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共10篇)
1.安徽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 篇一
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你问我答(面向社会力量发放)
1.问: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答: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一项经济活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创新,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2.问:国家和省都出台了哪些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性文件?
答:去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1 号),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我省于去年12月底印发了《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明确了我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操作性,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财综〔2014〕100号)、《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财综〔2014〕235号)、《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购〔2014〕247号)等一系列文件。上述文件均可通过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省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3.问: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
答:根据今年1月份省财政厅发布的《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我省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有5大类、45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类;社工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管理类;行业资格认定、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类;科研、行业规划等技术服务类;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等政府履职辅助性事务类。具体实施目录,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和《指导目录》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财政部门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4.问:参与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必需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参与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主要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购买服务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每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将认定并发布具备承接公共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机构目录等基本情况。
5.问:社会力量如何获知拟实施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
答:每年安徽省财政厅及有关市财政网站将公告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等情况。有关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府采购网、各市信息公开平台将公开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资料、具体项目、采购方式、承接主体资格、具体服务需求等信息。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力量可关注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6.问:我省实施购买服务主要有哪些购买方式? 答:实施购买服务主要有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两种方式,其中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政府采购又划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购买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基本程序请参见《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方式购买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基本程序请参见 5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政府补助等其他方式进行购买的,请与有关购买部门联系,按部门制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实施方案进行。
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完成后,由购买部门与承接的社会力量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接的社会力量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严禁服务转包行为。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购买部门将按服务合同要求,对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 6 金使用等进展情况实施全程跟踪。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对购买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完成后,购买部门、财政部门将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参考。
7.问:对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何激励约束政策?
答: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数量、合同履行情况,将与资格认定、注册登记、年检评估、信用记录、金融信贷、财税扶持等挂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2.安徽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 篇二
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8〕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稳定农业生产,调整种养结构,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基础产业,也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受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很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的重要手段,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的商业农业保险,由于农村经济水平低、农民支付能力差、经营成本高,陷入了“保险公司保不起,农民买不起”的困境,目前基本处于停办状态。
近年来,随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三农”投入进一步加大,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保险意愿与需求日益增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用好WTO规则中的“绿色”政策,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增加农业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三)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确定种植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暂定水稻300元/亩、小麦260元/亩、玉米240元/亩、油菜260元/亩、棉花300元/亩。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暂定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最高不超过6000元/头。
试点地区自行提高保险金额水平而增加的补贴,由当地自行负担。
(四)保险费率。根据我省相关品种的多年平均损失率,并参照其他试点省份的基本水平,暂定试点期间各品种保险费率分别为:水稻5%、小麦4%、玉米5%、油菜4%、棉花5%、能繁母猪6%、奶牛8%。
(五)保费补贴。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20%,种植场(户)承担20%。养殖业保险保费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养殖场(户)承担40%。
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原则上市级财政比例不低于县级。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相应减轻农户负担。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为组长,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日常工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在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与联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保监部门负责保险业务指导、业务监督以及各保险机构之间的协调。各级农业部门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家畜的防灾防病。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负责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三)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3.安徽省健康扶贫实施意见 篇三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6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底,贫困县(含市、区,下同)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补助。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县可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县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要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
12.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医改办、安徽保监局等)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
14.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爱卫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全省三级以上医院与重点县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16.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运行中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安徽省人民政府
4.安徽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 篇四
(2010年2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2009年,全省上下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拉动农村需求,大力改善农村民生,大力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确保粮食总产达到615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8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以上,努力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建立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深化“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健全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制度体系。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油菜籽临时收储和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的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今年省级财政安排“三农”方面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30%以上。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全面推进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完善农业投入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增加“三农”投入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切实落实企业捐赠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大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轮治淮工程、长江干流整治及主要支流治理等重点水利建设,力争年内实施水阳江防洪和滁河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开工建设3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各级财政要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筹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把56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恢复性除涝和灌溉工程建设,率先实施皖北和沿淮三市六县恢复性除涝灌溉工程。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再解决34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今年改扩建农村公路6000公里以上,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进度,完成全省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扩大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范围。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以安徽农网、金农工程等为主要载体,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建设。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
四、着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完善城镇体系规划,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引导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按小城市进行规划建设,今年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积极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培植财源,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经济和特色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县域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容升级,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对县域经济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加大对县城和中心镇支持力度,整合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城镇配套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镇功能。加快推进合肥等市县与皖北和沿淮三市六县结对合作步伐,落实具体项目,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工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立主要面向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我省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户口,并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支持试点市深化改革,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五、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全面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建设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今年要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提升品质。深入推进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三大行动,强化关键技术的集成推广,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结合,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建设1200万亩小麦、1100万亩水稻和500万亩玉米核心示范区。精心实施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加快大型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粮食收购、仓储、加工、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增加产粮大县奖补资金,增强产粮大县发展能力。实施科技增粮工程。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系统,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六、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进一步增加专项资金投入,扶持壮大一批重点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国家级、世界级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动产业整合和集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坚持品牌化战略,集中培育、扶持、推介一批知名品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各级政府扶持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七、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改良畜禽品种,推进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区)建设,力争年内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实施对规模饲养和新增良种奶牛的补贴政策。扎实推进水产跨越工程,实施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稳步实施茶产业振兴工程,启动蔬菜产业提升行动,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推进“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创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引导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形成一批集研究、中试、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在种子种苗、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环保、生物质能源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攻关项目。加强农业引智工作。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批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立省级农产品加工和农作物生物育种等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强化县域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首批16个主要农产品首席专家负责制度。实施种子工程,加快种子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着力培育几家大型种业集团。抓紧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土地深松、秸秆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运用。启动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九、下大力气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和农村非农产业就业潜力,积极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旅游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坚持不懈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对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推进省内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密切与劳务输入地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联系和合作,有序引导农民工跨地区转移就业。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开展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将农民工纳入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各类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到今年底建成300个农民工创业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农民工本地就业岗位。返乡农民工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和机制,支持和鼓励县级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推进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进一步开拓农产品和农村市场。发展农业会展经济,加强农产品市场营销,重点办好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和安徽名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上海)交易会,精心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着力抓好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农业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支持各地立足自身优势,建立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将连锁网络向农村延伸,加快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现代流通体系,力争今年连锁农家店覆盖所有乡镇和65%的行政村。鼓励农家店扩大经营和服务范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实施农超对接。支持合肥国家粮食、棉花两个交易中心扩大规模,创新交易方式。全面推行家电下乡网点代垫直补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快兑付进度,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场、林场(区)职工。增选一种家电产品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
十一、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灵活运用风险补偿、贴息、奖励、补助等财政手段,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落实加强农户金融服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继续推进农村银行组建,积极支持鼓励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为主发起行,稳步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今年底全省开业和获准筹建的农村银行35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家以上。落实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挖掘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潜力,争取年底前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鼓励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牲畜、房产等抵押贷款和农村住房消费贷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推动县级担保机构发展壮大,不断提升信用放大能力,拓展担保业务规模。鼓励设立为涉农产业和农户服务的专门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和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森林保险试点。
十二、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对国家及省级公益林补偿力度,今年起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落实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政策。推进长江淮河防护林、湿地保护与利用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庄绿化。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加强林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江淮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全年治理水土流失300平方公里。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统筹安排3.2亿资金,在全省245个乡镇开展以村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加大两淮采煤沉陷区农民搬迁安置与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
十三、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改善农村民生,拓宽民生工程实施范围,新增校舍安全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光荣院和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5项省级民生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对困难家庭寄宿生增加生活补助、取消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扎实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到2011年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继续实施皖北和沿淮地区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措施试点。加快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稳定新农合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和即时结报,将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对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继续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水平,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乡镇政府要妥善安置救助返乡特困人员,尤其是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着力解决“连家船”专业渔民生活困难问题。
十四、切实抓好扶贫开发。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552”扶贫行动计划,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重点推进皖北地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南深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开发。集中力量抓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社会扶贫和移民搬迁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互助资金试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考核,力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
十五、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力争在今年内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加快划定基本农田,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试点,集中建设用地置换中免缴留用的各项费用,并整合相关资金,投入到土地整治和村庄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开展融资服务。土地整治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拿出一定比例留给乡镇,优先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构建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的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除了国家禁止的项目,经批准,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开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依法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规定转让、出租和抵押。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稳步开展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验,推动土地制度集成创新。
十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不增加农民负担、有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机制。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后续工作,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先行试点。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配套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小型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加快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十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党员议事会工作,做好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衔接。依法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农村征地、环境污染、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维护稳定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突出抓好“难点村”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力量建设向农村覆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
十八、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落实重中之重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队伍考核评价办法,将农业投入、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班子。深入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继续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以村党组织带头人为重点的村干部队伍建设。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抓紧落实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全面完成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创新和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核实工作。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广泛开展“千企联千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
5.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2 篇五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精神的会议纪要
2011年11月7日,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会议精神,我街道在办事处3楼会议室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由党工委书记陈永敢主持,街道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居委干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任人参加,陈永敢书记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省决定作了重要讲话及相关的部署:
一、充分认识集中宣传省《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省《决定》是我省“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省《决定》,是我街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省《决定》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我街道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同志在10月8日全省贯彻落实省《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抓好省《决定》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全街道上下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共识,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宣传省《决定》的浓厚氛围
为了确保集中宣传省《决定》的活动取得实效,我街道各单
位部门要按照省编写的《决定》宣传提纲要求,统一口径,把握
导向,统一时间,集中宣传。重点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
宣传重点内容,使广大群众了解《决定》的会议精神,提高执行
基本国策的自觉性。二是按照不同人群的特点和要求,因人施教。
特别是适龄青年男女、参加“双查”对象夫妇,充分利用不同的工作契机和场合,宣传省《决定》的会议精神。三是突出宣传形
式的创新。以街道、居委会婚育学校和学校为阵地,开展多层次
宣传活动,对学员宣传省《决定》。居委一级可以将省《决定》的相关会议精神插入村委班子会议当中;街道计生办则可通过派
发宣传单张、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横额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
宣传;相关单位部门通过开辟宣传栏、墙报、张贴宣传单张等形
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中宣传省《决定》的活动取得实效
我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应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宣传省《决定》的活动方案,并抓好具体
部署及落实,发动我街道的宣传、文化、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单
位积极参与,共同做好省《决定》的宣传和学习。各居委会要结
合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
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手册、标语口号、街头宣传活动等各种形式
开展宣传。希望各单位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集中宣传活
动迅速形成热潮,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为了确保宣传活动
有效地开展,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的跟踪监督工作,成立检查组,不定时到各单位部门进行督促检查。请各单位部门将
集中宣传活动的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广利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
办公室(邮箱:guanglijs@126.com),活动后我街道将对各单位
部门开展活动的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鼎湖区广利街道办事处广利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6.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篇六
一、依法行政对效能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都对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起着十分的重要作用,各级领导和行政机关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予以大力推动。但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有“两张皮”现象,甚至把它们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依法行政对效能建设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出要效能就不能依法行政的结论。认真分析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及其内在联系,依法行政真正体现了效能建设的本质要求,对提高行政效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决定了它是效能建设的首要前提。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有三个基本内涵:一是行政权力要依法取得;二是行政权力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三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工作的基本准则,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合法性是一切行政行为首要的、基本的前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是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但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做到能简化的尽量简化;法律规定不能简化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如果为了加快办事速度,随意简化程序,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征求意见的不征求意见,该听证的不听证,该公示的不公示,即使办事结果正确、高效,但由于程序不合法,也属于违法行政,这种所谓的“高效”是没有意义的。
(二)依法行政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是效能建设的根本途径。从根本上说,提高行政效能要靠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能够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是依法行政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性:
一是确定性。法律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可预期的特点,不因领导人及其看法、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行政机关按照法律办事可靠、值得信赖,客商、企业和老百姓更愿意和他们打交道,更能激发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热情。如果将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令废法;“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批条)、“白头”不如“口头”(指示);拍脑袋决策、拍胸膛担责、拍屁股走人;朝令夕改,任意修改规划,不按协议办事;一个将军一个令,新官不理旧事,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机就会被扼杀。如某地在招商引资中同客商达成了以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供地的意向,该地领导在会见客商时,当即表示土地价格再优惠10﹪,后来客商反而撤回了投资,原因是客商认为当地领导的法律意识不强,在此地投资没有保障。
二是有限性。在依法行政条件下,行政机关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更有为。对市场、企业和微观活动干预过多,必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的地方出台政策,指定购买本地商品和服务,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从本地、当前看,也有积极意义。但从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及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看,是有害的、不可取的,因此也被国家法律作为市场封锁行为明令禁止。
三是正当性。依法办事有无可质疑的正当性,并因正当性获得公信力,因公信力促成高效率。如老百姓对行政管理有异议,就会要求行政机关“拿规定出来”,如果行政机关出示了规定,老百姓通常会服从和遵守。又如国家出台了法律或者政策,有的地方执行部门往往要求本地制定类似的规定,但要求制定相应规定并不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国家规定,而是照抄照搬国家规定,把国家规定变成地方规定,原因是本地规定更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更容易执行,这两个例子不一定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但说明依法行政有市场,老百姓买依法行政这个帐。
四是科学性。制定法律的严格性保证了法律的科学性。一般来说,法律能够总结实践经验,凝聚各方智慧,体表多数人利益,是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认识。法律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体现的是人们的根本、全局、长远利益和个人的正当权益、公平公正的要求。因此,依法行政可以保障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风险、失误和走变路。如依法行政要求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有人认为程序烦琐,延缓办事速度,不愿按程序走。其实恰恰相反。如听证程序,它的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公众可以充分参与,各方意见充分表达,可以预期和推定结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密切政府与公众的联系,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增进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支持和合作,推动和促进政府决策的实施,避免或者减少可能产生的纠纷、矛盾、上访和其他后遗症,有效提高行政效能。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决定它是效能建设的重要保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依法行政最起码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为效能建设保驾护航;违法行政失去了存在的政治法律基础,效能无从谈起。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并非所有人都能接受。有少数人对待依法行政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依法行政意识、习惯不强,水平、能力不高,办事怎么方便怎么办,怎么快速怎么办,怎么有利怎么办;制定和执行政策法律奉行“绝对效率主义”,法律服从效率,对有可能影响效率的规定想方设法规避、变通或者完全否定另搞一套。这是错误和危险的,至少存在随时被暴露、查处、追究责任的风险。如近几年来,审计、监察、复议、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曝光和查处了大量行政违法案件和人员,审计风暴、环保风暴、土地风暴一个接一个地刮。2008年,我省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521件,其中林地林权、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546件;审查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扶养费、拆迁安置以及各类行政处罚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203件,其中321件未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二、依法行政对效能建设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效能建设也不例外。既要深刻认识效能建设对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依法行政易于经验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而法律规定又有较强的稳定性,久而久之,思维容易僵化,把遵守规定绝对化、唯一化,当成工作目标和全部内容,重视办事程序和过程,不关注办事效果和目的;心态容易保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愿作出“有风险”的决策,创新精神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减弱。
(二)依法行政易于教条化。依法行政强调办事都要有法律依据。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靠法律解决,法律也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最佳手段。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所有事情都有法律规定,如果一味遵循依法行政,办什么事都去找法律,必然会因找不到法律依据而无所适从,导致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三)依法行政缺乏灵活性。法律一旦出台,就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外部环境是复杂多样并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是人制定的,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法律不可能为所有现实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也不可能完全预见外部环境所有变化。因此,法律相对外部环境而言具有一定的不完善性和滞后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不完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法律完善是相对的,不完善是绝对的。实际工作中,法律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是立法体制、技术等原因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不完善又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暂行性和不合理性。法律不完善就会造成依法行政不能完全适应现实和形势的需要,影响行政管理的灵活应变。
依法行政对效能建设的积极作用是绝对的、基本的、主要的,负面影响是相对的、次要的、有限的,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者减轻。我们用辩证思维,清醒地指出依法行政对效能建设的负面影响,是为了全面、客观地认识依法行政的作用,寻找消除、减少这一负面影响的有效对策,从而更好地坚持依法行政。决不能无限夸大这种负面影响,更不能借以动摇、弱化甚至推翻、否定依法行政。
三、坚持在依法行政轨道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一)克服依法行政负面影响。依法行政对效能建设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为了更好地发挥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依法行政的负面影响。
一是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制度建设要充分考虑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吸收效能建设的成果,使制度内容更加完善、更加科学,防止对行政效能的提高产生阻碍作用;其次,制度建设要充分考虑保障和提高行政效能的专门制度安排,把科学提高行政效能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研究;再次,制度建设要充分考虑效能建设的法律化,效能建设中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要认真研究、总结、提炼,及时上升为刚性的法律制度,使软成果变成硬指标。
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地方政府重点是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市场和社会安定。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做法具有示范、引导作用,要认真贯彻和研究借鉴。国务院取消、下放、转移、加强了各部门一批职能。61个部门共取消职能70余项,如缩小投资审核范围,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取消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取消社会反映强烈的评比达标、名牌评选活动以及有关评比、表彰等管理事项。将该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一些管理事项下放给地方政府,如将涉及城市管理的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政府。将一些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诸如评估认定、技术评审、资格审查、评比推广等技术性和具体事务性职责转移给了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强了关系国计民生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职责。
三是重新审视依法行政内涵。对依法行政的通常理解是按照法律规定行政。但法律是手段不是目的;法律具有天然的不完善性;法律不是调节社会生活的唯
一、也不一定是最佳手段,不是所有事情都有法可依。因此,依法行政的关键不仅在于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更在于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于行政人员把法律精神内化为内在行为规范。重新审视并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涵,对克服依法行政局限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执行效能法律制度。建立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要靠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我国依法行政的法制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颁布实施,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效能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资源,全面贯彻落实现行有关法律制度,着力打造“五个政府”:
一是法治政府。按照《纲要》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损害公民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效能建设要在这个前提下进行。提高行政效能重点要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因此,无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组织或者个人设定的行政许可必须取消;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取消,但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实施。法定条件不得增加、也不得减少,增加条件会增加申请人负担,减少条件不利于发挥行政许可的把关作用;法定程序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简化;法定期限可以缩短,但不得延长。
二是有限政府。按照《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解决,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提高行政效能要简政放权,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转移出去,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三是诚信政府。按照《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规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因法定事由需要撤回、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简单地说,就是行政机关说话要算数,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收回成命的,要确保老百姓不受损失或者受到损失后能够得到补偿。
四是透明政府。《纲要》、《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透明运作作了一系列规定,如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等,确立了透明政府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这些法律制度,要注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具体内容,避免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个别部门借口涉密不予公开或者简单公开敷衍了事的情况。
五是高效政府。突出表现为《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一系列高效行政许可程序和制度,如窗口式办公制度、集中办理制度、联合办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期限制度、电子政务制度、凭证制度、当场决定制度、默示制度等,体现了高效政府的立法精神。提高审批效率,首先要把现有相关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好、贯彻执行好、具体细化好、操作落实好。
(三)消除误区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必须摒弃和避免一些不当或者错误的看法和做法。在依法行政上的认识和行为误区集中表现为“三个不”:
一是不懂法。一种情况是随意处置行政权力。如政府擅自将行政权力下放给部门,上级部门擅自将行政权力下放给下级部门,如有的地方将依法应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权限下放给开发区。行政权力既是权利,更是义务,不能选择和放弃,行政诉讼不允许调解就是这个原因。一种情况是以良好目的掩盖非法手段。如为了让客商顺利拿到地,以限定条件方式出让土地或者不公开出让土地;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一种情况是一味参照外地规定办事。认为外地可以做的事情,我们也可以做。暂且不论外地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一样。按照有关规定,有些外地规定并不能简单照搬到本地适用,如经济特区法规、少数民族法规、国家批准的有关改革试点地区规定,都可以依法变通国家规定,当然不能在本地适用;外地规定和本地规定分别属于立法与文件或者省级规定与市级规定等情况,也会导致外地规定不能在本地适用。
二是不信法。一种情况是只遵守大的法律原则。认为一切都按法律规定办根本办不成事。突出表现为程序违法,如征地、拆迁、城市管理执法等,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只管结果,不顾程序。“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违法打官司也是要败诉的。一种情况是所谓“急事急办”。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的地方出台减免税政策扶持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减免税权限在中央,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地方也无此权限。要坚信法律是理性的,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复杂,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一种情况是强调本地特殊情况。其实,法律更能从全局、长远、整体考虑问题,本地的特殊情况可能是局部的、暂时的、相对的甚至是不合理的,因此,无论本地有什么实际情况,都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7.健康扶贫政策要点 篇七
1、贫困人口全员参保:贫困群众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2、贫困群众县域内住院报账政策:取消贫困群众县域内住院报销起付线。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控制在10%以内,贫困群众自付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10%,超额部分由所住医疗机构给予减免。
3、贫困群众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只需与医疗机构签定就诊和结算协议,诊疗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民政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付清个人自付费用。
4、贫困群众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按累计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具体分段及支付比例为:1.2万元-3万元(含3万元,下同)报销50%、3-6万元报销60%、6-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
5、特殊门诊补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1种慢性疾病,按确定治疗方案在乡镇卫生院实施,门诊实际发生费用按90%报销,全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
6、可在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按住院费用报销:对符合政策规定的21种可在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在最高报销限额内按住院费用报销。
7、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在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有慢特重大疾病需要门诊维持治疗的未能纳入报销的合规门诊费用;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支付的控制在10%以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和经批准转入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上述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救助;门诊救助扣起付线600元,报销90%,封顶线为每户自然内不超过5000元;县域内住院救助不扣起付线,报销100%,封顶线为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县域外住院救助不扣起付线,报销60%,封顶线为每户自然内不超过5000元。县域内住院救助为“一站式”出院及时结算,特殊门诊和经批准转县域外住院救助为申请审批后30日内打卡支付到人。特殊情况需突破封顶线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超过个人支付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统一按季度打卡支付。
8、免费健康体检: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7-64周岁人群在脱贫期间将免费接受1次健康体检,体检人口包含2014年以来已脱贫未体检人口,覆盖率达100%。
9、健康扶贫五大行动: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
10、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11、健康教育“五进五讲”活动: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电视广播;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
12、健康扶贫“三减三健”行动: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
13、有达标卫生院:(1)每干服务口设0.0-1.2张床位;(2)
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
14、有卫生室:(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
8.精准扶贫政策 篇八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精准识别,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生无一辍学;各学段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做到“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包联镇村贫困户教育脱贫有实效,有接受职业教育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获得职业学历教育,每个贫困户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2.精细实施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实行13年免费教育。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贫困家庭学前阶段、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学前阶段每生每学期37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高中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为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做到“应助尽助”、“应贷尽贷”,确保无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3.贫困资助帮扶。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实行13年免费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完成资助工作任务,开展助学贷款和社会捐资助学活动,做到“应助尽助”,确保无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9.省委省政府八一慰问信贺词慰问 篇九
驻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体官兵,全省红军老战士,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77 周年的光辉节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谨代表全省人民,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中,人民军队努力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地履行了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赴汤蹈火,出生入死,前仆后继,勇往直前,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捍卫国家尊严,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维护世界和平立下了不朽的功勋。77 年的光辉历程证明,人民军队不愧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不愧是人民的忠诚卫士,不愧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驻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 打得赢、不变质 两个历史性课题,加强军事训练、政治教育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官兵的战备观念和使命意识,部队战斗力明显提高。同时大力支持广东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奋勇参加抗灾抢险,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配合地方开展 严打斗争、两大整治 等重大行动,为广东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赢得了全省人民的爱戴和赞誉。全省红军老战士、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继续发扬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努力工作,扎实奉献,在各条战线上创造了新的业绩。在此,我们谨代表全省人民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今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文化大省建设,提高公民素质,改善群众生活;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固本强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扎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建立和完善快速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主动为部队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红军老战士、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排忧解难;继续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广东省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同志们,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是广东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广东,全国瞩目广东。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同志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中共广东省委
10.安徽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 篇十
【热点背景】
脱贫攻坚调研结果显示,真金白银的投入很大,干部群众脱贫的热情和期望值挺高,但一些制约脱贫的长期问题,浮现出来。比如,建档立卡后,四口之家的农村贫困户一年内盖起了170多平方米的新房,从没去过县城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群众,贷款数万元搞起了种养殖,虽然这些一方面,说明扶贫措施更精准了,不仅瞄准了贫困户,也对准了问题;然而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精准识别只是第一步,这些措施的长期效益还得打个问号。盖新房贷了银行多少款、借了亲朋多少钱?养羊种果栽草药能不能应付市场风险?都让人心里不踏实。
【命题预测】
命题预测——针对扶贫攻坚,要“补苗”而非“拔苗”这一事件请谈谈你的看法。
【中公参考答案】
精准扶贫好比“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搞测土配方施肥”,让弱苗、病苗也能丰产。然而,“贫有百样,困有千种”,如果头脑发热,工作不深不细,不做长远打算就上马扶贫项目,难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还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增加贫困群众负担。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云南省委主要领导近期在扶贫调研中强调:脱贫攻坚不能头脑发热脱离实际建新房,特别要坚决防止贫困户因此大量举债,造成新的贫困。这个告诫针对性强,也很及时。脱贫攻坚,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拿下的战役。即便是花银行的钱,也不能浪费资源和时机。得有长远打算,处理好几对关系。
比如,把握好外界帮扶与主动参与的界限。面对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政府必须主动做工作,但更重要的是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云南省临沧市南美乡是个拉祜族自治乡,以前贫困人口占了九成,当年直接从原始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如今又面临全面脱贫的历史
中公教育
跨越。当地群众普遍只受过几年教育,很少接触现代文明,甚至见到外人就害羞跑开,因此,首先得帮他们克服怀疑和恐惧心理,让他们也能主动参与。建房、发展产业必须“心贴心地聊、手把手地教”,但也不能图省事、赶时间,就替他们做主大包大揽。否则,群众就会“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好局面也难维系。
再如,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脱贫攻坚需要补短板,动力来自哪儿?无疑是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然而,脱贫不能只有良好的意愿,要尊重市场机制,还可以引入社会力量。许多贫困群众聚居区,受基础条件制约很大,政府可以在修路架桥、医疗教育上多下功夫,把栽花种果跑市场等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干。云南省引入烟草企业整体帮扶阿昌族脱贫,既增收又稳定,群众很欢迎。
还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眼下,脱贫攻坚无论是资金项目还是组织保障,都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有人担心,脱贫摘帽一旦完成,收尾的事谁来管?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得有长远考虑。比如,产业规划上,要注意避免“单打一”,防止引发区域性的风险。同时,注重素质提升、培养致富带头人等不显山露水的“潜绩”。此外,内生动力并非人人都有,还要激发连片区域开发的“群体性内生动力”。
解决贫困问题,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不经过真正的蜕变,不经历市场的风雨,脱了贫也未必能站稳。充分估计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补苗”不“拔苗”,才能让脱贫成果经得起时间检验。
【安徽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推荐阅读: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06-17
安徽政府融资平台名录07-22
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08-08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09-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的通知10-17
安徽省教师考试真题07-10
安徽省村官面试真题07-13
安徽省工伤赔偿条例08-25
安徽省工程调价文件09-04
安徽学校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