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起诉书(精选6篇)
1.单方离婚起诉书 篇一
原告:××,男,1月××日生,汉族,家庭住址×××。
被告:××,女,19年1月××日生,汉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 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年月日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xxx。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
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2.弟弟冒充哥哥起诉离婚等 篇二
偷开三轮和客车的少年
9月19日下午,江苏省海门市一名13岁少年从租住地溜出,他先是将一辆停在停车场的快递公司的电三轮偷偷开走,然后边逛街,边沿路将车内价值10余万元的快件扔掉。在将电三轮遗弃后,这名少年又爬上一辆客车,发动后沿大路行驶。在闯过一个红灯后,客车撞上一名路人后因故障熄火。据海门城南派出所民警介绍,连闯大祸的肇事少年王某因未到负刑责的法定年龄,警方责令其父母将其带回,严加看管。此外,他们作为监护人,还必须承担赔偿快递公司和伤者的损失。
瑕疵珠宝成敲诈利器
今年4月,在北京市潘家园古玩城,莫先生将一颗天珠卖给了一家店铺老板张某。5个月后,莫先生再次回到古玩城时被张某截住称天珠有瑕疵,结果莫先生的身上两颗天珠被拿走。第二天,莫先生向潘家园派出所报案,但张某已经潜逃。半个月后,张某又找他换天珠,结果被民警抓获。近日,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刑事拘留。
按摩按出了骨折
患肩周炎的郭女士到张女士开的盲人按摩店按摩,结果右臂在按摩过程中发生骨折。后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断为右侧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5天。事发后,张女士只给付她2.5万元医药费,于是郭女士起诉要求张女士再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法庭上,张女士辩称,她和爱人都是视力残疾,开了盲人按摩店,按摩手法没错。近日,经北京市密云县法院调解, 张女士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郭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3.5万元。
男子嫌女网友太丑顺走手机
9月4日凌晨1點多,在福建省泉州市一家商店当业务员的李某在交友软件陌陌上跟一男网友聊天,后来对方从晋江来到泉州市区赴约。两人在温陵路的一家宾馆开了房,但李某醒来时手机不见了。民警很快抓获了跟李某开房的男子郭某,而其偷手机的原因竟是嫌李某太丑,房费太贵。目前,郭某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3.单方离婚协议书 篇三
间××,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兹双方因意见不合,自思难以盐头偕老,协议离婚,特订立离婚条件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一、自本离婚协议书签立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日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中育一女二子,于协议离婚后,间×强之扶养护权利归女方行使,间×莉、间×国之扶养监护之权利归男方行使,但双方保有随时前往探视之权利。
三、女方于离婚后,双方只债权债务关系鹰自行清理,与他方无涉,双方均不得对他方为任何主(www.156t.com)张或请求。
四、双方应协同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及户籍迁出登记等有关手续,各不得借故刁难不办。
五、以上条件系双方基于自由意识下充分了解后喜悦签字,日后不得异议或反悔。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使用说明:
一、若子女归女方监护,可向男方请求扶养费。如:“甲方愿意每月负担抚养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
二、关于离婚时财产之分配与取得,亦得在协议中规定。如座落罗湖区××号之土地一笔,归×方取得。
范文二:
协议人:刘 某, 男,××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市×××路×××号。
协议人:林 某, 女,××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市×××路×××号。
协议人刘某林某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刘某与林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4.简单的单方面提出离婚协议书 篇四
女方:杨xx,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20xx年经人介绍认识,20xx年3月31日在路桥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书号为浙结xxxx,婚后于20xx年9月15日生有一子,姓名赵培成。现因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 婚生子赵培成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由男方抚养至成年,抚养费用以及之后所产生的.学杂费用由男方负担;
三、 男女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后各自名义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遇因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由一方向第三方支出的,该方有权向债务责任人追偿。
四、 男女双方系完全行为能力人,无任何隐瞒事项,并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5.离婚起诉书 篇五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书写离婚起诉书时应当注意什么
当两个人的`感情化为乌有,婚姻濒临破裂时,离婚是在所难免的。在这里小编提醒您,离婚时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6.单方离婚起诉书 篇六
于小燕三年前经人介绍与付春华相识,之后付春华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三个月后,于小燕禁不住付春华的甜言蜜语与他结婚了。噩梦从此开始。婚后,于小燕发现丈夫不仅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常常对她拳脚相加,为此,于小燕经常以泪洗面。更可怕的是,于小燕发现丈夫还有另外一个身份。虽然他的身份证上是付春华的名字,但在亲戚朋友面前丈夫的名字并不叫付春华,而是付强,且他们的结婚证上的名字也是付强,但照片是他本人。为此于小燕觉得丈夫太过诡异。问他,他说结婚时是用堂弟付强的名字登记的。女儿出生后,因为经济原因夫妻矛盾加剧,再加上于小燕与婆婆关系不好,于小燕动起了离婚的念头。此时,丈夫以结婚证上的名字与自己名字不符为由要挟于小燕,说她的离婚诉请无效。请问于小燕该向谁提起诉讼才可离婚?
律师建议:
根据案例来看,首先要确认于小燕的丈夫的真实身份是什么?从案情来看,于小燕丈夫的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付春华,这应该是他合法有效的身份,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付强而不是付春华,但照片显示是付春华本人,所以依然可以认定于小燕的丈夫的真实身份是付春华,因此,于小燕要提请离婚,以付春华的名字提起诉讼即可。
喝醉酒给妻子打欠条,离婚时是否该履行债务?
尚女士与岳先生原是夫妻。日前,经法院判决二人离了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财产做出判决,而且已经生效。离婚后,尚女士找到一张欠条,系她与岳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岳先生向尚女士借款2万元的欠条。现在,尚女士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先生履行债务。但岳先生称,该欠条是一次他在醉酒的情况下写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且对欠条的真实性存在质疑。尚女士称可请求有关部门对欠条进行鉴定,但遭岳先生拒绝。请问岳先生是否该对此欠条履行还款义务?
律师建议:
岳先生向尚女士借款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借款应认定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明确的债权关系。欠条的效力不因为岳先生辩称是“醉酒”时所为而丧失,也不因为双方夫妻关系已被依法解除而丧失,所以,尚女士向岳先生主张债权并无不当。如果岳先生对尚女士向法院提交欠条的真伪持有疑虑,可以申请有关部门予以鉴定。
父母出资购房财产如何认定?
陈冉与文雅是典型的闪婚一族。一见钟情的两个人在相识两个月后就迈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半年后,陈冉的父母给儿子买了套新房。没想到仅过了半年,闪婚的两个年轻人因为感情及生活方式的不同而闹起了离婚。离婚时,文雅主张自己有权分得新房的一半财产。但陈冉认为该房产是父母出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文雅无权分得。请问该房产如何认定?
律师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在子女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都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凡是在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即使一方父母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但如果不能证明出资只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案例中,文雅有权就房产提出分割。
改女儿姓氏未征得前夫同意,前夫有权要求恢复
耿先生是浙江人,与妻子胡女士在2001年1月生育一女小耿。后因为感情破裂,两人在2002年8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他们的女儿小耿由胡女士进行抚养。之后不久,胡女士再婚嫁给一个姓姚的先生。再婚后胡女士就一直居住在上海,小耿也随母亲在上海一起生活。2005年7月,耿先生前往上海看望女儿,发现女儿小耿的“耿”姓已经改为继父的“姚”姓。经了解,他才知道在2005年4月前,前妻胡女士到有关公安部门申请更改了女儿的姓氏。
耿先生认为,胡女士未经他的同意就擅自更改女儿姓名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利,要求胡女士将女儿的姓氏改回耿姓。请问,耿先生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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