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

2024-08-24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共12篇)

1.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 篇一

一、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立后各方的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分立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职工安置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签约日期、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 篇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年) 指出, 公司分立, 是一家企业 (被分立企业) 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 (分立企业) , 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股权支付。

在性质上, 公司分立与合并一样, 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变更, 在公司法调整领域, 是一种主动的商事行为, 分立常常与合并相结合, 将原公司的营业 (包括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 进行分解、组合, 进行营业重组, 并且对股权予以重新配置, 由于立法等原因, 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分立制度, 存在较大争议。

在公司法层面, 分立作为公司法中的商事行为, 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但公司分立属于分立公司“三重一大”重大决策, 将导致公司组织结构和股东权益的重大变化, 必须由董事会制定分立方案, 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由2/3以上表决权通过, 或通过可行性分析 (并通过国资委审批) 、签订分立协议、分立审计、公告债权人、出具验资报告、工商登记等程序性要求。如分立后以原公司名义存续 (存续分立的情形下) , 还需要完成减资手续。

在经济学角度, 分立是公司资产、负债和权益的分割, 就股东而言, 并不存在股权、控制权向第三方转移的情形, 被分立企业与分立企业, 就企业分立事项进行谈判, 并就资产、负债的分割意向、净资产分割比例、净资产转让对价如何支付、原股东股权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签订分立协议。而企业分立, 属于重大产权变动, 涉及的会计处理也相对程序繁杂, 主要事项是资产分割和账务分设。

从成本效益角度, 公司分立的经济目的在于缩减公司营业和规模, 或者为下一步公司重组整合做铺垫。其行为结果往往是出于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兼顾公平与效益, 但于此同时, 分立企业往往需承担被分立企业之债, 或者因涉及多方利益, 各方权益出于立法的争议可能会出于相对争议的状态, 诉求实现途径较繁琐。

一、案例: (从股东结构、债权角度看公司分立)

中国进出口银行 (债权人) 起诉, 诉求为请求万宝冰箱承担债务

1999年3月29日, 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 (下称万宝控股) 和卢杰鸣出资成立万宝冰箱。同日, 万宝电器工业公司、万宝集团冰箱工业公司、广州万宝冰箱电器有限公司与万宝冰箱 (此三家为转让方) 签订“转让协议”, 约定万宝冰箱 (受让方) 其资产, 并不支付现金, 而是按交易价等额承接欠中国工商银行等三家银行的已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债务。

2001年2月, 万宝冰电的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下称进出口银行) 起诉万宝冰电及其保证人, 并请求法院判令由万宝冰电分离出的万宝冰箱承担债务。一审法院认为:万宝冰箱是万宝控股和卢杰鸣出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与万宝冰电无隶属关系;万宝冰箱依1999年3月29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而取得万宝冰电的部分资产, 并未同意承接进出口银行的债权, 该债务仍应由万宝冰电承担。 (一审将此定性为转投资, 即正常投资行为) 进出口银行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理由称, 万宝冰电向万宝冰箱转让资产和等额债务, 实为公司分立, 应适用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改判:万宝冰箱在接受万宝冰电财产价值范围内对后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该交易认定为“分立合并”。判决认为, 所谓“合并分立”, 实为两个步骤:原公司分立出A公司, A公司再与B公司合并成C公司。先分立、再合并, “合并分立”适用有限连带责任规则。

二、案情分析

本案例是企业改制重组中较为经典的案例, 企业改制改组的核心步骤是对被改组改制的企业的各种资产、人员、部门等进行分解、整合, 其经济法律性质又有所区别, 最常见的区分是判定是否为企业分立, 还是公司对外投资 (即转投资) 。而本案例的重要争议点也是如此。

如果认定案例中上述行为是转投资, 则新公司万宝冰箱无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为公司对外投资 (转投资) 实际上并不减少公司的资产价值, 只是资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 公司将原有生产设备转让, 获取新公司的股权, 公司原有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 (实物性资产) 转化为股权资产 (价值型资产) , 公司转投资后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原企业的资产价值并不减少, 而且如果转投资中发生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主要为低价或无偿转让资产的情况下, 可由债权人主张撤销权予以保护自身债权。因此并不当然认定新公司万宝冰箱应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认定案例中上述行为是企业分立, 则新公司与存续企业连带清偿原企业债务。这是因为, 企业分立, 其法律性质为减少资本或营业转让, 或者称之为“资产剥离”, 原企业的净资产因“资产剥离”而减少, “资产”剥离实际上是原企业派生分立出新公司, 本案中, 原企业万宝电器、万宝集团、万宝冰电将部分资产和负债一并转让给新公司万宝冰箱, 这种形式的“剥离”属于财产债务的概括转移。从法理上看, 此行为更接近于公司分立合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债务处理的规定, 则较为折中:新公司要承担债务, 但限于一定数额内。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改判也倾向这一点:万宝冰箱在接受万宝冰电财产价值范围内对后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 司法实践的审判案例, 促进了经济法律学者对于公司分立制度的研究, 在本案判决之后, 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也做出相应的修订, 即:在企业出资设立公司时, “若该企业发生清偿问题时, 可以通过执行出资企业在新设公司中的股权的方式解决, 而不能适用《企业改制司法解释》中的规则。也就是说, 如果企业持有了新公司相应股权的, 则该资产转让就是一项投资行为, 新公司对该企业原债务不承担责任, 不被当然认定为公司分立。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 进行改组改制, 除了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之外, 制度的选择还有诸多的考量。公司分立的目的在于是缩减公司营业和规模。公司分立完成后, 主体人格分立, 公司财产分割, 公司的股权结构随之变化。然而, 分立制度的核心价值却并不在于此。因为如果要达到这样的目的, 资产转让或转投资就可以完成, 公司分立最大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作为重大组织变更形式, 具有其便捷性、完善的程序保障而为企业经营者所选择。

首先, 公司分立后, 新设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独立的财产, 独立的意思表示, 不需要依附于被分立公司, 两者之间是平等关系。而公司对外投资 (转投资) , 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成为其所投资公司的股东, 两者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而非平等关系, 这就将企业经营者制度选择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 公司分立, 按照公司法的分立程序, 无需履行大量资产清查、评估、验资等手续, 以及股份作为对价时的利润分配程序, 拟转移资产如果附带债务的, 公司分立也并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分立可以通过分立合同, 采取一揽子协议, 在特殊的程序和债务承担安排下, 公司转移资产, 即使其中涉及某些债务转移的, 也不以债权人同意为必须。

最后, 公司分立制度的选择, 更多的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转投资的决议并不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而公司分立作为公司法一项重要组织变更形式, 则必须由董事会制定方案, 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并且决议时持反对票或者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较多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摘要:公司分立作为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的重要运作方式, 通过分析公司分立的立法制度和经济价值, 可知公司分立与资产转让行为、对外投资行为, 均为公司转移和处置资产的几种有效途径, 在公司改制的过程中作用不一, 作为不同的经济事项, 有不同的程序要求和后果, 在经济司法领域, 应由企业根据自身商业需求自由选择适用。

关键词:公司分立,企业改制,对外投资,资产转让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1世纪初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重点问题研究”课题组.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后存续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加快存续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 2005, (4) :12-20.

[2]佚名.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J].国有资产管理, 2007, (1) :16-17.

[3]樊荣禧, 曹艳.公司分立和转投资的区别与认定[J].人民司法, 2008, (6) :89-93.

[4]郑自爱.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问题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 2015, (15) :275.

[5]陈信元.企业改组会计探索[J].财经研究, 1994, (8) :49-54.

3.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 篇三

【摘 要】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中心内容,是从社会责任主体的角度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另一种描述。

【关键词】公司分立;利益;法理

中图分类号:D9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258-01

1 利益相关者的法学界定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美国出现了公司收购和兼并的狂潮。为了用法律手段解决因恶性的公司收购和兼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美国29个州修改了自己的公司法。新的公司法要求公司管理层不仅为股东服务,而且还要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换言之,股东只是“利益相关者”中的一部分,而劳动者、债权人和共同体则成为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这也正是美国学者近年来用于支持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主要依据。,

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中心内容,是从社会责任主体的角度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另一种描述。在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商业伦理道德的一种表现。而公司关系人理论提出则是完美主义者对公司治理的最高要求。公司社会责任以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也许可以认为是讨论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一个永久性话题。

如果把公司看作是一个不同类型契约的综合产物,那么这些契约的当事人便成为公司当然的利益关系人。公司就是依靠这一系列不完全契约来协调不同相关群体之间利害关系的场所。各类群体间相对权利的大小排列是问题的关键。企业往往根据契约和各群体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在不同力量中做出权衡取舍,并按重要程度大小,把公司相关人分为不同等级。因此,美国学者克拉克森把利害关系人分为以及利害关系人团体与二级利害关系人团体。前者指没有这些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公司就不能作为经营主体而存在下去。它是由以下主体组成:(1)股东;(2)投资者;(3)职工;(4)消费者;(5)供货商等。公司与其一级利害关系人之间保持着较强的独立性。后者是指那些影响公司或受公司影响,但在公司之间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后者是指那些影响公司或受公司影响,但与公司之间没有商事关系,且不是公司生存所必要的社会团体,如大众传媒和各类专门的权益集团。

与上述分类相类似的有股东与非股东利害关系者的二分法,这种认识的基础主要是基于传统公司治理论。传统公司法基本理论的内涵就是公司属于公司股东所有、公司利益等于股东利益、董事会只对公司利益负法律义务。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公司合并与购买的浪潮中伴随的大量敌意收购,使得美国各州的公司法发生了一次传统公司法理论的变革,即通过保护非股东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立法。他们认为股东不过是公司利害关系人的一种,一次,公司经营者不仅要为股东的利益考虑,而且也要考量其他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当然,在现实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纯粹的股东观点和纯粹的公司利害关系着的观点并不多见。一般来说,公司是被理解为股东所有的公司,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一般应坚持股东利益为主要导向。我们知道股东在公司中的利益取决于众多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的经理人员、职工以及企业外部的债权人,政府,供应商,消费者,竞争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等。

笔者认为,具体到公司分立中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应与公司分立行为密切相关,受公司分立行为、过程和法律后果影响以及影响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的利益主体,具体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将以上三者作为公司分支制度中的利益相关者,更主要是基于这三种人的“法律需要”。法律需要是指“个体或群体在人与人的协调关系遭到破坏时,所产生的一种意欲借助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来恢复或建立秩序的潜在压力。而我们研究法的问题是把人的法律需要作为问题的起点。”公司分立时公司进行组织改造的手段,其后果伴随着许多复杂的利益关系变动,比如公司分立时单一公司的法律关系分别归属于若干法律主体现象,因此公司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和员工在分立后很难对受让公司行使等同于分立前的权利。这时,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极易遭到破坏,就需要法律这种权威手段来加以协调。

2 利益相关者保护理论的演进

从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对公司治理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公司治理的意义,仍然没有十分明确的内涵。从语义上看,虽然被翻译为“公司治理”、“公司监管”“公司统治”等,但其本身含义中或多或少的带有公司经营和制御公司经营之义,因此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修正和制御公司经营的组成部分,是属于公司经营的上位概念。从狭义上来理解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配置等制度安排;而广义上来看则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上的安排,这些安排决定这公司的目标。所以,我们认为公司治理首先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即以股东为核心、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泛称。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管理的框架下,以保护股东为核心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为前提的一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从一开始,就已经包含了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的雏形。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利害关系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理解二者的关系,却是非常明显的。即二者是同一性质的问题,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就是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所不同的仅仅是侧重点不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社会责任所强调的中心在于公司所应承担责任的方式;而公司利害关系理论所强调的中心在于公司所承担社会责任的客体对象。

3 公司分立中利益相关者保护的必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人类的生活无不依靠这各种公司所产生出的文明。由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公司与人类之间关系的多变和复杂。在这错综复杂的公司企业与社会关系中,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向公司提供自己资本的股东和投资者、向他人提供资本的银行、公司债权人以及向企业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等等,他们作为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保持有亲密的关系。其次,公司不仅仅向职工支付报酬和提供劳动场所,而且还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商品以及服务。除此以外,公司也同其经营所在地或工厂所在地的社区居民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就是一个“公司社会”。

4.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 篇四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担保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由此可知,成立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此外,即使主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时,保证合同亦成立。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38号《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的本意推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5.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 篇五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显示中的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资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若是股东把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合了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这是实际的公司的具体规定,那么,如果是模拟的有限公司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有关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英文名为Company Limited,简称Ltd或Co., Ltd.),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1、股东缴纳出资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三、成立条件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2017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综上所述,有限公司由其股东根据自己对公司所出资的额度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现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模拟的有限责任公司却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在实际上,现实的公司可能需要的是实际的金钱和实际的操作,而模拟的公司也需要这些流程,只不过有些东西并不需要实际的,只需要理念上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相关内容。更多知识请咨询赢了网。

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093.html

  房地产租赁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92.html 旅游服

合作

http://s.yingle.com/y/fb/958091.html

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2018最新(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090.html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08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七)http://s.yingle.com/y/fb/958088.html

  房地产买卖契约 http://s.yingle.com/y/fb/958087.html 高级

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86.html

 市场网络服务(查询会员)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85.html

 网站建设技术合作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84.html

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六)http://s.yingle.com/y/fb/958083.html

  软件注册代理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82.html 股票

http://s.yingle.com/y/fb/958081.html

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080.html

 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2018年版(意见稿)http://s.yingle.com/y/fb/958079.html

 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078.html

 科学事业政策性支持

http://s.yingle.com/y/fb/95807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信息查询技术服务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76.html

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1997年)http://s.yingle.com/y/fb/958075.html

  网站维护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74.html 技术

合作

(格

一)http://s.yingle.com/y/fb/958073.html

 土地租赁合同(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072.html

 计算机系统技术服务外包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71.html

  供热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70.html 江苏

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69.html

 青海省国内旅游合同(2018版)http://s.yingle.com/y/fb/958068.html

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协议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067.html

 物业租赁意向书(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066.html

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6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64.html

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范本2018(员工管理全日制类)http://s.yingle.com/y/fb/958063.html

    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62.html 房地产租赁契约 http://s.yingle.com/y/fb/958061.html 医疗中介服务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60.html 办公大

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59.html

 电脑保养及网络维护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58.html

 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2018http://s.yingle.com/y/fb/958057.html

版)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http://s.yingle.com/y/fb/958056.html

  旅游优惠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55.html 数据采

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54.html

 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053.html

  技术培训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52.html 农村邮递代办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5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50.html

 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委托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49.html

 GMC项目培训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048.html

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协议http://s.yingle.com/y/fb/958047.html

2018最新

 高级家政人员聘用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46.html

   石家庄业主公约 http://s.yingle.com/y/fb/958045.html 建设部 http://s.yingle.com/y/fb/958044.html 四川省

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43.html

 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42.html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41.html

 仲裁代理授权委托书

http://s.yingle.com/y/fb/958040.html

 委托审计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业务约定书 http://s.yingle.com/y/fb/95803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38.html

 专利权转让协议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037.html

 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协议(适用于二手楼买卖)http://s.yingle.com/y/fb/958036.html

 委托寄送进出口许可证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35.html

 网络服务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034.html

 电脑速记培训合作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33.html

  网络服务代理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32.html 上海市

合同

(2004

版)http://s.yingle.com/y/fb/958031.html

  税务代理服务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30.html 清洁服

合同

2018(格

二)http://s.yingle.com/y/fb/958029.html

  业主公约(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028.html 法语

合作

http://s.yingle.com/y/fb/95802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诉讼代理委托合同(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026.html

 长期出国(境)培训协议(2000http://s.yingle.com/y/fb/958025.html

版) 物业租赁意向书(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024.html

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018(2018版住宅物业)http://s.yingle.com/y/fb/958023.html

 餐饮业简易劳动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22.html

 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021.html

 破产财产委托评估(审计

http://s.yingle.com/y/fb/958020.html

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19.html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四)http://s.yingle.com/y/fb/958018.html

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017.html

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协议书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801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2018最新

赢了网s.yingle.com

  进口代理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15.html 商品房

合同

(格

一)http://s.yingle.com/y/fb/958014.html

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13.html

 让与担保合同(物业)http://s.yingle.com/y/fb/958012.html

 旅馆业框架式技术服务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11.html

 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010.html

 上市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8009.html

2018  教职工培训进修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08.html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07.html

 法律服务协议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006.html

  人才培训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05.html 委托

合同

(格

二)http://s.yingle.com/y/fb/95800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003.html

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002.html

 青岛市房地产买卖协议(2003版)http://s.yingle.com/y/fb/958001.html

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000.html

 简历制作咨询服务协议书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7999.html

2018最新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三)http://s.yingle.com/y/fb/957998.html

 经济中介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7997.html

 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7996.html

2018最新

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7995.html

 土地租赁合同(格式四)http://s.yingle.com/y/fb/957994.html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过程序介绍 篇六

(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在制定的章程上签字或盖章,就表示该章程获得了全体投资者的同意,即表示章程制定过程的结束。

(二)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必须在股份全部认购完毕之后召开的创立大会上,由全体发起人和认股人对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该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章程的制定程序才告终结。

相关法律链接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必备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其中必备记载事项也是公司章程制作的合法性的体现。公司章程的必备记载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址、经营范围、设立的方式,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股份总数,包括每股的金额和注册资本等。要想制作一则合法全面的公司章程,以下的事项都是需要记载的。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定义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明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属于强制性规定,若违反,则该章程无效。

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发起或募集);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法律不明确,有赖于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公司法》相关法律链接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7.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 篇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按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0.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超过部分按0.04%收取;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费用。

1、持相关材料向政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条件的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的材料

2、材料齐全,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申请决定。

3、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出资认缴承诺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篇八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原国有企业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先要成立公司筹备组,对原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资产评估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并且出具资产确认证书。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评估的资产涉及国有的,还应当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资、确认,并由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和界定原有企业净资产产权。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有企业在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即归于消灭。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其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折价出资金额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对于发起人出资的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作价、资产核实,折合为股份,并应及时办理财产权的移转手续。所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必不可少的步骤。它既能够确定各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也有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致流失。

二、达成设立协议,进行申请准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发起人之间订立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发起人和其他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

发起人达成设立协议后,可以委托发起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或者由第三人作为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受托发起人或发起人的代理人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拟定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2.拟定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组织的根本大纲。制定公司章程的目的在于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和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第三人能够了解公司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公司宗旨、公司资本、目的权限等;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处理公司内部事务的依据和最重要的文件;

4.拟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备的文件之一。当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其招股说明书。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数量;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集股份的起止期限以及逾期未能募足股份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明等。

招股说明书必须附有发起人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报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申报批准时发起人应当向政府提交设立公司的协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如涉及到国有资产、中外合资、高科技等,还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贸部门及科技等部门的批准。政府有关部门对发起人提交的上述文件经过审核后,如果认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应予以批准。如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充、修改后再行提交,或者不予批准。

发起人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到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国有资产折资入股的,还应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的代表出具的同意进行股份制改制的文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四、募集股份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集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预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以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的银行名称以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承销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签

订承销协议;同时还应该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缴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应当认缴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0%。其余股份的募集分两种办法:如果是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特定的法人和内部职工募集;如果是社会募集公司,可以股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行时仍要遵循上述各项规定和程序。

五、验资机构验资

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验资必须真实。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办理验资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对验资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虚假出资或者作虚假验资证明,情况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召开创立大会

如果公司应募股份的股款全部按期足额缴付,并且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则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全体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当通知所有认股人参加,并在有代表1/2以上股权的认股人参加的情况下召开。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前的决议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公司成立前的重大事项。如果创立大会决议成立公告时,则成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将代替创立大会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创立大会的使命即告终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决议不成立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连带责任;同时发起人应当对于因设立公司行为所引起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成立的,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还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97条)。这是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主要责任。

七、申请登记设立

根据1994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务院通过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公司设立登记前,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进行该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发起人或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发起人或股东不得将该预先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

用于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该名称。

2.申请设立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进行,设立申请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并提供如下文件: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批准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和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应当予以登记;不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予以登记的,应当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或改制某些类型或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供审批文件。主要是一些涉及国家垄断、社会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要归口主管部门的审批。此外,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公司),我国已经取消了审批制,一般不再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

八、发布公告

9.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 篇九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设计输出能满足预期的要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活动的质量管理.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立项,负责主持产品的定型鉴定并批准产品鉴定报告。

3.2 开发部,大、小开关部(以下简称设计部门):负责编制、监督执行产品设计开发计划,负责设计和开发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组织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工作。

3.3 工程部:负责工装夹具、模具制作或委外加工。

3.4项目工程师:负责样机试制所需物料的采购,协助PMC选取或开发新的供方。

3.5品管部、实验站:协助设计和开发过程中所需的检验、测量和试验工作。

3.6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并参与相关的设计评审。4.措施和方法 4.1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

4.1.1设计部门根据内外反馈的信息,编写“产品设计开发立项报告”,提出产品开发的建议,经相关人员评审,由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立项。认证产品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

4.1.2设计部门根据批准立项的产品设计和开发要求,确定产品设计和开发项目负责人。

4.1.3负责主持设计和开发的策划工作,确定设计开发过程,编制相应“设计开发计划”;“设计开发计划”应明确: ——设计和开发过程的各阶段。

——适合各阶段的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每个阶段的任务、责任人、进度要求。

——所需的资源(如人员、信息、软件、试验验证的设备、仪表、材料等)。

“设计开发计划”经主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有关部门实施。4.1.4项目负责人应做好设计各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除非有特别的规定,参与设计的各部门、人员间以“内部联络单”的形式进行设计信息的沟通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沟通。

4.1.5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和开发进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对“设计开发计划”进行修订。4.2设计输入

4.2.1技术任务书的编制

项目负责人据“产品设计开发立项报告”编制“技术任务书”,“技术任务书”应明确规定对设计的要求,包括: ——功能和特性要求。——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

——从以往类似的设计得出的适用的要求。——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它要求等。4.2.2“技术任务书”的评审

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人员及设计开发提出部门人员对“技术任务书”的设计输入进行评审。对其中不完善、含糊或矛盾的要求均应得到解决。评审采取会签的方式进行。

评审后应将“技术任务书”及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相关设计人员。4.3 初步技术设计

设计人员按“技术任务书”的要求,绘制方案设计总体图、线路图(原理图)、主要零部件方案图,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编制特殊外购件的清单。

4.3.1方案设计总体图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轮廓。

——产品的基本特性:类别、主要参数、型号、规格等。——必要时,标明产品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技术、安装要求等。4.3.2 初步技术设计评审

初步技术设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与设计阶段有关的职能部门的代表进行初步技术设计评审。(评审人员的组成详见《设计评审人员的组成与职责》)。评审的内容包括: ——满足顾客要求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结构的合理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等。——外观与造型。

——产品在预定的使用和环境条件下的工作能力,滥用或误用的失效和自动保护性能。

——产品技术水平与同类产品性能的对比。——产品的经济性。——设计计算的正确性。

——关键外购件、原材料采购供应的可能性,特殊零、部件外协加工的可行性。

——标准化程度、产品的继承性。

4.3.3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内容整理出“设计评审报告”,“设计评审报告”应记录评审的结果以及评审后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经主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相关部门。

4.3.4项目负责人对评审中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4.4 工作图设计

4.4.1设计部门在初步设计评审的基础上完成全部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包括总图、线路图、包装图、零件图、BOM、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标准等设计文件,详见《技术文件总表》。

4.4.2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应在图样及设计文件中做特别的说明,或通过编制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名细表作出说明。

4.4.3全套图样及设计文件依《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签字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

4.5 样机试制及评审(设计验证)4.5.1设计部门根据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制作样机,样机送实验站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后出具 “型式试验报告”(设计验证),品管部根据常规检验的结果出具“样机/小批量试制产品检验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样机在加工、装配、调试的过程情况和编写“样机试制总结”。

4.5.2样机所需物料,由设计和开发部门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取适宜的供方协作开发提供,当现有供方不能满足设计和开发的需要时,可由PMC配合另行开发新的供方。

4.5.3项目负责人根据样机试制总结及检测报告,编写“样机评审报告”(设计确认),适时召开样机评审会议,并在“样机评审报告”中记录评审的结果以及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4.5.4产品需进行安全认证时,项目工程师应与认证机构联络并做好送样工作。

4.5.5据样机试制、客户试用或模拟实验提出的改进意见对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进行修改。4.6小批量试制

4.6.1工艺方案的编写与评审

项目组负责编制小批量试制的工艺方案,并在方案实施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评审,以确认工艺方案的正确、合理、完整性。评审的内容包括:

——工艺方案、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经济性。

——检验方法、检验手段、检测设备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应性。——工装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可行性。

——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及工序质量因素分析的正确性。——外购件、原材料的可用性及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工序能力满足设计要求的程度。

4.6.2工艺方案评审后,项目工程师着手编制工艺规程、工艺文件,进行工艺装备的准备;品管部着手编制检验文件。4.6.3 试制准备

试制前(至少提前七天),由主任工程师主持召开产前会,落实试制准备情况,决定试制数量并明确各部门在试制中的作用。——PMC作好试制计划并统筹试制物料的采购。——项目工程师准备工装和设备。——品管部准备检测工具、设备等。4.6.4试制

项目负责人指导车间根据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提出的图样、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进行试制工作,试制中,品管部等部门应做好配合。4.6.5测试

品管部对所有试制的产品进行常规检测,出具“样品、小批量试制产品检验报告”。4.6.6项目负责人根据试制情况及品管部的检测报告,编写“小批量试制总结”。4.7 设计确认

项目负责人根据小批试制总结、产品检测报告等所反映的问题对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进行修改补充后,适时召开产品定型鉴定(小批量试制评审)会。

4.7.1产品定型鉴定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经理主持召开。4.7.2产品定型鉴定会召开时,项目负责人应准备鉴定资料包括“技术任务书”,设计输出文件,评审验证记录等。

4.7.3与会人员对这些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对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性能检测、生产条件及试用等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得出鉴定结论。定型结论包括:

——产品达到设计输入及客户要求的评价。

——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是否齐全、统一、正确,能否正确指导生产的评价。

——产品结构、性能、工艺、技术水平、生产能力、技术指标的先进性,用户使用的可靠性、稳定性以及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评价。

——是否具备产品定型的条件。

4.7.4项目负责人编制“定型鉴定报告”,“定型鉴定报告”应记录鉴定的结论以及采取的改进措施,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下发相关部门。4.7.5按鉴定意见,修改完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完善定型投产的准备工作。4.8设计更改

4.8.1在产品设计或生产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由开发部门或相关部门以“内联单”的形式提出设计更改: ——设计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投产制造有困难。

——对某特定批次产品或某特定顾客要求进行的临时更改。——安全法规或其它要求已作更改。——需要改进产品或服务功能、性能。——因采取纠正措施需要进行设计更改。——其它情况下必要时。4.8.2更改的实施

——项目负责人根据提出的更改申请进行分析,核定是否进行更改。如确需进行设计更改的,应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分发给有关部门。——更改采用换新或划改的形式。

——临时更改无需对设计文件更改,但应在更改通知单注明更改对象、更改内容、更改期限、更改批次等,待更改期限和批次完成后自行作废。

——对获证产品的变更(如标准、工艺、关键件),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8.3设计更改的评审、验证及确认

——变更产品结构、原理和关键尺寸时,应按本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的评审、验证和确认。

——凡是不改变产品结构、原理的一般更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直至达到预期的改进效果。

——凡因更改涉及到制品处理时,应在“设计更改通知单”上明确处理意见,并会签品检、PMC等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以会审的方式决定制品处理方案。

4.9根据开发的方式(如自行设计、引进技术等)和生产类型(成批大量、单件小批生产),对本程序规定的设计和开发各阶段及开展的活动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参照附录执行。

4.10 小批量试制评审通过前的设计和开发技术文件,由设计和开发部门负责管理;小批量试制评审通过后应移交ISO DC,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5 质量记录

5.1产品设计开发立项报告。5.2设计开发计划书。5.3 技术任务书。

5.4设计评审报告(□初步技术设计评审 □工艺方案评审)。5.5样品、小批量试制产品检验报告。5.6型式试验报告。5.7样机评审报告。

10.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 篇十

级别审核员从注册之日起应每年报一次确认,可随时报送确认资料交资源部,CCAA规定每年2月和8月分两次报送数据库,资源部每次整理个人所报资料后上报CCAA数据库、人员清单及确认费,上报后经CCAA审查合格,在网站上公布确认名单(请各位审核员下载此文件,该次确认结果作为该审核员再注册申报资料之一)。CCAA要求级别审核员3年进行一次再注册,要求证书到期前3个月开始申报。

一、.审核员确认应申报资料如下:

1、每年至少申报一次审核经历的文件资料(审核员审核经历表和审核计划)或完成15小时的专业发展活动(说明:经历表和计划如果申报复印件,则再注册时必须申报原件)

2、确认费100元

注:a)3次监督审核相当于一次完整体系审核

b)每年1次的审核经历可以是初审,也可以是复评或监督审核,若无审核经历,也可以提交完成15小时专业发展的证明。

二、.审核员级别再注册应申报程序如下::

1、注:网上注册申请步骤如下:

登录 1 网上注册申请;点击注册审核员申请;再点击注册审核员申请;把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申请类别:包括注册领域、资质、种类填写完整;点击申请;出现个人再注册申请表,填写相应信息,(如果没有照片,则需要上传照片,)填写完整后按打印并提交 注意事项:a)打印出来的再注册申请表中,必须在第3页或第4页的工作经历栏里面盖现任单位公章 b)付款方式选择:机构划帐(注册费由公司财务统一汇款CCAA)

c)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填写一段工作经历后按添加,再按保存,然后再继续填写下一段工作经历内容,工作经历要求填写到申报日期当天(格式是填写到年月日)。

2、CCAA审核经历汇总表,可从网站上下载,步骤如下:

登录 CCAA审核经历汇总表,3年一共4次完整体系经历填在此表上,然后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推荐机构盖章确认

6、完成确认证明文件,可从网站上下载,步骤如下:登录(确认专栏公告里)

7、要求三年共申报4次完整体系的文件资料即可;若不能满足审核经历要求时,应参加CCAA组织的笔试,提供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经历表的填写(审核员经历表上必填项目)

机构名称: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110016

审核管理负责人:黄保华

联系电话:024-839616618、再注册费450元

11.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程序 篇十一

一、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变更,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3、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

5、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

6、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

7、登报已满45日的公告(原件1份);

8、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9、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10、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2、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

二、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变更,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3、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4、原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对公司财产作相应分割(原件1份);

5、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

6、登报已满45日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7、原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8、原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9、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应的文件;

10、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2.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篇十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指公司成立所必须进行的一系列包括认缴资本、订立公司章程、登记注册行为的过程。其程序比任何形式的公司设立程序要复杂与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设立方式不同而有别。《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发起人自己认足,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如下:

(1)认足股份。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人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即在确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总股本数,每一股份的金额后,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许诺自己将要认购的股份数,并且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总额及股款总额等于公司要发行的总股份及总资本额。否则,发起设立的形式不能成立。

(2)缴纳股款。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股款。不可以分期缴纳。

中国发起设立认缴股款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非货币出资,要进行评估折价,转移产权给公司,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80条: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可见,中国也不允许劳务、信用作为出资方式,对于非货币出资,要求有关的评估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公正地对财产进行估价,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发起人的利益或欺骗社会公众。经评估作价的资产,还应折为股份。尤其是注意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不仅要符合比例要求,还应注意其有效期和约定的保密期限,以便正确估价。

(3)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设立公司,必须获得这些部门的批准文件才能进行有关活动。

(4)订立公司章程。认缴出资的全体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项和具体事项的原则,为公司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执行有章可循提供依据。

(5)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认足及缴纳了全部股款的发起人召集会议,选举出董事和监事,往往要得到超过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股份代表发起人的同意。这些选任的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公司组织的基本框架。

(6)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即经过以上五个步骤,公司的董事会应备好登记所规定的有关合法资料和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的登记。

登记机关对所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法律的规定,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公司法》第9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就是说,在规定的期限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给申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答复。

(7)公告。《公司法》第95条第2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即告成立,但为了加强国家管理和便利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的经济往来,还需在经登记主管机关认可的报纸上予以公告。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企业应首先确定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并与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律师等中介机构应侧重各自专业领域,全面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中介机构应协助企业共同制定改制上市的总方案,并根据方案订出改制上市的工作时间表。

4、中介机构开始围绕改制总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协调开展工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开始办理国有资产的评估、审批手续)

5、根据审计、评估的初步结果,确定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及出资比例,签订《发起人意向书》

6、召开发起人会议、签订《发起人协议》,办理工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7、根据《发起人协议》办理有关出资的事宜,可刻制股份公司筹委会公章,开立出资设立股份公司的银行帐户。

8、律师协助企业制定出全套报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申报文件,并根据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起草各项文件(如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出具股份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

9、省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如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报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并下达批准文件。

10、各发起人出资到位,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办理相关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11、在政府部门批准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律师协助制定创立大会的系列材料。

1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

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募股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事后发现不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日期。会议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的职权为: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一篇:小学生二年级春游话题作文600字下一篇:平凡岗位中的普通女工