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共9篇)
1.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篇一
教社政[2003]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规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管理,在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教育部
二ОО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为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的宗旨是,支持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
二、选题来源与确定
第五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
1.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和学科前沿问题;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有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3.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
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
2.经学校推荐申报的,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经专家推荐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第七条教育部在认真分析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每年初向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提交本学科拟招标课题草案,由教育部社科委进行差额遴选。
三、课题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教育部社科委审议通过的招标课题指南经教育部批准后,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第九条招标文件主要包括: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⑵《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请评审书》;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招标文件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索取。部分文件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下载。
第十条投标条件
(一)重大攻关项目投标者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教授,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由对招标课题研究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首席专家;
2.由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研究群体构成课题研究骨干;
3.拥有对招标课题开展研究必备的条件(如相关研究机构等);
4.首席专家和主要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有充足的研究时间。
(二)重大攻关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研究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
(三)重大攻关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但必须由一所高校作为牵头投标单位;鼓励联合高校系统外的相关专家、国外专家,以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研究工作。
(四)一位首席专家,每次只能参加一个重大攻关项目的投标。正在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参加新项目的投标。
第十一条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使之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投标文件须由学校盖章密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委托的社科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提交,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与批准
第十二条重大攻关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教育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原则如下:
1.专家评审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高校或非高校系统科研机构。根据回避原则,不从投标者所在学校聘请评审专家。
2.专家评审组成员应是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高级职称,并对评审课题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同行专家。
3.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第十五条重大攻关项目的评审标准
1.从招标课题分解的问题属于科学前沿问题,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研究目标具有先进性,学术思想具有创新性;
2.研究思路清晰,积极吸收自然科学中先进的研究方法,借鉴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有效方法,注重实证研究和社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定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的结合;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基础,首席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组织能力,课题组主要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较多的相关研究成果、充分的资料准备与合作精神;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4.学校在相关研究机构、研究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优越的科研条件,具有较高的科研组织管理水平,并可以为研究任务的完成提供优惠政策和保障条件;
5.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六条重大攻关项目评审程序
1.评审会议由教育部组织,委托专家评审组组长主持,邀请所有投标者参加。开标顺序由投标者抽签决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后评审组专家阅读投标文件,投标者回避。
2.投标者根据抽签顺序,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对投标课题进行论证,多媒体演示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同。在某一投标者作课题论证时,其他投标者应当回避。
3.评审组专家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和听取投标者课题论证的基础上,可以要求投标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者应当对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专家评审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最后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一次性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方式确定中标者。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组通过的重大攻关项目报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与中标者所在学校和首席专家签订项目合同。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重大攻关项目采取教育部与项目承担学校共同管理的办法。项目承担学校须将批准的重大攻关项目列入学校重点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的正常进行、按时完成和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担负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须根据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计划书》,经学校审核后一式二份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核准后将其中一份返回,作为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重大攻关项目经费的资助应列入学校综合预算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财务部门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下列范围开支:
1.资料费;
2.调研费;
3.劳务费;
4.会议费;
5.仪器设备费;
6.文具费、通讯费、印制费等。
项目经费不得支付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各高校不得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对重大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首席专家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学校进行审查后报教育部。中期检查根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计划书》提出的中期研究成果要求,由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及经费使用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重大攻关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报教育部
审批:
1.因不可抗力变更项目首席专家;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改变成果形式;
4.推迟完成时间;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每年须撰写进展报告,由学校进行审查,并由学校统一向教育部报告,经审核通过后作为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的必经程序。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育部视情况分别做出中止拨款或撤销项目处理:
1.检查或中期检查情况表明,首席专家和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重大研究成果;
2.首席专家或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3.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六、成果鉴定与推广
第二十五条重大攻关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鉴定组对该项目进行鉴定。鉴定办法另发。
第二十六条除有特别要求外,重大攻关项目承担学校有义务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重大攻关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成果。
第二十七条重大攻关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重大攻关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出版时,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字样。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育部负责解释。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2.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篇二
“现代多功能农机装备制造关键技术研究”重大项目是“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农村领域先行先试的试点,由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 积极探索了统筹规划、申报入库、系统布局、组装立项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式,充分调动了行业内外参与积极性和优势的协同发挥,推进了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了项目重大成果产出和产业化同步;积极探索和实践了项目专员制、法人责任制以及课题分项任务合约、经费集中管理等管理模式,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结合、指导服务与督导检查结合、技术创新与产业协同结合,取得了很好经验和成效。
项目取得了一批支撑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突破了农机先进设计制造、重型拖拉机无级变速传动系CVT技术、大喂入量脱粒分离、作业导航及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150多项,开发了400马力级重型拖拉机及配套多功能田间作业装备、10kg/s通用型谷物联合收割机、三行通用型和六行采摘与打包一体化采棉机、番茄和甘蔗等典型经济作物收获机、禽蛋等产地商品化处理装备等高性能装备近100种,申请专利近350项, 其中发明专利近200项,获得软件著作权近50项,发表论文390多篇,成果转化应用收入超过亿元,对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升级、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进先进装备技术在农业应用起到了巨大作用,为全面完成农业装备产业科技“十二五”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3.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673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是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前提之一。组织财务验收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 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当进行财务验收。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与项目(课题)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在任务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时间,报财政部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重大专项以项目(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财务验收。项目(课题)分管理级次的,各重大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可以根据专项组织管理情况分级次组织财务验收。
第五条 财务验收以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为依据。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第二章 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统一组织指导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并负责对财务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对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的财务验收工作及其结果,组织开展财务验收抽查工作。
第七条 牵头单位负责相应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会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财务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可以通过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和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 财务验收专家组、受托专业机构应当分别按合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财务验收工作,依据财务验收内容、验收指标等出具财务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
第九条 财务验收人员应当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财务验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组组长由财务专家担任。
第十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提交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专家组完成财务验收相关工作。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课题),相关承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第一承担单位做好上述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单位验收工作。第三章 财务验收的方式和内容
第十二条 财务验收采取现场验收、非现场验收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牵头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方式。
(一)现场验收:主要是通过深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现场,查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现场听取有关汇报等,形成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意见。
(二)非现场验收:主要是通过非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咨询等形式进行财务验收,形成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意见。对确需到项目(课题)现场核查有关资料的,可以组织专家到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审批报销、资产管理等国家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情况等。
第十五条 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的到位和落实情况,以及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要求对任务承担单位资金拨付情况等。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主要包括:按照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设立特设账户及单独核算相关情况,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会计档案管理情况等。第十七条 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及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情况,支出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合同任务约定和项目(课题)进展执行预算的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预算情况,以及各类资金结余情况等。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产购置、资产入账、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以及无形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 在财务验收过程中,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八种情况之一的,应限期整改后再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一条 财务验收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规定的验收内容、验收指标及相应评价标准和分值(财务验收指标详见附件2),形成财务验收综合得分,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 财务验收程序
第二十二条 牵头单位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结合专项特点,制定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牵头单位根据财务验收工作方案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发出进行财务验收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后的30日内,在认真清理账目、编制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向牵头单位提交财务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课题)合同书、预算书和其他有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格式见附1);
(三)项目(课题)结余资金情况说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课题)验收文件资料须加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公章。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对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牵头单位收到财务验收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课题),应当在财政部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财务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做出回复。对于财务审计无问题的,牵头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财务验收工作;对于财务审计有问题的,牵头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六条 进行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时,每位专家应当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深入了解项目(课题)相关情况基础上,独立填写并提交财务验收专家意见(详见附3)。总体财务验收结论意见须由全体验收专家讨论通过,由验收专家组组长组织填写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详见附4)并由专家组组长签名。
第二十七条 牵头单位在汇总、分析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财务验收结论,并将财务验收结论下发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第二十八条 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于接到财务验收结论后一个月内,按照财务验收结论的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牵头单位。整改到位的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财务验收。
第二十九条 牵头单位汇总整改后的财务验收意见及相关材料,形成最终财务验收结论,并编写财务验收报告(报告内容、格式见附5),报送财政部。财政部通过抽查方式对财务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验收结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涉密项目(课题)的财务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等相关规定,由牵头单位商财政部另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 财务验收结果及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重大专项财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项目(课题)综合得分总分值为100分,综合得分高于80分(包括80分)为“通过验收”;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为“不通过验收”,其中,综合得分高于60分(包括60分)且低于80分的项目(课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办理完毕财务结账手续。项目(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按照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财务验收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整改情况及专家组意见调整验收结论,按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第三十五条 在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重大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财务验收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工作的资格。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牵头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专项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组织财务验收所需经费,在其项目(课题)经费的间接费中列支;牵头单位组织财务验收所需经费,在牵头单位管理费中列支;财政部组织财务验收所需经费,在三部门管理费中列支。经费的开支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673号)执行。
4.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篇四
第一条 签约各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创新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顺利完成乙方承担的《_________省_________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专项资金无偿拨款项目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本项目执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本项目完成时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
1.总体目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新增投资_________元。
本项目完成时,年生产能力达到:_________;承担单位资产规模达到_________元;新增就业人数_________人;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累计销售收入_________元,累计净利润_________元,累计交税_________元,累计创汇_________美元。
3.技术指标:
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实施单位通过的质量认证体_________。
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_________。
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_________。
第四条 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是: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第五条 为支持本项目,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_________元,乙方计划新增投资_________元。甲方拨款计划及乙方配套资金到位进度:
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乙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第六条 甲方通过项目计划,分三次向乙方安排拨付资金,首次拨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在签定合同后进行;第二次拨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在项目实施满一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计算)时,由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经省创新办公室核实后进行;第三次拨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在项目实施结束,通过省创新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后进行。
第七条 甲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应对上述资金及乙方为本项目自筹的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乙方应如实、按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报送半年、《_________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单位、项目信息。
第十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撤销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约方各执壹份,省、市财政部门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5.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工作总结 篇五
作为可可托海水电站扩机工程厂房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我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地完成施工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1.技术管理:
在这一年中,对可可托海水电站扩机工程厂房的图纸会审,工作安排、现场技术工作,及图纸会审内容、设计通知等内容及时提供施工人员。并将年度、分部、工序施工方案进行编写并下发至施工人员手中。在施工过程中,对引水洞竖井、调压井施工进行研究确定施工方案,按照吊罐导进发进行施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控制、顺利完成了暗竖井、调压井的开挖、由于设计图纸问题厂房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技术问题与业主、监理、设计沟通,对于能够在施工前签证的变更,都做到了及时准确,而部分不能在施工前签证的,在施工完成后,立即进行了签证。
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存在了很多不足之处,主要是施工经验不足,竖井为暗竖井、井深施工难度大、调压井地质条件差。厂房工期紧、结构复杂、设计变更频繁,给施工过程控制造成很多困难。
2.资料管理:
对于开工分部工程均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及时、准确的收集材料合格证、进行材料试验、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并且及时找甲方驻地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从而做到了施工资料各检验批、分项分部、隐蔽验收、材料试验的日期能够与实际施工日期相吻合,满足资料编制的要求。
3.工程量结算:
严格按照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大纲及项目部管理要求,对3家大包对进行工程审核,对业主计量报表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计算,对施工队结算由技术员开工程量质检负责人签字认可,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结算。
二、具体的工作情况:
今年的技术管理、资料编制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1.工作量大:可可托海水电站扩机工程厂房项目的技术管理及资料编制工作,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跟进,各种原材料检测全部按照规范进行检测,做到没有检测的材料杜绝使用。并及时提供各工程的材料供应计划。
2.工程涉及两家施工单位工作相互交叉施工,相互制约,工程变更多,施工难度大。
3.面对3家大包对,技术经验不足,施工管理难度大,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及项目部效益。
4、对电站的施工经验不足,技术水平欠缺,与设计、监理、业主沟通交流经验水平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好技术管理及资料编制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既让甲方、监理方满意,为公司赢得荣誉,同时又能保证预决算的编审、材料数量的提供,这个问题就摆在了我的面前。
四、工作中尚存问题
在担任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大事、小事压在身上,往往重视了这头,却忽视了那头,有点头轻脚重,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工作。以上问题,虽不能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但把“查找不足赶先进,立足根本争先进”作为工作方针的自己,总觉得没有尽到一个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6.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篇六
新乡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编 写 提 纲
一、项目概况简介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等
二、项目组织实施的结果和意义
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2、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技术创新点
三、项目完成各项经济效益指标
1、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计划投资、资金筹措、资金主要用途等(其中市科技拨款是否专款专用)
2、项目完成的经济指标和社会生态效益,包括项目的环保情况、增加就业等情况,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科技成果、专利、新产品以及论文论著发表情况等
7.江苏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篇七
(发稿时间:2007-4-6阅读次数:39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科技攻关计划(以下简称攻关计划)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攻关计划面向我省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以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为主攻方向,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能带动高新技术发展全局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产品及装备,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为增强我省科学技术实力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条 攻关计划按产业领域分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主要是新医药、新农药和新兽药)等三个
方面组织实施,立足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兼顾支持面上的共性、基础性技术的攻关。
第三条 攻关计划重点围绕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和产业化,强化攻关计划与国家863计划和重大攻关项目等有机衔接,与江苏省高技术研究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的集成实施。
第四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攻关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攻关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咨询、计划下达、协调管理、中期评估、经费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攻关计划组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六条 攻关计划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江苏省“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重点支持的领域,对我省产业结构升级或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2、项目成果或产品应用性强,具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或典型应用工程;
3、项目申报体现“产学研”结合,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4、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5、攻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攻关经费申请合理,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和配套资金。
第七条 攻关计划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攻关计划项目的申报,对申报单位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申报单
位根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按照要求编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书》,经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2、专家咨询:攻关项目在立项前须进行专家咨询。省科技厅组织技术和管理专家,采取通讯咨询、会议咨询或论证咨询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咨询,提出建议立项的备选项目,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定。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办法另发)。
3、合同签订:经审定的“十五”攻关项目在正式计划文件下达前,均须由省科技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保证单位(主管部门,丙方)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研发任务和考核内容。若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无法落实合同规定的条款,省科技厅按规定予以取消立项处理。
4、计划下达:经审定的攻关项目在签定合同后,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正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保密内容除外)。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八条 攻关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管理和实施。同时,积极探索实行课题制管理。
第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省有关厅局担任,其基本职责是:
1、受省科技厅授权或委托,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协调组织与监督检查;
2、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开题论证,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预算,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或评估;
4、落实攻关项目约定支付的配套科技经费。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是:
1、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接受省科技厅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4、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一条 对于涉及多单位联合承担的攻关项目,原则上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其他承担单位协助。各承担单位之间应有明晰的任务分工和实施目标,其项目经费的使
用安排应有相应的划分协议。上述有关资料应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如有重大分歧意见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科技厅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攻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科技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费使用、单位间协作等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项目继续进行、终止撤销等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攻关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中所列的攻关
目标、内容、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自行变更。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科技厅同意后,按调整后的计划或目标予以实施。
第十四条 攻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撤销:
1、经理论或实践证明,项目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已无实用价值,或国内已有相同或更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并实用化;
2、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经调解无效;
3、与攻关项目相配套的拨款、贷款、自筹资金、外汇和辅助生产资料等条件不能及时落实;
4、项目承担单位与攻关相关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国外合作发生变化而不落实;
5、承担项目的技术骨干配备发生重大变化,使研究无法进行。
第十五条 申请撤销的项目,其第一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项目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后,报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建立攻关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将项目执行及进展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并集中报省科技厅。攻关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分拨款和滚动实施的主要依据,并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下新上项目及经费挂钩。
第四章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 攻关项目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验收工作须在合同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2、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有关工作总结并准备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项目验收资料,对其审查合格的项目向省科技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省科技厅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攻关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主持项目验收。验收一般在对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完成成果鉴定或客观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5、省科技厅批准项目验收结果。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下列完整的验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项目成果(包括取得并推广应用的专利、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动植物新品种或标准化的技术、新药证书等),供验收组成员审查:
1、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信息汇总表;
2、攻关计划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3、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项目成果鉴定报告;
4、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
5、项目成果初步转化、产业化情况报告及试验线、中试基地、示范点一览表;
6、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项目经费决算表及审计报告。
8.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篇八
2012年农业科技攻关计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以科技支撑引领经济为战略目标,坚持“稳定粮食、做强畜牧、扩大果菜、发展加工”的思路,强力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板块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社会化服务。以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开展前瞻性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创新、优势区域内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提高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整体水平为目标,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优势农作物杂种优势利用与特色资源开发研究
本领域重点开展优势作物杂交育种技术应用研究;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育种新方法,创制特色新种质、新材料,选育适应我省主导生态类区的优势农作物高产、专用、高效新品种。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主要粮食、优势杂粮作物杂交育种技术研究与开发;
2、特色优势作物抗逆、专用、优质基因筛选利用研究;
3、优势经济作物效益育种及商品化产业技术体系开发;
4、山西地方优势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及开发利用研究。(王主任)
(二)主要作物增产、节本、增效技术
本领域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以特色资源条件为基础,以现代科技装备、产品为支撑,研究适宜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效农业综合技术集成体系。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主要农作物集约化、规模化高产技术体系研究与集成示范;
2、主要农作物水分高效利用及节水技术研究;
3、设施园艺、经济作物商品化生产技术体系研究;
4、主要农作物规模化生产关键技术及农机、农艺配套技术研究;
5、天然林、人工林的保护、培育及开发利用研究;
6、名优干鲜果高效产业技术体系开发、集成示范研究。(三)畜禽良种选育、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技术
本领域以推进畜禽良种选育优化,规模养殖集约化,疫病监测防控精准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向数量与质量、效益与生态并重的方向转变,以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综合效益,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研究我省优势畜禽品种稳产高效安全生产的技术体系和标准。
本年度重点支持:
1、牛、羊、猪、鸡等主要家畜、禽规模化、规范化安全高效养殖技术研究;
2、安全、优质、专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技术开发及高效利用研究;
3、畜禽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研究;
4、主要畜禽疫病诊断技术及兽用医疗器械开发;
5、高效安全新型兽药生产技术研究。
(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贮运
本技术领域以实现农产品加工工艺、产后保鲜减损、功能产品开发,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为目标。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大宗粮油、林果蔬产品产后减损保鲜及冷链物流技术研究与开发;
2、地方名特优传统食品加工技术及农林蔬药特产资源功能产品开发;
3、畜禽肉、蛋、乳制品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4、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监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
5、山西醋产业关键技术提升研究。
(五)现代农业综合技术
本技术领域重点开展田、林、畜、水、气生态循环协同技术研究;开展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土壤污染、防止水土流失、有限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为主的生态农业技术研究;开展适合我省农业特点的关键作业设备、设施农业技术装备、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研究;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以加强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土壤肥力调控及肥沃土壤技术参数与培育技术研究;
2、高效、安全、环保农药、肥料的研制及开发研究。
3、农林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
4、养殖小区与规模养殖场清洁技术研究;
5、玉米、马铃薯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装备集成研制;
6、设施农业关键生产环节机具装备的研制;
7、集约化舍饲养殖关键设备的研发;
8、农业科技园区及农村科技信息化关键技术开发与集成示范(武文刚)。
二、申请须知
(一)申报要求
1、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同一个单位选择一个归口组织部门进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多报。
3、应用研究类课题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请或有企业参加联合申请。
4、鼓励重大应用技术集成示范项目以龙头企业为基、产学研结合组织申报。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登录申报和报送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须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上提交
项目申请书,并须将项目简表(见附件1)、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2)电子版附件上传;同时须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打印纸质的《山西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加盖公章,与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2、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晋单位等组织单位网上审查、推荐项目。组织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审核与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的关联程度。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组织单位需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上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按下面顺序装订成册: 1.山西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
2.山西省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简表(见附件1)3.山西省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4.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需提供:*(1)单位法人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上年末会计报表(申报单位为企业者提供);(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申报项目涉及领域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复印件;*(3)查新报告;*(4)课题联合申请方须提供书面共同申请协议,并在本协议中明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的责任。(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带*的材料为必需提供)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8月15日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8月20日。材料报送地点: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侯树民 王潇冉 张霞 电 话:0351-4068012,4052368
9.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篇九
2016年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范围
2016年科技攻关计划在项目安排上,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要求,突出重点、强化集成和国家项目培育。支持医疗卫生、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中关村科技合作、科技援疆援藏援青等领域研发和开展科技合作。项目申请必须符合有关领域和方向。见附件4-1。
二、具体要求 1、2016年科技攻关项目省资助原则上20-100万/项。项目实施不超过3年,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不得对省财政经费按比例分成等。
2、工业领域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项目和以项目形式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领域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创新。区域发展与科技帮扶工作重点支持皖北3市9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10县、科技扶贫和区域帮扶等项目。3、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已经发布,各推荐单位需做好项目衔接。已申请重大专项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2016年科技攻关项目。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请攻关项目,2014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0%以上,且建有研发机构。
三、申请方式
1、各项目申请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对照申请指南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经各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由各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2、科技攻关面上项目(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限额推荐。其中各市(县)名额如下: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各不超过12项,其他市各8项,广德、宿松各1项。国家级高新区各2项,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级农业园区和区域发展和科技帮扶重点县各1项,不占各市限额指标,由各市负责统筹遴选报送。
高校院所限额直接推荐。名额如下:中科院合肥物质院、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不超过5项。省农科院不超过4项。安徽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及其他中央驻皖院所各3项。其他本科高等学校及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各1项。各高校院所直接报送,同时报属地科技局备案。
3、医疗卫生临床应用项目申请,面向省内各医学类本科高校和各市三甲医院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实行限额申请。其中医疗卫生类本-科高校:安徽医科大学10项、安徽中医药大学4项,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各2项;各高校直接报送,同时报属地科技局备案。各市三甲医院:合肥市2项,其他市各1项,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报送。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安徽省立医院8项,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解放军一○五医院、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省疾控中心、省血防所、省计生所各1项,各单位负责推荐报送,同时报属地科技局备案。
4、科技强警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公安机关相关警种联合申请,联合各方需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加盖各单位印章。
5、重大科学仪器开发申请必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项目申报单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单位产学研合作申报。
6、中关村科技合作重点支持已与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单位签署了技术合同或协议的省内企业。
7、科技援疆援藏援青项目实施地点主要在新疆和田(皮山)、西藏山南和青海三地境内。优先支持在三地区有研发基础、合作经历的我省企业、事业单位承担。
四、业务咨询
高新处(工业领域):杨燕珍(0551-62653528)农村处(农业领域):王士武(0551-62658791)
社发处(社发领域和医疗卫生):周昊 黄洁(0551-62678552)
--区域办(中关村合作):刘春青(0551-62644232)条财处(科学仪器开发):查显胜(0551-62654895)计划处(科技援疆援藏援青):陈军民(0551-62653657)省公安厅科技处(科技强警):胡先锋(0551-62801155)
附件4-1:2016年省科技攻关项目重点领域和方向
-附件4-1
2016年省科技攻关项目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工业领域
1、新能源与节能。高效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技术等清洁能源新技术,新型电池材料生产技术,蓄能、多能互补关键技术,新能源并网关键技术,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节能关键设备与技术,关键机电产品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新型高效发光材料及半导体照明。
2、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新型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电机系统、控制系统、智能化汽车电子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电池、电机及汽车电子等产品的材料、集成、制造等关键技术,智能充电技术、充电装置状态检测及故障诊断技术等关键技术。
3、智能车辆和无人驾驶关键技术。具备自主跟车和避碰能力的智能化自动驾驶汽车和车载辅助驾驶雷达、车载传感器、红外、可视、控制器、执行器等先进无人驾驶技术衍生产品,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汽车线控转向技术、基于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的辅助驾驶系统等关键技术。
4、专业化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器件共性关键技术。集成电路绿色自动封装技术、半导体测试分选等配套技术和设备研发,高清晰成像
--技术的片上电源管理器及显示驱动控制芯片研制,视频对象提取、编解码方法及芯片集成技术。
5、大数据与“互联网+”平台服务关键技术。公共安全大数据分析关键技术,数字文化旅游共性关键技术,基于CPS的中小企业集群信息化公共服务及产业链协作服务平台,支撑科技金融结合“一站式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平台,基于三网融合大数据云服务的新型水(热力)、电、气智能计量仪表及远程抄表计费管理系统,影响健康的行为大数据采集及健康状态辨识指标体系构建关键技术,穿戴式监测等健康服务终端研制技术。
6、工业机器人核心功能部件开发和应用。工业机器人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电机、精密减速器等核心部件,工业机器人在重点行业自动化生产线上的集成应用示范。7、3D打印技术应用。高性能、绿色3D打印材料,高精度高性能金属3D打印工艺技术,高速高精度3D打印控制技术,特殊功能零部件的增材制造。
8、智能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智能装备关键技术及其传感器、控制系统、伺服系统及电机、轴承、传动系统等核心功能部件、基础件开发。
9、网络化协同制造。协同网络制造过程规划、控制、仿真和信息系统集成平台构建技术,基于个性化产品的快速设计制造和服务模式,基于互联网开展远程监控、故障预警、智能维护、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
10、新材料。高性能铁、铝基结构材料,高性能低成本稀土磁性材料,高强纤维,特种玻璃,特种工程塑料,特种橡胶弹性体,高强环保型树脂基复合材料产业化技术,新型膜材料,高性能粉体,功能陶瓷材料,高效能量转换与存储材料、智能材料、石墨烯等前沿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
二、农业领域
1、主要农林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动物等优异新材料创制、新组合的筛选和适宜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选育,农林作物良种安全、高产、高效种子生产技术。
2、主要农作物绿色高产优质高效栽培、土壤培肥改良、病虫草害绿色防控、轻简机械化栽培等技术攻关和集成转化,以及粮食作物绿色增产技术大面积示范辐射等。
3、粮油精深加工及高附加值产品关键技术研究;畜禽、水产品、果蔬、茶与林产品精深加工与保鲜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开发高营养、高鲜度的系列调味品。农林生物质新型材料创制、废弃物生物转化及产品开发关键技术研究;经济动植物源的活性成分提取研究及精深加工。
4、农产品加工储运过程中质量安全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攻关与集成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
--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5、智能农业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智能技术及应用模式集成创新研究与示范;农产品电商前沿技术研究与应用系统开发。
三、社会发展领域
1、金、铜、铅、锌等复杂伴生金属矿床综合开发技术。矿山尾矿及低品位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查开发技术。隐伏矿和深部矿勘查技术研究与示范。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与应用。
2、巢湖、淮河流域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减排与深度处理技术及装备。饮用水安全保障与突发性污染应急处置技术。工业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协同处理技术。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大气、水、土壤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与预警预报技术。“两淮”采煤沉陷区生态安全与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及应用示范。
3、煤矿灾害事故智能预警防控技术与示范。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及应用示范。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与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4、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的云计算环境下资源共享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5、创新药、临床急需或短缺的仿制药品研制。选择新安名医名方开发中药新品种,中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新型疫苗研发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开发数字化医疗设备、基于计算机网络的远程医疗系统。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研发。
四、医疗卫生临床应用
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诊疗、护理新技术引进与临床应用研究,以及基于数字化的医疗质量提升研究。传承我省中医药特色,开展防治中风、消渴、痹病、肺胀等重大疾病的临床应用研究。生殖健康和重大出生缺陷防治。地方病防治的临床应用研究。
五、科技强警
1、公安侦查技术方向。研究爆恐案事件预警及现场处置关键技术,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关键技术,基于大数据的公安查缉管控关键技术,人、车、物图像处理与检索关键技术,物证勘查与鉴定关键技术和设备。
2、公安社会管理技术。研究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防控关键技术,互联网交通安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和城市智慧交通管理关键技术,研究高层建筑、古建筑、地下空间、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场所的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技术及装备。
3、公安信息化技术。研究公安基础信息采集与处理技术,公安数据信息安全存储关键技术,公安一体化警务指挥调度技术,公安云计算应用及安全防护技术,公安大数据应用关键技术,基于生物特征的人口信息管理及身份识别比对系统,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点探测技术,公安信息资源服务体系。
六、重大科学仪器开发
支持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关键技术
--的研发。重点方向包括:环境监测仪器关键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与信息化领域科学仪器关键技术研发;生物医学类科学仪器关键技术研发。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临床医疗器械以及实验系统相关技术研发不在本支持范围。
七、中关村科技合作
根据我省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京皖两地协同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与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单位开展技术难题的对接与合作。
八、科技援疆援藏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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