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2024-12-18

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9篇)

1.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篇一

浅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潘柱伟

广西水电工程局,广西 南宁 530001

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及加强安全管理所采取的对策,对适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的安全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FIDIC;安全管理;对策;控制

1、引言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组织编写的施工合同标准格式,是推荐用于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雇主和承包商都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条款。

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立法(法律、条例、规程)和建章立制,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目的是保护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和环境不受到破坏。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安全管理有明确要求,包括现场防护、人员管理和安全保障等。

2、合同条件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2.1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除包括企业所在国的国家、行业、单位的法律、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外,也包括项目所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2 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有权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不仅包括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还包括由雇主和代表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的授权人员及任何其他人员。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承包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员,负责现场的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2.3 现场安保

承包商必须在工程竣工和按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负责阻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现场。

2.4 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剩余的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商应使该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2.5事故报告

任何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代表(工程师)。承包商应按雇主代表(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记录,并写出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财产损害等情况。

3、安全管理对策

3.1 项目安全管理策划

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就是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安全管理条款,工程系统、环境系统以及社会系统相结合,全过程、全方位的考量,完善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安全资源投入,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3.1.1 安全管理目标策划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策划就是根据项目现有的资源,即人力、物力、财力,以及项目可承受的安全管理风险,合理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就要求全体员工在工程建设中,遵章守法,自觉防范安全风险,不断地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1.2危险源的辩识和控制策划

(1)危险源的辩识

项目危险源辨识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源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对所承担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区域、生活区域中每个环节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所有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和管理两方面的不足点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再就是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进行施工作业风险性评价。

(2)危险源的控制

1)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原则

对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原则首先是考虑消除风险,其次是考虑降低风险,最后考虑采用个人防护设施和用品。即首先考虑从本质上消除风险,而后退其次后求之。

2)危险源风险控制的三种方式

①运行控制:通过严格地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制度,加强过程性的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达到对各类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控制,包括对一般危险源的控制;

②管理方案:部分重要危险源在现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手段不能有效消除的情况下,需项目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才能有效消除危险源风险时,需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对这一部分重要危险源进行控制。

③应急控制:通过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突发的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达到对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控制。

3)危险源风险控制策划

①首先依据风险控制原则,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如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等。

②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控制: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重要危险源必要时制定安全控制措施,一般危险源做好运行控制。

③应急控制:对于潜在的紧急风险情况,如火灾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等应制定应急预案。

3.1.3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项目部必须收集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严格遵守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在国内进行施工的FIDC合同条件施工项目,必须收集如下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等。根据FIDC合同条件相关条款要求,在境外施工项目还要收集并严格遵守所在国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我公司在安哥拉进行FIDC合同项目施工,收集了《安哥拉劳动合同法》等,并严格遵守安哥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环境,建立《项目安全和卫生文明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含违章处罚)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防护装备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当地劳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等。

3.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指设施标准、环境整洁、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剩余的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应使该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包括:

(1)施工生产区域尽可能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告示牌和安全警示牌,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遵章守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4)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

(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

(6)现场建筑垃圾定点放置,定期清运,不准随意丢弃垃圾。

(7)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音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要求。

3.3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通过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的危险源,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列入过程控制管理的节点。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到轨迹的交叉所造成,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也说明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过程控制管理,必须要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是要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第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第三是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当然,这并非否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安全管理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过程,生产时间,生产要素。因此,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是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5 事故的报告

按照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相关条款要求,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代表(工程师)。事故报告除了我们国家规定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外,还要报告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情况。

4、结束语

在安哥拉TALATONA项目管理中,我公司严格遵守FIDIC施工合同条件,认真策划和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有效保证了所有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注重环境保护,很好地实现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公司在安哥拉进一步拓展建筑施工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作者简介:潘柱伟(1969-),男,工程师,从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0年。

2.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篇二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是合同履行的主要内容, 合同文件则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对三大目标管理而言,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作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 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总控与总保证的作用。无论业主、承包商, 或是从事咨询、监理工作的工程师, 不熟悉掌握合同, 不会运用合同是绝对管不好项目的。

一、合同在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用

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合同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 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地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合同管理, 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确定项目的组织关系, 经济责任权利关系, 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组织和管理的形态及运作。合同分配着工程任务, 详细具体的定义工程任务相关的各种问题, 有责任人、工程范围、质量、工期、价格、违约责任。合同将工程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 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四是通过合同管理, 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 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 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是工程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据, 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是解决争端的依据。

二、合同管理中具体的管理过程

㈠合同签订前的准备阶段投标单位要争取中标, 通过谈判签订一份比较理想的合同。因此, 在资格预审阶段, 要注意积累资料, 资格预审内容实际是公司的现实情况, 特别是财务能力和工程经验, 因而, 应在平时建立一个供资格预审专用的小信息库, 将有关资料存储在内并及时补充完善, 到填写时, 将基本信息调出来, 在针对业主的要求加以修改补充即可。在进行市场开发调研阶段, 要注意搜集信息, 如发现合适项目, 应及时动手作预审准备。两者结合, 仔细认真准备, 可为中标提供充分条件。第三在投标标价阶段, 为做到万无一失, 建议投标小组写一份投标备忘录。其中将问题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类, 包括工程量表中漏项或某些工程量偏少或某些问题含糊, 为避免给我们带来不利, 应及时质询, 要求书面澄清。第二类, 对某些合同条件或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或不合理, 提出希望修改建议, 以争取更有利地位, 这将留在合同谈判阶段。在中标合同谈判阶段, 就此类问题与业主谈判。第三类, 对可在合同实施阶段加以利用或用来索赔的, 要注意利用, 这将留给负责工程实施的工地经理参考。该小组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图纸等问题, 据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法。这一切的认真落实为中标争取有利, 为中标后施工做准备。

㈡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我们的中心任务就是按照合同的要求, 认真负责、保证质量地按规定的工期完成并负责维修。具体到施工管理有两方面:施工现场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和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 其中按合同要求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就是合同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质上就是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的执行过程。要保证项目正常、按计划、高效率地实施, 必须正确地执行合同。

1. 工程初施阶段。

首先, 按时提交如履约保证、预付款保函等各类保证。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开工命令或合同条件规定的日期按时开工。按合同的工作范围、技术规范、图纸要求在开工后呈交施工进度计划, 分项工程开工前要报开工报告。其次, 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完工后要绘制施工详图并对所其负责。再者, 便是一些有关分包、材料机械、人员责任、保险、安全等的合同管理。

2. 工程施工阶段。

具体的合同管理有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监督、合同跟踪、变更管理、索赔管理。合同分析主要对合同的执行问题进行研究, 分析合同要求和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和权力及相关事宜。合同交底即将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下达到具体责任人。合同控制的工作主要有:对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确定权力责任;对工程合同的各个执行进行协调;作合同实施过程档案管理, 记录工程变更, 记录对合同的修订, 收集、记录和保存业主的批准、通知文件、谈判纪要和往来信件;对合同实施阶段进行监督, 对照合同监督各分项工程的施工, 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及时地向各层次的管理人员提供合同实施情况的报告, 并提出建议甚至警告;调解合同争端。合同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反索赔是着眼于防止和减少损失的发生。

3. 合同执行后必须进行合同后评价。

将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总结出来, 提出分析报告, 作为以后工程合同管理的借鉴。评价主要有合同的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情况评价和合同条款分析。

三、结语

总之, 由于合同将工期、成本、质量目标统一起来, 划分各方面的责任和权限, 所以在项目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 合同管理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整个合同的生命期, 每个环节都必须认真控制、执行, 避免不必要的事件发生。我们的合同管理很复杂, 不仅包括工程表中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施工、竣工及保修, 而且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设备和材料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务合同等, 水利工程中合同管理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等起总协调作用, 它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 双方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责任制度, 规范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行为, 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以, 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惯例, 加强合同的管理落实工作, 实现合同管理的最优化。

摘要:合同管理是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 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3.浅谈境外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境外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施工

中图分类号:F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9-0141-02

工程分包目前是中国承包商境外经营项目普遍采用的方式。在境外工程承包中常见的分包工程情况有专业工程分包、土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中国承包商只承担土建工程,而把一些专业性非常强的工程内容全部或者大部分分包给国内外分包商,这种情况也是最为普遍的。这种分包内容的划分的优点是可以发挥专业分包商的特长,更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同时由国际或当地专业分包商负责专业性工程内容施工,可以比较容易获得业主和工程师的认可和批准。土建工程分包主要是在生产性建设项目中,尤其是EPC“交钥匙”工程项目,中国承包商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成套生产设备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现场安装和调试试运转等方面,而将土建工程交给分包商来承担。这种情况在境外建筑市场也是比较常见的,这样做不但可以降低工程成本,还可以避免直接招募和组织当地劳务施工,而只需管理几家分包商即可,在管理上比较方便。劳务分包主要是可以使中国承包商免去招募国内外劳务人员的麻烦,同时在施工现场也不用自己直接指挥工人施工。

分包工程具有的条件及应注意防范的问题,是总包商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保证企业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不受损失,建立对分包有效管理的可行办法,是一个总包商的管理灵魂。加强工程风险防范与对策是总包商必须建立的管理体系。在建立分包的管理体系过程中,合同管理显得格外的重要,加强分包合同的风险管理,是目前中国承包商经营战略重点之一。中国承包商必须非常慎重地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来承担分包工程,通过一定的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选择报价合理和低廉、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施工机具设备能力、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熟练工人的分包商,保证工程的施工。另外,在分包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中国承包商必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条件订立,分包合同须全面反映总包合同相关内容(如合同风险)。确保签订规范严谨,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分包合同。

做好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要从如下五个方面入手:

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分包工作需要掌握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标准、属地化战略等多方面的知识,其涉及面广、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只有合理地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实施长期有效的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才能朝着承包商预期的目标方向发展。承包商要把项目分包管理工作纳入到工程管理整体工作中去,长远规划、系统策划、缜密实施。设置准国际工程管理的矩阵组织机构,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同时,还要按照管理流程程序化、管理手段标准化、制度规范化的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以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商履约的过程控制、工人的教育培训、日常生活管理及权益保障,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为分包工程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促使分包工程管理逐步走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 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施工管理

分包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分包商,仅仅是分包准入的问题,分包管理严禁实行“以包代管”,否则承包商将失去对分包商的掌控力,处处被分包商牵着鼻子走,受制于分包商。关键是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的管控,不定期或定期地对分包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保证分包商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严把“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关。分包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随时掌控分包商的施工部署、机具设备状况、人力资源、人员思想动态、资金使用情况等等,一定要掌控全局和控制目标。如:分包商的施工安排要服从总包商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人员的选派、进出场和调整需报送总包方审批,对主要材料严格检验,建立相应的台账。对外联系由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牵头,联合分包商协调一致共同对外等,以确保项目管理一盘棋。

3 强化分包工程计价及结算管理

对分包商的控制管理,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对其预付款、工程款的拨放控制。在结算时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 程价款结算方式,对分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月或季度进行验收计价,总包方项目部工程、质量、技术、安全、合同、财务等相关部门集体会审、逐级签字、逐级把关。若在任何一环出现问题,则限期整改,否则不予签字。最后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根据相关程序上交总包商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对分包工程逐一建立台账,按照分包工程合同号、分包商、分包工程总价及时准确记录结算情况,根据当月或季度完成额扣除各项费用后严格按合同约定,经项目经理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拨付工程款,严禁工程款超付情况的发生。

4 工程分包管理中非计量风险的防范

非计量风险与政治影响有着密切联系。政治风险也称为致命风险,教育好自己的员工,提高员工的道德修养,提高防范意识,策划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现国人的文明素质至关重要。对于工程分包管理上升到一个政治高度去认识,没有政治头脑,经济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所签订合同的条款中,应明确责任,明确此风险在现实中如何化解的办法等。

5 实行项目分包后考核评价,实行奖励和淘汰机制

项目结束后,总包商应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档案。对表现优秀、积极合作的分包商给予奖励,寻求今后的再次合作。对履约能力差、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分包商列入分包黑名单,在今后的项目中严禁再次使用。

总之,我们“走出去”是为了“走进去、走上去”。我们的工程项目在引进分包商对其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选好、用好、管好分包商,降低成本,提高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包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求得发展。

参考文献

[1]汤礼智.国际工程承包实务[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出版社,1990.

[2]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2011.

[3]王雪青.国际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闻海军(1981—),男,河北廊坊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研究方向:技术管理、土木工程。

4.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篇四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建筑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应将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价款的支付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管理以及解决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是很关键的。

一、合同责任的监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了双方的责任界限和合同在实施阶段的管理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应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从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中,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在施工合同的监管过程中,对产生的矛盾与容易误解的歧义,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解释:

(一)、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

(三)、对于不属于承包商应得的补偿,应从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二、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监管。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竣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协议。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含水、停电、停工的,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三、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在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在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

四、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估价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还应注意:当某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及以上时,应基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原工程单价作出调整。一般来讲,工程量减少—单价提高;工程量增加—单价降低。

2.1.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例如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桥梁明挖基础深度1.5m、2m和2.5m的价格,而要决定挖深3m时的价格,就可以按前面的价格以线性比例来决定。

2.2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用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审查的原则

(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

五.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索赔的处理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1公正原则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业主、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1.2协商一致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业主和承包方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做出决定,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做调解决定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执的最有效的办法。

1.3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1.4重视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2.加强索赔的前瞻性管理,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六、监理工程师对于合同争议的处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则当发生违约事件时,若是施工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业主违约,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而业主仍不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施工承包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因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出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具体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对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

七、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验收的处理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重要的环节。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凭证。二是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分包单位参加,竣工验收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

八、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1.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2.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九、正确处理停复工问题

停工令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复工令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十、合理确定工期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这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竣工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项目,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确定工期延长的期限,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十一、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问题,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问题;资金不及时到位问题;意外风险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物价上涨问题;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合同条款

方面的问题等。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些风险,既不能在招投标时完全预见和把握,也不能在执行中完全避免。为了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争执,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应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承包方则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地分析和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慎重编制投标文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端,则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不要轻易诉诸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时,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推进建设领域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避免经济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皓海嘉业项目监理部:张孝海

5.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篇五

作者:李军

摘要:近年来,随着施工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展以及自身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引入劳务分包单位已成为施工企业发展和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必然选择。因此,如何科学引入劳务分包单位,做好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施工中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重点探讨项目施工管理中如何做好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以达到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条件

符合公司规定的相关准入条件,办理了劳务分包准入证的分包单位,根据公司统一的招标程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

劳务招标时,劳务分包单位需提供企业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盖公司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盖公司公章),公司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等。

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劳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人进行签字盖章。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2.1 合同范围的约定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主要针对劳务施工的范围、作业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建筑结构、装饰、安装方面的具体工序项目,包括每工序项目作业的内容,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

同时完成约定项目及工作内容需支付的劳务承包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等都要进行详细的约定。比如完成内墙抹灰工序时,项目部需组织现场工长、技术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成本合同等方面的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工程部签发内墙抹灰工序合第1页

格通知书,确认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项目部依据工序合格通知书以及完成的当月内墙抹灰项目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劳务分包验工计价和支付。2.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合同履约担保,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设置的一种权利质押,它不同于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它对合同的有效履行,控制或降低合同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比例(金额)、缴纳时间、缴纳方式以及动用和返还的条件,特别注意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是否返息及计算利息,以免发生纠纷。

在实际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管理中,考虑到劳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压力,一般缴纳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缴纳一般采用现金分期缴纳的方式比较普遍,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劳务分包单位先行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其今后每期劳务费计价中预以扣回。

公司或项目部需制定便于操作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动用和返还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权范围。在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动用保证金情形时,必须取得有力的违约证据或劳务分包单位的书面认可,比如在工程施工工期方面,劳务分包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达时间,承包单位应该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劳务分包单位予以书面签认,待劳务分包单位工作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依据书面验收的时间和当初签认的书面通知,对工期延后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可以直接扣除。

同时,必须注意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及时办理剩余款项返还事宜,不得无故拖延,办理返还款项时办理人要有合法的、与合同相符的有效证件,手续齐全,程序规范。2.3权责利益

合同签订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以免发生履约不清,责权不明。

第2页

比如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该哪方提供施工生产用的垂直运输设备,设备的数量、设备类型规格及提供的周期等等必须明确,特别是在进行深基础和高层施工中尤为重要,如本身该提供塔吊的只提供汽车吊,本身该提供50米臂长塔吊的只提供40米臂长的等等情形,此类设备的配置对劳务工作的效率影响较大,如果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很难认定是否违约。

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各自的义务必须明确,这是合同的重心。承包单位作为工程施工的主体需要提供的服务,比如施工图纸的提供时间、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劳务费的按时支付等等必须在合同中要进行明确,确保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劳务分包单位作为工程施工劳务服务提供者,在劳务工提供时间、数量以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及环保、劳务工管理及工资支付管理等方面需进行明确约定,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3.1 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在开工前应尽快组织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人员、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向涉及工程施工及管理的有关人员陈述合同的基本情况、合同执行计划、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双方义务及责权利益,特别要针对工程施工的工期、质量、安全及涉及的工作范围要重点详细的进行交底,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3.2 安全质量的控制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及时的将分包单位涉及的工作项目施工图纸发放给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技术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分包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质量交底,同时应该安排安全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的培训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劳务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知识的书面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如电焊工、机

第3页

械操作工、司机等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操作证,项目部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压证备案。

施工中,项目部现场工长和技术管理人员要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一些特殊工序项目要有技术人员旁站指导,需要隐蔽的部位,隐蔽前要安排专职质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质量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3.3 对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的管理

劳务分包合同中一般约定材料的消耗率,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单位使用材料实行限量供应,对超耗部分材料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在劳务分包计价中直接扣回。

在施工中,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机具设备要注重使用和爱护,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状况,按照合同约定按原值进行赔偿。

同时,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人员树立成品保护意识,劳务分包单位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混凝土浇筑后采取覆盖、地砖铺设好后应设立防护围挡措施等等,以确保成品的完好,杜绝返工或重复维护,保证工程竣工顺利交验。3.4 安全质量、工期的控制

近些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方面。由于目前建筑劳务市场竞争激烈,劳务分包单位的利润较低,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很多劳务单位在项目施工中不按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方案进行施工,简化施工工艺和流程,节省劳动力,最后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情况发生,因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管理要注重劳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完善奖惩措施,做到事前要预防、事中要严格控制。

6.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为适应建筑业的改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此,甲方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利益,经协商现特订如下合同条款,发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工程项目及其他: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基础上,确保管理费及税费上缴,自主施工管理,自负工程盈亏、风险抵押保证金担保。

2、工程造价:程造价,则工程总价相应增减。

3、工程工期:本工程核定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4、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执行,施工中如发生的工伤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接受甲方平时安全生产的检查、考评和奖罚,乙方承诺本工程按业主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设备不齐全原因,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工程停止,乙方不仅承担业主方因此而开出的罚单,且乙方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5、乙方应承担甲方订立的中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乙方应全面负责处理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外界关系的协调工作,与之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管理费及材料发票:

1、乙方以工程决算总造价的为上交甲方的承包管理费(不含税金),管理费一次付清;第一次为收到预付款支付。税金由乙方负责交纳。根据业主等有关部门要求金额完税,完税后把完税凭证交给甲方。

2、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成本发票等必须抵足后才能支付(发票比率为60%,人工工资比率为40%)。

三、工期、质量和奖励措施:

乙方在工程承包中,节余、超支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担本工程工期和质量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在工程承包中,工程质量奖罚按相关质监部门评定后进行评定。乙方在此立约:保

证在各方面安合同方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罚款经甲方为建设单位罚款的两

倍(包括建设单位罚款),并承担返修至合格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烂尾工程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包括法律责任)。

四、工程款的拨付:

1、乙方负责组织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进度款和最后一笔工程款。甲方

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时间、数额为:收到工程款后扣除管理费和相关税金后全额支付。

2、工程竣工后,甲方与建设单位决算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决算前的一切资料,否

则在决算时有遗漏账目,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建设单位要求垫付款及各种保证金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4、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开设该项目专用辅助帐户。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提

供相应的工程款用途的财务手续,应遵守甲方财务制度,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确保工

程进度。一经发现乙方把工程款移作他用,或以任何手段向建设单位申领套取现金或将

工程款汇入其私人银行帐户或用支票向购货单位套取支票现金,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

款,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工程质保期结束,质保金收回后,该帐户即注销。

5、工程保修金和工程保修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保修期间出现保

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如乙方在五天内不及时返修,则甲方另外派人

维修,其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力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程材料、财务管理、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进

行检查、监督。

2、、工程所需的一切资料都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主要材料必须具有化验单、质

保书和技术数据。本工程的材料采购,甲方不授权。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款。

3、建设单位提供实物或指标,必须有甲、乙双方共同领用手续,乙方不得擅自向

建设单位领取。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审核,抓好乙方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时转付

工程款。

5、扣收规定乙方应交的承包管理费及工程税金,协助乙方理顺内部关系。

6、甲方及时传达上及政府有关质量工作的指标精神,部署任务,抓好落实。

7、对质量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8、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文件、管理条例,拨付工程款必须在满足甲方的有关制度

且项经理签字认可后,方能拨付进度款项。

9、积极帮助乙方总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上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10、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及事故情况。

六、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有权力自主安排施工计划,自主招用劳动人员及合理组织劳动形式。必须

持证上岗,但资料员、质安员、施工员等其他重要的施工管理人员的人选应报甲方审核。

2、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实行优化组合,精心管理和施工,达到合同中要求的质量、工期等标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否则甲方有权撤销施工队伍。

3、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有权自行采购工程材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现在采

购的合同,不得使用项目部印章,项目部印章仅用于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技术资料等

事务。

4、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及时做好施工验收资料,保

证资料的齐全,并受甲方、建设单位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各项验收按

照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接受甲方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成本开支发票必须

是符合被财税部门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如被财税部门或甲方查实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一切经济、法律由乙方承担。

6、因工程业务需要,甲方可派部分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协助乙方工作,费用由乙

方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险金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业主签

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执行,所发生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

任。

8、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管,协助监管责任人开展工作。重点分项工程、整个

项目验收前,项目部应提前通知甲方,由工程监管责任人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总体情况(竣

工资料、质量等)进行初验。

9、项目部移交甲方的资料中,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开竣工报告、质量鉴

定书、审计预审书必须为原件,其他资料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移交。

10、工程技术资料,乙方应及时整理和收集,妥善保管,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并配合业主办理好各单位验收和工程备案,工程竣工后30天内统一交由甲方保

管。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收回工程或乙方自行退包以及私自转包工程应付违约

金伍万元,如违约金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责任方按实赔偿。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施工质量,偷工减料或挪用工款,影响施工进度,或

在工程完工后初步考核结算发现工程亏损,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改进,仍无效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本工程责任性差、遭到有关管理部门警告、勒令停工整改、被新

闻媒体曝光的。凡有以上之一者,乙方承担5万元每次的违约金给甲方。

3、甲方按本条款二款约定终止合同后,应会同乙方按施工进度情况,核估所余工

程质量,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已支付工程款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所需工程款的差额及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备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7.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浅谈 篇七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合同意识,问题,对策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 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能否有效把好合同关, 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外国建筑施工企业逐步进入我国市场, 其凭借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 将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巨大的压力和冲击。同时,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 参与国际竞争, 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也是不行的。因此, 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管理, 加强以《合同法》《建筑法》为重点的法制学习和教育, 提高全体员工的合同意识, 把合同管理融入经营管理中, 依法经营管理, 加快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1 目前建设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 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订的, 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 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 特别是对发包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 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 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发包方义务, 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3)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大量的“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发包方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 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 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 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 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 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

4)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 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 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 挂靠现象严重。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 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 签订无效合同。

7) 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 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8) 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低。

目前, 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为主, 例如, 企业办公地点分散或下属单位距企业总部较远时签订一份合同要从下属单位到企业总部进行审批, 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完合同手续。没有利用好或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既增加了成本, 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2 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对策

1) 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 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意识的培训,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 借鉴国际经验, 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 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 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 在合同管理方面, 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 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 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应该严格执行。

3) 加强对承包方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 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作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 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 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不得组织招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 努力净化建筑市场, 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 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 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 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以合理履行合同,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7) 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实现合同管理科学化。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 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 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即将合同在网上运行, 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 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 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3 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必须重视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我国目前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国家应当从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机构和模式、强化合同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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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季英, 关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建设监理, 2004 (4) :31-32.

[3]洪祖逐.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思考[J].工程技术与管理, 2007 (4) :55.

[4]韦敏.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J].企业管理, 2007 (3) :10.

8.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水利工程 合同 施工 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模式转变。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当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还不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依据国家关于项目法人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者,应对建设的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它参建各方依法订立合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作了具体规定,这些依据也就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依据,具体包括: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项目法人和有关建设各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监理合同等合同文件。

(二)合同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深化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这四项制度就是要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的主体及责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使竞争机制成为建设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提高投资效益,从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新的建设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为了适应这一形势,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要更多、更好的利用外国资金,同时,我们也要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工程建设市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推行、运用和掌握合同条款是极为重要的。

二、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条文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二)招标不够规范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三)承诺不能兑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增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合同审查制度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三)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四、总结

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包人应当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规范相关部门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合同责任人制度,树立“以制度引导人、以制度约束人”的管理理念,确定或单独设置合同管理机构,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参考文献:

[1]孔祥军,吴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水利天地,2005.

[2]徐建美.浅谈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新疆有色金属,2008.

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篇九

合同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项 目名 称:

建 设单 位:

项目管理单位:市####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书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市####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投资性质: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范围和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

三、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

项目管理期限:个日历天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万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建设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

条件。

八、项目管理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 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十、建设单位:(签章)项目管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合同签于年月日合同签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2)“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管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①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建设单位权利

第四条建设单位有权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建设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建设单位有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选定

权,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第七条建设单位有对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核确认权。

第八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项目管理单位权利

第十条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主持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管理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承包合同,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采购单位上报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办理各项费用的支付。

3、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督。

4、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5、协助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工期,则这种变更须经建设单位事先批准。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报酬,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金。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单位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提交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项目管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协调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监督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项目管理费。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组织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项目管理单位义务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地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委托的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办理以下事宜:

1、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2、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与监理、施工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并监督实施;

4、及时处理工程索赔,组织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

5、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6、组织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

7、组织项目后评估。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并报建设单位存档。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移交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四章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有权就因项目管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建设单位应与项目管理单位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项目管理单位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项目管理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项目管理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管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建设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管理单位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项目管理单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建设单位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工程决算,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项目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第二条项目管理费计算方法: 按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08)号,项目管理费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含:人员工资、车辆、办公设备使用费、公告、新闻宣传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项目管理行为费用。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和必要的现场办公条

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 7 天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联系人:# #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费的支付分为预付款和进度款两部分。

(1)预付款的支付:自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应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 30 % 作为项目管理单位预付款;即12.84 万元。

(2)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①工程总进度达到50 %时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30 %;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20 %;③工程完成管理移交、资料归档后,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20%。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经理: ###

项目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管理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项目管理机构每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管理月报》。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额=评估损失额×项目管理酬金率。最终赔偿额不超过项目管理酬金总额。因项目管理单位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视事故情况扣减合同金额的1-5﹪,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项目管理单位失职造成的工期延误,视工期延误时间情况扣减合同金额的1-5﹪。

第九条项目管理单位在责任期内所管理的项目若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评选的优良工程、质量安全先进单位等荣誉,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价的1-5﹪奖励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即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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