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格式

2024-08-28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格式(精选10篇)

1.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格式 篇一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2.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格式 篇二

1.1 国际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一般由不同的国家签订,合同需要符合国际标准与技术规范,同时受到各国法律法规的制约。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与相关物资进出需要跨越国境,相应的资金与信息也随着工程的实施跨境流动。为确保国际总承包工程的顺利实施,要求参与工程合同的人员拥有优良的国际文化知识与语言水平[1]。

1.2 动态性

在国际总承包工程中,业主对整个工程的原则性功能上的要求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上作出规定,至于一些详细技术的规范与要求,是在相关方共同协商和参与下,在项目工程中进行一系列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经业主审批后对最终交付物的相关详细描述。在国际总承包工程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干扰合同内外的事件,合同的动态性就体现在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随不同环境、不同情况而不断进行变更与调整。

1.3 复杂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时间跨度大、环境变换大、技术要求高、资金流通量大、工程量大、工程资料与合同文件多等,形成了合同的复杂性。关于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各国间差异很大,难于掌握,需要一段时间的熟悉。工程在实施中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导致合同的复杂性。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总合同的要求,需要签订大量的分包合同来管理这些分包商,避免互相干扰,否则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而带来经济损失。

2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特点

2.1 合同管理时间长

一般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不断涌现各种问题,使合同管理的时间更长。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工程,从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合同管理都要连续不间断进行。

2.2 合同实施存在风险

在实施国际总承包工程中,合同实施存在一些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预测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于国与国之间不同的政治、经济、自然、法律环境所造成。

2.3 合同管理变更大

国际总承包工程是一个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各个项目有不同特点的复杂大系统,在工程施工中,会受到很多条件与因素影响,使合同按需要不断变更。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随不同环境、不同情况而不断进行变更以达到获益的效果。

2.4 合同管理全员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由很多起着不同作用的文件组成,包含合同协议书及其相关附件、合同通用条款与特殊条款、投标书、中标函、技术规范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在合同文件中给予明确的定义,指导管理人员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充分认识与了解合同中的文件,宏观上把握整个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实施过程。

2.5 合同管理协调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涉及的单位很多,参与单位往往是十几家甚至是几十家,包括业主单位、总包单位、合作伙伴、分包、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设计单位、运输单位等。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必须处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各个合同之间在内容上不相矛盾,协调一致,形成一个稳定有序的体系,确保国际总承包工程的有计划实施。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工程费用与工程安全所必备的工程手段,各单位人员通过合同管理来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实施合同中的内容,充分协调各方人员,实现合同目标。参与工程的各方人员在签好合同后,要明确各方人员的责任与权利,通过合同将各方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与安全满足工程的各项指标,有助于项目工程实施的成功[2]。

3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投标阶段,主要是搜集项目所在国的信息,根据信息中的业主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检查与评审。一些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研发出一整套严谨的合同文件,利用这一优势将工程实施的风险交给承包商,承包商必须严谨审视合同。完成项目中标后,项目工程进入合同谈判与签署阶段,这时承包商要根据投标阶段对业主有关合同条款的审查意见与业主进行谈判,由于业主的优势,谈判过程十分困难,因此在谈判过程中,承包商要认真审查风险,与业主明确风险的存在,以争取较好的合同条件,保障承包商的利益。

在项目合同执行阶段,制定与选择一个行之有效的项目合同管理程序十分重要,将直接影响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项目合同管理程序要进行严格组织,使工程参与人员都能清楚明确合同中的承包商权利、义务与责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各部门的责任分配到位,确保项目的有序、有计划实施。国际总承包工程需要工程参与人员重视与学习合同管理,熟悉合同管理工作,最终使工程高效实施[3]。

合同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变更。合同的内容越充实,合同管理水平就越高,成功索赔的概率就越大。承包商严格、严谨地进行施工管理、控制整个工程的开支,积累各类资料,编写正确的索赔报告,有利于项目的索赔成功。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密切合作,充分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严格控制资金进出与成本,重视索赔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索赔,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在国际总承包工程中要建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制度。工程中的监督审核工作主要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与相关工程参与人员参加。根据公司相关制度,通过规划组成一组或多组内审小组,制定合同内审制度,对合同的变更情况与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核,整个项目工程结束后,内审小组还需进行严格与严谨的合同审计。

4 结语

笔者结合从事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经验,对国际总承包(EPCC)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特点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和分析。从投标、合同谈判、项目实施、变更、索赔、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国际总承包(EPCC)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各阶段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以供相关管理人员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毕延根.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炼油技术与工程,2010,40(1):58-60.

[2]葛书义.浅析国际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J].中国招标,2010(9):33-40.

3.工程总承包管理实践 篇三

1.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式

1.1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1.2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模式

工程总承包主要模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另外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2.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模式及特点

2.1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概况

钢厂炼钢配置为5座转炉,转炉钢渣产量约120万t/年。拟在炼钢厂旧有炉区新建钢渣加工生产线。

总投资约7千万元。整个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由新烨公司总承包,

2.2钢渣生产线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模式

钢渣生产线工程采用EPC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我院作为总承包方,承担着全部施工管理任务、设计任务及设备采购任务,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3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特点

(1)工期特点:本工程主体为冬季施工,工程进度的控制难度非常大。

(2)质量控制特点:总承包质量管理工作量大,涉及专业面多,管理难度大,要求质量管理人员知识全面,经验丰富。

(3)组织协调特点:本工程工艺方案由新烨公司完成,由钢厂相关处室及二级单位共同审定,新烨公司要负责对所有分包商的施工管理及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任务繁重,难度大。

3.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基本方法

3.1组建项目部,将各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部统一管理

工程开工后,公司成立了钢渣工程总承包管理部,任命总承包管理部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承包管理部分别成立土建钢结构部、工艺部、电气自动化部、能源管道等部门,并设置相应专业项目负责人,统一由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负责,实行统一管理。

3.2树立总承包管理意识,制定总承包管理制度,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

总承包管理部成立后,确保组织机构的高效运作,履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是项目部的首要问题。

项目部通过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灌输总承包管理的理念,树立全体员工总承包管理的团队意识。

3.3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过程控制,推行总承包技术管理

钢渣生产线工程工艺方案设计均由我公司自行设计,由于施工图设计周期太短,施工期间设计方案仍需反复修改,增加了新烨公司对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难度。同时,本工程主厂房为钢厂旧有厂房改造在施工上难度相当大,这些特点大大增加了新烨公司技术协调和管理的难度。

3.4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推行总承包施工现场管理

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现场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都在总承包方,总承包管理部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强有力的管理。项目专业队伍多,施工生产过程中组织协调稍微不力,就可能造成互打乱战,相互妨碍的局面,只有各专业单位按照总承包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才能使项目成为一个整体,使整个现场忙而不乱。

4.设计院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思考

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目前己投产,针对整个钢渣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暴露出了一些在工程总承包上管理上的问题,根据设计院的具体情况和现存几种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特点,结合现在实行的一些操作模式,对设计院如何实施项目总承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4.1项目总承包模式

设计院的工作主要是针对其所依托企业的大、中、小型技术扩建项目,具有承接大(中)型冶金及民用工程的设计、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工作的技术储备,与一些设备制造商也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资源储备。因此,在这个基础上,通过调整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报价、设备采购运输等业务体系,可以初步采用EP的模式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摸索,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探索出一套切合本院实际的操作体系,为进下一步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奠定坚实的基础。

4.2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设计院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通常有2种,一是事业部式的综合生产部门,这种模式除行政职能外以生产管理为主,受生产任务和收益的双重作用,使职能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二是以各个专业为单位的科室,这是一种以项目负责人为基础,横向穿插到各个专业科室的管理模式,项目由经营计划部门组织指挥,各生产单位共同完成。工程总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利润高,可变因素多,风险大,需要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宏观管理和控制,并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体系。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管理层级,因此,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模式的重新设计,将是企业设计院实施工程总承包的一个重要环节。

4.3建立與工程总承包相匹配的业务体系

1)设计院走工程总承包的路子,就要参与项目的投标,而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能够做出既能保证设计院的期望利润,又能中标的投标价格,因此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适应于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报价运作体系就显得极为重要。

2)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对合格的设备供货商和施工分包商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跟踪记录,适时评定,优胜劣汰。与优秀分承包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重要设备供应商结成战略联盟,有利于提高工程总承包整体水平,为下步工作做好资源储备。

4.4加强对外宣传

经过多年的努力,设计院已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面临严峻市场的要求,还差距较大。因此,除了考虑印制宣传画册,加强与社会各界广泛的联络等方式外,还要充分利用如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建立本院的网页,将技术实力、工作业绩、发明专利公布,也是加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需要。

5.结束语

4.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 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商品房、食堂、招待所(宾馆)、车库、广场、道路、围墙、各类管网、给排水、绿化等,原则上全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30层以上高层建筑由乙方负责联系承包商与甲方签订合同承包建设。

二、甲方有权要求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建设,或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建设。乙方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

三、甲方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无论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协助相关手续和协调服务,甲方确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决算金额支付1%服务费给乙方;甲方确保现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进行结算。前述条款甲方应纳入与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书面承诺。

四、工程造价原则上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2008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期《钟祥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确定,各单项工程下浮比例由双方具体协商。施工期限内商混、钢材、水泥等主材价格涨跌10%时,工程造价结算相应调整。

五、工程期限

各单项工程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工期执行。

六、乙方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与项目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七、结算办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见分包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由甲方与分包商直接办理工程款结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供应材料货款结算办法:乙方有权凭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货款。

4、乙方协助工程服务费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预算造价金额的1%在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决算造价金额有增减的,服务费多退少补,均由乙方凭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

八、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甲方均承担给付责任和连带给付责任,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及时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具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20年月日签订时间:20年月日

工程服务合同

甲方:钟祥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公民身份号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

保证人:

5.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 篇五

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投资:

4、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方:

(1)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2)委派工地监理人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技术管理。

(3)协助乙方做好与地方的协调工作。

(4)若乙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甲方有权指定分包或租赁机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5)负责组织阶段质量检查、阶段验收和交(竣)工验收。

2、乙方:

(1)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对工程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2)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开工前七日内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开工报告。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4)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检验报验程序。

(5)对工程质量负全责,为监理人员无偿提供检测设备、工具和人员。

(6)不合格工序和出现质量事故必须返工,返工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7)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和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8)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地方事务,办理临时占地、开工场地、竣工场地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9)准确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和各种实验报告,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10)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按要求整理好竣工文件,报甲方一式三份。

(11)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有关工程的其他事宜。

(12)该项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第三条 工程质量的目标及奖惩

(1)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设计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要求。

(2)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工程验收标准,杜绝不合格工程。

(3)甲方将预留合同价的5%共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工序、工艺不合理的扣除合同价的1%。

(5)工程内业资料不齐全,存在弄虚作假、上报不及时现象的扣除合同价的。

(6)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无条件返工。

第四条 验收与保养

(1)工序验收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审验合格后,报请有关部门组织交工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五条 计量与支付

(1)工程的计量支付:开工报告由相关单位批复,主要机械和主要材料已进场,施工人员到位,由甲方代表与村们监督员签字认可,可支付工程投资的%,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总投资扣除预付款及质保金后,全部支付。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事故,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六条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一、承包范围:

二、合同开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工程全部完工结算完毕自行终止。

三、承包方式:全过程承包,招投标、工程材料、施工、技术、意外风险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负盈亏,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和资金。

四、承包工程结算与财务管理办法:

1、工程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2、所有工程竣工结算,经甲方授权委托以甲方名义,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认可并承受由其负责办理的工程结算结果。

3、甲方按结算总价的3.0%向乙方收取配合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交纳,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财务统一做帐,工程款(进度款)汇入甲方后,甲方扣除3%管理费后,甲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汇给乙方指定帐户。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承担按银行最高利息的损失给乙方,如公司无能承担工程款(进度款)、包括利息,由刘建光个人财产担保乙方的所有款项给乙方。

4、工程款(进度款)由乙方负责催收甲方配合,如有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甲方不承担因此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身份证)(以下称乙方)

为优质、快捷完成昌达停车场场平工程的施工设计及概(预)算任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停车场场平工程的施工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面的工作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二、工程技术承包范围

2.1 场地平整及硬化施工设计。

2.2 场平土石方量的计算。

2.3 边坡防护施工设计。

2.4 浆砌挡土墙施工设计。

2.5 场内管网施工设计。

2.6 上述项目的工程量及概(预)算编制。

三、合同工期

3.1 从甲方交接乙方规划图及有关项目资料开始至资料交工为止。

3.2 双方拟定施工合作时间为 8 天,即从 20_年 6月 1日到 20_年 6月8 日。

3.3 以上合同工期,包括节假日在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设计的时间,不包括工程编制时间。

3.4 如工期超出 1 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超出工期的工程技术总费1%。

四、工程技术承包费用

4.1 施工设计及概预算费:按包干总价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计费。

4.2 工程项目更改增加设计及预算费根据工作量及造价经双方协商拟定。

五、双方的一般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管理单位全称: 被授权对本工程履行甲方义务和权利。

5.1.2甲方负责交付规划图及具有资质测绘单位现场实测的1:500地形图全套及电子版,甲方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设计所需的真实资料及要求。若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要求超出规范等,所造成设计不符合现状及工程量不合实际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住址全称: 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33号。

5.2.2 乙方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中断换人,乙方应提前 2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换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5.2.3 乙方负责本项目所需施工初步设计及概(预)算资料的编制。

5.2.4 在8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初步设计及概(预)算资料。

5.2.5 乙方配合甲方负责解释与交接资料编制。

六、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乙方按合同专用条款保质按时完成甲方交待的施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11000元)。

6.2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或其中一方违约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交由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6.4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甲方执肆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6.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篇六

一、发包人对措施项目的一般要求

1.概述

1.1 定义和解释

1.1.1下文中所用的措辞和用语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1.1.2为使招标和合同文件具有权威性和其文字上的简练,须有相关文件与其配套对合同的约定进一步解释,使整体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发包人对措施项目一般要求”是为说明甲方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综合要求,以便总包在投标报价时和中标后在合同履约期内注意并遵照执行。

1.1.3所谓 :“措施项目”是指除实体项目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措施。

1.2扩大初步设计图纸

1.2.1已在招标文件中附带了5月版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其给出的工程介绍和工作内容的描述不应认为是全面和绝对准确的,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以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为准。甲方不承担因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任何数据或做法等初步的描述,而可能给任何他方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1.2.2总包被认为,在甲方提供施工图后,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专用条款4.5),组织相关人员详细阅读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将充分研究施工图图纸,以掌握工程的全面内容,使工程进度、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1.3工程范围的分工

关于工程内容范围的分工:由总包自己完成的工程内容;以分包方式实施的工程内容;设备供应商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下列分包和设备供应商的选择采取三种方式:①总包负责择优选择,经甲方批准的分包;(当总包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达到甲方不能接受的水平,甲方有权另行招标)②政府采购,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设备供应商;③甲、乙方联合招标,择优选择的分包,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这个过程,这三种方式通称“分包”。]

工程具体分包内容见专用条款中附件,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

2. 文件

2.1 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包括有关的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合同图纸

(8)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和计日工清单等

2.2 合同价格中的实体项目费

由于合同签定时,施工图正在设计中,无法确定合同价格,在此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商务标书中对编制工程报价有了相关承诺,因此以下合同价格通称定额计价(或称约定价格)

2.2.1 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已在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中提及,其格式已由甲方在本工程招标阶段随招标文件发给总包。实体项目费是组成定额计价的唯一的和全部的基础载体。应当认为,总包的实体项目费是基于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的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而编制的。尽管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实体项目费中的各项工程量已不具备合同约束力,总包应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图出图后45天内,提供一份实体项目费的记价表,且总包应对其实体项目费中所有项目、工程量、单价或价格、费率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2.2.2 以上提到的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包括两大部分组成:①实体工程量;②基价(安装工程为:基价+主材+设备费)

2.2.3 合同条款中已对实体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了说明。如果编制实体项目费过程中,所用的计算规则存在与合同条款所提及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不管是否有特别说明,都应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便使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变更的计量和计价三者的计算规则具有统一的口径。

2.2.4 不管总包的投标书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双方约定的相对固定的定额计价应包括:

(1)实体项目费;

(2)价差;

(3)利润(以人工费为基数);

(4)措施项目费;

A.技术措施项目费,按定额规定取费,其中有: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与机械等;

B.其他措施项目费:按定额规定取费,其中有: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保修、赶工措施费、总包服务费、预算包干费(在合同具体约定)、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计);

(6)税金。

2.2.5 本工程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采用下列统一的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吨(t)和公斤(Kg)(2)体积单位:立方米(m3)

(3)面积单位:平方米(m2)

(4)长度单位:米(m)

(5)计数单位:个/座/件/付

2.2.6 准备和编制定额计价中的实体项目费的工程量;合同履约期内各类变更,应依据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总包进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计量和计价工作的费用完全由总包自己负责承担。

2.3 图纸(对专用条款4.的补充)

2.3.1 所有图纸的尺寸者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图纸中所采用的比例仅供参考,不应用比例尺量取任何尺寸;

2.3.2 尽管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定额计价组成实体项目费中的各项工程量是不具备合同约束力的,甲方在此提醒总包,在开始实施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之前,总包应按图纸重新核实相关工作的工程量,如果发现任何差异,总包在相应调整自身安排的同时,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合同履约期内,协助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核对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任何损失或损害是总包的当然义务,总包如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总包应自费负责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

2.3.3 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总包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总包不得将此图纸于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总包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和交还给甲方。

2.3.4 总包有义务在拿到施工设计图后14天内,将他认为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总包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他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定额计价的造价的影响;如果总包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缺陷、疏漏或不足,则他除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将不会得到任何的补偿。

2.4 翻样图、大样图及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

2.4.1 总包应根据合同要求或一般施工需要,进行制作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的工作。总包的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应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在相关工作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报给监理工程师备案。

2.4.2 除非总包的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错误或遗漏是直接源于合同文件的遗漏,总包应对自己绘制的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的正确性负责。

2.4.3 总包应负责安排约定的分包人(包括设备供应商),绘制和报批必要的翻样图和大样图。为保证总包工程和各分包工程、各分包工程之间的交圈,总包应绘制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用于各工序的交圈、配合、协调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和完整。

2.4.4 总包有责任检查由自己绘制的翻样图、大样图与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文件有关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一致性,一旦这两类图纸或文件中发现任何不一致,总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通过监理工程师给设计人请求澄清。总包应注意这两类图纸和文件中要求的预留洞和预埋件严格性、准确性、不可遗漏性等,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甲方不会为今后重新补做任何被总包遗漏的预留洞和预埋件等支付额外的费用。

2.4.5 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仅限于方便总包自身的施工组织和保证竣工工程的完整性。交监理工程师的备案是为了技术抽查和防止工程造价发生显著变化。当出现与合同文件要求的有限差异是允许的和可以接受的,但监理工程师对此类有限差异接受,不应被理解为:

(1)解除总包在任何节点详图和尺寸方面的出错的责任;

(2)解除总包对各工序、各分包做交圈(例如:天棚吊顶内各大系统管线的排列和空间的分配)配合和协调的责任。

2.4.6 绘制和报批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布置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承担。

2.4.7 对于合同图纸中的常识性错误的识别应属总包的责任,并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核准后实施;对于合同图纸中的非常识性错误,一经总包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核准后,甲方将视情况给总包一定的奖励。

2.5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等

2.5.1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需提前递交的约定,总包应在工程竣工前将合同文件和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保修书、试验检测证书和厂家使用说明等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各分包人的此类文件统一经由总包递交。

2.5.2 此类文件应以分类装订形成维修手册的方式递交,其格式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5.3 允许总包所递交的维修手册中包含非合同约定的语言文字资料,但总包必须自费将此类资料准确地译成合同文件约定的语言文字并附在相应的资料后面,以便甲方参考。

2.6 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2.6.1 在工程施工阶段,总包应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阶段质量核验、材料试验、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准确的质量记录,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有关规定;除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审批后自留的任何复印件外,此类资料应以至少两套复印件的形式,由总包随工程进度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规定逐步归类整理并存放在现场办公室,以供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等随时查阅;此类资料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主要部分,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此类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前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6.2 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翻样图、大样图和设备管线布置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应以档案部门的规定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

2.6.3 各分包人(如果有)和其他承包人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甲方将要求各分包人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总包,由总包统一分类整理。

2.6.4 工程竣工交验资料的准备完全是总包的责任;总包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3. 措施项目

3.1 合同条款及附件

合同条款采用了建设部推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由承包人自备的合同通用条款和双方约定的合同专用条款,包括附件,总目录如下。作为总包阅读合同条款的提醒,如果条款后面带有诸如“修改和/或补充”之类的备注,这类备注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已对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做了修改和/或补充。

合同文件的目录

词语定义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图纸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承包人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开工及延期开工

暂停施工

工期延误

工程竣工

质量与检验

工程质量

检查和返工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重新检验

工程试车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安全防护

事故处理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预付款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

确定变更价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

质量保修

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索赔

争议

其他

工程分包

不可抗力

保险

担保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份数

补充条款

3.2 措施项目的计价

3.2.1 所谓措施项目费是指除实体项目费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措施性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

编制总造价时,技术措施项目费执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消耗量标准;其它措施项目费执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上限费用标准。编制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由总包按市场运行规律自行计算。总包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3.2.2 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凡列入措施项目费的所有项目及其计价完全是总包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都不会允许对最终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3 相对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为相对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其应理解为构成合同价格基础的实体项目费汇总表中,所开列的各项目工程量(尽管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单价或价格、费率、不因如下因素而调整:

①总包在编制实体项目费时,对合同文件、合同图纸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

②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费用、费率等价格要素的波动;(政府对价格的调控除外)

③任何外汇与人民币汇率的变化;

④本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工程雇佣劳动力相关的税费、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政府对价格的调控除外)

⑤设计变更引起的建安单项变更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含)以内;

3.4 清关和关税

3.4.1 如本工程有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需要总包进口时,总包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进口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报关、内陆运输和临时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所需的费用和时间,还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有关政府机构要求的进口物品清单和包装要求清单。

3.4.2 如果需总包办理以上内容,则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关税的支付完全由总包负责。

3.5 政府税收

总包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等。

3.6 政府收费

总包被认为在它的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有关各种政府收费等,如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已在报价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记取)

3.7 工程险

3.7.1 通用合同条款第40.1条约定,甲方针对工程险的投保金额应是已实施的工程的全部价值,包括所有各设备供应商和其它分包的工作、所有尚未永久就位但已运到、存放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的材料、物品和工程设备、在保险单中应有一个在所投保工程价值基础上增加10%的条款,以保证一旦失险,甲方能克服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而获得足够的财力用于恢复重建的保险赔偿总金额的情况下得到清理,还要在投保金额中考虑废弃物的清运、损坏工程的拆运、对未损坏的工程进行支付或保护的费用。

3.7.2 该保险以甲方的名义,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办理保险,支付其费用。

3.8 承包人的责任险

3.8.1 受合同通用条款第40.4条的制约,总包应办理并保持一份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害的赔偿保险单,用于为本工程而雇佣的所有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在工程现场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其他任何地方进行与本工程实施相关联业务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此类保险的保险单应以总包和所有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

3.14.3 总包应在他的合同价格中考虑必要的加班费用,以保证工程能在不迟于合同文件要求的竣工日期前竣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总包不得以加班为由,提出任何有关费用的索赔。

3.14.4 总包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工作条件的设置、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劳动工资待遇等,必须遵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总包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支付都由总包负责。

3.14.5 总包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了因甲方要求的工期所必须的加班而造成的无法避免的施工扰民的补偿费用和总包采取的合同措施的费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总包处理和协调好本工程的周边关系,但总包应保证甲方不会遭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3.15 货币

3.15.1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受本合同制约的计价和支付的货币都采用人民币。

3.15.2 甲方批准的进口材料或工程设备所需的外汇由甲方代为支付,监理工程师将按实际发生日中国银行发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从总包根据合同应得或将得的相应项目的金额中扣除。总包的汇率风险已被认为在其报价中作了合同的考虑。

3.16 对现场条件的认可

3.16.1 总包应在递交他的投标书前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并在报价中对现场位置、现存建筑和设计的状况、毗邻的财产和周边设施的状况、现场行进通道、仓储和临时用地、现场材料装卸等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

3.16.2 不管合同专用条款第25条对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何规定,总包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总体地貌和地质条件并通过周边工程建设经历的调查和了解,对土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处地质异常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考虑。

3.16.3 甲方已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了地下水和地质勘察,本工程招标阶段已随招标文件发给了投标方一份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水文地质勘察报告(/4版)的副本。

3.16.4 只有当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与现场实际存在性的和总包无法合理预见的巨大差异,并给总包的施工组织带来了非人力可抗拒的和可以证明的明显损失或损害时,甲方才会考虑为其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和适用性承担部分责任,并对总包此类明显的损失或损害给予适当的分担。

3.16.5 除非另有约定,总包应对他进场开工时的现场条件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的现场条件的可能变化做充分的调研和考虑。尤其是总包进场前已掌握本工程扩大初步设计图对桩基施工前,应进行试桩的要求,因此总承包人应有所考虑,在现场何位置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而不影响其它准备工作的开展。

3.16.6 如果现场用于临设或仓储的用地不能满足总包就本工程组织施工的要求,尤其是在主体工程竣工交付前,特别为满足室外工程要求而实际需要时,总包可以考虑场外租地;总包合理租地费用应在其投标书中作充分的考虑。只要此类场外租地是合理地,甲方将协助总包办理必要的租地手续,但总包应保证甲方免于任何与总包使用此类租地相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除此而外,总包不得非法使用任何现场边界以外的土地,非法侵用或侵占的后果完全由总包负责。

3.16.7 再次提醒总包,总包应在开工时,对现场毗邻的道路、市场设施和建筑物进行检查,并对现有的损坏或缺陷做必要的文字、照片和图示记录并将一份完整的此类记录及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应对现存的各种损坏或缺陷做定期检查和记录,以便在一旦出现沉降或破坏时,能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17 工人的劳保、卫生和安全

总包须在整个履约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工人劳动保护、身心健康、预防传染病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等,并保障甲方免于因总包不能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甲方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3.18 暂估项目(依据施工图编制造价时,将会出现此类问题)

3.18.1 合同文件中包括了一些暂估项目,暂估项目用于那些已明确需纳入永久工程的工作、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但因具体工作项目或品牌暂无法确定;或具体工作内容已明确但因需采用特殊工艺等价格无法确定的工作;或品牌已确定但可靠价格信息或类似原因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或需政府采购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等。

3.18.2 仅涉及材料或工程设备供应的暂估项目的暂估价应理解为相应指定供应的合同价格,包括了运送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和适用税金和政府收费等。涉及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安装暂估价应理解为为相应指定分包的合同价格,包括相关的适用税金和政府收费等。

3.18.3 合同文件中出的所有暂估价都是甲方经过充分和广泛的市场调研的咨询以及在充分考虑本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给出的估价;总包只允许对与某种工作或工程对应的暂估价考虑与其自身的总包管理、配合相关的费用和相应的法定费用和税金。

总包对任何暂估项目应保证将其正常的保管、安装就位所需二次搬运、脚手架和人工费,纳入对应暂估项目总包服务费中,总包无须再考虑任何额外费用。

3.18.4 总包自己应就暂估价进行调研、咨询和评估,如果总包认为甲方给出的任何暂估价与实际可能发生的价格有较大差距,且因此将影响总包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权益,总包可在考虑报价竞争性前提下,按自己的评估结果考虑其各项费用,而不简单地以相应暂估价的金额为基数,以取百分比的形式组成报价。

3.18.5 总包给出的暂估项目的总包方面的费用都是固定的和不可调整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的暂估项目的实际发生价与暂估本身的价格之差的调整将在确定相应暂估项目对应的指定分包或/和指定供应合同价格时实现。

3.18.6 监理工程师对暂估项目实际发生价的确定和批准将依照下列程序或原则:

甲方与总包按

3.19 暂定金额

待定项目是指可能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但工程招标阶段尚未有准确定论的工作或项目;暂定金额为待定项目设立,此类金额应理解为是本工程设立的类于财务上通常设计的“备用金”,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要发生的费用,是否最终发生将取决于工程是否绝对需要。

4. 分包人、供应商(这里主要指政府采购的中标人,简称中标人)

4.1 中标人

4.1.1 中标分包的一般规定参见合同条款第38条。

4.1.2 在签定总包协议书时,将另有一张明细表,其将表明总包将被要求与一些中标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名单,作为专用条款的补充规定。

4.1.3 由甲方负责招标被授予中标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在与总包签订中标供应合同前,须与甲方签订一份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之间有关中标项目的原则协议或承诺书。

该协议或承诺书将至少包括中标供应商合同价格及承包范围;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责任;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和甲方的连带责任;对供应商支付的方式;中标供应商和总包签订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总包对中标供应商的予以否决的条件;供应商的保修责任等。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将及时向总包提供的上述协议或承诺书的副本,该副本将成为签订相应指定供应合同的主要依据。

4.1.4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中标供应商的货款将通过总包核定后,报监理工程师,在获得有效的批准后,由甲方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4.1.5 甲方有权为完善功能,对上述分包工程进行调整、再分包和合并,总包必须遵照甲方指示,且无权向甲方提出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等索赔要求。

4.2 与大市政设施有关的分包

4.2.1 本合同文件下的工程所涉及的上下水、煤气、电力和电讯等需与市政总管作永久连接的工作内容可在相关专业图纸中检索或由一个足够经验的承包人可合理预测到。这些连接的具体工作将由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分包完成,其费用将甲方直接支付。但总包应与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分包协调、配合,使其有最终连接工作的必备条件,以确保最终连接工作能按计划和高质量地完成,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

4.2.2 总包应为有关市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分包施工免费提供必要的水、电接口,包括可能的测试工作和受总包控制的临时工作场所的支持。

4.2.3 总包负责对市政永久连接接头的施工后至竣工前,以及保修期内的损坏进行修补或修缮,并达到监理工程师的满意。

4.3 对各分包人的控制和管理

4.3.1 总包对整个工程编制总进度计划时,应结合分包合同文件约定对其工作的要求,将他们的施工计划合理和恰当地纳入到施工总进度中,以确保分包工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3.2 总包须控制分包的进度计划和满足他们对施工条件的要求。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书面指示,总包在将相应工作面移交分包人后,应保证他们的专业施工区域没有任何干扰,直至分包人合格地完成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将工作面移交给总包。总包应就分包的移交提出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4 总包对分包人、供应商的责任

4.4.1 除非合同文件其它部分另有约定,总包须对本合同下的整个工程负责,包括:供应商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的保护和分包人完成的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属政府采购的项目,甲方将按本文件4.1.3款明确供应商的承包范围和总包服务范围)

4.4.2 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对总包的指示,只要涉及各分包人的工作或工程,总包需及时转发给相应的各分包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4.4.3 施工现场总平面的管理是总包的责任和义务;总包应负责现场所有垃圾的日常清运工作,包括督促各分包人和供应商的施工垃圾的处理;总包应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运输的垃圾堆放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总包(联合体内分包人)、中标分包人和中标供应商都能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总包制定的管理办法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4.4.4 总包还应配合所有中标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设备安排足够使用期限和面积的临时仓储用地和用房;如果中标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设备是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进场的,而总包因有困难不能为这类材料、物品或设备的仓储安排足够的空间时,总包应及时通报监理工程师后,

5.3.4 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一份除商务条款以外的明确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监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发给总包;一般情况下,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是互补和一致的;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出现矛盾不一致时,以甲方代表的决定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最终决定。

5.4 政府机构、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入现场检查

5.4.1 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部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以及他们授权的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工程现场、为本工程做任何准备工作的车间以及其他场所进行视察、检查或监督;如果任何工作是在任何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车间或其它场所进行准备,总包应在相应的分包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以恰当的条款保证上述进入视察、检查或监督的权力。

5.4.2 总包应为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部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以及他们授权的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时提供安全和顺畅的通道,包括专门的照明、梯子、平台、脚手架、坡道等,只要这些设施对进行检查是必须的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

5.4.3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还应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安全帽和必要的检查工具、仪器等。

5.5 总包的项目管理和组织

5.5.1 总包的项目经理有关条款参见合同通用条款第7条。

5.5.2 总包应在工程现场设立并保持健全和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称职的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书面许可,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包在投标书中所提出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主要岗位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承诺按时到位。

5.5.3 总包设立的项目组织机构只能从监理工程师处接收任何指示,总包应确保他的组织机构能将监理工程师的所有指示有效贯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包括贯彻给各分包人和供应商。

5.5.4 总包应建立并持续和有效的项目组织、计划、协调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这类管理制度应满足合同文件、ISO9000保证体系的要求,同时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5.5.5 总包委派到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总包应为每个主要岗位指派称职和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的指派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们在现场工作的期间应根据他们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职能的需要区别确定,前提是必须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和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总包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或商务负责人、现场经理、质量员或质量工程师、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等主要工作岗位人员应相对的稳定,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许可,不得更换或擅离现场。

5.5.6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总包的某个或某些岗位人员不称职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书面通知后,总包应在7天内选派称职的人员进入现场,并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重新选派的人员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总包应同时保证被更换的总包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

5.6 安全生产

5.6.1 总包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或规定。

5.6.2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栏随时设立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在现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文明标志”,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以及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全天候36伏安全照明和设立必要的警示牌等以防止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

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消防设备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5.6.3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助手常驻现场,该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召集、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6.4 所有脚手架、塔吊、提升架、外用电梯、电焊机、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专业技术工人、机械设备操作人、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作岗位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程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颁发上岗证;总包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随时向监理工程师出示这类证件;监理工程师有权将不具备这类证件的专业工人或其他工人请出现场;总包应保证甲方免于任何因总包违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5.6.5 总包应对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高空水平出入口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机械设备应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宣传牌等。

5.6.6 总包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总包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等要求。

5.6.7 总包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报告和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部门报告。

5.6.8 总包制定或准备的任何用于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的此类审核不解除或减轻总包受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特别提醒总包注意,总包还应为那些不便于人员进出的永久工程的施工区域设立紧急情况下逃生的疏散通道。

5.7 现场保卫

5.7.1 总包应为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现场,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等。

5.7.2 总包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允许总包直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不规律的在全现场和现场周边的保安巡逻。

5.7.3 总包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防止伪造;总包应为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人员,包括工人,准备每人两张出入证,其中一张做空白备用。

5.8 参观现场

总包应确保任何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总包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总包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总包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5.9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5.9.1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5.9.2 本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市建设局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以及资料的准备等。

5.9.3 特别提醒总包,不管合同文件中是否另有约定,总包应遵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不得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有害气体的混凝土外加剂等;总包要在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总包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任何后果由总包完全负责。

5.9.4 总包应为防止进出场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的公

5.19.2 施工日志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程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包括各分包人的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诸如停工、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5.19.3 各专业分包都应有与对总包要求相同的施工日志,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总包检查。

5.19.4 周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总包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分发业主及有关部门。

5.19.5 除周进度报表外,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总包每月应呈交给监理工程师两套工程进度照片,照片应印制成四寸彩色照片,并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要求每月呈交的每套照片10~25张,其中至少有两张是分别从两个不同的固定位置拍摄工程的全貌,须能体现出本工程进度特点。

5.19.6 进度照片的版权属于甲方;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总包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此类照片,此类照片的底片应随每月进度照片一道呈交给监理工程师。

5.20 定位放线

5.20.1 定位放线参见合同条款第8.1(6)款。

5.20.2 总包应在工程现场派驻一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足够工程经验的测量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助手和完备的测量仪器;仪器应处于合格状态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总包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委派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5.20.3 总包的测量工程师应负责工程所有定位、放线、和相关的校核和检查工作,保证工程的各部位的水平和垂直位置符合合同图纸的要求。

5.20.4 在正式施工前,编制施工测量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中明确的所有定位点和水准点的位置应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总包在拆除任何水准点之前,应首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5.20.5 总包应负责保护和维护所有的水准点,如果任何水准点发生移位或破坏,总包应自费立即和准确地进行恢复。

5.20.6 所有分包人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都应由总包负责。

5.20.7 如果监理工程师因工程目的,在任何时间向总包提出要求,总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必要的劳务配合。

5.21 依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

5.21.1 质量保证体系参见投标须知第6.1条。

5.21.2 总包在编制质量保证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全面依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包括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物品和设备的进出场、过程控制、分包人的供应商的选择、不合格品的控制、机械设备和仪器的保养、各种质量记录等方面。

5.21.3如果总包有环境保护方针或政策,并有相应的符合ISO14000标准的环保体系,总包应将有关的项目环保策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22 现场使用权限于本工程目的

5.22.1 总包对本工程现场的使用仅限于本工程的各种目的,不允许总包将现场用于非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不相关的工作。

5.22.2 除为场外工程施工外,总包的工作空间仅限于现场规划红线或临时边界线范围内;总包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毗邻地区和分

所有临时照明设施,包括36伏变压器、灯具、电线以及足够用于维护的备用件和零配件;

对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总包等所有现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临水、临电供应;

临水和临电系统应保证每天24小时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以确保因工序和进度计划要求的加班工作的需要,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下水系统还应包括必要的临时落水管、排水井、集水井、水泵等,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范围内不会有积水,包括屋面、地表面、基坑等。

6.3.5 在工程竣工前,主要永久设备和系统的试车需要正式电力,总包有义务协助甲方确保正式电力的供应;特别是,总包应与供电局协调,在供电局要求的时间前,完成正式配电室的安装并使其具备永久连接的条件,且总包应为供电局做永久连接提供所要求的一切合理的设施和辅助工作,将其提前移交给供电局做永久连接不能理解为是甲方的对该电气工程的接收。

6.3.6 申请做永久连接是甲方的责任,甲方将负责所有的费用;总包应在工程进行到需要供电局做永久连接时,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6.3.7 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所有的水电费都由总包支付,包括试车所耗费的永久电力的费用。

6.3.8 总包的现场临时排水和排污等下水系统应满足有关市政管理部门的排放标准,包括对排放前需经过场内沉淀处理以及临时厕所需有符合分级标准的化粪池的要求。

6.3.9 总包应当清楚,甲方即将就本工程的电费问题与**市供电局签订了协议。甲方将装表计量,其费用由总包直接向**市供电局支付本工程竣工交付前实际的用电费用,相应的费用将从总包所报的相对固定的工程造价中的临时水电费用中支付。

6.4 施工机械和工器具

6.4.1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负责为整个工程的实施提供所有必要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各类塔吊、起重机、提升架、外用电梯等;

6.4.2 土方平整、开挖和运输机械、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和泵送机械、打桩机械和降水机械等(如果有)将被认为作为专项机械已在组成相应项目的单价时考虑了相关费用,且已包括在约定的合同价格中。

6.4.3 总包应根据合同文件下的具体工程情况,在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这类机械的型号、种类、使用时间等进行了合理的计划;总包应基于上述计划,全面考虑了这些机械和工器具的租赁或折旧、运行、维修保养、进出场、组装、就位、顶升、拆除和诸如设备基础等临时辅助设施等所涉及的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及税务部门收费等。

6.4.4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定期保养、校试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总包同时应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4.5 总包设在现场的相对固定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是供整个工程使用的,甲方、监理工程师、各分包人都应有权利在不妨碍总包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免费使用这类机械。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将要求总包准备一个各方使用这类机械的时间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上述时间表将对各方使用这类机械构成合同约束力。

6.4.6 除上述规定外,总包在现场的其他机械和工器具应免费提供给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使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以适当有偿的方式或免费提供各分包人使用。

6.5 交通和施工车辆

总包应为他的工作人员和施工工人考虑必要的交通车辆;总包还应为施工现场的生产性运输考虑必要的机动车辆。

总包负责为这类车辆的合法上路申请必要的许可证,考虑相关的保险、人工等费用。

6.6 临时消防

6.6.1 总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

6.6.2 总包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经过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总包还应自费获得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6.6.3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备属于总包所有,总包应在工程实际竣工时和永久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6.4 总包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时及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应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小组,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进行消防器材基本操作培训;消防管理制度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

6.7 现场围墙和围护

6.7.1 总包应为工程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临时围墙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现场围墙和大门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材料建成,按最高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6.7.2 由总包提供的临时围墙、围护和大门属于总包的财产,应在实际竣工时拆除并恢复地面原状。现场现有的临时围墙属于其他承包人搭设的,除非总包与其他承包人达成予以保留的协议,该围墙将在总包进场时由其他承包人拆除。

6.7.3 围墙表面应进行抹灰处理并刷上至少两遍防水涂料或油漆,围墙表面处理的颜色、图案和标语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一般情况下,允许总包使用总包企业识别标识。

6.7.4 围墙和大门的表面应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6.7.5 应为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6.8 总包的现场办公室、仓库和临时车间等

6.8.1 总包应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位置搭设、维护用于总包自身及各分包人的现场临时办公室、工具房、材料仓库和临时车间等,所有这类临时设施都必须进行防水处理,并在工程竣工时拆除和恢复地表原状。

6.8.2 总包应为其自身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并考虑为满足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的所有办公开支。

6.8.3 总包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设立并维护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及化粪池,并连接市政污水排水系统。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总包负责支付与该厕所有关的所有费用,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该厕所,并恢复所有遭破坏或损坏的设施。

6.8.4 作为最低要求,总包应在每一楼层或一个工作区域设计一个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维护和定时清理,不准任何人在现场随地大小便。

6.8.5 在工程开工前,所有上述临时设施的布置、数量、材质、使用期间等需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8.6 政府对工程施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由总包在报价时考虑,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例如:总包需负责办理所有临时建筑物的临建规划许可证,相应的政府法定收费由甲方承担;如果总包要求,甲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6.8.7 总包还应考虑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某些临时建筑物需提前拆除或挪位;总包应在其投标书中将此类可能性或必要性做充分考虑,一旦合同签订,甲方将不会承担任何与上述提前拆除或挪位带来的额外费用;如果总包计划将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用做后期的临时办公室,总包应考虑他的这类要求应满足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8.8 特别是,总包的现场平面布置和进度计划的安排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室外工程,特别是园林绿化工程,须在本工程主体建筑竣工交付前全部完成的要求。

6.9 现场试验室

6.9.1 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期内,总包应设立一个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现场试验室,配备标准混凝土养护池、标准混凝土试块模具、坍落度检验设备、各种必要的计量和现场取样设备、专职的经过培训或获得有关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试验室的配置要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和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6.9.2 所有计量和试验设备都应经过政府相关机构检测和标定,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标定。

6.10 工人生活基地

6.10.1 总包应考虑为他雇佣的外地进**市施工的工人建立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部门对外来民工生活和卫生标准等要求。

6.10.2 如果现场场地条件,不允许总包将工人的生活基地设立在现场范围内,总包应负责在尽可能在毗邻现场的地方以租地方式建立或直接租赁适用的建筑物,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政府收费和租地费,将被认为已在总包的投标书中作了考虑。

6.10.3 在工程竣工后,总包应立即拆除设在现场内的此类临时建筑并恢复地表原状。

6.11 临时通讯

6.11.1 在合同履约期内,总包应为他自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驻场人员的办公室提供必要的电话设施,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6.11.2 总包还应在现场配备现场范围内的呼叫系统,以方便工程的有效实施,并允许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驻场人员使用该系统,以便在必要时,能使用该系统对总包、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现场人员进行呼叫。

6.12 安全支护和临时工程

6.12.1 总包应对所有由他或他的分包人负责的所有临时工程的安全性负责。

6.12.2 总包应负责所有临时工程的设计,包括模板支撑体系和外围护系统等;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个临时工程的设计需要经过他审批,总包应提供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签字的图纸和计算书,在相应临时工程付诸实施前足够的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12.3 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和回填前,应对基坑进行必要的边坡支护,特别是定期观察毗邻公

7.6 材料代换

7.6.1 只要严格依照合同条款第28条及下列条款,总包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代换;但总包应注意,相关材料被代换的申请应在材料用于永久工程之前,至少56天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否则,监理工程师将拒绝总包的任何材料代换申请;因总包未能按合同文件的约定申请材料代换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都由总包负责。

7.6.2 总包应在依照上款提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代换申请中应陈述其代换意图,并附上替代材料的样品和产品说明;申请提前的时间应考虑进度计划和到货期的影响。

7.6.3 在提出任何材料代换的申请以前,总包确保他用于代换的材料与被代换的材料具有同等质量和工艺水平,能为设计规定的空间允许,功能、形态、寿命、对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都相匹配,且代换应对甲方有益。

7.6.4 用于代换的材料和工艺方法必须具有由有关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予使用或应用的证书,提醒总包注意,下列情况的材料代换将很可能被拒绝:

(1)所代换的材料不满足设计的声学、美学要求;

(2)代换材料的不符合设计要求特殊功能;

(3)代换材料的维修成本较高;

(4)代换材料的与工程其他材料的配套体系不相容。

7.6.5 在总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任何材料代换申请时,总包应同时递交为合同确定有关材料代换可能带来的费用节约或增加;材料代换所带来的费用节约或增加应依据合同条款第31款的约定处理。

7.7 仓储和运输

7.7.1 总包所有的已进场的材料必须妥善分类保存,并做好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的,保证储存材料处于整洁有序和不会受到天气影响的状态。

7.7.2 总包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

附件: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9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钢筋焊接试验方法(JGJ/T27-200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收规范(JGJ133-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120-9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7.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格式 篇七

由于分析内容丰富,现以连载方式刊登,本期将刊登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的第二部分,敬请读者关注。

一、关于定义与解释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定义是指对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概念、术语的内涵与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解释是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从而明确当事人在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活动。

定义与解释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使工程总承包合同更加简练、内容更加明确,符合工程总承包投资额大、履行周期长、受各种因素制约等特点,防止合同当事人因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法律或技术差异而产生争议;另一方面通过自行约定的有利于自己的定义与解释条款可以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的内容固定在合同中。

定义与解释条款的风险主要有:定义与解释内容分散且无规律的风险;定义前后不一致的风险;循环定义的风险;定义中规定具体权利与义务的风险;进行不必要定义的风险;关键术语或表述未进行定义与解释的风险;解释顺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解释的内容缺乏公平性条款的风险等。

在定义与解释条款中,防范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尽量将所有定义与解释的内容放在同一章内并置于合同正文部分的首部,并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排列或进行分类,如英文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按照术语第一个英文字母的顺序排列;可以按照术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可以如黄皮书、银皮书将定义进行合同,各方和人员,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款项和付款,工程和货物,其他等进行分类排列等。二是在整个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使用与定义中相同意义的术语或表述时应保证其形式上的前后一致性,包括合同序言部分、正文部分及结尾部分,如通过英文大写字母开头或下划线等方式进行区别。三是要避免循环定义。四是定义条款中不要包含涉及合同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五是对于较为常见且通常含义足以表达某一词语的意思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已进行定义的词语或表述,就无需定义。六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合同的组成、参与工程总承包的各方和人员、工程总承包各关键阶段、工程各款项、材料设备等关键术语应当进行定义;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使用“同意(商定)”、“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均解释为用书面形式进行记载;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等。七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如示范文本中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附件、标准与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文件与资料和图纸、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由于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这样的约定与中国的法律规定不符,且将招标文件作为合同解释文件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区别黄皮书与银皮书关于合同文件优先次序条款的不同,黄皮书的文件优先次序是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专用条件、本通用条件、雇主要求、资料表及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银皮书的文件优先次序是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本通用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八是注意防范合同条款中不公平的扩大解释条款的风险,在业主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中,往往有对合同意图扩大解释、标准适用的严格解释、工作内容的宽泛解释、工作性质与工作标准的扩大解释等不公平条款,如合同意图解释为合同各个部分作为合同整体并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某个部分规定的工作、服务或义务,而其他部分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合同整体要求,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整体要求执行这些工作、服务或义务等,承包商应尽量删去该部分的内容,如一定要保留,应全面、深入分析风险范围并有相应的防范风险的应对措施。

二、关于陈述与保证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陈述与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有关的、一方知悉而对方不易核实的事实所作的一种书面声明。陈述一般是对过去和目前的情况所作的声明,保证一般是对将来实施某些行为所作的声明。

陈述与保证条款是国际商务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基本条款,一方面,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此条款要求另一方对自己认为重要的且自己难以获取的信息做出声明,保证其在本协议下真实有效,保障合同的周延性,填补漏洞,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一旦发现对方存在不实的声明,可以通过此条款及相应的责任条款,清晰且直接地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采取包括终止合同在内的救济措施。目前,无论是国内工程总承包的示范文本,还是FIDIC的黄皮书、银皮书,均未单独设立陈述与保证条款,本律师认为这是上述合同文本中的一大缺陷,在国内工程承包市场不规范、国际工程承包风险大、信息不对称、诚信缺失等情形下,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增加陈述与保证条款是非常必要的,是规范市场、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陈述与保证条款的风险主要有: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内容不全面、重要内容遗漏的风险;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的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风险等。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防范陈述与保证条款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陈述与保证条款内容与保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签约各方主体是否合法设立,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资质;二是签约人是否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三是工程项目是否已经获得相应的批准;四是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五是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六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七是双方是否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八是签署执行本协议是否导致其违法或违反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义务等。其次,应当明确约定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的相应责任,如:一方承诺如他们违反陈述和保证,将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费用、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是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应当明确发包人的责任范围与承包人责任范围的界限,又应当明确发包人的工作职责与承包人工作职责的分工。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的前提,与承包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价格、工程索赔、工程保修、工程担保等环节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承包人的利益,更关系到承包人的责任。由于工程总承包具有涉及的内容多、合同文件多、业主要求多为基础性与概念性要求、建设规模和投资变化较大、技术性强等特点,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风险较大,应当高度重视、明确约定。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条款的风险主要有:工程总承包的范围约定不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不清晰;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之间不衔接等。

防范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条款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仔细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和业主要求,在投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明确列举,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详细、明确约定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二是针对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类型,明确不同的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对于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应当区分电气或机械生产设备供货及工程设计和施工项目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或基础设施工程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这两者虽均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但其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是不同的。对于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由于国内工程总承包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多种方式,应当区分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方式,明确其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三是采取概括列举与详细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阶段内容,如EPC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联动试车、竣工验收、保修等。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中,详细列举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目标、最终交付的永久性工程的描述、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与中间交接、试车服务、缺陷整改、培训等具体内容,应当高度关注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政府批准和许可手续方面办理的分工、发包人指定分包的范围、暂列款的使用范围等内容。四是对于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做出原则性的概括性表述如“如果某项工作按照行业惯例是圆满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一部分,但该项工作在合同中没有明示规定,那么,此项工作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中并构成合同工作范围的一部分”,应当仔细研究分析,尽量避免类似的表述,以免发包人扩大解释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给承包人带来风险。五是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条款应当与其他合同条款之间相衔接,如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内容,应当在相应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指定分包的范围与估算金额;发包人选定分包人的时间、方式与程序;发包人、承包人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权利、义务与责任;承包人的总包管理职责与总包管理费等。

8.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风险透析 篇八

一、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是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的,为了有效利用配置各项资金以及投资,以尽可能少的成本、尽可能快的速度以及优良质量来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实现工程预期的经济效益,必须加强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再加上工程项目的实施地主要是在海外,所在地的地理、法律、政治以及经济、文化等环境均是会对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资源缺乏、沟通困难、汇率变化多变以及人员生疏等,这些均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带来极大挑战及风险[1]。所以,加强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二、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1.国际环境风险

国际环境风险,是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主要风险之一,其包括:(1)政治风险,主要是来自战争、革命或者是政变等其它的政治骚乱。(2)政策风险,主要是来自难以预期的政府制度变化、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贸易壁垒变化、价格变化以及国有化的威胁等。(3)宏观经济风险,主要是受到东道国出现利率变动、通货发生膨胀或者是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影响而形成的风险。(4)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是是由于东道国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例如项目所在地的湿度、降雨量、降雪量、温度、风力以及晴天数等等,温度、湿度、降雨雪量、风力、晴雨天数,尤其是自然灾害的情况。例如后海啸、风暴、地震以及洪水等。(5)行业环境的风险,包括:①竞争风险:制的是竞争方的经营战略、经营价格及市场相关不稳定因素对我国承包商的威胁[2]。②技术风险:主要包括因企业在承包行业中的某技术的领先性,受到他人对专有技术的非法占有或者是遭窃取的可能性。

2.承包企业自身风险

承包企业自身风险包括:(1)交易风险:指的是在运用外币展开各项计价收付中,因汇率或者结算方式等出现变动而形成的风险。(2)融资风险:指的是因承包企业先期在设备采购展开的资金筹措形成的风险。如资金短缺、贷款困难等风险。(3)营运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存货管理、现金管理等产生的风险。(4)文化风险,指的是企业在经营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3.工程风险

海外工程具有和国内工程不一样的特点,其的风险相对较多。例如投标报价不当的风险、合同的责任风险、人文风险、分包商风险、人力资源的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以及进度风险、质量风险等。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每一个风险均是始终贯穿于工程的每一个阶段及每一个环节的,若不对风险加以管理,则必然会对工程的整体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承包企业在国内外的形象[3]。

三、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风险的对策

1.应对国际环境风险的管理策略

针对国际环境风险,必须要在新开发其它项目之前,要对项目的所在国家的经济形势、政治形势等有个充分地了解,若是在政局相对不够稳定的国家地区开发新项目,必须在签约之前,采取相关的规避风险的策略:首先应该要求政府或者业主为项目合同的签订提供相关的安全保护[4]。其次是应该在合作合同中,对不是承包企业原因导致的影响项目,规定承包企业可以免责。第三是要求投保出口的信用保险。除此之外,在发生风险之后,要及时地和业主进行有效沟通,并向保险单位进行索赔,以尽可能减少企业的损失。

2.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在签约前,应该对项目的所在国相关的法律体系、用工制度以及税收制度等进行调研,特别是对于初次进入的相关国家及地区,需要聘请该国律师以及税务师等有关机构展开相关咨询,并且出具相关的报告;而对于需要有用工比例的国家,应通过和当地企业签署相关的分包协议方式,以避免用工风险。对于税收风险,应尽可能不签署不含税的项目合同,而其它要与承包商来承担的相关税负,应以“实报實销”这种方式,将税负转嫁于相关业主来承担。在应用法律时,可以选用中国的法律或者是我方相对熟悉的第三国法律,尽可能不选用不所在国家的法律。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法律义务等应该进行事前的评估以及量化,并将其纳入到项目成本的预算中。总之,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才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完善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要使海外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进行,必须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且做好内部控制的工作,这是工程顺利进行的坚实后盾。完善总承包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定期展开各项审计,这对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是很要利的。除此之外,承包企业必须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队伍素质的培养,与此同时,还要强化企业文化的建设,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为企业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5];应制定工程项目的相关管控流程,做好实时跟踪工作,以确保工程的进度;应要求工程项目部门定期制作工程简报,以向相关的管理部门与企业领导汇报工程项目的相关执行情况;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应选用具有选拔具有较强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项目经理的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工期控制、风险防范、预算编制控制以及回收保函、项目盈亏等方面负全责。

4.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完善风险预防预警机制

由于是处在国外地区,他国有可能出现各类恐怖事件,而且国与国之间也有可能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海外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要。要处理好工程的安全问题,除了要在事先对国际形势以及环境进行全面调查紫外,还需要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制定以及完善相应的风险预防预警机制,例如:进一步明确工程各部门以及各作业人员的分工安全,要设置相应的警卫人员以及照明灯。除此之外,灾难计划以及应急计划等均要科学制定。

总而言之,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每个阶段、环节均是整个复杂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且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有半点失误。如是出现错误,均是给工程带来很大的管理风险,给总工程项目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工程总承包商应加强项目的风险管理,以促使我国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侯渡舟,张岩.中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现状及策略分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

[2]何本贵,刘芳,张军.国际工程承包风险管理浅见.建筑经济.2009(02).

[3]李建斌.外埠工程管理(2)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中交一公局承包海外工程经验谈.建筑.2010(16).

9.建筑承包的简单合同格式 篇九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循环水零车间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

3、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计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弧形筛池、气浮池、第四级生物滤池、车间防滑地面和排水沟改造、设备间改造。

二、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工期40日历天,因设计变更、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可相应顺延。 工期无故延迟一天,扣工程款总额的5。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清工的方式进行承包,所有工程原材料及施工辅助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本工程不得转承包。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施工费51.5万(伍拾壹万伍仟)元整。如有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参照承包方报价进行调整。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单位确保按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单位确保原材料质量。

3、隐蔽工程及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交验收通知,有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六、双方主要责任

(一)甲方

1、及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

2、及时供应原材料并保证质量。

3、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用料、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发生的各类事宜。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担因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乙方

1、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电线路架设。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积极配合甲方,协调解决现场发生的各类事宜。

4、文明施工,工具材料摆放整齐,保证材料合理使用。造成原材料浪费,应按价赔偿。

5、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如因违章操作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日志,出具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具体事宜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七、工程款支付

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付至合同价款的95%。其他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之日起一年后不计息付清。

八、违约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莱州市三山岛街道 地址:

10.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 篇十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风险管理审计下的定义是:“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根据这一定义,凡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项,就应当通过内部审计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或消除企业管理、经营之风险。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地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本人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一、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

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

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②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

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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