除烘干造成的成本分担,是一笔不少的费用支出,一般国家粮食收购时,都是配用SFY-60E粮食快速水分测定仪,3分钟极速测定粮食水分含量,减少粮库的烘干、收购成本,所以对于一些粮食水分造假行为可以完全控制。
3、杂质对实际杂质(或杂质总量)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杂质(或杂质总量)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矿物质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加扣价0.75%(荞麦除外),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荞麦中矿物质指标每低或高于标准0.1个百分点,增扣价0.5%,低或高不足0.1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
人员设定
仓库管理员2人:
1.入库前准备工作
1.1完成储备根的入库任务
入仓作业准备粮食入仓前,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录,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仓肩,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中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中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好隔离工作。1.1入仓粮食质量要求
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入仓粮食水分含量水分,控制在本地安全水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人内。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库。
2、完成粮面平整、防护及仓房设施 2.1入仓作业要求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由于入粮时间短,任务重,粮食入仓后,粮面极不平整,为达到储粮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库领导精心组织下,以仓储为主,认真做到不怕脏、苦、累,严格按要求认真仔细的平整粮面、拌防护剂,清扫仓内卫生,铺设工作道,压平粮面。对仓房、楼梯、护栏、爬梯进行了防锈处理,解决了部分仓窗关闭不严的问题,油漆了仓外的电源箱、消防箱、通风口,粉刷了仓墙上的锈迹,整修了仓内爬梯,对风机进行了密封处理。
3、加强储粮管理,确保粮食安全。3.1预防作业要求
储粮安全既是我库的工作重点,又是仓储的工作要务,为了确保粮食安全,仓库保管员付出了艰辛的代价。由于入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期完成,部分仓内粮食未进行清杂,粮堆内杂质多,加上入粮产地多,质量参差不齐,所入库的粮食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害虫、老鼠、鸟类等危害,给储粮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我们要做以下几点: 3.1.1环境巡查
应检查库外有无残粮、垃圾、平草等,并及时清理干净检查仓顶、仓甓、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特别是在大风、雨雪等恶劣条及时检查仓房设施、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确保各项设施性状完好、正常使用。
3.1.2 防鼠措施
清洁并保持库区环境卫生,硬化仓库四周地坪,封堵鼠洞密实库房地坪、墙 角、檐口洞缝隙在仓门处安装防鼠板 3.1.3 防雀措施
防能措施仓门悬挂防雀帘,在仓窗、排风扇口、环流风机罩、简易仓囤檐口及通风口等位置安装防能网,所有穿墙管道、配电间电缆管两端应密实处理电箱门要密实无缝隙。3.2 储粮检查作业要求
不定期清扫仓内外卫生,时刻保持清洁,达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标准,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对于粮温高、粮食稳定性差、安全性差的实际问题,对储粮进行了机械通风。为了更好地完成通风工作,每天库房会进行通风,每个星期会去库房踩粮面,防止粮食结露,我每天都要进仓观察和进行电脑测温,及时掌握粮食水分的变化,如遇大雾天或阴雨天,半夜都要起来及时关闭仓内窗户及通风口。
质检员2人:
一、严格执行工艺检测制度、认真掌握工艺测定指标。
二、做到现场检验,㡲执行操作规程。
三、及时填写当时的测定记录
四、认真执行产品管理制度,按照检验室各人员职责条例的规定,负责产品的全面质量分析工作。
五、做好各项检验工作,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全面开展好项目检验,努力学习有关分析检验方面的专业知识。
六、在对客户的化验定等时,工作要认真、严格,不徇私情。
对质量检验要求:
①质量检验员要负责稻谷采购入库前质量把关,对每班生产出库稻谷检验水分、出糙率、爆腰率、杂质等项全面检验一次,填好检验单,不合格稻谷不收购,不进车间。进入生产线后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允许也生产车间。
②质量员按规定的时间对储存的原料和产成品进行检测,发现质量有变化,及时提出处理办法,防止更大损失。
③质检员对车间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每三十分钟感观检验一次。按合格产品规定的标准,对每班生产产品进行两次实测检验,将检验单及时报生产副经理。
④质量员负责包装物入库前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坚决退回。
⑤把好成品包装这一最后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不准打包。质检员要随时检验打包质量。包装贷的封口、缝口质量,小包装二氧化碳气充气真空程度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⑥产品销售出库前必须进行检验贴上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出售。
⑦质检员失误、漏检、数字不准或营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财会2人:
一、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设置和登记总帐和各明细账,并编制各类报表。
1、编制总长科目余额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2、编制会计报表。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及时使报送政府有关部门。
3、协助办公室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
4、各类帐户设置应做到齐全、明晰、同时设置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根据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登记总账和明细帐,账户应按币种分别设置。
(三)会同其他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清理往来帐。
1、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设计下发清查明细表,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物资、应收帐款、银行存款和现金进行盘点清查。
2、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坏帐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专项报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的进行会计处理。
(四)编制和保管会计凭证及报表。
负责编制公司的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并分月编号,做到规格化。每月终了,要整理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办完财务决算后,应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五)负责控制财务收支不突破资金计划,费用支出不突破规定的范围。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对于固定资产、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手法、转移、领退和保管,都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手续制度,明确责任。
(七)负责成本核算和利润核算
1、拟定本公司成本核算办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核算成本和费用。
2、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编制;利润计划,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业务;负责销售和利润的明细核算。
3、正确计算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以及其他各项收支。
(八)核算工作。
二、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有关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险恶,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示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的报销期限,并由使用支票人在支票登记薄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四)编制和保管会计记账凭证。
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齐,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加盖封面、封底、盖章归档。
(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根据记账凭证,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时及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2、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六)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保险箱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七)保管有关地税、国税的计算机代码因帐、空白收据和支票。出纳员说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财务章、法人印章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过磅1人、加工师傅2人。
门卫1人:
1、公司员工一律凭《入门证》入厂,外来人员须登记,经允许后,方能进厂。
2、骑自行车、各种机动车、畜力车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3、各种物资出门必须出示出门证、发货票,经检验无误后,方可放行,下班以后,物资一律不准出门,必须时须经总值班签字后方可放行。
4、除因工作需要外,非本厂员工不准进入厂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辱骂、殴打门卫人员者,要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5、监督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严格控制院内吸烟,对吸烟者劝说无效者,要进行严惩。
6、搞好厂区卫生,厂坪经常打扫,保持厂区干净,整洁,并保管好院内一切物品。
火警:119
5.粮食生产大户收购合同 篇五
乙方: 县(市)乡(镇)村 户(售方)
为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订单农业”的发展,保护种粮大户的利益,甲方与乙方协商就 年粮食生产收购事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合同履行。
一、品种数量
乙方种植的粮食品种、面积向甲方交售的数量如下:
品 种
面积(亩)
亩产(公斤)
总产(公斤)
定单数量
(公斤)
二、收购价格
甲方对乙方合同内的粮食实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同等级粮食收购价的基础上实行价外补贴,每50公斤补贴 元。
三、结算方式
乙方将粮食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购点,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当场付清全部粮
款和补贴款。
四、权利义务
1、乙方合同内的粮食必须交售到甲方指定的粮站,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交售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甲方不得压级压价。
3、乙方在交售粮食时可要求甲方提供预约、优先验收结算等服务,甲方不得收取服务费用。
五、预购定金
1、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预付给乙方粮食“预购定金” 元。
2、甲方预付的粮食“预购定金”在乙方交售粮食时由甲方收回或在售粮款中扣除,“预购定金”不计利息。
六、违约行为
(一)以下行为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收购合同内的粮食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论价、压级压价的;
3、甲方未当场付清全部售粮款和补贴款的;
4、甲方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二)以下行为视为乙方违约: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非主观因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售合同内粮食的;
2、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乙方将不返还“预购定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运输、保管等方面的费用。
2、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双倍返还“预购定金”,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一致同意,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______ 年_ 月_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 县(市)乡(镇)村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6.2#粮食收购合同书 篇六
甲方:湖北龙池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车号: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粮食收购任务,根据龙池米业粮食收购方案,结合粮食市场收购行情,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兼顾粮农经济利益的原则,特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如下:
一、收购品种:2010年生产的一类优质稻谷、二类优质稻谷(丰两优系列、华安501、黄华占、6326、杨良优)。
二、收购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按公司当天公布的收购质量标准执行)。优质稻谷必须达到国标优质稻谷二类以上标准(含二类)。
三、合同数量:
四、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按龙池米业当天的挂牌
收购价格执行)。
五、收购方法及时间:
1、乙方将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2010年生产的优质稻谷送到甲方院内,经甲方验质员检验合格后入库,数量以地磅称重数量为准。
2、检验、计量后的稻谷一律经输送机输入仓,水
杂超标的按龙池米业当天公布的扣价扣量办法执行;其它指标按国标执行,超标拒收。
3、包装随车退回。
4、售粮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号止。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资金和仓容、电子磅、输送机、收购器材、劳力等方面的准备、待乙方货到验收入仓后现金支付货款。
2、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和收购人员,收购符合甲方
质量要求的2010年产一类优质稻谷和二级类质稻,并单送到甲方院内经检验、计量、复检、清杂后输送入仓。
3、乙方所送2010年生产的优质稻谷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异品种互混、不得掺杂使假、不得装头盖面。入仓过程中必须执行龙池米业的业务流程和手续制度,维护
好龙池米业正常的收购秩序。
4、乙方不得在甲方院区内和大门口拦截客户或与农民及其它售粮客户串通完成合同数量,一经发现即取消合同。
七、奖励办法: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单车单号(指定车号)送往甲方优质稻合同数量达500吨以上的(含500吨),甲方按每吨10元付给乙方运输费用(凭售粮发票数量为准);
2、乙方组合车队完成1000吨优质稻的,甲方按每吨5元付给乙方运输费用(凭售粮发票数量为准);
3、乙方组合车队完成3000吨优质稻的,甲方按每吨10元付给乙方运输费用(凭售粮发票数量为准);
4、售粮发票作为返奖依据,不得改动,涂改后的售粮发票为无效发票。
八、未尽事宜:
收购期间粮食价格随行就市,由甲方根据市场周边县市的行情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事项如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政策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
7.粮食收购管理制度 篇七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由于经营困难,没有及时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需要。有的企业只有露天存储,以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
今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了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难以分摊。
由于收购铺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铺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收购期间资金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
在今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使农民完全受益。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今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个别购销企业出现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由于收购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二、建议
(一)加大基础投入,解决仓容不足。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也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外,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建议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订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来解决仓容不足,影响秋粮收购问题。
(二)加强粮食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一是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关。二是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检测,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
(三)采取措施,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通过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这一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对今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一是收购上,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通力协作,实行“联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联合督查小组,实行分片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收购码单等措施,监控企业收购期间是否有“压质压价”等欺诈行为,一旦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保证托市粮收购正常有序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因价格而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在“质”和“量”环节上的监管,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按入库的进度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实行“预案”管理,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落实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减少经营风险。二是储粮保管上。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建议中储粮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补足承储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在库存管理上,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三是在粮食销售上,中储粮总公司要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多元化销售机制。国家指定托市粮食拍卖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交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交易方式,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要优先在网上挂牌销售,最大限度方便客商,提高拍卖成交率,扩大销售量。承储企业必须根据《出库单》无条件执行出库计划,且对出库费作了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各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8.粮食收购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 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应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就我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业务。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同时,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还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定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解决当前仓容不足而影响秋粮收购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1. 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2.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笔者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的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求在入库量达1/3、1/2及满仓时不少于三次抽查质量,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对三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其承储和贷款资格。
(三)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离
中储粮是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而承担最低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成为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责任主体。在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中,为了严格执行政策,不打“白条”,直接向中储粮直属库申请收购辅底资金,这辅底资金与粮食收购入库存在时间差,期间利息则由收购企业承担。而最低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在中央,企业除去微薄的收购费用,没有任何收益,不仅谈不上效益,还要为执行政策而背负沉重的利息债务,势必严重阻碍购销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于目前粮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加上最低价粮食收购实行垂直管理,中储粮与地方粮食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预案》各条款,清晰地界定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配套服务主体的权、责、利,明确财政各项补贴费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时间、利息分摊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农民,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200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1. 在收购上,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通力协作,实行“联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联合督查小组,实行分片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收购码单等措施,监控企业收购期间是否有“压质压价”等欺诈行为。如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保证托市粮收购正常有序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因价格而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对于“质”和“量”环节上的监管,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按入库的进度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实行“预案”管理,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落实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减少经营风险。2.在储粮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了获得30元/吨(在预案中规定50元/吨)的收购费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使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无利润可谈。为争取每年70元/吨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从上至下都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在此,笔者建议中储粮总公司根据2008年的实际情况,应补足20元/吨的收购费用,用以弥补承储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在库存管理上,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检查,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3.在粮食销售上,中储粮总公司要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多元化销售机制。国家指定的托市粮食拍卖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的交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要优先在网上挂牌销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卖成交率,扩大销售量。承储企业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地执行出库计划,并对出库费作出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六)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1. 加大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粮食行政执法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准确,关键是看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这也是重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在强化、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别要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尽快实施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和执法监督电话。探索在辖区内的乡镇政府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办法,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视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总之,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改进与创新,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才能执行好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1]肖亮,郭军,罗汉前.建湖县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粮食, 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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