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共12篇)
1.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 篇一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消防设计审核许可)——重新申请、设计变更
审批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以下简称“119号令”)
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经消防机构审核不同意的建设工程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或者经审核同意的建设工程申请消防设计变更的。
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书面反馈意见各1份(加盖公章);
2)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1份(加盖设计出图章、注册师章、骑缝章,并由设计人员签名);
4)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由建设单位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1份;
5)原审核时已提供的材料,重新申请时需更新的应一并提供。
8设计变更申报材料:
1)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由建设单位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1份;
3)原审核时已提供的材料,设计变更时涉及更新的应一并提供。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备注:以上材料中设计图纸应按专业、目录折叠装入标准档案盒,并用铅笔在档案盒上标注工程名
称和卷宗内容,其它相关资料应使用A4纸制作。除图纸资料外,还需随档案附送刻有全套设计图纸的光盘。
2.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 篇二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义
一直以来, 消防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同时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是有很大影响的。建筑消防设计能够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因此, 也是保证建筑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要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的标准来进行, 同时对建筑单位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要进行审核。消防部门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来进行, 同时对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更正,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建筑的安全。在对建筑消防设计进行审核的时候, 对审核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这样在进行审核的时候才能更好的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防止出现工程火灾的基本保障, 因此, 要想更好的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 一定要提高审查工作的严格性,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建筑消防审核的效果。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审核人员必须清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这对于顺利进行审核工作起重要作用。就目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规定来说, 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到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建筑室内装修等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总平面图和平面布置中的消防安全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 (2) 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 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 建筑灭火器装置。
3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1在对建筑的消防进行设计的时候, 设计人员要了解国家在建筑消防问题上的规定, 知道那些环节是符合国家消防设计的。同时也要了解审核部门的的审核流程, 知道怎么的消防设计才能顺利的通过审核。而审核部门在对建筑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的时候, 也要注意查看设计环节中每一个步骤是否与审核标准一致, 发现不合格的情况要及时的指出来。我国很多的设计人员在设计建筑的消防时, 以自己的喜好为主, 忽视了对于审核标准的重视, 而且部分的审核人员对待审核工作不认真, 马马虎虎, 应付了事, 出现错审或者漏审, 而这种现象的后果就是, 使建筑的消防存在问题, 甚至引发火灾。
3.2建筑屋顶的送风机也容易引起消防问题, 是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 但是, 送风机检查却是审核部门常常忽略的, 因此, 为了保证建筑的安全, 审核部门在审核消防设计的时候, 要检查建筑中的送风机, 而且在对送风机进行审核时, 要注意查看送风机中风口的位置, 确保风口的位置, 在合理的消防设计规定内。有的时候, 消防设计中的某个环节并不在具体的规定内, 审核部门在遇到这种情况时, 就需要根据以往的经验来判断该环节的合理性。建筑的排烟机与送风机一样容易在审核中被审核部门忽视。建筑的设计人员设计送风机与排烟机时, 要注意两者之间的距离。正常的情况下, 送风机要在建筑的底部, 而与送风机相反, 排烟机一般都在建筑的顶部。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距离, 是为了保证两者在运行中, 不受对方的影响。不是所有的建筑在施工中都要安装排烟机, 要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 合理选择安装或者不安装。而审核部门在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时候, 不要遗忘排烟机与送风机的审核, 并且对两者的审核力度要严格, 保证建筑安全。
3.3建筑中的消防栓在安装中被强制安装的, 而大多数的消防栓都在建筑的通道、楼梯口处, 这样的设置是为了方便使用, 而消防栓的审核也是审核部门容易忽视的, 无论建筑的规模以及结构是怎么样的, 建筑中消防栓十之八九都在固定的位置, 因此, 审核部门在审核中没有查看具体位置。而消防栓的安装方式也有不同, 有的建筑在安装消防栓时选择明装, 而有的选择暗装, 还有一部分选择嵌入式安装。嵌入式安装与暗装很相似, 但是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不同的安装方式, 有些设计人员在对两者进行阐述的时候表达不清楚, 而审核部门对于不明确的安装也没有仔细的探讨, 反而对安装方式选择忽略。
3.4在审查高层建筑的时候, 审核部门对一些环节审核上也有所忽略。与其他建筑相比, 高层建筑在结构布局上有明显的区别, 而且高层建筑的功能多, 在发生火灾时影响了救援。设计人员在设计建筑的消防登高面时可能欠缺考虑, 由于没有合适的登高面, 消防车不能靠近失火建筑, 因此也不能给失火建筑及时的提供水源, 使建筑在火灾中损失严重。设计人员对于建筑消防登高面的不合理设计, 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 而且审核部门在审核登高面的时候也忽视了对它的审核。 (1) 没有给登高消防车预留出足够的操作空间。目前很多设计都是先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间距把总平面布置好, 然后再从四个立面中选定一个认为最佳立面作为消防登高面, 这种设计存在顺序上的颠倒, 可能造成操作空间不足。 (2) 室外消防水源和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不当。在消防登高作业场地附近, 没有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设施, 或者没有水泵接合器, 使得火场无法快速供水, 延误灭火行动。 (3) 楼层平面布置和登高操作立面的设计不能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利条件。如登高操作立面的首层没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疏散楼梯间的出口。
结束语
由上述可知, 由于对建筑消防设计的审核工作不到位, 忽略一些问题, 而使建筑在使用中出现火灾, 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 所以, 要对审核部门进行管理, 提高对建筑消防设计的审核能力, 从而使建筑的防火能力增强。
参考文献
[1]刘昕亮, 许丛彬.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 24 (4) :443-444.
[2]唐爱云.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2 (6) .
[3]李健男, 鲁岩.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与审核[J].应用能源技术, 2011, 18 (9) :39-40.
3.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 篇三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夹层;消防设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各种不同类型的娱乐场所如酒吧、夜总会、KTV、慢摇吧、多功能餐饮娱乐等场所不断涌现。这类场所大多处于城市繁华地带,寸土寸金,商家旨在吸引顾客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上述场所一方面通过设置夹层等手段来扩大使用面积用做营业区域或员工用房;另一方面在装修上极尽创造之所能,夹层选用的材料及采取的装修方式让人眼花缭乱,目的为尽可能的给消费者以视觉和感官上的冲击。
夹层是指场所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通过局部增设楼层达到增加使用面积而增加的区域,即高大空间中分割出来的两层。我国目前尚无针对夹层的专门规范,设计除了依据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外,还要依据相关功能涉及的众多规范。夹层设计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导致在审核过程中很难参照防火设计规范的具体条文。对于夹层的审核大部分依靠审图工程师个人对规范的理解及经验,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与不规范性。如何避免上述公众聚集场所在夹层设计上的盲目性、保证场所消防安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夹层的火灾危险性
夹层的设置给使用者增大了实际使用面积,并且在场所的装修上达到了多层次的视觉效果,很多公众聚集场所乐于采取夹层来实现效益最大化。然而,在设置夹层过程中,业主对消防法律规范知之甚少,往往在设置夹层时留下许多隐患,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夹层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A.原有消防设施灭火效果受影响
建筑在初期设计及土建施工中,是按照单层的使用性质考虑的,配套的消防设施也是同步按单层来设计施工的。增设夹层后,建设方为了方便夹层的使用或美观等原因,常常将原有的消防设施挪动或遮挡甚至拆除,不光没有增设相应消防设施提高安全性,反而降低了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
B.人员疏散难度大
火灾中烟气的垂直蔓延速度为3~5m/s,一旦所在楼层发生火灾,在短暂的数秒内,烟气会立即蔓延整个楼层。夹层与其所在层,共享一个空间,一旦着火,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逃生难度大,火灾中的烟气增大了处于夹层区域的人员疏散难度。此外,夹层楼梯大多为木质或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钢制楼梯,着火时,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失去耐火性、完整性导致坍塌致使人员难以疏散。另外在酒吧、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夹层内人员往往只能通过内部梯段往下疏散,其疏散梯段方向往往与场所内人员疏散方向相交,影响了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速度
C.增大火灾扑救难度
夹层往往采用轻质可燃材料(一般为木板)作为承重结构,且作为使用区域,常常放置有沙发、桌椅等家具,可燃物增加,火灾荷载也相应提高。一旦发生火灾,夹层因可燃物充分,燃烧蔓延速度加快,容易形成立体燃烧。此外夹层是后期装修中增设的区域,很难达到规范规定的楼板1.5h耐火极限的要求,在火灾中容易因燃烧而坍塌,影响夹层区域人员疏散,更可能导致底层人员被掉落物砸伤,给人员疏散及救援造成很大不确定性。
2.夹层防火设计分析
A.防火分区划分
防火分区可以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是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夹层这一特殊的建筑形态,无论是从耐火等级、火灾蔓延、人员疏散还是灭火救援等方面,都同一般平面布置的场所不同。防火分区的划分,除了要按照防火规范的要求按照规定面积大小划分外,还需要考虑各分区的使用功能、分区与分区间的疏散、夹层选用材料的耐火等级等情况。对于设置夹层的场所,笔者认为,防火分区按照使用功能划分防火分区应分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夹层和底层使用功能不同,应将夹层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火分区,如餐饮场所里设置夹层用作员工的更衣、办公区域。另一种是夹层使用功能与底层相同,如酒吧装修时增设的夹层,多为酒吧卡座,应将夹层和所在楼层视为整体划归到一个防火分区内,夹层面积叠加计算。当夹层面积不大于底层面积的50%,夹层不计层数。如夹层面积超过底层面积的50%,应计两层,按两层进行设计。
B.安全疏散设计
安全疏散设计主要包括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及疏散距离等几个方面,这些在现行的国家标准中均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可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误解和争议。
a.疏散设计
夹层不是独立的安全区域,应通过安全疏散距离来限定夹层的规模。根据规范,最大的安全疏散距离分别为40m(多层建筑)和30m(高层建筑)。当夹层仅有1部疏散楼梯,且为娱乐场所时,应满足《建规》5.1.15条中关于娱乐场所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尽端的规定: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夹层疏散梯段的方向,不应与场所内人员疏散方向相交,以减少夹层人员疏散对其他部位人员疏散的影响。笔者建议夹层应至少设计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b.疏散宽度
夹层无法独立进行疏散,应将其纳入所在楼层的整体疏散设计中。首先夹层内楼梯间门的宽度及楼梯间的宽度应符合《建规》5.3.14条的要求,“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再次,按照使用功能进行疏散宽度复核,对于网吧、KTV、酒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按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所需疏散宽度。
C.消防设施
a.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夹层时,原有消火栓及洒水喷头会挪动甚至拆除造成灭火效果受影响,当计算保护区域面积时,夹层面积应进行叠加计算。在原场所顶部及夹层底部均应增设洒水喷头,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应根据层高计算确定。同时,为了在火灾初期有效控制住火势,夹层内应同步增设消火栓并保证水枪充实水柱能达到夹层内任一点。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为达到及时探测到初期火灾的目的,设置夹层时,应同步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原场所顶部及夹层底部均应设置感烟探测器。
c.排烟系统
火灾中烟气蔓延速度很快,是造成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要尽可能及时排除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阻止烟气向防烟分区外扩散,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顺利疏散和安全避难,为消防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尤其是在公众聚集场所中,夹层被广泛采用,一旦发生火灾,要限制煙气的蔓延。如前所述,夹层的设置场所、形式、面积等多种多样,对于上述场所,往往因为环保等部门的要求,无法开设门窗洞口以免噪音扰民,导致装修时自然排烟口如窗户、百叶等被遮挡或封堵。因此笔者认为,公众聚集场所及其夹层应分别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排烟口不应在同一竖直方向。
d.补风系统
目前,地下层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设计单位一般能考虑到补风措施,但是地上层尤其是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一般较为封闭,尽管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大多未设计补风系统。一旦发生火灾,没有补风,封闭空间内的烟气很难排出。笔者建议,对于封闭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在审核中,同步要求设置补风系统。
D.夹层选用材料
夹层选用的材料,以不燃材料为佳,要杜绝采用可燃材料作为承重结构,如木质结构。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钢结构也不应采用。夹层的设置,最好能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确保耐火极限与楼板耐火极限一致。另外装修时,应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尤其是对于高分子材料或是不常见的材料,应严格把关,要求建设单位出具耐火极限检测合格报告,以减少火灾危险性。对于采用钢结构作承重构件时,防火处理过程中,应考虑到日后使用中的磕碰、磨损等,确保涂料能保持相应的耐火时限。
3.审核中常出现的误区
A.公众聚集场所与商业服务网点夹层的区别
公众聚集场所的夹层一般是用作酒吧、KTV、茶楼等,有大量人员在内,流动性大。这些场所的人员不同于办公、学校场所,其活动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某些娱乐场所为了追求室内的绮丽照明及朦胧的私密环境,将原有的通风、采光设施取消或改动,不利于着火情况下夹层人员的疏散。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夹层,其设置通常有以下几种用途:一是用作仓库,用于存放建筑材料、服装鞋帽等,可燃物多;二是用于人员居住,设有床铺,有的还摆设有电视机冰箱等。人员数目少且活动人员熟悉场所的情况,人员也相对固定,人员安全疏散的难度小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夹层。
B.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夹层与中庭的区别
某些人将中庭与夹层的设置视为一种类型,笔者对此并不赞同,笔者认为这是二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中庭可以采用顶部设置消防水炮或微型自动扫描装置探测和扑救初起火灾、四周设置防火卷帘阻止火势蔓延,设置机械排烟增加安全性能。中庭能保证每层都有安全出口能通向安全区域,而夹层必须借助楼梯才能通往安全区域。由于夹层在安全疏散方面的不独立性,其安全疏散困难,火灾危险性大,从安全疏散的角度考虑,不应提倡公众聚集场所场所设置夹层。
4.结语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过程中人员的不确定性,加之耐火等级、火灾蔓延、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方面,夹层都同一般平面布置的场所不同。笔者针对当前公众聚集场所增设夹层的火灾危险性,浅谈了消防设计审核中的注意事项,为在以后的设计、审核提供参考,希望更多专家和同仁对此类建筑消防设计、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等进行研究,确保此类建筑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廉 钰.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期刊学会.http://www.xtd-gmw.cn/xyfm/class/.2005.12
[2]GB50045-95(2005),高層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申请报告委托书 篇四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兹委托单位同志(身份证
号:;手机号码:),我单位位于(地址)的(工程名
称)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向贵
支队申请办理消防审核手续,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
性以及消防审核的全部过程负责。消防窗口办理所有业务,不收取任
何费用。
此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注:左下角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
(盖章)
委托人: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受委托人:
5.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提供资料 篇五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盖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等);
(六)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设计图纸承诺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资料要求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讫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供货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表、竣工图纸、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消防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场所),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申报安全检查需要提交的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场所的平面布置图;
7、消防设施配置数量说明;
8、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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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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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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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7 15:01:00
一、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第四条。
二、条 件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的消防设
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设
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建筑灭火器配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要求。
三、范 围
(一)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辖区内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三)辖区内建筑用途变更工程。
四、程 序
(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视申请内容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审核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根据审核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审核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建筑工
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依法送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依法说明理
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五)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五、期 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到30日。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电气、防雷防静电、工艺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位置平面图等设计图)。
3.重点项目和具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
3.消防产品的生产认可证、型式检验报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
图。
3.装修防火材料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小区;(依据同上)
(三)基建投资1亿元以下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依据同上)
(四)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消防规划设计;(依据同上)
(五)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处审核的工程。报审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依据同上)
1、图纸和资料由建设单位(甲方)报审,报审时需持建设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等表格,表中的联系人须填本单位能及时联系上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总工)名单,建设单位应在申报表上盖章。
2、工程设计图纸按统一规格(20厘米×30厘米)装订成册,并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规定的标准图盒内。
3、报审的图纸应为全套正式蓝图,具体包括:(1)、总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储存方式等);(2)、建筑平、立、剖面图;
(3)、室内、室外有关消防的设计图,具体包括: A、防火分区设计、防烟分区设计等;
B、室内、室外消防供水设计、消火栓平面设计、消防水箱、水池、水泵房设计等; C、消防供电设计、火灾自动报警设计、火灾联动控制设计等; D、暖通空调设计、防排烟设计等; E、可燃气体系统及其保护措施设计; F、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G、移动式灭火器材配置设计;
H、其他须报送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4、必要的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计算书、消防设计专篇、水、电、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送审的图纸需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内装修设计图纸除满足以上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并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2)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装修材料、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及防火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内装修设计图纸可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报(3)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报告;
B、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说明等)C、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D、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及照明灯具安装图;
E、改变或新增设的消防部分设计图(包括消防用水、通风、空调、煤气供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及移动灭火器材配置图)。
F、提交装修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各部位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证明;
G、工业、科研建筑内部装修改造还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科研工艺、使用原料、研制生产产品的理化性质等。
(六)工业项目、有易燃易爆危险性项目以及其他有消防选址要求的项目,应在项目选址前报审。民用建筑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规划部门办理开工证前报审。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现场施工未开始前报审。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应在内装修设计完成后,内装修施工未开始前报审。(依据同上)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办人受理回执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有权要求报审单位补充,对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设计,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图纸、资料报审和办理各种手续,负责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审核意见。设计单位负责按照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标准和消防安全设计原则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审核时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复议。设计单位不得向公安消防机构咨询设计整改方案。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2条的,终结审批,但必须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核监督措施 严格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从检查形式、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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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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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1
办理机构:
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计委立项批文及工程设计预算造价;
4、规划红线图(航测图);
5、全套施工图纸;
6、消防设计专篇或消防设计说明书;
7、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8、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二、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
三、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四、审核图纸
五、发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结时限:申报材料齐全并由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后,5日内查看现场,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2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结时限:申报材料齐全并由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后,5日内查看现场,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2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计委立项批文及工程设计预算造价;
4、规划红线图(航测图);
5、全套施工图纸;
6、消防设计专篇或消防设计说明书;
7、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8、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行政审批事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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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支队 更新日期:2007.7.9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2.《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变更设计用途的建筑工程及新立项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涉及城镇建设规划的铁路、航运、民航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许可程序:
报送资料→填写申报表→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图纸审核→领导审批→发送审核意见书。
许可条件: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建筑灭火器配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6.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8.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要求。
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电气、防雷防静电、工艺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位置平面图等设计图)。
3.重点项目和具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
3.消防产品的生产认可证、型式检验报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3.装修防火材料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到30日。
费用:
7.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 篇七
对于消防设计而言, 考虑到消防设计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消防设计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实际需要, 提高消防设计的整体质量十分重要。结合当前消防设计实际, 以及建筑工程中对消防设计的贯彻落实情况,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是对消防设计方案的整体检验, 同时也是对消防设计在建筑工程中指导作用的检验和验收。因此, 我们应认识到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重要性, 并积极开展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保证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实效性得到全面提高, 从而满足建筑工程的实际需要。
1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应对图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验证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消防设计图纸方案的验收是重点。基于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实际需要, 在具体的审核验收中, 应重点做好图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验证。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1 对消防设计图纸的引用标准进行验证
鉴于消防设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消防设计图纸在设计过程中的引用标准直接决定了消防设计图纸的整体设计质量和效果。为了保证消防设计图纸在科学性和合理性上满足实际需要, 在具体的审核验收过程中, 应对消防设计图纸的引用标准进行验证, 以此达到验证消防设计图纸整体质量的目的。因此, 引用标准的验证是消防设计图纸验收的关键。
1.2 对消防设计图纸的内容进行验证
在消防设计中, 图纸的内容是建筑消防设计的关键所在。对图纸的内容进行验证, 是检验图纸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中, 应对消防设计图纸的内容进行全面验证, 保证消防设计图纸的内容能够符合实际要求, 提高消防设计图纸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提高消防设计图纸的整体设计水平。
1.3 对消防设计图纸的准确性进行验证
在建筑工程中, 消防设计图纸对建筑工程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基于消防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消防设计图纸的准确性对消防工程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了确保消防工程的整体质量满足实际需要, 对消防设计图纸的准确性进行验证是十分必要的, 具体应核对图纸的各项参数及设备配套情况, 提高消防设计图纸的整体质量。
2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应对消防设计的可操作性进行验收
在建筑工程中, 消防设计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从消防设计对建筑工程的指导来看, 消防设计的可操作性对消防设计指导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这一认识,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应对消防设计的可操作性进行验收, 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1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应检验消防设计的实施难度
基于消防设计的宏观指导性, 消防设计的内容在实际中的实施是衡量消防设计有效性的关键。为了检验消防设计的有效性,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应对消防设计的实施难度进行检验, 确保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能够有更强的指导性, 提高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满足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需要。
2.2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应对消防设计的可行性进行验收
在消防设计过程中, 消防设计内容能否实现是关键。再好的设计方案无法在实际中得到落实和执行也无济于事。基于这一认识,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过程中, 应对消防设计的可行性进行验收, 使消防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建筑工程的实际需要, 为建筑工程提供有力支持, 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工程部分的质量满足实际需要。
2.3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应对消防设计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在消防设计中, 图纸和方案的验收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突出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效果, 应对消防设计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并根据验收结果对消防设计进行评级, 达到提高消防设计质量和促进消防设计发展的目的。因此, 对消防设计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是十分必要的。
3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应对设计的实用性进行验证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关键在于对其实用性进行验证, 结合当前消防设计实际, 消防设计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消防设计的整体效果, 并为建筑工程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证。基于这一认识,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对设计的实用性进行验证是十分必要的, 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对其实用性特点进行验证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 消防设计的实用性是其验收重点。为了保证消防设计能够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消防设计思路和方法应在实际中得到良好的贯彻和落实, 其中实用性特点就是其审核验收的重点内容。
3.2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对其实用性功能进行验证
为了保证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取得实效, 在具体验收过程中, 消防设计的实用性功能的验收, 是衡量消防设计整体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为此,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做好实用性功能的验证, 提高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整体质量。
3.3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对其实用性方法进行验证
在消防设计过程中, 具体设计方法的实用性对于消防设计而言意义重大。为了验证其方法的实用性,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对实用性方法进行验证, 是提高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质量的关键。
4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可知, 对于消防设计而言, 考虑到消防设计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消防设计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实际需要, 提高消防设计的整体质量十分重要。结合当前消防设计实际, 以及建筑工程中对消防设计的贯彻落实情况,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是对消防设计方案的整体检验, 同时也是对消防设计在建筑工程中指导作用的检验和验收。因此, 我们应认识到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重要性, 并积极开展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保证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实效性得到全面提高, 从而满足建筑工程的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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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乔旭.科学发展观视角下我国消防管理社会化的研究[D].天津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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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承华.新世纪消防工作发展趋势[A].展望新世纪消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3.
[5]付强.建筑中防火卷帘的设计探讨[J].才智, 2014, 22.
8.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 篇八
一、禅城区所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验收业务统一由我大队业务窗口受理。
二、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验收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如下:
1、超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
2、建筑面积20000 ㎡(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商场(市场),建筑面积10000 ㎡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
3、一级石油库,总储量超过5000m
3的液化石油气库;
4、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注: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业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简易程序)
一、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下列建筑工程试行简易审核:
1、9层及9层以下的独立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6、其他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
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提供设计图纸一套。申报资料齐全的由消防监
督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发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核事项,并将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一般程序)
一、申报立项选址方案或初步设计消防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立项(规划)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该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如大型项目,应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并应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总平面布局图两套(蓝图,包括消防车道示意图);
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二)新建项目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供该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包括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登高场地示意图)、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蓝图)二套;
4、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5、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三)改建、扩建、改变用途项目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供该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修改后蓝图)二套和原图一套(可以复印,应有原审核章);设计修改说明;
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意见(复印件)(如有消防系统,应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
5、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注:对于其他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建设工程,在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设施系统设计蓝图二套;
3、提交消防系统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如修改,应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和原图一套(可以复印,应盖有消防机构审核章);
6、如没有土建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意见书的建筑应补办土建审核和验收手续(1998年9月1日《消防法》施行之前的建筑可用房屋产权证及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代替办理);
7、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8、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送室内装修设计蓝图二套(主要提供平面图、天花布置图、电气线路图及动力、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等);
3、提交室内装修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如有消防系统,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如没有土建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意见书的建筑应
补办土建审核和验收手续(1998年9月1日《消防法》
施行之前的建筑可用房屋产权证及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代替办理)
四、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从登记收件之日起,一般工程在五个工作日之内,重点建筑、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八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到十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须知
一、土建工程竣工验收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产品(灭火器材、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相关资料、土建工程竣工蓝图一套(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等,必须加盖竣工章);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3、提交土建施工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施
工单位公章);
4、提交消防土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二、消防设施竣工验收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表》一份;(申报表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产品(水泵、喷头、火灾探测器等)相关资料(检测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等)、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竣工蓝图一套(必须加盖竣工章)、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3、提交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提交自动消防系统施工安装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施工安装单位公章);
5、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产品(灭火器材等)相关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主要装修材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室内装修工程竣工蓝图一套(必须加盖竣工章)、隐蔽
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3、提交装修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提交室内装修施工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
盖施工单位公章)。
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四、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消防
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
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查。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下列场所的开业、使用或举办前应申报审批: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部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场所。
二、界定标准: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
2、多层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5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5、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6、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7、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三、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一份,并应于拟定使用、开业或举办至少6日前送公安部消防机构。
2、应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土建、装修、消防设施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灭火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工作人员消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8、场所简易平面布置图;
9、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10、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只提供1、4、5、6、8项资料
四、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4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并在消防安全检查后3日内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申请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查。
火灾重新认定(市消防局办理)
一、申报资料:
1、申请书(含申请人联系电话、地址)
2、原火灾认定书(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单位或个人火灾重新认定申请后,60日内调查完成,向当事人宣告火灾原因认定结论。
9.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 篇九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鉴定世贸协定之后,在国内省、市、地举办的原有中小型的贸易洽谈会为增进国内地区及国际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都纷纷升级至跨国、国际型的大型博览会。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云南、广西都逐年举办了大型国际型博览会。博览会的内容繁多、主题鲜明,如车展、服装展、机电展、大型机械、油煤化工、农产品、园林技术以及各类综合性展览。展会的安全顺利布展和圆满举办,涉及地区、国家的安全、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因此,消防安全工作在展览期间尤为重要。布展期间的消防设计审核作为展会消防工作的源头,是消防监督人员及展会相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提前介入、重点把关的首要问题。[1,2]
1 特装展位布展前期告知
由于特装属于区别于展厅内的标准展位的特殊性,使用各类特殊材料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在布展前期,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各地有关展会的布展消防安全标准、规定等相关的具体要求,对参展商及参展单位进行提前告知公示并按期提供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针对展会规模、标准制定相关《布展设计消防安全规定》、《布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布展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定》、《施工现场用电规定》并提前公示,以供参展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参考;
(2)布展有关平面设计、布置的相关消防安全要求,相关设计图纸、说明材料及上报期限;
(3)布展有关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材料的燃烧性能的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的检验鉴定报告;
(4)电气施工的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相关电气施工的图纸审核要求,并提供国家合格电器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的审核设计要求,填报《特装施工总平面消防设计审批表》;
(6)布展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以及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上岗证及消防安全培训证;
(7)参展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签定消防安全承诺书。
2 特装展位设计审核
2.1 平面设计
参展单位应将总平面布置及相关设计说明材料按有关制式、格式要求,报相关展会管理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特装施工消防设计审批项目包括:疏散通道、防火隔离带、疏散楼梯、防火分区、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展位高度等原有建筑、设施是否改变,及改变是否符合要求[3,4,5]。填报《特装施工总平面消防设计审批表》,附送总平面设计布置图及相关设计说明资料,上报展会主办单位、展览场地管理单位、公安消防机构。
以上相关设计材料经展会管理单位备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按照《布展设计消防安全规定》中有关总平面设计中有关内容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2 设计审核要点
设计审核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及有关展会的消防安全规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6,7,8,9]
(1)展厅内特装布展平面设计应满足原有建筑消防设计的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2)展厅高度(吊顶高度)小于等于8m时,特装展位施工的展区不应超过一层且高度不应大于4m;展厅高度(吊顶高度)大于8m时,特装展区不应超过两层,高度不应大于6m,其中单层搭建高度不应大于4.5m。布展构件与建筑原有结构、设备、设施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3)特装展位设计不得改变原有展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安全疏散设计,展位应与展厅墙体之间留出宽度不小于0.6m的通道,特装展位内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规范及展会相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
(4)特装展位设计布展不应改动、拆除、遮挡或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圈占、损坏和挪用消火栓,地下消火栓确保有一个长边侧宽1m以上的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展厅内各类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特装展位设计单位应在构件及布展材料应当符合消防设计要求。布展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布展中用于承载大型展品展物和布景、投影等设备的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顶棚、墙面、地面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均不应低于B1级,特装展示区域内部通风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除展示品外,布展的固定家具、展台使用的材料不应低于B1 级,悬挂装饰材料不应低于B2级,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的布展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电气设计及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的有关规定。布展使用的电线电缆应为经国家强制认证的合格产品。电气设备的总用电负荷量应进行严格核算,实际运行负荷不得超过变压器及馈电线路的负载能力。电器、电源插座、线盒、开关、线路及其它电气装置件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构件及装修材料上。应急照明与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展会消防安全规定。
(7)特装内消防设施设计,封闭式、半封闭式展区的布展对原建筑消防设施保护作用产生影响的,应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8)参展方、布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在开工前与展会主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承诺书样本应在布展规定中公示、告知)。参展方在布展前应将《特装展位装修消防安全审批表》(见表1)及相关设计图纸、资料报展会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申报报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特装布展施工监督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施工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及时书面告知参展方和设计单位[10,11]。
(2)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布展工程的施工业务,不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布展施工材料进场前检测报告必须提交展会布展现场消防监督管理单位确认,必要时应当取样送检或现场监督送检。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及布展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4)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6)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管理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施工操作、监护、防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前期制定并公示的《布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布展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定》及《施工现场用电规定》项目的电气线路及电器安装前,必须由展会现场用电管理单位核定负荷后方可进行,布展项目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由现场用电管理单位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确认。
(7)工程竣工后,参展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查和评定,并及时填报施工质量合格报告。参加特准展位布展工程竣工验收,对布展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以上是笔者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对大型博览会前期特装布展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一点粗浅的认识,以期从源头保障大型博览会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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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增青.新时期火灾隐患整治对策与机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3):119-122LIU Zeng-qing.Countermeasures and form to fire risksdispeled during new period[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and Technology,2011,(3):119-122
[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6
[4]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S],1995
[5]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7号令)
[6]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S]
[7]GA58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S]
[8]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S],1995
[9]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S],2005
[10]秦挺鑫,薛淑艳,姚丽萍.我国公共场所应急疏散技术和标准发展对策初探[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6(3):47-53QIN Ting-xin,XUE Shu-yan,YAO Li-ping.Investiga-tion and developing countermeasures[J].Journal of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0,6(3):47-53
10.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 篇十
一、消防设计审核所需的基本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如建设单位系个人的,在盖章处签字,建设单位系单位的填写法定名称、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盖公章),带原件核验;
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从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均需盖公章、签字);
3、须建设单位的人前往办理,开具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4、新建、扩建工程直接审核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备案的城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装修工程需要验收意见书或房产证;
5、消防设计文件(附光盘、设计单位出具图纸、消防设计文件与光盘一致的证明)
6、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有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7、《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此表在41号文件中):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行政审批等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注:
1、资料按照A4纸规格装订
2、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盖章或按手印,签上核对人员姓名、日期
11.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 篇十一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②非法人机构应提交法人机构授权书原件);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①建设项目名称、地址须填写准确,相关内容须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内容一致;②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①新、改、扩建项目提交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与设计资质证书名称一致,验原件。)
4.设计人员资格证书(①须是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人员;②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2名防雷工程个人资格证书;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1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和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④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验原件。)
5.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①经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审查合格。②盖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公章和双方的骑缝章;③总规划平面图原件1份,防雷整改工程须提交设计方案。)
6.防雷产品检测报告(①限提交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②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须是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③提交复印件(封面及1—4页即可)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若在设计阶段,浪涌保护器型号未确定的,可不予提供。7. 防雷产品合格证(相应浪涌保护器合格证原件1份,若是复印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若在设计阶段,浪涌保护器型号未确定的,可不予提供。
8.《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出具,(原件1份));
9.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需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
10.《防雷装置检测登记表》(原件1份,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没有确定的,可填写“待定”)。
备注:
①所有申请材料须盖公章,多页的材料还要加盖骑缝章;
②申请书须填写完整,涂改的地方应盖申请方公章。
③《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和《防雷装置检测申报登记表》的内容应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④网上下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以及《防雷装置检测申报登记表》。
⑤大型建设工程规模划分参照建设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重点工程以市政府发改立项项目为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划分参照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和防雷分类,人员密集场所划分参照消防法,以上各项最终释义由市气象局负责。
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第十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甲方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②非法人机构应提交法人机构授权书原件);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①建设项目名称、地址须填写准确,相关内容须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内容一致;②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设计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①新、改、扩建项目提交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与设计资质证书名称一致,验原件。)
2.设计人员资格证书(①须是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人员;②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2名防雷工程个人资格证书;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1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和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④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验原件。)
3.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①经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审查合格。②盖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公章和双方的骑缝章;③总规划平面图原件1份,防雷整改工程须提交设计方案。)
4.防雷产品检测报告(①限提交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②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须是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③提交复印件(封面及1—4页即可)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若在设计阶段,浪涌保护器型号未确定的,可不予提供。
5. 防雷产品合格证(相应浪涌保护器合格证原件1份,若是复印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若在设计阶段,浪涌保护器型号未确定的,可不予提供。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需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
2.《防雷装置检测登记表》(原件1份,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没有确定的,可填写“待定”)
3.《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出具,(原件1份))
备注:
①所有申请材料须盖公章,多页的材料还要加盖骑缝章;
②申请书须填写完整,涂改的地方应盖申请方公章。
③《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和《防雷装置检测申报登记表》的内容应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④网上下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以及《防雷装置检测申报登记表》。
12.浅谈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 篇十二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主要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意外事故的防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执行主要是依照公安部在1996年制定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来执行的。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针对那些新修建的或者是改建的、扩建的、装饰过的建筑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监督以及审核通过, 防治安全隐患的发生。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首先是对施工图纸的初步审核, 并对其中一些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进行修改。修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给定的指标。其次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动态的监督, 主要防范以下几项事情的发生:第一, 施工单位随意修改图纸, 造成火灾隐患。第二, 使用一些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是在质量不达标的电器等。第三, 对不规范的施工方法进行纠正, 防治施工人员以外的发生。最后就是对施工完成的建筑进行整体的审查, 防治一些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到的错误操作。如果有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 就必须马上进行修改, 当审查工作完成后, 此及建筑才可以进行使用。
相比较火灾发生后的消防工作,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管审核工作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也是一项减少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这项工作是保证一座建筑物能够投入安全使用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三个环节是相辅相成的, 缺一不可, 所以, 在监督或审核任何一个环节的时候都要十分严格, 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建筑物中的火灾隐患。
2 制约当前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因素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目前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一些障碍。建筑业的迅猛发展, 使得建筑的结构越来越复杂, 建筑工艺越来越多样化。一系列的情况的出现给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带来了一些制约因素。
2.1 城市公共消防实施的滞后性
《消防法》中有相关规定, 就是要求政府在做城市建设的时候, 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中但是,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大多数的城市的消防设施的建设都不健全。在做城市建设的时候常常忽略消防建设中的一些细节的建设, 总体上来看, 消防体系不够完善, 没有达到《消防法》的要求, 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建设。这是阻碍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一个先天的因素。
2.2 消防监督力度不够
造成消防监管工作力度不够的原因有许多种, 首先, 就是现在大多数的地方消防工作监管机构的人力不足。由于从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人员需要一些建筑上的知识, 既要懂得消防知识, 又要懂得建筑问题, 这就给招收具有专业素质的消防员提供了难度。这种审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规范性。
由于人员的不足, 往往一个人要负责不同的几项任务, 再加上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在这种情况下, 很有可能造成任务的完成质量不高, 忽略了一些细节。其次就是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比较复杂, 里面极有可能存在工作上的漏洞。比如说, 有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上出现了懈怠的情绪, 或者是其他情况, 很有可能会造成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够。
我国现在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存在一些漏洞, 或者可以说, 现在的快速发展的经济制度加快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实际操作性要求, 机制的完善速度远远赶不上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变化性。
3 改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对策
3.1 加强社会的宣传力度
加强在社会上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 是大家自觉做到防火防灾。随着消防的基本知识的不断深入宣传, 消防机构可以进一步的在企业单位进行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宣传, 使得人们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最起码可以做到帮助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做一个初步的火灾隐患的判断。
3.2 做好城市的消防规范
一个城市的消防规范是否做的成功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的消防水平, 同样也是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在城市建设的初期, 做好消防规范, 并且要保证这些消防设施的切实使用。在整个编制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脚踏实际、按部就班的做好基础工作, 不能好高骛远。
3.3 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 再加上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队伍的成员之间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这就给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工作质量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想要改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 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队伍, 审核人员的素质, 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质量。要想提高审核队伍人员的素质有许多方法, 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来实现, 多组织消防工作者进行素质培训, 通过不断的考核, 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不断吸收新的素质高的人员来代替原来在素质比较起的成员。
4 结语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人们财产安全的重要消防工作, 它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步骤都比较复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筑的复杂性以及建筑工艺的多样性都不断加深, 要想做好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就必须解决其中的制约因素, 通过在社会上的宣传或者休整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队伍, 来实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好建审工作会大幅度的减少火灾的发生情况及火灾隐患, 对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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