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请假外出规定

2024-08-06

工作期间请假外出规定(共6篇)

1.工作期间请假外出规定 篇一

关于员工请假外出的规定

一、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南砣渔港请假条,请假外出时间在2小时以内须经楼层经理签字同意,超过2小时须经酒店经理签字同意,领班、楼层经理请假外出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放行。

二、在请假条上必须注明请假时间(具体几点至几点)和事由。请假条一式两联,一联上交经理办公室,一联在出门时交到保安部。

三、凡是请假外出人员必须着便装离开酒店,返回酒店时必须着工装上班。

四、请假外出人员返回酒店须保安部填写销假时间。对于请假超时者,保安部必须注明超时多长时间,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每月30日或31日保安部须将所有请假条上交人事部。

南砣渔港酒店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2.外出请假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都办发[2012]4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干部职工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外出请假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须提前向局长请假。

2、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盐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请假。

3、各单位主任、书记原则上要有一人在岗,不能同时请假。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确需离开本市,须向局长请假。其他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一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5、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之内(含三天),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班子成员会议的,须向局长请假。

2、各单位正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里会议、活动,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由办公室备案。其中,局务会以及局系统大会的请假,须首先经局长批准;各种专题会办会议和局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须首先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局领导批准。

3、凡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正职不能参加的,应按以上要求事先请假,同意后派主持工作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4、局系统其他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须向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报会议、活动组织单位备案。

三、干部职工请假制度纪律

1、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手中的工作后方可离岗,并明确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请假时限及时返回。假期结束后,履行销假手续。

3.工作期间请假外出规定 篇三

第一条 不准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午间饮酒(公务接待外埠客人除外)。

第二条 不准饮酒后上岗或执行公务。

第三条 不准携带加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饮酒。第四条 不准在机关或单位办公室饮酒。

第五条 不准着工作标志的服装在公共场合饮酒。第六条 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委及相关部门建议免去其职务;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饮酒造成工作失误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营口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除给予违犯者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单位或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区级领导干部,第一次由区委组织部口头提示,第二次向区委提交书面报告,第三次由区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建议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因事因病及外出请假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因事因病及外出要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制度,请假遵照分级负责管理、按权限审批的原则。

第二条 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要电话请假,后补请假手续。

第三条 区级领导请假或外出1个工作日以内,由班子主要领导批准,报区委办、政府办备案;2个工作日及以上,书面报 请班子主要领导同意,经区委主要领导批准,报区委组织部、区委办、政府办备案。区四大机关主要领导请假或外出除执行此制度外,还要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请假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或外出1个工作日以内,由区分管领导批准,报区委办、政府办备案;2个工作日及以上,经区分管领导同意,书面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报区委组织部、区委办、政府办备案。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请假或外出2个工作日及以内,由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3个工作日及以上,书面报请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同意,由区分管领导批准,报区委组织部、区委办、政府办备案。

第四条 领导干部请假期满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及时销假,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请假期限,如需继续请假的,按上述规定,重新履行请假程序。

第五条 党政主要领导应避免同时请假外出。

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请假期间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七条 因未请假贻误工作,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 对于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同时建议相关部门 追究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第九条 对于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对于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由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于第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免去其职务。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区级领导干部,第一次由区委组织部口头提示,第二次向区委提交书面报告,第三次由区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建议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派员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为参加会议。

第二条 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召集会议的区领导请假,并详细说明请假事 由。

第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到时间的,参加会议人员要根据要求按时报到,不得迟到。第四条 会议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未签到、未及时请假的,视为缺席。

第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臵为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闲谈、打瞌睡;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做与会议无关事宜。

第六条 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提前离开会场,必须经召集会议的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早退。

第七条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区委督察室或区政府督察室要安排专人做好会场纪律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 未请假、未参加会议或请假未安排他人代为参加会议的,导致会议精神未能贯彻落实并造成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营口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或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于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区委督察室或政府督察室在会议结束的次日,对无故缺席、迟到、代会、早退或违反会议其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2日内制定出整改意见;

对于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由区委督查室或区政府督查室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于第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免去其职务。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4.员工请假、外出制度(8.23) 篇四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记录,并到行政主管处办理销假手续;行政主管不在时,可暂由部门主管或行政总监办理,并在行政主管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期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请假外出制度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⑵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超过0.5天由行政总监审批;部门主管/经理的休假一律由董事长审批,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董事长批准的《请假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2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领导约谈,并做降职降薪处理。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1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当月出勤考核分数减1分,满3天(含3天)以上者,当月出勤考核分数减半,满5天(含5天)以上者,出勤考核分数为零。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请假外出制度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请假外出制度

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越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2、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4、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二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请假外出制度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公司员工外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外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董事长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外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董事长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外出。(本市内的为外出,市外为出差。)

1、需要外出者,应向本部门主管说明事由并填写《外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行政主管签字的《外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签字出门。

2、外出回来后签字并至行政主管处销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外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外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行政主管去向,由行政主管代为填写《外出申请单》,外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外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5、外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外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和频率。

6、外出单由行政主管保管,外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其他情况说明:

注:①外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外出申请单应在出外前交于行政主管,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特殊情况外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外出当日将外出申请单交行政主管,否则按旷工处理。

制作人:关家钢张丽胡璐璐 请假外出制度

审核人: 审批人:

大爱江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担保书 篇五

尊敬的司法局领导:

本人***,身份证号码:35082119**********,系*****单位****(职务)。联系电话:138*********。

本人与社区矫正对象****** 是 ******关系,我愿意为 ****担保,担保时间为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本人保证了解***的社区矫正情况,并担保其在请假外出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能遵守法纪、服从司法机关管理、按时汇报生活状况及思想情况。如****在当担保期间有违法犯罪或违规违纪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 * *(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或另附公职身份其他公职身份证明材料)

6.学院对请假外出设计要求 篇六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针对学生毕业设计期间的请假问题,学院提出以下几点要求,望各位指导教师认真执行。

一、去用人单位的学生

1.所作的题目是用人单位的学生需具备:①用人单位出具带有公章的证明,并指定副导师(用人单位的);②学生个人申请和保证;③指导教师签字;④辅导员签字;⑤系主任、副主任签字;⑥教学副院长签字。

指导教师的责任:审核①至⑥项,并将材料交给系主任、副主任;负责与学生和副导师信息沟通,按时完成毕业设计工作。

2.所作题目是指导教师布置的学生需具备:①用人单位出具带有公章的证明;②学生个人申请和保证;③指导教师签字;④辅导员签字;⑤系主任、副主任签字;⑥教学副院长签字。

指导教师的责任:审核①至⑥项,并将材料交给系主任、副主任;负责与学生信息沟通,按时完成毕业设计工作。

二、参加招聘会的学生

在保证完成毕业设计各阶段任务的前提下,学生须经办理①学生个人申请和保证;②指导教师签字;③辅导员签字;④系主任、副主任签字;⑤教学副院长签字。

学生请假时间规定:按学校规定,请假在1-2天者,可由指导教师签字,系主任或副主任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上报学院批准。

指导教师的责任:1.审核①至⑤项,并要求学生写出离校、返校确切时间;2.进行课题任务布置和安全教育;3.将请假材料交给系主任、副主任。

三、无故旷课的学生

旷课5天以上(含5天)或请假超过15天者,毕业设计按不及格处理。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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