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营业税政策(精选16篇)
1.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一
选择
1.以下各项中,不属于2012年出台的新营业税政策最新规定集中体现的是()。营业税
计税依据方面的最新规定
2.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应()。按“服务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3.财政部每年将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转至地方国
库的库款报解整理期是()。1月1日至1月10日
4.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相关因素比重在地
区间分配,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货运周转量
5.以下各项中,不属于2012年出台的新营业税政策最新规定集中体现的是()。营业税
计税依据方面的最新规定
6.注册在平潭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现行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应()。差额
征收营业税
7.在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和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中,中央分享比例分别
为()。100%;60%
8.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营业税税目注释》“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
子目。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9.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应()。按“服务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判断
1.对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款,不予在以后的应纳
营业税税额中抵减。()错误
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全部由中央收入
调整为地方收入。()错误
3.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中央收入。()错误
4.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正确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
例分享。()正确
6.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
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正确
7.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错误
8.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
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正确
2.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二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9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 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 对清理出来的问题, 要立即予以纠正。
四、自2010年1月1日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4号) 废止。
3.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三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税收改征;税务政策
当前,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是以营业税为主,这也导致地方财政相对比较困难。在此基础上,假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则不仅会对地方财力造成不利影响,也会使地方财政变得更加不充裕。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税制进行改革,并调整税种征收所依据的政策,以便使税制能够符合当前的税务征收要求,从而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取得一定的成功。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地区增值税征收存在的矛盾
我国增值税的征收主要是在销售环节,然而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不断扩大,不同地区在增值税征收方面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
我国中西部的经济发展一直是处于整个产业链的底端,该地区有着丰富、独特的原材料以及极为廉价的劳动力。但是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却主要依靠将生产的半成品出售给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这就导致我国的税源逐渐由中西部地区转移到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这样不仅会使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并且会使不同地区之间因增值税征收产生矛盾,这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理念不相符。
(二)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方面存在不均衡现象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方面存在的不均衡问题一直是人们议论的话题,而该问题主要是因分税制改革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符所造成的。增值税作为国家税务局所征收的税种,也包含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范围,而营业税则不同,除了一些特殊项目以外,营业税都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种的监管部分却不同,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一般是由国税完成,而对营业税纳税的监管则是由地税完成。现阶段,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验阶段,税收收入是采用回避的方式进行分配,而营业税的征收还归属于地方税务局。在此过程中,假如试验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出现缺口,则是由国家承担。事实上,根据试验结果显示,我国当前所实施的财政措施根本不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要求。
二、健全和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的相关政策
(一)过渡性财政政策的健全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提出和实施的目标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避免纳税再次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然而,由试点企业实施该政策的实际情况可知,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的企业的税负不仅没有被减轻,反而被增加。为了应对企业的税负增加,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对其进行补贴,即过渡性财政政策。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假如根据相关标准计算出的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于企业过去的税负,那么对于超出部分的税负,就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以便更好地减轻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过渡性财政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但由于该政策的实施标准存在问题,以至于該政策在企业中的实施一直无法取得更好的效果。为了改变这种现象,提高过渡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相关部门应对过渡性财政政策进行健全和完善,对该政策内所涉及的相关核算标准进行调整,同时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使用不同的税负核算标准,以便确保过渡性财政政策的实施能够符合每个行业的发展特点。比如,过渡性财政政策在服务行业中的实施要想取得一定效果,则必须要依据服务行业所包含的不同业务种类,采用不同的核算标准进行计税,并对不同服务业务的实际税负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过渡性财政政策的要求对服务行业增加税负的业务给予一定的补贴,以便确保服务行业中过渡性财政政策的实施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降低税收收入中增值税税收的比重
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增值税税收占有极大的比重,约为整个税收收入的50%。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起到不同的作用。
由税收制度的健全角度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提高了增值税税收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也代表着其他税种所起到的作用被降低;从发达国家的税收经验来看,整个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所占的最佳比重应为25%,如果增值税所占比重过大,则会对其他税种的作用发挥造成极大的影响,也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中,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税收收入的比例分配,以便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进行平衡,从而确保税收收入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当地方政府出现税收收入减少这一现象的时候,中央财政部门应从全局角度考虑,对我国税收制度进行调整,以便使税收收入的比例分配能够更加合理,税种税负能够更加均衡,从而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能够在经济发展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也是对我国税收制度进行完善的有效方法,而且这一政策的实施在调节经济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对税收收入的比例分配进行科学调整,并加大税收征收的力度,以便保证在经济发展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罗建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效应分析与推进对策[J].商业会计,2013,(17).
[2]盖彦其.“营改增”问题研究[J].中国商贸,2014,(18).
[3]董莹,张蔚鹤,崔熙凯.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3,(30).
4.减免税政策--营业税篇 篇四
一、教育劳务
二、医疗、卫生服务
三、住房租赁业务
四、个人销售住宅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六、技术贸易
七、高校后勤服务
一、教育劳务
部门:市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 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7 号)。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 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医疗、卫生服务
部门:市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 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0]42 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 税一[2000]62 号)。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 表》;(3)执业登记证书;(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住房租赁业务
部门:市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 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 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0]125 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 税一[2001]12 号)。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 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个人销售住宅
部门:市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销售时免征营业 税。减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三、住房租赁业务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
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一[2001]12号)。
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个人销售住宅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减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
报批期限:即报即批。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房屋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4)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减免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
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税名单的相关文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技术贸易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对象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备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2004]852号)。
备案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
备案资料:(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材料;(3)中介机构鉴证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高校后勤服务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对象: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备案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执行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备案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
5.最新珠宝店营业员工作计划 篇五
以下是一篇最新珠宝店营业员工作计划范文,文章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等三方面内容进行阐述,体现了珠宝店营业员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抓队伍建设。
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从保安队组建开始,我们在队伍建设上就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人员的配备,一手抓素质的提高。在人员的配备上,我们从江西警官学校招聘了21名学生队员;同时,我们还注意从部队退伍军人中招聘优秀队员。通过半年的努力,我们团队的人数从当初的7个人,增加到现在的39 人,是刚开始时的5倍之多。在队伍建设上,我们把“相马”、“赛马”、“驯马”、“养马”相结合。在多渠道引进队员的同时,高度重视队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凡新队员进来后,我们都要组织为期半个月的保安业务素质的训练。同时我们还专门邀请扬州市消防大队的专家,来为队员讲授消防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使队员都能尽快掌握各项基本的本领,达到上岗的要求。队员上岗后,我们还坚持每周2天的技能训练,风雨无阻,冷热不断,使队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抓制度建设。
工作的规范有序、卓有成效的关键是靠科学适用的制度作保证,“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团队组建后,我们对值班、交接班、学习、训练等方面都出台了一整套严格、实用的制度,对团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用制度来规范大家的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如值班队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进行交接;队员上下班都必须列队行进,充分展示军人的素质和风彩。
三是抓思想建设。
由于我们的队员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岗位,各人的综合素质、性格、爱好均不相同。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刚20出头,血气方刚,这既是我们保安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注意的。青年人可塑性很大,但是可变性也很大。因此,我们在队伍建设工作中,要把思想道德建设贯穿始终,紧抓不放。在工作方法上,我们根椐不同队员,不同情况,灵活机动地在班会、业务会上插入思想教育的以会代训,与队员个别谈心,交心,典型案例教育,举行升旗仪式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实施思想品德的教育。如我们抓住人员雷鸣同志冒雨救伤员、拾金不昧的事迹,组织全体队员在学习的基础上,展开“人的价值在哪里?”、“怎样做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保安队员?”、“我认为一位合格的保安班长应是„„”的大讨论,每个队员都能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写出有深度、有价值的体会文章,并且大多数队员都能把学习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我们要求:不得隐瞒,及时上报,有错必纠,有错必改,惩前治后,引以为鉴,强化精神,改进工作。
6.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六
综合营业机构负责人竞聘报告
综合营业机构负责人竞聘报告
尊敬的各位评委:大家好!我叫***,现年岁,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现任***办事处主任,本人拟竞聘办事处主任。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我于年在参加工作,先后从事4年;自***连续三年取得省级、市行先进单位,市级工会先进小组,我本人也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在近年的工作中都取得了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二、竞争的主要优势
(一)政治方面比较成熟。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和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实际工作中,紧紧围绕市行党委的战略部署,从我行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着眼,在确定工作思路、制定营销策略、加强工作协调、推进系统管理等方面,都表现出了较强的政策观念,全局观念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从而为顺利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自20xx年来,办事处各项业务均呈快速健康发展的一年。三年来,我始终把工作重点定位在市场营销上,并将办事处的营销工作作为一个有机的主体,在营销策划、细分市场、制定措施、落实考核、检查督导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工作中,坚持以全行的大局利益为重,以团结协作为纽带,以推进综合营销为切入点,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为基础,解决了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创造性地组织开展了大量具体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到***南定办事处各项存款达***万元,较年初增长***万元,增幅达。全年累计办理贴现***万元,完成全年任务**,借记卡发卡量达***张,完成全年计划**,卡存款余额***万元,完成全年任务***。在全年城区综合营业机构考核中取得前三名的好成绩。
(三)基层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有驾驭一个办事处全局的能力。参加工作多年来,在各个专业上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历次的重大改革和业务运作过程中,无论是营业机构的撤并,员工的调整,我都能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圆满地协调内外,沟通上下,联动左右,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四)商业银行经营意识和综合营销能力较强。直接从事市场营销三年来,经过参与市场竞争的磨炼,增强了市场观念和商业化经营观念,我直接营销和拓展了******等辖内家重点企业,积累了较丰富的综合营销经验,为我下一步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的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在任期内,我保证实现存款增长***元以上,任期内保证完成市行每年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别是盈利水平要力争大幅度增长,为全行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牢牢把握强化管理这一永恒主题,始终坚持加快业务发展和防范经营风险两手抓,任期内杜绝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任期内,我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员工凝聚力。我将通过领导班子进行周密考虑,科学制定办事处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以此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成立党、团员活动室,每位员工都可以畅所欲言,提出合理化建议;我还将有意识、有重点的加强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对办事处的青年员工及时进行岗位轮换,适当为其增加工作压力,以促进他们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确定以存款工作为发展基础的方针,推动存款增量再创历史新高。
我将强化办事处存款工作基础地位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抢占市场份额为目标,通过加大营销力度充分发挥辖内金融资源的特点,突出网点营销个人业务的主体作用,促进办事处各项存款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确保办事处存款增量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具体工作中,我将通过制定《办事处优质客户登记表》,让每位员工掌握重点个人客户资料,每逢他们生日及重大节日时,送上贺卡,以此拉近与客户的距离,在维护原有的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再拓展一批新客户,成为我行存款增长的新亮点。
(三)增强效益观念,大力发展贴现等高效业务。
在**办事处工作期间,对重点企业主动走访,并向他们分发贴现宣传材料贴近客户,拓宽票据市场,最大限度的获取票源。在新的工作岗位,我将进一步开拓票源,大力发展贴现业务,以此提高办事处的经营效益。
7.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七
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境内应税行为的确定和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建筑、旅游、外汇转贷及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额的确定, 按照合同到期日和2009年12月31日 (含12月31日) 孰先的原则, 实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3) 财法字第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的过渡政策。上述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人民币折合率、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其他涉税问题, 自2009年1月1日起, 应按照新条例和新细则的规定执行。
文到之前纳税人已缴、多缴、已扣缴、多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允许从其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8.如何解读最新的经济政策 篇八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当前稳健货币政策总体大方向依然没有改变。很多经济学家、市场人士已经给出了解答,货币政策不会也不宜大幅反转,政策还将继续走“平衡木”。但是微调的条件已经具备了,根据统计,9月份的M1与M2同比分别增长8.9%和13%,增速水平相对较低。政府的确有空间在第四季度适度放松信贷供给,确保M2增速能在四季度恢复至14%以上水平。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这对于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起码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
就资本市场而言,长期下跌造成的价值底部、中期底部已经形成。加上宏观政策趋暖的强大支撑,投资者择机抢反弹的机会已经到来。那么选什么板块抢反弹呢?温家宝总理在考察时同样指出,我们要把更大的力量放在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来。这不仅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举措,而且是使我国具有长远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低碳、无线互联、集成电路、软件这些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可以作为中期反弹的主力军。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局面,面对云雾弥漫的市场,看不清方向,踏不准节拍,投资人非常无助。其实,投资有时候需要很多分析和技巧,但这都是具体的操作细节。大前提是投资行为必须判断好大势、跟着大势走。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大势坏了,赚钱的概率微乎其微,再多的技巧、再高的水平,那都是“浮云”,尤其对于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9.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九
2008.3.14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一问:BT建设模式按什么税目征税?投资人将建筑安将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其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1、BT的参与主体。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的投资客体。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税收规定。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经请示省局并经市局研究决定暂按下例规定执行:
1、以项目的建设方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
2、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二问:促进下岗再就业税收优优惠政策对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营业税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财政部、国局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中,一是规定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类型: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共四类;二是规定了营业税减免仅限于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注释中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的经营活动。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营业税不得减免。
三问: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其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房产、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四问:对建造钢结构房建筑营业税如何确定计税营业额?
答:
1、若建设单位购买钢结构并由制造商负责安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纳税人(钢结构生产者)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2、若建设单位购买钢结构另请施工单位安装。仅对施工单位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征收建筑营业税。
五问:纳税人同一开发项目(同一计税对象)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非普通标准住宅(如一层是营业用房,一层以上是普通标准住宅),同时纳税人又不能分别核算增值额的,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答:纳税人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规定,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
(一)项(增值率未达到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免税规定,此时,应以整个开发项目(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为基准,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纳税人能够区分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
六问:建筑安装业总承包人向分包转包人支付分包转包工程款时是否需取得建筑业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建筑安装业总承包人在取得工程价款时其帐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存款(总价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扣除分包转包工程款)
应付帐款-(应付分包转包单位工程款、含税金)
2、提取营业税金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总包单位应负担的税金)
应付帐款-(扣缴的分包转包单位应负担的税金)
贷:应交税金―(总价款计算的税金)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
3、支付分包转包单位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分包转包单位(应付分包转包单位工程款、扣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分包转包工程对分包转包单位而言是一种应税业务收入,对总承包人而言是税收的扣缴义务人。因此分包转包单位在取得分包转包工程款时,应向总承包单位开具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总承包人应向分包转包单位出具《代扣代缴税收专用凭证》。七问:对原面积之内的动迁还原房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10.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十
一、目前个体税收征管现状
(一)个体税收征管人员配置
白银市基层税务机关在编人数372人,从事个体征管的人数96人,从事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人员占基层税务机关总人数的25.80%。
(二)起征点调整后管户情况
截止2012年4月底,白银市共管理各类个体工商户14346户,其中:国地税共管户9562户,地税纯管户4784户。全市达到起征点453户,其中:国地税共管户109户,地税纯管户344户。全市未达起征点13885户,其中:国地税共管户9453户,地税纯管户4440户。全市个体工商户中,营业额在15000至20000元(临界点)的纳税户396户。
(三)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
2011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共缴纳各项税款2209.4万元。2011年达到现行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各项税款1532.2万元;2011年全市未达到现行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各项税款677.2万元;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以后,全市地税收入每年将减少700万元左右。
二、起征点调整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一)个体定额核定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起征点与临界点税负悬殊进一步加大,矛盾显得更为突出。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后,同行业、同地段经营情况相差不大的纳税户税收负担差别却很大,20000元定额全额缴税(如娱乐行业月税额达到5000元左右),20000元以下定额无需缴税,税负差别很大。营业额高于起征点的纳税人,特别是稍高于起征点的纳税人,对这项政策的出台产生一些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同是个体经营,生产经营规模相差不大,一个纳税一个免税,导致心理上很不平衡,这部分纳税人会找种种理由,提出各种各样的困难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有的不配合税务机关的管理,有的甚至是不达目的不罢休,想方设法降低营业额“享受免税”,对这些个体户的管理如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给正常的个体税收征管及定额核定带来很大的影响。二是现行的定额核定方法不够规范、统一,人为因素较大,使得起征点调整后的定额核定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经营者之间相互攀比,一部分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同未达起征点户比较,认为自己的定额定的高,不合理,要求调低定额。同时,也容易造成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和不廉行为的发生,影响定额核定的公正和公平。三是由于部分地区国地税对个体管理理念和管理力度的不同,加之信息共享不畅通,势必产生对同一个体户核定出现两个定额的情况,有损税法的严肃性。四是由于大部分经营者的经营项目季节性很强,每个中只有几个月出现营业额高出起征点的情况,为此,部分地税机关认为个体税收“贡
献率”低,对个体税收征管不愿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个体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日常动态管理的工作不到位。
(二)纳税人逃避纳税的行为增加
个别纳税人采取的主要手段是化整为零,分多点经营,一个店面化为两个,采取流动经营,使之不达起征点,使税务机关难以据实核定,进而达到不缴税的目的。
(三)个体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逐步淡化
起征点调高后,全市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达13885户,占个体经营者总户数的96.78 %,这一部分个体纳税人是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的直接受益者。由于享受政策免税,久而久之将造成纳税意识的淡薄,今后达到起征点进行征税时,这部分纳税人也会想法设法逃避纳税,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四)发票管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起征点提高后,未达起征点户领票不缴税,导致领用发票的户数和数量不断增加,而税收却不增加。甚至一部分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趁机领购发票,进行转借或倒卖牟利,造成正常缴税户有多种“取得”发票的渠道,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从而加大了发票日常管理的难度,使以票控税工作的作用大打折扣。
三、起征点调整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高税收遵从
起征点的调高是针对特定纳税人的特定税收优惠措施,特定纳税人仅指个体工商户,并不包含各类私营企业。同时20000元的起征点,是对起征点以下的个
体工商户不予征收税款,而起征点以上要全额征收税款。因此,在具体征收管理上要耐心做好政策辅导,重点突出特定的征收范围和起征点的税收含义,以免形成征管误区,导致征纳矛盾。通过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努力提高个体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二)转变观念,完善定额管理
对纳税人营业额的核定要从实际出发,逐步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对临界点附近纳税人的管理工作,深入细致的做好调查摸底和测算工作,适时做好调整认定工作。严格规范定额核定管理,提高核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大力推广电脑核定税收定额工作,利用电脑对征管信息进行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地段、行业及经营户之间的税负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定额核定的影响,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大力推行“阳光核定”,实行公开办税,分行业进行典型户调查,对纳税人的定额及调整情况以及停歇业、处罚情况进行公开,通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克服定额核定过程中存在的“人情税”、“关系税”现象,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纳税环境。
(三)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基础管理
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纳税户户数大量增加,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但管理力度不能放松,特别是对未达起征点户更不能放松或放弃管理。要加强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与工商、国税等部门定期交换登记信息,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和经营情况。同时,进一步推进国地税协作,做好国地税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等工作,在联合办税服务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受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验换证、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补办等各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分别录入,窗口出件”。对国地税共管户实行“一家
办证、两家共享、一证两章、限时办结”。联合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或发票管理窗口分别受理各自管户的发票领购、代开、验旧、缴销等各项业务。定期互换纳税人户籍、申报户数、发票代开等数据,进一步提升国地税信息交换的层次和水平。结合国地税征管软件实际,搭建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做好对未达起征点户的停业、复业和注销管理。
(四)加强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监控
起征点调高后临界点纳税人成为管理的难点,对这部分纳税户应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监控,实行一季一巡的管理方式,监控、核实其营业收入,达到起征点后及时调整其定额,按规定征收税款。对长期未达起征点户,每年进行一次核查,调整分类。年底,对所有未达起征点户的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综合征管系统》中未达起征点户各项涉税数据信息的后台监控,及时掌握未达起征点户的行业分布、定额核定及发票使用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调查或抽查。
(五)改进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
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施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管理。由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税收管理员进行监控管理,对逾期不申报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5月份、11月份申报)方式,既便于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又便于残疾人保障金等代征费种的征收。建议在《综合征管系统》开发批量报税功能,利用TIPS系统,对不达起征点纳税人日常申报由税收管理员批量处理,简化报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发票管理,实现以票控税
11.动漫企业:最新税收政策你懂吗 篇十一
自国务院2006年下发《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动漫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减轻了动漫企业的税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享受“两免三减半”等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企业提出申请并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定。从实际认定情况来看,并不乐观。依据文产函[2009]2621号、文产发[2010]45号、文产发[2011]57号,2009~2011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分别为100个、169个、121个。可见,有关部门对动漫企业资格的认定十分严格,企业需要继续高度重视。
以下结合华税在动漫认定及优惠政策申请方面的实操经验,分析动漫企业应该关注的最新政策,以期对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动漫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1]119号《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营业税方面。根据财税[2011]119号,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进口关税方面。根据财关税[2011]27号《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动漫企业的一些提示和建议
根据财税[2011]119号,动漫企业必须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动漫软件则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根据文市发[2008]51号,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并且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因而,动漫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
根据财关税[2011]27号,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商品也仅服务于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目的。
因此,企业务必清楚认识并敏锐地把握政策动向,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尽快实现企业代人加工到原创制作的转型。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方面的法规往往采用较短的适用期限,通常为一两年,因而具有变动频繁的特点。
如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09]65号《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但该通知的第一条、第三条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于2011年被财税[2011]119号所废止。而新规定财税[2011]119号执行时间也并不长,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财关税[2011]27号的执行时间虽然相对比于[2011]119号而言略长,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但仍然规定了失效时间。并且根据财关税[2011]27号,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内配套产业发展能力的提高及动漫企业的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 。
因此,动漫企业务必高度关注相关的税收优惠规定并及时更新信息,避免错失新法规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或者承受因政策变动而未及时调整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通常而言,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并不会规定大量的附随义务。但是某些法规出于一些特殊的考虑,为防止获得税收优惠的一方滥用税收优惠,也会适当地设置附随义务。
对于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方面,动漫企业需要特别关注财关税[2011]27号的相关规定。根据财关税[2011]27号,对用于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免税进口的商品,未经海关核准,不得抵押、质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处置。如经查实,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非法转让免税物资、偷税、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将被撤销进口免税资格,并予以公布。
12.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十二
我国服务业税收收入是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对于推动我国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促进我国税制重新合理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1.“营改增”政策的基本内容。“营改增”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12 年1 月1 日, 是在我国上海市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现在我国“营改增”政策已在全国放开, 2015 年年末已基本接近尾声。除金融业和建筑行业外, 我国“营改增”政策已基本完成。“营改增”政策为我国企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其背后意义更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2.“营改增”改革政策的必要性。“营改增”改革政策是必要的, 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从理论上来说,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可以有效解决我国重复征税的问题, 同时完善我国税制设计、从而使我国税制结构更加合理。从现实来说, 我国企业可由此进一步深化产业分工, 同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理解的几个误区
由于试点效果不明显、“营改增”税收设计不完善等现象, 现阶段我国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的理解存在几个误区。
1.“营改增”政策并没有消除重复征税。2012 年1 月1 日, “营改增”政策在上海进行试点。此次“营改增”主要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 但是试点的结果却是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全国上下一片质疑之声。对于此次改革, 企业本是抱着一种减少税负的目的与心态, 但是随之而来的结果却是出乎意料。因此, 部分企业一致认定“营改增”政策不能有效消除企业重复征税问题, 对“营改增”政策也就产生了恐惧与排斥心理, 片面认为“营改增”政策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到目前为止, 很多企业没有真正跟上“营改增”的步伐, 只是粗放地、自以为是地向客户提高价格, 来转移自己认为的税收损失, 但其实这是完全理解上的误区。正常情况下, 企业没有增加税负, 反而创造了国家、客户和供应商三方都赢的局面。
2.没有进项抵扣导致了税负不减反增。“营改增”政策原本的目的是抵消税收重复征收的问题, 但现实情况是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之一, 就是对企业国家双方都有益, 但为什么很多企业说自己反而税负上升了呢?究其原因, 是企业的业务管理没有及进跟上步伐。例如, 原来不可抵扣的, 现在可抵了, 但是企业并不要求供应开立专票, 导致不能抵扣, 白白造成了浪费。也就是说, 企业在这种背景下, 需要即要关注下游的销售, 也要关注上游的购买, 必须在确保总价不变的情况下, 要求对方开立专票, 最在限度享受抵扣, 这样才能带来真正的降低税负。又如, 运输企业, 原来营业税率为3%, 现在一般纳税人为销项税为11%, 作为运输企业来说, 第一反映就是税负上升了, 对运输行业不利。但实际上不是这样, 营业税率3%与增值税率11%就不能直接去比较, 基准不同, 不能直接去比。
因此, “营改增”政策并没有导致税负不减反增。这是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 而不是政策问题, 认为“营改增”政策导致了税负不减反增是一种误区。
3.“营改增”只是换税种。首先,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 其课税对象为单位以及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 销售和进口货物; (2) 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并且使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增值税的这些优点使其成为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
其次, 营业税也是一种流转税。营业税作为我国的基本税种之一, 也有许多优点。计算营业税非方法简单, 营业税的税率多样化, 同时,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广。
由此我们可以明显看出,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不尽相同的两个税种。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 计税和核算相对简便;增值税是按全部销售额计税, 计税和核算相对复杂。因此, “营改增”不只是换税种这么简单认为“营改增”政策只是换税种是一种误区。
4.“营改增”只涉及财务部。部分企业片面认为“营改增”只涉及企业的财务部, 这其实会使企业进入一种误区。
许多企业在“营改增”时, 只是企业的财务部在调整核算, 而企业的管理层却对此没有达到重视的高度, 认为“营改增”只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变化。不可否认的是, 企业“营改增”后, 企业合同确实要发生相应变化, 但是这又不仅仅是合同的变化。“营改增”政策是涉及企业上下的一项重大政策改革。片面的认为“营改增”只涉及财务部会造成企业的相关决策不合理, 出现部分舞弊行为。因此, 我们要走出“营改增”只涉及财务部的误区, 全员行动, 积极配合此次政策改革。
三、企业走出“营改增”误区的建议
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理解的几个误区, 企业应进行认真分析, 并积极制定合理对策, 尽快走出“营改增”理解误区。
1.深入认识“营改增”政策。企业应深入认识“营改增”政策。从宏观方面来看, “营改增”不仅可以优化社会分工, 同时可以促进我国经济有序发展。从微观方面来看, “营改增”政策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税负。虽然其中要经历税负增加的过渡过程, 但是“营改增”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税负减少。企业可以从以下措施深入认识“营改增”政策: (1) 从企业管理层开始自上而下地高度重视“营改增”政策。 (2) 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员工学习“营改增”政策。 (3) 与客户及供应商等进行积极沟通, 使其充分认识“营改增”政策, 避免产生不良矛盾。
2.企业领导统筹考虑, 高度重视。“营改增”政策是涉及企业整体的税收改革, 不是仅仅关系到财务部门, 应该涉及到企业的决策、组织、领导和控制等基本环节。从这个角度来看, “营改增”政策就要从领导层开始高度重视, 上下协调, 从商品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就积极做好应对措施。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定位财务部门在“营改增”中的带动作用。 (2) 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3) 制定企业战略时, 统筹考虑, 合理避税。 (4) 优化企业成本构成, 降低企业税负。
3.多重方式促进进项税抵扣。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部分企业陷入没有进项抵扣导致了税负不能得到有效消除的误区。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 那么企业可以大大减轻税负。鉴于此种情况, 企业可采取多重方式促进进项税抵扣, 例如调整定价, 转移税负。企业可结合企业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适应“营改增”的地方政策。但企业应注意“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二十种情形。企业在积极避税的同时注意不要发生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4.放平心态应对“营改增”政策。企业应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 把眼光放长远, 不应仅仅局限于本时本地, 应看到“营改增”政策的目标与长远益处。在这场“营改增”的政策变革中, 企业应积极应对, 缩短自身对于政策变革的适应期。具体措施可以包括: (1) 采购计划适当延后增加进项抵扣。 (2) 对业务流程重新梳理。 (3) 企业成立“营改增”学习互助团体。
四、结束语
“营改增”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是一场持久战, 但是又是一场必经的战役, 是一场必胜的战役。“营改增”需要企业积极应对, 集思广益, 化劣势为优势, 化税负增加为税负减少。“营改增”政策最终能取得成功, 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员工的协调配合。相信我们定能尽快走出“营改增”理解的误区, 取得此次税制改革的胜利。
参考文献
[1]詹敏.基于不同合同定价方式的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J].财会月刊, 2014 (12) .
[2]孙淑萍, 牛娟“.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不足及改进意见[J].会计之友, 2012 (02) .
[3]黄卫华“.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效应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4 (2) .
[4]孙钢“.营改增”伴随的理论迷茫与辨析[J].国际税收, 2015 (2) .
13.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十三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6
生效日期: 2006-06-16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在上述政策中,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4.最新营业税政策 篇十四
财税[201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相应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5.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选择 篇十五
一、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需要税收政策支持
从整个行业来看, 保险业分担了政府保障民生和管理社会风险的职能, 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具有正外部性。也就是说, 保险业发展带来的利益远不能够用保费的增加、价值的增长等指标所能够衡量。保险业发展的受益者并不只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而是整个社会及每个成员;保险业出现危机而受损的也不只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会波及到整个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 保险业具有一定的准公共品属性。一般情况, 准公共品外部性内部化的主要途径是政府补贴, 或者税收减免。所以, 给保险业一定的税收减免是有合理的经济学理论依据的, 有利于保险业在保障民生、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管理社会风险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市场已发生质的变化, 但其营业税政策改革滞后
改革开放后, 中国保险业全面恢复并步入蓬勃发展轨道。1980年我国保险市场仅由一家公司经营, 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而截止2012年底, 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20多家, 保险中介机构2500多家, 销售代理人350多万, 总资产超过7.35万亿。由于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 保险公司的利润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据统计, 2008年至2012年上市保险公司的综合赔付率高达95%以上, 也就是说整个行业的利润率不足5%。
而我国的保险业营业税政策一直变化不大, 滞后于保险行业的发展。从1983年“利改税”以来, 保险营业税税率一直维持在5%至8%之间,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可见, 一方面是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竞争越来越激烈, 利润率越来越低。另一方面是三十多年来, 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维持在5%以上的较高水平。这样的营业税政策已明显滞后于保险市场的发展, 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竞争力的增强, 也不利于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三、我国现行保险业营业税政策及比较
(一) 我国现行保险业营业税政策
目前, 我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仅对少数险种, 例如农业保险、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地区航运险免税。税基为营业额, 即以其全部初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
(二) 与其他行业比较, 保险业营业税税率偏高、税基偏宽
根据现行营业税制度, 税率设计共分三个档次:20%、5%、3%。其中, 20%的税率是针对除保龄球、台球外的娱乐行业课征的, 由于该档税率设置涉及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问题, 与其他行业营业税不具可比性。两外5%和3%两档税率中, 保险业适用的是高档5%税率, 而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均适用3%低档税率;另外, 从税基来看, 部分行业营业税允许采用差额征税方式 (即以收入扣除特定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基础) , 而保险业采用全额征税方式, 以保费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因此, 从税率和税基两方面来看, 保险业与其他行业相比税负偏高。
(单位:百万元)
注:1.营业税实际税负=营业税及附加÷利润总额;2.数据来源于所选样本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历年年报;3.本表选取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为代表, 以反映整个保险行业的营业税实际税负情况。其中2010年数据剔除了中国平安, 因为该年中国平安营业税调整数太大, 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其营业收入对应的营业税及附加;4.本表选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为代表, 以反映整个银行业的营业税实际税负情况。
(三) 与银行业比较, 保险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偏重
保险、银行同是现代金融服务业, 同是按5%征收营业税, 但两者的实际税收负担存在较大差异。我保险业起步较晚, 而且分担了较多的政府保障民生和管理社会风险的职能。理论上保险业的营业税税收负担应该比银行等其他金融服务业更轻, 但事实并非如此, 保险比银行等其他金融服务业的营业税实际税负更重。从表1可以看出, 除了2010年保险业和银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持平以外, 2011年和2012年保险业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分别高达19.27%和30.22%, 是同期银行业的1.69倍和2.48倍。
(四) 与境外比较, 我国保险业营业税优惠力度不够
由于世界各主要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和税制存在很大差异, 对于保险业务的征税模式也不尽相同, 但也有其共同特点:
1.对寿险的保费收入多采取免税或者低税率政策。寿险业务的征收模式相对比较直观, 大部分的国家或地区对寿险业务采取了免税的方式, 如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韩国、新加坡、印尼、墨西哥、中国香港等。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对寿险业务虽然不免税, 但大多采取了低税率政策。如在税率方面, 绝大多数国家的平均税率都低于5%。从税基来方面, 发达国家大多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因此实际税率比名义税率低很多。
2.对保费收入多采取差别税率课税政策。许多国家或地区分别针对不同的险种或业务制定了不同的税率, 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另外还普遍的对一些需要政策扶持和鼓励的险种给予了税收减免, 例如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运输保险、家用汽车险、海上运输险、运输工具责任险、疾病险、残疾险等。
四、我国保险业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
(一) 保险盈利率远低于银行, 5%税率过高
在我国现行存贷利率政策下, 银行业可取得大量稳定的利差收益, 盈利能力非常强, 2011年五大上市银行净利润中的八成来源于利差, 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而保险公司无任何盈利政策保障, 以风险为经营对象, 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保费业务的盈利能力较弱。
从表2也可以看出, 2010年-2012年保险业的净利润率都没超过8%, 且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 2012年的净利润率只有4.62%, 而同期银行业的净利润率都超过43%。可见, 保险公司的利润率远远低于银行, 但是保险业的营业税的实际税负却远远高于银行业 (见表1) 。这种不同现代金融服务业态之间不公平竞争税收政策环境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也不利于保险基本功能的发挥。
(单位:百万元)
注:1.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2.数据来源于所选样本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历年年报;3.本表选取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为代表, 以反映整个保险行业的净利润率情况;4.本表选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为代表, 以反映整个银行业的净利润率情况。
(二) 对保费收入全额征税, 导致税负偏高
保险是一种具有经济保障性质的特殊的劳务活动,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 并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合同范围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 具有“收入在前, 成本在后”的经营特点, 因此, 根据保费的定价原理, 保费收入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纯保费, 是保险公司用于履行对被保险人的赔付, 实际是一种负债, 最终要向投保人进行赔付, 这部分实质上并非保险公司的收入;二是附加保费, 是保险公司取得的可以用于自身的收入 (例如用于支付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工资、办公等费用) 。可见, 保费收入中的附加保费才是保险公司真正的经营收入。
但在现行税收制度下, 并未考虑保险公司经营和保费收入构成特点而采用差额计征, 而是以保费收入全额为计税基础征税, 相当于将保险公司的负债也纳入了征税范围, 导致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偏高。
(三) 我国保险业营业税没有根据险种差别课税
保险业务实行单一的营业税税率政策没有体现不同险种的特点、性质、保障内容、盈利水平等。单一的营业税税率政策不能体现国家对不同险种的政策导向, 不能优化保险产品结构, 不能最大化地提升保险的保障功能。与国际上分险种区别课税的做法相悖, 国际上多数国家或地区对不同险种是实行差别税率的, 比如美国的保费税税率从1%到4%不等;加拿大的保费税税率从2%到4.4%不等。
五、我国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选择
(一) 营业税改增值税中, 保险业按1%-3%差额征税
按照规划, “十二五” (2011年-2015年) 期间完成“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营改增”, 也即取消营业税。可见我国保险业“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中, 应该考虑到保险的行业特性, 把保险业和银行、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服务业分开来对待, 单独设计保险业增值税税率和税基。在保险业“营改增”适用简易征收政策时, 建议能够采用1%-3%的税率差别征税, 税基应该是初保费收入扣除分保支出、理赔支出、退保支出、利息支出和分红支出后的余额。
(二) 分险种实行差别税率, 扩大免税险种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中, 保险业应该根据不同险种实行1%-3%的差别税率, 并增加免税险种范围, 例如:对于减少社会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且发展起步较晚的责任保险免征税;对产险业务占比较大, 处于亏损, 且具有较强社会保障功能的交强险免征税, 因为, 交强险属于保险公司法定业务, 要求强制承保, 保险公司无法进行风险选择, 近年来行业面临交强险经营亏损。在现有制度框架内 (要求保险公司盈亏平衡经营) , 如不能减免营业税则需要上调费率, 将增加被保险人负担。
(三) 营业税改增值税中, 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营运免征税
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双轮驱动”, 即投资和承保。这两个轮子是相辅相成的, 缺少任何一个轮子, 保险业的发展都会动力不足, 也是不可持续的。2012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四项保险投资新政, 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同时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可以接纳来自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公募或私募的资产管理业务。这些投资新政有利于改变保险资金收益, 但是保险业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 承担社会稳定器的保障功能, 投资收益是其保险赔付的主要资金来源, 因此,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中, 建议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营运免征税。
摘要:保险业在保障民生、管理社会风险方面分担了政府的职能, 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具有外部性, 而通常外部性的内部化途径是政府补贴或税收减免。但是, 我国保险业营业税税收政策改革滞后, 没能够有效的弥补保险业的外部性。因此, 需要针对保险业的特征,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中, 按1%-3%差额征税, 扩大免税险种范围, 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运营免征税。
关键词:保险业,增值税,营业税
参考文献
[1]夏益国.商业保险社会管理职能[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6 (9) .
[2]何小伟.准公共产品、正外部性与政府对巨灾保险市场的干预[J].金融与经济, 2011 (6) .
16.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最新进展 篇十六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监管强度;抵御风险;安全稳健;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2-0069-04
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是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在金融市场中承担了关键功能,其倒闭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损害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重要性和影响范围,系统重要性银行进一步划分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对全球金融市场具有重要影响的银行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仅对一国金融市场具有重要影响的银行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一、金融稳定理事会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主要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框架
2010年10月20日,经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批准,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降低系统重要性机构道德风险的政策建议及时间表》报告,提出了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总体政策框架。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各国应当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明确本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与额外损失吸收能力》,按分组方法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做出了规定。从2016年起,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根据其系统重要性程度提取1%~2.5%的附加资本,2019年前达标。
(二)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2010年,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强度与有效性的建议》报告,提出了旨在提高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强度和有效性的32条建议,建议从监管当局获得适当的授权、独立性和资源,拥有充分的风险识别和干预措施、提升监管标准和建立更严格的评估机制等四个方面提高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稳定理事会2011年发布的《实施更高强度监管政策建议情况的进展报告》进一步提出:一是提高监管联席会议的有效性。二是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提高风险数据加总能力,使监管者、金融机构和其他数据使用者(如处置机构)确信金融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准确揭示其风险。相关风险数据加总要求拟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16年初达到相关要求。三是金融稳定理事会拟开展对系统重要性机构风险治理的专题评估,重点关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集团首席风险官、外部审计师等风险管理功能的发挥情况。四是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在2012年底前更详细地评估各国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并呼吁各国政府履行其在首尔峰会上做出的承诺,确保监管当局有足够的资源履行其监管职责。
(三)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有效性
2011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要素》,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框架的12项基本要素,包括:适用范围;处置当局;处置权力;抵销、净额结算、抵押和客户资产的隔离;保护措施;处置过程中对机构的融资;跨境合作的法律框架;危机管理工作组;特定机构的跨境合作协议;可处置性评估;恢复和处置计划;信息获取和信息共享。金融稳定理事会呼吁各国完善本国处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处置职责、工具和权力,使其能够有序处置倒闭金融机构。具体要求包括:一是成立危机管理工作组(CMG)并签订跨境处置合作协议。2012年底前,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母国当局应当会同东道国当局建立针对每家银行的危机管理工作组,组成机构包括母国和相关东道国的财政部、央行、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等,负责评估该行的可处置性并审议恢复和处置计划。母国和东道国当局应当签订针对每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跨境处置合作协议,识别可能影响跨境处置合作的障碍。二是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12年底前制定恢复计划,母国当局应当会同东道国当局制定针对该行的处置计划。为进一步完善处置计划的制定机制,提高其可操作性,金融稳定理事会近期提出,增加订立处置策略作为制定处置计划的必经程序。鉴于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是加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最新最难的部分,相对进展较为缓慢,金融稳定理事会近期根据各国执行情况将2011年制定的时间表进行了延期处理。具体而言,每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恢复计划和处置策略,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并由其危机管理工作组审查通过;处置计划应于2013年6月底完成并经其跨境危机管理工作组审查通过;2013年底每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跨境危机管理工作组应完成对该行的可处置性评估。
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和最新评估结果
2011年11月,经金融稳定理事会同意,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见表1)。
根据上述方法,运用2009年底的数据,金融稳定理事会会同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机构确定了首批2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银行是我国乃至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唯一进入该名单的银行。今后,巴塞尔委员会每年将根据银行的相关数据重新测算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分值,并根据测算结果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见表2)。从2012年开始,金融稳定理事会将每年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并在当年11月公布,同时还将公布相关银行所属组别和相应的附加资本要求。2012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如期公布了基于2011年度数据测算结果确定的28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分组情况及附加资本要求,中国银行仍是我国进入该名单的唯一一家银行。与2011年公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相比,2家银行(西班牙对外银行和英国渣打银行)新进入名单,而3家银行不再在名单内。该3家银行中,德克夏银行已经进入处置程序;德国商业银行和劳埃德银行集团因为全球系统重要性下降不再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三、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强度和有效性最新进展
2012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向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提交的《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强度和有效性》进展报告。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依然薄弱,而监管当局在监管有效性、主动性与结果的专注性方面仍存在提高空间。一是在加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方面。近年来,监管者对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监管态度有所变化,监管者参与到了一些过去被认为应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领域,不仅做出监管评价,还承担风险和责任。这种方式需要监管者具有充足的经验和全面的视野,足以判断未来可能出现的最大、最难以解决的风险,并与董事会和高管层就公司策略、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对话。对于这种监管方式目前仍存在很多挑战,它要求监管者能够获得及时更新的信息和足以支撑分析的数据,具备快速适应机构改变经营行为和模型的能力,能够将资源在预期风险和非预期风险间合理分配。二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越来越多的监管者认识到自身在提升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方面可以且应当在其中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向董事会传达重要风险管理的监管预期上。一些监管当局正在积极增加与董事会的约见沟通,有些监管当局则更注重在金融机构第二、三道防线上“变得更强”,具体做法包括:增加与董事会的约见频率、评估机构高管层、提高首席风险官与内审部门的地位、建立良性的继任规划等。三是在风险偏好与文化方面,风险偏好固然是董事会与高管人员在确定公司战略时所明确的,但其更多体现在公司日常运营及公司整体文化尤其是薪酬体系中。文化是难以衡量的事物,恰当的风险文化的重要标志是能够认识到风险隐患并将其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将分散的风险度量指标有机结合、将内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效解决、以及有效的风险预警是建立完整的风险文化的重要前提。监管者应评估金融机构董事会对风险偏好政策的重视和投入程度,以及其是否与公司的经营文化、风险文化相契合,并体现在公司日常的规章、报告甚至公司网站上。四是在操作风险方面,过去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突出表明,监管机构需要更加关注金融机构尤其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以提高其自身修复能力和社会信心。监管人员希望所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一个模型,根据这个模型组织相对独立的专家形成“第二道防线”,用以核查运营流程对于操作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同时,监管者应评估机构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建立防范操作风险体系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对日常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的投入程度。五是监管机构应当尝试“跟着货币走”。监管工作中分析机构的商业计划和预计财务报表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鉴于金融机构的复杂性,监管分析行为已经逐步由判断机构的收入变动转为更加强调风险和控制。更好地认识机构的风险是更好地认识机构的前提,主要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正在演变,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中间业务(收费业务)的繁荣,这使得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及相关审慎措施无法充分评估整体的潜在风险。针对上述趋势,“跟着货币走”可以使监管者更关注于业务的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风险之间的关系,如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等。
四、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缺乏有效的处置机制,无法在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困难时使其平稳、有序退出市场,是导致危机不断深化的重要原因。完善处置框架,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处置能力和效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银行和监管当局应当未雨绸缪,制定符合银行特点的恢复和处置计划,以促使有问题银行平稳、有序退出市场,防止其倒闭对金融稳定造成破坏性影响。2011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式发布的《处置关键要素》政策文件对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基本要素、职责分工和审批主体做出了规定。金融稳定理事会进一步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12年底前制定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从2013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开展对相关国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评估,并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情况作为评估的重点内容。
在国家层面,2011年8月9日,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率先公布了《恢复和处置计划》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13日,根据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的要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发布监管规则,要求并表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和被美联储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分阶段制定处置计划。其中,非银行资产规模超过2 500亿美元的银行应在2012年7月1日前完成处置计划的制定,非银行资产规模在1 000亿美元~2 500亿美元之间的银行应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非银行资产规模在1 0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监管当局已明确要求集团资产规模超过500亿美元的外资银行子行和分行制定适用于该子行和分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该计划可以相对简化,但应当与母行的整体恢复和处置计划保持一致。英国金融服务局在其《恢复和处置计划》征求意见稿中,也要求在英国办理存款业务的外资银行子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
在上述规则发布之前,从2009年起,美、英两国监管当局就开始以系统重要性程度较高的大型银行作为试点,要求其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2009年4月,英国金融服务局要求苏格兰皇家银行、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劳埃德银行、渣打银行等6家大型银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2012年10月,美联储公布了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国银行、摩根斯坦利、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等11家大型金融机构向监管当局提交的恢复计划。
五、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框架
2011年11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戛纳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研究如何尽快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延伸适用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研究指出,应从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相互补充的视角来理解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一方面,考虑到各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不同结构特征,只宜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指导性原则,在制定评估方法和运用政策工具方面赋予各国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应当体现为一系列原则性的最低标准,以有效解决跨境负外部性问题,促进公平竞争。2012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分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该文件明确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提出了各国制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应当遵循的12项原则。
(一)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
巴塞尔委员会借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提出了各国制定本国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各国监管当局应当制定评估银行国内系统重要性的方法。二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应当反映银行破产倒闭的负外部性或潜在影响,而非破产倒闭的概率。三是评估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参照系应为本国经济。四是在评估范围上,母国监管当局应当在集团并表层面评估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东道国监管当局在评估外资银行子行的系统重要性时,应当将该子行下设的分支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五是在评估因素上,应当考虑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大类的因素,各国监管当局可以根据本国银行业实际设定反映上述因素所代表具体特征的评估指标。六是在评估频率上,各国监管当局应当定期评估本国辖区内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以确保评估结果反映该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的时间间隔不得明显长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一次)。七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公开披露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的概要。
(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要求
在监管政策方面,《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规定对某家银行实施的附加资本要求应与该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相适应。当一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划分为不同组别时,对不同组别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可以提出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附加资本要求的实施方面,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应当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在本国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当银行集团既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又被母国监管当局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时,母国监管当局应当按照孰高原则确定其附加资本要求。在附加资本要求的构成方面,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核心一级资本是提高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损失吸收能力最强的工具,因此要求附加资本要求应全部以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巴塞尔委员会同时强调,其他政策工具,特别是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强度,在控制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负外部性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各成员国建立有效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框架,巴塞尔委员会拟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纳入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行评估的范围。
参考文献:
[1]彭少辉.全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新动向及我国的路径选择[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1,(4).
[2]戴东鲁.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分析[J].经济视角,2011,(10).
[3]FSB,Extending the G-SIFI Framework to 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Progress Report to G-20 Ministers and Governors,2012,(4).
[4]FSB,Increasing the Intens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SIFI Supervision,progress report to the G20 Ministers and Governors,2012,(11).
[5]FSB, Reducing the Moral Hazard Posed by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2010.
[6]FSB,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Assessment Methodology and the Additional Loss Absorbency Requirement,2011.
[7]FSB,Key Attributes of Effective Resolution Regim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ctober,2011.
【最新营业税政策】推荐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09-14
最新社保政策07-31
银行最新政策07-20
最新招生政策07-29
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07-15
最新投资移民香港政策08-16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培训09-30
ppp最新政策分析12-12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07-19
上海市敬老卡最新政策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