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毕业论文

2024-10-27

行政毕业论文(共6篇)

1.行政毕业论文 篇一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行政伦理法制化的思考

专 业 名 称 行政管理

目 录

摘要………………………………………………………………………………Ⅰ Abstrast………………………………………………………………………….Ⅱ 引言………………………………………………………………………………1

一、行政伦理法制化的概述...............................................................................1(一)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含义......................................................................1

(二)行政伦理法制化的研究现状...........................................................3

二、域外行政伦理法制化及借鉴.......................................................................5

(一)美国的行政伦理法制化...................................................................6

(二)韩国的行政伦理法制化...................................................................7

(三)日本的行政伦理法制化...................................................................8

(四)为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提供的借鉴...............................................9

三、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2

(一)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12

(二)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可能性.............................................................15

四、我国行政伦理立法路径的思考.................................................................16

(一)行政伦理法制化的指导思想或基本原则。.................................16

(二)我国行政伦理立法模式选择.........................................................17

(三)关于行政伦理立法的几个问题.....................................................19 结

语………………………………………………………………………………22 谢

辞………………………………………………………………………………..23 注

释………………………………………………………………………………..23 参考文献……………………………………………………………………………..24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有效遏制政府腐败行为的发生世界各国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但由于规章制度效力的有限性,许多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并未取得很大的突破。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也同样受到这一困境的困扰。借鉴域外道德制度化、法制化的成功,我国建设行政伦理法制化也迫在眉急,迫切需要制度符合本国国情的行政伦理法律,寻求行政伦理法律化这一路径,将行政伦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抑制腐败现象。

本文首先阐述了行政伦理以及法制化,从根本入手了解行政伦理和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基本概念,在反观域外行政伦理历程,着重对美国、韩国及日本的行政伦理立法背景、过程和特点进行分析。再从必要性和可能性出发,论证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必要性主要来源于公共管理价值定位的变迁、回应公众的需求、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问题以及行政伦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这四个方面,其可能性则来源于道德法制化的可能。

在上述基础上,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行政伦理现状,对我国行政伦理立法的路径进行分析、思考,并对行政伦理法制化的指导思想及原则,立法模式选择和立法的使用对象、内容及其执行和监督程序展开剖析,得出我国现有行政伦理立法的不足,并为我国行政伦理立法提供充分的建议并对其内容进行补充,强调立法后的执行、监督及其相关程序的重要性。本文主要就从这几个方面对行政伦理法制化进行思考。

关键词:行政伦理立法、行政伦理、法制化

I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curb the incidence of corruption in the government to develop a variety of regulations around the world to develop, but because of the limited effectivenes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mulated in many countries anti-corruption work has not made great breakthrough.China is in transition, is also plagued by this dilemma.Reference extraterritorial Morality, the success of the legal system, legal system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in the Meiji also forced the urgent need for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consistent with the law to their national conditions, to seek the path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law, will rise to the law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height, thus inhibiting corruption.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administrative ethics and the legal system, starting from the fundamental 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basic concepts of ethics, in contrast, extra-territorial administrative ethics course, focusing on the United States, South Korea and Japan, the legislative background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cess.Starting from the necessity and possibility of further, demonstrate the need for administrative ethics and the possibility of legalization.Mainly from the need for changes in value orienta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in response to public demand, executive ethical issues of autonomy and administrative ethics is the objective of social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se four aspects, the possibility is derived from the possibility of legal ethics.Based on the above, 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 of extraterritorial legislation, combined with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administrative ethics legislation on the path of analysis, reflection, Legal and administrative ethics and principles of the guidelines, legislation and legislative mode selection using the object, content and implementation and monitoring procedures to start analysis, come to our lack of existing administrative ethics legislation, and to provide adequate administrative ethics legislation in China the contents of the proposal and its complement, emphasis on legislation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monitoring and the importance of procedures.This review focuses on several aspects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from the legal system to think.Keywords: Administrative ethics legislation,Administrative ethics,legalization

II

引 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稳定、速度较快,政治体制得到不断完善,人们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但与此同时,政府腐败现象频有发生,数量、金额呈有增无减的趋势。这也充分说明了仅仅在道德层面上谈廉洁在我国是行不通的,或者说是收效甚低的。正如党在十五届六中全会中指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服务大局,整体推进,从严要求,标本廉治,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1]。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道德教育的效力是低下的,即“道德建设作为防腐败的第一防线,却是脆弱的”[2]。因而我们应该求助于更高一层——行政道德法制化,从法的高度出发给予政府人员充分飞威慑力,在法律的层面上指导和约束政府人员的从政理念和从政行为,最终升化到他们的心里,成为政府人员内在的行为准则。而要想建设行政伦理法制化,必先从其概念从发,对域外成功实行伦理法制化的国家进行分析、思考,从中获得借鉴,从而制定在我国切实可行的行政伦理法律体系。

一、行政伦理法制化的概述

近年来,行政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呢?行政伦理法制化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而对行政伦理及其法制化概念的确切界定,是进行行政伦理相关研究的前提。首先,需阐释行政伦理及法制化的相关概念。

(一)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含义

1.行政伦理

关于行政伦理的概念,理论界的观点不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行政伦职业道德说,即政府管理也是一种职业,而职业都具有其自身的职业道德与规范,进而行政伦理就是政府管理过程中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行为的总和。(2)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行政伦理就是关于公共行政系统以公平和公正为基础的行政伦理价值观、行政伦理理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3)从行政伦理和其他职业的区别性出发,指出了政府组织制度安排的不同,并将行政伦理划分为政府组织伦理、政治家个人伦理和政治官员个人伦理三个层次。(4)普雷斯顿认为,“伦理学问题就是关注什么是公平、公正,正义或善,关注我们应该做什么,而不仅仅关注具体案例是什么,或什么是最容易接受的,或什么是恰当的和权宜之计”[3]。

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可借鉴性,但要准确地界定行政伦理的概念,还需要从行政与伦理两个概念入手。行政,一般可定义为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公共部门为实现特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和。而伦理自古就有,它

是指社会关系中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是社会环境下人们的道德行为、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周奋进在其著作中指出:“行政伦理指的是行政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中,所应确定遵守的伦理理念、伦理行为、伦理规范等。”[4]这概念兼顾了个人层面和整体层面的行政伦理。在此基础上,行政伦理是特殊领域中的角色伦理,行政伦理或者以行政系统为主体,或者以行政管理者为主体,是针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的社会化角色伦理原则和规范,是对行政活动中对与错,合理与否进行判断的依据。2.法制化

法制,在我国古代一般被界定为设立规范,形成制度,使人们行动时有所遵循的内容。而在现代其涵义也有所扩展:根据我国学者陈晓辉在《法制与法治的辨析》中分析的,法制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泛指国家的法律及制度;二是特指统治者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物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方式。进而得出,法制化的过程就是某项事务管理的制度化、法律化,这不仅仅包括为该事务管理立法,时期具有法律依据,而且包括设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司法机构对其进行执行和司法审判等。3.行政伦理法制化

从法制的意义上看,所谓行政伦理法制化,就是通过法律对行政伦理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规范,将行政伦理的一系列技术方法、协调手段、行为方式、步骤和程序法律化,为公共行政伦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对于人的约束主要来自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道德,作为社会规范,一方面通过他人的督促或监督予以遵守,另一方面则通过内在修养形成道德原则、意识以达到约束自身的作用。但从效力来看,或多或少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一方面他们的监督缺乏强制性,被监督者从与不从,完全凭借主观意愿;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作为“经纪人”的人们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二容易忘记或故意不遵守那些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道德准则。由于政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的特殊,要想保证行政人员遵循道德规范,还得从两方面出发:一是强化政府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完善各种监督制度;二是将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行政伦理法制化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在内容上,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规定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伦理要求,明确要遵守的基本道德义务。这就需要明确哪些道德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根据美国学者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将道德分为义务道德和愿望道德,义务较低层次的社会规范,而愿望道德是最高层次的。因此,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内容将主要是“义务的道德”,否则会出现富勒所指的各种“造法失败”中的一种,即“颁布要求相关当事人做超出他们能力之事的规范”[5]。(2)行政伦理法的执行。任何一部法律的颁布,都需要相关部门去实施、执行。行政伦理的执行,需要一个参考标准,即怎样的行为

构成违法,如违法需要收哪些法律的制裁,受怎样的制裁,又是需要怎样的执法程序。(3)对行政伦理法执行主体的监督。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管理者容易滥用权力。艾克顿也有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必须加强对行政伦理法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不仅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的正式监督;也包括诸多新闻媒体、政党及公众的飞正式监督,以保证行政伦理法的有效执行。(4)公民教育。法律的出台少不了公民的参与,因而对公民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是行政伦理深入人心,才能使政府工作人员依照相关准则,这也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是实现公众对政府更好监督的途径。综上所述,这四个范畴就行政伦理法制化的主要内容,在行政伦理法制化过程中也得着重注意这四方面的建设。

(二)行政伦理法制化的研究现状

1.国外方面

国外关于行政伦理的研究基本始于20世纪,在初期受科学主义的影响。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也伴随着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着。行政活动被列入科学的事实领域,而伦理却归为价值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两者是无法融合的而失去了两者的内在联系。在此影响下,大多行政学者也摆出“技术理性,价值中立”的态势。20世纪50年代,在行为主义革命的推动下,这一理论达到了高潮,行政学和伦理学断然割裂。在行为主义研究方法盛行十几年后,许多学者也开始反思这一方法的妥当性。

直到60年代,世界局势的动荡不安,及美国不断出现反对越南战争、反贫穷和反种族歧视等一系列伦理问题的出现,加速了人们对行为主义的思考。在1949年,新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的戴维·伊斯顿发表了《政治学的新革命》就职演说后,才逐渐将行政和伦理重新联系在一起,这也标志着步入了后行为主义革命时期。而在行政管理学领域,1968年由著名行政学家沃尔多发起召开的“明诺布鲁克”会议,开始了在行政研究引入价值因素,即伦理。之后,随着后行为主义革命的不断深入及相关理论的研究,使行政与伦理的融合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另外,20世纪70年代美国发生了臭名昭著的“水门事件”,使美国人们深感政府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及规范政府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伦理的重要性。这迫切需求政府对行政伦理建设采取制度化。

西方在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通常借助于立法途径得以实现的,从西方立法体系及立法层面来看,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路径有三[6]:一是先制定公务员行政伦理基本法,然后再根据基本法的基本准则制定各种单项法规,从而逐步构成公务人员伦理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如韩国的《大韩民国宪法》规定了公职人员总的伦理标准是:基于民国利益的价值基础之上为全体国民服务。宪法规定的这种伦理精神又具体在《国家公务员法》、《公职人员伦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得以具体体现。二是公务员伦理制度体现

在其制定的各种公务员法律法规中。如日本的公务员伦理制度主要包含在《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惩戒规则》等具体法律与规则之中。三是除了制定有关的公务员法律法规外,又制定了公务员的道德法或道德准则。美国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早在1924年,为了反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美国国际城市联合会通过了《行政人员伦理法规》,1958年,国会制定了旨在约束“所有政府雇员,包括官员”的《政府工作人员伦理准则》;1978年又通过了《美国政府伦理法》,完成了美国行政伦理建设的法治核心内容。在权力体制内,他们在不同部门与领域设立了诸多监督部门与职位,形成了多元化的监督渠道,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不难看出西方对行政伦理法制化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得以深化,而且在实践中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实现行政伦理的法制化,就各国的历程来说,立法导向已经成为了西方预防与摆脱公务人员行政伦理失范的惯性思维。

综上所述,在西方政府行政实践从一个“E”(即单向度的“效率”)向量个“E”(即双向度的“效率”和“伦理”)的转换过程中,行政伦理建设呈现出管理化趋势,并沿着这种一条轨迹运行:制度规则上,行政伦理建设凸显立法导向;实施路程上,行政伦理建设拥有众多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上,行政伦理建设运行于多元化监督主体的视线上。根据王伟教授的分析,目前有较为完备的成文的行政伦理法的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及韩国。随着这三个国家行政伦理法制化实践的成功和不断深入,各国的行政伦理研究也将更多目光投入到行政伦理学领域中。西方其他国家也逐一效仿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等。2.国内方面

相对国外而言,我们对行政伦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张康之教授出版了《寻求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后,国内对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开始盛行。而具体到行政伦理法制化的研究,只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对外面行政伦理法制化状况的介绍。如王伟教授出版的《行政伦理与廉洁政府建设》、《谈美国的行政伦理》,都是以域外作为借鉴并结合国内现状对行政伦理与廉洁的研究。二是探讨对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可能性、必要性。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行政伦理法制化实现了强制与教化的统一,有助于克服个体道德意志的有限性;是传播行政伦理的有效途径,弥补了伦理道德的非全能性;符合伦理道德的养成规律,有助于实现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有助于实现公务员“个体善”向行政组织“群体善”的转化;行政的特殊地位使行政伦理法制化显得尤为重要。三是对我国行政伦理立法的研究。这部分相对较少,而且停留在分析与建议阶段。如华东师范大学的蒋云根教授在其《以德行政与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中提到的关于我们现阶段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的三个主要环节:①加快行政伦理立法,完善行政伦理法制体系。依法规范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②设置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强化行政伦理

执行的管理与监督机制;③优化行政人员内在的道德约束机制,增强行政伦理法制化的有效性。行政伦理理论的兴盛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发展,思想上科学性,正确性,为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建国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行政伦理法制化经历了曲折发展的阶段,如1954年我国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后因文化大革命等因素,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建设受到很大影响。改革开放最初十年左右时间,行政伦理法制建设主要集中于对公职人员经济领域的约束。20世纪90年代以来,是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逐步发展和深入时期,尤其是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总体来说,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建设,党和国家在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上做了不少工作,可以说取得了不错的成就。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立法在逐步加强,而且逐渐趋向于规范化,为有法可依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问题。从一组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数据来看,从1979年到2001年的22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案件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这些惊人的数据表明,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还存在严重的不足,而且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随着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学者们也越来越多的重视起这一领域,不断的丰富其研究内容,对行政伦理法制化在我国建设具有进一步的推动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也存在着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美、日、韩的行政伦理法制化研究较少,尤其是日本;二是在分析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理论必要性,而忽略了实践的必要性研究;三是只重视行政伦理立法的研究而立法后的管理、监督、公共教育方面的关注较少。这都是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发展过程中的弊病,因而需要我们重新审视现状,制定更有有效的行政伦理法律,以实现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

二、域外行政伦理法制化及借鉴

放眼世界,各国政府的改革无一不是高效率、负责任的政府迈进的,为了建立负责人的政府,各国人民不断总结并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案。而行政伦理,是行为实现行政责任的一种重要的途径,早在20世纪70年代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且在近几年关注程度更加深,面也更加广了。在美国“水门事件”的直接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的《政府伦理法》宣告了行政伦理制度化、法律化的开始。随后,韩、日也争相模仿,相继推出了相关法律,并成立了相关执法部门及司法部门。更具体上说这几个国家已经实现了行政伦理法制化。这正为我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道理上提供经验和借鉴,下文我

们就重点分析下美、日、韩的行政伦理立法背景,法制化历程及各自的特点。

(一)美国的行政伦理法制化

1.美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背景

有关预防腐败的管理措施在美国很早就有了,早在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就已提出——为了防止权力走向腐化的一面,政府的权力有必要由各党轮流执掌。但“用立法来处理公共事务中的道德行为问题首先出现在美国19世纪中期的‘后杰克逊思想’时代”[7]。在这一立法出台之后,实行“政党分肥制”政治制度,政府中的职位被获胜的政党合法的瓜分,由于政治对行政的控制过于强大而使得权力高度集中,过度集中的权力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腐败活动的频繁发生。二战以后,美国的政府作风跌倒低谷,腐败案层出不穷,上至总统,下至普通行政人员。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终于发生了臭名昭著的“水门事件”,是美国人民深感政府道德的严重性。这给行政伦理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一系列的政府问题迫切需求行政伦理立法及其法制化,这是政府优化自身机制的需要,也是公众随着自身素质的提高,要求政府更公正,更透明化的必然结果。2.美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历程

在实现“政党分肥制”期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利益冲突法规。这是美国首次将立法视为解决伦理问题的方法。随后,沿着通过外部控制的方式以求最大化地减少腐败行为的方向,美国在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通过了不少法案:1892年通过的“离职后民事法案”,其内容是规定联邦政府的行政人员在离职后不得作为顾问、律师或代理人在他曾任职的组织的未决案件中提起诉讼请求。管理制度对腐败的遏制效果并没想象中的理想,二战后,美国政府腐败案更是层出不穷,更有杜鲁门任职期间,爆发各种政府丑闻,使政府声誉、形象大跌。面对种种不良社会风气,参议院于1951年举办了对联邦政府公共管理中的道德状况听证会,并提出《对改善联邦政府道德标准的建议,包括道德委员会》,为之后联邦政府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肯尼迪上台后,将建立政府道德标准被列入政策议题,并在他的委任下对“伦理和政府中的利益冲突”的问题进行研究用以改善现存的道德管理,逐步形成了“新的伦理法案”。1965年,约翰逊总统下达的“联邦总统道德令”。改命令,明令禁止公务员的一些不当行为,并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一个正式的道德项目,由一名道德官员负责,该官员的首要责任是执行新的行为准则。各机构有责任制定适合于自己需要的规章。[8]这为公务员在工作中解决利益冲突提供了指南和参考标准,同时也扩大了伦理适用的范围。尼克松总统任期并未对行政伦理进行建设,反而自导自演了“水门事件”。这让美国人民充分意识到政府道德败坏的严重性。之后迫于舆论压力,尼克松被迫下台。

乌云笼罩不久,卡特总统上台了,对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大展拳脚,并于1978年10月26日签署了“1978年政府伦理法案”,之后经过美国国会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伦理法——《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法》。它开启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先例,证实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实现是完全有可能的。在此基本上,布什总统于1989年4月提交《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改革法案》得到国会的通过,从而使美国立法、行政、司法等三大机构的工作都需要接受道德标准的约束。以后克林顿,小布什都对法案进行了部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现在较完善的行政伦理体系。3.美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特征

在对美国行政法制化的背景,历程做出的回顾后,不难看出美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历程较为漫长:美国早先制定了相关伦理制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制度和法律法规无论在效力上还是在执行方面取得的效果都不理想。真正对美国伦理法的制定起推动作用和绝对性影响的莫过于“水门事件”的发生,它的发生是美国伦理问题的大爆发,也对美国行政伦理法制化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正是因为他的发生,让美国人民意识到政府腐败的严重性,在此背景下,卡特总统签署了《政府行为伦理法》。而正是这一法律的通过,才宣告行政作为第一个探索行政伦理法制化并使行政伦理法制化获得成功的国家,为诸多国家做了立法的先驱,为他们提供了实践的借鉴。

(二)韩国的行政伦理法制化

1.韩国行政伦理法制化背景

韩国曾是个腐败问题严重的国家。自其独立以来,一直同腐败做斗争,并非常注重反腐倡廉的工作。在行政伦理法制化过程中,其中少不了美国对其影响:“在美国的影响下,韩国社会的方方面面迅速向着西方文明制度转变、学习、借鉴和利用西方制度模式的进程加快,特别是法制化进程加快并且程度也较高”[9]。在第一共和国时期,就提出了相关公共行政要求的内容,到了第二共和国时期便制定了一揽子的反腐败法规,如公务员财产登记法案。但“由于当时政治秩序混乱,这一法案并未得到国会的通过”[10],因此,许多反腐败的法规也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执行。直到全斗焕成立了社会净化委员会后,并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净化运动”。大力整顿了政府的风气,并对很多官员进行再教育运动。随着对政府政治环境的改善的迫切需要及各届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为行政伦理法制化创造了条件和依靠。韩国整顿政府作风的决心加上域外对其影响和提供的经验,韩国很快就形成了自身的行政伦理法制体系,并在国内取得理想的效果。2.韩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历程

从20世纪50年代起,韩国一直重视反腐倡廉。并早在1950年就通过并发表了

《公职伦理确定宣言》,其中包括诸如廉洁、公平等现代公共行政要求的内容。之后在张勉执政时期应其“反腐败”口号的指引下提出了《公务员财产登记法案》。不过并没遏制政企关系的过于密切,行贿受贿等不正当聚财现象的发生。直到朴正熙上台后,提出了“垂直集体责任制”等反腐政策,对出现腐败现象的人以及责任监察员和二级责任监察员进行连带处分,这种处分加强了上下级的相互监督力度,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韩国行政伦理建设还在进一步深化,在“社会净化运动”的推动下,韩国政府也不忘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1年12月31日颁布的《公职人员伦理法》,该法也实现了对良好的伦理观的法制化,也标志着韩国队行政伦理制度的高度重视。但该法标准过高,即立法失败,并未得到有效的执行。之后,在卢泰愚等人的修改下,颁布了新的《公职人员伦理法》,但出现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状况,反腐工作也未得到很好的发展。直到1992年,金泳三政府,对《公职人员伦理法》的再三修改,并成立一个重要的执行机关——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才标志着韩国行政伦理法制体系的初步形成。之后金大中政府制定的一部综合防腐败法即《防止腐败法》,并于2001年得到国会的通过,至此韩国反腐败在法的基本上,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标志着韩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告一段落,也标志着行政伦理法制化在韩国的成功。3.韩国伦理法制化的特征

韩国在独立以后同样经历过多次的反腐倡廉的尝试,并在“社会净化运动”背景的推动下将反腐倡廉的重点转移向行政人员树立良好的伦理观上,并进行了各种预防性的监察活动。从思想的基本上树立自身的伦理观加以法的强制力,通过自身的约束力,从本质上解决了腐败现象,并制定了《公职人员伦理法》。韩国从2003年起对全国的325个政府和公共机关进行了一年一度飞清廉调查,并进行清廉度的排名等做法,并取得了国际的赞赏和借鉴。韩国结合自身的历史背景,文化基本,制定出了属于自身使用本国的行政伦理法制体系。也证明了从行政人员价值观入手的可行性和正确性。

(三)日本的行政伦理法制化

1.日本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背景

日本公务员的渎职问题伴随着人们需求欲望的增加而日益攀升。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日本经济高度增长的同时,“以泡沫经济为背景的政府的公共事业中的公务员的收受贿赂事件,即渎职事件不断出现,而且这种渎职以‘集团’渎职为代表”[11]。公务员的渎职现象并不是单个的偶尔事件,而是由于公共事件所具有的巨大福利和国家行政组织机构臃肿等原因造成的。有关政府腐败越演越烈,迫切的需要切实的行政伦理制度化和法律化。与韩国相同,日本也深受美国的影响,甚至在

制定伦理法的具体问题上都是仿效美国的。二战后,日本队本国诸多制度都加以重新颁布及其完善,自然也包括行政伦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急切的需要一条途径来解决腐败、行政伦理问题,来约束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受美国行政伦理立法成功的推动下,日本就仿效美国走上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道路,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成功的遏制了腐败的蔓延,腐败问题也得到了基本的解决。2.日本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历程

二战后,日本有关国家公务员伦理方面的制度首先出现在《国家公务员法》中。这一法律的出台对制止公务员腐败行为并未获得预期的效果。以后再1996年11月发生的彩福址集团事件,让人们清楚的意识到行政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日本强化公务员制约体制,提出并实施《关于为恢复国民对行政及公务员信赖的新措施》,但现实中有关腐败的丑闻并没有得到减少。在全国人民的质疑声中,在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上通过了《公共服务伦理原则》,为的是减少或者杜绝糜烂不止的政府腐败现象的发生,其中强调将行政伦理规范纳入法制框架,并决定效仿美国做法着重制定公务员伦理法。此后,通过在野党和执政党的共同参与下,最终达成共识,罗列出相关的伦理法案。在经过众议院全体议论并通过了一部行政伦理法,即在1998年8月公布的《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此后,日本政府又于2000年2月颁布《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日本强调了对公务员的制约后,公务员腐败现象大幅度减少,这得利于行政伦理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这也标志着日本的行政伦理也步入了法制化阶段。进一步证明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3.日本行政伦理法制化的特征

日本的行政伦理法制化形成是在以泡沫经济为背景下,公务员的收受贿赂事件严重,而导致了公务员渎职现象的发生。其特点在于这种渎职现象的表现形式是以“集团”的形态出现的,表现为企业家与政治家、公务员的结合,进而形成相互连带的密切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官商勾结。在日本,围绕伦理问题的核心部分是金钱等问题,起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企业家伦理;二市民伦理;三政治家伦理;四国家公务员伦理。其为了防止出现政府危机,很有必要加强公务员等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伦理道德素质。更为重要的是日本看清了时势,意识到行政伦理法制化的重要性,充分效仿了美国的成功先例。事实表明,日本的借鉴是很成功的。其伦理法还对伦理审查会的设立、权限及其伦理监督等方面内容都做了相关规定,发展到现在也逐步形成了适合本国的行政伦理法,实现了伦理法制化的飞跃。

(四)为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提供的借鉴

1.美、日、韩的共同点

结合对三国(美、日、韩)的行政伦理制度化、法律化的历程回顾来看,三国的立法背景及颁布法令后对法令的落实都具有共同之处,具体来说就是:(1)三国政府都是由于腐败现象的屡禁不止,行政伦理法规缺乏强制性,收效甚低,从而迫使他们将行政伦理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他们也都选择了行政伦理立法这一有效手段,来遏制政府的贪污腐败行为;(2)在颁布行政伦理法之后,三国也同样采取了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为的是保证行政伦理法得到有效的实施,也起到了对法规制度不可缺少的辅助作用及其杜伦理法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在这些已经完成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国家中,出于文化和国情的不同,在一些名称及执行步骤有些小出入,不过大致是一样的,有自己的行政伦理法,并设立相关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所以我们在行政伦理法制化的道路上也得仿效他们,形成自身的伦理制度体系,并结合国情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必不可少的。

2.为我国提供的借鉴

将目光返回到国内,我国现在的境地同美、日、韩三国行政伦理立法初期一样,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例如,《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组成人员守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收人申报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步入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些规定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影响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例如,我国还没有制定“国家公务员法”,更没有“行政伦理法”或“公务人员伦理法”以及实施的具体法令;二是这些规定不详细,不具体,并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不便执行。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虽作了明文规定,但未将其明确为行政伦理规范,而且其内容过于原则,缺乏细化和惩治措施,因而难于具体操作;三是将公务员的纪律、义务与伦理规范混合在一起。既不全面,也不明确,极易引起行政主体对行政伦理规范的忽略;四是没有相应的组织制度保障。我国没有实施行政伦理法的相应机构,如伦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为了防止政府腐败,维持负任的政府形象,也通过并实施了不少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手段。从具体上讲,在2003年“问责风暴”的兴起,也是确保公务员行为的负责任性以及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是,我国同样遇到了美、日、韩

三国在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过程中的瓶颈: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遵从“依法治国”,发案率法规的数目呈增加趋势,但我国的腐败案件数量反而有增无减,情节也越发严重,客观的促使我们重新开始审视如何遏制腐败问题。在2007年9月3日这天,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北京成立,其主要目的是在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但本质上看,好转的只是表面现象,腐败依然普遍存在。因此,我国应在保存现有防腐败制度和法律的基础上寻求新的道路——行政伦理法制化。实行行政伦理法制化,一方面它为国家预防腐败局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腐败源头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它也为行政人员提供了指导和参考准则,强化他们的伦理素质,最终达到行政伦理深入每个公务员心目中的目的,将行政伦理上升为义务的范畴。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其内容针对不强,行政伦理法制体系脆弱,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实践方面,更是处于姗姗学步的状态,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习域外有关这方面的成功方案,这才是一条科学的,有效的,做向成功的捷径。

根据我国反腐败的现状问题及国内专家的呼吁,我国急需一部行政伦理法,而苦于伦理立法实践的空白,这方面的立法最多也只有党纪方面的相关法规体系。因而我们必须借鉴域外的经验:①加强行政伦理立法。除了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中的有关行政伦理规范的规定以外,还应加紧制定专门的行政道德法典。以及法律实施细则。行政伦理立法的内容应涵盖全面、应涉及公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应尽量量化原来一般原则性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②建立监督行政伦理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对于违反行政伦理规范的公务员予以严肃惩处,是使公务员遵守行政伦理规范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行政伦理规范的执法监督。应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机关,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公务员从政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进行惩处。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在我国设立行政伦理委员会。行政伦理委员会宗旨是: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提高公务员的行政道德修养,保障行政行为合法,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③完善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已比较规范化,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章和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对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机构、分类等作了专门规定,但也存在方法单

一、缺乏长期计划性等缺陷,还应努力完善。着重对公务员财产的调查和监督,并对他们加强行政伦理教育和宣传,让伦理道德深入人心,并建立相关的执行机构,规定其职权,被对其限权,从而保证对执行机构的监督,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有利于通过非正式监督的途径,加强对各个有关机构的监督,以确保行政伦理法的有效实施。在这只前,我们还需对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下文就着重谈谈其必要性和可能性。

三、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任何理论的发展都考虑到现实的意义,即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理论基础上,实践也得遵守客观规律,否则理论再丰富,实践再充分,没有利用价值和实际意义事情的发展,这情况有还不如没有。所以说,行政伦理法制化的研究出发点,也就是其必要性和可能性。首先,我们来分析下其必要性。

(一)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

1.公共管理价值定位的变迁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不是纯属偶然,而是遵循着一定的发展规律。公共管理理论也不会例外。从威尔逊开始,行政学也已走过了一个多世纪。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公共行政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扩大外交,高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与联网的普及,人们的视野的变广,思想也更活跃了。也逐渐引发开始创新的热潮,这些也诱发了公共管理核心价值在根本上的转变,从而带动了行政管理研究重点的变化。

在传统的公共行政学中,行政被定义为国家意志的执行,其行为准则都是以经济高效为准的。在不参与决策的情况下,在当时看来行政是没有价值选择的而保持价值中立。但久而久之,随着当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及变化,政府在对效率目标的疯狂追逐的,而忽视了对行政价值的关注,导致自身无法再用过去中立的价值态度和管理模式来控制局势和解决问题,价值中立的价值立场再也站不住脚了。行政人员随之也出现价值偏向,原因有二:第一、行政人员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在行政管理中处于优势地位,其职权也为自身带来了方便,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权力欲望不断膨胀,权力越大就越容易走向腐败,这是“自然”定律。再从“经济人”角度看,行政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其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使得行政人员在行政执行上成为了左右不定的“摇摆者”。第二,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等对各项管理措施停留在表面功夫,加上公共内容的不完备,行政人员必须根据自身所持有的态度,依靠个人情绪、爱好进行价值判断。如此,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不断增多。带个人色彩的工作作风也不断强化,因而行政人员难免会陷入伦理冲突的泥沼。从这两方面看,如果不对行政人员加以客观地指导,那么其行为必然会损害到公共利益、各种腐败行为也将不可避免的发生。因此,立法机关必须对行政人员的伦理困境加以指导,并控制其自由裁量权。这些都依赖于行政伦理法制化,使得行政伦理在法律基础上、依靠法律强制性和公正性,直接指导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最大程度上的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因此,在构成要件和价值取向上,法制注重法律的形式特征,即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等,与法律的内容和价值取向无必然联系,而法治不仅注重法律的

形式特征,更加强调法律的实质内容和价值取向,要要求明确区分好法与劣法、善法与恶法,为此,推行法治要求遵循以下原则:法律至上、尊重及保障人权、以权利为本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权力相互制衡、司法独立。2.回应公众的需求

随着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制观念的意识不断强化。民告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人们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多,要求政府回应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多。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务员一方面接受公众更大程度的监督,但另一方面将要满足公众更多的需求,因为,在生活之中的人们首先寻求依靠的就是行政机关。与此同时,对公众的多方面需求,又基于我国地大物博,人口又多,结合不同地域的不同情况,政府也迫于形势而提供多样性和差异性的服务,很难做到统一、一致。这无疑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价值判断和选择上的一大麻烦。因此,行政人员所做的大部分行政活动对不得不根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去满足大部分公众的需求,以保证最大化公共利益的实现。这种困境又间接赋予了行政人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自由的“怂恿”下,行政人员难免会为了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而偏离公共利益。为了对行政人员进行约束,已颁布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由于局限于行政人员自身约束,而这种软性质的约束,效果很不理想。这意味着需要将行政伦理对行政人员的约束强化,使其真正遵守行政伦理的相关规定。而行政人员伦理法制化正可以保障对行政人员的行政伦理起到的强制效果,同时也可以相当程度上避免行政人员视公共利益不顾而去利用公共权力追求个人利益、“公报私囊”等现在的发生。

在社会基础上,为了回应公众的需求,任何社会均可推行法制,不管是健全的还是不健全的,也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而真正的法治则必须要求以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市民人本主义三位一体构成的社会结构为其基础。在实现条件上,法制仅仅体现为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和保证其实施的制度实施,只要存在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即可,而法治所要求的实现条件则要高得多,如:民主公正的立法体制,灵活创新的法律实施机制,独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广泛深入的守法护法意识,等等。都说明了法制化的必要性。3.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问题

行政人员角色的多样性要求其必须为了做好每一个角色而奋斗。作为行政人员,他需要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及公共行政的高效率,需要接受组织的控制,也受到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束缚;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他需要为家庭承担经济责任,这就需要他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他同样也需要为自己的名誉和地位而奋斗。从行政人员的本质来讲,他在行政过程中担当了多重角色,而每种角色赋予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也许他扮演的就是负债者。从而在行使执行权力就可能产生偏差,如执行对象刚好是债主,由于原本的债务关系,就会造成其徇私枉法。所以由于行政人

员的特殊,使人们更容易陷入伦理冲突的困境,从而给行政人员带来了行政伦理自主性问题。

具体来讲,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中也充满着冲突,如其在行政组织中,要受上级的管理和指导,并服从上级的领导;而在其职位上,他受到行政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当上级的命令和职业道德规范有所冲突时,自己该怎样呢?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择手段的完成上级任务难道不可以问题等等。在利益冲突问题上,行政人员就要面临这种“利益与职责之间、私人的生活禀性和公共角色义务之间的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12]。职位责任、人际关系、私人生活禀性对其价值判断和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求助于各项法律法规的规范,但更少不了行政伦理的指导与规范。而伦理规范自身的软弱性又迫切需要法律的帮助。从这个角度出发,行政伦理法法制化为行使人民解决了个人伦理自主性的问题,为行政人员指明了方向,以使行政人员面对不同的困境都能有法可依,从而做出正确的行为。4.行政伦理法制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首先从道德层面来讲,人与人之间很大一部分的关系是靠道德来调节的,但道德并非万能的,其主要靠得是人的自律,如果有人不遵守,他也只能受到社会的舆论和谴责,而不会受到物质利益损失或法律方面的制裁,所以道德本质上的软约束性,要对行政人员行为加以控制,其道德行为一定要用法律加以约束,使其真正履行公务员应履行的职责。.其次,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还是转型时期我国行政伦理规范的迫切要求。建国以来,我们都要求行政人员做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过去由于经济水平及经济体制的局限,多数人对权利没有过多的价值倾向,而行政我国正在进行社会化市场经济建设,人民追求个人利益既合法正当,甚至会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非公职人员用各种手段发家致富。许多公务员从心里上开始不平衡,再加上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一些公共行政人员就陷入了伦理冲突之中,有些干脆以权谋私,并引发了多种多样的、严重的伦理问题,如权力交易渎职失责,权钱交易等。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行政运作过程中缺失最基本的行政伦理规范和法制秩序。因此,在新时期,对行政人员的伦理进行法制约束至关重要。而且由于市场经济的契约性、竞争性、开放性等特性,都要求以法律手段来调整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人员是各种调控的直接执行者和落实者。所以更要对其行为进行法律高度上的规范,才能使他们切实的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又将此写入宪法。这是全党对邓小平民主和法治思想认识上的深化,标志了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也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信心和决心。而在行政领域采取法制化,制度化,也是为了顺应党的号召,为了进一步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二)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可行性

上述对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但光具有必要性还不能推出其在现实中合理性及合法性,所以还需要对其现实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本人认为,行政伦理法律法化的前提是道德的法制化。要想分析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可能,就要对道德法制化可能性为切入口分析。

在道德法制化前,还得先实现道德法律化,所谓道德法律化,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某些道德规范加以规定,即“立法者以成文的形式确认和保护它的基本道德主张”[13]。范进学指出,它是“立法者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的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4]。

从道德法制化的现实基础看,道德是一种软性约束,而法律确是种强制性规定。两者是否相互兼容,直接决定了道德法制化的现实可行性。我国大多数伦理学方面的学者通过如此深入研究,大多是都以道德和法律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及互补互成的关系为基础进行分析。我们也是从它们两者的共同点出发,来分析道德法制化的可能性:道德与法律两者都是有义务规范,两者便可以通过义务作为桥梁进行相互转换;再者两者在社会上也同样有很强的普遍适用性。

在此基础上,道德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量,保证最大程序的落实,使其更普遍化,变成人人都可以遵守的一般性规范;还有从逻辑的角度看,“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既要产生规范效力的必须逻辑,又需要体现价值合理性的应当逻辑”[15]。所以从上述几点出发,尽管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但是两者的共通性,为两者能联系起来创造了条件。

从道德法制化的理论基础来看,关于道德法律化的观点,也有学者持有怀疑的态度,他们的出发点也不无道理。作为义务的道德为了得到深入人心的效果是可以实现法律化的,而有些道德其标准过高也难免会不适合法律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只能作为一种理想而被人们追求,而不能强制的要求这样的道德就得做会人们的标准。而在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理学及其分法》的著作中,也捕捉到“法律和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重叠化。道德有些领域定位于法律管辖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法规制度”[16]。由此,不难看出道德是可以法律化的,但被法律强制道德是有限的,即道德法律是有限的,同样道德的法制化也受到了制约。

在分析和解决道德法律化可能性问题之后,道德法律化的问题也就随之而解开了。而行政伦理的法制化可能性更依赖的是良好的法制化坏境。从目前来看我国正处于法制完善阶段,一如既往的提倡依法治国,强调加强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这为行

政伦理法制化实行创造了先机,同时行政伦理法制化也完善和补充了我国的法制体系。当能够法律化的道德被立法机关通过之后,而是成立的法律时,为了使其得到执行,就必须设立相应的执法机关,而为了保障公共合法权利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司法机关,逐步建立法律在道德的行政及司法体系,从而达到道德法制化。而与此同时,也同样需要对公民在该法内容上的教育和对该法执法程序的了解,以保证此法的推广及普及。因此,同时在立法,执行,监督等各方面为行政伦理法制化营造良好的氛围,在道德法律化成为可能之后,行政伦理的法制化也及有发展的可行性。

四、我国行政伦理立法路径的思考

通过前文对行政伦理及其法制化的概述,我们了解到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定义,完成了对其研究的前提步骤。接着对美、日、韩成功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背景、历程及特征进行了多方面的总结,再结合国内外现状,对我国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分析得出,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国行政伦理失范现象时有发生,腐败现状仍较为严重,这与“建设服务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理论背道相驰。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成为世界各国行政伦理管理发展的普遍超势下,也成为了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必须树立科学的行政伦理标准,加强行政伦理立法;建立行政伦理规范的监督机构并赋予相关的独立监察权力;加强和完善行政主体的行政伦理教育、培训机构;强化非正式监督等内容。在下文我们将具体分析我国行政伦理立法的路径,怎样的行政伦理立法才能切实的解决我国的行政伦理现状?在行政伦理立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等。

(一)行政伦理法制化的指导思想或基本原则

从具体上讲,社会主义行政伦理体系由三个层面内容构成,即行政伦理价值观、行政伦理规范和行政伦理选择机制。而在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过程中,其核心也是基础是行政伦理价值观。行政伦理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伦理价值观。价值观对道德观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确定道德的方向,还规定和引导人们的道德评价、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社会道德危机实质也是源于价值观的混乱。行政伦理是对行政价值进行评价、判断及选择的内在尺度,也是行政主体活动的价值取向。由于行政价值观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特殊地位,同时也决定了它在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现代社会的行政伦理价值观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只能所决定的。中国现代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民主主权原则;这就决定了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我国行政机关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我国政府的中心只能是发展经济,引导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这就决定了追求客观效益应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与此同时,科学合理的行政伦理价值观应当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在吸取廉政、勤政、公仆精神等传统行政价值观的基础上融入现代效率观

念、协调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次,在确立行政伦理规范方面,在发展的角度来讲,行政伦理规范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规范,是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范,在不同时期,对具有不同行政职责行政工作人员会有不同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主要应当提倡公正、诚信、廉政、勤政等:(1)公正可以防止政府工作人员受到社会关系、金钱往来或个人的某种理念的影响使其不从公共利益出发,不依法秉公办事,而使利益分配的砝码倾向于个人利益或行业集团利益而使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受损失。公正对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有这主要意义;(2)从古至今,诚信一直被视为“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只有诚信于民,才能取信于民。管场中各种腐败行为和暗箱操作造成了整个社会的信用匮乏。为官为政者的一言一行都要对人民负责,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才能保持社会的治安;(3)中国共产党在党十四大明确要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中国也有着“为政以德的传统”。;廉洁作为一种行政伦理规范,要求公务员洁身自好,不损失肥私,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因此提倡廉洁要求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4)勤政是从公务员业务素质和敬业态度出发,要公务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努力追求、创造最大化的工作效率和业绩。这是对公务员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策,更是公民和正义之间平等“契约关系”的一种具体体现和制约。

行政选择就是一种伦理选择。对于行政选择起决定作用的伦理动因是:行政业务、行政良心和行政人格。行政义务就是行政道德责任。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对国家政府及人民利益所承担的责任。行政良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的自律、就将行政义务上升到一种自觉意识,而行政人格是行政伦理发展的最高阶段。它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活动而形成又表现于一系列活动中的一种品格,是我们在行政伦理建设及行政伦理法制化道路上的最高目标。

从上述三个层面的分析及各自发展的方面和目标,也为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只要我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过程中,以行政伦理价值观为切入口,制定相应的行政伦理规范,再选择切实可行的行政伦理机制,设立执法机构及监督机构,那我国的行政伦理法制化的成功将指日可待。

(二)我国行政伦理立法模式选择

我们通常认为,法律是由货架制定或认可的,然而在本质上讲法律确实由其具体的人来制定的,是由具体是立法机构起草、修改和审定的。因而立法者的色织决定着法律的生命力:立法者的法律学识、法律修养,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制定。由于复杂的原因,我国立法中的许多人不仅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教育而且也没有经历必要的法律实践训练,加上大会期短,审议法律草案的时间不够充分,讨论问题流于形式,走过场,走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较广的国家里,不可能人人都有机会和能力参与法的

制定,于是将法的制定委托给那些能够完成此项任务的精英人物和专门机构身上就是必然的,也是应该的。而在当前中国现在伦理法制化经验不足、法制机制不成熟的转型时期,更要注重参与立法者及专业人士的素质要求。彼得·F·德鲁克认为“专业人员伦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共责任伦理的基本准则”[17]。这也客观要求了专业人员,要求其具备高素质和较高的思想伦理领悟。要做到公正、公平、有害则不为、处处为人民利益最大化考虑。而行政伦理立法也同样应该对城外的现在伦理立法以及国内已有的其他法律作为基础和借鉴。1.域外的行政伦理立法模式选择

国际上行政伦理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下面主要以美、日、韩三国为例,对其进行比较及立法方向的介绍:

首先,在形式上,这些发达国家的行政伦理规范大致有三套系统:一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公共行政的道德。譬如:早在1958年7月,美国国会以共同决议书的形式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伦理准则》;197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法》等。另外,政府的以部门根本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适合本部门的伦理规范和实施办法。二是由机关组织提议的用于规范其成员国政府行为伦理规范。譬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89年将治理国际腐败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之后也先后提出了《制止贿赂公约》《改善行政伦理行为决议书》等,这些规定对于改善和规范成员国的公共行政行为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公务员职业社团制定的伦理准则。譬如,美国公共行政行学会同理事会经过反复讨论。于1981年通过了一系列道德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于1984年制订一部道德准则。其次,在管理体制上,建立了一套立体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反腐倡廉体系。这些机构既包括像OECD这样的国际联合机构,也包括国内职业协会与学会以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甚至还有不少私人伦理咨询公司,也加入到政府伦理建设的阵营。除此以外,也通过立法新创或授权立法成立了各种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甚至在许多部门及许多州和市的议会和政府,也设有伦理方面的工作机构。第三,在教育科研上,本也有一支强大的教育科研队伍和机构。这些机构不仅受理政府伦理咨询,而且协助政府做行政伦理培训。在美国,高等院校也成了美国行政理论的研究、培训和咨询的重要基地。2.结合实际——我国的行政伦理立法模式选择

从上述不难看出,在域外诸国行政伦理立法的过程中,不仅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立法,更多的是国际组织,国内的一些行政职业协会与学会,甚至还在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协助政府建设行政理论法制化环境。这样做充分发挥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倾听它们的心声,立法也更切实际,更能于民相通。结合我国实际,法律普及存在过于表面化。许多人处在守法的阶段,而没有真正的“知法,懂法”。甚至我国立法机构

中的参与立法的人员也有很多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而多数偏于自己的喜好或者盲目跟风来制定法律法规;再加上我国地大物博,人口过多,这也阻碍了法律普及和群众的参与程度。结合这一实际,得出三种模式:(1)行政机关立法模式。这也是最基本的,主要指由有立法权的机关委托行政机关起草有关伦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涉及多个相关部门时,委托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起草跨部门跨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这些不仅加强了各部门的联系,同时还杜绝了个别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偏离立法目标。有一个部门牵头,也解决了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时而出现“踢皮球”现象。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部门及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并起到相互监督的效果。(2)法学专家立法模式。积极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丰富的法学人力资源优势。聘请全国著名大学、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起草行政伦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法学家的特殊性,一他们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并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二他们不同立法机关或政府工作人员,他们能更客观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虑及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利益寻求平衡点。从而制定出科学的、公正的行政伦理法。(3)就业律师方法模式。发挥职业律师丰富的职业经验优势,组织有丰富职业经验的律师共同起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因为更多的会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会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但他们都有各自的弊端:行政机关立法更多会站在国家利益或者部门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执业律师立法正好与之相反:往往忽略国家利益、单位利益,体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甚至于体现其阶层利益;而法学专家立法,站在社会利益的角度,立法工作也只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但其制定的法律缺乏操作性,过于抽象性,不便于被大众接受。综合分析,应当发挥各个立法模式的优势,共同参与伦理立法,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多层次、多方面、多角度系统的考虑问题。即其立法将会做到科学性、民主性、前瞻性、可行性等存的法律模式。这才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应追求和实现的立法模式。

(三)关于行政伦理立法的几个问题

行政伦理法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的廉洁度,增强国民对本国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信任度。但是这一目标能够实现,光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法律体系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构建法律体系和工作就变得毫无意义,反腐的工作还是不能取得进展。例如韩国在1981年就已对行政伦理立法,但由于该法并未得到执行,反腐的效果并未取得历史性的突破。因此,在制定了相关伦理法律法规体系后。就应成立相应的执法管理机构,并对其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规定。充分考虑立法的适用对象,立法的具体内容,执行和监督及其执行程序等几个立法问题。

1.适用对象

行政伦理就是行政领域的伦理,是指调整行政主体在国家事务的治理和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的,是衡量行政行为的一种规范标准。从字面理解,行政伦理是行政领域的伦理,而涉及行政领域的主要有国家机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也少不了企业和市民方面的伦理问题。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无论是怎样的社会,即治家伦理和国家公务员伦理对企业家及市民伦理都起着引导、示范的作用。尤其是公务员职务所接触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性,从而这些国家公务员的优良的道德表现是赢得公民信赖的一种资本和手段。为了防止政府危机,也必须加强其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伦理道德素质。从立法的角度看,由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性,在行政伦理范畴内的决定性的地位,所以行政伦理立法的主要使用对象应该是国家机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任务。而在中国是“党指导部门、部门服从党”的原则,所以在行政伦理法制化的道路上,要注重党组织及党成员在行政伦理方面的要求。在法的层面上,对公务员的职能做义务要求,要求公务员履行其最最初的志向,即为全国人民服务,谋求为整个社会做贡献;并要求他们时刻注意抑制利己部分的利益扩张。通过法的强制性,最终达到防止权力交易,渎职失责,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渎职犯罪等行为。再者,公务员也是公民中的精英部分,其本身具有较高的素质和思想悟性,懂得知法、守法。所以行政伦理法很有必要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下手,他们得到了规范后,通过他们的引导和示范,更直接的赢取公民的信赖,使行政伦理立法得以更好的落实。2.行政伦理立法的内容

行政伦理法制化指的是行政伦理章程化,其内容包括行政伦理规范和行政伦理法律两部分。从本质上讲,行政理论法律也是一种行政伦理规范,只在强制性上稍有区别。而行政伦理规范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类型:(1)应为型规范,即对行政人员的最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可为型规范,是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如恪忠职守敬业等;(3)不可为型规范,是对行政人员的道德戒律,如不得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通常情况下,只有一种道德规范能够法制化,而对前两类道德规范涉及的行为、法律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只能靠行政人员的修养来约束和督促自身的行为。行伦理理论规范包括三种规范,行政伦理法律仅指的是第三种类型的规范。

在域外,行政伦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要求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公务员必须廉洁奉公,不能以权谋私;公务员必须严守国家机密,树立公务员在公务内外的形象。而美、日、韩三国制定有专门的行政伦理法中,其内容大致就包括:公务员应该遵守的伦理法规;财产、礼品等申报与公开;对行政伦理法规进行管理的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职责等。其伦理法内容主要是禁止政府工作人员以其权力、地位和影响力直接或间接的谋取任何私利。

在国内,我国人事部曾于2002年2月21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这是对公务员现在伦理要求规范化的一个体现。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八项。但其内容不够完善,如在我国干部用人的腐败可谓是最大的腐败,其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未来,甚至威胁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提升干部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刻不容缓的,所以应在规范中加入“选贤任能”。而在行政伦理立法方面,也制定了一些行政伦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也的确从领导干部入手,督促他们廉洁从政,也制定了相关收入申报的规定等。这也标志着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步入了新的阶段。

但由于经验匮乏,实践时间还较短,导致认识问题不全面或者实施条件有限而不能使行政伦理法得到更好的落实。所以我们更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我国有必要在行政伦理法律规范中增加以下内容:

(1)应该对经济利益冲突做出相关规定。当公务员自身的某些经济利益与他的职责有关时,公务员应被禁止参与此项经济利益相关的公务;(2)国家也应该制定公务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些规定,防止寻租现象的发生;(3)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对这种情况一定要严厉监督管理,从重惩处;(4)当前国内很多干部腐化堕落,生活作风不太检点,只看政绩,无视作风,这也使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信赖度大打折扣;(5)还有对一些准则要强调它的是期限。这些应该在行政理论法得以体现。学习国外成功的典例、结合当前国情,在原有的基础上,强化或补充一些适于公务、职场理论法规,不能过于理想化,要切合实际情况,对公务员行政伦理行为做出合理的、科学的要求。这对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3.行政伦理法的执行、监督及其程序

对于违反行政伦理规范的公务员予以严肃惩处,是对公务员遵守行政伦理的重要保证。从立法的权威性出发,因此,很有必要加强行政伦理规范的执法监督,理应设立相关的行政伦理机关,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职责和权限,负责对行政人员的想年改为进行督促并对违反进行惩处。效仿美国、日本,可在我国设立行政伦理委员会,来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提高公务员的伦理素质,并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委员会应由人大选举产生,划为国家法定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向其定期汇报工作。其职责在于:检查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受理对国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伦理方面的道德控告、检举,并负责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拥有以下权限:(1)接受举报权;(2)调查权、搜查权、逮捕权、限制处理财产权;(3)制定机关政策法规权;(4)独立预算权等。与此同时,委员会也应受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并对人大报告工作,这也是为了加强对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的正式监督,也应接受非正式的监督,如公众、新闻媒

体及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借鉴各国的行政伦理法要得到有效执行的经验,必须要界定好管理机构的只能。而只能主要牵涉三个问题:“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19]。在怎么管的问题上,伦理委员会发现公务员的行为与伦理法相背,就得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应怎么管?伦理委员会内行政伦理法授予的权力,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监督。在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上,伦理委员会应根据伦理法规体系的相关规定审查公务员的相关事务,再者就是对行政伦理法进行宣传。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看执行程序。众所周知,再好的法律或法规、体系,执行效果得不到保证的话还是徒劳。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我国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活的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9」。而在各国的执法程序中都体现了科学、公正的原则。一般的执法程序为:伦理审查会的调查→惩戒处分前的劝告→伦理审查会实施的惩戒→结束调查并提请司法机关的审判→法院审判→宣告处决。其中的关键是司法审查,要根据相关伦理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案例,依法对违法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通过执法工作的不断进行,伦理法制影响逐步扩大,因而“组织中文化和氛围等会伦理规范,个人的信仰和决策行为就符合道德规范”[20]。

结 语

行政伦理法制化是一个伟大的历史工程。纵观世界,美国、韩国以及日本为追求政府的廉洁、公正等目标先后将行政伦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在反腐方面取得效果明显。在顺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背景下,更应积极探索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完善依法行政并引导行政伦理法制化朝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不断迈进。它是行政领域道德的感召力,是理性控制感性的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法制基于伦理与法治的“同质性”,将道德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运用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有助于实现行政主体的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从而提高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素质,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能力及行政判断力。

当代中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应努力建成以服务为基点,以公平、公正为目标,以法行政的伦理体系。要充分尊重公民的利益,切实落实公务活动中的职责,促进公务员以专业化和职业精神从事公共行政活动。同时,这样的行政伦理也要求借助立法,以及法的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的补充。制定出伦理法并贯彻实施,发挥行政伦理法在反腐中的作用,立法、执法、执法监督一手抓,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做到根除腐败。注重行政伦理法内容建设以及相关法规体系的完善,设立伦理委员会,规定其成员的职权,并设立专门机关对其进行监督。在法制化道路上,发挥正式及非正式的行政伦理监督,增强公共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以科学管理的态度来处理公共行政,时刻代表着公共利

益。以客观行政伦理法制化成为构建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加速器,使其在行政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谢 辞

首先要感谢我的父母,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我难以完成我的学业。

其次是感谢我的导师 龙跃牛 老师,无论有多忙,他都会尽心尽力地阅读、修改我的论文,并帮我整理思路,指出我的不足。在此表示我深深的感谢!

另外,感谢校方给予我这样一次机会,能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并在这个过程当中,给予我们各种方便,使我们在即将离校的最后一段时间里,能够更好学习一些知识,增强我们实践操作和动手应用能力,提高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再一次对我的母校表示感谢。

注 释

[1]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01年9月27日第一版.[2]肖萍.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求实,2001(9):52.[3]Preston·N ,understanding , Sydney : Federation Press, 1996 :16.[4]周奋进,转型期的行政伦理,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3:3.[5]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47 [6]李建华.行政伦理导论【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66~77.[7][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30 [8]严波,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美国经验的启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0):75.[9]袁准.中韩行政伦理比较及其启示,理论界.2006(12):226.[10]任勇.韩国反腐败进程及其经验.国际资料信息.2007(4):9 [11]周实,刘亚静,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特殊及启示.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6.[12] Tasman·J, Obligation and the Body Politic.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0:18.[13]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98.[14]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和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2):34.[15]彭凯云,梁秋化.道德的法律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2(1):831.[16] [美]博登海默.伦理法哲学及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86.[17] [美]彼得·F·德鲁克.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18]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二版).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48 [19]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评).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20] Ford·R·C and Richardson..Ethical Decision Making:A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Literature,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94,13:217.参考文献

【1】尼古拉斯·亨利(著).公共行政与公共事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708 【2】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30

【3】丹尼斯,怀特,彼得弗伦德(编)伦理学经典文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19 【4】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01年9月27日第一版.【5】肖萍.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求实,2001(9):52.【6】Preston·N,understanding,Sydney : Federation Press,1996:16.【7】周奋进,转型期的行政伦理,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3:3.【8】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47 【9】严波,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美国经验的启示.国家教育行政政学院学报.2006(10):75.【10】任勇.韩国反腐败进程及其经验.国际资料信息.2007(4):9 【11】周实,刘亚静,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特殊及启示.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6.【12】 Tasman·J.Obligation and the Body Politic.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0:18.【1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和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2):34.【14】 博登海默.伦理法哲学及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86.【15】 彼得·F·德鲁克.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16】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二版).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48 【17】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评).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18】Ford·R·C and Richardson..Ethical Decision Making:A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Literature,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94,13:217.【19】李建华.行政伦理导论【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66~77.【20】袁准.中韩行政伦理比较及其启示,理论界.2006(12):226.【21】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98.【22】彭凯云,梁秋化.道德的法律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2(1):831.

2.行政毕业论文 篇二

2010年9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明确提到要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包括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教创新、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旅游以及文化创意等八大类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其中, 对于全省的外贸政策, 规划明确指出:“着力探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新路子, 推动销售市场转型, 加快产品结构升级, 由依靠国际市场为主转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内外销并举……实现广东内外需联动的开放型经济的战略转型。”【1】

这一政策的出台, 既有国际经济低迷、国际市场萎缩这一外部因素的影响, 同时, 也与国家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不谋而合。然而, 外贸产业的转型升级并不能一蹴而就, 处于过渡期的外贸产业在经历转型的过程中, 势必会对已有的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作为外贸行业的主要从业者之一, 其所受到的冲击不言而喻。据调查, 商务英语专业的毕业生, 无论从薪资待遇、工作环境, 还是就业机会等方面, 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二、新形势下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

商务英语专业作为培养外向型人才的重要基石, 为广东省“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的发展, 做出了重要贡献。商务英语专业的毕业生一度成为“高薪白领”的代名词, 就业及生存状况令人羡慕, 英语或商务英语专业成为很多高校开设的“热门专业”。特别是前几年, 我国进出口贸易迅猛增长, “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比较优势明显, 外语外贸类人才需求急剧上升。这些客观因素, 促使大量高校盲目开设商务英语专业, 报读本专业的学生人数成倍增加, 促进了商英专业表面上的“繁荣”。但是, 随着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发展放缓, 需求减弱, 导致外贸出口萎缩。另外, 国内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成本的上升, 削弱了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内外因素相互影响, 外贸行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外语外贸从业者的就业及生存环境正遭受重大影响。

从整体情况来看,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近两年低就业率专业中, 虽无英语专业, 但与外贸相关的专业, 如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贸易经济等都“榜上有名”。同时, 在分省排名中, 河北、山西、内蒙、吉林、浙江、江西、湖南、广西、云南、甘肃等10省区, 英语专业都被列为低就业率的专业, 被亮了“红牌”。【2】

就目前的情形来看, 外语外贸类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状况普遍遭受一定影响, 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从个案来看, 以我校为例, 商务英语专业的现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危机”。招生规模、就业率、薪酬待遇、专业对口率等几个方面的表现, 都呈下降趋势。

可见, 无论是从国家宏观层面来看, 还是以我校的个案为例, 在目前的大环境下, 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进口”与“出口”危机并存,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招生规模及报到率连续三年下滑。对于招生规模的确定, 各学校都有严格的规定。以我校为例, 每年上报各专业招生指标之前, 各相关系部都会提交本专业上一年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市场需求分析报告, 以及本专业招生指标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甚至要求提供开展订单班计划的招生人数, 以此来确定本年度各专业招生指标。从这一系列的举措可以看出, 招生指标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市场的需求而定。因此, 招生规模的下滑, 是对市场需求的直接反映, 需求减少导致招生规模的下降。而入学报到率的下滑则显示出学生对专业本身信心及兴趣的下降。从我校商务英语专业报到率逐年下降的趋势来看, 虽受社会选择日趋多元、读书非唯一出路等论调的影响, 如一些名校也出现弃读现象, 同时, 也反映出学生对于报读本专业前景的担忧, 专业的认可度在下降, 对于毕业后的就业前景信心不足。

第二, 对口就业率有所下滑, 对口就业岗位数出现萎缩, 部分毕业生被迫“转型”。商务英语作为专业性强、学习难度大的学科, 比起其他专业, 学生在学习上的精力投入往往更大。同时, 选择报读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 要么是英语基础不错, 希望通过专业学习进一步强化自身水平, 继续深造, 要么对英语专业或外贸行业有较浓厚的兴趣, 打算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因此, 报读本专业的学生, 大部分都拥有较强烈的专业或者职业追求。毕业后能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 是绝大多数学生报读本专业的初衷。但是, 当学生花费了大量精力进行专业学习后, 却发现“专业”不能为继, “职业”不能前行, 这无异于动摇了专业发展的根基, 会对本专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三, 薪酬待遇降低, 工作环境较差, 优势不再。外贸岗位不再因为其“涉外”而显得“高人一等”, 薪酬待遇与其他文职岗位基本持平, 失去了吸引力与竞争力。以笔者所在的广州地区为例, 近三年来, 从事外贸工作的毕业生起薪基本维持在2200元/月——2500元/月, 并且随着生活成本的上升, 实际收入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特别对于刚踏入社会不久的应届毕业生而言, 生活压力巨大, 生存环境堪忧。从工作环境来看, 以广州地区我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为例, 2014年毕业生在广州地区就业人数75人, 其中有56人在小型私企, 或者外国人设立的办事处工作, 公司规模在50人以下, 占到本地区总就业人数的74.7%。在这之中, 更有12名毕业生在规模1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工作。在这类型企业就业, 一是工作量大, 一个人要兼顾几份工作。同时, 由于外贸行业的特殊性, 工作时间不固定, 因为时差的关系往往要工作到很晚, 无形中增加了工作的压力。另外, 小公司制度不完善, 晋升机会也少, 再加上企业实力有限, 抗风险能力较差, 员工跳槽频繁, 工作不稳定。由此可见, 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在薪酬待遇及工作环境这两个影响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方面, 都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滑。

三、当前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的成因

作为外贸从业者的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 其就业状况出现整体下滑, 就业质量明显下降,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 归纳起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国内经济政策调整和国外市场萎缩影响人才需求

首先, 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 加大了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进而加大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广东作为中国出口的主要省份, 受到的影响最深。据英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CEPR) 的“世界贸易预警 (World Trade Alert) ”项目监测,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全球40%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针对中国。随着中国出口产业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新兴产业升级, 国外对中国新兴产业出口的限制明显增多。广东省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将更为严峻。【3】其次, 面对国际经济下行的趋势, 外需持续低迷, 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政策接踵而至。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引来成本上升, 进而推高了广东企业进出口的成本, 不利于广东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对广东外贸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

受到国际经济外部形式的影响, 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复杂严峻, 进出口增速下滑至个位数, 进出口企业困难增多。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 中央实施出动, 制定相应政策, “调结构, 稳增长”。作为外贸大省的广东, 制定了“以出口为导向”转向“内外并举”的经济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 促进了整体经济发展的同时, 客观上对外贸行业已有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处于转型期的外贸产业面临市场萎缩、需求下降的局面。

(二) 专业“同质化”挤压了学生就业空间, 加剧竞争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中国内地高校中开设商务英语类专业的院校达到1000所, 已经形成了从中职、高职高专、大学本科到研究生 (如应用语言学的商务英语方向等) 等各层次的学历教育体系, 每年的毕业生人数已达到一个惊人的数字。更加严重的是, 各类学校还开设了很多与商务英语类似的专业, 如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等, 其毕业生规模也不可小觑。再加上近年来英语学习得到空前重视, 很多经管类专业都开设了商务英语专业的相关课程。

如此种种, 经过这几年的发展, 商务英语专业迅速从一个“紧缺型”专业成长为“过剩型”的专业, 商务英语人才供需关系的天平逐渐偏向市场一方, 市场已然无法消化如此庞大的人员供给。除了规模扩大, 在培养目标上的“趋同”现象更加严重。

以笔者先后任教的几所高职院校为例, 这些学校分别以“信息”、“理工”、“软件”等为特色, 却无一例外的都开设了商务英语专业, 但无论从人才培养, 还是课程设置, 再到实训、实践等环节, 几乎大同小异。专业开设的随意性很大, 再加上各学校在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时, 没有考虑自身特色, 造就了商务英语专业的“同质化”现象, 客观上加剧了无谓的竞争, 严重挤压了学生的就业空间。

(三) 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降低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商务英语专业以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曾经颇具吸引力。但经过几年的发展, 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却是每况愈下, 出现了不少问题, 其中一个原因在于目标定位过于高大, 尤其对高职学生来讲, 基本难以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高职学生由于其学习基础普遍比较薄弱, 英语水平更是弱中之弱, 培养目标定位过高, 其可能性与可行性都大打折扣。然而, 在实际培养过程中, 各学校为了达到所谓的“跨学科、复合型”等“高、大、上”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个简单而又普遍的做法是, 将“国际商务”和“英语”两个专业的主干课融合在一起开设, 增加商务英语专业的课时量, 因此造成了高职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局面, 理论学习时间比其他专业要长。学生要兼顾商务与英语两个专业方向的学习, 为了完成教学大纲的要求, 牺牲了较多的实践教学环节。

以我校为例, 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总课时量要比其他专业多出近200学时, 周课时达到24学时。其中, 在第三学年, 平均课时仍然达到16学时/周。如果再加上一些考证、专升本课程, 学生基本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另外, 在培养目标上, 商务英语专业绝对不是商务和英语两个方向的叠加, 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也绝对不是通过多开几门课程就能实现的。同时, 这种过于追求“复合型”、“全面”的人才培养观念, 不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与接受能力, 不考虑市场实际需求, 最终也无法实现“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四、提升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建议

就业竞争力是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准。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包括培养目标、专业建设体系, 以及培养模式等方面, 以能力培养为目标, 以就业质量为导向, 应该始终成为各项工作的中心。

(一) 明晰培养目标, 培养现代“职业人”

在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上, 要回归到市场需求的层面上来, 商务英语专业, 特别是高职商务英语专业, 其培养目标应该“落地”, 不能拔高到“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而是着力培养一线劳动者, 即外贸从业人员。所以, 对于本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目标的设定上, 要根据市场对这一类人才的能力要求来展开。通过统计与调查反馈, 一般而言, 外贸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核心能力包括, 基本的外语表达与写作能力, 即能利用外语进行简单的业务交流、进行外语信函的回复等, 同时, 还需具备基本的外贸单证操作能力, 即熟悉外贸业务流程、懂得主要外贸单据的制作等。【4】当然, 在网络时代, 还需要掌握基本的电商知识、网络平台的应用等。简而言之, 就是需要掌握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利用外语进市场开发与业务处理的能力。

当然, 在商务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上, 专业技能固然重要, 但专业技能的培养并不能成为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全部。从我校历年来用人单位的反馈来看, 除了岗位的能力要求之外, 企业更看重毕业生的职业素养, 即是否具备诚实的品格、敬业的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等, 这些素质的重要性甚至凌驾于专业能力之上。【5】有些企业甚至并不看重毕业生的外语水平如何, 是否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 大部分用人单位认为业务能力可以通过在职培训获得, 而职业素养却很难速成。因此, 在商务英语专业培养目标的设定上, 除了专业能力的培养外, 学生的品质、职业意识、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应该更加重视。教育应该回归到“人”本身, 培养一个人格健全的职业人高于一切技能训练。

(二)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所谓“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就是在培养体系上, 要实现专业与行业的对接。在学校层面, 要深入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的人才培养要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方向;在院系层面, 要求专业群对接产业群, 专业建设与当地产业门类与规模相挂钩, 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引导专业群建设, 招生规模与产业需求挂钩, 同时注重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专业建设层面, 要求专业要根据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准入资格等实施专业建设, 将企业的用人标准具体化、规范化, 植入到专业建设与日常教学中去。【6】以我校为例, 地处广州市花都区, 区域经济优势明显, 有珠宝、皮革等成规模的产业群。在商务英语的培养模式方面, 我校积极拓展与两大产业的合作, 不仅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定期指派相应学生顶岗实习, 在专业建设层面, 还主动融入企业与行业特色。具体做法包括: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 邀请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提出意见;在课程设置方面, 开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选修课程;在教学效果考核时, 邀请相应的企业人士作为评委全程参与;在教学过程中, 充分利用一线企业人才, 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 校企互动密切;在毕业生就业方面, 创造条件鼓励学生毕业后进入当地企业发展, 融入本地经济的发展。

(三) 调整专业建设体系, 使人才培养适应新形势

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外贸经济深度调整的背景之下, 要改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及生存状况, 在专业建设体系方面, 两大问题亟需解决:一是调整专业计划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对人才需求的“转向”, 即控制规模, 注重质量。专业建设不能一味追求“大而全”“热门”的专业, 要注重学校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当地经济的区域优势。同时, 对于规模大、发展良好的专业, 也需要规模控制、风险管控, 注重专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专业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对人才需求的“转型”, 即人才的培养要满足新形势下目标岗位的能力要求, 特别是要注重网络微时代对外贸从业人员的新要求。在专业建设过程中, 要深化与企业合作的程度, 将市场对人才的能力要求直接反映在专业建设中, 专业建设要保持动态的调整。

五、结语

外贸产业的转型升级, 既有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 也是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必然调整。商务英语专业作为培养外贸产业从业者的重要专业, 虽然在短期内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毕业生的就业与生存环境有所恶化, 但只要我们应对得当, 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 以及专业建设等方面定位准确, 积极改革, 以市场需求为本位引导人才培养, 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同时, 注重专业与行业的对接, 专业群建设对接产业群, 专业的发展积极服务本地经济, 人才的培养突出区域经济特色。对内做好自身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对外积极响应市场需求, 内外并举, 以就业为导向, 以能力需求为本位, 才能形成本专业特有的竞争力, 提升毕业生的就业水平。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政府印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EB/OL].[2010-10-10]http://www.gov.cn/gzdt/2010-10/10/content_1718533.htm.

[2]教育部公布就业率低专业名单, 15专业被亮红牌[EB/OL].[2014-10-14]http://gaokao.eol.cn/kuai_xun_3075/20141014/t20141014_1189130.shtml.

[3]陈万灵.广东外经贸蓝皮书: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研究报告 (2012-2013) [M].广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9.

[4]成传雄.ESP需求分析理论对高职商务英语专业学生核心能力培养的作用[J].广州职业教育论坛, 2014 (5) :55-59.

[5]蔡勤.商务英语专业就业导向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教育导刊, 2011 (03) :69-71.

3.毕业行政实习报告 篇三

一、实习意图

结业实习是咱们大学期间的最终一门课程,不知不觉咱们的大学韶光就要完毕了,在这个时分,咱们十分期望通过实践来查验自己掌握的常识的正确性。在这个时分,我来到广州市锐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这儿进行我的结业实习。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xx招聘网于20xx年开端运营,专心于广州区域的网络招聘,为企业供给专业的招聘处理方案。团队平均年龄不到25岁,是一支赋有奋发向上,赋有生机的营销团队。是广东省的网络招聘服务供给商。

集团总部以网络招聘为主营事务,旗下品牌包含:广州招聘网、番禺招聘网、花都招聘网、增城招聘网、从化招聘网、深圳招聘网、大佛山人才网、珠海招聘网、东莞招聘网、中山招聘网、汕头招聘网、潮州招聘网、揭阳招聘网等三十余个本土化的招聘渠道。

三、实习内容及进程

在公司实习期间,我从事的是作业室行政文员作业,首要担任:接听、转接电话;招待来访人员;担任总经理作业室的清洁卫生;做好会议纪要;担任公司公函、函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等作业。

在做以上的作业的时分,我采用了看、问、学等方法,开端了解了公司文员作业中的详细事务常识,拓宽了所学的专业常识。我每次都是谦虚向作业室的其他搭档讨教,学习,依据公司的规则,结合自己的理论根底、专业常识,争夺有所立异,仔细做好每一份作业。在实习完后,我不管是理论根底方面,仍是实践作业才干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往后正式参加作业奠定了坚实的根底。

刚进公司时,对整个公司的作业十分生疏,文员作业也不知道从何下手,更谈不上办理。后来在公司领导和搭档的辅导帮忙下,开端对公司对事务,对职位责任有所了解,并充沛地使用在校园学到的常识,很快的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流程。这些作业看上去很简略,可是真实施行起来难度不小,需求留意几个方面:1、作业流程的了解;2、使用专业常识的了解;3、人际联系的和谐;4、与上司、客户和搭档的交流技巧等。

这些在校园是远远学不到的,只能是大约的有些了解,并不是很清楚,通过一段时刻的实践,才让我真实的全方位的了解,当然还有许多东西现在掌握的还不行,需求往后多加了解和学习。

四、实习总结及领会

短短的几个月完毕了,我的实习阅历也随即完毕。总结实习的领会收成良多,理论确实很重要,可是咱们必定要在实践当中去运用。只需当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时分才干发挥成效。而我在实习中,有时分显着发觉自己理论掌握不行,对实际掌握禁绝,立异才干也很有限,这只能阐明我各方面都迫切需求改善。因而,在往后的学习和作业中我会愈加尽力。一起我也信任我的人生正在翻开新的一页!

4.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篇四

摘要:对国家的负面清单准入制度推进的难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做了介绍,通过对美、英两个很有特色的发达国家的外资管理体制实践的介绍,引出了如何既要推进好负面清单制度,又要维护好国家安全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安全审查机制、更好地执行《反垄断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建设,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使负面清单制度之下的监管更加科学、完善和高效。

本团队长期从事论文写作与发表服务,详情伍老师扣扣:三零零四零九八三

关键词:负面清单准入制度;多元共治的监管平台;反垄断专业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3035

一、负面清单准入制度推进的背景

目前,外商投资在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仍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与传统贸易规则相比发生了变化,贸易环境相对过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外商投资在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仍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外商投资在我国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积极的作用。现在我国的对外投资快速发展,而且在量上超过外商投资,且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外商投资占整个中国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降低的比率较大。有人认为,外商投资不太重要了。但国家的有关政策取向非常明确:在新形势下,仍然要看到,外商投资将对我国改革发展,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

当然,应该注重通过引入外商投资,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2015年外商直接投资实际数增长64%,达到了1623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投资相对低迷的情况下,还是保持了增长态势。从结构上来说,2015年投入中国服务业的外商投资达到772亿美元,同比增长173%,比外商投资总量增幅64%快得多。服务业2015年占中国外商投资比重上升到611%,六成多是外资。外商投资,特别是发达国家也认为,其比较优势是在服务业,其中包括金融业。

在这样一个形势和格局下,既要发挥好外资的积极作用,深化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改革,又要使事中事后的监管能够科学、高效、透明、公开,这是在今后的工作推进中需要花大力量的。

(二)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与传统贸易规则相比发生了变化

负面清单准入制度推进在外商投资作用日趋重要的前提下,其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从全球来看,现在全球新一轮的贸易投资规则正在形成,像TPP、TTIP、TSA,新的贸易规则与传统的贸易规则有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平交易。以前追求WTO框架下的自由贸易。一个国家能和另一个国家进行自由的通商、自由的贸易,这是追求的目标。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加入WTO,在国际贸易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些国家认为国内在环境保护、劳工成本方面有些标准过低,低于谈判国家,所以,现在越来越强调公平贸易规则。

第二,要有公平贸易规则。很多的程序、规则、约束都会从“准入前”放到“准入后”,在边界内进行设定。

第三,在国际国民待遇方面,全球已经签订了3200多个投资贸易方面的协定,其中大部分协定都是准入后国民待遇。这两年提的贸易投资规则程序主要的是以准入前国民待遇为标准的。

(三)贸易环境相对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

国际贸易的规则发生变化,一方面,有中国的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主要因素是,现在的贸易环境相比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交通便利、信息发达,全球化的程度在加深。中国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呈中高速增长,产业发展向中高端产业发展,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个产业链的改革,从供给到需求,最终落实到政府层面还是加强监管。如果放开监管的话,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监管能不能跟上,如果监管不到位,改革可能就很难有大的突破。另一方面,现在的投资也发生了大的结构性变化,过去是以吸引外资为主。从近两年来看,现在走出去的步伐在加快。尤其2014年,从“走出去”的投资量、吸收的投资量来看,我们成为资本输出国家。我国在全球进行投资时,可能会遇到阻力,这就要求我们要和其他国家进行谈判,要放开多一点,他们放开多一点,我们也放开多一点,大家相互进行调整。

我国现在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回顾历史,我国的发展有两个特点。一是属于大陆型的国家,是内生的,与其他国家通过海洋交往进行贸易交流很少,明朝以后基本就断了。二是从外贸看,我国是相对封闭的国家,包括鸦片战争时,贸易顺差特别大,外国人想打开中国的市场。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我国对TPP不必过于担心。过去外国人就想通过战争的方式打开中国市场,而现在面对中国这么大的市场,更不会把我们排斥于这个体系之外。现在用贸易规则进行谈判,我们在规则谈判当中还处于学习的地位。要求中国在国际社会当中,在经济治理规则中承担更大的责任,而我们对国际责任还相对了解不多。

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当中,当时规定了国家对外商投资有管理监督权,外资转入属于国家经济主权,加入WTO以后,我国明确给予外商准入后的国民待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管理战略。要求在整体上加强对外监管。加强投资的监管,实际也不专门针对外商,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应该是一种系统性的监管。改革开放将近40年,外商投资对于中国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无论是产业结构调整、外资外贸,还是技术发展,外商投资对我们的带动性是很大的。2015年1月底,累计吸收外资超过了16万亿美元,而我国对外投资的存量刚好超过1万亿美元,吸收的投资比对外投资多6000亿美元。

二、负面清单准入制度推进的难点

(一)外商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个是垄断性问题。在很多行业隐性或者显性地发现,很多公司、行业实际已经被国外的跨国公司所垄断。随着我国自身技术的发展,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技术性的带动和溢出效应正在减弱。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外商投资的待遇是超国民待遇。 另一个是结构不合理问题,外资企业当时进来是劳动成本密集型的行业,转移的产业并不是高端产业,而是一些中低端产业。同样地,企业可能把低附加成本的环节转移过来,包括在环境方面有更大的污染。

(二)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外商投资的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法律法规来看,外商投资项目当中,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包括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关于外商企业设立运营方面有“三法”,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立这“三法”。

第二,是从产业导向政策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过了几次修订,目前负面清单还没有实施,未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在上海几个自由贸易区试验之后,与负面清单整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负面清单下一步如何进行调整,也是一个重要的难题。在西部大开发当中,为了鼓励、吸引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出台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近两年来,我国外商投资管理改革做了许多大的改进:一是放宽准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一开始的核准制到大部分的备案制,限制性、禁止性行业比例大大减少,放宽准入方面有了很大进步。提高透明度方面,现在发改委在制定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时会在网上公开,也会征求企业、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增加透明度,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外签订双边协定中进行考量。另一个是通过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验进行试点。

第三,从负面清单来看,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18年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目前来看,资金是针对自由贸易区试验,自由贸易区范围有限,要扩展到全国,时间比较紧迫,我国作出的承诺力度相当大。负面清单是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包括内资与外资。上海自由贸易区要试验一个“大”清单,外资企业要进入,首先要看“大”清单,“大”清单里如果没有,再去看“小”清单,“大”清单就是针对内外资的负面清单。

中美战略对话中焦点问题是负面清单的谈判。对美国来说,可能不需要太大的改革,但对我们来说,要进行负面清单的改进。从一开始的190多条到现在的122条,对我们来说是比较难的。因为无论是从监管机构、法律制度。还是从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建设来说,我们远远没有达到那个程度,制度监管层面硬件不健全。美国内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了,尤其国家安全侦察制度,外资进来以后,再通过安全审查来限制和禁止交易,即便有些交易成立了还可以取消。美国是以国内法来保护自己国内经济的发展。

以准入后监管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管理为辅的模式,要求监管中心同以前前项的审批到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监管,以前监管范围是准入阶段到运营阶段的监管,监管方式严格完备有效的监管体系和风险体系。在加强风险管控机构力量方面进行新的部门、职能机构的设置,包括法律方面,行政执法方面的改革,还需要一套系统的改革。目前来看,我们在监管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建立了一个平台,好像是政府搭建了一个发展的平台,政府在企业运作中发挥引路人的角色。实际上,要求政府从一个引导企业发展、打造发展的平台,现在要转变为打造一个监管的平台。但是我们现在对事中事后监管不是很熟悉,自由贸易区在试验当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包括专业化的问题,包括人员配备的问题等。

另外,市场管理体制的分散化。在管理方面,很多监管功能、监管机构是分散在不同部门,下一步是否整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在保险金融方面的监管,尤其是跨境的监管能力需要发挥,资本项下的开放程度也依赖于跨境监管能力的提升。下一步开放的力度越大,需要监管的程度也就越大,如果监管跟不上,开放的力度可能就会受到影响。法律方面也需要完善。

(三)开放中需要考虑的几大关系

我们在开放当中要考虑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开放与安全的关系。特别是美国认为,开放与安全是相关的,这是美国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美国作为全球的霸主国家,有一种不安全的意识,在吸引企业投资中会首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开放与发展的关系,这是相辅相成的。但是要考虑到一些新生产业是否需要保护,国内产业先发展起来,一定程度上再引进和开放。

三是内资与外资的关系。内资与外资,以后是否还要对内资、外资进行划分,现在还要三法合一,是否用竞争法或者企业法就可以包含,通过行业监管对外资进行限制,是否应该区分内资与外资的关系。

四是考虑开放力度与谈判空间的关系。现在制定的负面清单,尤其2018年全国执行一个大的负面清单,国际上其他国家谈贸易或者投资协定时,贸易投资协定里的负面清单是不是会受到影响,如果自身开放的力度大,谈判的空间会小一点,这方面可能也要考虑。

(四)自由贸易区监管问题

从自由贸易区面临的监管来看有四个问题。

一是自由贸易区受面积的限制的问题。上海自贸区从以前20多平方千米到现在的120多平方千米,尽管范围扩大了,但很多产业,即便是在负面清单中的一些行业放开了,但在那个地方也没法做。比如采矿业,那个地方没有煤炭,放开了在那儿也不能做,这样的话在试验方面就会受到影响,试验效果也会打一定的折扣,所以面积对我们有一定的限制。

二是措施不协调。在一定范围内,现在改革牵扯海关、税务、环保部门、安全、金融,这些部门之间如何进行统一协调,目前也是比较困难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三是专业化问题。比如:怎么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垄断。因为不同的行业需要不同的背景,在认识上单靠政府部门的监管人员来进行识别还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自由贸易区刚建立,成立两年多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人才方面、专业化方面可能还跟不上。

四是海量信息的问题。自贸区成立两年多,大量企业涌入。以前是要审批、登记,提供的信息比较完备,现在,在备案过程中,各部门的信息不能达到共享。比如,上海自贸区有8万~9万家企业,海量的信息,如果没有信息方面的协调和识别,进行监管也是非常困难的。

三、美、英两国外资管理体制的实践

以下对美、英两个很有特色的发达国家的外资管理体制实践进行介绍。

(一)美国的国家安全监管审查

美国将外资的监管放到国家安全的地位来考虑,是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外商投资审查。美国建国时,对外资没有限制,很多外国企业都可以进去。“一战”时期,开始对德国进行限制,从那时开始,逐渐加强对外资安全方面的监管。而后,开始不断加强监管程度,把国家安全提到了一个非常高的高度。尤其是1975年,成立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行使管理外国在美国投资、股票投资活动的功能。1988年,通过综合贸易竞争法,进一步提出了著名的佛罗里奥修正案,授权美国总统在证据充分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一些外国投资,把权利交给了总统,总统最终需要国会的批准。

总体来看,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有四个特点。

一是强调是否影响到了国家的国防安全、卫生安全和经济安全领域等。从国家整体层面来审查,是否有安全的影响,二是强调外国政府控制的企业进行并购,一定要进行审查。不仅对有形资产进行审查,对于无形资产也进行审查。如果无形资产对美国造成影响,将会受到禁止。如果对生命或者民政信息产生损失的关键资产进行交易,也会受到限制。比如,我国现在对美国有很大的外汇储备,如果改变外汇储备的管理方式,拿出一大部分比例来投资美国实体企业,美国有可能会认为该行为将影响民众的信心,或者对美国产生影响,可以终止交易。

三是通过追溯制度来挽回损失。从国家安全方面对整个国家做了非常严密的保护。即便交易成功,如果发现对国家安全有影响,仍可以通过追溯行为来挽回损失。

四是在外资并购中,美国尤其强调高技术方面的影响。如果并购影响到美国的关键技术领域在世界当中的地位,也会被认为影响到美国的国家安全。

总之,国家安全对外资的限制是美国外资管理体制的核心。金融危机爆发以前,美国有一个规定,外商投资低于10%,不审查。金融危机以后,这个规定被取消了。从这个角度来讲,任何外资并购在美国都是可以被否决的。

尽管美国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负面清单,看上去似乎任何一个企业、行业都可以进来,但是实质上,美国通过国家安全审查来进行监管。2014年,美国国家安全审查了147项交易当中,其中有24项的美国资产收购方是中国投资者。

(二)英国的公平竞争反垄断监管审查

英国的外资管理体制与美国相反。英国作为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市场化国家,在过去长达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在制度创新方面确实做了很大的前沿性的安排,很多制度性的安排和框架都是英国提出来的。英国也有国家安全审查,但对于这方面的审查不多。审查的重点放在媒体上。比如,媒体进入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到目前为止,英国还没有任何一项外资并购是因为国家安全而被禁入的。

英国的审查工作重点放在公平竞争方面。以国内的竞争法、企业法为依据,主要审查并购,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均一视同仁。并购如果对英国的市场竞争产生垄断影响,则会责令调整,如果调整不了,就会终止交易或者进行罚款等。监管机构设置上,英国设有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对交易和企业进行监管。还有重点的基础设施行业,包括金融部门,铁路、电力、航空等重点的关系民生的领域,都设有重点的行业监管机构。行业监管机构、综合的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和高等法院形成了英国对外资并购的监管体系。行业监管机构、竞争与市场管理局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到法庭解决。企业可以上诉,上诉到法院解决。欧洲也设有专门的市场监管机构和法院,如果交易涉及在欧盟内的几个国家,在欧洲法院达成一致。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

以下提出加强我国事中事后监管的七个建议。

(一)完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

2011年2月,我国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当时确立了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由商务部进行操作。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出台,从法制上对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做出了一些规定。从总体上来看,国家经济安全属于兜底条款,为国家监管部门提供了自由裁量权,东道国的执行国家在安全审查过程中享有充分的灵活性。原来审查的、由商务部具体操作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是否需要进一步升级,设立单独的审查机构,是否应该将安全审查置于更高的高度。在此基础上,是否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金融领域的安全审查机构,我国的弱项是在金融领域可能遇到很大困难。如何保证审查的专业化水平值得思考。英国的反垄断审查每次都要成立一个专家小组,公平和贸易局出一个人,从社会上聘专家,有经济学家、会计师、律师等,有一定的任期,通过专家团队来进行审查。

(二)反垄断的专业化

目前反垄断存在多头执法的情况。反垄断机构设置在不同的部门中,上层是反垄断审查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设监管价格方面垄断问题的司,商务部主要是监管企业集中时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是做一些企业日常行为的社会监管,看是否存在垄断行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反垄断部门一般都是相对集中的统一的部门。而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存在各个部门多头执法,信息沟通障碍的问题。有些案件在判断方面,到底属于哪个类型,这方面也有困难,下一步是否进行整合,值得思考。反垄断并不是专门针对外企的,属于行业监管的一部分,而且要做到动态监管、实时管理和定时稽查。

(三)防止不正当竞争

1993年12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2003年开始进行修正,2010年年初步完成了修订稿,但现在一直没有出台。这也说明了改革在监管方面还需要加快步伐。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打擦边球的现象越来越多,难以适应新的竞争环境。《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完全是针对外资企业的,要向行业监管靠拢,向行业监管转变。过于强调国资、民资、外资的身份限定,对不同企业进行区别待遇,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企业自身的感受上,可能都会有一些歧视。如果还是这种性质的划分,将有悖于市场机制下权利平衡、规则平衡、机会平衡的理念。因此,要改变这种监管的路径依赖,进行系统化、顶层设计,同时要结合创新,以行业监管为主,可以学习英国的经验,在一些重点行业进行监管,上层建立统一的监管部门。

(四)以信息共享为基础

前文提到了海量信息的问题,这方面必须加强信息的共享。上海自贸区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推出了管理办法,深圳前海与中国香港地区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的市场共享,推行前海跨境数字丰富和互联应用等。

(五)以金融管理体制为核心

要建立市场主体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天津自贸区提出了分类风险的管理制度。有四个类别: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从信誉角度进行识别。信用好的企业自由度就大一些。上海设立了信用信息综合查询窗口,也提供金融信息查询和公共金融信息的查询。再将竞争部门的市场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尤其现在是网络时代,用户也可以起很好的市场监管作用。建立信息收集、共享披露以及政府多部门的信用联动,惩罚制度放在重要的地位。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企业各部门优势。比如,促进市场秩序。

(六)加强依法监管

我们碎片化还比较严重,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准则,如何处理好改革与法制之间的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上海自贸区对负面清单的外商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三部法律,暂时停止了有关规定,时间为三年。下一步2018年要通过全国的负面清单,这种监管法律需要尽快出台。

(七)打造社会多元共治的监管平台

现在的监管不是政府一家,是行业协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大众要共同进行监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监管,建立多部门、多层次、多功能的监管体系。同时要建立专业而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代管,国外来看,监管外包也是可行的。

五、需要解决的问题

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需要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一是政府监管的动力问题。从政府层面进行监管,政府监管的动力是什么。以前说政府发展经济自身是有动力的,财政收入会提高,如果让政府在监管方面下大力气,如何提高政府监管的动力,包括其他结构的动力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谁来监督监管者,监管者自身是否需要监管,需要保证公平性。

三是社会监管主体的权威性。如果让社会的第三方,比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来监管,如何保证它的权威性、可信性。

四是如何提高保障的专业化水平。

五是如何保证监管的协同性。各个部门协同监管,如何达到信息共享,在监管同步方面做更大的尝试。监管涉及国家安全、系统金融风险、消费者权益方面、环境等方面,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划分监管,还是需要进行合并监管。

六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问题。负面清单没有提到的产业可以随便进入。现在,我们生活的时代,每天都会产生很多新的行业和产业,如何进行协调。如优步软件的使用。不需要进行注册登记,法律上来说,不一定合法,在监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监管外包制度、德国自由贸易港综合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中国台湾的分级监管机制等都值得学习。

参考文献:

[1]张焕波.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中国物价,2011(9)

[2]张焕波.2011年国际贸易能否持续恢复、稳定增长?[R].北京:国际经济分析与展望(2010―2011),2011-01-01

[3]徐长春,张焕波以中美自由贸易区建设为抓手推进亚太区域健康整合――第六轮中美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会综述[J].全球化,2014(11)

[4]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曾培炎,张晓强,陈文玲,张永军,张焕波.推进中美双边投资和贸易协定谈判迈向更深层次的中美经贸合作[J].全球化,2014(12)

[5]曾培炎,张晓强,陈文玲,张永军,张焕波,李罗莎,徐长春,黄志龙.推进中美BITT谈判迈向更深层次的中美经贸合作[R].北京:国际经济分析与展望(2014―2015),2015-03-01

5.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篇五

论文摘要:是企业的永恒主题,效益是企业的生命。一个企业的效益好坏,其管理水平的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过去,我们重视和强调的是有形管理,即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等,并没有把思想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中。党的十四大、十五大重申了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在企业,特别是目前正在深化内部改革、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必须把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管理工作来对待,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将会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企业管理;思想工作

马克思说过,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作为一个企业,管理好了人是企业管理的根本所在,因为企业就是以人为本的企业。因此说,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思想政治工作简述

思想政治工作虽然古已有之,但“思想政治工作”概念的形成却与共产主义运动有关。1920年列宁《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厅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政治教育”、“政治教育工作”两个概念。1934年,斯大林在苏联共产党(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了“政治思想工作”、“思想工作”两个概念。中国共产党诞生后,长期使用“政治工作”这个概念。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了“思想教育”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刘少奇于1951年在《党在宣传战线上的任务》中第一次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概念。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此后一直沿用“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概念。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简称,亦称思想工作或思想教育。它是一定的阶级和政治集团,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以转变人们的思想和人们行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人民,启发人们的觉悟,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动员人们为实现当前和长远的革命目标而奋斗的实践活动。它不仅要解决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行为等问题,还要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观问题。

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有力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具有鲜明的党性、实践性和群众性。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使人们确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自觉地为实现党的当前的和长远的革命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其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经把的建党学说、学、教育学、、学等融为一体,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它有其固有的工作规律和特点,还有经过实践反复的工作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及其他一切业务工作的关系不是领导和指导关系,而是服务和保证关系,即为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业务工作服务,保证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业务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都十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就是企业管理的目标。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项优良传统。在企业,它的目标就是要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企业管理的目标是效益最大化,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必须由全体员工来完成。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这就是说,员工的思想出了问题,企业就无法实现它的既定目标。因此,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6.行政毕业论文 篇六

业主:南方科技大学建设办公室

建设地点:广东深圳

设计单位: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0.58 hm2

建筑面积:1.03万m2

结构形式:框架

材料应用:铝板,涂料

项目负责人:钟乔

建筑设计:黎靖,张甜甜,冯茜

结构设计:汤凯峰,马海英

给排水设计:张永峰

暖通设计:马亚翔

电气设计:汪清

设计时间:2010年

建成时间:2013年

图纸版权: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摄影:钟乔,唐杨

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大学的校园充斥着“政”大于“学”的风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管理模式根深蒂固地影响并还将继续影响一代又一代学子新建校园受此影响,“大轴线、“大广场”的规划模式成为主流,而校行政办公楼往往“理所当然”地被置于轴线的中央或者末端,俨然一副“太和殿”的架势。

南方科技大学校园的规划设计初始,有识之士就大力提倡“共享、融合、开放”的基本概念,打破学科分割、追求交流互动、氛围自由、促进集中和跨学科合作是规划的基本原则。但“集权”思想又无时无刻不以其巨大的隐形控制力阻挠着开放校园的设计与建设。新行政办公楼的设计正是在这样的夹缝中挣扎、抗争的产物。

背景

2010年,朱清时院士出任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提出“去行政化”的新型办学思想这一办学理念呼吁更加开放的校园和建筑。学校总体规划几经易稿,最终确定以“反规划”的设计手法取得校园布局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但行政办公楼还是被安排与校图书馆信息中心和会堂共同作为学校的前区形象,并且处于会堂与图书馆的中间位。

策略

以一种开放、谦虚、具有亲和力的姿态体现“去行政化”和“教授治校”是设计的关键策略。让办公回归到仅仅是“办公用房”这一纯粹而简单的概念体系,剥离办公与“行政”的潜在关系

手段

1.强调建筑地域特点

从南方湿热性亚热带气候特征出发,以传统的“天井”建筑为模型我们希望通过小尺度的“井院”、底层架空、导风入室、外遮阳等传统手法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小气候。3个相对独立的“井院”式办公建筑簇拥成团,窄小的“井院”同时起到提供长时间的公共阴影空间和拔风的双重作用,避免了大院落所带来的交通流线长以及院落在日晒下可观不可用的弊端。

2.“捷径”的介入

强调图书馆信息中心才是现代大学的精神核心,插入两层的全开放公共步行系统游走于3个“井院”之间,形成类似街道的“捷径”。首层捷径联系校前广场和图书馆信息中心,并设置咖啡厅和餐厅等公共服务设施;二层捷径联系会堂的地景式屋面和图书馆信息中心。捷径带来的大量穿越性人流和建筑间提供的舒适的阴影遮蔽空间极大地提高了办公建筑所处环境的公共性,让学校的行政事务变得开放和平易近人,将教授和学生的关系消解成平等的“街坊”、“邻里”关系。

3.以“表皮”包裹

由于3组小型建筑群的组合与周边图书馆信息中心和会堂的大尺度体量存在不可调和的视觉矛盾,同时由于建设过程中来回易稿导致建筑立面相对混乱和尴尬的实际局面以及抢工造成的较大施工误差和粗糙性,我们决定用一张连续的、轮廓相对简洁的表皮同时包裹整个建筑群,使之与图书馆信息中心和会堂建筑在外观体量和尺度上协调一致浪漫的表皮一方面起到整合体量的作用,另一方面则起到外遮阳和遮丑的实际作用。表皮的设计围而不挡,透而不露,形成干净界面的同时,带来建筑和街道等公共空间之间过渡性的模糊灰空间

上一篇:《期待已久的变革》读后感下一篇:2024届毕业生欢送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