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申请书范文

2024-06-22

法医鉴定申请书范文(9篇)

1.法医鉴定申请书范文 篇一

法医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87年10月7日生,住****************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为申请人作出法医鉴定,内容包括伤残、误工、护理人数及护理时间,营养费、继续治疗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查明申请人的损失,特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为申请人作出法医鉴定,内容包括伤残、误工、护理人数及护理时间,营养费、继续治疗费。

此致

坊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2范文 篇二

申请人:张先生,男,195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上海检验有限公司职工,住址:上海市闸北区中华新路8000弄100号1103室。

【2009】伤鉴字第2906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3528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申请事项:

一、撤销【2009】伤鉴字第2906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称《鉴定一》),对申请人伤情重新鉴定;

二、撤销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3528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以下称《鉴定二》),对申请人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期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1、《鉴定一》的委托事项与鉴定结论不符。该鉴定的委托事项写明是:“伤残评定”。鉴定结论却是伤情鉴定结论。

2、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一》的鉴定结论明显违背事实,违背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司法鉴定应当客观、公正的原则。申请人被打后在上海第八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卡及三次影像学报告均显示:张先生右第5-9肋5根肋骨骨折,该鉴定中心却鉴定为三根肋骨骨折。

3、《鉴定二》是完全按照《鉴定一》认定的事实作出的鉴定结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没有认真核对实际骨折数量,而是完全照抄《鉴定一》的认定骨折数量,作出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条规定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申请人重新鉴定。

此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先生

代理人:

2011年12月2日 附:证据一:门诊卡1份;

证据二: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影像学诊断报告3份。

3.法医司法鉴定 篇三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中国医科大学,由法医学院实行全面管理,下设法医病理学鉴定室、法医物证学鉴定室、临床法医学鉴定室、法医人类学鉴定室、法医化学鉴定室。本“中心”是由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法医鉴定资质人员组成。其中博士、硕士学位占法医鉴定人员总数80%,是一支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的队伍。

中心服务宗旨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以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为基础,结合武汉大学各学院、系的相关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组建而成。于2002年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向湖北省司法厅申请合法登记(许可证号:420007013),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和法医毒物分析。本所现有具有法医鉴定执业资格证的人员12名,其他辅助人员10名。其中,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鉴定人4人,聘请中国法医学会临床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秦启生教授(已退休)为技术顾问。

武汉大学法医学系从事法医鉴定工作已经有二十余年历史,共鉴定案件达到3万余件。案件涉及武汉市、湖北盛全国、甚至国际案件的鉴定(曾受法国司-法-部委托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法医司法鉴定》。近三年来,年均鉴定案件在二千件左右。根据司-法-部的要求,我所通过了乙醇检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损伤程度鉴定、亲子鉴定和死亡原因能力认证。

现有解剖室、检验室、切片室、科研实验室、办公室、门诊接待室、打印室、档案室等三十余间。有切片机、自动脱水机、气相色谱仪、DNA测序仪、pCR扩增仪等大型专用仪器20余台。与此同时,武汉大学三所附属医院的所有医疗设备均可以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服务。本所具有机动车辆三台,可以保障出现尝调查、出诊和出庭的需要。

本所鉴定人员中,主编或参编法医学专著、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SCI收录论文10篇),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20余项,获得国家级、教育部、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10余项。

法医病理学方面,本鉴定所是湖北省卫生厅和武汉市卫生局指定医疗纠纷尸体解剖机构。为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提供鉴定服务5千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死亡和冠心病猝死等方面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参与编写全国统编教材“机械性损伤”一章的编写,‘机械性损伤’是法医病理学的核心内容。举办全国性的法医病理培训班5期。

临床法医学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达到2万余件,涉及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期医疗费鉴定、新旧损伤的鉴别鉴定、损伤方式鉴定等所有临床法医学的内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和口腔医学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我所所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鉴定人员都是湖北省医学会和武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成员,年参加鉴定案件达一百余人次。受湖北省司法厅委托,曾举办过二期临床法医学基础知识培训班,培养学员一百余人。

法医物证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五百余件,主要涉及亲子鉴定和血型鉴定等内容。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和中南医院均能从事亲子鉴定工作。

法医毒物化验主要鉴定酒精浓度、常见毒物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我鉴定所充分发挥知名高校中高素质人才聚集、精密仪器多的优势,为湖北省乃至全国各界提供法医学司法鉴定服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所在全省的龙头作用。不仅做好自身的鉴定工作,还积极组织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的全省规范化工作,指导基层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工作。主要承担技术难度比较大,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工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本所现已在全省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被公认为湖北省内最高权威鉴定机构。

4.法医鉴定程序 篇四

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和受理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其出具检验鉴定委托函。

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并作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码;认真清点送检检材,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及文字资料。

3.检验鉴定

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参加工作,1名负责开颅,2名负责开胸腹腔,1名记录拍照。交通工具由委托单位提供。

送检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1名负责取材制片,2名负责阅片检验鉴定。

法医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工作,病理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肿瘤病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工作。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需要可聘请外地专家和法医临床学专家会诊,联合检验鉴定。

4.出具检验鉴定书

一般在案件受理 15-20个工作日内由鉴定人拟稿写出检验鉴定书,办公室核稿,中心主任签发,出具正式检验鉴定报告。鉴定书必须加盖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和鉴定技术专用章后方生效。

5.档案管理

1)文字档案包括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取材记录,照片,声像材料,计算机软盘,法医病理学鉴定书等,必要时附上案情调查记录,预审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存于中心办公室。

2)标本档案包括大体标本、石蜡组织块、组织切片等。大体标本需经福尔马林固定后保存,保存期一年。切片石蜡块存放档案柜,保存期十年(教学科研或特殊案例必须保留的除外)。标本档案存放在法医病理实验室,由专人保管。

法医临床学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一.定义

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3.法医临床学鉴定是通过活体检验和文证审查,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过程。

4.专科检查是指本中心开展的临床专科检查项目,包括眼科检查、耳科检查、精神病检查等,目的是确定相关损伤及功能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5.辅助检查是指鉴定人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过程中,就专科问题委托本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对被检验人或物进行的检查。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精神智能状态的评定、组织病理检验、DNA检验及文件检验等。

6.病历资料不全是指仅有诊断证明书或影像学报告,而无被鉴定人详细记录和影像学资料,不能全面反映被鉴定人伤情或病情的情况。

二.总则

1.本中心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损伤认定(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性质、致伤机理或致伤物的推断);

损伤程度

伤残程度

因果关系鉴定,包括伤与病的关系、损伤的参与度等;

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

非法行医

2.鉴定人原则上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

3.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 3-6个月以后进行评定。

4.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

符合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中以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

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实、可靠。

三.委托与受理

1.本中心接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鉴定委托。司法机关委托应出具《申请鉴定委托书》或介绍信,本人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来本中心进行审查。若是本人前来,则要求律师本人携带律师事务所的委任书陪同前来。本中心签发鉴定材料受领单。审查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审查后若受理则签定合同书;若不受理则说明理由,返还有关材料。

3.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受理条件为:案情简单;伤情单一,病历资料齐全;所涉及鉴定目的损伤程度一般限于轻伤、轻微伤范畴,伤残评定多为交通事故等,范围限于浙江省。

四.鉴定

1.必要时鉴定人在鉴定前可与委托人见面,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有关介绍,请委托人解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核实委托人所提出的鉴定目的。

2.鉴定前,应了解被鉴定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及受伤情况(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致伤部位,受伤经过、救治情况、目前状况及既往健康状况),并进行记录。

3.检查被鉴定人,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鉴定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女性被鉴定人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到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4.对被鉴定人的检查内容有:一般检查、专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并按照临床医学操作规程进行。

5.对以下情形,本中心将及时通知被鉴定人有再检查的可能,并向被鉴定人说明:①被鉴定人的伤情尚未稳定,需等待时机复查;②鉴定人认为需要再检查的其他情况。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物证。为正确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权鉴定等问题。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社会机构、团体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委托的鉴定和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因登记户籍而需要检验鉴定的,可由主管派出所出具委托函;涉及计生处罚而需检验鉴定的,应由有关计生部门出具委托函。个人委托检验鉴定申请,原则上需经律师事务所委托方可受理。

3.案件受理

(1)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应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核、清点检材、了解案情、作好记录,逐一清点检材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中心对因腐败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检材不予接受。

(2)物证实验室亲子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并对被检验人的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对。凡送检材要求检验者,应出示有效证件,检材在开始检验前要进行编号。

4.检材的保存

(1)凡实验室检测的检材必须登记编号,由检验人直接存放在固定位置。检材的保存位置、存放时间、存放人、使用人、使用时间和使用目的同时作好记录。

(2)按照生物学检材保存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存放检材;而且检材销毁要有记录,存放检材的房间应加锁。

(3)对保存的备用检材,除用于案件复核目的以外,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保存人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的检验。

5.检材的检验

(1)主要采用DNA分析技术,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STR及mtDNA的长度多态性。

(2)PCR实验采用自行配制的扩增体系,扩增产物的检测方式为PAG垂直板电泳,银染分型,分型标准与国际统一标准一致。

(3)检验工作由受过正规训练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复核签名。

6.出具鉴定书

由专家拟稿后经办公室人员核对并打印成文,办公室主任核稿,中心主任签发。鉴定书必须加盖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后方生效。

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

一.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三.鉴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尸体解剖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5.法医鉴定制度 篇五

2、 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受害人申请法医鉴定注意事项

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6.法医鉴定书标准 篇六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黑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哈尔滨二四二医院XXX号住院病案1份 鉴定日期:2010年10月10日

鉴定地点: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 被鉴定人:XXX 女 24岁

二、检案摘要

(一)案情摘要: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10年X月X日被鉴定人XXX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砖头打伤腹部,因XXX怀有身孕,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保胎治疗。(二)病案(伤情)摘要 :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2010年9月1日X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被鉴定人XXX自诉与他人发生纠纷,下腹受伤后觉下腹坠胀不适5小时。因其怀有身孕,担心流产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入院查体:伤者停经37天,一般状态好,神志清楚,无贫血外观,腹平软,下腹正中可见一3.0×4.0cm大小红斑,有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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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阴道无流血,双下肢无浮肿。

2010年9月5日病案记载:孕妇于7:30分出现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继续观察治疗。

2010年9月8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流血减少,仍有腰痛。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1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继续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2日病案记载:孕妇于9:30分经阴道自然排出一妊娠囊,子宫收缩良好,阴道流血不多。给予头孢唑啉纳注射液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2010年9月16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自诉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腹痛及下腹坠胀感。一般状态良好,神志清,无贫血外观。腹部平软,肝脾无肿大,腹部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双下肢无浮肿,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异味。

三、检验过程

(一)查体记录:

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自由体位,腹部平坦,质软,腹壁感觉无异常,压痛及反跳痛(-),未见异常淤血斑。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辅助检查:

1.2010年9月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31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0×0.7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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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明显胚芽组织及胎心闪动。宫内早孕。

2.2010年9月5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508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4×0.9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见胚芽组织及胎心闪动。宫内早孕。

3.2010年9月1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109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8×1.3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见胚芽组织及胎心闪动,宫内早孕。

4.2010年9月12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203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上下径5.4cm,前后径4.8cm,左右径5.5cm,形态异常,宫腔内可见稍低回声团,大小为2.3×1.2cm,边界欠清晰,内部回声不均。超声提示宫腔内异常回声(残留?)

四、分析说明

经审阅送达的资料,结合XXX目前状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XXX停经37天时与他人发生纠纷,腹部受伤入院。根据病历记录,伤者诊断为宫内早孕,诊断正确;入院后一直口服保胎丸及维生素E,直至第11天自然完全流产。根据外伤史及病史记录,XXX流产与此次外伤有关。

根据受伤情况及伤后治疗记录,XXX怀孕期间腹部受伤致自然流产,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轻伤标准。

五、鉴定意见

1.XXX腹部受伤致自然流产评为轻伤。

六、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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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002301051254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002317060097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鉴定结构声明:

1、本鉴定意见仅对受理的检材和样本有效

2、如对本鉴定书做出的鉴定意见有任何异议或者疑问请尽早与本鉴定机构取得联系

7.法医鉴定申请书范文 篇七

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对自己的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自我总结,写自我鉴定有利于我们工作能力的提高,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自我鉴定吧。自我鉴定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研究生毕业申请表自我鉴定(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研究生毕业申请表自我鉴定1

两年的研究生学习已面临结束,感慨过去两年的时间,我经历过很多的困难,但终是都被克服了,我也努力的拿到了属于我研究生的学历,深刻感谢这段努力的岁月,使我又成长了一些。

在校两年时间,我在学习这个方面取得了比之前还要高的成绩。我两年里凭借着优秀的成绩拿到每个学期的奖学金,在导师的帮助下,完成了x篇的论文,也成功的发布了x文章,全部都是我努力去拿到的。为了完成自己的研究生学习,我大部分的时间几乎都是在图书馆过的,待在图书馆学习,看各种与专业相关的书籍,认真的做好每一本书的笔记。学习遇到难题,我会跟同学进行讨论,会去谦虚的请教前辈,努力解决好所有的难题,让自己的学识更加渊博起来。当然,学习中,各类的问题都遇到过,所幸自己努力坚持住了,也不断的鼓励自己,在同学和导师他们的帮助下,我成功的完成了研究生学业。

研究生就读两年,我的生活大部分给了学习,但是也没有忘记生活。我对生活依旧保持着热爱,依旧充满期望。生活中的.我是个很开朗的人,尽管有时候被学习给磋磨了,但是回归到生活,我还是积极向上的生活。我为人谦虚,做人真诚,所以跟同学都能保持很好的关系,对老师尊敬,大多数的时间与老师更像是朋友,建立很好的师生关系。

因着我的家庭情况,所以我的生活费是自己赚的,不学习的时候,我会去找工作,赚钱维持生活和学费。两年里,我做了很多种的工作,虽然有些辛苦,但是我觉得值得,学习很重要,但是实践能力照样重要,而且不断的工作,让我变得更加坚强,了解很多的行业,也算是积累了经验,这对我未来毕业是能够提供帮助的。

马上研究生就要毕业了,我也就真正的要踏上社会去工作了,但我一点都不怕,两年,我积累了知识,也有了工作经验,我相信自己踏上社会寻找工作也不会很艰难。对过去的两年里,我没有遗憾,我努力的跟着计划去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为我毕业做好了准备。未来我会努力去回报社会的,也很感谢学校对我的各种帮助,让我顺利的读完研究生。相信以后的人生会更加的美好的。

研究生毕业申请表自我鉴定2

本人在校期间,热爱祖国,热爱医学事业。在“厚德博学,精益求精”八字校训的鞭策下,我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努力将自己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医学毕业生。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完成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在临床实习期间,积极向临床各科上级医师学习医学知识,为日后的学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不断地完善自我、充实自我,提高自我。在师友的教育和鼓励下,我不断努力下,打下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临床医学专业课程。

虽然仅仅五年,我深深地感受到,理论知识与临床相结合的重要;XX医学院给了我知识的源泉,是我步入了医学事业,在两年时间里丰富了我的医学理论,从无到有,从简单到深奥,我逐渐了解了人体的结构,生理、病理等特点。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使我对医学理论知识有了进一步的的提高,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热爱医学事的我,立志献身于医学事业!我决心全力以赴解除病人之病痛,使之有一个完美的健康,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为西部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奋斗终生尽我微薄的力量,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加努力,不断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做一名合格的好医生。

研究生毕业申请表自我鉴定3

时光荏苒,光阴流转,一转眼我已经是一名快毕业的研究生了。回首过去的一年,我觉得还是比较充实而有意义的,有很多收获,当然也有失落。总的来说自己成熟了很多。在这里对自己过去一年的学习、生活、科研及社会工作等做一个小结,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之处,以利于今后继续发扬优点,弥补不足,为将来适应社会做好准备,把自己的人生道路走得更稳、更好,更快成材以服务人民。

本人在学习方面,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涉猎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了自己的学术视野。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查阅学术资料和参考书籍,增强自己的实践动手能力,参与了导师多项课题的研究,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通过对研究方向的深入钻研,对专业领域的应用背景、科学前沿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都有了宏观、深入的认识,使自己具备了自我学习,认真思考、善于钻研的能力。并认真撰写了研究生毕业论文,准备在专业领域根据自己的实验结果发表x篇学术论文。

本人在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在担任宣传委员期间,热情为同学们服务。

本人在研究生阶段所获颇丰,从学业、科研工作,到个人素质,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是充实且有意义的三年。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本人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本人将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研究生毕业申请表自我鉴定4

本人作为研究生在学数学所攻读计算数学专业近三年,毕业之际,回顾三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做自我鉴定如下:

本人在思想觉悟上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能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

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涉猎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视野,对本研究方向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学习成绩也比较理想。在外语方面,研究生阶段着重加强了书面写作的训练,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在科研工作上:

根据导师的指导,研读了量论著,逐步明确了研究方向,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以及与师长同学间的探讨交流,取得了一些比较满意的成果。在这期间,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基本素质不断提高,书面表达的能力也得到了锤炼,尤其是立思考判断和研究的能力,有了很进步,这些对于未来的工作也都是有裨益的。

平时生活中:

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根据自身爱好和能力,业余参与了一些社会活动,为个人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毕业在即,在工作实践中,除了提升适应工作要求的具体业务能力,还提高了和同事沟通交流的能力,团队协作的素质也得以培养,为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做好了准备。

本人在研究生阶段所获颇丰,从学业、科研工作,到个人素质,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是充实且有意义的三年。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

研究生毕业申请表自我鉴定5

自20xx年xx月入校以来,这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活充实而有意义,本人觉得成长迅速,收获颇丰,现做自我鉴定如下: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关心时政,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虽然组织上未入党,但在思想上时刻以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科学发展观认识世界,清醒地意识到,只有通过自身发展,才能与社会接轨,实现理想和目标。

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各门课程的成绩均达到了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在努力掌握好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际动手、开展实验的能力。在英语方面,极地提高了听、说、读、写能力,具备较强的外文专业资料阅读和写作能力。

在科研上,我的研究方向信息安全与图像处理,在导师的指导下,我很快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并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量书籍文献,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积极参与xx计划课题,主动开展研究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果,极地锻炼了科研能力,尤其是在立思考判断和自主研究方面有了很进步,相信这些对于未来从事的工作是有助的。

在生活中,和同学相处融洽,为人诚实守信,与同学交往时,积极寻找并改正自身缺点,发现并学习他人优点,完善自我。

8.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篇八

病理鉴定意见书

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

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邬东人及赣州市仁仪医院 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 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赣州市殡仪馆 在场人员:邬心鹿,邬之城 被鉴定人:邬友渊,男,43岁

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赣州市仁仪医院住院病历(322243):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

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

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

3、心包少量积液;

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

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和《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表作业指导书》(NYSJ-JS-BL02)、《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NYSJ-JS-BL03),《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NYSJ-JS-BL04)进行检验。

1.尸表检验。

一般情况: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肤色淡黄,全身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

尸体现象:尸斑暗红色,位于头枕部、项、背、腰骶、四肢低下处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腹部尸绿形成。头(面)部:顶部发长1.8cm,色花白。头皮未触及明显异常。双侧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双侧外耳及外耳道干净。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干净。右下唇内侧见唇粘膜裂伤,创口不规则,长约lcm,对应体表外侧见一横行不规则裂伤,长约2cm。右下第一前磨牙缺失。颈(项)部:右侧颈部见穿刺孔。气管居中,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

躯干和四肢:尸体左季肋及左上腹部见穿刺孔,腹部略膨隆。右侧腹股沟见针孔。

右手背、左手背见陈『日性针孔。

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左右臀部见针孔。个人特征:男性尸体,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肤色淡黄,体表见多处针孔及穿刺口。

2.尸体内部解剖。

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右颈部穿刺口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左侧第3-5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右侧第3-6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胸骨平第3肋处骨折。左侧膈肌高度平第5肋,右侧膈肌高度平第4、5肋间。双肺有弹性回缩,左肺与胸壁粘连,右肺与胸壁无粘连。两侧胸腔可见血性积液(左侧约150ml,右侧约200ml)(图1)。心包腔内见血液及血凝块,约160ml(图2);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1.2cm,上腹部腹壁内见一6cm×4.5cm范围的出血,膈肌局部出血;小肠上段肠管胀气,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黄色透明,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积血,量约860ml(图3)。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1420g,大脑质软,脑沟变浅,脑回增宽;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大脑切面未见出血。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扁桃体:未见明显肿大,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喉头及气管:喉头粘膜未见水肿,气管粘膜光滑,喉室及气管管腔通畅。

甲状腺:重20g,包膜光滑、完整,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胸腺:重25g,大小为11.5cmx5cmx3cm,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心脏:重340g,心外膜脂肪增多,上、下腔静脉间见一破裂口,长度约1.8cm,三尖瓣内膜靠近心耳处见-1.8cm的裂伤(图4);左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增厚,管腔II-III级狭窄,右冠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1.2cm,右室壁厚0.3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llcm,肺动脉瓣8cm,二尖瓣9.3cm,主动脉瓣7.5cm。

肺脏:左肺重710g,大小为26.5cmx20cmx6cm,切面水肿液溢出;右肺重920g,大小为26cmx20cmx7cm,肺门包膜破裂,肺叶间、包膜下出血,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片状出血。气管及其分支粘膜光滑,气管内少量粘液。

食管和胃:食管粘膜光滑、苍白,未见明显异常;胃浆膜面片状出血,粘膜局部充血,未见糜烂及溃疡等病变,胃空虚,未见内容物。

小肠与大肠:肠道空虚。浆膜面有光泽,未见套叠、绞窄、坏死等异常;粘膜轻度淤血。阑尾表面及切面无炎症性改变。肝脏与胆道系统:肝脏重1690g,大小为32cmx20cmx8.5cm。肝左叶近肝门处肝包膜破裂,包膜下血肿形成,大小约10.3cmx7.5cmx5.3cm(图5、6)并破裂。肝右叶膈面及方叶多发性裂伤。胆道通畅,胆囊半充盈,切开见黄褐色胆汁流出,粘膜光滑,未见息肉、结石等异常。

胰腺:重125g,大小为21cmx6cmx2cm,胰管通畅,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肾:左肾重130g,大小为8.6cmx5.8cmx2.6cm;右肾重120g,大小为8,5cm×6.5cm×2.5cm,双肾包膜易剥离,双肾切面淤血,皮、髓质分界清楚,双侧皮质厚度均为0.6cm,肾盂粘膜光滑淤血。

脾脏:重105g,大小为8.5cmx5.5cmx4cm,表面略皱缩,见三个切迹,切面淤血。

肾上腺:双侧共重lOg,表面及切面呈金黄色,未见明显异常。

输尿管及膀胱:双侧输尿管通畅,膀胱内少量黄色浑浊尿液,粘膜光滑,苍白,未见异常。

3.组织病理学检查。

脑:全脑蛛网膜及其下腔未见异常,皮髓质神经细胞及小血管周隙增宽,轴索水肿,余未见异常。神经垂体及腺垂体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喉头和气管:喉头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扁桃体:扁桃体隐窝上皮内见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淋巴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甲状腺:腺泡及间质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胸腺:脂肪组织浸润,淋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心脏:心肌间质增宽,肌纤维断裂、溶解及嗜酸性变;部分心肌细胞肥大。左冠脉管壁增厚,管腔狭窄,偏心型,狭窄程度II-III级,未发现斑块出血及管腔内血栓形成;右冠脉管腔及管壁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窦房结未见明显病理改变;房室结间质内见脂肪组织浸润,余无明显异常。心脏破口周围心内膜处附壁血栓形成,心内膜下及心肌间质内见大量单核细胞浸润及大量增生活跃的成纤维细胞分布,心肌细胞变性(图7)。肺:广泛性肺泡腔内充满淡粉色水肿液,局部肺间质纤维组织增生伴少量淋巴细胞浸润,肺泡腔内见大量心衰细胞,局部肺组织出血。

胃、小肠及大肠:各段粘膜层、粘膜下层、肌层及浆膜层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肝:血肿周边肝组织大片肝细胞坏死并中性粒细胞及单核细胞浸润,肝小叶结构消失(图8)。正常部位肝小叶结构清,肝细胞索排列整齐,汇管区见少量淋巴细胞。

脾:脾实质内广泛性脾窦扩张淤血,红髓增宽,白髓淋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胰:自溶,内外分泌部组织结构尚清晰,间质及周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肾:皮髓质肾小球及肾小管各段组织结构未见异常,间质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肾上腺:肾上腺皮、髓质组织结构未见异常。膀胱:粘膜及粘膜下各层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4.法医病理学诊断。

(1)外伤相关病理学改变:1)右下颌皮肤挫裂伤;2)多发性肋骨骨折(左3-

5、右3-6肋)并肋间肌出血,胸骨骨折,肺挫裂伤,双侧胸腔积血(约350ml);3)心脏破裂并心包积血(约160ml);4)肝多发性裂伤,肝内血肿形成并破裂,腹腔积血(约860ml);(2)自身疾病相关病理学改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左冠脉管壁狭窄Ⅱ-III级),部分心肌细胞肥大。

五、分析说明。

1.经过对邬友渊尸体的系统解剖和法医病理学检验,发现其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并管腔狭窄等,但未发现该病变有急性进展期的病理学变化,如斑块破裂或血栓形成等;未发现其心、脑、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原发性致死性疾病相关的病理学改变;故排除自身原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

2.经过对邬友渊尸体的系统剖验和法医病理学检验,主要发现与外伤相关的多发性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肋骨骨折共7根,估计出血700ml),胸骨骨折,肺挫裂伤,并双侧胸腔积血(约350ml),心脏破裂并心包积血(约160ml),肝裂伤,肝包膜下血肿形成并破裂,腹腔积血(约860ml)。邬友渊的心脏破口处可见大量增生的成纤维细胞,以及肝脏的挫伤并血肿形成部位可见大量单核及中性粒细胞浸润,结合案情邬友渊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了心脏的挫伤及肝内血肿形成,但当时并未发生破裂,随着出血加重及周边组织的变性导致了血肿突破肝包膜,发生破裂并腹腔积血。邬友渊所受上述外伤符合巨大钝性暴力(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特点,损伤伴有明显的生活反应,为生前伤,且损伤严重,共计出血量不少于2000ml,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结合案情分析认为邬友渊因外伤(交通事故)导致多器官严重挫裂伤并出血,因肝血肿破裂等,导致失血性休克及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六、鉴定意见。

邬友渊因交通事故致严重多器官损伤,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司法鉴定人:

钟西早 副主任法医师

复核人:乐东迟

9.法医鉴定规则 篇九

要评上重伤目前来看没有可参照的项目,那只能等到你上肢功能恢复到稳定后再做。如果你的功能受限能达到重伤的鉴定标准,可以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条的规定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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