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网购用语

2024-09-28

网店网购用语

1.网店网购用语 篇一

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多万元,其中包括2010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当时,武汉市国税局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凡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交易都应该纳税。而武汉国税局目前的征税标准是,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据悉,武汉税务部门还约谈了该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它们补税。

武汉国税局开出的这张高额税单在业界引发巨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全国各地税务部门都在对网商征税蠢蠢欲动之时,武汉此举会引发多米诺效应。另外,虽然有青岛、佛山、成都等地的税务部门表示暂不对个人网店征税,但武汉的部分卖家议论着是否该考虑将注册地迁移到外地。而在买家方面,他们担忧的是征税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的赋税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便宜”将成为网购的过去式。

对“征税来了”的担忧不无道理。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当时该条例的出台被认为是对全国网店实施征税的前奏。

事实上,向网店征税,业界对此的争论早已有之,但即便是现今武汉开出了对个人网店的第一张税单,相关政府部门对此仍没有正式的明文规定。

征税风波

早在2007年,当时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就在“两会”上提议,国家尽快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完善电子商务的征税制度,使中国的电子商务得到更健康的发展。他认为,中国互联网已经拥有一个巨大的网商群体,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影响了税收政策。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而在陈学希提交人大提案的前一年,商务部也曾下发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对网上交易参与者在资质方面提出意见,即个人网上开店需要工商注册。当时,这两件事情也被认为是对网店的征税拉开了序幕。

但据本刊记者了解,活跃在互联网上的卖家并不是完全处于“免税”状态。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颜乔表示,淘宝网店分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另有业内人士告诉《IT时代周刊》,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对网店实施“包税制”,即每年缴纳几千元的税款。

于是,对网店征税争议的实质焦点是,是否应该对个人网店征税。不同意者认为,个人网店是活跃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主体,并创造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带动了物流、支付、营销等产业链的发展。有数据统计,淘宝上的C2C类个人卖家数量超过260万,相比之下,淘宝商城的商家仅为数万。同时,个人网店“身单利薄”无需缴纳房租等各种税金曾是吸引个人卖家开店的重要原因,现在征税可能对其不堪重负。因此,他们认为国家对网店征税应该慎重对待,不能“杀鸡取卵”。

而业界另一位支持对个人网店征税的人士表示,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区别只在于操作上的细则,比如缴纳的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按怎样的税率上缴等。因此有经营行为在,无论线上线下,都应该缴税,不能以网店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途径来作为理由就可以逃避,而是只能依据国家相应法规,对于如有残疾人就业、下岗职工就业或其他可减免缴税的条件符合者予以适度放宽。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事实是,在过去的发展中,曾经单枪匹马起家的个人卖家发生的分化,部分卖家发展成为皇冠级店铺,拥有另外的销售渠道。如“我的百分之一”店,除了经营淘宝C2C店铺之外,还在淘宝商城(其商业模式为B2C)中有“100f1旗舰店”,它们同时属于一家叫做“武汉我的百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那么,对于这些有个人卖家之名,而非真正个人卖家的网店是否应该征税?

规则的空白

在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标准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网上的经营行为需缴纳一定的税款,且没有具体的个人商品、实体商铺和企业用户之别。

1998年,美国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虚拟商品(比如软件、音乐)不应该被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英国的《电子商务法》于2002年8月生效,它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它分为三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

对向个人网店征税,很多卖家都表示理解,且认为这是迟早的事情。Yoko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五钻级的个人店铺,她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做淘宝就是因为房租税费等相关的费用太高,店铺做起来也不容易,都是不分白昼黑夜的。国家对个人卖家征税,这可以交,我们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但关键是国家出台怎样的政策、怎样征税。”Yoko还认为,国家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应该不会对个人卖家征税,但从长远来着,征税是必然的趋势。

国内在电子商务上的法规几近一片空白。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林亚表示,“网店做到一定规模后要追求品牌形象、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纳税是成长起来的个人网店应尽的义务。但向网店收税应该有具体的界限,如果按照实体店的标准收税,估计会让一大批网店关掉。”同时,他建议政府部门应根据网店的成交订单数、销售额、利润等经验指标,实施“差异化”税收政策,也可根据不同细分行业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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