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典型事故案例

2024-07-19

瓦斯典型事故案例(精选6篇)

1.瓦斯典型事故案例 篇一

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2.3”

重大瓦斯事故案例

2012年2月3日13时20分左右,宜宾市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总回风巷与北翼1238采煤面运输巷垮穿处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505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蒋巨峰省长迅速作出批示:“刘捷并书成同志:请迅速组织力量,调集设备,全力抢救井下被困人员,并做好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面上安全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刘捷副省长、蔡竞副秘书长立即率安监、煤监、经信、总工会、监察、检察等部门前往宜宾筠连钓鱼台煤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率工作组连夜紧急出发,于2月4日上午到达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同时传达了安全监管总局骆林局长、总局副局长煤监局局长赵铁锤的重要批示。

宜宾市委、市政府及筠连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施救。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2月3日上午8时30分,业主代表毛美钦、安全副矿长李家强组织当班入井人员在矿井会议室召开班前会,上午9时许,当班共计27人在安全副矿长李家强的带领下陆续入井作业(11时40分,毛美钦又另外安排郭兴友、郭其勋2名电工到井下安设瓦斯传感器),事故发生时,井下共计30人。具体分工和工作地点如下:电工刘元刚负责井下电气,瓦斯检查工张朝金、刘泽洪负责井下瓦斯检查并兼职该负责区域作业点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张负责1288区域,刘负责避难硐室以上作业区域包括总回风巷、1298密闭区域、煤巷提升巷维修点的瓦斯检查),同时要求刘泽洪、放炮员郑其林(另负责副提升巷清理工作)2人在一级暗斜井副轨道下山接水管,负责启动潜水泵用水浇灭1238采空区原机巷(C8煤层)与总回风巷(C7煤层)交叉点的发火区域;绞车工罗兴平、运输工黄正和、郑长永、轨道维修工李春香等4人负责一级暗斜井副轨道下山提升及主平硐运输;维修班人员沈朝刚、沈朝勋、沈香义、黄正凯班组共4人负责避难硐室(设臵于一级暗斜井主轨道下山与副轨道下山之间的联络巷)以上副轨道下山、主提升巷以下1238联络巷的巷道维修;巷修工贺勇飞、赵保均(又名赵伟)、刘文清、孔令东班组4人负责二级暗斜井1288轨道下山的上部车场附近巷道维修;防突工聂际羊、李云木、李云乾、聂红班组共4人负责1288轨道下山上车场与1288回风联络巷密闭及1288回风巷风桥的维修;维修工彭文勇、张永良、胡善平、彭瑞林班组共4人负责1288下山水仓附近巷道的维修;绞车工彭从尧、运输工游应江、徐元和3人负责1288下山的提升及平巷运输;郭兴友、郭其勋2名电工安设瓦斯传感器。

入井后,李家强按照毛美钦工作安排和要求,与瓦检工刘泽洪、电工刘元刚三人到原1238采面机巷与总回风巷岔口处接水管从1298车场抽水灭火,期间,原安排参与灭火的郑其林到作业地点帮助李家强接水管,约二十多分钟后就离开了。约过两个半小时左右,李家强等三人认为已处理好发火区域后,刘元刚自行到二级提升绞车处检查电气设备,李家强、刘泽洪二人则到1298回风上山空口密闭、1298进风处密闭检查,刘泽洪检查发现1298进风处密闭内瓦斯浓度达27%、密闭外0.9%,并向李家强作了报告。12时45分左右,防突队长聂际羊班组将1288轨道下山上车场与1288回风联络巷密闭修复完毕,李家强、刘泽洪到此检查时,随即安排除聂红外的其余3人到1288回风巷风桥进行修复,聂红则在1288轨道下山上部车场休息。李家强、刘泽洪二人随后也到风桥处检查,在1288轨道下山下行中遇见了当班1288区域瓦检员张朝金,张朝金向李家强报告了当班风桥以里10多米处的1288回风巷瓦斯超限(达2%-4%)情况。之后,李、刘二人去1288下部区域检查。13时20分许,正在与赵保均聊天的聂红听到“轰”的一声,随后感觉有冲击波袭来,之后伴有大量的粉尘与烟雾,赵保均说:“是不是放炮了?”,聂红说:“肯定不是放炮,是爆炸!”。此时,贺勇飞等人也与聂红会合,问聂红怎么办?聂红叫大家戴上自救器朝外走,他自己戴上了自救器和贺勇飞朝外走。

二、事故报告及组织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井口检身员严大仲发现主平硐井口突然有一股风吹出来,并伴有粉尘,立即打电话分别向业主代表毛美钦、办公室主任兼通风科科长张明进行了汇报。张明随即向业主毛美成报告。毛美成立即打电话叫毛美钦下井救护,随后赶到了煤矿。

13时35分左右,毛美钦到达主平硐井口,在询问了井口检身员后立即和荣世超、杨国强、毛德友4人换装入井救援,途中组织多人自救出井,并发现部分遇难人员,后由于自救器氧气快要耗尽,毛便向上撤离,之后又沿主轨道向下搜寻至1238机巷密闭处时,发现该密闭已被损坏,向下走了几米。由于无风,便返回出井,约十分钟后,荣世超和杨国强也相继出井。

毛美成到矿不到10分钟,毛美钦已出井,并对毛美成说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了,有10多人未出来。14时50分,毛美成打电话向筠连县维修镇安办主任江韬报告井下发生了事故,随后清点核实人员,安排车辆送伤员到医院救治。维修镇分管副书记陈世其向毛美成打电话询问了事故情况,维新镇庚即派人到矿;镇安办于15时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县安全监管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市、县三级政府立即启动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由省、市、县组成的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相继调集筠连县矿山救护队、宜宾市救护大队、川南煤业公司救护大队和芙蓉集团救护大队、成都出江救护队共5支救护队、102名矿山救护队员投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还调集了医护人员30余人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2月3日16时03分,救护队员入井展开施救,搜救被困矿工。至2月4日0时30分,救护队先后发现13名遇难矿工并全部运至井上,尚有1人(李云乾)下落不明。由于爆炸导致矿井通风系统破坏,灾区存在大量积聚瓦斯且自燃点未熄灭有可能发生二次爆炸危险的情况,抢险指挥部在专家的指导下,采用向灾区注入液态二氧化碳(先后向井下注入了约80吨的液态CO2)惰化火区抑爆后锁风搜救,并在灾区回风侧安设监测探头,随时观测灾区气体变化,组织救护队步步为营多次入井展开搜寻,仍未发现失踪人员,且井下水位上涨已淹没未搜寻区域,救援人员无法进入。2月8日,抢险指挥部在科学、认真分析搜寻失踪人员的安全风险后,重新制定搜救方案,组织救护队多次入井展开搜寻,仍未发现失踪人员。由于存在发生二次爆炸危险且失踪人员已无生还可能,2月10日,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评估研究决定暂时终止井下搜寻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矿井在春节放假期间,1288轨道下山上车场与1288回风联络巷的密闭墙损坏,且1288回风巷风桥漏风短路,导致1288区域准备巷道内瓦斯积聚;矿井节后复工处理隐患,在总回风上山内煤层自燃发火点未处理的情况下,违规安排井下多点交叉平行作业,修复以上密闭墙和风桥等通风设施后,积聚瓦斯随风流排至总回风巷与原123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垮穿点时,煤层自燃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矿井依法依规办矿意识差,违反有关规定安排节后复工。春节放假结束后,煤矿企业违反节后复产复工程序及相关规定,未报批节后隐患整改方案。特别是存在井下总回风巷煤层自燃发火、1288区域通风设施损坏导致该区域大量瓦斯积聚等重大隐患的情况下,未制定严格的处臵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违背隐患处臵程序,组织安排隐患处理极不合理,未按规定处理火区和积聚瓦斯等重大隐患,盲目安排人员入井交叉平行作业。

2.煤矿现场管理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1)火区管理不到位。矿井一年内自然发火多达11次,未建立火情观测制度,对发火区域未实施有效监控。处臵火区灾害措施手段单一,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到位。未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进行灾害治理及监测监控,埋下井下明火火源重大隐患。

(2)通风系统管理不到位。井下密闭、风桥构筑质量差,放假期间日常检查及管理不到位,受矿压影响,密闭及风桥损坏后未及时修复,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矿井引风道采用单砖在地面砌垒,受爆炸冲击后垮塌,造成全矿井通风系统瘫痪,导致事故扩大。

(3)矿井瓦斯管理不到位。矿井多次特别是事故当班检查出瓦斯超限后安排处臵不力,未及时停止相关区域作业、撤出作业人员;虽已安排人员处理已经发现的总回风巷明火火源,但未能彻底消除。

(4)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系统管理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避灾硐室设臵不规范,压风自救系统未按规定使用。

3、采掘部署不合理。矿井总回风巷局部段布臵在C7煤层中,采区回风巷布臵在C8煤层中,而未采取任何封闭揭露煤体的措施。C3煤层位于C7、C8上部,其层间距22m,未采取将C3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区域防突措施、同时底板网格抽采C7、C8煤层卸压瓦斯等技术措施,而直接开采C8煤层,且C7煤层随C8煤层的开采后全部垮落至采空区,导致采煤工作面经常发火。

4.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负责人于2012年1月11日辞职并离矿,矿长任职合同至2012年1月22日到期的情况下,煤矿企业在2月1日开班前未及时骋请;机电矿长同时兼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兼任防突办主任、通风科长;未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导致节后复工整改安全隐患时,矿井主要管理人员缺位。

5.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差。未认真开展全员自救器使用培训,事故发生后,大部分作业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撤离,直接呼入大量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6.筠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够到位。筠连县安监局作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有效督促钓鱼台煤矿整治隐患,对该矿违规擅自复工问题失察;筠连县经济商务与信息化局对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维新镇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不够,对该矿擅自复工情况失察,对查出的隐患整改督促不到位;筠连县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有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对钓鱼台煤矿防突和防灭火能力重新进行论证。钓鱼台煤矿为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和自然发火矿井。筠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组织专家对钓鱼台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能力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筠连县政府及全省各产煤市(州)政府要举一反三,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的生产和在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矿井及存在严重水患的矿井立即开展防灾治灾能力论证和综合评估,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依法予以关闭。对责令停产整顿(整改)的煤矿,按“一矿一策”的原则,督促煤矿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严格审查把关,整改完毕,必须严格验收。对整治不达标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对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的生产和在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资源整合条件的,要立即采取资源整合等措施进行处臵,有效遏制自然灾害严重矿井因无治灾能力酿成重特大事故。

(二)全面规范春节大假后煤矿复产(工)验收工作和进一步落实驻矿安监员的责任。煤矿春节大假后复产(工)验收是一项特殊时期的特殊工作,对保证节后复产(工)安全意义特别重大。省经信委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煤矿春节大假后复产(工)验收管理办法,必须加强复产(工)管理,优化复产(工)报批程序和入井人员组织管理程序,全面规范政府、部门、煤矿企业和驻矿安监员的行为,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强化驻矿安监员的现场监管责任,实行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发现非法违规生产和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隐瞒不报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驻矿安监员,要坚决清理出安监队伍。

(三)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角度,认真剖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存在的监管死角,总结研究如何督促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隐患整改的指令的经验和措施,深刻吸取对钓鱼台煤矿违规复工、违规作业,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失察的教训,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安监员擅离职守、对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煤矿自身安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要剖析钓鱼台煤矿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出经验教训,通报全省各煤炭企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领导班子建设、业务队伍建设。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措施,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杜绝对煤矿复工复产等情况失察失管问题的发生。研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的措施,制定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严格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队伍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制度和办法,建立起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适应产煤大市(县)水平的煤矿安全监管队伍。

(五)加强煤炭行业基础管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积极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工作,强基固本。筠连县政府及全省各产煤市(州)政府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煤矿落实整改及达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普查和督查,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硬件和安全管理的整顿工作。督促煤矿合理矿井井巷布臵和采掘部署,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应布臵在稳定的岩层中;所有矿井采区要有专用回风巷、矿井要有专用回风井;所有矿井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开采,按规定严格核定矿井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矿井有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严格落实顶(底)板岩巷网格抽放等区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矿井要完善各级管理机构,配齐“五长、五科、五队”,建立健全班组;严格落实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排放措施,建立瓦斯零超限管理及追查制度。

(六)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筠连县要针对煤炭作为本县主要支柱的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全民安全思想、法规等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讲安全、重安全的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氛围。特别是要强化对煤矿业主和工人的针对宣传教育,对煤矿业主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其守法生产、安全生产意识;对煤矿工人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能力。

(七)加强煤矿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加强整合力度,提升办矿规模和水平。建立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严格矿权设臵,严格控制小煤矿增划资源;进一步挖掘小煤矿资源整合潜力,减少矿点,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办矿的水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安全高效矿井和“六大系统”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矿井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

2.瓦斯典型事故案例 篇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甲烷、风速、风压、风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当瓦斯超限或通风机停风时,切断相关区域电源并声光报警,在瓦斯防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煤矿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系统,存在着传感器数量不足、报警与断电浓度设置不正确、不使用断电闭锁功能、瓦斯超限报警后不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等问题,从而酿成死亡事故[1,2,3,4,5,6]。

山西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洪洞县新窑煤矿)“12·5”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典型的案例。该矿9号煤层没有设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因此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停电撤人;不能发现无风作业,提前预警。2007-12-05T23:07,该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 18人受伤[7]。

1 概况

山西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批准开采2号煤层,事故前实际开采2号和9号煤层。2号煤层平均厚度为2 m,采煤方法为壁式炮采;据2006年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81 m3/min,相对涌出量为3.91 m3/t,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级,属于容易自燃煤层。9号煤层平均厚度为2 m,以掘代采,采用三轮车运输,由于该煤层为非法越层开采,因此未进行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及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9号煤层没有设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 爆炸时间认定

据安全监控系统记录及证人证言,经分析认定,该次事故的发生时间为北京时间2007-12-05T23:07。主要依据如下:

(1) 据事故当班调度证言,事故发生时在调度室感觉到“爆炸声在脚底震动”,给矿部打完电话后时钟显示23:05,在调度室门口看到平硐井口白烟冒得很厉害。

(2) 据安全监控系统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监测数据,5日23:06瓦斯浓度为0.2%,23:09瓦斯浓度已增至2.34%。经比对,安全监控系统时间比北京时间快1 min;甲烷传感器反应时间及系统传输时间按1 min计算,爆炸时间应为23:07。

3 爆炸事故类别认定

据现场勘查,经分析认定,该次事故类别为瓦斯爆炸事故,煤尘参与爆炸。主要依据如下:

(1) 40 m掘采面巷高达7 m,离地2 m处瓦斯浓度达0.4%,根据瓦斯在巷道中的分布状态,巷道顶部瓦斯浓度更高,明显高于其它工作地点;另外,40 m掘采面巷道长度为40 m,无风作业,表明40 m掘采面有瓦斯积聚条件。

(2) 爆炸冲击波造成井下人员伤亡、部分通风设施损坏、机电设备和三轮车位移。

(3) 爆炸产生了高温火焰和CO有毒气体。据现场勘查,爆源区域附近有明显高温过火痕迹;据临汾市救护大队副大队长证言,事故后临汾救护队6日07:30下井救灾,到达2号煤层采煤工作面时CO体积分数为0.2%;据《尸体检验报告》和《救护报告》,大部分人员死亡属CO中毒死亡。

(4) 40 m掘采面巷口里帮、巷道内两帮有大量煤结焦遍布;40 m掘采面外巷道中有煤结焦现象,具有煤尘参与爆炸的明显特征,表明煤尘参与爆炸。

4 瓦斯爆炸爆源认定

据现场勘查及相关记录,经分析认定,瓦斯爆炸爆源位于9号煤层40 m掘采面。主要依据如下:

(1) 瓦斯爆炸冲击波沿9号煤层40 m掘采面由里向外传播,以40 m掘采面巷口为界向两边巷道传播,沿40 m掘采面进风下山自下向上传播,沿9号一平巷、9号进风平巷、9号一部胶带运输巷、进风绕道、主斜井由里向外传播。

(2) 40 m掘采面有瓦斯积聚条件。

(3) 40 m掘采面巷道两帮煤结焦遍布;距工作面约20 m处发现一电钻,电缆线过火严重;距工作面约15 m处发现展开的放炮线,放炮线有一断头,有明显过火痕迹;40 m掘采面有煤靠煤壁自由跨落堆放。上述现象表明40 m掘采面有明显过火痕迹,且具有引爆火源的条件。

(4) 据《尸体检验报告》、《救护报告》和救护队员笔录:① 2号煤层巷道无明显破坏,尸体无烧伤和创伤痕迹;② 9号煤层胶带运输巷和回风巷无明显破坏,尸体无烧伤和创伤痕迹,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向9号煤层10号岩巷方向倾倒;③ 9号煤层以掘代采面尸体有烧伤,但40 m掘采面区域尸体烧伤严重。

5 瓦斯与煤尘积聚原因分析

据现场勘查及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经分析认定,9号煤层40 m掘采面无风作用,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扬起巷道沉积煤尘,煤尘参与爆炸。主要依据如下:

(1) 9号煤区域通风系统十分混乱。全负压风流只流经主要运输巷,运输巷上、下部区域被多条纵横巷道切割成小块。该煤层采用以掘代采面,又没有控制风流流向的设施,全负压风流难以扩散,进入以掘代采面区域。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区域40 m巷道进风下山、40 m掘采面进风平巷及40 m掘采面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

(2) 40 m掘采面巷道长为40 m,附近未发现专门为该作业地点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巷道内未发现风筒布,表明爆源处事故前没有进行通风,巷道处于无风状态。

(3) 40 m掘采面巷道里高外低,迎头高达7 m,离地2 m处瓦斯浓度达0.4%,根据瓦斯在巷道中的分布状态,巷道顶部瓦斯浓度更高,瓦斯浓度明显大于其它工作地点。

(4) 5日23:06总回风巷瓦斯浓度为0.2%,23:09瓦斯浓度增至2.34%,23:12瓦斯浓度达2.55%,表明事故发生时爆源处瓦斯浓度很高。瓦斯浓度增加原因主要是爆源处瓦斯爆炸后,残余瓦斯与爆炸气体产物随爆炸冲击波传播。

(5) 因40 m掘采面迎头煤层变厚,巷道高度增加,由巷口的5 m增至7 m,造成瓦斯涌出量增大。

(6) 9号煤层无防尘系统,据现场勘察和临汾市救护大队乡宁中队副中队长证言,9号煤层各巷道煤尘沉积、积聚严重。

6 瓦斯爆炸引火源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和救护报告,经分析认定,40 m掘采面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瓦斯。主要依据如下:

(1) 据9号煤区队长证言,9号煤层掘进落煤作业包括打钻、放炮落煤、装煤、运煤等过程,放炮时间不定;作业时,炮眼没有按规定要求使用炮泥封堵,而是使用碎煤等封堵,放炮会产生火焰。

(2) 据现场勘察,40 m掘采面有煤靠煤壁自由跨落堆放;距工作面约15m处发现一卷展开的放炮线,一直延伸至40 m掘采面进风平巷;放炮线有一断头,有明显过火痕迹。上述现象表明40 m掘采面已经完成放炮作业。

(3) 据《救护报告》,40 m掘采面进风平巷有2名遇难人员,有严重烧伤痕迹;据9号煤区队长证言,9号煤层每个以掘代采面一般有2人作业,1人主要负责打眼、放炮、装车,另1人主要负责运输。

(4) 40 m掘采面未发现其它引火源。据现场勘察,40 m掘采面自迎头至巷口,没有发现三轮车;距迎头约20m处发现一煤电钻,电缆线过火严重;但据《救护报告》,40 m掘采面巷道内未发现遇难人员,且迎头有煤靠煤壁自由跨落堆放,事故发生时没有使用煤电钻作业的迹象。

7 瓦斯爆炸波及范围及分析

7.1 波及范围

据现场勘查,该次瓦斯爆炸发生在9号煤层40 m掘采面,瓦斯爆炸波及范围主要为9号煤层40 m掘采面、40 m掘采面进风平巷、40 m掘采面进风下山、9号一平巷、9号二平巷、9号进风下山、9号进风平巷、9号煤仓、9号绕道、9号一部胶带运输巷、主斜井。另外,瓦斯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至2号煤层生产区域。

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5日23:09,2号煤层回采工作面瓦斯浓度由正常情况下的0.33%增至0.75%,并继续缓慢上升,23:27达到1.37%,这表明在爆炸冲击波作用下,部分爆炸生成的有毒气体已由9号煤层→9号煤层胶带运输巷→暗斜井→2号煤层集中巷,进入2号回采工作面。

7.2 2号煤层部分人员撤离措施及分析

唐队共24人,在2号煤残采区工作,平时由总回风巷进、出。据证人证言,爆炸发生后,在总回风巷口3部绞车外3人受伤。调度值班人员通知,就近由进风区撤退。唐队首先打开与柳沟矿已采区密闭,发现无法撤离;6日03:20打开2采区上山密闭撤离,21人于4点升井;受伤人员中1人直接从总回风巷升井,另外两人随后打开密闭撤离。

2采区上山密闭通2号煤层主要进风大巷,由于主要通风机于5日23:30前恢复通风,密闭打开,造成付平硐进风经密闭进入唐队生产区和总回风巷,从而总成短路。另外,通柳沟矿的密闭打开,进一步降低了主要通风机稀释有害气体的有效风量,减少了2号煤层生产区的新鲜风供风,致使事故扩大。

由于事故矿井较长时间内有害气体得不到有效稀释,后来采用柳沟矿风井回风,此时,因该矿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风流不再短路,矿井内大部分有害气体得以稀释,这一过程也进一步证明打开密闭造成风流短路的判断是正确的。不难看出,打开密闭使唐队23人安全撤离,但减少了2号煤层生产区的有效风量,增加了2号煤层回采工作面人员的损失。

8 事故教训

(1) 该矿9号煤层采用非正规以掘代采面方法,无局部通风机通风,9号煤层10个工作地点多头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

(2) 9号煤层“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没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相关通风、瓦斯、安全报表。

(3) 9号煤层掘进、落煤作业中,炮眼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炮泥封堵,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等规定。

(4) 9号煤层巷道煤尘积聚严重,无防尘措施和设备,造成积尘在冲击波作用下飞扬并参与爆炸,这是事故扩大的主要因素。

(5) 9号煤层没有设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停电撤人。

(6) 该矿非法盗采,逃避监察监管,是9号煤层存在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主要原因。

(7) 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而且盲目进行施救,扩大了事故,造成救灾人员的大量死亡。

(8) 井下机电管理混乱。9号煤层区域发现电缆不使用防爆接线盒连接,井下大量使用非防爆三轮车,煤电钻不使用综保。

(9) 严重超定员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远远超出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规定。

(10) 劳动组织管理极为混乱,采掘工程违规承包,各包工队之间下井人数、作业时间各自为政,互不干涉;工人固定性差,流动性很大,没有落实工人培训制度;矿井无正规的交接班制度和入井登记制度。

9 结语

3.典型事故案例 篇三

2008年11月6日,东北炼油工程公司,抚顺工程建设第四分公司,仪表车间一名仪表维修工,在抚顺石化腈纶厂,丙烯腈装置现场处理故障过程中发生中毒死亡事故,现将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一、事故单位概况

抚顺工程建设公司第四分公司仪表车间,负责抚顺石化公司腈纶厂的仪表维护,下属分析仪表班组,共有6名职工,事发当日出勤人员为赵某和李某。当班人员李某在10:00—11:00左右,到仪表车间四楼会议室(分析班在仪表车间三楼)张贴医疗报销票据。

二、抚顺石化腈纶厂丙烯腈装置介绍

丙烯腈装置采用BP公司专利技术,以丙烯腈、氨和压缩空气为原料,主要产品为纯度99.5%以上的丙烯腈,副产品纯度99.5%以上的氢氰酸、45%左右的乙腈。装置由中石化兰州设计院设计,1900年11月投产。原设计年产丙烯腈5万吨,后经数次改造,现规模为9.2万吨/年。

三、事故经过 1、2008年11月6日,10时05分,抚顺石化腈纶化工厂丙烯腈车间,岗位操工关某发现该装置合成泵房AA-1202PH计仪表测量值不准,打电话向仪表维修人员报修,仪表维修工赵某接到电话后,于10时20分到现场查看情况。2、13时13分,丙烯腈车间岗位人员陈某,在巡检时发现,赵某面向下倒在合成泵房AA-1202PH计仪表柜内,立即报告厂生产调度室,拨打120急救中心进行救护,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封闭,抚顺市第三医院救治及时赶到,经抢救无效于14时30分左右死亡。

四、事故伤亡情况

死亡一人。赵某,大专学历,26岁,男,2003年进抚顺工程建设分公司第四分公司仪表车间,仪表维修工。

五、初步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赵某作业之前未对所作业检修,进行危险评估和预想分析,未办理设备检修票证手续,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重违章操作、长时间吸入较高浓度氢氰酸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后,调取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DCS数据、查找规章制度、作业记录以及对事故当日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等,初步认定员工赵某在10时20分对AA-1202PH计仪表进行处理时,导致物料泄漏,瞬时局部空间氢氰酸浓度超标造成中毒,失去逃生能力。

氢氰酸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的特点,可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人体。吸入致死浓度:150mg/m3(30分钟)、200mg/m3(10分钟),300mg/m3(立即)。

(二)管理原因

1、赵某违章作业。赵某接到报修电话后,未与仪表车间和丙烯腈车间有关人员,单独一人、无人监护、未携带防毒面具、未开工作票,对合成泵房AA-1202PH计仪表进行检查处理,造成中毒后无人救援。

2、作业单位对合成泵房内AA-1202PH计仪表检修作业危害识别不全面,没有意识到该区域作业存在氢氰酸中毒的风险。

3、AA-1202PH计仪表柜未设置正压通风系统,有毒气体聚集排不出去,存在安全隐患。

二、检修电焊机触电死亡安全事故

1、事故经过

2002年05月17日,某电厂检修班职工刁某带领张某检修380V直流焊机。电焊机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刁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约17:15,刁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

(1)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该公司于2001年制订并下发了《电动、气动工器具使用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接线和15种设备的使用规定。《规定》下发后组织学习并进行了考试。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

(4)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防范措施

(1)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工作班成员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2)所有工作必须执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并填写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个月。

(3)完善设备停送电制度,制订设备停送电检查卡。(4)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让职工切实从思想上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

(5)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建立个人安全生产档案,对不具备本职岗位所需安全素质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转岗;安排工作时,要及时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以便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周密、妥善的安排,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可控与在控。

(6)各级领导要确实提高对电力多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加大对电力多经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多经企业人员的技术、安全知识培训,调整人员结构,完善职工劳动保护,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切实转变电力多经企业被动的安全生产局面。

三、不用安全电压 行灯漏电伤人

1、事故经过

1、某厂正在大修。要为6吨汽水锅炉的炉膛本体更换保温砖。检修班工人先将炉内清灰喷水,然后进入炉膛。因炉膛内太黑,班长韩某让李某去找电工拉行灯。

2、因电工都出去干活了,李某没有找到电工,便回班拉来了行灯,准备自己把灯接上。李某拉下电源箱刀闸,将行灯线接到380伏空气开关刀闸下,韩某没有过问便拖灯线将行灯交给炉内的赵某。

3、赵某与另一工人刘某在炉膛清理保温砖,一次赵某手持行灯准备换一个位置挂灯时,忽然触电被击倒,刘某大声呼救,当韩某拉下电源刀闸时,赵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非电工的李某违章将行灯接在380伏高压电刀闸开关上,班长韩某发现却没有进行过问和制止。

因炉膛刚喷了水,在狭窄潮湿的情况下,行灯头把线有破损漏电,而赵某手套、工作服和鞋也都处于潮湿状态,导致手握漏电把线触电的事故发生。

三、防范措施

1、使用行灯必须按照规定采用36伏安全电压,行灯接线应安装安全电压变压器。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作业安全电压不能超过12伏。各种电源线使用前应该做好检查,避免有破损裸露的情况。

2、非电器工作人员严禁进行电气接线作业,在炉膛内等狭窄的特殊环境下作业,工作负责人要事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立监护人。

四、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械事故不断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引用了一些事故案例,希望大家看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能吸取这些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而引发的事故。

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 作业。5时40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以上两个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违 6 章作业,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失去了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思想根源,我们一定要牢记: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安全装置就是关老虎的“铁笼”。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我们的身体。

二、危险作业不当心,用手操作招厄运

一些机械作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但一些使用这些机械的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尤其是工作时间长了,更不把危险当回事,操作规程和要求抛在脑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例如下面的这个案例,就是因为不把危险当回事,用手代替应该用工具完成的工作,而导致的不幸事件。

1999年8月17日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塑料粉碎机的人料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人料口,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会儿木棒后,嫌麻烦,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没出什么事,所以他觉得用不用木棒无所谓。但这次,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机的入料口,手指就给削掉了。

手是我们身体很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很多安全生产操作的条文,都是用曾经流过血的手写成的。我们千万不要再冒失用手的危险去验证它的正确性。爱护自己的双手就是爱护自己的生命。

三、习惯不能成自然,休息也得想安全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经常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一些行为可能是不经意和习惯

做出的,但不知你是否想过,就是这些小小的习惯行为,有时会造成终生„的后悔,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下面这些行为你有过吗?在有危 7 险的地方休息;忽视安全标志的提示而我行我素;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等。如果你有,就赶快改正吧。下面这个案例就是休息时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伤害事故。

2001年8月17日下午,河北某机械厂职工李某正在对行车起重机进行检修,因为天气热,李某有点发困,他就靠在栏杆上休息,结果另一名检修人员开动行车,李某没注意,身体失去平稳而掉下,结果造成严重摔伤。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麻痹大意只会招来伤害。在生产作业现场,我们都要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警惕性,不论是在操作的时候,还是在暂时空闲,想休息的时候,都要牢记安全第一,做到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千万不能习惯成自然地去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

四、环境狭小藏凶险,没有措施惹祸端

在机械作业中,各种机械设备都有一定的安全作业空间,机械设备之间安置不能太过紧密,否则,在一台机械工作时,其危险的工件等物会对临近的机械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1998年5月19日,江苏省一个体机械加工厂,车工郑某和钻工张某两人在一个仅9平米的车间内作业,他们的两台机床的间距仅0.6米,当郑某在加工一件长度为1.85米的六角钢棒时,因为该棒伸出车床长度较大,在高速旋转下,该钢棒被甩弯,打在了正在旁边作业的张某的头上,等郑某发现立即停车后,张某的头部已被连击数次,头骨碎裂,当场死亡。

上面这个例子就是因为作业环境狭小,进行特殊工件加工时,没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在工作中,我们千万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有关的要求,不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惨剧的发生。

五、旋转作业戴手套,违反规定手指掉

不同的工种都有不同的工作服装。在生产工作场所,我们不能像在平时休息那样,穿自己喜欢穿的服装。工作服装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员工的精神面貌,更重要的它还有保护你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忽视它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就是忽视了你自己的生命。有时我们的操作人员习惯了戴手套作业,即使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也不会想到这样不对,但是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因为戴手套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是非常多的,下面就是一例。

2002年4月23日,陕西一煤机厂职工小吴正在摇臂钻床上进行钻孔作业。测量零件时,小吴没有关停钻床,只是把摇臂推到一边,就用戴手套的手去搬动工件,这时,飞速旋转的钻头猛地绞住了小吴的手套,强大的力量拽着小吴的手臂往钻头上缠绕。小吴一边喊叫,一边拼命挣扎,等其他工友听到喊声关掉钻床,小吴的手套、工作服已被撕烂,右手小拇指也被绞断。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应该懂得,劳保用品也不能随便使用,并且在旋转机械附近,我们身上的衣服等物一定要收拾利索。如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上海某纺织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故。一名挡车女工没有遵守厂里的规定,把头巾围到领子里上岗作业,当她接线时,纱巾的末端嵌人平时没有注意的梳毛机轴承细缝里,纱巾被绞,该女工的脖子被猛地勒在纺纱机上,虽立即停机,但该女工还是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所以我们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更要盘在工作帽内,不能露出帽外。

4.化学典型事故案例 篇四

2018.4.16

化学事故案例

案例1:××电厂工业废水车间水池溢水淹泵的异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17日20:30左右,××电厂化学水处理车间#4中和水泵启动,开始由中和水池向工业废水处理间高含盐废水池打水,21时左右,高含盐废水池液位由4.0米上升至6.0米,达水位上限,造成溢水最终导致地面积水高度达200mm,使两台排污泵、两台泥水提升泵、两台中间水泵电机进水。

二、事故原因

1、运行人员责任心不强,巡检不到位。

2、高含盐废水池、工业废水回用水池溢流口封堵。

三、暴露问题

1、当班运行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启动水泵打水过程中,监视水池水位不及时,造成溢水。

2、当班运行人员对事件可能引起的后果预见性差,事故预想不全面。

3、运行记录不详细,设备启停记录不完整(记录只有启泵时间,无停泵记录)。

4、系统运行中,未充分考虑因季节因素引起的水量变化,未根据实际采取合理的运行方式。

四、防范措施

1、定期开展运行管理及培训,提高人员责任心及工作能力。

2、系统的优化:

(1)拆除由工业废水前池至高含盐废水池的临时水泵,减少高含盐废水池的进水量。

(2)优化运行方式,减少软化水、除盐水的补水量,以降低因化学制水而产生的高含盐废水量。

(3)保证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做到工业废水100%处理后回用至机力通风冷却塔。

(4)增加灰场抑尘频率,将高含盐废水尽量用于灰场喷洒。(5)由热工实施水池液位自动控制功能,实现泵体自动启停。(6)打开高含盐废水池、工业废水池溢流口,以防异常情况下水池不能溢流导致事故扩大。

案例二:××电厂超滤反洗氧化剂加药管断裂事故

一、事故经过

××电厂2010年11月11日下午14:47:15,#2超滤装置化学反洗时,超滤反洗氧化剂加药管在超滤反洗水管管道混合器上部崩裂,反洗水、氧化剂从管道断裂处大量喷出。14:47:35运行人员发现后管道断裂漏水后,随即停运#1超滤反洗水泵、#1超滤反洗氧化剂计量泵。

二、事故原因

1、因现在水处理设备还未正常投运,超滤装置已有14天未进行化学反洗,加之超滤反洗氧化剂加药管系中有泄漏点,管道中应存有少量的气体。

2、超滤反洗氧化剂加药管进管道混合器之前,呈“∏”型走向布置,缺少相应支架固定,因进管道混合器之前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每次超滤装置进行物理反洗、化学反洗时,都对此“∏”型走向的管段造成冲击。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为:管道中有气体和缺少相应的支架支撑,导 2

致气囊效应的冲击力、振动应力、超过了管道的许用应力,管道断裂。

三、暴露问题

1、运行人员责任心不强,巡检不到位。

2、加药管道设计存在问题,管道存在空气且冲击较严重。

四、防范措施

1、定期开展运行管理及培训,提高人员责任心及工作能力。

2、修复断裂处管道,并加装支架,管夹不能直接与管道相碰,应衬胶皮,管夹亦不能拧的太紧。

3、新安装或检修后的系统中,设备初次投运时应做好排气工作。

4、设备长时间停运后,再投运时应做好排气工作。

5、管阀或设备出现渗漏时,要马上消缺;溶药箱、水池、水箱液位不能低于规定值,避免泵的吸空;尽量减少空气进入管系的可能。

案例三:××电厂酸碱系统跑酸、碱事故

一、事故经过

××电厂进行#2混床再生工作,混床酸碱计量箱补酸碱后,巡检人员进入化学车间闻到刺鼻的酸味。及时汇报主值,立即关闭酸碱储存罐出口一、二次手动门。经系统查找发现混床酸碱计量箱法兰处漏酸碱。

二、事故原因

1、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在向酸碱计量箱进酸碱时人员未在现场看守,造成溢流。

2、酸碱阀门内漏。

三、暴露问题

1、运行人员管理不到位,设备操作未到就地检查。

2、设备阀门存在质量问题。

四、防范措施

1、制定酸碱操作到岗到位标准,在计量箱补酸碱时现场应当有专人看护。

2、酸碱系统阀门选用质量较好的隔膜阀。

案例四:××电厂运行混床串碱事故

一、事故经过

××电厂化学运行进行#1混床再生操作,#2混床正常运行。#1混床进行进酸碱操作时,发现#2混床的产水PH值急剧上升,产水电导率迅速增大,除盐水箱PH值较高及电导率逐步升高。迅速停止#1混床再生操作后,PH、电导率停止上升。

二、事故原因

#2混床在再生之后手动进碱门未关严,同时进碱气动门内漏。

三、暴露问题

1、运行人员进行混床再生操作前,未检查运行混床各阀门状态。

2、进碱气动门存在质量问题。

四、防范措施:

1.离子交换系统再生之后及时关严进碱手动门。2.发现混床进碱阀门损坏时应当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3.在混床再生之前和再生过程中应当对运行混床的阀门状态进行检查,确保进酸门、进碱门处于关闭状态。

案例五:××电厂离子交换树脂进人低压给水系统事故

一、事故经过

××电厂机组启动期间,化学运行人员发现凝水取样管流量越来越小有堵塞现象,联系检修班检查清理冷却器,检修班人员发现高温架凝结水泵出口取样管中有树脂。化学车间组织人员检查又发现高混出口取样管、除氧器进出口取样管均有树脂。

二、事故原因

1、凝结水泵出口逆止门不严。

2、上次停机时,凝结水泵停运时,精处理未退出运行,水倒流至热井。

3、高混树脂从入口倒流至热井内。

三、暴露问题

1、集控运行人员停运凝结水泵时未询问化学人员凝结水精处理是否退出运行。

2、凝结水泵出口逆止门不严未及时发现。

四、防范措施

1、对凝结水泵逆止门不严如何检查进行专项培训。

2、集控运行进行凝结水泵操作时及时化学运行人员联系,必须先全开凝水旁路门,高混解列后,才能停运凝结水泵。辅机规程中应做此规定。

5.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篇五

2001-2008年生产安全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前 言

“安全

他没有事,但过了两分钟,郑某就顺着梯笼坠下,摔在铁塔下的黄杨树边。经求助,“110”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并派来了王市医院医生,经鉴定郑某已当场死亡。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郑某在挂滑轮时选取的吊挂点和吊挂方法不妥,未将滑轮挂牢,在拉动吊绳时滑落,滑轮正好砸到郑某未带安全帽的头部,使其头脑部受伤,导致脑部受击震荡引发晕眩,瞬间失去知觉。而此时的郑某又没有系保安带,失去平衡摔进平台的开口处,从41米高处顺着塔笼摔落地面死亡。间接原因:

1、郑某平时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规定,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因在塔上作业未系安全带曾受施工班组长批评。事故当天,郑某虽然带了安全带上塔,却嫌累赘麻烦,把安全带放在平台的工具包中,未系安全带。

2、施工班组长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郑某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管理不力。事故教训:

1、登高作业为特种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了解,郑某没有接受正规的登高作业培训和获得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只是在上岗前进行了简单的登高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这一教训极其深刻,特种作业必须100%持证上岗,未经过正规的登高作业培训和获得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一律禁止上塔从事高空作业!这是我公司一条死纪律,各生产单位和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的保证。挂滑轮是吊装天馈线的一个重要步骤,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郑某在平台挂好单片滑轮后,没有认真仔细检查其可靠性,在不检查的情况下,就开始吊绳,疏忽大意,才造成殒命。

3、登高作业的安全控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登高作业存在重要危险源,事前应对危险

源进行充分辩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危险源和违章后果的告之制度,应配备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地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也应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开好班前班后会,反复提醒班组成员注意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可惜上述中的任何一条,在当时都没有做到。

4、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是施工人员的“生命之宝”,应教育施工人员珍惜自己的生命,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但往往有一些人总要违反禁令。因此,只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惩重罚违章者,才是根治这类顽症的良方。

5、作为施工人员,也应从此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事实证明,“生命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如果思想麻痹,违章操作,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人员还应具备一旦发生意外时如何处置的心理准备。如果郑某在受击头晕后,采取就平台躺下或下蹬的应急处理措施,而不是仅用双手扶住围栏,或许能挽救年轻的生命。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二:

登高作业勿侥幸

稍有疏忽要人命

事故经过:

2001年10月20日下午,劳务技工(南京XX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输出)朱某(1968年6月出生,江都宜陵人)在位于兴化陈堡邮电局内的陈堡移动基站进行G网五期施工。当日下午1:50分,朱某主动上塔帮助进行天馈线安装。在完成塔上作业下塔时,瞬间不慎,失足从距地面50米高的铁塔平台开口处的笼

梯外高空坠落。在落下过程中,先碰到离地10多米的天桥,后又摔在水泥地上。在场人员将其紧急送往兴化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大夫确认其已死亡,并开出死亡证明,后送兴化市殡仪馆。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朱某在下塔的瞬间麻痹大意,一时疏忽,一脚踏空,身体失衡后从平台和笼梯结合处坠落。间接原因:

1、分公司日常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方面欠缺,分公司日常对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检查不够及时、有效。分公司在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制度存在真空。

2、朱某的自我防范意识较薄弱,对安全隐患程度的辨识不够透彻,对相关的防范措施不够到位。事故教训:

1、生产活动的主体是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许多事故发生的根本因素。之所以发生这起悲惨事故,主要是朱某下塔时思想麻痹,注意力分散,如果精力集中,双脚踏稳,双手抓紧,小心谨慎就不会造成失衡而坠落。因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做到警钟长鸣,木鱼常敲,才能做到确保万无一失。

2、要搞好安全,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除了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作业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自己管住自己”。各分公司经理、地区负责人、施工队长、专兼职安全员,但都不能时时处处跟着你、看着你、附在你身上,钻进你心里。你工作走神,思想溜号,有意违章,违章操作,事故往往就在这种情况下找上门来。有位工作多年,从未发生过任何事故的施工人员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的安全经验就是自己管自己”,这句话言简意赅,值得品味再三。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三:

操作防护不当 造成右手骨折

事故经过:

2002年6月5日19时30分左右,某分公司在山西路颐和大厦12楼进行网通垂直布线工程施工。当技工王某在小竹梯上工作时(小竹梯总高度2米,民工站位为离地面1.2米左右),不慎连人带梯一起滑倒,落地时右手撑地,造成右手腕骨折。事故发生后,施工队负责人及时将王某送到鼓楼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粉碎性骨折。后判定为一般安全事故。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在操作中王某思想麻痹,操作时双手腾空,瞬间失去重心。

2、王某在竹梯上操作时,施工班组长没有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作业期间的看护。间接原因:

1、现场大理石镜面砖太滑,使用竹梯前没有检查竹梯底脚的防滑效果,调查时发现使用的小竹梯根部一侧有防滑橡皮,另一侧橡皮已脱落。

2、王某未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竹梯使用方式不正确,摆放角度过大,过于倾斜,在外力作用下,造成梯子滑倒。

3、王某对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隐患辨识不清,不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方法。事故教训:

1、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所谓“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麻痹大意必然要出安全事故。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表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

思想麻痹和“三违”造成的。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施工环境、施工工具、用品等每个细小环节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后,才能施工作业。

动规律)教育十分重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极大的漏洞,如果施工班组长王某和班组安全员能够加强对登高人员的监护,及时制止陈某的违章行为,作业中做好安全保护,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事故发生后,该分公司违反事故报告制度,隐瞒了事故事实,私下自行进行处理。直到三个多月后陈某家属到公司提出报销医药费的要求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该分公司才向公司有关部门作了口头汇报,给整个事故的处理造成了很大被动。分公司领导为此受到了公司的严厉批评和经济处罚,这一教训也应该记取。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四:

身体失衡当“飞人” 足关节骨折腰也折

事故经过:

2003年6月25日,某分公司施工队在广东顺德大良工商基站安装CDMA设备中,施工人员陈某在离地四米的抱杆上失足掉下,双足着地后摔倒,在佛山市

但董某从钢铰线放下后经医护急救人员判定已死亡。经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南京XX通信公司董XX因工死亡事故的结案批复》宁安监三处字(2003)161号),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董某上杆挂线一段时间后,突然感觉到有电(对下面保护人员讲),安全员叫他不要动,但他不听劝告,执意向有电源的电力杆方向移动,结果触电死亡。间接原因:

此项工程的路由是水上公安分局指定,由南京长航通信公司设计。由于地势原因,钢铰线与电力线相距较近,加之电力线老化,外皮破裂,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和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察看到这一情况,对电力杆上施工环境熟视无睹,对安全隐患估计不足。事故教训:

1、这起触电事故按理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董某听从劝阻,不向有电源的电力杆方向移动,而等梯子放好后从梯子下来,也不会发生触电身亡的事故。事实说明基层一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侥幸盲动,才酿成惨剧。要教育员工珍惜生命,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用鲜血换来的教训,不必再用生命去检验。

2、如果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在上杆前能注意和观察到钢铰线与电力线相距较近,电力线老化、外皮破裂的重大危险危害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反复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操作,也是可以避免这起事故发生的。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六:

客户业务重要?还是员工生命重要?

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7日下午2点,某分公司在南京水佐岗市农村道路拓宽工地进行联通光缆杆路维护时发生一起电击事故,所幸的是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轻伤。

8月27日下午,某部施工人员张某(男,37岁)在一处挂有低压变压器的电杆支架上进行光缆与电力设备的交越处理(穿保护套管)。套管穿过后,张某准备下杆时,可能是脚下打滑,不慎接触到变压器上方的电力输出线(裸线),虽然当时张安全帽、保安带、绝缘鞋均穿戴,但仍遭电击,人从支架向后仰倒。由于保安带还系在电杆上,人被横向吊在半空。杆下其他人员立即采取措施,用绳索将张某从杆上救下,并拨打120将张送中大医院救治。到医院后进行了创伤治疗,右脚趾缝合三公分,伤情主要为:右脚拇趾组织电击烧伤,右脚前脚掌约1/3处有两处烧伤,左股内侧靠下有一烧伤点,头部撞击部分由于当时有安全帽保护,没有大的创伤。为避免感染考虑,张某本人同意将右脚拇趾截除。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张某杆上作业时操作不慎,脚部误触电力设备。间接原因

此工程是南京联通光缆线路维护中的抢修。由于此段联通光缆与供电共杆,因此施工环境复杂且有一定的危险性,施工班组长张某在现场安排和施工过程中对电力设施附近杆上作业重视不足,未能及时提醒张某注意避开电力设施。事故教训:

1、经了解,南京联通与供电局签有协议,凡供电杆路附挂光缆的维护、施工均由供电局

负责。但南京联通与供电局联系布放市农村光缆时,供电局队伍没有时间。而联通急于施工,便要求某部施工。某部先以没有供电杆路施工能力婉言拒绝,但在联通的压力下最终只好答应。该事故很重要的原因是南京联通要求我公司不具有相应工程能力的某部队伍施工,而在不具相应能力的条件下冒险施工,发生事故的结果可以说是难免的。这一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客户就是上帝,满足客户的需求是我公司不懈的追求。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危及员工生命的大是大非面前,我们必须坚持原则,死守这条高压线,绝不能拿员工的生命当儿戏!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正确的方法是向客户晓之有理,动之有情,说明后果,并替客户想出其他的方法,实在拒绝不了的,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求得公司的帮助,而不能因为怕得罪客户而违心答应,冒险施工。

2、就事故过程而言,当事人思想麻痹、操作不慎;分公司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电力设施附近杆上作业重视不足,未能及时采取稳妥措施避开电力设施也是值得吸取的深刻教训之一。

仅次于童卫路南京农业大学3号门附近的施工现场,打开人井盖,并将井盖放在旁边的路面上,用自己的黄色安全帽放在路面上当作警示牌,随后就进入了人井。不久,他面向南面爬出人井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牌号为苏AW749×的长安面包车从人井上高速驶过,张某当即被汽车保险杠撞中头部并掉进了人井里。面包车在约30米后紧急停车。目击者拨打了报警电话,约20分钟后消防队员下井将其救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已死亡。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当事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极差,在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只用自己的安全帽放在路面,就下井作业,同时,上人井时又选择了背向车辆行驶方向的方法,降低了对突发危险的发现和处理能力。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混乱,生产安排上存在严重失误,在繁忙公路上的下人井作业未安排地面专人看护,打开后的人井周围没有摆放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对来往车辆等起不到拦阻和提示作用。事故教训:

1、在公路上施工,存在重大危险源,一定要按规定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围挡。

2、安排公路人井作业,不能派一人操作,应有专人看护。

3、从事故经过来看,暴露出该公司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疏漏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的现象。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从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七:

不设安全警示标志,招来人员死亡祸端

事故经过:

2004年4月21日,南京某公司接到南京电信分公司下达的童卫路宽带工程施工任务后,安排具有10年以上工龄的职工张某沿施工路由对管孔进行光缆放装现场资料的确认。4月21日下午3点40左右,张某独自一人来到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八: 人员轻伤和部分财产损失,如果造成人员死伤,后果将不堪想象。经了解,该车辆在贵州安顺地区临时租用,没有按规定流程办理租车合同,对车况和驾驶员的技能、经验等情况也缺乏考察和了解,出了事故后无法进行责任划分和追究。今后各分公司在外省临时租用车辆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杜绝擅自租车或先斩后奏的现象,按流程办理租车手续,加强对车况和人员的考察,签定用车合同或协议,规避安全风险。山区驾车不慎

险酿安全大祸

事故经过

2004年9月3日下午,某分公司贵州安顺地区施工人员周某(劳务技工)、吉某两人乘坐租用车辆贵G-05373双排座货车前往紫云县四大寨基站调试开站。吉某中途在对端站下车,准备和周某对光路。15:30在距施工基站还有四百米的地方,因避让路面的石头没有控制好方向,货车从路面翻滚下山坡,高度约40米,坡长约150米,驾驶员张某在距路面10米处被甩出车厢,周某随车一直滚到坡底,自己敲碎玻璃爬出车厢爬到路面上。当时周某神志清楚,半身布满划痕,并有渗血,左前额左后颈有血迹,右边肩膀后部擦伤有鸡蛋般大小,主要还是腰部疼的厉害,但好在主要是皮肉和软组织受伤。鉴于当地的医疗条件差,分公司连夜将周某送回安顺

位的名字,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因此可以说,此次事件造成了一定的直接损失和无形损失。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由于该条电力电缆原先敷设方式不妥,外绝缘性能不良,局部暴露在外后,23日夜又下雨,电缆受到雨水浸泡后又长时间直接与潮湿土壤接触,绝缘电阻下降,电缆长时间大电流通电,因其电流没有达到上一级变压器“空开”跳闸的短路电流,导致电缆发热燃烧。这是造成本次光电缆受损的。间接原因:

某分公司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有电力电缆与通信管线贴近交越、对通信线路可能会构成安全威胁时,没有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电力部门、线路产权单位或建设中心的工程管理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这是造成本次光电缆受损的。事件教训:

1、分公司在施工前,对地下综合管位图、质量安全要求、应急预案等未向施工人员交底;现场施工人员发现不明缆线或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时,不知如何辩识和处置,反映了分公司在危险源辩识、管线保护安全教育方面尚显缺乏。如果分公司事先制订了应急响应流程,如果施工现场人员果断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电力部门、线路产权单位或建设中心的工程管理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置,是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的。

2、社会媒体在现场了解和报道时,分公司没有及时、正确地进行解释说明,化解危机,致使媒体报道失真,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

违章占道,酿成死亡事故,带来血的教训

以包代管,迟报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

事故经过:

某分公司在承揽安徽移动安庆分公司9.2期基站小型土建安装项目工程中,采购了南京某公司外协施工队进行施工。2005年5月12日,该外协队混凝土搅拌机在调往工地的路上车轴发生了故障,导致搅拌机无法正常行驶,在临时修理无效的情况下,该施工队在未做防护和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的情况下,将搅拌机停放在路边。当晚21时35分,当地村民项某(男性,48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经此地,撞上了停放在道路西侧的混凝土搅拌机,造成项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根据安庆桐城交警部门2005年6月6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驶入道路左侧且未确保安全行驶。间接原因:

南京某公司外协施工队占用道路放置搅拌机从事非交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果是适得其反,不仅贻误了最佳处理时机,对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赔偿带来被动,而且使公司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坏。

2、此事故反映出了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存在严重漏洞,对外协队伍的督促不够有力,以包代管,外协单位部分施工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不配备,施工设备保养不善,结果是用人的生命代价换来了血的教训。

3、南京某公司外协施工队是事故的责任人,在混凝土搅拌机发生故障下,未在安全距离内做有效的防护和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占道置放,属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反映了该公司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设备检修保养不善,事故发生后又处理不力,致使事态扩大。这一教训,值得记取。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一:

火、通信中断和经济损失,但发生此类事件的性质是十分严重性的。事件的原因很简单,胡某平时并不抽烟,但看到别人抽烟并且递给他一根时,就把禁烟场所禁止抽烟的规定抛至脑后,认为“无所谓”,可以说是安全意识淡薄,明知故犯。事件教训:

1、若酿成机房火灾,其后果不堪想象。尽管公司三令五申,但仍有极个别人视规定而不顾,2005年就发生过施工人员在南京新生圩机房抽烟而遭业主投诉事件。在机房等禁烟场所抽烟,极易发生机房火灾,它不仅会严重影响我公司的市场声誉,而且会使我公司苦心经营来的局面和各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付出的千辛万苦毁于一旦;更重要的是将给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公司所有分公司施工班组、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进入局方大院和机房,都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和业主管理规定,严禁抽烟。如发现有人抽烟,任何人都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当场给予制止和检举,同时要对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人员给予重罚。

3、要高度重视机房防火工作,除禁止抽烟外,在设备安装、线缆布放、备件堆放等必须符合机房防火需要,不得影响机房通风散热和消防通道;电焊、锡焊和材料加热前必须清理作业区易燃物品,正确使用电烙铁,不得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和明火;不得在室内使用切割机等。

违章抽烟引发明火

险些造成机房火灾

事件经过:

2005年10月28日15:30分,某分公司施工人员胡某在广东中山移动分公司通信机房施工时,违反在通信楼内严禁抽烟的规定,在机房四楼卫生间抽烟,并将烟头丢入4楼洗手间垃圾篓内,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起火,幸被巡查的保安人员发现并动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阻止了火情蔓延而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事发后,广东中山移动分公司有关部门对这一重大安全隐患非常重视,经过调查,确定了胡某为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广东中山移动分公司有关部门除对胡某当即进行罚款外,还责成该分公司写出了书面检讨报告。事件原因:

本起事件,虽然侥幸未造成重大的机房失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二: 了防范事故发生的外在力量。事件教训:

1、“安全

来了”不会发生!还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所以,在安全生产方面只有详细规定并落实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真正实行问责制,才能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边、横向到底,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三:

当天午后天气炎热,周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长时间蹲在近四米高的电梯设备间的楼顶墙边作业,由于思想麻痹,疏忽大意,身体失去平衡后造成高处坠落,脚跟着地,造成重伤。间接原因:

该分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尚不到位,对危险源的辩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现场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事件教训:

1、员工在感到身体不适、或者情绪不稳定等情况下,本人应自觉的提出休息,班组长和管理人员应实时的询问和观察,建立互保联保。一经发现异常,不得进行作业特别是登高、涉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2、在天气炎热的天气下施工,施工人员应做好防护,并做适当的休息和调整。

3、当任务工期、客户要求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加强与用户的协调与沟通,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

微蜂窝基站,12时20分左右到达该基站,施工人员发现H杆平台底部两对撑杆都是用单股铁丝捆绑在水泥杆上(应该是用扁铁抱箍固定在水泥杆上,因发货抱箍型号不对,土建施工人员就临时用单股铁丝固定),施工队长经与台州联通网络部土建工程主管电话核实牢靠性后,就安排按原有施工流程进行施工作业。安装完天支、天线和微蜂窝后,为了将电源架从平台北面挪到平台的中间,施工人员范某、高某、王某分别站到平台南面的东侧、中间和西侧,刚一使劲,平台就坍塌了,致使3名施工人员与电源柜一起坠落,其中80公斤重的电源柜正面砸到施工人员高某腹部,侧角砸到施工人员王某左膝盖。

事故造成了施工人员高某的腰椎T12、L4椎体压缩性骨折、S1椎体骨折。施工人员王某左膝盖软组织挫伤,属于轻伤。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平台生产厂家(浙江超前通信设备厂)所配平台撑杆抱箍型号有误,导致平台安装时撑杆抱箍不能使用;平台施工单位(台州长通建设总公司)违章使用单股铁丝临时代替扁铁抱箍固定平台撑杆,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

2、浙江联通台州分公司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对平台安装质量监管不力,当得知平台撑杆是用铁丝临时固定时,为赶工程进度,还向施工人员发出错误指令。

3、范某某等人明知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存在侥幸心理,冒险登台作业。间接原因:

1、分公司未建立有效的群防群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有效的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对危险源的辩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2、施工班组劳动组织不合理,在1440×

1620mm的平台上组织3名施工人员挪动800×800×1600m电源架(80Kg左右),且站在平台一边作业,致使平台一边撑杆受力过大,撑杆固定铁丝断裂,从而造成了平台坍塌。事件教训:

1、对于H杆平台、三角杆平台以及各种天桥、过桥等高处作业面,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作业面牢固可靠后方可上去作业。

2、当任务工期、客户要求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加强与用户的协调与沟通,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方舱顶部铺设是仅仅毫米厚的铝合金板,边沿部分根本上不能承受人员在上面踩踏。施工人员卲某安全意识缺乏,麻痹大意,心存侥幸。间接原因:

分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安全防范不力,对危险源的辩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欠缺,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现场安全失控。事件教训:

1、对于简易房顶、女儿墙边沿、简易平台以及各种天桥、过桥等高处作业面,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得冒险登高作业,只有在确保作业面牢固可靠的前提下方可上去作业。

2、当作业路途遥远、条件恶劣、任务又紧迫时,项目(区域)负责人、施工班组长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

驾驶人员定期检查,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国家驾照的所有人员不得使用一切车辆。

3、分公司经理应定期的对施工区域进行现场的检查和指导,发动各地区的项目经理进行自查自纠,并严格实行《安全月报》和“零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群防群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杜绝海外作业的区域在各种情况下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七:

经医院全身CT检查确认:该工人腰骨骨折,脑部有受伤的迹象,可能是淤血,虽然神志清醒,但需要住院观察。近60个小时后,即8月4日凌晨的2点,伤者病情突然恶化。凌晨4点,医院进行了手术。次日凌晨,接到医院通知:伤者方三赵因电击引起严重的脑水肿,医治无效死亡。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1、死者方某上杆前没有经过任何人安排,且该工程已经暂停,并不需要上杆作业。在没有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下,该施工人员随意操作。

2、该施工人员虽然有近两年的工作经验,但没有办理登高证和电工证,不具备相关操作必需的资质,对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认识不够,上杆前未分辨清楚即将靠近的线缆性质,抓住了紧贴竿梢的380V电源线(该电缆明显属于电力线),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

该工人受电击的过程近20秒钟,但当时已经准备收工,挂杆等可用的辅助工具随车辆放在距离事发地点250米处,现场无可用的救助设施,导致该工人受电击时无法实施救助。事件教训:

1、登高和电工作为特种作业种类必须100%持证上岗,方某未经过正规的登高作业培训和获得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应禁止上杆从事高空作业。登高作业的安全控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登高作业存在重要危险源,事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充分辩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危险源和违章后果的告之制度。

2、上杆作业人员应配备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品,方某如果佩戴带防电预警器的安全帽,当他靠近380V电压线的时候,安全帽发出报警,既便本人来不及反应,其他组员会及时提醒的。

3、本班组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班组长的指挥,但当有违章指挥时,组员可以拒绝作无证上杆是禁令

违章作业奔黄泉

事件经过:

2008年8月1日上午10:00左右,句容某通讯公司包括该公司负责人马某在内的11名施工人员,在实施XX线路工程过程中,线缆放到一根引下杆时发现线缆穿孔的子管未准备好,准备暂停实施穿管作业,便安排四个人把线缆盘放在杆旁。当时,方某在没有任何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登上了那根引下杆,不清楚 出于何种原因,他双手抓住了一根紧靠杆稍的380V交流线大约20秒钟,就近的3名施工人员均未及施救,他已经从距地面约6米的高处坠落。下落过程中,该工人背后刮到附近的线缆,导致佩戴的安全帽脱落。背部落地后,该工人后脑受到碰撞有明显外伤,右耳有少量出血。负责人马某从相距约250米处赶到,立即拨打了110、120寻求救助。十多分钟后,救助人员未到,现场人员自行把伤者送到就近的马杭镇医院紧急处置。120救护车随即赶到,把伤者紧急送到常州 管理活动

业。施工班组应设立兼职的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控。方某作业前并未得到班组长的同意和安排,疏忽大意,才造成殒命。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的保证。作业前必须用试电笔检测吊线是否带有强电。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缆,一律视为电力线。

5、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先学习和落实各项规定和制度。同时,我们需要提高事故的承受能力,那就是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相关保险,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施工人员的利益,最大限度的降低相关单位的损失。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八:

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发现:(1)张某所登的通信电杆与10千伏供电变压器最近距离只有90厘米;(2)劳动组织及工作安排不合理,施工现场只有2人,且各做各的事;(3)张某所戴的安全帽没有配备防触电预警器,张某本人没有登高证和电工证;(4)施工项目负责人重进度,轻安全,未进行过安全技术交底,远离现场,遥控指挥。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1、施工人员缺乏现场危险源识别,冒险作业。该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没有对现场危险源辨识清楚,在通信电杆与变压器最小距离只有90厘米时没有考虑从其它电杆上,仍旧从该处危险电杆上。张某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麻痹思想,冒险违章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1、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2、项目部及班 组日常安全教育严重缺失;

3、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缺少防范措施;

4、劳动组织及工作安排不合理,单人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看护和提醒。事故教训:

1、违反操作规程必然会付出惨重代价。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吊线周围70CM以内有电力线时,不得使用吊板”,张某违反规定因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必然会酿成大祸。

3、项目开工前如果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制度,作业人员就不清楚现场危险源及违章的后果。

4、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项目负责人擅离职守,必然现场混乱,事故不断。

5、如果张某佩戴了有预警器的安全帽,在接近变压器时会报警,也可对张某进行提醒,看来安全技防手段也是必须的。操作规程不执行

心存侥幸代价惨

事件经过:

6.浅谈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篇六

关键词:煤,瓦斯,突出事故

历年突出资料分析表明, 发生突出的主要原因均处于地质构造变化带, 井田内产生一系列的断层、褶皱等紧密构造, 导致煤岩层中构造应力集中, 由于这些紧密构造及构造力的作用, 使煤岩透气性大大降低, 瓦斯积聚而压力升高。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不仅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会遭到破坏, 同时大量的煤与瓦斯以极快的速度喷出, 还可能会充塞巷道, 造成人员窒息和瓦斯爆炸、燃烧及煤 (岩) 埋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前, 一般都有预兆, 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突出预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有声预兆。煤层在变化过程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声音由远到近, 由小到大。有短暂的, 有连续的, 间隔时间长短也不一致。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 顶板来压, 支架发生折裂声。

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 煤壁被挤出, 片帮掉渣, 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 煤壁发凉, 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上述预兆并不一定同时出现, 不同的矿井出现的预兆也不一样, 但在有突出危险的矿井工作的人员都应熟悉本矿发生突出前的预兆。当发现这些预兆时, 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及时采取措施, 当情况严重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迅速迎着风流撤出。

过去, 由于对煤与瓦斯突出认识不足, 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近年来, 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努力, 对突出矿井从开采程序、开拓方式及生产系统方而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定, 要求在开采突出煤层时, 必须采取以防止突出措施为主, 同时有避免人身伤亡的综合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等。

《防治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细则》规定, 为了防止因突出预测失误或防突措施失效而造成危害, 无论是揭穿突出危险煤层还是在有突出危险岭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 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如石门揭穿煤层时放震动炮, 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 设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佩戴隔离式 (压缩氧和化学氧) 自救器等。所有这些措施, 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都收到了一定效果。

为了防止突出的发生, 必须在采掘过程中进行静态和动态的预测预报,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突措施。

根据突出预测预报地点和范围, 突出危险性预测可分为区域预测和工作面预测。前者主要预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 采用的主要预测指标有地应力指标, 瓦斯指标以及煤岩结构和性能指标;后者则主要预测工作面附近煤岩的突出危险性, 所应用的主要预测指标有煤粉钻屑量, 钻屑瓦斯解吸参数, 钻孔瓦斯涌出量, 瓦斯涌出初建度以及煤层温度等, 此处还有接触预测方法即电磁辐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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