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调研报告(精选11篇)
1.行政审批改革调研报告 篇一
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调研的通知》盐审改办发20xx年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卫生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将卫生局原来17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二、具体措施
在xx年电子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卫生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压缩时间,精简材料。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间进行压缩,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对通过日常监管即可的内容材料予以取消,对类似“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等笼统性表述进行了规范,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化,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规范后的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来17小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三)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卫生局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健全完善盐池县卫生局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二是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整个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2.行政审批改革调研报告 篇二
一、确立“四个一律、四个公开”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底,围绕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发改委第一时间行动,连续召开推进审批事项改革专题会议,讨论、争辩、研究、论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力争走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列的工作目标。
在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市发改委结合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经过认真研究讨论,短时间内就提出并确立了“四个一律、四个公开”的原则,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符合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国家规定的一律改为备案制,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按规定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一律做到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四公开”。作为市发改委审批事项改革总的指导原则,“四个一律、四个公开”也为全市发改系统行政审批改革打好了基调、指明了方向。
二、调整取消并大幅度下放市级审批事项
根据全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由主要领导主持,深入研究、强力推进、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合并压缩部门审批事项,将原有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3类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合并为1类,即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实行房地产项目专项改革,在盟市无取消权限的情况下,经请示自治区发改委并报市政府批准,取消房地产项目核准,一律改为备案制,市区以外的房地产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 ;
——实行工业项目专项改革,除按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以及光伏发电、小型天然气存储设施2项能源类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审批,并全部下放旗县区办理。
本轮审批制度改革,在年初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中,全市共下放审批事项68项,市发改委下放9项,为全市最多 ;全市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3项,市发改委仅保留1项,为事项最少部门之一 ;除自治区明确实行委托管理、盟市不得再行下放的审批项目外,市发改委在权限范围内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数量可谓全市之最,审批项目下放幅度总体达到80% 以上。与审批事项改革同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招标审批事项,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审批条件,也一并下放至旗县区发改部门办理。
市发改委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后,要求旗县区发改部门迅速对接。到4月下旬,10个旗县区(含高新区)发改部门均已完成业务承接工作,市级调整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均已实现正常运转和办理。
三、全面实施“三集中、四到位”改革
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本轮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实行“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并要求市直各部门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
“三集中”是指分散在部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向政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 ;“四到位”是指职能调整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审批授权到位。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市发改委将推进改革列为首要工作,精心设计,集中解决,按期全面完成了“三集中、四到位”改革,把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审批职能全部剥离出来,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建行政审批处,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做到职能调整、事项进驻、人员选派一次性全部到位,同时依托政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实现了项目审批全部网上办理。2014年1月28日,委领导同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签订行政审批授权书,规定审批事项再不允许送交或拿回委内办理,除专家论证、现场踏勘、重大事项会议研究等环节外,审批过程一律控制为“受理、审批”两个环节,真正做到了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理、一个窗口完成。
此后,各旗县区发改部门“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全面推开,但鉴于各自具体情况和条件,目前进展不一,总体仍落后于市级改革进程,距离市政府的改革目标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出台项目审批办法及配套文件规范
在快速推进的改革中,市发改委在短短2个月时间内,密集出台文件,审批事项改革成为全委工作热点。继1月23日《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改革的通知》、3月18日《关于做好自治区委托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又于3月31日在全市发改系统下发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办法(试行)》。《审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行政审批事项,清晰界定市级审批权限,不在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下放旗县区审批 ;详细规定了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市本级严格遵守的同时,要求旗县区发改部门参照执行,并且只可简化和压缩,再不许增加和延迟。
——审批事项上,规定市本级审批项目3类13项(包括市本级及以上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9项及备案3项),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盟市管理的审批、核准项目16项,以及由自治区或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审核上报项目。
——审批要件上,按审批、核准、备案3类项目办理要求,明确了报批项目需提交的手续、材料和支撑性文件 ;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管理项目和由自治区或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上报类项目,根据所属类别比照提供相应的要件。
——审批流程上,严明凡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均由行政审批处在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均执行“受理—审批—出文”单一流程,要求受理阶段向项目申报单位填发《受理通知单》,明确告知受理人、办件人、办理时限等全部信息,审批出文阶段由行政审批处按“分工预审—合议把关—审签发文”程序,将改革前须出具项目立项、节能审查、招标审批3个文件合并为只出一个批准文件,加盖“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由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单位发文、完成审批。
——审批时限上,严格规定上报类项目2个工作日,审批类、核准类项目5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结,较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项目办理时限均有大幅压缩。
与《审批办法》配套,将立项、节能、招标审批改为三项合一,1个文件出齐3个事项,同时制定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规范(试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样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样表等一整套格式范本,就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分别制定文件格式模板,并提供旗县区参考,推动全系统改革同步。
各旗县区发改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以同样的力度和节奏,在充分参照市发改委项目审批办法和规范的基础上,还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或工作规范。到4月底,全市发改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已基本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公开透明,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已快速步入规范化运转的轨道。
五、加强业务培训与审批工作管理
搞好业务培训是行政审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改革启动之初,市发改委就坚持上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注重加强全系统行政审批制度和模式的统筹设计与安排。在日常交流研讨基础上, 分别于今年2月初和5月初集中组织全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其间还应邀深入一半以上旗县区开展上门培训,3至4月又按旗县区发改局长、分管局长、业务科室人员三个批次组织参加了自治区发改委举办的行政审批改革培训班。
为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市发改委还积极开展全系统审批事项改革调研活动,在本轮调研之前的3月底到4月下旬,已完成第一轮旗县区专题调研,在其它调研和检查中,也都将行政审批改革列为重要议程,了解改革进展情况的同时,与旗县区的同志共同研究讨论、解读政策、答疑释惑。日常工作中,市发改委向委内各业务处室和行政审批处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起与旗县区发改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经常性联络机制,实现随时联系和及时有效的沟通与交流。
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实行“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后,加强对行政审批业务的监督管理,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4月底,市发改委决定建立行政审批核查制度,成立由纪检书记任组长,监察室、稽察办以及资深业务处长组成的行政审批核查组,每月对行政审批处办理的审批事项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整改。经过5、6月份2次核查,取得较好效果,并已要求各旗县区发改部门比照执行,尽快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此外,结合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的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目前正抓紧建立全系统行政审批巡查抽查和项目月调度制度,各旗县区发改部门现已展开相应工作。
通过以上培训、调研、监管等一系列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部署、有条不紊、齐头并进。
六、简政放权初见成效
自包头市发改系统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发改委下放审批权限以来(按审批事项改革基本到位的3月份计),截至6月底,全市发改部门共办理项目264个,其中审批62个、核准68个、备案134个。从构成上看,市发改委办理80个,其中审批30个、核准21个、备案29个 ;旗县区发改部门办理184个,其中审批32个、核准47个、备案105个。旗县区审批项目占全市70%以上,其中审批、核准以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备案项目,均为此次改革下放的审批权限。
在审批权限方面,旗县区审批项目已占到全市项目近70%,特别是在过去旗县区没有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办理权限,备案类权限也仅限于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前提下,这是改革造成的市与旗县区两级审批项目结构上的质变。旗县区自主权扩大的同时,也势必极大地激发和调动基层加强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审批时限方面,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相比较,市发改委审批类项目由不作时限要求到限定5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缩短15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缩短4个工作日。实际执行中,得益于新的审批体制和机制优势,市与旗县区办理时限还都有进一步的压缩。尤其是推行房地产项目改核准为备案制、工业项目改为备案管理并全部下放审批权两项重要改革,更是极大地简化了房地产项目和工业项目审批手续,显著简化办理程序、大大提高办理效率的同时,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热情和市场活力。
规范服务方面,通过审批办法及配套规范的设计和规定,市发改委正在切实做到项目审批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截至6月底,在市发改委已办理的审批项目中,全部在政务大厅由行政审批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独立出文办结。旗县区发改部门比照市发改委,正逐步建立起公开、规范、高效、阳光的一整套审批制度和程序体系。
职能转变方面,市发改委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强化发改系统部门服务和工作效能,高效办理审批事项的同时,围绕全市大局和中心工作,加快转变职能,探索建立新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发改委在委内做出明确部署,转变工作重心和服务作风,由过去的等人上门、被动审批,变为腾出手来、主动出击,协调上级、深入基层,把项目管理职能向上下游两端延伸,强化前期策划辅导,着力后期服务推动。在简政放权、提高效能进程中,部门项目管理职能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硬化和加强。当前,在全市重大项目谋划、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资金争取、北梁攻坚等各方面各领域工作中,发改委及旗县区发改部门都正在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实现着更大的作为。
风雨之后见彩虹。以市发改委的行政审批改革为样板,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初步形成“包头模式”,开始显现典型示范意义。发改委改革的努力和成果,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赞誉。在自治区发改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包头市已明显地走在前列。经多次听取汇报并几次组织来包调研,自治区发改委领导高兴地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开启之际,包头已经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形成了“包头模式”,建议全区各盟市向包头观摩借鉴。
七、问题与建议
发改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困难和矛盾,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一是人力资源支撑方面。发改系统作为政府综合经济部门,除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之外,还承担着重点项目实施、招商引资、资金争取、物价监管以及经常性的综合协调、专项推动等大量的工作职能,超负荷运转、人员紧张问题久已存在。按照本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必须选调业务骨干、成立专设机构、授权专人负责,造成多数旗县区发改部门日常工作与审批业务疲于应付,甚至出现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
二是部门协同改革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涉及规划、国土、环保、发改、住建、维稳等若干职能部门,部门间联动机制、支撑关系、运转流程、前置条件等多方面制度和机制设计都直接影响着行政审批的效能和结果。本轮行政审批改革中,市发改委在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旗县区发改部门也积极衔接和落实,但由于有些部门未能同步或协同下放权限,旗县区发改部门还必须时常到市直部门协调手续办理,造成发改系统审批改革的掣肘和梗阻,甚至使个别项目、某些环节的审批改革只能流于名义上的下放。
为切实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发改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次专题调查研究情况,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
1. 加快软硬件建设和机构调整改革。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为样板,尽快完成旗县区市民大厅建设,配备必要设施并提供必要条件,抓紧投入使用。加快行政审批软件系统、市与旗县区联网平台等软件开发,尽早完成互联网接通和软件安装调试,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研究解决旗县区发改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考虑行政审批改革需要,适当增加职能科室、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同时给予业务经费保障。
2. 加快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协同改革。继续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上半年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包头实际,大胆探索,勇于突破,敢于创新,全面推进市直各部门审批事项改革,聚焦实现部门间改革的协同和共进,简化部门间的审批关联,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的整体效能。
3. 加快推动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判断标准,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改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应当马上着手,深入研究全市经济运行发展的成绩、形势和走向,分析主要经济指标、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变化情况,研判改革的影响和成效,找出深化和完善改革的路径、节点、突破口,推动全系统改革循着正确的轨道,走向更大的成功。
本次调研充分表明,以市发改委为主导,全市发改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获得重要的阶段性成功,为下一步的改革发展开启了新的局面。站在发改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角度,我们完全可以说,项目业主和投资方在包头的事业已经开始进入“结束跑手续、走向市场化”的良好状态,这正是包头全体发改人努力的初衷,是全面深化改革至高的期望。
3.行政审批改革“再突破” 篇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终于又向前迈出了一步。10月10日中午,中央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指出,国务院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143项行政审批项目。自2001年行政审批改革全面开启以来,这是国务院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据了解,中央层面十年来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这次改革包含证监会的审批项目达29项,涉及基金、券商、期货和上市公司等。而9项国内银行业务和16项国家外汇业务也在调整或取消之列。一些专家认为,决议中的“两个凡是”体现了中央改革中国现存政治体制的坚定决心。而且,就改革内容来看,一些审批项目的取消确实能为金融领域的个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但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当前革除的一些审批项目早已流于形式,取消与否无碍大局,一些关键性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制约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总体而言,中国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目前进入了“深水区”,已经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大部分涉及政府的核心利益少,易改革,剩下的30%才是真正难啃的“硬骨头”。惟有敢于在这些“硬骨头”上动刀,才能实现政府真正的自我改革,才能建立“小政府、大社会”,也才能实现金融业的对内开放。
助推金融改革
在银行领域,103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设立自助银行审批”项目的取消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境内的银行在自助银行选址、安防、装修等方面已经相当规范,上报的审批基本都能通过,审批已经流于一种形式。然而,尽管流于形式,审批过程也比较繁琐耗时,一般要一个月左右时间。所以,废除自助银行设立审批能够大大提高银行的办事效率。
此次取消的与银行相关的审批中还有一条引人注目,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核准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的认定。据了解,截至目前,只有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有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多家股份制银行虽然跃跃欲试但未获资格。这五家商业银行为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提供资金结算业务,主要是根据会员和交易所之间的指令,实现会员和交易所之间资金的实时清算,保证期货业务顺利展开。另外还有商业银行为期货经纪公司提供资金结算业务。事实上,上述审批项目的取消对期货业也有不少益处,从此以后,更多的银行可以从事期货结算业务,大行垄断这一行业的情形不再。
日前证监会在32项调整行政审批权项目中,共计20个项目的行政审批权被取消。除了保荐人代表注册、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等今后不再经过行政审批核准外,还包括证券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选任或者改任审核、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资格核准、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资格核准,以及期货公司一系列股权、公司营业形式变更的行政审核权的取消。
值得一提的,还有市场中颇被关注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行政审核权也正式被取消。这也就意味着,之后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将仅需要通过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之后,向监管层进行报备,而不用再等待有关的审核决议了。另外10项下放行政审批程序的项目中,其之前的行政审批权皆直接由证监会核准。在调整之后,其行政审批权将皆由其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接棒。
期盼“再松绑”
本次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和取消对于金融行业还是有一定益处的,单就证券行业而言,证监会内部下放部分审批权一方面能有效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同时可以使证监会摆脱对证券经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事务性监管,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监管体系不断优化以适应证券行业创新的需要。
然而,此次改革的不足亦显而易见,对于很多金融从业人员而言,取消行政审批的意义大于实质。他们迫切需要“再松绑”,获得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利。例如在基金行业,这次改动取消了副总经理的审核任免,但是基金公司本应有更多的经营权。因为基金公司平时以市场化运作,那么选择高管当然也要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并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核准。此外,新基金发行的审批也为业内所期盼。据了解,按照现在的审批制度,一批新基金的审批最晚需要六个月,最快也要两到三个月,这使得基金公司在发行新基金上跟不上市场的步伐,很容易错失良机。
本次调整和取消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12项直接涉及券商,然而能直接给券商带来实质性利好的也只有“取消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放宽创新业务的审批却不在变动之列。在经历了多年的综合治理期之后,券商行业进入了创新发展阶段,此前遗留下来的一些监管政策就显得过时,加快行政简化将激活整个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当然,开放创新业务的行政审批的速度不能过快,因为当一个新业务出现时它的风险点还不知道在哪,需要选定一定的试点对象,随着这些业务的风控体系逐渐成熟,完全开放的时机也就到了。
此外,期货和上市公司也期待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例如,当前“期货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核”的项目就应当取消。由于目前的管理权已经下放至证监会派出机构,因此想到异地开设营业部的第一步就是“搞定”当地证监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部分证监局会以各种方式阻挠,使得异地开设变得异常困难。上市公司则渴望取消企业再融资的审批,国内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大部分还是依靠银行,股权与发债融资约束较为严格,其中最为急迫的又是债务性融资,但发债审批一般时间很长,单申报就需要几个月。而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按照当初的利率不一定能发得出去。企业当初急需资金,经过几个月的时间早已经失去了良机。
记者手记
十年来分六次调整和取消诸多不合市场规则的行政审批制度,可见中央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谨慎小心,但也能看出政府内部存在改革动力,而且总体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减少政府对市场运行的干预,减少官员设租的空间,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充分发挥作用。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的发展历程,生产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应归功于对旧有体制的改革,对市场经济的尊重。从这点来看,现行的改革足以让我们有所期待。
然而,当前出现的一种趋势值得我们警惕,亦即当大多数舆论在呼吁市场经济、法制经济之时,却有一些地方政府倒行逆施,侵害民间资本,例如前段时间重庆涪陵等地发生的政府无偿回收民营加油站事件。
当前中国的改革实际上采取的是一种渐变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改革阻力,降低可能带来的风险。但是,渐变并不意味着改革的道路上“和谐”一片,面对一些涉及国家和人民核心利益的不合理的制度,要冲破阻力坚决废除。同时又也要加强对相关部门权力的限制,增加广大人民的话语权。
4.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纪委 篇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力腐败的一项目重要举措。我市行政审批制度自2001年至今经历三次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基本情况
我市从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始以来,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工作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已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三次改革。第一次由原616项审批事项精减到302项,第二次由302项审批项目又进一步精减到135项,经过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累计精减审批项目481项(其中取消48项、合并减少55项、转为日常监管工作378项),为原审批项目的78%;保留的135项(其中审批项目46项、核准项目48项、审核项目40项、备案项目1项),为原审批项目的22%。2007 年由前两次改革保留的135项审批项目精减到122项,精简了10%。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我市编委办配合市政府法制办修订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报件资料,规范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高效透明的运转程序,完善机关内部与外部协调的行政审批并联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在审查方式上,简化内部程序比较复杂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并在承诺的行政审批时间内,将审批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建立联合办公制度。二是在办理方式上,扩大政务公开范围,积极主动创造有利条件,减少了办事程序,方便基层群众。
(二)规范审批管理办法
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从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入手,防止和杜绝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实行管理办法公开。一是把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对改革中取消的审批事项,研究新的管理办法,防止变项审批和权力上收。二是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减少了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求各单位制定管理制度,审批的内容要具体,审批的条件要可操作,审批的时限要确定,并对外公布,减少审批人的自由酌情权。三是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变机关内部分散办理为集中办理,明确了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
(三)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要求,遵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北安市编委办经与法制办、监察局协调,制定了《北安市行政审批工作督查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们对全市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进行了调查,了解了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运行情况,各部门都能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和监督、责任追究、公开等各项制度。一是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日常监管,层层落实了责任制,制定管理监管制度,把具体责任落实到承办审、批事项的每一名工作人员,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审批工作责任制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二是针对以前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已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名亡实存”和反弹现象发生。
二、存在问题
从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看,领导十分重视,部门工作扎实,敢于动真格,精减幅度较大,成绩比较突出。但是,由于改革具有创造性、渐进性特点,制约的因素较多,存在问题也较明显:
一是改革目标单一,标准不统一。强调精减幅度是改革的重要特点,而且改革中也非常好地完成了改革目标。但是,目前改革的目标与标准不统一,哪些项目该精减,哪些项目该保留,没有普遍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指导,也没有科 学合理的改革程序可以遵循。因此,在审批制度改革中,比较注重审批项目的减少,而在科学性和合理性、长远性和现实性的有机结合上注重不够。
二是改革自下而上,部门主动性不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异于机构改革,自下而上地进行,由市、省而国家,形成了下动上不动的局面。其重大的弊端在于单位等待、依靠和要政策的依赖性强,主动性、积极性不够。
三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还不够彻底。主要表现:一是原先的清理中漏项目、重复项目仍然存在。二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原先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上,根据上级规定,采用的是自下而上方法,只是对少数项目决定保留,大量项目省政府或制定机关未公布废止或停止执行,是保留还是停止执行,因担心上下不对口,害怕执行法律不一造成了清理中存在盲点。三是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没有及时调整造成审批的不规范。四是有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虽规定的有项目,但没有许可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担心执法标准不一。四是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概念没有很好的划分开来,导致程序要求、办结时限等混乱。由于最早开展行政审批改革时,对行政审批的概念与现在的行政许可概念相同,而当时行政审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四大类,2004年7月1日 4 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何为行政许可作了一个解释,但该解释采取的是排除法,仍然不好操作。五是审批的收费仍然不是十分规范。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除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以外,一律不得 收取任何费用。但由于原先部门规章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已对少数许可项目规定了收费标准,且有部分收费还需上解。目前此类收费文件未公布废止,部分收费项目还在执行,实际上存在收费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同时一些部门反映,有些行政许可在实施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确实需要较大的费用,如须复制大量的资料,印制许可证件、送达、公告、组织专家论证、听证、检测、检验等等,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如何保障,如何编制合理的部门财政预算,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几点建议
针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们认为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制定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方案,明确总量精减是基本任务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已不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中心工作,不能只专注 于削减项目,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移工作重点。应该从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上下功夫,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手段上下功夫,从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这也正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所在。一是做到该减的要坚决减下去。二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和前臵审批 条件,要坚持一个事情一个部门办理,确定主要负责部门。三是大力促进行政审批走向电子化、公开化和规范化,通过推行电子政务和发展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健全审批监督机制,确保改革成效落到实处
对已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要制定替代管理措施,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规范办事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的责任,做到责权统一。对违法审批出现问题的,不但要追究批而不管的责任,也要追究应审批监管而未履行审批监管职能的责任。其中,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把不该审批的项目精减掉,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把公开化、电子化的办事制度建立起来。从而,节约政府和社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效率。
5.行政审批改革调研报告 篇五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春府办〔2007〕170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我局首次清理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项目有7项,分别是:
1、典当行核准;
2、生猪屠宰场的设立核准;
3、酒类批发证审核;
4、酒类零售许可证审批;
5、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核;
6、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设立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我局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1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设立核准。经查核,我局无变相审批行为。
二、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我局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有5项,分别是:
1、典当行(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五十三条
2、生猪定点屠场的设立(核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核准)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省人大《广东省生猪屠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3、酒类零售许可证审批
依据:省人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
4、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核
依据:省人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
5、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核
依据:省人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九条 据《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我局直接审核或核准、报市备案事项:(共2项)
(1)非收费的县道、乡道、(县)区内其他公路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2)非收费的县道、乡道、(县)区内其他独立公路桥梁(隧道)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转正常业务事项:(共6项)
(1)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设立、终止审核
原依据:国内贸易部《旧机动力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2)鲜茧收购资格认证(核准)
原依据:《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粤经贸外经[2007]797号)第十二条
(3)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核准)
原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粤经经贸资源[2001]445号)第五条、第六条
(4)重要工业品进口(核准)
原依据:省经委《广东省经贸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5)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设立(核准)
原依据:国务院《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6)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准)
原依据:省人大《广东省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以上审批项目均已采取公开栏上墙方式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局行政审批全部为零收费,审批手续简捷,全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采取一条龙式审批,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目前我局根据省经贸委相关政策,对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工业和商贸流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网上备案作业,属于正常业务事项。
三、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我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行政许可的法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行政审批制度:一是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二是公开行政审批程序;三是公开办事承诺制度;四是禁止越权审批;五是禁止行政审批过程中乱收费。确保我局在行政审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得到社会的认可。
四、行政审批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情况
为保证局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出现偏差,局成立了以副局长杨海波同志为组长的政务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刻予以纠正。近年来,我局未接受过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投诉。
6.行政审批改革调研报告 篇六
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地税机关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市局严格管理税务行政审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及时下放,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生根生效,努力增强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及时部署各项改革规范
及时转发各类上级文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确保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督促基层局做好承接工作。
(二)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以各版本《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为抓手,督促基层局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要件、流程、时限办理各类税收业务。
一是学习到位。及时组织税务干部学习各版本《纳税服务规范》,重点解读各版本的差异对比,着重突出新规范的实用性,确保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明白重点、了解难点、熟知变化点,使纳税服务有章可依。
二是宣传到位。督促基层局通过办税服务厅LED屏、电子触摸屏和公告栏等平台,公开发布各版本《纳税服务规范》的办税流程和办税时限,方便纳税人了解最新政策。
三是规范到位。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受理涉税事项和资料,全面落实“免填单”服务,避免纳税人多头找,来回跑,使纳税人享受最便捷的无差别办税服务。优化和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上级机关制发的各项监管措施,用好现有的各项工具。二是将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管纳入执法督察,督促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得以有序实施。三是拓宽纳税人诉求渠道,通过12366、市局官方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接受纳税人举报,避免明放暗不放、形放实不放、变相审批、设置门槛等违规行为发生。
7.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准 篇七
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应对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必要管理手段, 是各级政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核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其改革的成败一方面连着民生, 另一头也事关政府形象。作为如此一项改革, 无论其在机构设计、运行机制和制约监督上是运用何种理论, 设定何种目标, 但其内在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是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为民系情、为民用权、为民谋利。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主动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内化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内化为政府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公务员的自觉行为。就像习近平所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切实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内化为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准。
2001年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开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十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关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把取消、调整审批项同转变政府职能有效结合起来, 科学论证统筹兼顾, 不断深化改革,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从精简审批数量上看, 2001~2012年国务院对各部委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六轮清理, 共计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 497项, 占原总数的69.3%。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就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 截至目前又已分十批取消和下放了892项行政审批事项, 并率先垂范要求各部委公布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明确除公开事项外不许再设置其他行政审批。2001~2012年各级地方政府取消了一半以上的审批项目。其中, 省 (区、市) 本级取消调整3.7万项审批项目, 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从审批机制创新上看, 各级地方政府紧紧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个中心, 从便民、利民、惠民和释放社会活力的角度出发, 积极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积极探索和推广集中审批、一站式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有效做法。从监督制约体系上看, 不仅将行政审批制度纳入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强化了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同时, 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将政府的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接受人民监督。几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可以说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市场创造力, 活跃了社会活动、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目前, 我们进入了综合改革的深水期, 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深刻的社会矛盾、巨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和严峻的转型挑战, 如何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积极做好“执政为民”的大文章, 切实有效地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内化为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 是需要我们重点研究的课题。
二、将群众满意度内化为检验标准的基本途径
第一, 注重理念的转变。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因此我们的政府叫“人民政府”, 我们的官员叫“人民公仆”, 我们的改革就必须要以广大群众的满意度为目标。2013年6月份以来, 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 党内出重拳解决“四风”问题, 为的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 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 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 群众期望值高, 任务更加艰巨。下一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抓关键, 重民意, 促活力, 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路线蓝图, 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 把深化改革的方向放到与老百姓利益攸关的重点领域。要坚决摒除“四风”, 将坚持群众路线贯穿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不仅要破除行政审批中“门难进, 脸难看, 事难办”的机关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 更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吸收民意, 积极汇集民智, 及时反馈民建, 构建群众与政府的互动机制, 让群众参与到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程中, 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在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横向间优化行政职能部门设置, 立足现有部门管理行为合理配置管理属性, 纵向间调整各级政府职责, 健全行政审批的权责体系。要在深化改革实践中处理好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从大局出发分析问题, 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一方面中央政府要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 在继续对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 进一步明确新一轮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重点任务, 形成新改革的新蓝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 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 确保取消和下放工作真正落实, 同时针对自身所处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 分类分层针对性的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改革方案, 找准自身存在亟待解决和服务对象急切盼望的突出问题, 确保改革不被大而化之。
第二, 推进机制创新。创新是改革的内生动力, 要通过不断创新机制, 才能保证实现改革的既定目标。近年来, 各级政府探索出了如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卓有成效的审批机制。但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加强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立足在重视审批归属基础上的单纯依靠职能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出台要进一步加强对审批流程的优化, 推进审批质量的标准化, 审批方式的规范化, 审批过程程序化, 审批全程的公开化。同时, 审批工作的中心开始大力向基层倾斜, 越来越多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下放、委托、授权等方式被基层政府。县乡政府部门成为越来越多行政审批执行的“末端”环节, 身处一线、面对群众, 掌握民情民意第一手情况。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行政审批效果, 直接关系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要切实引导县乡公职人员树立以人为本, 为民服务的思想, 创造性地开展方便群众的行政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收费行为,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现象。上级政府也要把握好对取消、下放、委托权利的监督检查, 在防止下级政府的变相审批、衍生审批的同时也要切实把权放下去, 切勿形成责任下放、权力上移的怪圈。
第三, 强化共识动力。制度的改革必定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 尤其是有巨大利益纠葛的政府改革。政府肯定是应该先迈出第一步, 认识到自己缺陷和不足, 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去除掉那些与人民大众意愿严重相悖甚至违法乱纪的政府行为。审批制度改革要从承担审批业务的部门、机关、处室入手, 但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就审批改审批的层面上, 这是一项以审批部门为窗口涉及规划部门、监管部门、信息部门、后勤保障等多部门协调的综合改革。首先, 各级政府内部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百姓的迫切诉求有清晰的认识, 从而形成有关改革方向、目标、任务、方法的共识, 增强积极改革创新的决心。在深入自我改革的同时, 要引导民众对行政审批制度正确认识, 尽可能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将政府的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甚至一些工作难点多向民众公开, 一方面接受民众的监督, 另一方面要形成一个动态的共识动力, 否则政府自己做的再多, 民众不知道、不理解, 改革的目标难以实现。使改革动了政府内部的筋却没有顺了百姓的意, 政府对内对外都丧失了公信力。
第四, 严格依法审批。依法审批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 更是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根本体现。政府审批权利的追根溯源是来自人民的授权, 严格依法审批只有在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过程公开的前提下, 才能保证审批的公正与合法。同时, 在当前“政务公开”和“信息时代”的背景下, 我们的审批及处理、处罚行为都将置于公众之下。坚持依法审批, 增强法制性、规范性和程序化, 克服工作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和情绪化, 既是政府将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将人民满意作为政府审批的出发点的反映, 也是作为行政审批干部降低审批风险和自我防护的有效手段。因此, 要继续加强行政审批法制化建设, 对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事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使审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 行政审批工作的特性决定了行政审批干部不仅要懂业务、作风硬, 更要树立法律思维和依法审批的理念, 学法、懂法、守法。行政审批干部在服务群众的同时, 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接受着民众的监督。一定要将践行群众路线教育与本职工作融为一体, 坚持以党性促改革, 以法律保审批, 用服务顺民心。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 2014.10.8.
[2]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新华网.http://www.js.xinhuanet.com/2014-10/24/c_1112969836_3.htm.
[3]周志忍.论宏观/微观职责在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公共行政评论, 2011.4.
8.推行行政改革提升行政效率 篇八
关於公共行政的问题
与时俱进,推行公共行政改革,是建立阳光政府的必要手段。关於这方面的内容,几年来,施政方针都有提及,明年的施政方针著墨不多,特别是打造阳光政府等方面,欠缺具体的措施。公务员作为特区的宝贵财富,根据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公务员的薪酬,提升福利待遇,本人並不反对,但是,如何利用这种机制,不断提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效率,推进行政改革,两者之间,如何起到互相激励的作用,是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
推行公共行政改革,必须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机制,由整体公务员队伍著手,如果我们将整个公务员队伍看成一个“苹果”,就算外表“靓”,但是里面“生虫”,又怎么能够讲是一个“好苹果”呢?
中央统筹公务员事务,包括招聘、管理、晉升等,已经讲了六年,基调年年差不多。今年3月施政辩论期间,有关官员公开表示,中央招聘制度,已经於今年2月全面推行,明年的施政方针讲,特区政府已经具备条件,按照《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推行公务员中央招聘。关於这个问题,过去5年的施政报告、施政方针都有提及,並表示一直都在进行之中,今年又讲具备条件推行,前后矛盾。社会普遍认为,由於一直缺乏有效的公务员中央统筹机制,因此造成了好多问题,公务员编制不断扩大,就是其中之一。公务员人数,2009年比2008年增加6.5%;今年6月底比去年同期增加2.5%,达到22,558人,如果加上包工合同、私法制度招请的公务员,总人数相信超过25,000人。将来,公共行政机关有可能进一步增加,面对公务员队伍不断膨胀,包工合同、私法制度招请的公务员人数缺乏透明度,再加上公务员的中央统筹机制等问题,其中的实际情況究竟如何,陈司长是否可以明确向社会作一个说明?
施政方针表示,行政暨公职局的重组将於今年生效,成为中央统筹公务员的职能部门,並且具有研究、统筹以及改革公共行政事务,包括优化公众服务、公共行政研究、绩效评估、政务公开等功能。此外,为更好地统一处理公务员事务,退休基金会将纳入行政法务范畴。
行政暨公职局重组、退休基金会纳入行政法务范畴,已经不是新闻,当局吹风已经有一段时间。对此,社会可能有一种错觉,这个是为了推行公共行政改革、中央统筹公务员事务。过去十一年,公职局的职能,一直都是负责有关公务员的事务;而退休基金会,以前属经济财政司范畴,主要负责退休公务员事务,管理退休金、公积金以及进行适当的投资。公职局重组之后,仍然是一个局级单位,可能会出现部分职能调整。但是,同级单位,过去十一年未做到的事情,又或者不足之处,通过这一次重组,能够将涉及五个司、几十个局、两万多公务员的中央统筹事务、整体公共行政改革事务,推向一个全新的水平,这个局重组之后,究竟有甚么新的法宝,可以“妙手回春”?
至於退休基金会,这个閒职部门,现在转了主管部门,好多公务员担心投资回报的问题,至於重新划分主管部门,对公务员事务的管理有无好处,有待时间证明。
另外,施政方针在公共行政范畴提到,继续推广国际管理标准认证。据了解,单是民署,不同的部门就搞了十几个国际认证,包括文件收发管理。但是,最近,审计署揭发民署綠化部门文档管理疏忽,由此说明,取得国际认证原本是好事,但是,往往不能够代表实际工作成效。政府每年花费公帑去搞国际认证,之后,对於实际成效是如何监察同评估的?
关於中央统筹法改的问题
由於历史遗留的问题,澳门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回归后,立法规划及法律改革,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澳门虽然是一个小地方,但是,法律、法令以及行政法规超过2,600件,其中法律就超过490件,比世界好多国家都要多几倍。回归后,有关立法规划及法改工作,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因为,其中的关係错综複杂,这个也是澳门不断立法、修法,但仍然觉得法律、法规不足够的原因之一。面对这项重大的任务,作为法务部门,早在回归当初,就应该清晰地认识到解決问题的根本手段:首先应该著手进行法律、法令、法规的清理和适应化工作;其次应该针对澳门立法的特点,统筹协调好跨部门之间的合作;最后应该积极与立法会配合,多管齐下,逐步完善澳门的法律体系。
特区政府为此设立了三个局级单位,包括法务局、法改办、国际法事务办公室。好可惜,“三个和尚冇水食”,这三个部门过去多年,在立法规划、法律改革等相关工作方面,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並无积极的建树,由於各有各搞,加上同立法会及其它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统筹立法,更加成效不彰。十年前就应该开始著手处理的法律、法令、法规的清理和适应化工作,拖到今年3月,才对社会承诺3年内完成相关工作。目前,只有两年多时间,到时能不能够兑现呢?
明年的施政方针强调,将法改办同国际法事务办公室合併,这两个部门重组后,设立中央统筹以及协调法改工作的机构。合併后,即使官员有所调整,但是,如果仍然是平级机构,究竟又有甚么“把炮”,可以跨范畴、跨部门统筹协调法改等工作?对此,社会普遍质疑,这两个部门一直都属陈司长管辖,都是从事有关立法、法改工作,过去工作成效不彰,这两个部门究竟是缺乏工作能力,又或者有其它原因?合併重组后,能力,尤其是跨部门统筹协调的能力,是否会因此得以提升?以前工作中的障碍,是否可以消除?是否可以真正扭转目前的局面?
关於民政民生事务的问题
水浸、食品安全、市政建设等问题,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这些问题,每年的施政方针都有提及,但是,成效並不明显。例如:修车场的问题,1996年,当时的经济司将权限交给市政厅,回归后由民署负责,14年时间过去了,关於规范修车场的条例至今未能出台,所造成的问题是,不少修车场一直无牌经营。但是,在人手短缺的情況下,经营者往往又因为无牌,不能申请劳工,偷偷摸摸做生意;另外,大量修车场开设在住宅楼宇舖位,造成环境、空气污染,附近居民怨声载道。因为一项条例迟迟未出台,业者、居民两边不讨好。对此,市民好想知道,类此关乎民生的法律、法规,迟迟未能出台的真正原因是甚么?
9.行政审批改革调研报告 篇九
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回头看”工作专责小组:
2003年市出台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巩固改革成果,去年2月,市政府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并明确以禅城区为试点,对《改革方案》加以完善和推广。在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区监察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试行方案》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对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改革作为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标志性工作来抓好抓实,并明确区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对试点实施过程中的行政效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广泛宣传动员,明确任务要求
在2005年8月全面启动深化工程报建改革试点工作前,为确保改革工作在我区顺利开展,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召开工程报建有关审批单位窗口负责人和业务科长动员会议。会议强调,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会议要求,改革方案涉及的所有审批和服务部门必须统一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开发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接受中心对审批流程的全程监管。同时,区直部门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为扩大工程报建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面,我区先后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禅城区政务网站、佛山日报等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增强了参与改革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也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并联审批系统操作水平《试行方案》的实施,必须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队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区行政服务中心把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放在首位,为使其熟练使用中心并联审批系统,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于《试行方案》实施初期 2 组织所有工程报建有关审批单位进行并联审批系统操作培训学习,培训对象为窗口接件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每个单位指定科室及工作人员参加。通过培训,窗口工作人员普遍提高了并联审批系统操作技能,为迅速、准确启动并联审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程报建联络员制度 《试行方案》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实施,任何一个部门配合不力都会影响改革工作的推进。为及时全面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工程报建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员的纽带作用。实践证明,联络员队伍在推进工程报建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纽带作用。这对发现问题,及时商讨解决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学习先进经验
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网上办公信息技术系统,通过新程序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整合优化网上审批系统,建立高效、便民的工程报建审批制度。为此,区监察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采取“走出去学习考察,请进来交流经验”的做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到苏杭、东北等地学习,借鉴对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总结提炼出适合我区的改革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改革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面对《试行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区监察局与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做到问题一个个解决,工作一件件抓好,最终实现了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推进效能建设工作
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区监察局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把效能监察融入到《试行方案》实施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效能监察,督促、帮助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去年9月上旬,市、区两级监察局会同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参与《试行方案》实施工作的市、区两级有关审批单位服务窗口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9月中旬,区监察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我区参与改革的相关部门召开《试行方案》实施一个月“回头看”工作会议。通过以上监督检查活动,对《试行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和工作意见,督促参与改革的行政机关加强管理,积极履行职责。参与改革的部门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二)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跨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努力解决难点问题
区行政服务中心利用自身集中办公的优势,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审批工作。按照《试行方案》设定的报建流程,各审批阶段分别由牵头部门负责抄告联办部门,并协调和督促联办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但在具体操作中,针对各有关部门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出现难以协调的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切实强化协调职能,建立受理部门主动协调、中心多方协调、分管领导专门协调的机制。一般协调事项由受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比较复杂的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议,督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办理,使工程报建审批流程在各部门顺利运作。
(三)创新审批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信息化是推动各职能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有效手段。为配合《试行方案》的实施,实现部门之间审批信息的互通,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审批监督,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佛山行政服务网络平台,设臵工程报建办事指南栏目,向群众公布审批程序、内容、条件、时限、结果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促使各部门对外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3年开发了建设工程报建并联审批系统,在完善修订并联审批系统过程中,区行政服务中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与参与改革的各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及良好的协作精神,充分听取部门建议,结合实际对审批系统提出了数十次的修订完善建议,并拓宽思路、大胆创新,针对并联审批系统使用初期联办部门在没有得到牵头部门抄告信息时,无法开展并联审批 5 工作的情况,与市中心和菲奈特公司多方商讨研究,提出在坚持“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前提下,联办部门也可先行受理的新举措。此举具有较大的兼容性及灵活性,适应申办人的多方面需求,对《试行方案》的顺利实施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建立良好互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是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好改革实施工作,重点是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建立健全审批监督机制。去年,中央和省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领导多次考察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对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过程中,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服务这一重要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互相配合,为开展窗口督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区政府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集中办公的优势,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现有的场地和资源,结合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的服务、协调、监督等运作管理模式全面开展《试行方案》实施工作,经常深入到各个部门、各个窗口跟踪了解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及时收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反馈给区监察局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抓紧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区监察局的良性互动,使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实施《试行方案》的主要成效
《试行方案》经过一年的运作,尽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机构改革、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但绝大多数部门都能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切实开展并联审批工作,改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了审批事项,简化了审批程序。通过推行《试行方案》中提出的“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将大部分单个审批环节的时限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大大提高了工程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将施工前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0多个工作日压缩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了行政审批工作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改革工作成为政府服务的一个品牌和亮点,各地有多批考察团前来行政服务中心参观学习,新闻媒体给予了高度评价,区领导充分肯定改革成果。
(二)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区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利用行政资源集中的优势,根据区政府赋予的职能,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审批服务项目进行清理、调整,并致力于组织和推动跨部门的并联审批。并联审批推动了各部门审批职能的转变,推动了审批方式的改革、优化和创新。通过使用并联审批系统,部门之间主动加强了沟通互动,使信息不通、各自为政的状况得到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过去因部 门之间分割封闭、互设壁垒而被报建单位钻审批空子的漏洞。
(三)编印办事指南,明确报建规则
为落实工程报建改革的具体要求,向投资者和申办人提供较为明确的报建指引,经反复征求参与改革的市、区两级26个职能部门的意见,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编印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办事指南》。对工程报建的流程和操作要求进行说明,列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工程报建审批过程中所处的阶段、环节,以及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颁发的证件、审批时限等具体内容,明确了工程报建审批规则。
(四)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试行方案》的实施,确立了工程报建审批规则,改变了过去“行内人说不清,行外人听不明”的状况,进一步增加了审批的透明度和提高了工作效率。据统计,从去年8月至今,按照并联审批程序进行的工程报建审批业务量2215件。其中,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31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92件,项目设计招标(审批)阶段1137件,监理、施工招标阶段398件,报建施工阶段457件。
四、实施《试行方案》存在的问题
工程报建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督力度问题
《试行方案》的实施充分利用了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优势,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已实施了改革试点工作。但因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不足,难以对未进驻中心的审批部门进行全程协调监督。从工程报建审批业务情况分析,未进驻中心的部门至今仍未开展并联审批业务。
(二)审批职能不明晰,审批规则不规范问题
《试行方案》实施过程中,有些部门审批职能不明晰,市、区两级对口部门审批规则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市、区两级对口部门上报的办事指南存在较大差异。
(三)思想观念问题
在思想观念上,有些同志观念陈旧,未能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一些部门往往墨守成规。未能设身处地为投资者着想,更不能积极地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灵活变通。
以上是我区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巩固改革试点成果的同时,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监 察 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0.行政审批改革调研报告 篇十
参考答案(94分)1把部门合并,形成超级大部是大部制改革的目标。
错误
2、十七大专门在社会建设当中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体现了我们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错误
3、能不能用到政府的公共信息资源,涉及到民主政府的建设,也涉及到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正确
4、一些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是因为太重视提供公共服务。
正确
5、我们要使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够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
正确
6、本讲提到,我们在行政体制相关性研究当中看到的主要是执政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D)制度改革。A、领导人 B、事业单位 C、国有企业 D、公务员
A B
C
D
7、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重点中,要抓好(C)等四项指标。①经济增长②居民就业③财政收支④物价水平⑤国际收支平衡 A ①②③④ B ②③④⑤ C ①②④⑤ D ①③④⑤
A B
C
D
8、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基本任务是建设(D)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①适合国情②公平公正③可持续发展④水平适度⑤惠及全民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④⑤ C ②③④⑤ D ①②③④⑤
A B
C
D
9、根据本讲,(C)是巩固行政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的手段和武器。A、依法办事 B、依法治国 C、依法行政 D、依法改革
A B
C
D
10、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当中第一次把政府的职能归结为(C)。①体制升级②经济调节③市场监管④社会管理⑤公共服务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④⑤ C ②③④⑤ D ①②③④⑤
A B
C
D
11、在城乡社区的治理,基层的公共事务以及公益事业发展当中都要实行群众(D)。
①自我管理②自我决策③自我服务④自我教育⑤自我监督 A ①②③④ B ②③④⑤ C ①②③⑤ D ①③④⑤
A B
C
D
12、十八大进一步提到要确保(A)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①决策权②审查权③执行权④立法权⑤监督权 A ①③⑤ B ②④⑤ C ①②⑤ D ②③⑤
A B
C
D
13、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领导就是(B)。A、管理 B、服务 C、带动 D、激励
A B
C
D
14、改革成果的巩固,最好的方式就是上升到(D)的高度。A、宪法 B、规定 C、红头文件 D、法律
A B
C
D
15、公共服务提供手段的考评需要有一套政府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制度和(A)制度。
A、问责 B、奖励 C、评议 D、听证
A
11.行政审批改革调研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问题;改革
前言
行政审批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组织、法人、自然人的申请,通过审查赋予其特定民事权利、确定特定民事关系、从而特定活动等权利。在政府职能的履行过程中,行政审批是一个重要的方式。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国家拥有越完善的市场机制,其行政审批需求就应当越少。但是,我国当前行政审批程序十分复杂,同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需要积极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大的便利。
一、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多为封闭审批,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对于审批信息很难获取,因而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另外,内部监督主体与行政审批主体之间,往往存在利益一致行。同时,审批过程还具有对外封闭性,因此行政审批很难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此外,对于已经审批的项目,审批机关也缺乏监管,因而造成了很多许可证持有人非法倒卖、出借、出租、转让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审批程序复杂繁琐 在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当中,在户籍、社保、住房、生育、教育等诸多审批项目当中,审批机关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很多相关的材料。但是很多材料并不重要,很多审批关卡也是不必要的[1]。同时,由于很多审批事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和期限,因此审批程序往往十分复杂,审批流程也十分拖沓。例如,一些审批其实只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就能够办理,但是审批机关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本地户口证明、公司在职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种类繁多,随意性大 在我国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之下,根据国家级文件设置的审批项目超过了800项,根据省级文件设置的审批项目则超过1500余项。在任何一个行政领域和行业当中,都存在着行政审批的身影。在如此众多的行政审批项目当中,难免会存在重复、交叉等现象,不但降低了行政办事效率,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还会发生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限定行政审批的范围,使得审批项目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清理,经常是边清理,边增加。
(四)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相比于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加入WTO之后,市場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内外的经济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行政审批制度并没有根据这一改变进行调整和改革,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在一些发达国家当中,实行的贸易政策多为自由主义,市场准入原则较为宽松[2]。而我国则的市场准入机制相对来说十分严格,对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之间的接轨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一)加强审批监管力度 在行政审批监管当中,应当实行透明化的审批流程,将审批制度中标准、收费、程序、内容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制度,也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分离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对各自的权责进行明确。此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配套机制,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例如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公示等制度,从而更为有效的对行政审批进行监管,确保行政审批制度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积极转变行政职能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通过行政审批实现的。但是在的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当中,政府不能向过去一样事事干预。因此,政府部门应当积极转变行政职能,从过去的审批经济向服务经济的方向转变。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当中,这也是最为关键的部分。在行政职能的转变过程中,应当实行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使市场能够发挥出主导性的作用,将市场主体应用的权利赋予企业。而对于不符合这些原则、影响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干扰市场公平开放的审批项目,都应当进行取消。
(三)调整减少审批项目 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审批事项,应当进行有效的整理和明确,为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奠定基础。同时,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渐进式、分阶段的进行清理和调整。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审批项目,应当坚决予以取消。而对于保留下来的审批项目来说,也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合并,从而尽量减少和优化审批项目。在调整减少审批项目的过程中,并不是单纯的减少数字,而是要实现行政权力的调整和减少。
(四)建立集成审批模式 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当中,政府服务中心是一项十分良好的改革成果,通过一站式的审批服务,极大的提升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因此,对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应当注重审批业务和审批数据的集成化发展,积极建立集成式的行政审批模式。例如像政府服务中心的形式,在审批和服务流程中,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导向,重新的整合、调整和归集行政审批项目与流程,构件协同运作的一体化机制,从而形成数据集中、业务集中、资源集中的行政审批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的效率。
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和干预的主要手段之一,科学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能够促进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不过,由于我国之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行政审批制度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中,并没有随之进行调整和改变。基于此,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积极的改革,使其能够更加高效、便捷,真正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夏明亮.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问题分析与改革途径[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07:19-23.
[2]白彦锋,胡金辉.负面清单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06:14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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