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2024-10-04

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精选11篇)

1.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一

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和我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市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内容:

在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紧紧围绕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整个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违法排污企业主动曝露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连续报道的同时,形成三个高潮: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高潮,二是全面整治、解决问题的高潮,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高潮。

三、时间安排:好范文版权所有

在整个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是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二是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三是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四是检查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无是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六是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七是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八是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同时将陆续掀起5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二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三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四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五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检查力度。根据总体安排,宣传报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7月31日),为重点揭露问题阶段,宣传报道紧密配合全面清查和全市的抽查工作,及时公布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公布重点挂牌督办名单。

第二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全面宣传报道市直六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县(市)、区要充分反映本辖区内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基层政府“土政策”的清理情况;对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力度大的地方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力、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的地方予以曝光,同时结合抽查工作,继续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进行深度报道,大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挖掘典型,深入思考,在理顺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执法体制、强化环境执法手段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

四、宣传形式

市局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报道“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市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网页,宣传报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2.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二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11号) 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 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 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 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 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 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处理工作。

(三)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09]2号) 要求, 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 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 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 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 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 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 及时发现防疫漏洞,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至5月, 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 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 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 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 并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部兽医局。

3.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三

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行动,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局和市“双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作为2012年一季度打击侵犯假冒的重要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工作原则。以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酒类等商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与制售假冒伪劣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酒类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县及县以下区域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严肃查处与农村市场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一批坑农害农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黑作坊”、“黑窝点”,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识假辨假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二、整治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执法。

1.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黑窝点”;严格包装装潢、商标标识印制企业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重点整治品种标识标签的行为(牵头单位:商广科;责任单位:企监科、个监科)。

2.加强重点整治品种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作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牵头单位:消保科;责任单位:商广科、公平交易分局)。

3.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食安科;责任单位:市场分局、公平交易分局)。

(二)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1.加强农村市场重点商品清查,以与制售假冒伪劣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酒类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 为重点整治对象,检查辖区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的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酒类等商品质量,严防过期霉变食品和“三无”商品及不合格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牵头单位:市场分局;责任单位:食安科、消保科、企监科)。

2.加强线索排查,深挖销售假冒伪劣重点整治品种的 “黑窝点”;加强重点整治品种的重点市场和销售门店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仿冒重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查处侵犯在农村热销的重点整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公平交易分局;责任单位:消保科、商广科)。

3.加强重点整治商品的商标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商广科;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分局)。

(三)加强识假辨假和维权方面知识宣传。

根据农村市场特点,开展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成效,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关注度,调动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密切关注农民诉求,接受举报投诉,针对农村市场商品常见问题,主动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指导农民安全、科学消费(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食安科、公平交易分局、市场分局、商广科)。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突出实效。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一把手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在该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完成3-5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案件。

(二)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药监、质检、商务、信息化、新闻出版、发改委、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明确职责,时间紧、任务重,要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市局必要时将组织专人到各地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行动中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沟通上报,行动结束后,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商广科。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4.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四

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开展整治。今年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应仍然强烈的,一律提请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http:///]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区政府将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工业园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标准的政策措施,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要办好抓实市政府年初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的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这一重要工作,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体、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切实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恶臭、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电、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排口。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应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的有效监管。对钢铁、铁合金、纺织印染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逐一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对汉江流域和月湖、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等湖泊周边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街、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并确定整治重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5.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五

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x省环保厅x年环保专项行动大会精神和x市x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x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

2.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结合本辖区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2.对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着力打击造纸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对现有造纸企业执行环评及批复、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批大建小、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违法违规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对达不到产能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对现有造纸生产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具备稳定达标能力的造纸企业要依法限期治理;对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予以关闭;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要立即彻底拆除。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我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0月)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要在5月底前全部排查一遍;重金属排放及造纸企业整治情况于6月10日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阶段性报告分别于6月12日和9月12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6月至11月)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同时,准备于6月、10月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适时对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x年11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电子版)。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综合措施,细分各部门责任,强化全面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区经济委要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区监察机关要督促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区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区建设局要牵头落实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等情况调查;区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营业执照;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负责对未按要求关闭取缔和停建停产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等措施,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环境执,严肃追究责任

要强化执法意识,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积极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工作

6.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六

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汇报

按照《开展全市“扫黄打非.护苗”专项检查行动》的文件通知,**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了这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全面推动**市“护苗-2019”行动,以营造全市良好文化市场环境为目的,集中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活动。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坚持案件查办与宣传曝光相结合、教育引导与基层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有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销售单位和个人不销售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坚持群防群治,将未成年人文化环境保护工作融合到学校、家庭、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中,有效引导未成年人多读书、读好书,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学校引导、家庭教育为一体的“护苗”综合安全体系。

一、集中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专项整治。

在今年的专项行动中,我市集中执法力量,以春秋季开学前后为重要节点,以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文化用品、打复印店、邮政报刊销售亭、快递物流单位为重点,集中清查、重点打击清缴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校园霸凌、虐童施暴等内容的少儿出版物及盗版教材教辅,着力清查含有妨害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口袋本”图书、卡通漫画、游戏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销售出版物的无证店档、游商地摊。

二、认真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专项整治。

对全市所有网吧进行严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接触网络游戏,打击通报各种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同时,向全社会开通了举报电话,一经发现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及时举报。

三、深入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活动。

在学校周边组织了以“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远离和抵制有害信息”为主题的“绿书签2019”宣传周活动,向同学们发放了绿书签;在中小学、图书馆均张贴了宣传海报,组织实体书店向购书阅读的青少年和家长发放绿书签。同时,我们还向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发放了《护苗网络安全课件》,在市图书馆LED平台上滚动播出了护苗公益宣传片,大力普及护苗知识,大力宣传护苗工作成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2人次、检查书店23个,收缴非法出版物11册,通过集中执法检查,树立了管理权威、震慑了违法行为,有效管控了市场秩序,保证了全市的出版物市场稳定。

**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7.环保专项行动活动总结 篇七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召开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局长xxx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抓重点、攻难点,实实在在解决一批难点问题、造成一定声势影响成为今年专项行动工作的主题。为扎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一定实效,结合环保执法大检查和南湖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门布置了“零点行动”和“暴雨行动”两项重点行动,突出打击暴雨时期和零点时分企业偷排乱放行为。就两个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会议决定由局长龚柏松同志亲自带队参与检查,副局长严仲龙同志具体负责行动方案和行动指挥,从监察支队、法制科、管理科、监测中心、云溪分局、楼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抽调40名骨干组成四个行动小组,每组由一名主管副局长带队,新闻媒体随行参与报道。行动于7月13日0∶00开始,7月12日17∶00下发行动通知,23∶30人员集合完毕,7月13日0∶00各组人员到达检查单位,全部过程只用时7个小时,充分做到了行动迅速、保密,达到了突击检查的要求。

二、效果显著,震慑力大

“零点行动”持续到凌晨5∶00,共突击检查10家排污企业。行动中共发现1家企业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家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4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检查组当场对三家企业下达了现场监理文书,责令其立即恢复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行动结束后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此次行动进行总结。根据查处情况,决定对一家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其它九家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岳阳电视台、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等新闻媒体对整个行动进行了全面报道。此次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对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对其他排污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8.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八

自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开展以来,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了高密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和联动督查活动,切实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全市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周密部署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各项工作

省政府“5·12”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暨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动员大会之后,市委、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市安委重点成员单位召开了碰头会议,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随后,市政府、市安委分别以阳政办发[2009]66号和阳政安[2009]24号、25号、26号、29号下发了《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我们提出了努力实现“三加大、三突出、三促进”的工作原则,即: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突出抓好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治理力度,突出抓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治理常态化、管理精细化;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发展记者行”活动、安全工作月度公告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办好《**安全发展》刊物,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强化提高。在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中,我们提出了努力实现“十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对三类企业分类检查整治的覆盖面达到100%;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治理率达到100%;对应关闭企业的关闭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率达到100%;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率达到100%;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监管率达到100%;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和淘汰设备,取缔率达到100%;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问责率达到100%;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案、反馈率达到100%;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结案率达到100%。

为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5月21日,市政府召集各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县(区)长安全助理,市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以及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市营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共120余人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合执法,做好综合协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要抓好协调推进,做到“四个结合”,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结合、与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建设相结合、与治理违规违章相结合、与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结合。三要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五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六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开展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始终坚持”: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全市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要始终坚持“抓源头、重防范、严整治、强机制、堵漏洞”的工作思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要始终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科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工作方法,整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制,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

会后,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层层成立了领导机构,层层召开了动员会议,层层制定了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和深化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6个县(区)政府、9个牵头部门、12个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方案,已上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迅速行动,有机结合,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开展之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将“三项行动”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迅速开展了安全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培训教育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以打击“三非”、“三违”行为为主要内容,取得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新成效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了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有力地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市安监(煤炭)局切实加大了对高危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煤矿方面组织了4个督查组,下达了32份现场检查记录、28份责令改正指令书、2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并叫停了3个已复工复产煤矿;非煤矿山方面组织了2个督查组,下达了15份现场检查记录、5份责令改正书、5份整改复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方面组织了1个督查组,下达了26份现场检查记录,3份整改复查意见书;民爆物品方面组织了1个督查组,下达了8份现场检查记录、6份责令改正书,吊销了12个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网点的有关证照;机械制造组织了3个行业企业督查组,下达了16份现场检查记录、10份责令改正书;山西煤监局**分局结合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共组织各类监察活动7次,监察矿井202矿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20份,对35座矿井实施了经济处罚,累计罚款达270余万元,有力地规范了煤矿企业现场生产秩序。市公安局重点开展了“09利剑行动”,累计查处涉爆案件14起,刑事拘留14人,逮捕10人,移送2人,治安处罚21人,收缴雷管7105枚,收缴炸药4751.1公斤,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市建设局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排查,累计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淘汰停用旧设备7台,督促更换各类供电开关15个,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市交警支队加强了路面执勤和夜间管控,累计出动警力4200余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7159起,其中:超速行驶187起、无牌无证29起、故意遮挡号牌96起、不按规定悬挂号牌115起、故意抛洒73起、乱停车312起、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347起,进一步规范了道路交通秩序。市消防支队严格执行“三条铁规”和“六个一律”,累计检查各类单位301个,责令停产停业9个,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81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罚款5.9万元,提高了人员密集场所防灾意识和水平。

(二)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掀起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新高潮

为了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引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市安委以阳政安[2009]28号文件下发了《**市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31日召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议,安排了安全发展记者行、“专项整治年”和“规范管理年”知识测试以及安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公交等十一项具体活动。进入6月份后,各县区安委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各建设施工工地在各自范围内的主要街道、大型建筑物上张贴悬挂了安全宣传标语,在北山公园、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了专栏,张贴了宣传挂图,据统计,全市悬挂大型标语530余幅,张贴安全标语8600余条;**移动、联通、网通等公司每周向全市手机、小灵通用户发送一条保障平安的短信;全市各级主流媒体全部开辟了活动专栏,共进行宣传306次。**电视台、**电台分别设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累计宣传报道26次。同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声势浩大的具体安全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4日,全市设立一个主会场,六个分会场同时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主会场北山公园组织30个方队1200余人及市直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XX余人参加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了活动。活动中,市人大副主任张清向“安全发展记者行”团队授旗,**石油分公司向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了安全生产倡议,在场的干部职工进行了集体安全宣誓、安全签名、安全咨询活动,并观看了市青年歌舞团《拥抱平安》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现场共设立12个咨询台,接待群众咨询195人次,展出宣传牌版400余块、发放安全宣传资料XX0余份。市邮政局设立了《中国安全生产报》宣传服务台,向企业和群众散发了《中国安全生产报》500余份,并进行了现场征订。盂县、平定县、郊区、城区、矿区和阳煤集团六个分会场相应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参加人数达8000余人。二是开展了安全发展记者行活动。市安委办组织**日报、**电视台等4个单位的9名记者组成了安全发展记者团队,深入到市、县(区)的21个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采访、报道,宣传推广了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曝光。三是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电影巡演活动。在全市所有复工复产煤矿,组织巡演了89场《命比天大》警示教育片,观看群众和职工达到了5万人次以上,受教育率达到了95%以上。四是举办了“安全杯”篮球赛。6月16日-6月12日,由市安监局主办、**华润公司协办,邀请8支队伍举办了“安全杯”华润篮球邀请赛,经过16场激烈比赛,市消防支队、市公交公司、市安监局分获冠、亚、季军,既增进了单位友谊、强化了安全发展理念,又树立了企业形象、弘扬了精神文化。五是组织了安全文艺巡演活动。市青年歌舞团结合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专门编排了17个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各县(区)和各重点煤炭企业进行了宣传演出,现已巡演了12场,观看人数达到了3.8万人次。

(三)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抓准抓实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难点

在开展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和治理行动过程中,各生产经营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坚持领导跟班带班作业制度,组织厂矿、车间、班组和现场检查小组,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岗位等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整工作。据统计,一个多月来,累计排查各类隐患问题823条,治理了799条,整改率达到了97.08%。阳煤集团认真吸取XX年年小南沟泥石流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了“雨季三防”安全大检查,明确了井下和地面的检查重点,累计发现问题67条,整改了51条;对所属的7个建筑施工企业、19个施工工地进行了全面排查,累计发现问题76条,全部进行了“三定”处理,罚款2.5万元。北京铁路局**站开展了战场环境整治,对62条专用线、9个货场、17条货物线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娘子关2号道岔和阳煤二矿东端2、3、4道间的环境实施了改造施工。**供电分公司治理了10kv阳坡线516富山分支1#-2#杆线路对地距离不够、35kv苇泊站同心电源蓄电池容量不足等线路及设备隐患,同时加快实施了娘子关、连庄、秀水3个变电站隐患治理进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制定细化了安全检查表,其中安全方面46项、机务方面10项,进一步规范了检查内容; 认真落实了“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规定,查处了3起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事件,切实加强了客运站的源头管理。南煤集团针对矿井通风阻力大、回风大巷服务年限长局部巷道已变形、断面缩小的问题,投入44.9万元对八采区二回风进行了整扩巷,增加了有效风量、降低了通风阻力。燕煤公司针对三处欠缺顶板离层观测仪隐患,补充安装了三套离层观测仪;在9#煤仓主皮带安装了co传感器,实现了与主皮带的超限闭锁。上社二景煤炭公司在所有井下配电室和皮带运输机头分别安装了瓦斯传感器、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并配备了灭火器,提高了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铝业公司对挤压车间1250t挤压机板式散热器进行了检修;对110kv整流所四台整流柜和变压器等运行设备进行了温度检测;对8台操控机进行了防雨改造。

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和治理行动紧密结合,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高工、教授等成立了督查检查组,认真开展了督促检查工作。据统计,一个多月来,累计排查各类隐患问题546条,治理了517条,整改率达到了94.69%。安监(煤炭)部门重点开展了复工复产煤矿“回头看”再检查活动,针对盂县通懋煤业有限公司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位置不当、平定德安煤业有限公司15302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增大、郊区神堂煤矿9022进风顺槽小绞车钢丝绳绳头断丝等问题分别采取了重新悬挂瓦斯传感仪、停产并调查涌水量增大原因、更换钢丝绳等措施,消除了现场作业存在的隐患;督促山西鸿鹰化工有限公司对石灰氮车间给料机电机皮带轮加装了电机防护罩;督促盂县滴水崖加油站在配电室铺设了绝缘胶垫,加装了电缆防护套;针对市供销社和平定、盂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存在的烟花爆竹防伪标识不全、超量和超范围经营的问题,采取了立即没收不合格产品的措施。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发生后,许建平局长立即部署专项治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19车次,查出隐患7条。交警部门针对近期城市区内多处道路封闭半封闭施工、交通压力增加的现状,确定了“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了“六条警规”,采取了强化管理、增派警力、加强值班等“九项措施”,累计治理了3处危险路段,保证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水利部门针对进入主汛期的现状,成立了4个督查组,对24个水库、4个在建水利工程、2个农村水电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了32条合理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对义井河城市段6公里河道进行了清挖,确保了渡汛安全。公路部门于6月5日-8日,组织5名工程师和专家对所管辖的三、四类桥梁,双曲大桥,拱桥进行了技术状况复查,针对桥梁病害及养护情况作了进一步的安排,对其中2座四类桥梁提出了加固改造建议。旅游部门针对翠枫山、藏山、银圆山庄等景区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了安全约谈机制,督促落实专项整治跟踪检查排查制度,提高整改治理效果。

三、突出重点、三级联动,配合省政府督查组积极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在企业自查自整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的同时,各行业三级联动督查组也同步开展了全面、细致的督查抽查。煤矿联动督查组从5月18日-5月24日,对市政府和3个产煤县(区)政府以及3个煤矿进行了督查,累计发现问题45条,下达执法文书9份,提出了7条主要问题和6条整改建议,对盂县石店煤矿、郊区旧街煤矿专项整治自查自整提出了具体要求;非煤矿山联动督查组在5月19日到达我市,由省国土厅执法总队武涌副队长带队一行16人,对113个企业进行了检查,关停了3家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提出了5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目前,我市正在对照整改当中。民爆联动督查组在5月21、22日两天,由省民爆局王英斌副局长带队一行3人,对3个民爆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查出安全隐患5条,针对部分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提出了拆除或加强监控的要求,并委托市安监局对3个民爆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查出问题3条,下达了3份执法文书。机械制造联动督查组在6月1日,由省安监局曾顺喜处长带队一行17人,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第三阶段工作部署汇报,认为我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体现了积极应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全面落实的特点,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好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电力联动督查组从6月22日-6月24日,由省电监办王毅敏处长带队一行9人,分3个督查小组,对我市32个电力企业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共查出隐患问题25条。对个别县(区)没有排查记录、未对电力企业进行分类公示、个别企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及格就上岗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消防联动督查组从5月12日-5月22日,由省消防总队张耀泽高级工程师一行4人,对市消防支队、5个消防大队、34个社会单位进行了督查抽查,要求存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完毕,各支队、大队必须要进行“回头看”检查验收,不达标准决不允许经营。质检联动督查组在5月19至20日,由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调研员范海柱带队一行4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我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我市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继续加强排查摸底工作,特别是要完善排查摸底工作的各种原始记录,做到原始记录完善、基础数据准确,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跟踪整改。旅游联动督查组在6月13日,由省旅游局李太阳副局长带队一行4人,在听取了全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认真翻阅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信息简报等基础资料后,会同市、县旅游局深入到药林寺森林公园等旅游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共查出隐患4条,并对我市部分旅游景点和企业处置预案不完善,个别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违规租车、团队档案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道路交通联动督查组从6月22日至24日,以省高管局养路处处长马东强为组长的第九检查组一行6人,对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整治进行了专项督促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交通局、阳五高速公路投资管理公司、**市公路分局和太旧高速公路公司4家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报,认为**市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良好。对阳五高速维社隧道开挖和二衬之间距离大于100米且未按要求设置钢管救生通道等7条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6月24日,以霍智生朔州市交通局副局长为组长一行6人已到达我市,并听取了市政府、市交通局、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整治汇报,同时对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资料档案进行了检查。26日开始将对各县区进行检查指导。农机联动督查组从6月22日至25日由省农机局调研员石福林带队一行3人,在听取了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后,深入到盂县、平定县和郊区,就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查出隐患问题5条。检查组认为,盂县免费到农户去挂牌、平定为挂牌的农机户进行柴油补贴等举措是安全整治工作的创新,也是一个工作亮点。对我市拖拉机和驾驶员比例不合理、农机驾驶员数量少、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及专项资金数额太少等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要求。

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关注安全、理解安全、支持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消除了一大批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44起,死亡36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40起、上升了27.78 %,死亡人数减少24人,下降了40%,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安全生产的阶段性成效,但事实求是地讲,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区)、部门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对专项整治和“三项行动”不重视,不积极、不主动,仅仅停留在一般性工作的安排部署上,还没有上升到应有位置和高度;有的行动迟缓,方案照抄;有的敷衍了事,被动应付;有的心存侥幸,得过且过;县区、部门和企业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的情况比较明显。

二是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虽然近年来安全监管力量有所增强,但面对今年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不强的问题较为突出,致使许多工作任务无法落实到位,达到“无一遗漏”排查和“三个不论”整治的工作目标还存在较大难度,已经成为制约专项整治和“三项行动”纵深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安全执法检查不严格。在督查检查过程中,面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有的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强,失之以软、失之以宽,存在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情况,特别是在正确应用执法程序、使用执法文书、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重视、走过场、打折扣,甚至敷衍了事、欺上瞒下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同事故进行约谈和事前问责。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每月考核评比,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一律责令进行“补课”,“补课”后仍不不合格的,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二是要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严格开展执法行动,采取联动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重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或查处执法行动方案中所列的20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要以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分类整治,规范检查、依法查处”的方式,重点治理“十个方面”的问题:煤矿要重点治理“一通三防”和雨季“三防”等方面的问题;非煤矿山要重点治理井采矿机械通风、露天矿边坡、挡墙等方面的问题;危险化学品要重点治理内外部安全距离和重要设备设施自动联锁、防雷设施等方面的问题;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重点治理销售、运输、使用和高温季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道路交通要重点治理病患桥梁、黑点路段等方面的问题;建筑施工要重点治理基坑、挡墙、护坡、模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挡墙、护坡)等方面的问题;学校要重点治理危险校舍等方面的问题;水利要重点治理病险水库、排洪泄洪等方面的问题;电力要重点治理变压器、电线线路等方面的问题;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治理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等方面的问题。

9.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九

同志们:

11月27日,中央***播出了***县发生的非法猎杀、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报道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猎杀、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央视相关报道播出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林业厅11月28日上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要求严厉查处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全力缉拿犯罪嫌疑人。省森林公安局工作组赶赴一线,开展专项行动。11月28日上午,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召开全省坚决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部署,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杀、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协调政法部门,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加快办案;各级综治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止非法猎杀、出售、收购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生;将保护野生动物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发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严重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下午在这里召开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好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

一.充分认识野生动植物执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多年的形势分析,当前正值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期。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现实意义,结合辖区内违法犯罪动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重点,有的方矢,全力以赴开展好专项打击行动。

二.集中巡护清查野生动物分布区等地

针对盗猎野生动植物现象,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公安、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以清剿猎枪猎具、查处盗猎行为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野生动物迁徙繁衍地、活动区域的巡护检查力度,严格监控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盗猎之风盛行的重点地区和进入林区等地的可疑人员,从源头上严防、严打、严治盗猎野生动物现象。要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问题集中、案件多发区域,采取严防死守的非常规措施,全力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对盗猎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宽纵,坚决把盗猎野生动物之风彻底打下去。

三.全力加强对重点市场和相关行业的清理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会同工商、林业、公安、森林公安、邮政等部门,对存在违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现象的花鸟、集贸等各类市场、网站论坛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集散地,以及非法加工利用、经营销售和邮递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餐饮,工艺品、宠物经销、货运快递等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清理工作,及时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准确掌握违法犯罪动向,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市场、商户及窝点,依法查没不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切实斩断盗猎分子运赃销赃的渠道。

四.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立即深入案件常发多发的野生动植物盗猎区、转运地、消费市场及猎枪猎具制造点、经销点等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巡护员、林区居民和有关经销商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将侦破的典型案件公之于众,以案说法,大力宣传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警示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并协调新闻媒体,对执法工作和打击行动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表明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下步工作几点要求:

1.林业主管部门要以此为警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要全面清查辖区内的集贸市场、餐馆、酒店以及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场所,对野生动植物重点分布区进行定期巡查,从重从严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非法猎捕、盗挖野生动植物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2.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枪支弹药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清查收缴行动,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人物,坚决消除死角死面;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铲除滋生涉枪违法犯罪的源头隐患;全力开展涉枪案件的侦破工作,对所有涉枪案件,逐条线索落实专人盯办。

3.林业、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涉事的野生动植物收购点、非法经营餐馆依法进行查封,对在逃的涉嫌非法捕猎人员要全力组织抓捕。公安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收缴非法捕猎工具的专项行动。同时,在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并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印发全市,由乡镇组织干部上门上户发放。

10.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十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09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环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88人次,检查企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540家(个)。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3家(含在建的南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4家、危化品企业1家、加油站8家、加气站4家、天然气开采项目7家、造纸行业1家、矿山开采(尾矿库)9家、医疗机构30家、水泥制造6家、屠宰行业10家、畜禽养殖企业17家、酿酒企业5家、茧丝企业2家、油脂公司5家、宾馆12家、餐饮店173家、其它加工企业22家、市政府确定的10个重点集镇限期治理、辖区内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18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近三年来省级以上审批的44个建设项目。累计受理12369投诉案件367件。其中:涉及水污染87件、大气污染78件,噪声污染169件,固体废弃物污染13件,生态破坏1件,其它污染19件。办结367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确保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组织部部长明亮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纪委常委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司法局、规划和建设局、安监局、巴中电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有关部门抓落实、负实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印发了•2009年巴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打击“两高一资”

的挂牌督办案件,尤其是已经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案件,一律实行领导挂包督办,限期完成。通过检查,有关企业均能够履行环保义务,落实各项环保应急防范措施。均未发现相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存在。

二是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区)政府认真落实上级规定和要求,把群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惠民行动的主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大了本辖区内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重点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机制,聘请当地村干部作为饮用水源保护现场监督员,加强当地群众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管。从严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对保护区内原有的重点污染企业一律责令搬迁或关闭。专项整治过程中,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重点污染企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环评”前置审批手续,排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周边企业无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防范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重拳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挖沙、采石、肥

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对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运营单位进行查处。对渗滤液直排和渗滤液超标排放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责令巴中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限期治理企业限期安装COD在线监控设备,协助重点排污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运行巡视管理制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敦促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演练,防范企业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做到了巡察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从严控制污染物增量。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置条件,将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纳入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一起安排布置、一起现场督办。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等规定,协同环评、污控等科室,通过明察与暗访、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各项目业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力保项目投入使用前的“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加大

一律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对城乡结合部的塑料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地条钢铸造厂、炼油厂、食品厂、小型再生纸厂、牲畜屠宰场(点)、沙石场、农家乐等168家小型企业进行重点整治,按照一厂一册的原则,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物资加工点、小作坊等违法排污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工艺落后且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点依法取缔。切实解决了城市周边环境脏、乱、差及违法排污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补办;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治理;对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且长期拖着不办的企业移送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进行依法取缔;对高能耗、高污染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通过“中、高考禁噪”、“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污企业后督察、城市小区日常监管、“农家乐污染整治”等活动的开展,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依法查处。据统计,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制发•现场检查指导书‣140余份,•限期治理通知书‣30余份,•整改决定书‣480余份,立案查处15件,停产停业5家。

通过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企业治污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顺利,无一

电视台开设了“关注环保”社会视点栏目,摄制了•环保专项行动特刊‣、•巴河污染现状系列报道‣等专题片,对违法排污行为和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曝光。三是在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开设了环保知识讲座,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市民监督违法排污行为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09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维护了广大市民的环境合法权益。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达标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成本较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受经济条件、历史原因等诸多因素影响,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得到查处,但从根本上解决仍有较大难度。三是执法方式有待改进,部门联动执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积极推进与监察、发改、经贸、工商、建设、安监、国土、水利、供电、银行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加大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敏感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

11.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十一

【发布文号】云环发[2005]374号 【发布日期】2005-06-13 【生效日期】2005-06-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云南省

云南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云环发[2005]374号)

各州、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经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全监督局:

现将《云南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各地应按照《实施方案》的重点、范围、要求和措施,立即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

三、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各地要对国家督办案件,省政府明令要求的限期全面达标企业和“四小”企业等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四、各级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要根据省环保局和省监察部门《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云环发[2005)283号),对各级各部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导致辖区内或相邻区域环境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

五、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环保举报热线:12369,鼓励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云 南 省 监 察 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 南 省 司 法 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云南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2004年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取缔关闭了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清理了一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有力地配合了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但是,全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污染反弹和违规建设的问题依然突出,企业违法排污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立足于“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环境中生产、生活”的目标,下大力气抓好这次环保专项行动。

二、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加强公众监督、企业自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家六部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云南实际,今年我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对反映的玉溪市小冶炼污染整治问题、宜良东山片区污染扰民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峨山县甸中镇饮用水源和农灌水被污染问题、昆明兰龙潭片区石灰窑污染环境问题,所在地方政府应制定时间表,限期整改到位;属于“十五小”、“新五小”(小炼油、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小火电机组)的必须依法取缔关闭;经多次整治,反复出现反弹的,由上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案查处;对于新出现连片污染反弹的,特别是省政府明令的“四小”(小炼铁、小黄磷、小炼焦、小炼锌)企业,分级立案,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本项工作主要由经委牵头,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坚决纠正各州(市)、县(区)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各州(市)、县(区)级政府应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本项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城市噪声和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冶金、火电,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处罚。本项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昆明自卫村水库、滇池罗家营、昭通大龙洞、文山县城二水厂、个旧白云水库、开远南洞、潞西勐板河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昆明市要重点做好松华坝、云龙水库的水源地保护工作。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各地应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本项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利、城建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污水排放情况的严格监督。对2004年查处的不正常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由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区别情况,限期解决。对管网不配套的,2005年8月以前必须制定具体方案,限期解决;对没有按国家政策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或污水处理费被挤占、挪用的,2005年10月前必须纠正;对设施不运行,偷排污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征收超标排污费;对建成后不正常运行的,应重点检查、督办,公开曝光,向社会公布名单。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本项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牵头,城建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对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的有效监管。对2004年查处的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要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的,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炼焦、铁合金、铬盐等重污染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一律关停,并就地销毁生产设施;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治理;在违法排污问题的整改过程中,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作为措施之一;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要按上限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项工作主要由经委部门牵头,环保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逐一解决。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至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督办案件,各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本项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重点是九湖流域、7个重点城市、三峡库区上游、国道沿线和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对全省延期考核的44家重点考核企业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时限要求完成全面达标考核验收;保山市腾冲县腾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远水泥厂、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造纸厂等8家被责令停产治理企业,在未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前,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加强对开远小龙潭电厂4#机组脱硫工程等酸控区规划项目进度的督促,保证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加大对文山南北河的治理力度,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全省所有排污企业都要按规定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各级环保及相关部门都要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及时解缴排污费,不得截留、挪用。本项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认真查处自然保护区和矿山生态破坏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各级监察、林业、公安、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自然保护区内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未按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对在自然保护区内乱砍滥伐、开山炸石取砂、滥捕乱猎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破坏资源的开发和建设活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省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机构和管护能力建设,实现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已下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落实矿山环保、地质灾害预防和监测措施。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环保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停产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矿山开发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本项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牵头,国土、林业、安监、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责任追究。环保等有关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各级各部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导致辖区内或相邻区域环境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具体实施意见已下发)。本项工作主要由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工作,确保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我省环保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环保专项行动。

(二)加强考核,强化责任。今年,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制定环保专项行动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责任,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并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广泛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完善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在2004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济主管部门(发改委、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下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各级发展改革委、经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涉及几个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

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将其纳入部门工作任务,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坚持联席会议的例会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各部门遵照例会纪要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大到建设、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要案。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办国家挂牌督办案件和省政府明令要求的限期全面达标企业和“四小”企业的清理整顿,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各州、市还应确定本地区2005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对2003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五)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将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查处的要求,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公开处理责任人。

(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国家的要求印发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全省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制订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七)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报送200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州、市每周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每周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向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同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八)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10日一6月20日)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于6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局)。

(二)自查摸底阶段(6月20日一7月15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03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7月15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15日一9月20日)

各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各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20目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地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和暗查。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一11月10日)

各州、市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三年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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